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煤矿安全规程》第 407 条第三款规定:“在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应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弹)。”在第 406 条规定:“在提升速度大于 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距离不超过 0.5m。”因此煤矿提升系统安装安全可靠的托罐缓冲装置,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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