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论汉代辟除制与察举制之关系 【正文】

论汉代辟除制与察举制之关系

作者:张欣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北京100732
汉代   辟除制   辟除四科   察举制   授试以职  

摘要:汉代察举制与辟除制之间关系紧密。东汉顺帝阳嘉孝廉改制以前,举孝廉可能存在的标准,大多是在辟除四科基础上修改而成;改制后,举孝廉的标准,借鉴了辟除四科,并将其选用标准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刺史举荐秀才,多举荐具有近似丞相考召三科标准者,辟除制除用官吏的若干原则亦拓展至举秀才制度中。授试以职制度,至迟在东汉光武帝时已经出现,是指受察举者需经辟除制产生的州郡县掾史阶段,这一制度在此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大体得到了具体实施。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辟除制与察举制之间的紧密关系,同时亦表明,察举制是在辟除制基础上产生的选官制度,辟除制度是汉代选官用吏制度的基础,在汉代选官体制中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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