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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应坚持公众环境健康优先

作者:鄢斌; 颜敏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土壤污染防治法   公众环境   环境健康   损害赔偿责任   制度背景  

摘要: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制度背景下,为切实保障公众环境健康理念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实现,应当进一步制定与《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的细则或实施条例。内容上应当突出“公众环境健康优先”的价值取向,同时建立以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为核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确立土壤污染公众环境健康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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