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管辖湿地的演进之述评及经验 【正文】

美国联邦管辖湿地的演进之述评及经验

作者:唐双娥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湿地   湿地总量保护   水域   显著性联系检验   美国  

摘要:美国联邦对湿地的管辖一直颇受争议。美国环保局(EPA)等机构于1989年的《识别和划定有联邦管辖权的湿地的联合手册》规定“湿地”必须满足3个技术上的指标:水文、水生植被和含水土壤。该手册中的湿地定义被认为是一种扩展的湿地观。2015年美国环保局和陆军工程兵团共同《清洁水规则:美国水域的定义》,明确规定了受管辖的和不受管辖的水域,以及被发现后应受管辖的水域的判别标准。不过,上述有关湿地的规定受司法判决的影响较大。本文在总结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湿地的定义和范围认定应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进行,需避免出现过于宽泛的湿地定义,并明确湿地的除外情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