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非基于克服单一性而进行的分案申请实际案例出发,结合国外经验和审查实践,对我国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作者:李海霞; 沈敬亭 期刊:《专利代理》 2018年第01期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但是,申请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是受限的。在本文中,笔者给出了分案申请的五种情况,并分别对这五种情况下的分案申请递交时间进行具体说明与分析,以期为专利界同人和申请人提供参考与借鉴。
作者:王娟; 张剑云; 詹超慧 期刊:《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06期
在实用新型审查中,分案申请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中,形式审查主要以请求书为审查基础。本文从一件误填请求书分案申请信息的案例出发,探讨了在实用新型审查中由于申请人误填分案申请信息导致一般申请被视为分案申请受理时,申请人能否通过删除分案申请信息将其转为一般申请或者提出一份新的申请并要求分案申请的优先权的方式作为补救,还提出了相关建议。
分案申请制度是指某一专利申请尚未完结,申请人能够在这一专利的基础上再进行一件或多件分案的申请。文章对分案申请制度进行了介绍,阐述了申请人进行分案申请的注意事项,最后结合专利申请中的具体案例分析了如何利用分案申请制度对专利申请寻求更大的保护。
作者:付怀; 王俊德; 李敏; 张献兵 期刊:《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4年第01期
本文针对发明与实用新型这两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对技术内容完全相同的非单一性分案申请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不同的审查做法和审查结果,并据此提出了审查建议。
作者:谢建军; 王艳妮; 杨蔚蔚; 苑佳丽 期刊:《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2年第08期
本文从实际审查中遇到的分案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出发,针对申请人从原申请文件说明书中选择部分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的中位概括,以及从原申请文件说明书中选取技术特征重新组合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的中位概括的情形,探讨了这两种方式的中位概括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方法。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否则,申请人需要对该申请进行分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常会出现不按照规范填写或者工作疏忽而导致分案申请被视为未提出的情况,由此给申请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文结合三个特殊案例,从保护创新的角度出发,谈我国分案制度可以改进的方面,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建议。
近年来,随着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和人越来越多地利用分案申请制度对专利申请寻求保护.但是,随着分案申请量的不断增加,存在个别申请人在较短时间提出大量分案申请的非正常现象.另外,在专利审查实践中也发现了申请人滥用分案申请制度,从而导致重复申请、申请超范围等现象.上述现象的产生,说明我国现行分案申请制度尚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何在现行分案申请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规范,实现专利申请人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