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节能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正文】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作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
清洁生产   污染物排放   审核程序   实施计划   马凯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以,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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