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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06 23:19:53

公诉工作总结

公诉工作总结第1篇

20xx年我院公诉科共受案18件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件18人,其中盗伐1件1人,受贿2件4人,盗窃2件2人,故意伤害5件5人,xx2件2人,挪用资金1件1人,抢劫1件1人,行贿1件1人,非法制造枪支1件1人,上报分院1件1人, 改变案件性质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

一、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是公诉工作的两项基本职能,其中指控犯罪、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提高办案质量是依法履行好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前提和保障。在工作中我们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落实到办案人,层层把关严审细查,起诉准确率达100%,使无罪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不诉案件、法院改变起诉指控罪名案件均为零。

二、强化法律监督

我们严把案件的审查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科干警始终保持认真细致的阅卷,坚决杜决超时限办案,改变侦查机关案件性质1件,即李景明盗伐林木一案,侦查机关以嫌疑人李景明涉嫌毁坏珍贵植物罪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阅卷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李景明的行为符合盗伐罪的犯罪构成,我们以李景明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在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案件,注重对侦查环节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

三、严格审查办案,加强审判监督

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审查,作到收到案卷后,当日审查,专人负责,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及时提交检察委员会,按照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方针,做到快审快诉,最快的在受案的次日就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期限为10天,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除均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法院判决改变起诉案件性质的案件。同时,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没有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没有改变指控罪名的案件,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公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介入,有利于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我院公诉科坚持做到以案件为号令,及时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洪亮杀人一案,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我们与公安机关共同讯问,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寻找其他在现场的证人作证,将该案的证据固定,并将该案移送分院审查起诉。

五、简便诉讼,提高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我们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在审结的案件中,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我们适用了简化审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我们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2件。

今后工作打算:

1、确保案件质量,起诉准确率达100%。

公诉工作总结第2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调研工作的重要位置

随着检察事业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在推动各项检察事业开展中起到了独特、不可代替的作用。富锦市院党组已形成重视调研工作的共识,树立调研工作与业务工作并重的观念,并把调研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首先,党组成员要经常调度分管部门的调研工作进展情况,并要亲自参与撰写,为干警做出表率,极大地激发干警的调研工作热情。其次,树立起调研工作是整体性的全局工作的工作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教育干警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干警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来深入展开调查研究,以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此外为使调查研究工作顺利开展,该院积极主动的联系上级院,求得帮助与支持,从上级院及时了解当前检察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最新成果和难点、热点问题,从而确定攻关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二、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

反贪工作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检察工作重点。几年来,该院结合反贪工作开展调研工作,先后总结出《严把案件质量关,贪贿案件有罪判决连续三年保持百分之百》、《强化办案管理,实现“千日百案”无事故目标》、《以“三个确保”为统领,反贪工作获新突破》等作法,被省、市院转发。该院借鉴已总结出的经验指导反贪工作,使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又有新的进展,跃入全市先进行列。积极坚持从重从快、提前介入方针、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使刑事检察工作,特别是公诉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居于省、市先进行列。一是针对刑检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年,针对富锦市农村犯罪突出,影响新农村建设这一实际,刑检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了题为《对我市农村犯罪调查》一文,对当前农民犯罪的基本情况、特点、原因及遏制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简报发出后引起市委政法委重视,转发各乡镇。二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年,公诉部门在办案中针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突出的实际,从关心青少年成长,遏制青少年犯罪目的出发,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写出题为《网络诱发青少年暴力犯罪调查》一文,以信息形式报送后被省院采用,并引起院党组高度重视,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重要日程,特邀请了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丁树达专程从长春市来富锦为八所中学万名学生以案讲法八场次,市委政法委、政协、司法局有关领导亲临现场听课,并一致赞扬说:“检察院为青少年成长、为社会做了一件大好事”。刑检部门结合办案实际总结出了《主张亲情会见,促进人犯思想转化,改过自新》的作法,被高检院简报采用。自*年以来,该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先后写出了《对我市诈骗犯罪透视》、《全社会行动起来遏制“两抢一盗”犯罪上升势头》等调研文章,均被上级院采用。

三、围绕检察工作的难点开展调查研究

民行检察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的难点。该院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实现民行工作和案件质量新突破。*年,结合办案,民行部门总结出了题为《依法开展民行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的经验。同年,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写出了《对虚假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分析》一文被省院采用。今年,针对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题为《对民事抗诉案件质量的分析》一文,引起上级院主管部门的重视。案件质量问题一直摆在检察工作生命的线的位置。几年来,在如何确保案件质量上采取边实践边总结,将保证案件质量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进行升华,先后总结出了题为《摆正严格执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严把案件质量关、防止错捕、错诉案件发生》、《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枉不纵打击犯罪》等作法。*年该院总结出《富锦市院推行公诉案件质量考评制度》的经验被高检院转发。由于运用调研成果指导公诉工作,使公诉工作连续多年实现无错诉、无无罪判决、无法院改变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无退卷目标。

四、围绕检察工作热点开展调查研究

该院把接待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热点工作强力推进。工作中,把涉检访接待和处理作为重点,把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涉检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得力措施,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案件办结率和息诉率逐年增加,总结出了《完善四项机制,妥善处理涉检访》的作法,以简报形式发出后被省院采用。*年,该院检察长带头下访,三下农场村,与缠访老户促膝倾谈,采取以理服人、促进上访人悔过自新;以情感化,促使上访人心态平和;以诚相待,解决上访人实际困难等措施,终于震撼了上访人王某的心灵,表示就此止步,绝不上访。该院总结出了《富锦市院成功息诉一起缠访十八年的涉检访案件》的基本作法。该院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视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热点工作来抓。为了深入开展好金融系统预防犯罪工作,把调研工作作为推进预防工作的先导,组织召开了有七家银行、两家保险公司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14名金融部门领导撰写了13篇研讨文章在会上交流,省、市院预防部门领导莅临了本次研讨会。业务工作与调研工作良性互动,有效拉动了预防工作。今年该院针对市中心医院发生的百万元贪污挪用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卫生系统唱响职务犯罪预防“六步曲”,结合发案实际,撰写《卫生系统职务犯罪调查与思考》一文,推动了卫生系统预防工作步步深入,有声有色。

公诉工作总结第3篇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训词精神的意见》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训词字字千钧,充分肯定了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治要求。通过这段时间的反复学习,深刻领悟到了党中央和对广大人民警察的深切关怀,和对政法事业的殷切期望,因此作为中院诉讼服务工作的负责人,要永葆对党忠诚这一政治本色,以党中央的关心关怀为动力,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做好诉讼服务每一项工作,以坚定的信念投身党的政法事业中,不辜负党的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以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为思想导向把握政治属性。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训词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三篇光辉文献”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系统学习,深入领会,并且融会贯穿于诉服各项工作的开展中。要通过参加专题学习会、研讨交流会以及自学研读讲话原文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二、以始终坚持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提升工作质效。党的群众路线是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法宝,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根本工作路线。坚持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困所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才能真正做到服务人民。诉讼服务工作不仅贯穿案件当事人司法体验的全过程,也是社会公众感知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做好诉讼服务工作,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带着坚持服务于人民的责任感和担当使命感,把学习训词精神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与最高院关于建设“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持续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群众质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公诉工作总结第4篇

目录

第一章公司文化1

第一节公司文化体系的整体架构1

第二节公司理念文化的内涵1

第二章劳动用工制度8

第一节总则8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8

第三节人事调配9

第四节员工行为准则9

第五节劳动纪律10

第六节工资福利及劳动时间11

第七节劳动保护11

第八节休假与考勤12

第九节外来务工的管理13

第三章员工奖励和处分办法15

第四章员工着装管理规定21

第五章员工投诉及申诉办法23

第一章公司文化

第一节我公司文化体系的整体架构

1、公司文化的集中展示。

公司精神:诚信、团结、务实、奉献。

公司宗旨:真诚服务社会、同力建设未来。

公司经营理念:优质产品奉献社会,丰碩业绩回报股东。

第二节公司文化的内涵

公司精神:诚信、团结、务实、奉献。

其内涵是:

诚信:从公司整体的角度讲,诚信代表着本公司的社会公众形象,公司对社会、对客户、对股东、对员工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公众形象是真诚的、可信赖的;诚信同时代表着一种责任,为维护公司真诚、可信的公众形象,我们必须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一诺千金的言行不断充实、完善、提高公司整体的真诚度和可信度。

从员工个人角度讲,诚信是公司对每位员工的道德要求,要求本公司的每位员工对待公司、对待工作,对待同事、对待公众必须要讲诚信,以诚实、可信的言行来赢得别人的尊重和信赖。

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对个人来说,团结就是个人之间的协助,要摒弃个人英雄主义的思想,增强团队协作精神;对集体来说,团结表现为集体中每个人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责任感,我以集体而自豪,集体因我而荣耀,“精诚团结,金石为开”,用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智慧、真诚和信心、荣誉和热情铸造出坚强的战斗集体,我们就可以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困难,向着我们的目标奋勇前进。

务实:“务”是指从事某项工作,“实”是指实事求是,就是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干好每一项工作。大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和发展,任何方面的决策和行动都要依据企业实际,做脚踏实地的工作,讲实际、干实事、求实效。坚决杜绝浮夸做作、华而不实,坚决杜绝沽名钓誉、哗众取宠;小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件日常工作,都必须做得扎实,经得起检验。只有务实,才能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清醒的头脑,既看到成绩,又看到不足,永远保持进取、创新的精神;只有务实,企业和每位员工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中准确定位,进而有一个明确的追求目标,获得干事创业的无限动力。

奉献: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是一种纯洁高尚的精神境界。在当今社会,提倡奉献和奉献精神,绝不是陈年老调,绝不是空洞高调;奉献和奉献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奉献既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也是一种平凡的精神;既包含着崇高的境界,也蕴含着不同的层次。英雄模范人物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慷慨赴义是一种奉献;科学家、艺术家以其诚实的劳动和不朽的作品推动社会和人类的进步也是一种奉献;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持之以恒、埋头苦干,同样是一种奉献。奉献的表现方式是丰富多彩的,但不论表现方式有多么不同,奉献精神是永恒的,也永远为人们所景仰。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奉献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岗位敬业奉献。每个人,不论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的形式为国家和集体做奉献。敬业是奉献的基础,乐业是奉献的前提,勤业是奉献的根本。在本职岗位上,都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争一流,创一流。要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倡导奉献精神,绝不是漠视个人利益。这里关键是处理好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讲奉献不是对个人利益的否定,而是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当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同时,作为一个集体也要重视和依法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提倡奉献精神,不是用集体主义否定和取代个人的正当利益,而是引导员工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维护和保证集体利益,在保证和发展个人正当利益的基础上,推动集体利益的实现。

公司宗旨:真诚服务社会、同力建设未来。

我们将真诚服务社会作为公司宗旨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强调我们的企业首先是社会化的企业,具有我们当今社会的鲜明的时代特征,企业整体、企业的产品、企业的员工都必须融入这个社会,不断适应当今社会的大环境,从中汲取能量,获得丰厚的回报。换言之,我们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以优质的产品、诚信的精神实实在在、诚心诚意的服务于客户、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社会,得到社会的认可,打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一片天地。

同力建设未来是公司宗旨的另一个方面,在这里,“同力”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司上下同心协力;二是指我们公司本身也是同力集团的一分子;但这两者又是统一的,无论从员工个人角度,还是从公司整体角度,只有我们紧紧地团结在一起,结成一个坚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战斗集体,我们才有可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困难,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未来。

公司经营理念:优质产品奉献社会,丰碩业绩回报股东。

内涵是:从经营角度讲,创造优质的产品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础,用优质的产品去占领市场、赢得客户,取得丰硕的经营业绩本身就是对社会的一种奉献。用现代企业制度的观点来理解,一个企业首先是出资者的企业,也就是股东的企业。股东出资建设企业的最终目得是为了取得经营成果,赚取经营利润,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以最大限度的赢得利润,用丰硕的业绩来回报股东。股东赚取利润和经营者通过诚实劳动、取得合法收入是不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股东必须通过经营者的辛勤劳动才能实现其投资的最终目的,经营者也必须用辛勤的劳动来取得丰厚的收入,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目的是相同的,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

第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运行机制,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一律执行定编定员管理。公司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职数各岗、级人数由公司决定。公司本着职责分明、配置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定员标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修订各部门定员指标。(附件1:公司定岗定员编制表)

第四条公司内部的人员调动,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合同制。

第六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皆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根据《劳动法》规定,凡本公司员工,必须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被公司聘用担任主任工程师及中层管理职务的员工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长期合同和二年期合同两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其他员工签订二年期劳动(聘用)合同。

第九条第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按照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制度执行;二年期聘用合同的适用期为三个月。

第十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除公司统一规定的条件外,可以约定其它享受和不享受的待遇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节人事调配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借调、抽调各部门人员从事临时性的工作,被调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各部门内部人员调配原则上按原从事工种调整。跨工种、岗级调配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员调配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员工申请调出公司的,应首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15日内办理离厂手续。

第十四条下列人员不予调出:

1、涉及经济问题,拖欠公款尚未结案者;

2、所经手的业务、所保管、使用的公司财物交接不清的;

3、公司选派进行培训或到高等院校深造研修或出国培训,尚未完成服务年限者。

第四节员工行为准则

公司提倡员工遵守以下准则: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同公司理念,培育健康向上的公司文化。

3、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完成工作任务。

4、尊重知识,崇尚科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文化素质。

5、举止文明,关心同事,尊老爱幼。

6、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五节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没有到岗的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下班的为早退,上班时间过后30分钟没有到岗或提前30分钟下班、又没有请假手续或出差证明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内容无关的事。

第二十八条非因工作需要私自到其他岗位的为窜岗;未经带班人员或部门领导允许离岗15分钟以内为擅自离岗,15分钟至30分钟为脱岗,30分钟以上者为旷工。

第二十九条禁止员工私自顶班、替班、买班、卖班。

第三十条严禁酒后上班。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岗位、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三十二条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的处罚:

1、迟到、早退、窜岗、擅自离岗、脱岗每人次扣发岗位工作的10%,月累计3次以上者扣发岗位工作的50%;

2、旷工者每次扣发岗位工作的30%,月累计旷工两次扣发岗位工作的50%。

3、私自顶班、替班,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每次均扣发岗位工资的20%,被顶替者承担所在岗位的所有责任;买班卖班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的30%,出卖方承担所在岗位的所有责任。

4、睡岗者每次扣发岗位工工资的30%,月累计两次睡岗者,作调岗处理。

5、酒后上班者,一经发现即勒令离岗,并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否决当月岗位工资。

6、在岗位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视情节扣发岗位工资的10-50%。

第六节工资福利及劳动时间

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遵循效益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支付员工工资报酬。

第三十四条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所属员工上月工资造册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公司在每月15日以前发放上月工资,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月工资收入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三十六条公司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障,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各种社会保障金的个人应纳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从员工个人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生产技术质量部、销售部工作人员及信阳分公司的行政人员采取定时工作制;各车间和信阳分公司生产系统人员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

第七节劳动保护

第三十八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发给员工的用语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防止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并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工作服装、鞋、帽、手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防护用具。工作服装、鞋、帽、手套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采购、发放;特殊工种的防护用具由生产技术质量部负责制订配发标准并采购和配发。

第四十条公司工作服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销售部业务员每年发放一套外,公司其他员工每年发放两套;后勤部室人员每年发放劳保鞋一双,其他员工每年发放两双;后勤部室人员每月发放手套一双,其他人员每月发放两双。

第四十一条公司公司发放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属公司财产,员工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穿戴或佩带劳动防护用品。若发生损坏、丢失,应通过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所需费用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常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备临时或发生突发事件时使用。

第八节员工休假与考勤

第四十三条除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正常出勤的,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即刻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十四条各类假期规定

1、事假一次事假不超过七天,全年事假不超过两次;

2、病假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休息,须凭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病假的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3、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连续三天有薪假期。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如属国家规定之晚婚年龄时结婚,则可获得连续十天晚婚假期(包括节假日、休息日)。申请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半年内,假期必须一次性用完。

4、产假凡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至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可享受90天带薪分娩假期。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按病假处理。在公司服务满十二个月的男性员工,如属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三天(连续工作日)。(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三天(连续工作日)丧假,旁系亲属过世,可享受一天丧假。

6、探亲假父母和配偶在省外有固定住所且长期居住连续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20天(含路途时间),假期必须一次性用完。

员工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第十五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请假审批权限属总经理,各专业工程师的请假审批权限属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一般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属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六条公司各部门须制订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工作日考勤,准确反映职员的出勤、各类休假、加班、调休及缺勤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

第九节外来劳务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外来劳务的主管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未经批准,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务协议。

第四十八条公司使用外来劳务,必须与法人实体、经济或行政主体签订劳务协议,不得针对任何个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外来劳务,由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须注明事由、具体劳务项目、人数、期限以及对劳务人员的技术或能力方面的具体要求,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劳务手续后,交由使用部门管理。

第五十条外来劳务人员在为公司提供劳务期间,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部门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外来劳务人员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劳务协议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赔偿责任,使用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十一条违法外来务工的管理规定,私自安排劳务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所在部门或责任人承担,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三章员工奖励和处分办法

第一条公司的奖励分为对员工个人的奖励和集体奖励。集体奖励由公司党支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对员工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晋一年一级工资、晋岗、授予称号。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量质量,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工艺、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创造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对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员生命安全,防止或抢救重大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对检举揭发不法行为,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6、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立足本职,敬业奉献,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者;

9、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除以上奖励外,公司设立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批准后实施。给予通报表扬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其他奖励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实施。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个人的处分分为:警告、扣发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降级、降岗降级、留用待岗。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或不遵守公共秩序的;

2、工作不负责任或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任务完成的;

3、因以下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

(1),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及其他专项管理规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产品被盗窃、诈骗、流失;

(3),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4)虚报冒领,假公济私;

(5)在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4、接收礼品、礼金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

5、贪污或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500元以内;

6、隐瞒安全、设备等事故不报,或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原始资料,给事故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7、劳动纪律松懈,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一天以内(含一天)的;

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1)无故不上班;

(2)私自涂改考勤记录;

(3)酒后上班;

(4)私自委托他人代班;雇人上班,或自行搞小倒班;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看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书刊、干私活;

(6)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的。

8、其他应给予警告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扣发岗位工资的处分:

1、旷工一天以上的;

2、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指挥的;

3、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或不遵守公共秩序,寻衅闹事情节严重的;

4、越级反映个人困难和要求,不听解释、劝阻的;

5、因主观原因,当月没有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6、因以下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

(1),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及其他专项管理规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产品被盗窃、诈骗、流失;

(3),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4)虚报冒领,假公济私;

(5)在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7、接收礼品、礼金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8、贪污或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9、其他应给予扣发岗位工作或绩效工资处分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1、旷工3天以上的;

2、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及社会秩序的;

3、因以下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

(1),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及其他专项管理规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产品被盗窃、诈骗、流失;

(3),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4)虚报冒领,假公济私;

(5)在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4、接收礼品、礼金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

5、贪污或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

6、恶意攻击、诽谤,或作伪证中伤他人,直接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

7、歪曲事实,损害企业形象的;

8、其他应给予降级处分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岗降级、留用待岗处分(留用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1、员工在当月内有以下行为二次以上的(含二次);

(1)生产、工作时间饮酒、干私活、睡觉;

(2)吵架、闹事、斗殴、逞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3)迟到、早退、脱岗、窜岗、擅离职守;

(4)有意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停产一小时以上;

(5)因本人责任造成损坏设备、工具、浪废原材料、能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

(6)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

(7)个人私事纠缠领导,不听劝阻。

2、旷工达7天以上(含7天)的;

3、使用暴力殴打或伤害他人的;

4、受到公安机关拘留10天以上的;

5、涂改、盗用单位文件、印章或模仿领导签字,侵吞公司财物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6、行贿受贿、索要礼品、敲诈顾客或腐化堕落、造成极坏影响的;

7、因以下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的(含20000元);

(1),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及其他专项管理规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产品被盗窃、诈骗、流失;

(3),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4)虚报冒领,假公济私;

(5)在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8、接收礼品、礼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

9、贪污或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

10、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

11、其他应给予降岗降级、留用待岗处分的。

第十条给予员工警告处分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所在部门或总经理办公室实施;给予员工其他处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实施。

第十一条员工的奖惩材料应由所在部门负责整理,总经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除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外,可同时按照本办法执行,相同类别的奖惩以董事会的奖惩决定为准。

第四章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根据公司劳动保护及文化建设的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车间、部室,信阳分公司。

第三条工作服的分类:春秋装、夏装、冬装,并予以编号;2004年底发放的第一套春秋装及2005年4月初发放的第二套春秋装统一编为“05-1号”。

第四条员工着装原则:按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

第五条岗位员工着装:员工进入公司必须着工作服,并按照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内的着装要求与岗位员工相同,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社会活动时可以着便装。

第七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着装不作统一要求,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着装;在建设工地、生产区一般情况下要着工作服。

第八条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九条着装的换季按公司要求的时间统一进行,不得反季节着装。

第十条着工作服的具体要求:着全套工作服,佩戴本人的员工胸卡,衣扣、袖扣要扣系整齐;在室外作业时要戴安全帽或工作帽。

第十一条公司销售部部长、业务员的着装要得体、大方、正规,在参加业务活动时要求着成套西服,穿皮鞋,系领带。

第十二条男性员工蓄发不得过耳,不得留长胡须;女性员工戴安全帽或工作帽时,头发不得露出帽外;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佩戴饰物。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的10%。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5年4月5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章员工投诉及申诉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员工对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违法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对本人或他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一种举报及合法权利的诉求;申诉是指认为本人或他人受到不公正对待,公司或部门对其做出的处分、处罚违反政策、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况下进行的申辩和合法权利的诉求。

第三条投诉和申诉是公司赋予员工的权利之一,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或剥夺员工的投诉申诉权利,更不得利用职权对投诉或申诉的员工打击报复。

第四条员工进行投诉和申诉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得借此大吵大闹,或携私报复,诬陷、诽谤、诋毁他人。

第五条员工投诉及申诉的受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员工的投诉或申诉后,在7个工作日内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或解释。

第六条员工进行投诉和申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以便查证、备案。总经理办公室对投诉或申诉的员工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在调查处理投诉申诉事件时,可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所涉及的部门或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员工投诉或申诉的事件经查证属实,必须予以纠正,相关的责任人应当面向投诉或申诉人道歉,投诉或申诉人所受的损失应予补偿。

第九条员工的投诉或申诉经调查与实事不符,只要不涉嫌有意报复、诬陷、诽谤、诋毁等情况,对投诉或申诉人不予追究。

公诉工作总结第5篇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案件107件134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95件117人,我院职侦部门移送12件17人)。经审查,现已审结107件134人,其中,74件87人,作微罪不诉9件15人,存疑不1件2人,移送上级院审查的4件5人,建议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的19件25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74件87人,其中法院开庭审理63件71人均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我院公诉部门在全面总结“严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按照“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成效,2005年依法及时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

(一)、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今年,我院公诉部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和犯罪依法进行了严惩。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加快办案节奏,快审快诉,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今年,共受理上述几类刑事犯罪案件83件91人,占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的83.2%,提起公诉53件68人,审判机关均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法打击职务犯罪

2005年,我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17人,受案人数与去年同期17件17人相比下降了29%;3件4人,其中县副处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3人。今年我院自侦案件作微罪不4件7人,建议撤案6件6人。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2005年为贯彻落实《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捕诉工作方式品牌实施方案》,我院公诉部门对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案件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回顾和总结。并确立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今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14件22人,其中抢劫5件11人,盗窃4件4人、3件5人,交通肇事1件1人,寻畔滋事1件1人,在校学生抢劫案件4件9人,在办案中,我院主诉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他们重新作人的机会。如:xx中学在校学生方xx、谭xx涉嫌抢劫一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后,我院主诉检察官在审查该案中认为方xx、谭xx受人唆使参与抢劫,抢劫所得赃款均被主犯所得(主犯在逃),且犯罪情节轻微,于是提请检委会研究对方xx、谭xx作出微罪不诉。并将二人亲自送到xx中学,主持召开由xx派所办案人员、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生家长参加的帮教座谈会,并定期进行了回访,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狠抓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

年初我院公诉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案件质量这个中心制定了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并根据本院的实际制定出完善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院领导将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从更新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和严明执法纪律方面增强公诉干警的人权保障观念、实体与程序并重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正确处理依法从重从快与案件质量的关系。

(一)严格掌握条件,确保案件质量。

今年,我院公诉部门仍然克服人员少(办案的检察官只有3人),但仍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业务的生命线,三名检察官加班加点,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快审快诉,确保案件在公诉环节不梗塞,不积压,全年无一件诉讼案件超越办案期限。

今年我院审查部门严格按照高检院下发的《案件质量标准》的规定,正确把握条件,在审查案件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今年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74件87人,经法院开庭审理的63件71人均按罪名作了有罪判决.

(二)依法正确行使不权。严格按照高检院《不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全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不决定的有10件17人,其中微罪不诉9件15人,存疑不诉1件2人。

(三)、加强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市院《业务指导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三书”备查制度、案件请示制度和不诉案件备查、审批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加强与上级院的工作联系,确保上级院准确及时掌握我院公诉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强化诉讼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我院公诉部门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分管检察长和公诉部门负责人及时协调诉讼监督中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关系,做到了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1、充分运用公诉职能,加强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工作。今年我院公诉部门依法追诉漏罪一条,如今年10月24日,我院公诉科在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犯罪嫌疑人余xx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一案时,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另有为威胁办案人员,持枪在办案单位闹事,用枪打办案单位铁门的事实,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诉。另在审查本案中发现余xx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的证据薄弱,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法院比较稳妥,经检委会研究后,遂以余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了我院书所指控的余明爱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和量刑意见,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惩了犯罪分子。

2、加强侦查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侦查监督是公诉检察业务的重要方面,我院历年重视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不放过任何蛛丝蚂迹,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以及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等各个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我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中,改变案件的性质4件4人,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谭xx涉嫌非法行医一案,我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谭xx涉嫌非法行医存在许多问题,于是汇同公安侦查人员到案发现场亲自进行两次补查,最后认为谭xx的行为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遂以谭xx涉嫌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公诉方的意见,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谭国福有期徒刑10年。

3、在侦查监督中,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48件56人,引导本院自侦部门侦查取证2件2人。今年,我县公安机关撤掉综合科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质量差,有70%以上的案件均作了退查和自行补查,如公安移送审查的朱xx、朱光故意伤害一案,退回公安两次补查,均还缺少有力的证据,我院主诉检察官亲自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收集固定有力的证据,最终将该案到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防止错案发生

在侦查监督中,我院主诉检察官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强化办案责任感,在工作中大力提倡严谨、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从严、从细、从实地审查每一起案件,不放过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重人权保障意识,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今年8月我院主诉检察官在审查犯罪嫌疑人谭xx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发现其存在精神障碍,于是建议公安对其作司法精神鉴定,经鉴定谭xx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后建议公安对该案作撤案处理;再如李xx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在审查中发现李有癫痫病的病史,在案发前一天有证据证实李的癫痫病复发过,为了防治对其重判,我院办案人员建议公安对其作司法精神鉴定,经鉴定,李实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依法从轻其有期徒刑8年,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全面提高公诉水平,抓好公诉改革

今年,我院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措施,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办案质量。1、今年我院公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xx市检察机关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和xx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办件流程》,将案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责任不明,互相推诿过错,明确责任,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2、严格按照《xx市检察机关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取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首先是对自侦案件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介入侦查时重点对现有证据的相关性、客观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下一步的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以及完善证据体系等提出具体的建议。侦查终结前,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定性、适用法律以及现有证据是否符合条件或不、撤销案件等提出具体的建议性意见。3、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办案方式,与法院司法机关达成共识,凡符合条件的,建议法院适用简化审,一年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32件,在庭审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34件,庭前证据开示制度1件1人,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五、提高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年初结合全市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活动中,在强化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建设,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人民检察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年初我院公诉科科长被县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公诉科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04年度“十佳政法单位”,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版权所有

六、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公诉工作总结第6篇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投诉举报工作,我所认真落实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上报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每月工作总结的通知》的要求,每月对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关注重点和特色工作,为以后更好的完成投诉举报工作打下基础。

2016年11月份,我所共受理投诉举报18起,全部按时办结。本月投诉7起,举报11起;来电2起,交办16起。公共场所4起,消毒产品2起,医疗机构12起。

本月公共场所类4起,一起反映网吧抽烟问题,监督员已对该网吧做出警告处理。一起反映某超市油漆味重,还有一起反映某健身中心无证经营,监督员均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还有一起反映某酒店房间卫生差,经现场检查,该投诉不属实。

消毒产品类共2起,一起反映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该投诉正在立案查处中;另一起反映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经核实,已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且已整改到位。

本月医疗机构类投诉举报12起,均反映无证行医行为。2起非法行医我所已立案查处,1起正在立案查处中,1起非法行医取缔,1起整改,其余均未发现,我们将对周边进行不定期巡查。

 

公诉工作总结第7篇

公司亮点工作总结——法事工作交流汇报材料

 

集团公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集团公司依法治企、规范经营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新的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我单位多次组织下辖分、子公司的法务部门开展内部交流评比。通过实地调查比对,我公司认为企管法事科在对企业法务和合同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凸显出诸多亮点和优势,值得各单位、下辖矿区以及法律部门的学习和借鉴。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积极落实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精神,率先设立法律风险识别清单。

为有效规避合同法律风险,提升风险预警机制的作用,企管法事科设置《法律风险识别清单》,对企业法事工作中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从风险类别、具体描述、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责任部门等多个方面进行宏观上全面细致的识别和把控,对企业未来应对法律纠纷、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二、借鉴司法部门案件管理标准,从有纠纷隐患开始介入,对涉诉案件的管理贯穿起诉、应诉、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企业法律工作部门对于案件的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对于涉诉案件的管理应贯穿起诉、应诉、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而在案件的管理上不仅做到了全程监管,而且从管理机制、台账登记、案卷归档等方面对涉诉案件都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管理。

(一)对涉诉案件实行专门机构负责、承办部门配合、专业律师参与的联动管理机制,能够针对诉求认真组织证据,积极参与应诉,紧扣有利情形,最大限度地避免、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维护和保障企业权益。

(二)将案件相关台账的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从各个环节和角度将企业法律风险得以有效把握和控制。

1、将案件相关材料(包括证据)的交接登记在《文件资料交接台账》中,将案件材料的收发保管落实到个人,保证案件材料的完整性,使其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收集,避免企业在应诉时处于被动地位。

2、设置《法事案件台账》,分为总表和附表两部分。总表包括:本金、利息、双倍迟延履行金的测算、实际承担的诉讼费用及涉诉法院等内容。附表即各案详情登记,能够在原告主张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时做到心中有数,案件信息查询时做到一目了然。

3、严格按照司法部门归档案卷的标准将涉诉案件装订成册,附有卷宗目录记载资料明细,并按时间、诉讼阶段进行整理、排序、装订,做到一案一卷,规范管理。

4、进入执行阶段,能够严格管控案件执行情况,设立《付款明细登记台账》、《客户账户资料台账》,详细记录案件执行情况。

(三)对于尚未涉诉但存在纠纷隐患的重要法律事项,同样以前述“案件管理”的标准开展工作,做到往来证据的“日常”收集、固定和管理,为应对法律纠纷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三、积极响应集团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目标,使企业法律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全员化。

注重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升,自2016年起“法律培训”已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并普及全员化。每月第三周的周四固定为法律知识培训时间,参培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格履行签到或请假手续,次日组织部门要在班前会上通报当次学习培训情况。

2016年12月1日,开展了《与法官们面对面》法制宣传活动,邀请到了县法院甘亭法庭庭长对干部职工进行了普法宣传,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拍摄、采访,并进行了专题报道。

据统计,2016年累计培训7次;截至目前,2017年已经组织了两期培训。

四、不断夯实法务管理基础工作,使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

为提升法律事务基础管理水平,法务科每月能按时对月度合同、法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能够做到计划先行、安排有序,落实有力。为半年及年终合同、法事工作回顾总结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优化合同管理制度,区分部门设置《合同登记台账》、申报《合同履行报表》,及时掌控履行动态,预防纠纷隐患。

在集团公司原有《合同登记台账》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将合同汇总台账细化到各个承办部门,以承办部门为基础设立台账分账,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科学。在此基础上,严格关注合同履行动态,预防纠纷隐患。该台账涉及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对方单位、数量、价格、履行期限、质保期限、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经办人等多个方面全面把控每一份合同,严格登记在案,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管理的风险预警功能,也为后续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

六、善于总结切合实际、行之有效、防控得当的法务管理办法,不断于细节处下功夫,彰显法律工匠精神。

公司企管法事科在法事工作中能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精神将法事工作规范化并落到实处,又不拘泥于现有制度为企业稳定发展努力寻求创新,其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方式在我公司所辖区域分、子公司、各矿区、法律工作组范围内起到了积极的带头示范作用,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附件:

一、《法律风险识别清单》

二、《合同登记台账》

三、《文件资料交接台账》

四、《法事案件台账》

五、卷宗归档示例一套

六、有纠纷隐患但未形成诉讼的证据材料一套

七、《付款明细登记台账》

八、《客户账户资料台账》

九、《公司资质证照登记台账》

十、《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登记台账》

公诉工作总结第8篇

开局——想分一杯羹

1992年下半年桂林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大亚湾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大亚湾管委会)开始协商建设澳深公路项目,作为一个潜在的盈利项目,引起了当地很多企业的关注,于是很多企业提出与曙光公司合作。1993年4月,惠州市大亚湾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以下简下称基础公司)和大亚湾华南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作为一方与曙光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关于联合组建澳(头)深(圳)公路实业开发总公司的合同》。同年年4月28日双方签订了《关于联合组建澳(头)深(圳)公路实业开发总公司的补充合同》,约定由联营双方共同设立联营公司,完成澳(头)深(圳)二级沿海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澳深公路项目)的开发。约定公司成立的注册资金300万元双方出资、建设澳深公路项目的2.25亿元资金全部由曙光公司投资,基础公司和华南公司负责项目立项、报建及协调当地各部门关系,开发出的澳深公路项目路侧的建设用地,依据大亚湾管委会分配给曙光公司的建设用地面积,实行曙光公司与华南公司分成:曙光公司占八成,华南公司占二成的比例分配。同年5月15日,曙光公司与大亚湾管委会签订《关于投资开发澳头至深圳二级沿海公路项目合同书》,约定曙光公司自带资金,采取“以路换地”的形式,投资开发建设澳深公路项目,由曙光公司投资开发出的建设用地采取双方分成的方式,分成比例为:大亚湾管委会占60%,曙光公司占40%。大亚湾管委会同意基础公司作为其代表和曙光公司共同联合组建“大亚湾澳(头)深(圳)公路实业开发总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综合开发。上述协议签订后,华南公司没有履约投资,由曙光公司独立出资成立公司并且开始实施项目开发工作,完成了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后因国家政策改变、禁止以路换地”、规划改变等客观原因,澳深公路项目暂停施工。曙光公司的前期投入几亿元也不能收回,善后处理成为一场漫长而又艰巨的工作。

入局——谁能起死回生

工程停工后,曙光大亚湾公司与大亚湾管委会就曙光大亚湾公司已投入资金的结算补偿工作一直无法达成协议。由于市场的变化和经济形势的改变,曙光公司投资不能收回,陷入经营困境。2005年,华南公司、基础公司提出,其可以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帮助曙光大亚湾公司就工程投资款的结算补偿工作进行协调,但前提是要曙光公司确认华南公司参与了公路项目的其中七项工作,并可分配工程款的20% 。曙光公司为尽快回收投入资金,在违背事实情况下与华南公司、基础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签订《工作备忘录》。华南公司——没有实际履约的当事人又重新参与进来,取得了预期的利益,但是华南公司此后没有按照其承诺帮助曙光公司尽快结算。

经过曙光公司的努力争取,2007年8月,大亚湾公用事业管理局等八个部门对曙光大亚湾公司已投入的澳深公路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造价鉴定为162187694.36元。鉴定结果待大亚湾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才能作为补偿依据。但大亚湾管委会迟迟未予审核批准,结算补偿工作未有结果。2005年《工作备忘录》签订以后至2008年期间华南公司从来没有向曙光公司主张过任何权利。

一局接一局-——到底该谁得

2007年8月,大亚湾公用事业管理局等八个部门对曙光大亚湾公司已投入的澳深公路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造价鉴定为162187694.36元。此后,大亚湾管委会与曙光大亚湾公司之间就该项目的其它补偿的最终结算问题一直进行协商。2008年5月12日,华南公司突然向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曙光公司,要求:1、要求解除《关于联合组建澳(头)深(圳)公路实业开发总公司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2、赔偿其损失1.32亿元。这是以2005年《工作备忘录》为主要证据。同时,华南公司以224.79平方米房产做担保申请诉讼保全,惠州中院裁定:查封曙光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2亿元。因惠州中院查封的账号是曙光大亚湾公司开设的商品房预售专用账号,导致预售资金无法用于商品房建设,180户预购房者开始闹事。为避免不稳定,诉讼过程中,曙光大亚湾公司与华南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签订《关于澳深公路项目结算款分配的协议》(以下简称7.15协议),约定政府最终审定的总结算款及任何补偿(包括土地或其他形式的补偿)由双方按八二比例分配;于2008年7月18日签订《关于澳深公路项目结算款分配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7.18协议),将双方对政府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款及任何补偿的分配比例变更为:1.62亿元以内的按双方八二比例分配(曙光大亚湾公司80%,华南公司20%),超出1.62亿元的按双方二八比例分配(曙光大亚湾公司20%,华南公司80%)。并约定在大亚湾管委会公用事业局、建委等8个单位签章初审的工程造价结算款1.62亿元人民币以外的工程前期开办、勘查、设计、报建、利息、管理等费用补偿的争取工作以华南公司为主,曙光大亚湾公司全力配合。签订“7.15协议”、“7.18协议”后,华南公司申请撤诉。华南公司取得了利益最大化的凭据,既掩盖了其之前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又可以在不投入一分钱的前提下实现了预期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为了以后的诉讼打下基础。曙光公司认为“7.15协议”、“7.18协议”存在一定问题,曾经考虑无效的处理意见,为了尽快结算,收回投资,暂时没有提出。

此后,曙光公司一方面和大亚湾管委会协商着澳深公路项目的结算,一方面开始了漫长的应诉之路,2008年10月6日,华南公司以大亚湾管委会为被告、曙光大亚湾公司及大亚湾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为第三人,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讼,要求:1、确认就澳头至深圳二级沿海公路及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开发项目,华南公司、曙光大亚湾公司对大亚湾管委会享有的债权为共有债权,在价值金额1.62亿元以内部分,华南公司享有20%。在价值金额1.62亿元以上部分,华南公司享有80%;2、大亚湾管委会按华南公司享有的债权份额,向华南公司分配30.03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或补偿相应的市场价值。这是以2005年《工作备忘录》、2007年的工程造价和“7.15协议”、“7.18协议”为主要证据。2008年12月29日,惠州中院作出裁定:准许华南公司撤回。2009年7月8日,华南公司向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法院提讼,请求:曙光大亚湾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分割价值3240万元(按1.62亿元工程款的20%计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华南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确认7.15协议、7.18协议合法有效;2,判令曙光大亚湾公司履行7.15协议、7.18协议相关义务,否则赔偿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导致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诉讼立案遵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同一个法律事实,不能重复立案,华南公司的依照“其享有合作开发公路项目一定比例分配利益”的事实,屡次行使“诉权”,要求没有确认的、不具备给付条件的债权,使曙光公司被动地“打官司”,是真的愿意白白的浪费诉讼费吗?非也,在中国别人告你,你就得应付,告错了原告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被告则陪着耗费时间、精力,关键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即使不能被认定是无效的,当事人也可以在1年以内以显失公平的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但是如果华南公司根据“7.15协议”、“7.18协议”提讼,曙光公司就不能再依据同样的事实再,所以这样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华南公司在所谓“7.15协议”、“7.18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不明确是情况下却总是提讼了。而且,之前曙光公司没有向华南公司提出“7.15协议”、“7.18协议”效力的异议,为什么华南公司要求确认“7.15协议”、“7.18协议”效力呢?曙光公司提出无效或者申请撤销的诉权无法实现。

故事仍在继续,一审法院依据华南公司的请求,经审理后判决:1,确认7.15协议、7.18协议合法有效;2,曙光大亚湾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7.15协议、7.18协议相关义务。本来是当事人的约定,重复一次约定就是判决结果,争议体现在哪里不清楚,没有提出意见的时候,迫使意见不同出现纠纷再判决——莫名其妙呀。

大结局——看谁玩的起

判决之后,曙光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次期间,2010年2月5日,为最终解决问题,大亚湾管委会与曙光公司签订《终止项目合同及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处理协议》)。约定大亚湾管委会以如下方式支付曙光大亚湾公司投资澳深沿海公路的投资款:(1)两块土地199590平方米(即300亩),评估价格为1.5亿元作为曙光大亚湾公司的投资所得;(2)已借给曙光大亚湾公司的人民币1200万元,抵作对曙光大亚湾公司的投资补偿款。上述两项合计1.62亿元。

经过重新审理,2011年9月2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惠中法民一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 1,确认7.15协议、7.18协议合法有效;2,二、判令曙光大亚湾公司将其依据《处理协议》所取得的收益(即手续完善后的1995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及1200万元现金收入),按1.62亿元以内部分华南公司占20%,1.62亿元以上部分华南公司占80%的比例进行分配;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曙光公司和华南公司均不服重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0日以(2011)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曙光大亚湾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012年12月21日,惠州中院委托中介机构作出《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结果为:大亚湾管委会支付曙光公司投资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价值21128.41万元和21172.28万元。2013年3月14日,惠州中院执行裁定变更第三人惠州市奥得利产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大亚湾华南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惠州市奥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继受。

2013年3月22日,惠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曙光公司依据2010年2月5日《终止项目合同及处理协议书》所取得的收益,但办在曙光公司名下,评估价人民币21128.41万元拍卖保留底价进行挂牌交易。同年4月17日,案外人桂林市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自己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利人为由向惠州中院提交《案件人执行异议书》。

2013年4月3日至2013年7月16日期间,惠州中院分三次委托土地交易中心对桂林市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971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三次拍卖均以无人竞价而流拍。同年7月23日,惠州中院作出裁定:将桂林市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9716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价13522.182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奥得利实业有限公司抵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