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民主与法制 调解的制度意义和活跃空间 【正文】

调解的制度意义和活跃空间

作者:黄鸣鹤 不详
国家强制力   武力解决   氏族社会   认同意识   公共秩序  

摘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就容易犮生纠纷。纠纷必须解决,涉及公共秩序、权利救济、正义分配、保障自由,这是法治的目标和存在的意义。在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符号出现之前,规则与纠纷已经出现。在部落时代,氏族社会成员集体狩猎,射中猎物的勇士有权决定猎物的分配方式,这.就是/史认的规则。不成文的法律,并无国家强制力,执行依靠集体认同意识及行为自觉。部落成员间发生纠纷,可以武力解决,也可以请求部落长老栽决,这就是审判的初始形态。部落长老的裁判权,在于德望与权威,裁判的依搞,可以是传统习惯,也可以交由神灵定令。可以说,人类的司法活动在国家出现之前,已然存续了数十万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