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和丈夫于2004年领证结婚,2005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向我的父母借了15万元,但我和丈夫没有给我爸妈打欠条。现在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我觉得那15万元应先从房价中扣除,然后再平分房产,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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