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北政协 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正文】

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作者:郑楚光; 周佳念; 梅志罡 湖北省政协; 不详
利益表达机制   和谐社会构建   群体性事件   制度化机制   弱势群体  

摘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已经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基本格局。多种利益主体逐步孕育、发展、壮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不同,他们争取和表达自己利益的能力存在显著的差别。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强势群体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利益集团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利益表达能量,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重要影响。而弱势群体在表达自己利益方面则处于依附状态。他们在国家政治构架中常常缺少利益代表和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越来越多地诉诸过激的方式来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非法的、过激的诉求行为方式有明显增多的势头。在信访渠道上的反映就是,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上访行为。同时,群体性事件大幅攀升,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并具有五大特点需要引起关注:一是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群体性事件数量从1994年的1万多起上升到2004年的7万4千多起,增加了6倍多,参与人数从1994年的73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376万人次,增加了4倍多;二是涉及面广。群体性事件几乎涉及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各个领域和行业,涉及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三是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成分多元化,有下岗职工、农民、城镇居民、个体业主、教师等各阶层人员;四是行为方式激烈,有的动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公路、拦截列车的情况时有发生;五是组织化倾向明显,有的甚至自发形成一些组织,出现了一些挑头人物。这种状况表明,我们社会生活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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