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经济 法国“营改增”对中国的启示 【正文】

法国“营改增”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赵永升 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 巴黎第一大学经济学院
法国   中国   增值税制   财政赤字   1954年  

摘要:随着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1+6”行业在全国范围展开,这再一次将“营改增”推到一个热点议题。法国是“营改增”鼻祖追溯历史,要数“营改增”的鼻祖还是法国。在67年前的1946年,法国财政官员奠里斯·劳菜提出“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设想,2年之后法国正式采用增值税税制。1954年法国将增值税的应用范围加以扩展,并对税基加以调整。这多亏当时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莫里斯·洛雷,他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法国之后,1953年美国密西根州为解决财政赤字,也决定开征增值税。自1967年起的6年期间,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增值税;接着被其他一些国家陆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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