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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纪要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17 12:45:02

联席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纪要第1篇

*同志通报了全市关工委组织建设、“五老”队伍建设和发挥“五老”作用的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五老”队伍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白云萍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关工委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肯定关工委的工作和“五老”的贡献。她说,我市关工委成立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关心下一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支持关工委工作。今年是市关工委成立10周年,市委提出,关心下一代工作,怎么重视都不为过,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怎么投入都不为过。并对“五老”队伍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这个联席会议就是落实市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总体部署,专题研究全市“五老”队伍建设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把“五老”队伍建设好,作用发挥好,积极性保护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实现宿迁跨跃发展的新一代宿迁人作贡献。关工委是一个丰富的人才资源库,“五老”优良的品德和作风、丰富的智慧和经验,对青少年具有很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市委始终把关工委作为全社会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独具特色、颇有影响的工作队伍,作为党和政府关心青少年发展、关爱青少年成长的参谋和助手。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宿迁关心下一代工作有地位、有影响、有特色、有创新、有活力。关工委从上到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网络,“五老”队伍不断壮大,工作不断创新。关工委许多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对党委政府决策很有参考作用。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满意的,对广大“五老”所作出的贡献是非常感谢的。她强调,关心教育下一代,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定要建立好加强“五老”队伍建设的协调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关工委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和“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会议围绕加强“五老”队伍建设议题,结合部门的各自职责,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以下意见:

一、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和“五老”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会议认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希望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关工委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广大“五老”抱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倾情关爱下一代。各部门都要按照市委书记、市关工委名誉主任张新实同志提出的对关工委工作“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力量”的要求,从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把支持关工委工作当成份内事,主动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支持关工委工作和“五老”队伍建设的力度,共同为培养教育下一代作贡献。

联席会议纪要第2篇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2)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

(3)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2)召开联席会议时,与会人员就各自单位收集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况书面或口头进行通报、交流,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3)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召集人就议定的事项审定和签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联席会议纪要第3篇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纪要第4篇

第二条联席会议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由审计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织协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商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负责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正确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纪检、监察部门重点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部门重点负责按计划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通报经济责任审计进展情况和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处理、处罚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局,其他组成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员。

第七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联席会议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发出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围绕议题开展集体研究、讨论和交流。

(四)议定有关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负责做好议题的收集、征求成员单位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及督促落实、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等工作。

联席会议纪要第5篇

2012年初,我县提出了以大力发展精品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旨在通过三年的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的现代农业水平。发展精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基础、是保障,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构建“统一领导、监管有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格局,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局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召集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协助召集人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质监科、畜牧局、办公室、法规科、产业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经管站、植保站、经作站、林业站、推广(土肥)站的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监科,办公室主任由质监科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原则,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1、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3、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

4、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联席会议纪要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机关效能投诉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州党委、政府对《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主,以塑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为目标,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能作用,扩大效能监督的范围和覆盖面,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自治州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原则和职能

机关效能投诉联席会议在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归口查处的工作机制,是整合机关效能投诉线索和指导、督查、协调工作的专门机构。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机关效能投诉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机关效能投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州纪委(监察局)、州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政法委、机关工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事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药监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州推进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局。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各联席单位一名分管机关效能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保持相对固定。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

通报州直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拒不办理的;对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拒不执行的;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屁护不正当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管理权限吃、拿、卡、要、报的;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擅离职守,使管理对象不能及时办理事项的;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的;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情况。

五、联席会议的形式

1、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联席单位成员参加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由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纪要第7篇

一、工作目的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诚信经营等重大问题。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长效监管,具有监管对象差异大、涉及面广、处罚项目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等特点,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达到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责、综合运用监管资源的目的,使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办主任和市工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参加,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局、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文广新局、农业局、交运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人保局、教体局、消防大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烟草专卖局、工商局,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工作需要,可及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企业监管股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股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研究、分析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5、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组织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7、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的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和相关规定,牵头组织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情况通报,上报市政府并分送各成员单位。

3、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

4、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议事程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经许可召开一次,同时,视其议题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一)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审议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拟定参加会议成员名单。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可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的名单。

(三)拟定会议日程。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查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

(四)准备会议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和会议通知提前送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

联席会议纪要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招商联席会议制度和州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切实加强招商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确保全州重点招商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州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定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政策,督促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研究确定全州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经协活动。

(三)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

(四)协调落实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

二、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州政府州长担任召集人,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州委常委、副州长,副州长、、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州政府有关秘书长、州对口支援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招商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和林业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局、州卫生局,四县人民政府、湖农场负责人组成。

(三)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招商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助召集人主持。

(二)会议议题收集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报会议召集人审定,遇重大问题可随时上报审定。具体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对确定的重点招商项目,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重点招商项目州级领导联系制度。每个重点招商项目要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一名州政府领导为责任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被确定的责任单位每季度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州招商局,由州招商局汇总后报州政府。每季度中旬州政府以《重点项目督办通报》的方式重点通报项目实施情况。

(三)各联点领导每季度要深入重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调研,召集责任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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