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代"试判"主要用于铨选,过去在"科举与文学"语境下的相关研究,往往并不涉及;但从更宽广的"取士"概念上说,铨选亦在其中,故试判也是"取士文学"的重要文体。理论上说,唐人凡参与铨选者皆有过判文的制作,而所有参加"关试"者也须试判,其总量之大可想而知;现存的判文也为数不少,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价值,但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像唐代试判制度这样的基本问题,也由于诸多原因,现在还不甚详明。本文根据相关文献材料,就此作一简要梳理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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