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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记录本在抢救中的应用体会

作者:刘克英 王丛英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434000
口头医嘱   抢救时间   病历书写规范   医护人员   医疗机构  

摘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医生一般不能下达口头医嘱,在抢救病人时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应先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医护人员多靠回忆进行补记,且随着抢救时间的延长,口头医嘱的内容增多,往往难以准确地回忆口头医嘱的执行时间,给医护人员补写记录带来不便,也影响了病历记录的真实性。我科自2008年3月使用“口头医嘱记录本”(见图1)对抢救中的口头医嘱实时记录,受到医护人员的一致好评。现将应用后的体会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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