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民主与法制 学生在校外受伤,学校该担责吗? 【正文】

学生在校外受伤,学校该担责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学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侵权责任法   受伤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比事行为能力人或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饺或扦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驯责的,敷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您家的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人身监督和保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