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已经公开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已经授权公告的欧洲发明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的官方登记簿“European Patent Register”进行网上电子档案查询,可以查到申请人/人和欧洲专利局之间几乎所有的通讯文件往来。而针对已经公开的德国发明专利申请、已经授权公告的德国发明专利、已经注册公告的德国实用新型,通过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登记簿“DPMAregister”目前仅能查询到相关的著录信息、法律状态、基本程序步骤等,而不能网上查询到申请人/人和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具体的通讯文件往来。
因此,2014年1月7日起对德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程序的网上电子档案查询的开放,将极大方便对德国专利商标局前相关程序中的具体文件的查阅。和欧洲专利局一样,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这一网上电子档案查询服务是免费的。2013年10月19日的《德国专利法以及其他工业产权法修正案》为引入这一新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此次局长通知,前期可以网上电子查询的档案组成部分包括:
(1)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被提起过档案查询请求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
(2)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被公开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已注册的实用新型。
(3)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并且已经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
后期,德国专利商标局还将逐步扩大可以网上电子查询的档案。
发明专利档案中可以查询的文件包括:
(1)包括发明专利授权申请表在内的申请材料
(2)发明人的指定
(3)含检索或实质审查请求的提交文件
(4)告知检索或实质审查请求有效的通知
(5)检索报告
(6)著录信息通知
(7)审查意见通知书
(8)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和新提交的材料
(9)审查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10)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裁定
(11)申诉
(12)授权裁定
(13)异议
(14)异议程序中参与者的书面陈述
(15)异议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16)异议程序中发明专利部门的裁定
(17)限制授权范围和撤销
实用新型档案中可以查询的文件包括:
(1)申请材料
(2)告知检索请求有效的通知
(3)检索报告
(4)著录信息通知
(5)驳回申请的裁定
(6)删除请求(不含附件)
(7)关于删除程序标的的裁定
一、考试成绩公布
我院将于6月24日12:00起向在高考报名系统绑定手机的考生推送成绩;12:20起,考生可通过我院官微(ID:gdsksy)小程序和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eesc.com.cn)查询成绩。6月29日8:00起,考生可以通过我院官微或粤省事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文后)。
二、考试成绩复查
(一)申请复查程序。考生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5日12:0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25日18:00前进入eeagd.edu.cn/pgzb/,选择考务管理菜单栏下的普高统考成绩复查功能,将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按要求输入我院数据库中。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陆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高考报名系统使用的帐号、密码相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输入考生查分申请数据。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6-27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二)复查结果告知。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我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直接发送给本人,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将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6月29日8:00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综合查询”栏目查询复查结果。
成绩查询方式
一、成绩方式
(一)短信推送方式
6月24日12:00起,已在高考报名系统绑定手机的考生,将收到来自号码106906708或106905708或106904886推送的成绩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手机信息。
(二)官微小程序查询方式
6月24日12:20起,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三)网站查询方式
6月24日12:20起,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eesc.com.cn),进入“综合查询”栏目,按相关提示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证书打印方式
(一)官微小程序下载方式
6月29日8:00起,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中点击进入“证书打印”,选择考生对应的证书类别,填写考生信息登陆后,即可下载成绩证书并自行打印。
(二)粤省事小程序下载方式
6月29日8:00起,考生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在“粤省事”小程序中选择“教育服务”,点击“成绩证书下载”,填写考生信息并核验通过后,即可获取成绩证书的下载链接并自行打印。
官微查询操作指引
步骤一: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
步骤二: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
步骤三:点击“考试成绩”;
步骤四:选择考试项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关键词:科研项目 项目化管理 系统开发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05-0000-00
1引言
高职院校以往的科研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人工进行,从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任务书提交、项目审核、中期检查、结题申请到专家评审、课题管理、成果推广等环节都是依靠office文档、纸质操作和召开现场评审会议,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导致数据汇总困难、数据冗余、工作效率低、数据不能共享,难以及时有效的掌握最新的科研情况,影响到教师和评审专家的正常授课时间,增加科研管理工作量,降低了服务水平。
2系统需求分析
2.1 系统功能需求
实现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任务书提交、项目审核、结题申请、结题验收全过程系统化、信息化、项目化管理。实现项目申请立项、结题验收专家网上评审功能,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排名。申请人提交立项或者结题申请材料后,由科技秘书对项目进行汇总分类,按照项目内容进行分组,安排评审专家。课题评审专家接到任务后,在系统设置的规定时间内,只需一台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和相关附属设备(键盘、鼠标等)即可登录系统开展评审工作,时间灵活度高,同时也节约了纸张的大量使用,节约学院办公经费,提高评审效率。项目立项申请流程如图1:
建立项目补录模块。把学院历史立项的所有项目和院外申报项目进行电子系统进档,建立项目数据库,使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实现科研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功能。对相关类别科研项目数据实现图形化统计,生成水晶数据报表;实现科研课题项目化管理。
2.2 用户功能需求
系统的用户角色有:普通教师、二级部门管理者、科研处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员。各用户角色功能如下。
普通教师:普通教师即课题的申报者,访问系统具有的权限主要有:浏览、录入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填写、上传课题立项申请、任务书、结题验收的材料;查询项目评审情况;查询科研课题进展;科研档案输出打印、项目补录等。二级部门管理者:在系统中设置学校二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主要是对属于本部门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合同任务书和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作基本的审核,查询本部门科研情况。科研处管理人员:主要是科技秘书,主要权限是查询项目立项申请、验收申请情况,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分类,安排评审专家,填写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补录历史项目和院外项目;同时,对优秀项目进行成果推广。
2.3系统架构
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中,是以MVC三层架构为依托,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管理权限层,使其更符合本系统开发的需要,增加的全新权限层,能更好的控制权限管理,使其可实现到对每一底层按钮的控制
3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开发
3.1系统时间段设置模块的实现
通过对系统时间段的设置来限制系统使用者对系统的操作权限,同时也为规范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起到一定辅助作用。主要有立项申报开始、结束时间,任务书提交开始、结束时间,中期审查开始、结束时间,验收申请开始、结束时间等4个时间段(点)的设置。并提供了新增时间段和修改已设置时间段的功能。
3.2科研项目管理模块的实现
项目申报模块:主要页面元素有:列表窗控件、按钮、下拉菜单等等。通过该页面可以完成项目申请立项书的录入和保存;项目修改导出模块主要提供了在查询、修改、输出打印和删除申报书的功能。项目任务书管理模块:提供了项目任务书的录入和输出打印功能。对已超出系统规定的立项申请时间和已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进行操作将出现相应报错提示。项目验收申请管理模块:提供了项目验收申请信息录入和结题验收申请表的输出打印。对输入数据格式不正确和已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操作显示报错提示。项目主持人可以查看立项评审、验收评审的评审专家打分情况和评审意见。
4 结语
科研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顺利完成了多个项目全过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展望未来,随着云技术、跨平台移动终端技术的逐渐成熟,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邓敏,徐方.科研管理系统与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J].科技创业月刊,2010(12):93-94.
正文: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______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______管理。现______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______,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___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键词]铁路货运注册中心数字认证
一、引言
tfbXML注册中心本文简称注册中心。注册中心包含四大功能模块:用户管理,认证中心,铁路货运业务,规范及组件下载。其中用户管理模块分为用户注册和信息修改两个子模块,注册及修改的信息写入铁道部数据库服务器,经过铁道部审批返回惟一指定的授权号,获得授权号可以得到铁道部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可以使用铁路部门审批的授权号在认证中心申请相应的数字证书。
二、用户管理
用户信息注册部分同时也可以得到包括申请注册,申请数字证书业务铁道部反馈的各种通知和信息(如汇款通知)。注册中心包含的其他服务信息。用户首次登陆铁路局注册中心提交注册,并通过注册信息的审批返回惟一的授权号之后,用户才可以申请得到注册中心的数字证书。拥有铁路局注册中心的数字证书或其他铁路局与货运客户同时承认其权威性的第三方注册中心的数字证书方可与铁路部门在货运交易过程中签署有效的交易文件。
三、铁道部数字证书认证中心(tfbXMLCA)简介
tfbXMLCA规定:“在与铁道部门贸易过程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以表明此人认可数据 电文所含信息。”
根据《电子签字示范法》第六条规定,数字签名一旦签署,即满足以下条件:
1.签字生成数据在其使用的范围内与签字人而不是还与其他任何人相关联。2.签字生成数据在签字时处于签字人而不是还处于其他任何人的控制之中。3.凡在签字后对签字的任何篡改均可被觉察。4.如签字的法律要求目的是对签字涉及的信息的完整性提供保证,凡在签字后对该信息的任何篡改均可被觉察。
tfbCA铁道部数字认证中心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通过互联网交易的铁路用户在交易过程填写订单、运单等法律文档过程中面临的保密性,完整性,身份认证与授权,抗抵赖性等安全问题,铁路货运用户在注册中心的认证中心进行身份认证,获取相应的数字证书,即可在交易过程中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对于支付数字证书的相关费用,申请用户可以通过:信用卡付款,邮局汇款,银行划账 等支付方式,向认证中心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1)tfbXMLCA的主要职责
①验证并标志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确保证书与客户身份绑定的正确性;②确保用于签名证书的密钥的质量和安全性;③确保整个签证过程的安全性,确保签名名私钥的安全性;④证书材料信息,管理证书序号等信息的管理,确保证书主体标志的惟一性,防止证书主体名字的重复;⑤确定并检查证书的有效期限。在证书使用中确定并检查证书的有效期,保证不使用过期或已作废的证书,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⑥受理证书的作废申请,并维护作废证书表,应某种原因证书要作废,就必须将其作为“黑名单”在证书作废列表中,一共交易时在线查询,防止交易风险;⑦对整个证书签发过程作日志记录。和维护作废证书列表对已签发证书的使用权过程进行监视跟踪,做全程日子记录,以备发生交易争端时,提供公正依据,参与仲裁;⑧向申请人发通知,确认证书已经签发。
(2)tfbXMLCA模块的主要功能
tfbXMLCA主要包含四个模块:证书申请,颁发证书,证书作废表查询,证书目录查询。
证书申请:受理铁路货运客户的证书申请请求并进行身份认证和鉴别。领取证书:这部分包括用户密钥证书管理和密钥存储恢复两个子模块。证书作废表查询:因为证书过期或用户提出的证书作废申请等原因证书要作废,就必须将其作为“黑名单”在证书作废列表中,以供交易时在线查询,防止交易风险。证书目录查询:在这里可以查询其他用户的证书和公钥。
(3)数字证书申请
tfbXML注册中心通过颁发数字证书模块将绑定好用户身份信息的数字证书颁发给用户。具体流程如下:
数字证书采用数字证书采用公钥密码体制,即利用一对互相匹配的密钥进行加密、解密。
(4)数字证书颁发
tfbXML数字证书颁发模块是数字证书注册中心的核心,功能是认证授权,包括用户的密钥证书管理,密钥存储恢复2子系统。
密钥证书管理:用户的证书申请得到批准之后,在密钥证书管理模块领取认证中心生成的密钥对。密钥存储恢复:这部分允许用户向认证中心提出恢复用户加密解密和签名的私钥的申请。
(5)证书作废表查询
数字证书颁发的证书失效,过期,或接受到用户废除证书的请求时候,受理结果及证书使用情况都可以在这部分查询到作废数字证书的序列号码。
(6)证书目录服务
数字证书注册中心通过LDAP协议向用户证书以及CRL列表,以提供给用户查询使用。
四、规范及核心组件存储
为使企业更方便的实施铁路电子商务信息规范,数据源信息以组件形式存储在服务器上供客户使用。这部分存储的文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铁路货运电子商务信息规范的参考文件和tfbXML核心组件。
五、结论
在企业贸易不断信息化的时代,企业和企业,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易更加高效和准确对于铁路系统是必需和必要的。tfbXML注册中心为铁路货运客户与铁路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了非常便利的交流平台。
参考文献:
[1]杨艺章雪岩何耀琴:铁路货运电子商务商务流程规范模式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6年7月1日起施行。*0年1月25日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房产登记信息是房屋权属的依据,房产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公示职责,将住房信息向社会公开。2.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房产信息是公民的权利。《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约束“以人查房”,违背了《物权法》的上述规定,不利于保障房产交易安全,也不利于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监督。两种观点的评析1.隐私保护说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得到保护,但普通公民和官员享有的隐私权的权利范围应当有所区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除外”。对普通公民来说,房产信息毫无疑问是重要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开;但官员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如不对其加以监督,则有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其隐私权应当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以人查房”不能“一刀切”,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更要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2.物权公示说首先,物权公示并非“一律公开”,只有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约束“以人查房”只是对查询主体和查询程序进行规范,并未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发生根本冲突。其次,《物权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基本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经济交易秩序。官员财产公示则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纪律要求,只针对特定人群发生效力。关于约束“以人查房”的争议,多是因这些规定阻塞了公众监督官员财产的渠道而起,但此“公示”非彼“公示”,不能将官员财产公示的要求强加于物权公示之上。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隐私保护说和物权公示说都存在一定缺陷。保护个人住房信息安全和房产交易安全,同时与监督官员财产兼顾,是公众对规范房产信息查询的共识。以有条件的查询为基本1.房产登记的内容除了房产的权属,房产信息还包含大量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内容性质,可将个房产信息划分为房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与其他事项三大部分。[1](1)自然状况部分。这一部分主要记载房产的自然状况,包括房屋编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建筑物总层数等。(2)权利状况部分。这一部分主要记载房产上的物权变动以及引发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抵押权人、抵押权范围和抵押权利价值、抵押权设定期限等。(3)其他事项部分。这一部分主要记载自然状况部分和权利状况部分以外的房产信息,主要包括房产的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2.可查询房产信息的主体(1)权利人。《物权法》第十八条并未对权利人的具体范围进行划定,但应当认为权利人范围限于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抵押权人等登记权利人。原因在于房产登记部门只能从形式上审查,因此只能依据房产登记簿上的记载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动产权利人。(2)利害关系人。在申请查询房产信息时指的应是与登记的房产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包括房产交易的当事人和与房产权利人发生其他法律纠纷的人。首先,以登记的房产为交易标的物的债权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房屋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等。这一类利害关系人在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供与房产权利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其次,与房产权利人发生其他法律纠纷的人。如甲乙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甲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为提供乙的财产线索而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乙的房产信息。这一类利害关系人在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受理通知书,以证实其与房产权利人之间纠纷的真实存在。至于潜在的房产交易当事人,由于尚未与房产权利人发生法律关系,故不属于利害关系人。[2]这一类人群如想要了解房产信息以保障未来交易的安全,可要求权利人出示权属证书。(3)有权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公权力机关。
有权机关在查询房产信息时,应当向房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或公文。分层次的查询制度分层次的查询制度划定了登记簿公开性和权利人私密信息的范围,[3]不同的查询主体可以查询到的信息内容范围应当有所不同。(1)权利人应享有完整的房产信息查询权。由于在房产登记簿中有明确的记载,权利人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人,只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查询名下所有房产的完整信息。(2)利害关系人享有有限的房产信息查询权。由于在房产登记簿上没有记载,利害关系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人,因此其查询房产信息的权利应受到一定限制。首先是更严格的申请条件。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债权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出具的立案受理通知书等。其次是有限的信息查询范围。以登记的房产为交易标的物的人,由于其未来将成为登记房产的新的所有权人,故而可准许其查询交易的特定房产的完整信息。与房产权利人发生其他法律纠纷的人,由于其并不具有交易房产的目的,查询房产信息仅为保障其实现其他债权,因而没有必要向其公开完整的房产信息。此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得知权利人名下拥有的房产情况,但仅包括权利人情况、房屋坐落及房产上有无司法限制措施等简单的信息。(3)有权机关申请查询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可查询的房产信息范围也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公文确定。官员财产公开作为补充仅通过有条件的房产信息查询,在平衡了房产信息公示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同时,却难以对官员财产进行有效监督。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让权力在法律、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运行。[4]在规范房产信息查询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快制订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步伐,让官员财产接受公众的监督。
作者:郭慧敏 单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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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如果符合,商标局会签发日期并在提交申请一个月内发给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英国商标审查:审查员将负责审查并决定该商标能否注册。如不能,审查员会发函注明退回理由或者需要做的改动。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信后6个月内答复,否则该申请即终止。
核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公告期内无异议提出,专利局将核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保护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注册有效期以注册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