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南农业 对内发包“四荒”土地应履行什么程序 【正文】

对内发包“四荒”土地应履行什么程序

作者:聂建刚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 410005
土地   程序   四荒   发包   承包合同  

摘要:【案例】饶某是某县三湖镇饶家村村民。2005年1月,通过公开招标,饶某的父亲与饶家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位于袁河边的3.3公顷荒地承包给饶某的父亲,承包期限为10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为每年每公顷3000元,每年1月份交清当年承包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