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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垄断相关问题的反垄断法分析思路

作者:曾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数据垄断   数据市场   市场力量   数据集中   隐私  

摘要:大数据时代到来,数据垄断值得研究.数据作为商品频繁交易后,可能需要界定数据的相关市场.虽然数据具有非对抗性,但不排除拥有大数据及技术的平台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无法排除其实施如搭售、歧视供应、拒绝交易、独家交易等滥用行为的可能.在大数据技术、算法以及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情况下,数字化卡特尔(Digital Cartels)也成为可能,由于其高度隐秘性,对于执法而言是一个挑战.分析数据的垄断问题需考虑数据的特殊性,同时应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现状下进行,既看到其反竞争的一面,也看到其提高效率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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