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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选择的自由

作者:孙淑琴 溧阳市古渎小学; 江苏溧阳213300
学生选择   学习自由   语文学习   自主性   组织者  

摘要:《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规定: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引导者和组织者。这无疑是对学生掌握知识的自主性的一个法定的定位,既然强调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那么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就有选择的权利。只有给予学生充分的学习自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才能得以实现,进而才能真正成为学习的自觉探究者和发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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