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十六国时期,各政权大都沿袭魏晋以来的州、郡、县三级政区建置。在正式政区设置的基础上,十六国不少政权还设有都督区、地方护军、镇戍、都护、都尉等不同类型的准政区来统辖地方。对于准政区设置,周振鹤先生曾有研究,他指出:"组成我国历代王朝疆域的除正式政区外还有各种类型的准政区,尤其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往往采用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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