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张某自2011年2月起在某公司工作,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仅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800元,现金支付。2011年7月,公司拖欠张某两个月的工资,并不再给他安排工作。张某想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及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赔偿。请问,要想证明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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