摘要:自二战结束的60年来,无数的人权宣言被制定和宣告出来。这些宣言与各个国家国内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一道,构成了检验一个国家政治与权力运行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最重要的标准。但在所有这些基本权利与人权之间是否存在着某些共性?是否存在某些涵括所有这些权利的基本要素呢?对于这一问题已经有了不少答案。本文试图提出下面这样一个观点:即在所有人权的背后都隐含着一个"人格形象",这一形象须具备5个基本要素;换而言之,人权对于任何一个个体的人而言,都需要提供下列5个方面的保障:它必须使每个个体都能够过上一种自立自主的、有意义的、负有责任的、能保全生命的生活进程。只有当所有上述五个方面的要素都被全面的考察之后,人权所赖以存在的前提要件才不会被过度简略,而是交得清晰可见。具体的人权宣言或确定的人权规范、以及彼此相区别的"代际人权"都从属于这五种要素的项下,文中将对这五种要素做出详尽地阐释;同时,本文还分析了这样一种人权形象的理解在世界性人权对话与讨论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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