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多年前出卖了夫妻共有房产,现在丈夫以合同上没有自己签名为由,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该行为是否合法?答: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