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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赏析八篇

时间:2024-02-24 15:10:11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第1篇

[关键词] 山东 抗日根据地 刘少奇 双减

1942年是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年代,山东抗日根据地受到敌人的反复“扫荡”和分割“蚕食”,加之当时中共山东分局与八路军第115师领导对某些问题认识不一致,因而在政权建设、群众运动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中共中央委托时任华中局书记兼新四军政委的刘少奇,在返回延安途经山东时考察予以解决。1942年3月下旬,刘少奇一行抵达山东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滨海区,至7月下旬离开,共4个月余。这期间,他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帮助山东分局总结工作,吸取经验教训,统一认识,加强团结,明确了斗争的方针任务,使山东抗日根据地发生具有转折意义的重大变化。尤其是他关心群众疾苦,善于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减租减息运动广泛而深入地开展起来,为山东根据地建设和抗战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双减”工作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开展情况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在农村土地问题上的总政策,早在第二次国共合作谈判中,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力量共同对敌,决定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行减租减息。1937年8月中共中央洛川政治局扩大会议又把它列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以减轻地主剥削,调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1]这是抗战时期党在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和策略方针。

1941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在总结各地减租减息经验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基本政策原则:第一,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切实保证农民的承佃权。第二,实行减租后又须交租交息,并保护地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第三,富农的一部分封建剥削,租息照减,同时在适当改善雇工生活条件下,保护和鼓励其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并具体规定:地租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以一分半计息,这就是通常说的“二五减租,分半计息”的政策内容。[2]

山东抗日根据地早在1940年11月11日即由省临时参议会公布了《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但由于抗日斗争残酷激烈,党的领导对战时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直到1942年春,除少数地区外,山东根据地的减祖减息尚未开展起来,有的地方减租户数不足百分之五,有的地方地主明减暗不减[3]。致使广大农民除饱受战争浩劫之外,仍受着地主高租、重利的盘剥,生活贫困衣食无着[4]。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挫伤了农民抗日的积极性。

二、刘少奇经过调查研究找到山东抗日根据地问题的症结所在

1942年3月下旬,刘少奇一行由华中进入山东后,边行军边沿途考察,一到驻地就访贫问苦,询问群众的生活状况,减租减息进行得情况。当他得知农民生活很苦,对减租减息有强烈要求,但群众尚未充分发动,减租减息也没有普遍进行时,心急如焚。

3月底,刘少奇到达山东分局和八路军第115师部驻地临沐县朱樊村后,立即组织随行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他对参与调查的同志说,“减租减息是我们目前的根本政策,你们要多找干部和老乡谈谈,要从各方面了解各种人的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刘少奇认为,山东在反“扫荡”斗争中之所以处于被动,根本问题在于群众运动没能发展起来,“双减”工作不够深入扎实,甚至部分同志还存在着错误的阶级意识。他严肃指出:“群众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搞好减租减息工作是群众工作的突破口,党政军干部要一齐抓。”[5]

刘少奇分别找到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分局副书记、省总工会主任黎玉,师政委,代师长陈光,政治部主任箫华等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汇报并征求意见。他还利用一切时间和机会,接待来访的党政军干部和农民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还把分局党政军的有关材料和分局的机关刊物《斗争》全部收集来,认真查阅并系统研究。在进行了多种方式、多种层次的大量调查研究后,刘少奇认为减租减息运动没有充分发动起来的根本原因,是党的领导干部对减租减息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没有把群众组织起来,没有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解决自己的切身问题。由于根据地没有树立基本的群众优势,致使党的基层组织、政权建设及群众组织都不巩固。 因此,他认为群众工作是山东抗日根据地最薄弱的环节。这样,就抓住了山东问题的症结所在。[6]

在分局主要领导统一认识的基础上,4月 25日召开了有部分县委书记参加的扩大的干部会议,朱瑞在会上作《抗战四年来山东我党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全面总结抗战以来山东分局的工作,提出今后抗日斗争的总方针和各项具体任务。报告检讨了山东党组织对群众工作领导上的缺点错误,表示要彻底纠正克服脱离群众、轻视群众、忽视群众运动的观念。并尖锐提出,在党内必须清楚认识到轻视群众及群众工作,就不配做共产党员,就是不可救药的分子。分局决定自5月起,在山东各根据地内以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动员与组织群众,改造扩大农救会,发展群众自卫武装,开展民主运动,保卫根据地及群众利益为今后的中心任务。[7]

刘少奇在干部会上专门作了《群众问题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山东抗日斗争成绩的同时,也严肃批评了忽视群众工作的问题。他指出,减租减息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工作最薄弱的一环, 山东分局没有把群众运动摆在适当位置上。山东根据地日渐缩小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发动群众,没有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刘少奇还着重论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攸关革命成败的大问题。他言简意赅地说:“群众是共产党的母亲,党是群众的儿子。”我们党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与劳动群众结合起来。[8]他还深刻论述了减租减息的重大意义,说要把其他工作做好,首先要依靠成千上万的群众,而要把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必须搞好减租减息。因而减租减息是我们党在抗战时期的一项基本政策,要坚决贯彻执行。与会干部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标志着山东地区工作的一个转折点。刘少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给山东干部树立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榜样,因而受到广大干部的敬重、信赖和拥护。

三、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双减”工作在刘少奇的指导下顺利开展

根据刘少奇的批评和建议,中共山东分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在全省各抗日根据地放手发动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

首先,分局作出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首要任务,并颁布了政策规定,保证运动健康发展。5月4日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提出为了更广泛地动员与组织基本群众,纠正过去的错误,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分局特郑重决定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运动为建设山东根据地的首要任务。并确定自麦收至年底,山东根据地党政军民的一切工作,均须围绕并切实贯彻执行这项中心任务,同时还规定了运动开展的方法、步骤、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此后,山东战工会陆续颁布了《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对有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要点是:减租,凡公私租佃土地均实行二五减租,承租人于减租后,应纳租额,须按约交清,减租后,救国公粮由主佃双方负担。土地税由土地所有人负担等。减息,凡抗战前成立之借贷关系,应以清理旧债为原则,厉行分半减息。改善雇工待遇:一般成年男工,除由雇主供给食宿及习惯上的一般待遇外,其年工资最低标准,按各地生活状况以能再供一个人之最低生活必须费用为标准,具体数目由双方协定。女工、童工工资一般不低于成年男工标准工资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这些规定,对保证运动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其次,领导带头,深入实际,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刘少奇对如何深入开展减租减息提出了一系列正确方式方法,他建议分局减租减息首先要搞“点”,等中心突破以后,再在“面”上开展。分局研究确定以滨海地区的莒南、临沐县为“双减”运动实施的中心县。为了搞好“点”上的工作,从党政军机关抽调二百余人,组成大型工作团进入试点区,创造经验,推动全局。其中,分局书记朱瑞到莒南县蹲点,指导运动的开展。战工会主任黎玉则到鲁中区沂南县横河村蹲点。各抗日根据地都先后传达有关的指示精神,领导带头试点,放手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为了总结“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6月底,分局和滨海地委在临沐县东盘村召开干部会议,分别介绍了临沐县“双减”试点的经验和莒南县“拔地”的做法,为了防止运动出现偏差,刘少奇一再强调既要掌握方针政策,又不容许挫伤群众的斗志,不容许向群众泼冷水。他还与分局领导研究,决定采取个别指导、典型引路的办法,把运动开展得好的、中等的、差的典型县份的县委、区委、村支部书记和农会主席请来,询问政策执行情况并交流经验,以推动全局工作深入广泛的进行。

再次,加强党的领导,依靠农救会,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运动中,刘少奇十分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和依靠群众组织的问题。他教育蹲点的干部,要在党的领导下把农救会壮大起来、巩固起来,让农民真正把农救会当成自己的组织。为了充分发挥农救会的作用,运动一开始,农救会便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广大农救会会员响应党的号召,趁秋收时机抓紧进行“双减”运动。各地农救会都先后召开农救会代表会议,农救会会员骨干会议,宣传“双减”意义,公布党的政策,动员群众参加运动。刘少奇深切认识到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农民,为了提高群众的觉悟,他带领干部深入临沐县东盘村、黑林子、夏庄一带了解情况。他教育干部:群众运动是群众自己的事情,切不可包办代替或存有恩赐观点,更不能乞求地主让步。如果地主敢于抗拒,就要发动群众开展斗争。

最后,刘少奇还非常重视舆论工具的宣传鼓动作用。他多次找山东分局宣传部和《大众日报》的负责同志谈话,使之密切配合群众运动。《大众日报》发表了《如何打开减租减息的大门》《向地主士绅进一言》《再进一言》《三进一言》的社论和文章,宣传政策并教育群众,推动运动深入发展。

在刘少奇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双减”运动进行扎实有效,对巩固根据地,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双减”工作的开展对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影响

政治上,“双减”运动促进了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壮大了群众组织,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据1943年底统计,仅滨海区新建农救会就有10万会员[9]。经过这场运动,根据地农村普遍树立了农民大众的优势,增强了农救会的威望和影响,提高了农民的觉悟,激发了农民抗日斗争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农民深切体会到共产党确实是他们的大救星,从而密切了党群关系,加强了农村党的建设。运动也使干部懂得了要时刻关心群众疾苦,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对农民的广泛发动和对开明士绅的积极争取使党和政府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扩大了民族统一战线,为反对顽固派的妥协投降,反抗日伪军的疯狂扫荡,奠定了基础。

经济上,减租减息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经过“双减”,减轻了地主对农民、雇工的剥削。据1942年底滨海地区的莒南、临沐、赣榆、沐水四县统计,减租的佃户1990户,减租土地31274亩,减租额为10.9万斤粮食。全省减租有1.8万余户,减租土地39.3万亩,减粮620万斤[10]。减租的同时,对雇工实行增资,山东根据地的多数地区由货币地租变成了实物地租,男工一般为每年四五百斤粮,童工、女工也按规定增了资。减租减息后,各根据地又实行了“定租”――一般五年不变;“查减”――检查“双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保证政策兑现;“借粮”一一青黄不接时地主向农民借贷粮食的应急之举;“拔地”一一地主拿出一部分土地给农民耕种,按规定交租等等措施,保障了贫苦农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山东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

军事上,“双减”运动后,根据地形成了参军参战热潮,扩大了抗日武装。同时,各根据地普遍建立自卫团和民兵。据1943年初统计,滨海自卫团有11万人,农民武装积极配合主力军作战,放哨,坚壁清野,缉私打匪,反扫荡反蚕食,发挥了重要作用。鲁中有2.5万民兵参加反扫荡[11]。鲁南、清河、胶东等地的民兵队伍不仅数量迅速扩大,还创造了游击战的一系列新战法,为赢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正如黎玉所说,在刘少奇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山东抗日根据地整个工作大为改观,对扭转山东工作的被动局面,起了决定性作用。[12]

参考文献:

[1].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382.

[2]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资料室.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1979:13.

[3]王众音. 滨海区抗日战争艰苦岁月[A].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山东抗日根据地[C].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3.

[4]黎玉. 忆沂蒙山区抗日根据地[A].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山东党史资料[C]. 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3:3.

[5]吕振羽,江明. 跟随少奇同志回延安[A].中国青年报社编. 回忆少奇同志[C].北京:中国青年报社,1980:2.

[6]萧华. 难忘的四个月――忆少奇同志在山东[J].红旗.1981,(15).

[7][8]吕振羽,江明. 跟随少奇同志回延安[A].中国青年报社编. 回忆少奇同志[C].北京:中国青年报社,1980:2.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第2篇

[提 要] 气候变化是一项影响日深的全球性议题。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一直处于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近年来中美两国积极协调政策立场,强化既有合作基础,在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美双边合作既有助于减少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蕴含着明显的全球意义。与此同时,’中美之间的合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这要求双方着眼长远,创新战略思维,进一步寻求利益共同点,以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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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气候变化、中美合作、清洁能源

[作者简介] 王联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22.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452 8832(2015)1期0114-15

本文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班专项课题“中美关系中的气候变化问题研究”(课题号2010FGJ006)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编号2013GXYLXKZZXGG)资助,一并致谢。

在全球化快速发展、跨国联系空前紧密的当今时代,气候变化,或称全球变暖,正在深刻影响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全球性问题之一。鉴于中美是世界前两位温室气体排放国,气候变化已成为两国关系愈发重要的一个议题,愈益明显地塑造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内涵和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一、中美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与协调

气候变化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科学研究发现,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燃料消费等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迅速增加,以致20世纪后半叶的气候变化几乎不可能用自然因素来解释。这一结论得到世界首要气候变化科学权威机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的认同和支持。该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最近50年全球气候变暖有大于90%的概率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

全球变暖可能带来的毁灭性风险以及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做出减排承诺的压力,将两国推到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尽管中美均面临这一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但两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立场判然有别。

美国气候政策理念具有明显的两党属性,政策随政府更替表现出不稳定性和非连续性。保护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民主党的政策重点之一。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与民主党相比,共和党对气候政策的厌恶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共和党人不相信全球变暖已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否认气候变化的事实。基于这样的认知,乔治·W·布什政府上台后不久即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转而谋求建立区域性的国际气候机制。布什政府气候政策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反对强制性的气候措施。在国内层面上,美国气候政策着眼于谋求由私营部门达成行业自愿减排协议。在国际层面上,布什政府在参与以联合国为基础的谈判进程同时,追求一种不做出承诺的“软法”( soft-law)途径。

奥巴马执政后,美国气候政策迎来了又一次转折。奥巴马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必须在应对全球变暖的努力中担负领导责任,以加强相关国际机制、激活联盟和建立伙伴关系。在第二任期内,奥巴马政府出台了《总统气候行动计划》,宣布到2020年美国将其温室气体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的目标。为此,奥巴马政府在国内层面上奉行一项雄心勃勃的立法战略,同时辅以行政权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层面上则谋求一种基于条约的“硬法”( hard-law)途径,对抗全球变暖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气候政策的原则立场是一贯、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界定其气候政策立场。《公约》确定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三个最基本原则,即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为落实《公约》的原则和目标,《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的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据此,中国主张,发达国家作为历史排放和人均排放的最大来源,有必要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则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为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做出努力和贡献。相应地,在国内层面上,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应对气候变化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在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应对气候变化。

无论中美气候政策立场有何不同,两国都无法回避遭受气候变暖相同或类似危害的现实,更承担不起无所作为的代价。随着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凸显,两国开始认识到,彼此利益的重合部分正变得越来越大。有鉴于此,奥巴马政府重申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抱负。白宫计划绕过国会的阻挠,寻求扩大新的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举措,特别是与中国等其他排放大国开展双边行动,努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为全球做出表率。同时,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意识到,“如果要取信于民,就必须解决工业化带来的毒害人们健康的副作用。”因此,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观念及政策创新。作为对《公约》一项重要义务的履行,中国政府自2007年起定期编制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并连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显著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

正是在新的环境现实和决策背景的影响下,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无论是在认识领域还是在政策协调层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2013年4月,两国达成第一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该声明指出,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危害,迫切需要中美两国采取强有力的国内适当行动,开展大规模的双边合作。为此,双方决定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建立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工作组旨在“确定双方推进技术、研究、节能以及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并定期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向两国元首特别代表报告工作成果。声明强调,中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合作不仅有助于遏制全球变暖,树立可以鼓舞世界的强有力榜样,而且“能够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支柱,增进彼此信任和相互尊重”。2014年11月,双方签署第二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将此前谈判达成的原则共识提升为更为宏大且具体的成果目标。美方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 -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宣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双方均计划继续努力并逐渐加大力度。这份声明的签署意味着,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行动,超越了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前后双方在清洁能源倡议上的合作水平,进入了一个备受期待的新阶段。

二、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

近30多年来,中美两国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这种合作使双方对彼此的国情和关注的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推动了应对气候变化成功案例的相互借鉴,并相应在两国政策圈及主要研究机构间建立了重要的联系,为双方后续深入合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早在1979年中美建交之初,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就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两国政府部门先后在化石能源、气候变化、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能源信息交流等32个领域签署了数十个合作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两国科学家在上述领域内开展了数千个科技合作项目研究,人员交流达数万次。1985年,双方签署《中美化石能源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合作领域涵盖电力系统、清洁燃料、石油和天然气、能源与环境技术以及气候科学。1993年,两国政府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问题的正式对话。1995年,《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合作议定书》签署,包含政策、农村能源、大型风电系统、混合乡村电力、可再生能源商业开发、地热能源、能源效率、混合电动汽车开发等七个附件。1997年,两国政府高层发起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将城市空气质量、农村通电及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确立为合作的三个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中美合作态势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政策思维中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了一系列公私参与的能源与环境合作机制。双方围绕国际能源安全、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目标、生物燃料、核能、清洁能源和能效技术、气候变化、碳捕获与封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安排加深了中美双边政策协调,成为两国开展能源和气候变化合作的制度保障,标志着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突出成果。

清洁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中美进行清洁能源技术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中占有优势,中国则拥有无比庞大的长期市场,双方的合作显然可以取得双赢和“通赢”的结果。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中美两国公布了一揽子影响深远的措施,发起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中美电力汽车倡议、中美能效行动计划等项目,加强双方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其中,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由两国在5年内共同投入至少1.5亿美元,作为启动资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联合研发。此外,在2009年7月第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重申实施《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5个联合行动计划,承诺通过制定新行动计划扩展框架。2011年1月,中美签署了涵盖清洁煤、核电、风电、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等诸多领域的一系列协议。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共识的加强和实践的积累,推动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6月,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举行首脑会晤,两国领导人达成一致,强调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减少对地球大气危害极大的温室气体氢氟烃的使用。在同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两国确认在现有项目下开展一系列新的重要活动,包括6个新的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清洁炉灶在中国的推广、加强科学研究和气候观测合作以及双边可持续机场倡议。双方还公布了一项旨在进一步减排的行动倡议,提出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智能电网、碳捕获与封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领域能效等5个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并于2013年10月完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2014年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成为对话成果中的亮点之一。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提交了工作报告,介绍了2013年提出的5个合作倡议、强化政策对话以及氢氟碳化物合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未来可能的新合作领域,包括在绿色港口方面以及在省(州)和城市等次国家层面开展合作等。双方还签署了8个项目合作文件,梳理一年来两国在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成果。这些成果将两国政府间气候合作进一步扩大到私营公司、大学以及研究机构,并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美之所以能够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方面取得进展,主因在于两国均遭受着全球变暖日益严重的危害,以及作为排放大户所衍生的要求双方采取应对措施的国内外压力。在美国,2012年是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气候变化对美国造成的影响,诸如海平面上升、干旱、洪涝、野火等,均为历史罕见。在中国,2011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和北京严重内涝等诸多极端天气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96亿元。一些地区时常发生的雾霾亦已严重到减少人们预期寿命的程度。这种前所罕有的局面对政策及观念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和累进式的。一方面,美国重塑世界环境领袖地位乃至掌控全球议程话语权的国内政治诉求和国际抱负,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使得两国再也不能对此等闲视之: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带头采取减排行动的呼声也日趋高涨。气候变化的挑战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凸显了中美合作应对的必要性和急迫性,要求两国承担起重大责任,“立即将双方合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中美双边气候合作的全球意义

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广泛和持久的,但人类的应对似乎是迟缓和不力的。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然而,由于没有对缔约方规定需承担的具体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公约》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为确保有效履约,《公约》规定可在后续议定书中设定强制减排义务。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中,《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为扩大《公约》相关议定书量化减排的规范作用,2007年12月召开的巴厘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定了“巴厘路线图”,规划了2009年达成有约束力的《哥本哈根议定书》的进程。《哥本哈根议定书》拟根据各国GDP大小规定二氧化碳减排量,以构建《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到期后的后续减排方案,协调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但是,由于各国分歧严重,《哥本哈根议定书》未能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如期达成,只能代之以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在2012年12月于卡塔尔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被延长至2020年。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之所以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美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排放国既不承担《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义务,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又相去甚远,无法达成共识。这从反面印证了中美双边合作的全球重要性。毋庸讳言,中美之间的持续对抗对遏止全球变暖的集体行动是极具破坏性的。“如果这两个国家不能设法解决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分歧,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就没有解决之道。”所幸的是,全球变暖已经产生的危害使双方清醒地认识到彼此冲突的消极后果,两国逐渐从民族主义诉求回归理性和现实,并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各自政策立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边合作。正如近期双方气候互动新趋势所昭示的那样,中美双边合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新动力,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集体行动迈人新阶段。

第一,中美两国的合作减排是全球减排努力的中流砥柱。中美两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4,两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耗量超过世界总量的1/3,因能源消耗造成的碳排放量达到世界总量的2/5以上。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中美对能源消费控制或扩张的行动将决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成败。考虑到中美巨大的碳排放总量,单单是两国在双边层面上的合作减排即可直接对全球减排努力做出重大贡献。相反,如果双方都无动于衷,继续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碳排放水平,那么,即使其他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地球大部分地区的气候灾难。

第二,中美两国双边合作习惯的形成和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国际社会达成强有力的国际气候新协议。对任何全球气候体制而言,中美两国的协调与合作都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没有它们的参与,任何协议都不会取得进展”。两国的参与和领导,是气候领域全球转变所需信心和影响力的保证,“新的全面的气候协议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将有赖于美国和中国的政治意愿”。中美在气候领域新近形成的更具建设性的关系有利于减轻双方的矛盾和摩擦,推动两国在全球气候体制构建上的立场协调,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营造积极的政治气氛。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两国有望就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达成共识,共同倡导建立一项可持续、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体制——如预期于2015年达成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进而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中美两国的政策取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他国家的选择。两国的合作可以树立榜样,鼓励和引导其他国家加入全球减排的努力之中。鉴于此前两国长期消极无为,其他国家大多持犹豫和观望的态度,有的甚至还效仿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这也是全球努力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两国带头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就会给其他排放国带来压力,使它们更有意愿、也更容易在全球层面上开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真正组织起对抗气候变化影响的集体行动。正如奥巴马总统所言:“双方在消除气候变化所带来威胁方面的合作能够树立典范,由此产生的实践和技术将为全球努力提供动力。”

四、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美两国在能源与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形式多样,涵盖的领域也十分广泛,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然而,囿于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这种合作往往又是零散间断的,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现阶段,两国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一是中美缺乏战略互信,国际谈判立场分歧严重。历经40多年的发展演变,中美关系形成了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矛盾模式,这一点在两国气候政策博弈上体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往往将美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倡议视为其遏制中国发展及国际影响的基本战略的一部分。而在美国关于全球变暖的政治讨论中,中国总是被置于两种消极的语境下予以评估——任何在美国境内的减排努力都会因中国增加排放而变得毫无意义,以及美国控制排放的努力会迫使制造商将业务转向别处,由此造成广泛的就业损失。战略互疑导致中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立场长期对立,影响到两国对气候变化相关国际条约的原则立场,使两国对条约精神和义务做出不同或对立的理解和阐释。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为典型地展现了中美立场的分歧及其负面影响。由于各自所代表阵营的利益不同,中美在会场上展开了正面交锋。美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斯特恩( Todd D.Stem)在新闻会上明确表示,公共资金,特别是美国政府的公共资金,绝不会流向中国。斯特恩同时否认发达国家应该为其在工业化进程中累积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买单,要求中国采取更大力度的减排目标。中国政府则坚持根据国情实施自主减排,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切实履行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中美两国谈判立场针锋相对,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无果而终。

二是两国国内政治的掣肘。美国国会气候变化立法行动的延宕与中国国内相关利益方的阻滞为双方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设置了障碍。一方面,在美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应对气候变化并非总统决策议程上的禁脔,国会的协助和授权是总统获得政策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国会的重要角色主要体现为立法行动。国会立法可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和国际合作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共识,并连带整合相关利益集团的狭隘诉求,减少资金不足的消极影响,确保政策的稳定和连续。反之,若没有国会立法的配合,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则显得短视、被动且缺乏预期。

实际上,自上世纪末起,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即开始密集进入美国国会的立法议程,参众两院为此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提出了数十个有关能源和气候变化的议案,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2009年和2010年众参两院分别提出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2010年美国能源法》讨论草案。两份法案均提出了大幅减排同时确保美国能源独立和安全的目标。国会提出此类法案的目标主要是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但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国会总体上的保守态度,这些法案绝大多数或在国会相关委员会即遭否决,或被作为议事日程上的常规法案而遭搁置,极少能进入全院辩论及表决程序。时至今日,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依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不仅意味着国内经济体系的系统性改革,更昭示着国内利益的调整重组。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巨大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使它们成了利益集团的典型代表,它们的行为影响着中央政府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及减排行动的成效。“在中国,主要的(减缓气候变化)举措一直来自国家一级的党政机构,并往往由于与地方官员和企业的利益冲突而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对于减排的保守态度是由其特殊利益决定的。尽管中央政府越来越多地将对环境和能源效率的关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但大多数地方官员仍然将推动GDP增长当作自己的首要目标。由于地方的经济增长多半要靠当地企业来拉动,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结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借重,共同进退。通过对高排放企业实施地方保护、消极执行国家减排政策以及阻挠中央政府的环境评估工作,地方利益共同体在相当程度上消减了中国参与双边或多边气候合作的效果。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联合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既是中美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谋求与美国合作的优先领域。然而,美国大多数清洁能源技术为私营企业所拥有。由于担心知识产权会受到侵害,这些技术所有者对向中国转让技术毫无兴趣,以致美国工业和实验室内的许多清洁能源尖端技术未能投放到中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此构成了中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大障碍。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重要提供者,美国不妨将清洁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视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联合中国、欧洲、日本发起“清洁技术马歇尔计划”,向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同时,美国也应大力推进已有的或发起新的中美清洁能源技术合作研发,鼓励和扩大两国共享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四是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攸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清洁能源对于中美气候合作的意义既在于两国对清洁能源技术的合作研发,也涉及清洁能源产品的双边贸易。但是,双方关于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摩擦却由来已久,且有加剧之势,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即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早在2011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致使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很难出口到美国市场。2014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输美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12月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拟征收“双反”关税。与首次“双反”调查相比,美方二次“双反”调查的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对象也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包括台湾地区,意在堵死大陆光伏公司海外代工和采购以规避关税的应变举措。显然,美方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一再进行限制的保护主义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不但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而且损害了中美两国合作对抗全球变暖的承诺效力。

五、结语

全球变暖的危害是史无前例的,也是无差别的,没有国家可以置身于其破坏性影响之外。这种新的现实需要全球做出协调一致的反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挑战中负有特殊的责任。两国的合作应对不仅是必要和可能的,而且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基于双方政策立场的不断协调,中美关于气候变化的合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由此为达成全面有约束力的后京都全球气候协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然而,中美之间的合作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障碍,这意味着在应对全球变暖的挑战中,两国需从战略高度出发,排除内外干扰,进一步创新政策思维,深入发掘合作议题,积极拓展合作空间,从而切实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和全球气候良治。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第3篇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博弈,囚徒困境

一、贸易政策选择的“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国家A和B能够自主制定贸易政策,它们分别面临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种选择,假设两国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则都受益,而当本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他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本国利益受损而他国受益,当两国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两国均受损,两国各自选择贸易政策后的收益矩阵如图1,它构成一个明显的“囚徒困境”模型。

在该模型中,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两国必然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都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在贸易政策选择后,其纳什均衡为图中右下角的(-8-8),这是该博弈模型惟一的纳什均衡解,无论这两个国家进行多少次重复博弈,贸易政策的选择依然是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该模型虽仅以两个国家为基础,但是推广开来依然适用,它能够解释为什么保护贸易政策受到各国政府青睐。

二、多边贸易体制:摆脱贸易政策“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

上述模型中惟一的纳什均衡是两国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很明显,从各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该纳什均衡解是最优的,但并不是两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最优的,相反是一个两败俱伤的选择。因为这两个国家可以做㈩更好的选择,那就是均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这样其收益为(1010)。由此可见,政府独立的理不是有效率的,一个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将有助于通过推动合作来解决这一困境(霍克曼等,1999)。根据博弈理论,要实现这种政策选择的转变,首要的条件就是博弈方需要从非合作走向合作,即在博弈方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并且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信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单边的、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但是只有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才是摆脱“囚徒困境”的博弈规则。

前面分析已经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边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冈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会通过选择保护贸易政策获取利益,进而造成本国利益损失。双边贸易协议同样具有其先天的缺陷:一方面,世界上并非仅仅是两个国家,如果任何两个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必然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负的外部性,造成其他国家的报复;如果其他国家之间又达成贸易协议,则势必引发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陷入新的贸易集团“囚徒困境”。另一方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某一方如果违约,而其对方不一定具有足够的实力来限制它这么做,这样就容易导致诸多双边协议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多边贸易体制由于其参与者具有多边性质,确保了协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大大强化了承诺信号,并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发展。

三、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者:“智猪博弈”中的大猪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项公共产品,虽然大家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但正如瑞士作家阿尔弗雷德.莫勒尔在《玩世箴言》中指出的一样,“尽管大家同乘一条船,可一些人是划船,另一些人只是坐船”。作为公共产品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中的大国理所当然地担当起划船人角色,而其他的小国则充当坐船人。正如划船人需要付出体力成本一样,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中的大国自然要付出机制建设的成本,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是无私的,相反却是自身利益使然,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模型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设想猪圈里养着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圈的一端有一个猪食槽,另一端安装一个按钮,每按一次按钮就会有10个单位猪食自动落入槽中。如果一头猪去按按钮,再回来另一头猪可能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按电钮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吃光所有食物;若是大猪按动电钮,由于小猪吃得慢,大猪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争得一些残羹。如果两只猪都去按电钮,则大猪和小猪均能争得食物。假设任何一头猪去按电钮都将付出两个单位食物的成本,两只猪的各种选择及其所获得的食物见图2。在这个模型中,为了得到食物,两只猪的选择就是小猪等在食槽旁边,而大猪则需要奔忙于按钮和食槽之间。

回顾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过程,美国凭借其在二战后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自然而然地充当了大猪的角色,而只有美国有能力也愿意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它的贸易伙伴,美国具有如此之大的优势意味着,它能承担重建欧洲的责任,而与此同时不需要经常为这些政策给美国商业带来的后果而担忧(基欧汉,2006)。难怪WTO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1998年3月4日在“全球贸易体制GATT50周年纪念日论坛”上发表题为“从憧憬到现实:多边贸易体制50年”的演讲中将“这一体制的构思归功于美国人的灵感”,并且热情地赞扬“美国是八轮世界贸易谈判背后的驱动力”,“贸易体系在过去50年中始终如一的就是美国的领导地位”(RenatoRuggieroetal,1998)。

事实并非是“智猪博弈”模型中的那种对等获利结果,现实中大国可能会付出较少的成本却获得更大的利益。规则的制定者必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大国所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包含了它自己的利益取向,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带来利益分配向大国倾斜。

四、互惠原则:避免搭便车行为和平衡双层博弈谈判

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虽然GATT和WTO均没有明确强调互惠原则,但是不能否认互惠原则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机制中,互惠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搭便车行为发生,二是平衡各成员政府双层次博弈谈判。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由大猪去按电钮而小猪选择等待,这便产生了搭便车行为,即小猪不付出任何努力而能够获得食物。当然,这仅仅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童话版,现实中的大国虽然领导和建设多边贸易体制,但决不允许其他成员搭便车行为发生,教科书式的单边主义贸易自由化在GATT/WTO的设计中找不到一席之地(盛斌,2001)。GATT规则正是以美国制定的《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为基础产生的,WTO管理的协议也是以权力与义务平衡为基础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的交换而取得的。在WTO成立之前,GATT成员大约每隔10年就要在互惠基础上就降低货物关税问题进行一个回合的谈判……创建WTO的乌拉圭回合继续坚持了互惠的关税减让方针(麦金尼斯,2004)。互惠原则是建立行为准则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素,其制定也是为了缩小因最惠国待遇而引起的免费搭车的范围(霍克曼等,1999)。鞑姆曾这样解释:“在制定关税协定时,这种被认可的方法通常被冠以互惠的标题。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只有当其他缔约各方提供互惠关税减让的时候才需要作出关税减让。”(贝格威尔等,2005)。

所有的经济都是国际的,可所有政治都是地方的。WTO多边贸易谈判对其中任何一个成员来说都是双层博弈过程,即国际层次博弈和国内层次博弈。国际层次博弈中,成员政府总是力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国内层次博弈中,利益集团不断向政府施压,迫使其采取符合自己偏好的政策。进行国际谈判的政治家一般来说试图同时做两件事情:即同时在国际的谈判桌上与其他的国家代表进行谈判和在国内的谈判桌上与那些将进行批准和实施协议的行为者谈判(薄燕,2003)。对于美国这样国内利益集团逐渐强大的国家来说,国内的保护利益集团在没有获得互惠的措施而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要想获得通过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互惠原则正起到平衡政府双层次博弈的作用,互惠的关税减让对每一个国家的自由贸易造成压力。通过互惠体制的承诺而削弱贸易保护主义集团的影响,……如果没有互惠体制的压力,即使消费者拥有数量上的优势,贸易保护主义集团仍会对贸易政策施加比消费者更大的影响(麦金尼斯,2004)。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博弈利益的扩大器与稳定器

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是各成员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某一成员在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成员的优惠和豁免,也应给予其他任何成员。从这一方面看,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规范多边贸易体制参与者国内贸易政策的原则,是互惠原则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也是国际贸易总得益在各参与方之间公平分配的机制。多边贸易体制的这项规定不仅使博弈利益得以扩大,而且也能够稳定博弈利益。

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议主要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在GATT/WTO实践中,为克服搭便车行为,谈判是在主要供应国的基础上以互惠原则进行,即某个产品的关税减让要求通常是由主要进口供应国(即产品的最大供应商)提出的。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这种双边谈判达成的结果通过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推广开来。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互惠原则的多边化,这种多边化会产生一种表示友好的效果,即能够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的市场原则。另外,最惠国概念强调可适用于所有参与国的普遍原则,这样就可以使规制成本的最小化。“最惠国待遇可以减少谈判中‘免费搭车’所带来的潜在成本,‘免费搭车’会阻止政府的决策处于效率边界,最惠国待遇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Capinetal,1988)。因为最惠国待遇将多边贸易体制中经济强国的活动变得简单,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将互惠原则下进行双边谈判的结果推广至所有国家,使其不必要与数十个国家进行持续复杂的双边谈判。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市场开放的扩大器,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世界市场的拓展,使国际贸易博弈总得益的生产能力扩大到极致。

在稳定多边贸易体制方面,非歧视原则可以降低贸易战的风险。在政治层面上,没有最惠国原则,各国政府可能会试图确定特殊的歧视性国际集团类别,这种特殊的集团分类可能会引起憎恨、误解和争端,因为被‘忽视的’国家会对这种排斥回以颜色。而最惠国原则既有助于减少各国之间的对峙,又可以抑制政府求助于短期的、暂时的政策,防止给这个饱受冲突的世界‘雪上加霜’(杰克逊,2001)。贝格威尔和斯泰格尔建立的均衡模型得出的结论指出,一国贸易政策的外部性如果只通过世界价格转移到其他国家,政治最优关税才是有效率的,在存在多个国家时,当且仅当关税设立符合最惠国待遇时,贸易政策的外部性才通过这种途径传递。再加上互惠原则有效地消除这种外部性,最惠国待遇与互惠原则联系一起能够有效克服‘双边机会主义’对WTO体系的侵蚀。多边贸易体制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使它的承诺信号变得更加可信。因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锁定了各国已经承诺的保护水平,当某一个成员背离其以前对某个贸易伙伴所作的承诺,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它就需要向所有WTO成员做出补偿,从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六、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实施的保障

要解决国际贸易协定的实际义务的履行问题,关键是需要建立一套强制实施的措施。“在国际范围内,法庭的重要性是有限的,在没有宪兵和监狱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我们如何强调法庭的重要性,它的重要性还是有限的”(贝格威尔等,2005)。

WTO组织结构中的核心和重要部分是源于GATT几十年经验和实践的争端解决程序,它是使世界贸易体制条约义务得到有效履行的一种核心措施。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王冠上的明珠,正如前WTO总干事鲁杰罗所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它一方面解决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另一方面也通过本身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保障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实施。

为换取更强有力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WTO对单边贸易行动实行了严格的多边约束。各国政府同意,只要有可能,均采取多边补救方式解决问题。这就限制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余地。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其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体现了平等、迅速、有效和具有约束性的,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赔偿和授权报复执行手段限制了大国任意采取“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克服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势力不均衡”,因为两国贸易战中总是大国的损失要小,所以在双边框架下约束它违约的力量较小。而在WTO多边框架下,违约将被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受到经济制裁,增加了大国违约成本。

被认为是“从论坛和调解委员会变成法院或仲裁庭的革命”的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了WTO作为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可预见和稳定。它将“共识”程序改为“反向共识”,加强了WTO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反向共识规则形成的自动通过,使得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在WTO协议下发生的争端有了强制管辖权。WTO在强调当事成员之间的磋商、谅解、斡旋、调解和调停的同时,还强调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作用,建立了各种具有一定强制力、准司法效力的执行手段。最后,它规定了最后解决期限,并借组织的力量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报复机制的威力,从而保障裁决的执行。

七、谈判机制:一个驱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系统

从本义上说,多边贸易体制是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基本框架。不过,这些原则和规则以及各国在这些原则和规则下相应的义务,并不是由某个全球性的统治机构来制定和强制实行的,实践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超国家机构。GATT/WTO本身并不是规则制定者,而是组织成员进行谈判,为成员间谈判提供便利、提供谈判场所(黄静波,2004)。谈判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驱动力量,它被用来确定规则和程序,定期降低贸易壁垒,或用于新的国家想加入这个俱乐部的时候,还被用来解决贸易摩擦(霍克曼,1999)。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飞跃正是通过一系列“贸易回合”的方式实现的。谈判本身就是博弈过程,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更是一个博弈系统。

(一)加入谈判与议题谈判如果某一个国家或具有独立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单独关税区希望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则必须进行关税减让和其他开放承诺谈判,这通常被认为是“入场条件”,它要求加入者在一个对所有成员开放的工作组里进行谈判。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加入国可以从它加入之前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之间已经商定的所有减让中获得利益,因此,只能期待会要求加入国本身做出贡献,即将它自己的减让表添加到那些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附件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减让表中去(奥利佛.隆,1990)。这种程序完全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互惠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以议题谈判为基础,谈判需要首先确定议题,而谈判议题的确定本身往往就是一场谈判,各成员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各个成员提出的议题交叉互错,最终形成议题群。为推动谈判进行,多边贸易谈判中往往在谈判开始和结束阶段尝试跨议题关联,在初始阶段的跨议题是为获得一个平衡的谈判议程,到谈判的最后阶段,由于各成员对于各个议题的立场已经彻底表达清楚,为达成整个协议则需要进行议题挂钩,它潜在地起到两个作用: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利益和减让的平衡;可以用于提高自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因此,多边贸易谈判往往出现“在所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也达不成协议”。

(二)多方、多阶段、多层次谈判多边贸易谈判包含多个阶段,首先由一个起催化作用的成员开始,发起一个确定谈判议程的前期谈判,然后是正式的多边贸易谈判,随后依次是后期谈判和实施阶段。议题谈判的进行是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复杂性远远超过只涉及两个博弈者的谈判,而且在诸多博弈者之间可能形成同盟,而且同盟的类型各有不同:某一个同盟内的成员在某一项议题中具有相同的立场,而在另外议题上又针锋相对,形成一个极其复杂的谈判网,也使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具有多层谈判的性质。对于某个成员来说,其关心的不仅仅是能否达成协议,而且需要考虑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国内法律的批准,这就是一个双层博弈的过程。对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组织,例如欧盟,它不仅仅涉及欧盟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各成员内法律的批准,还涉及到欧盟成员之间的谈判。

(三)谈判结果:拒绝点、协议区域与获胜集合谈判最终是需要结束的,不是达成协议就是陷入僵局。双边协议是否达成取决于二者之间有没有协议区域,协议区域的确定取决于拒绝点,即谈判者(出价者和要价者)各自的心理底线,最起码达成协议要比不达成协议好。图3中A国和B国的拒绝点分别为A点和B点,对于A国来说,A点右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B国来说,B点左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A、B两点之间就构成协议区域,则A、B两国有可能在协议区域内达成协议,协议区域的大小决定了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至于它们是在Xl处达成协议还是在X2处达成协议,则取决于二者各自的谈判能力。

该图同样用于解释各成员的双层博弈结果,只不过在这里,协议区域被称为“获胜集合”,即国内法律能够批准对对外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所有可能集合。同样,该获胜集合越大,从而达成的协议就越可能被批准。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第4篇

大量的补习班纷纷关门,家庭作业的数量也减少了,学生们的休息时间变多了,学习上的压力自然也就得到了缓解。

而如今学生和家长们,好不容易适应了“双减”之后的学习生活,教育部门又再次发出消息,表示要大力推动“双增”政策,这波操作,让家长们表示有点摸不到头脑。

其实“双增”并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它和“双减”之间不仅没有发生冲突,而且还会给学生们带来很多的好处。

教育部新消息,“双减”之后又迎“双增”

所谓的“双增”在近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会上,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同时他还表示,要在落实“双减”政策的同时推动“双增”政策。

在“双减”减作业、减补课的基础上,利用学生们剩下来的空余时间,实施“双增”,让学生的课余时间变得丰富起来。

“双增”一是增加学生们的体育、艺术、户外运动以及劳动的机会,其次是增加学生们体育、音乐、美术课外培训的时间和机会。

并且鼓励音美体机构办学,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美育等培训,“双减”政策意在减轻学生在学习上的心理负担。

而“双增”则是增加学生在体育、美育方面的活动、锻炼以及培训的机会,这样可以从多方面帮助学生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家长们对此看法不一

很多家长对推行“双增”表示大力的支持,因为学生们的课余时间变多了,比起让他们成天在家里玩手机,看电视,还是让他们多参加一些活动会更加的有意义。

而且“双增”也会让学校更重视,音体美的课程,学生们再也不用担心被占课了,同时增加了户外活动也能增强学生们的身体素质,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也有不少家长却表示出了担心,原本音体美应该算是学生们的兴趣爱好,如果不感兴趣可以不去尝试,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方面。

而现在开始大力鼓励音体美的教育,鼓励参加培训,甚至开始逐步准备变成中高考的必考科目,这反倒是给一些学生增加了负担。

想要学好音体美,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而且如果要参加培训,音体美培训的费用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这让一些条件不是很好的家庭更加难以承受了,将来在这个方面,难免就又会出现新一轮的“内卷”,虽然家长们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是“双增”也是教育发展下的必然趋势。

“双增”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虽然我国一直采用的都是“应试教育”,但是也一直想要往“素质教育”方向发展,而对于“素质教育”这方面,我国也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

所以“双增”的提出,也是发展下的大势所趋,家长们应该要放平心态,理智去看待这件事情。

毕竟让孩子能够“德智体美劳”全面的发展,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如今增加了音体美方面的比重。

也可以让学生们在学习之余得到一些放松,让大脑得到一个短暂的休息,这种方式要比玩一整天的手机强的。

其实说到底,教育本身就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见到更广阔的世界,而不是将目光局限于书本中。

“双增”推行后,不仅能够让学生们的身体素质得到提高,同时也能放松学习时的紧张情绪,并与“双减”政策相互配合,让孩子们更加快乐的学习。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双增”对于学生们来说,应该算是一个好消息,虽然可能也会有一些小问题存在,但是其对学生的正面影响,可以足够盖过这些小问题了。

在“双减”和“双增”的共同作用下,不仅能够减轻学生们的学习压力,还能帮助学生培养一个强健的体魄,同时还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素养。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第5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双轨制;统一;税收优惠措施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即是一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的内资企业适用的是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外资企业适用的却是全国人大1991年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是给予外资企业以诸多税收优惠。如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交际应酬费、公益救济性捐赠、坏帐损失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内外资企业不一,造成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因扣除较多而税基缩小,税负减轻的现象。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约为8%,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约为28%,二者之间差别高达20%.[1]

这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也成了大势所趋。我们认为,应当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之正当性分析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应该统一

1.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公平竞争。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才能最终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效率的最大化。目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虽然名义上所得税科率都保持在33%(其中外资企业含地方所得税3%),但是税法对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远甚于内资企业,造成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远远重于外资企业,经济运行成本加大,在经济竞争中很难与外资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愈演愈烈。诸多内资企业严重亏损,国内许多产业被外资企业占据优势甚至垄断地位,应该说是与这种税收优惠有联系的。

2.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国民待遇,是wto的一项基本要求,是指缔约国一方在缔约国另一方享有与其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意味着,不同缔约国的企业在税收和法律方面要享有无差别待遇。税法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其最原始的功能是保障税款的征收入库,从而依法完成预算收入。与此同时,它还通过增减各纳税主体的税收,调控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税率的高低,纳税环节的多寡,税前扣除的多少,税收优惠的程度,均可以作为刺激投资主体增减投资的信号。然而税法不可能也不应该替代或超越价值规律去解决一切经济问题,它只能顺应市场要求,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一向主张税收中性原则,即税法在保障聚集财富,满足公共开支的同时,应尽量不干预或少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决策过程,不影响资源按市场机制的要求合理配置。[2]按照这个原则,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市场的干预是扩张性的和不合适的。对外国投资者应既不歧视也不特别优待。

3.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层次过多,优惠方法单一,对国家产业政策体现不够。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是在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开放地区的先后顺序,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制定的,难免导致税收优惠措施相互之间的冲突和效用抵消,不利于正确引导外商的投资方向,也人为地造成了外商投资在全国各地的不平衡。特别是由于税收优惠的权限一度被滥用,致使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单独制定了许多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在国内形成了税收恶性竞争的混乱局面。而且这种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外资企业的特别优惠是以直接降低税率或减免税额为表现形式的,它对纳税人的创业和经营过程重视不够。这种做法对于普通的生产制造企业是有利可图的,但这种单一的税收优惠方法对一些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并不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偏重于地区性的优惠,而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重视不够,税收优惠的产业引导力度不够。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在特区设立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不分产业性质都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实际上特区的不少企业只是普通的制造或服务企业,真正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的比较少,弱化了涉外税收政策的产业结构调节效果,导致一些外商将更多的资金投入技术含量低的行业。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能够统一

一种较为普遍的担心是:虽然理论上所得税法应该统一,但若实际执行后,外商会大量减少和撤回对我国的投资,进而引起经济大幅震荡,因而企业所得税法目前还不能统一。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实现统一。

就一般而言,税轻利厚,税重利薄,税负是影响投资者利率的极为重要的因素。然而,尽管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方面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也应该指出,优惠的税收在许多情况下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因为,税负的轻重并不是投资者投资决策中的唯一因素。

一般而言,外国投资者看好一国的投资是出于综合性的多层面考虑。一个典型的例证是韩国的成功经验。有资料显示:韩国的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约为54%,高于我国33%的名义税率,是中国经济特区15%税率的3.6倍,但韩国仍然成功引进大量外资。[3]可见,关键因素不是税负轻重,而是看一国投资市场是否对外国投资者具有吸引力。

中国市场对外资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绝大部分外资不会因为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后造成的税负加重而大量撤出中国。中国市场对外资具有巨大吸引力,这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证明:政局稳定。与绝大多数发展水平相当于甚至超过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稳定局势的能力是被肯定的,这就解除了外商对投资安全性的担忧。政策合理而稳定。改革开放已成为我国国策,我国政府实行了对引进外资有利的一系列政策,并且从长期来看,这些政策是相当稳定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变得更加合理。此外,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涉外投资法律体系,并在不断加以完善;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建设,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并能够培养出大批合格的劳动力和管理科技人才。市场潜力巨大。从1992年起,中国经济连续高速度增长,无论是日用消费品还是耐用消费品的市场都在不断扩大,中国在外国投资者眼中已不再是仅仅可以观望的潜在的未来市场,而是一个现实的不断扩大的市场———这是对境外投资者最具有吸引力的一个因素。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不会引起外资的大量回撤,也不会引起经济大幅震荡,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统一。

二、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应澄清的一个基本问题

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即要求以统一的法律规定统一而平等的纳税主体,以统一的法律规定统一的税率,但有一个看似矛盾却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问题需要澄清: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不否认要对外资企业施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功能已从单纯的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转变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正因如此,许多国家都在统一税制的基础上,实施特定的差异性税收政策。税收差异性政策具有因地、因事、因时制宜的特点,有利于协调税收制度的规范性、一般性同额外负担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特殊性之间的矛盾。税收差异性政策,不仅是对统一税制的补充,而且是税收调控经济的重要形式。除此之外,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国情也要求我们要通过特定税收差异性政策的实施,来吸引资金,发展经济。因此,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不否认要对外资企业施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但这种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同原来“双轨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根本不同的。其最大区别在于,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后对外资企业施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一种选择性优惠,而不是原来的普遍性优惠。在如何对外资进行选择性优惠的确定问题上,我们认为,应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原则

在正确、科学的产业政策确定后,税收优惠措施的合理运用可以起到引导作用,促进一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我国目前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点在于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优先发展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与此相适应,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应选择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予以税收减免等优惠。

2.体现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原则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收优惠体系倾向于东南沿海地区,客观上加剧了地区间发展的差距,形成了沿海和内地不同的经济格局。目前完全取消这种地区性优惠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我国对外资企业地区性税收优惠倾斜的重点应放在待开发的边远贫困地区,区分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措施,协调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的合理布局。

3.体现鼓励科技开发,促进环境保护原则

在确定对外资企业施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将发展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实施税收优惠的方向之一,对从事科研开发、技术改造以及采用高新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应规定一定的优惠措施,促进外资企业利用节能设施,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引导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如可以给环保型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以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企业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艺雄。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现实选择和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j].财政与税务,1999,(6)。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第6篇

[关键词]双顺差 外汇储备 结构失衡 影响

一、引言

众所周知,自1994年以来,中国的国际收支几乎呈现出明显的双顺差格局。双顺差的格局使我国的外汇储备不断增长,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中国大量资源的输出,货币政策乃至宏观调控政策的削弱。而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交易呈现恢复性增长,全年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为5.6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较上年增长36%;更意味着双顺差格局使得中国经济更加陷入这一窘境。

中国长期规模巨大的双顺差已经使得国内的投资和资源配置严重扭曲,经济结构日益分裂为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两大孤岛。本文从双顺差所呈现的现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国内经济的利弊影响,分析双顺差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所扮演的双刃剑角色。同时结合现实情况,分析如何克服现有的困境,希望能够找到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调整现有的畸形机制,从而改善现有的不利贸易条件,使得中国经济更加健康长远的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对于国际收支顺差,最早提出相关理论的应该是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托马斯·曼。托马斯·曼认为重商主义理论的核心,是国际贸易差额论。认为金银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而对外贸易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外贸要“少买多卖”,使货币流入多于支出。这一系列理论构成了早期国际贸易收支顺差的理论依据。

对于双顺差问题的研究,一般是集中于国内的学者著作。

余永定认为我国的双顺差主要是源于外商的直接投资被央行的货币回笼,增加外汇储备,没有直接用于购买外国的商品,这就造成了双顺差与外汇储备增加并存的局面。卢峰认为经济全球化,生产要素在全球内的自由流动所引起的产业专业促使了中国出现双顺差的格局。汤玉刚认为长时期的FDI的优惠体制所造成的企业待遇上的差异是形成双顺差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很大程度上赞同余永定的调整外贸政策的提议。覃东海根据FDI的四种不同分类方式,将我国的双顺差归结结构性问题。哈继铭则认为双顺差是由于过多的储蓄造成的。

相对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对于双顺差的研究缺乏辩证性的思维。本文基于以上分析,将从正负两个层面对双顺差进行定量分析。

三、双顺差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双顺差的正面影响

(1)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双顺差所造成的大量外汇流入需要央行的基础货币进行回笼。人民币供给的增加又会使得投资的不断扩大,推动产业的发展,带动就业与产出的增加。无论是就业的增加还是产出的增加都会使得人们的名义或实际收入的增加。收入的增加会带动人们的消费需求,最后消费也被带动起来,这样三驾马车以此拉动了经济的增长。

根据凯恩斯的乘数原理,

Y=C+I+G+X-M

可以得出Y={c/{1-c(1-t)+m}}*X 可以看出经常项目的顺差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通过乘数效应,每单位的商品出口可以为国民收入带来{c/{1-c(1-t)+m}}*X的增幅。同理,由FDI所做引起的资本与金融账户的顺差为国民收入带来的乘数可以表示为{1-c(1-t)+m},每单位的资本与金融账户的顺差可以为国民收入带来{1-c(1-t)+m}*I的增幅。

(2)外汇储备的大量增加

通过双顺差的现状分析,我们得出了双顺差的增加使得我国的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不断增加的外汇储备正是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迫切愿望。大量的外汇储备可以用来购买战略物资,引进技术设备。外汇储备的增加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对中国这种外向型的经济体提供了很大保障。

2.双顺差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1)贸易争端不断

经常项目账户的顺差,尤其是商品贸易的巨额顺差,是中国商品生产上比较优势的体现。但也和过于推崇出口的贸易体制、多样化的出口鼓励政策相关。在2009年成功占据世界第一出口大国的地位以后,巨额的贸易顺差势必找来更多的摩擦。毕竟经常账户的顺差是以中国的某些贸易伙伴的逆差为代价的。中国商品贸易出口在全球的快速增长势必会威胁他某些国家的利益,加剧全球出口行业的竞争,势必会带来金融危机下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强烈打压。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许多国家为扶持、保护本国产业,防范自己国际市场的萎缩,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纷纷出台。同时,在西方国家所鼓吹的“中国”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发起了对中国的贸易调查。

中国的出口产品已经成为全球75%反补贴调查与40%反倾销调查对象。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最多的经济体,遭受的贸易壁垒案件超过世界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之多。

后危机时代中国所面临的贸易摩擦呈现出了手段更加多样化、技术壁垒成为主要手段、羊群效应明显、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入的特点。中国的遭受的贸易摩擦损失将会越来越重。

(2)内部经济失衡加剧

双顺差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但也维持或加剧了国内的原本失衡的经济结构。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就存在这高储蓄、低消费、高投资的弊病。国民经济的增长过度依靠投资与储蓄,而作为驱动经济稳定器的消费去日渐萎缩。

高投资、多出口的模式推动了双顺差的产生、推动了经济的增长,但在这种不合理的模式推动下的经济增长使“唯GDP”论的政府长期忽视消费的重要性。回顾各地政府的发展计划,很多量化的招商引资规模、出口规模、投资规模数不胜数,但真正扯到消费的数字却是少之又少。同时,双顺差所造成国际收支失衡使得国内流动性过剩,刺激了投资规模的膨胀,价格的上升,消费的相对萎缩。可见在高储蓄、低投资模式下催生的双顺差又进一步的维系或加深了这种畸形模式。

(3)压缩了民族企业的生存空间

双顺差产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内外有别的超国民待遇,为了吸引外商的进入,我国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优惠政策。自80年代以来,为了吸引国外的先进技术、引进资本、吸收管理经验,政府不断量化招商引资指标,给予外资以尽可能的优惠政策。但这些导向性的政策在吸引FDI大量来华的同时,却带来了一个庞大的“挤出效应”,其“溢出负效应”应该更加值得我们注意。

(4)热钱涌入

以逐利为目的的热钱自2000年开始便大规模的流入中国,而双顺差下的巨额外汇储备已经人民币高达25%以上的升值更是坚定了热钱流入中国的信心。自2000年至2010年,热钱平均流入250亿美元,约占外汇储备的9%。

追逐短期利润的国际游资大量来华,一方面是觊觎人民币的不断升值。更大程度上是攻击中国的股市与楼市。人民币升值不是热钱进入的目的,而只是直接导火索。无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是股票市场都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国内信贷机构不够发达,资产市场仍有大量的盈利机会。大量的游资一方面可以坐等人民币升值之利;另一方面也可以投资于处于发展不完全的资本市场,推动资本价格上升,获取高额回报。但大量的热钱涌入资本市场推动价格不断上涨,诱使国内企业增加向这些企业的资本投入,形成类似于80年代日本的“经济泡沫”。

(5)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受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了极大的削弱。按照保罗克鲁格曼的“三元悖论’即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稳定、资本的自由流动三个目标最多只能实现两个的理论,我国要想实现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在现行结汇制度的前提下必须大量投放基础货币,回笼外汇。根据下图也可以看出伴随着伴随着1994年以来的双顺差我国的货币和准货币供应量不断增加。2008年的增幅达到17%之多,2009更是有27个百分点的基础货币发行量增长。

货币独立性的丧失,基础货币的增加使得我国经济面临“流动性过剩”的压力,而当这部分增发的货币投入商品市场以后将会带来持续的通胀。

四、总结以及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双顺差的负面效应已经愈发凸现出来。如何抑制双顺差导致的资源配置扭曲、经济效率低下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道难题。根据蒙代尔“有效市场分类原则”,我们要确定不同工具的指派对象,并且尽可能的协调以同时实现内外均衡。因此,针对双顺差造成的内外失衡,我们需要多种政策进行搭配:①通过财政刺激扩大内需,继续深化收入体制的改革,“提低、扩中、限高”。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扩大中等收入者得数量,提高低收入者得水平将有利于推动国内需求的增长;②要通过适当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当前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同时提醒“要充分估计货币政策的滞后效应,提高政策的前瞻性,避免政策叠加对下一阶段实体经济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③改变现行的融资渠道单一与行政干涉过于浓厚的现状,将有利于促进国内民营经济的发展;④转变出口导向型的外贸政策,减少“外向型”企业对“内向型”企业的生存挤压,更有利于中国自主品牌的产生与发展,早日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进行转轨,减少贸易摩擦;⑤取消对各地政府对FDI的引资限制,出台相应措施制止将FDI引入的多少作为政绩的参考标准,制止一些污染高、能耗高、趋同性强的FDI来华投资,提高政策门槛;⑥加强外汇储备的管理。面对美元的不停贬值,我国外汇储备将要面对越来越惨重的损失。未来的管理方向应该是如何减少损失程度,减轻贬值带来的福利流失。中国应当增持欧元、日元、黄金的储备比例,以多元化的投资减少外汇风险;借鉴新加坡、挪威等国的经验,建立储备管理公司,将外汇储备投资于收益更高的海外股权或债券。这些举措都有利于降低外汇储备的风险,推动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波克.国际金融新编[M].(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余永定.见证失衡[M]三联书店,2010

[3]肖斌.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大量"双顺差"的对策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6(06)

[4]于渤,张晓京,葛虹.经常项目顺差对我国经济的长期效应研究[J]?.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2009(7)

[5]汤玉刚.双顺差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对策研究[J].亚太经济, 2008(1)

[6]孙玲,陶士贵.我国国际收支失衡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问题探,2008(2)

[7]刘晴辉.我国"双顺差"成因的实证分析:1994-2007[J].财经论丛,2008(5)

[8]张礼卿.关注我国国际收支顺差的持续扩大[J].国际金融研究,2004(01)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第7篇

关键词:国际税收:饶让抵免:税收协定

税收饶让(tax sparing),又称饶让抵免,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的所得在非居住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而给予抵免的一种税收措施。作为税收抵免的延伸,税收饶让对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在税收中性等方面的弱点,也给世界经济的公平性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税收饶让产生的背景和抵免范围

(一)税收饶让产生的背景。在国际经济领域,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更好地吸引利用外资,往往采取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给予外国投资者在所得税方面一定的免税、减税,甚至再投资退税优惠等。但在居住国采用一般抵免法的情况下,即只根据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限额抵免,而并不将纳税人享受的减免税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的话,纳税人就可能得不到非居住国给予税收优惠的实际利益,而非居住国鼓励和吸引外资的目的因此也未能实现。

为保证税收优惠措施的效果不被抵消,真正受惠于跨国纳税人,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呼吁,居住国在税收抵免过程中,必须做出某些让步,即对其居民在国外所获减免的税款,应视同已经缴纳而允许抵免。由于税收饶让涉及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因此必须通过在双边协定中规定税收饶让的条款方能实现。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争取,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的许多税收协定中,基本上都有税收饶让的规定。例如,英国是率先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发达国家之一,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对税收饶让采取了积极灵活的态度,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程度不同地列人了税收饶让条款。

(二)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各国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在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对税收饶让的范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看,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对预提税的减免税优惠予以税收饶让抵免。例如,中、法税收协定中,对我国给予合资企业中、法方合营者的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征收的预提税,法国政府予以饶让抵免。实践中,据以计算饶让的预提税税率主要有以下三种:(l)以非居住国税法规定的预提税税率为准。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新加坡对其居民来源于我国的利息应按我国税法规定的20%的预提税税率予以抵免。(2)以同一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非居住国征收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为准。在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中,法国、日本、挪威、加拿大、芬兰、瑞典等国对其居民来源于我国的利息和日本、新加坡、法国对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支付的股息均以10%的协定税率计算抵免。(3)以缔约国双方商定的税率为准。例如在中、德税收协定中,德国对其居民来源于我国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按收人总额的15%计算抵免〕。

2.对营业利润所得税的减免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例如在中、日和中、英税收协定中,日、英两国对我国政府按照合营企业和从事农林牧的外国企业的营业利润,所享受的减免税优惠,予以饶让抵免。

3.对双边税收协定签订后,非居住国政府所做川的新的减免税优惠措施,若经缔约国各方一致同意,可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例如,中、日和中、英税收协定中,都曾有过这方面的规定。

二、税收饶让的利弊分析

(一)税收饶让的合理性。税收饶让实际上是居住国政府对非居住国政府旨在引进资金和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可和配合,其作用不在于避免实际的国际重复征税而在于保证在居住国实行税收抵免的情况下,不使非居住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失效。因此,税收饶让能使跨国纳税人真正得到实惠。

对非居住国来说,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来自外国的投资实行减免税等措施,短期内自身的税收利益会有损失。但从长远看,经济得到发展以后,税收利益自然会随着经济利益的扩大而水涨船高。因此,税收饶让能使非居住国的税收优惠真正加惠于纳税人,从而起到引进资金和技术的作用,有利于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作为非居住国,我国与经合发组织成员国中的27个国家签订了税收饶让条款,其中24个规定饶让条款,20个国家单方面给予我国饶让;4个国家与我国相互给予饶让。

对居住国来说,税收饶让丝毫不会影响居住国政府行使其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正常权益。因为这部分饶让抵免的税款,本来就属于非居住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应征收的税款,只是为某种需要,采取部分或全部放弃给跨国纳税人的特殊优惠。所以居住国政府对其予以饶让,根本无损于本国的税收利益。况且,如果居住国的过剩资本较多,实行税收饶让还可以起到鼓励资本和技术输出、增加外汇收人和占领国际市场的作用。但在税收实践中,有些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丹麦、瑞典等,对税收饶让采取积极态度;而有些国家如美国则采取消极态度。一般说来,对税收饶让采取不同态度的原因在于国家所奉行的财政经济政策不同:奉行鼓励过剩资本输出和技术输出的国家和采取鼓励吸引外资政策的国家,一般对税收饶让采取积极的态度。作为居住国,我国在税法中,也规定了有关税收饶让的条款,具体包括:(1)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税款准予抵免。(2)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该国家(地区)政府减免的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批准,视同已缴纳所得税准予抵免。

(二)税收饶让的弊端。

1.对居住国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格局里,税收饶让的过多采用影响了其竞争力和经济利益。例如,由于不可能对纯国内的经济活动实施减免税,居住国的部分工业由于无法与享受税收饶让待遇的海外投资企业进行竟争,可能不得不关闭。这破坏了资本输出中性,对投资于居住国的投资者形成税收歧视。并且如果把税收饶让当作居住国对非居住国的一种经济援助,那么这是无法体现援助者意图、不透明和很难控制的援助方式。

2.对非居住国来说,由于实行税收饶让,投资者就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汇回居住国,而不是将这些利润投到非居住国用来巩固原来的投资或扩大再生产,这样就使非居住国鼓励投资的目的落空。而且,税收优惠的实行,也违背了资本输人中性的原则,对非居住国的国内投资者不公平。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虽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不一定能使其达到引进外资和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但发展中国家应立足本国的实际国情,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从长远角度对利弊做出分析:只要选择税收优惠政策是利大于弊,就一定要坚持在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中列入税收饶让条款,以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落空。

3.税收饶让容易引起税收协定的滥用,带来避税行为。利用税收饶让条款避税的四种典型方式是:(1)转让定价。指的是居住国或第三国的公司利用饶让条款,通过转让定价的手段,增大在非居住国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利润,从而导致居住国税收收人的流失。(2)转移避税。这种现象比较常见,是利用居住国对股息、利息等给予税收饶让的待遇来进行避税。例如,若居住国的某家银行欲给外国投资者贷款,可以通过发展中国家的一家金融机构划拨这笔款项,这样根据两国签订的税收饶让条款,该银行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3)居住国被用作避税渠道。这种情况是指第三国的投资者利用居住国和非居住国的税收饶让条款,在居住国成立一个或多个公司,通过它(们)对非居住国进行投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4)政府对税收饶让条款的滥用。主要指的是非居住国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保持高税率,以保证给予跨国投资者更大的饶让抵免利益。

三、防范税收饶让滥用的措施

为防范可能发生的税收饶让条款的滥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1.单方面的措施。利用饶让抵免的转让定价避税不同于常见的转让定价避税,它是通过特殊的经营安排,将吸纳饶让抵免额与操纵利润相结合的避税方式。虽然其避税手段更加隐蔽,但各国单方面的反避税措施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例如各国可以通过制定国内法来规范和管理关联公司间的避税行为。

2.运用协定其他条文加以规定。在签署或完善新的税收饶让条款时,缔约国可根据现有的国内反滥用条例的规定在协定中加人反滥用条款。此外,如果发生饶让抵免避税,缔约双方也可通过税收协定中的“情报交换”和“协商程序”条款,对反避税活动进行个案磋商,采取必要的措施。

3.对饶让抵免条款增加限制条件。从各国签订的协定补充议定书的内容看,主要是对所得(有的只针对利息所得)给予饶让抵免做出四项限制性规定:一是利用饶让抵免条款作特殊经营安排; 二是受益人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居民;三是对协定适用税种涉及偷漏税或欺诈行为;四是其它情况。只要纳税人被认定为符合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就不能享受饶让抵免待遇。对饶让抵免条款作必要限制,既能维护合规经营者的利益,又可有效限制饶让抵免避税行为。

总之,一国在选择是否要给予税收饶让时,应综合考虑自身贸易和投资的流向、自身国内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因素。比如,资本输出大于资本输人的国家出于保证本国居民在对方国家与其他投资者出于平等竞争地位的考虑,往往愿意给予税收饶让。此外,一国在给予税收饶让时,应尽可能地选择合适的实施对象和实施方案,以期将税收饶让的滥用现象降到最低限度,从而给双方的税制以及经济的发展带来真正的好处。

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出于引进资金、技术以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普遍存在着税收优惠措施。为保证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一般应坚持要求发达国家给予税收饶让。理由是:在以分公司模式进行跨国经济活动情况下,每年居住国都要对世界各地分支机构的所得汇总纳税,如果没有税收饶让,跨国纳税人因税收优惠而少缴或未缴的税收额,就会在居住国被补征;即使采用子公司形式从事跨国经济活动所获得的股息,在其汇回居住国纳税时,如果没有税收饶让同样会使税收优惠落空。因此在需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应要求列人税收饶让条款。

参考文献:

[1]杨斌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

[2]杨志清。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3]苑新丽国际税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4]张文春。对税收饶让的重新认识「J].税收译丛,2001,(2)。

[5王晓悦。税收饶让抵免的考察与政策选择(J〕。涉外税务,2001,(11)、(12)。

实行双减政策的原因第8篇

关键词:国际收支;现状;对策

国际收支是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与非居民之间的全部政治、经济、文化往来所产生的全部经济交易的货币记录。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主要由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决定,而经常账户的盈亏取决于一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金融账户则主要决定于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投资报酬率与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变动。从动态上讲,国际收支活动描述了一种经济现象,反映了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对外往来的货币收付活动。就静态而言,国际收支描述了一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货币收支的对比结果,把这种结果加以系统地记录,就形成了国际收支平衡表。

我国国际收支模式非常特殊,自20世纪90年代,除个别年份外,呈现出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双顺差规模出现迅速扩大的趋势。正是由于这种国际收支双顺差所引起的外汇储备的过快增长,导致了我国目前一段时间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对冲银行体系过多的流动性。近两年来,我国国际收支失衡日益引起国内外相关学者的关注。

一、近几年我国国际收支的现状

根据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货物贸易顺差大幅度上升,2005年经常项目实现顺差1608.18亿美元,同比增长134.23%,占我国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比例上升为72%,主要是因为货物贸易顺差大幅上升。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5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1342亿美元,增长128%。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629.64亿美元,同比下降43.1%,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外投资增长较快,“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由顺差转为逆差,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占2004年中国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比例下降至28%。2005年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逆差分别为49亿美元、40亿美元。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外汇储备增长2089.4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22.6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增加0.05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9亿美元。2005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8189亿美元。“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借方,为168亿美元,相当于国际收支口径下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21%,在国际公认5%的合理范围以内。2005年,我国的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2.42万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7%,占gdp比重进一步上升到109%。国家外汇局在《国际收支报告》中指出,这表明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进一步扩大,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对外经济运行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增强。

2005年,国家继续运用货币、财政等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金融体系改革取得进展,整体稳健性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放宽汇价管理。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

2006年,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对外开放迈上新的台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汇率弹性提高。国际收支延续“双顺差”的格局,经常项目实现顺差2498.66亿美元,同比增长55.37%,其中出口11444.99亿美元,进口8946.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66%和20.45%。我国进出口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形势大好。在进口方面,我国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进口需求稳步增长,使得我国进口持续快速发展。从整体数据来看,运输是导致经常项目中的服务项目出现逆差的主要因素。其中收入210.15亿美元,支出343.69亿美元,逆差133.54亿美元,与2005年运输逆差63.32亿美元相比,同比扩大70.22亿美元。

从2003年到2007年经济保持增长较快、效益较好、运行较稳的基本态势,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双顺差”的格局。国际收支顺差式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在这几年里,“双顺差”似乎已经成为我国国际收支的“惯例”。经常项目顺差1629亿美元,同比增长78%,较上年同期增幅提高了42个百分点。调整、对部分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等政策执行前抢先出口,货物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货物贸易出口5472亿美元,进口4115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8%和18%;顺差1357亿美元,增长70%。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9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较上年增长1.3倍,改变了2006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下降的局面。2007年上半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62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对外直接投资较快增长,2007年上半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出80亿美元,增长21%。证券投资逆差4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4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境外证券投资净流出15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亿美元;我国从境外证券市场融资以及吸收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流入1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亿美元。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7年上半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80亿美元,同比增长21%,其中,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78亿美元,增长21%;对外直接投资撤资清算汇回6亿美元,增长142%;净流出74亿美元,增长17%。“双顺差”的国际收支特征使得我国外汇储备进一步增长。截至2007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1332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663亿美元。持续的国际收支顺差和较高的外汇储备规模,有助于提升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并且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原因

我国连续的、长期的、大幅度的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双顺差”已明显表现为经济的外部失衡。这既有悖于传统的国际收支结构理论,又是各国国际收支结构实践中罕见的,其之所以能够维持十余年之久,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和国内特殊的管理体制与鼓励政策,但其本身也潜伏着一定的风险,引发诸多矛盾和问题。这种局面是由一系列客观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其中既有国际的原因,也有国内自身的原因。 从国际上来看,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紧密联系,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为了寻求更优化的资源配置,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产业和产品向国外的转移。而我国为了适应国际形式的发展,日趋完善基础设施和优惠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步伐,再加上我国具有廉价的劳动力成本,这些都使得我国逐渐成为国际制造产业转移的一个主要目的地,连续数年位居世界前列。同时由于我国国内金融市场比较不发达,国内企业往往借助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从而增加了资本的快速流入。而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也促进出口的增长,1992年以来境外资本流入中国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8.9%左右。

从国内来看,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了我国的持续大额顺差。

(一)储蓄率过高

我国经济增长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储蓄率过高。国内总储蓄率在20世纪90年代平均为gdp的40%,在2004年上升至gdp的47%。尽管投资率在此期间也有所增长,但储蓄快于投资的增长,扩大了经常帐户顺差。当前的储蓄率和资本形成率无论与本国历史平均相比还是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均处于高位。一般认为中国储蓄率高主要是因为个人储蓄欲望强烈,但

更主要的是企业和政府的储蓄率高,企业高储蓄率带来的投资增长效益较低并可能导致产能过剩。此外,国内储蓄转化为投资渠道不畅,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企业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自有储蓄。

(二)加工贸易仍占主导地位

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和领域,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而加工贸易出口方式与贸易出口数量的增加呈明显正相关的关系。深入分析我国贸易结构可以发现,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实际上处于逆差状态,持续攀升的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无论是通过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最终产品一般销往国外,在我国境内所形成的增值部分自然构成顺差。因此,加工贸易的规模越大,相应的顺差必然也越大。

(三)非对称性的国际收支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鼓励出口和鼓励外资流入的非对称性国际收支政策。我国的国际收支双顺差是多年的“奖出限出”的传统思想和对外资不加选择的“超国民待遇”等经济政策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政策制度安排使得资本流出受到管制,流出渠道少,导致资本项目净流入大于净流出格局的形成。外资的大量涌入不仅拉动了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而且加大了外资企业在我国出口中不断增长的比重。

三、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主要对策

我国目前的“双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与其基本国情是极不相称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较为理想的国际收支结构应是:贸易项目逆差,经常项目保持平衡,资本项目下的顺差。而目前的国际收支失衡、巨额的外汇储备对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国家提出“调投资、促消费、减顺差”的政策导向,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一)降低我国过高的储蓄率

货币政策的取向应当是货币供应收紧,利率水平提高,人民币更大幅度有序升值。除了实行降低投资增速的行政措施之外,当前货币政策应当适度从紧,包括降低货币供应的增速和提高利率水平。央行应当继续加息并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控制流动性。同时,人民币汇率应该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更加富有弹性。这些政策措施都将有助于纠正内需和外需的不平衡。

(二)进行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

经常项目顺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出口产业结构失衡,出口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产品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在国际上以低价量大为特点,企业利润率低并且很容易受到反倾销诉讼。进口缺乏中国真正急需的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达国家产业调整仅仅把我国作为制造业基地,真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都在发达国家国内。因此,我国现在必须调整进出口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高耗资源型出口;并把环保、安全、社保等因素纳入企业的出口成本;开发产品核心技术创造力,提高企业自主竞争力,实现在平稳出口量的基础上利润最大化。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

积极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外汇运用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对外投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给予其适当的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支持到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子先,张晓静.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际经验及对策[j].中国金融,2007(10).

2、唐丽丽,赵雪梅.浅论中国国际收支失衡调节[j].当代经济,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