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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建法式建筑设计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9 16:08:28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第1篇

绿色建筑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自从1960年代提出生态建筑的理念,世界绿色建筑的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浅绿试点尝试初级阶段,深绿推广深化中级阶段和泛绿完善普及高级阶段。1)纵观中国20年绿色建筑的发展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总体上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目前尚处于由浅绿向深绿转型的阶段,并憧憬着向泛绿阶段跃进,但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还较为局限和滞后。2012年5月国家财政部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1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其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在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规模化、规范化、体系化与产业化发展。但是所有这些思路和方案,整体上仍然呈现出以追求绿色建筑科技进步为核心和绿色产业意识下对于资源的节减控特点。当前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困境在于:采用绿色科技手段的主动式节能措施与设备的堆砌,在研发、建造和安装上投入高成本。绿色建筑建成后的管理、营运与维护也存在高能耗的隐患。尽管国家制定了激励绿色建筑建设的财经支持政策,但是财金的耗损本身与节约社会资源的绿色宗旨相悖,使得绿色建筑的推广受到阻碍。绿色建筑市场增长的障碍主要体现在:1、成本与清算机制问题;2、教育与意识薄弱;3、缺乏适用的评估机制。2)这些问题已经超越绿色科技的范畴。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如何提升绿色意识,及将绿色建筑设计向人文设计策略方向拓展。

2提升绿色建筑认知层面,建构绿色设计整体思维

本次论坛呈现出从设计的本原出发,拓宽绿色建筑发展思维的新趋势,被动式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运营方式成为讨论的热点。例如:秦佑国教授3)在题为“对我国发展绿色建筑的一些看法”的演讲中,重申“经济、美观、实用”的基本方针,呼吁“关注普通建筑”,具体例举了垃圾收集处理、整治工业废弃地、空置房利用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鄢涛先生4)的“生态、朴素、精致——可持续建筑设计趋势初探”的演讲以国外实地考察为借鉴,结合国内优秀经验,提出从认知层面建构设计适应需求的朴素的价值观,以人为本引导需求,模拟健康情境设计,进行精心设计和细节完善,以及生态城规划控制和屋顶绿化自主经营等行政管理制度和法理政策层面的创新思路。刘鹏先生5)的“绿色建筑从示范到适用”提出关注用户体验,回归绿色本质,即建筑寿命期内“节约、环保、好用”的利益链统筹概念。汤民先生6)的“绿色建筑新国际的变化”提出“绿色建筑全程贯注设计管理”的观点。基于对全球化的“人类困境”7)和人与自然共生的相关理论背景的思考,要走出绿色建筑发展的困境,必须提升对绿色本质的认知层面,扩增绿色建筑的思想内涵。泛绿阶段的“泛”首先指社会普遍接受绿色理念,其次是绿色建筑向生态城市发展。绿色建筑设计不是指狭义的“图纸设计阶段”,而是要建构绿色设计的整体思维:即涵盖从理念到政策,从设计到施工,从使用到运营,从技术到管理,从产业到市场,从评价标准到人才培养的统筹计划与全面控制;除了专业领域的绿色科技研发与应用,还应向全民普及绿色意识并落实到社会行为范畴;以被动式的节能技术为主导,强调区域特色、因地制宜;降低建筑技术增量成本,全方位最大化地达成开源节能的绩效;以及建立能源审计、能效测评等,进行包括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营两种评价标识的实效性和持续性的评估。

3拓展绿色建筑人文设计策略,倡导绿色行动系统方法

吴良镛院士指出人类文明进程从“机器时代”走向“生命时代”,从“技术时代”走向“人文时代”,大科学必然与大艺术结合共融的大趋势[1]。结合自身的研究与设计实践,本人将绿色科技创新之外的意识引导、运营管理等方法归纳成为绿色建筑的人文设计策略。这里所指的人文设计策略主要是由哲学、历史、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文学、艺术等非自然科学派生的方法与手段。相对于前面所说的科技核心主导因素,人文设计策略是以人为本的,是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整体思维指导下,结合绿色科技创造与绿色人文设计策略进行统筹设计。以下拟对绿色建筑设计的人文设计策略的意义、范畴、特点和方法进行梳理归纳。从绿色建筑设计思想来看,日本建筑学会系统地总结出来的可持续发展设计指南中早已提出从人类自身着手的系列绿色发展措施。在“人类”和“城镇与社区”栏目下,罗列了“提出新的生活模式”、“建筑师与居民合作研究”、“保护传统生产”、“共生现象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公共参与,尊重地方性”等绿色人文设计策略。意味着在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应让公众参与进来,通过宣传和培养绿色意识,设置和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鼓励自发性和有组织地实施绿色生产,创收效益,营造与自然共生的生态环境与绿色生活方式(表1)。从绿色建筑推广实践来看,由美国环保局(EPA)发起的“eeBuildings”8)提出了“无成本、低成本节能措施”的主动性运营和控制计划,与发展中国家的大型商业建筑业主和管理者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设备资源,采取推广经验、自愿实施的方式,共同协助,预先确定最佳的运营管理措施,以便迅速降低建筑物能耗。这也是从资源整合、共享、效能最大化的角度实现可观的成本和能源的节约,作为打造绿色建筑的组成部分。从绿色建筑行动普及来看,可以通过人文设计策略来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和进行全民社会责任教育,推广深化绿色意识,培养绿色行为习惯。其中政策、媒体的导向作用举足轻重。关键在于应将绿色人文设计策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措施,形成系统方法,应用到生活实践:从非技术或低技术层面,突破节能的片面。从激发公众绿色思维、合理开源、智能产业、建筑运营的综合角度推进绿色行动,缔造绿色文明。从人自身出发,从点滴做起,倡导绿色行动的自觉性和日常化是最为普及和有效的方法。尽管人文设计策略往往不象高科技产品那样立竿见影,但长期广泛的应用将在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方面发挥可观的绿色效能,对于提高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也具有显著作用。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来看,[3]英国的BREEAM、美国的LEED、加拿大的GBTOOL评价体系,以及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均已将建筑的管理运营和社会效应环节纳入了评价体系。[4]德国开发的DGNB体系确立了社会文化与功能质量方面的评价内容。社会文化功能属于隐性的非技术范畴,但对于人们的生活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度。管理科学在社会生产方面的重大意义已达成社会共识。应在绿色建筑生命周期中形成科学的设计程序,在策划和设计阶段针对未来绿色生活情境的拟设,对运营模式和社会文化效能进行精心规划和统筹控制。绿色建筑的运营管理属于一个智能化系统。相对于设计和建造来说,建筑的后期运营及维护时效性在建筑生命周期中所占的比重最大。运营的效果不仅在于建筑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运作和能动反应,运营的思路更应该在绿色建筑的前期定位、立项、策划、中期设计和后期建造过程中纳入全盘考量。综上所述,绿色建筑的人文设计策略的范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培养全面的绿色意识,通过教育宣传普及绿色观念,鼓励公众参与,多方协作共建;二,提倡绿色整体思维,以低技术含量的人文设计策略作为高科技手段的补充,贯穿建筑全生命周期,包括政策、法规、策划、设计、管理、运营、检测等各个环节;三,形成共生的生态文化,达成社会文化经济综合效益;四,建构绿色的生活方式,通过人文学科与建筑的关联性生成智慧策略和软设计方法,进行绿色生活意象和情境的创造。

4以低技术高创新的软设计体系建构绿色生活情境

绿色效应的达成是在建筑的生命周期使用过程中实现的,并最终服务于人们的生活。查尔斯?埃姆斯CharlesEames对于“设计”的定义是“安排各种要素,以最好地达到一个特定目标的一个计划。”[5]设计的根本目标应该是“生活”本身。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则是建立绿色的生活方式。而各种要素指应调动一切技术与非技术的可能手段。设计不是一种技能,而是要细微地关照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筑现象学提出立足于胡塞尔所说的“日常生活世界”(livedWorld)[6]。按照原研哉所说的是“抱持设计概念来生活”[7]。人文设计策略侧重于提升大众基本的感觉能力和洞察能力,从而自主地建构美好的绿色生活。人文设计策略不但具有培养绿色认知的作用,而且是可操作性与实效性技术9)的集合,可以转化落实到绿色行动。人文设计策略在意识形态上属于高智慧的创见,在设计手段上具有科技含量低的特点,故归纳为“低技术手段”10)。相对于可见的建筑物化形态的硬,和从实体建造到设备安装的硬件建筑化过程而言,设计思想和方法属于隐性的“软件”系统,应用人文设计策略的建筑运营组织和管理控制方法往往不是硬性规则,也不能简单量度,而应根据具体情境设定和灵活操作,具有柔性、弹性、人性化特点,可以称为“软设计”11)。绿色建筑人文设计策略属于“低技术软设计”体系,关涉于生活理念、审美意识和情感价值的综合创造等建筑的深层特质和设计的本质涵义,更全面地反应设计的整体思维,符合回归自然、地域文化和创造生态文明的绿色大趋势。绿色建筑“软设计”从意识形态的建构着手,以认知支配行为,以低技术的人文设计策略为手段,具有高智能高创新的思维特色,包括空间氛围、场所精神、生活情景和人文意境的创造,并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模式达成和谐的绿色生活状态。“软设计”理论意义深远,虽然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学术体系,但已有许多学者的研究关注于这一领域。在《生活的建筑》[8]一书中,周启元提出“生活需要建筑,建筑回归生活”的理念,从生活质量指标、家庭房等角度将狭义的建筑设计诠释为生活的全程策划。生活建筑的理念涵盖生活管家、心理咨询、营养保健、运动健身、文化素养、教育进修、财务策划、品味生活等多种非硬质实体,并通过宣传教育、城市管理、经济运作手段,加强市民伦理意识、提高公民素质和引导社会行为等软件的策划、建设和控制。形成整套的“低技术软设计”方法论,以有效设计系列达成期许的愿景。而这里所倡导的满足全地球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建筑,与绿色建筑定义中的“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和“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9]的范畴和目标一致。故应将绿色建筑设计纳入“建筑生活”的理论框架体系。从建筑建筑到建筑生活12),将是后新时代人居环境发展的一场重大革命。本人自2004-2012年在巴黎从事以场所和事件理论为基础的城市和建筑设计的“空缺理论”和“视觉思考方法论”之研究[10];并介入建筑与其它艺术门类(文学、电影、舞蹈、服装等)的交叉学科进行探索,[11]编排空间情节,[12]进行“情境创造”13);通过“情境创造”来填补空缺,属于人文设计策略范畴,具有低技术软设计的特点,其重点在于建立建筑与人的关系。将人文设计策略移用于绿色建筑设计,深入到生活现实进行细节性研究与设计,结合绿色建筑的人文主题,探索各种策略及其相关技术,形成绿色建筑设计的系统方法,在城市建设中加以引申、发展,引导和服务于人们的文明、环保的日常活动。

5绿色人文设计策略——运用软设计,回归低技术

5.1漫滩路改造——穿衣戴帽莫如养生正容

重庆市巫溪县“漫滩路风貌改造”项目最初定位为仿古的城市形象工程,要求将四十五栋七十、八十年代砖混结构的多层建筑的外立面改成传统民居的式样。我们认为改造的目的不是形式风格的打造,而是生活方式的再生,只有着力于整治旧建筑的现实问题,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我们以绿色思想为依据,依据罗兰?巴尔特提出风景的可观性应结合可居性的观点[13],本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出发,提出了一些具有低技术软设计特点的人文设计策略:(1)合理安排设计与施工程序,低调进行城市硬件改造。对漫滩路旧楼评估认定的历史建筑加以保留维护。(2)采取适当措施对普通民宅进行加固、清洁和内部的根本性整治;改善旧建筑的安全性能、卫生条件和居住环境,包括清理旧楼外表的污损,拆除防盗网,增建卫生间,配置空调机位,改善通风隔音等物理性能,处理和缓解邻里声音和视线干扰,疏通消防通道,排除火灾隐患等。14)(3)城市硬件建设:对于已经拆迁的节点地段进行重点新建,打造公共空间和场所,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发展城市绿化,改善城市的生态、人文景观品质,建构城市意象。(4)改良城市软件,即对城市建筑和公共场所的使用、运营和管理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包括宣传、教育、引导、示范和管制,组织公益活动,激发良性事件,沉淀城市记忆等。(5)与巫溪当时正在推进的“美化我家”活动相结合,倡导环保绿色意识,发起“鲜花工程”行动,即组织居民在每户阳台、窗台种植花卉15),对旧楼阳台和窗台进行设计改造,增加花池花槽等构件设施。这一系列踏实朴素的“软设计”方法,需要决策者、投资者、设计者、管理者和公众达成共识并协力实施。在整体设计思想指导下,摈却了虚假的大规模外观建设,避免了盲目的耗资耗力;将项目极其有限的两千万元投资运用到细节和实处,以发挥最大效益,并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进行城市自主建设。实际上这是以节能、开源、改善环境、有益健康为原则的绿色人文设计策略的体现。

5.2迎丰花园——一个平台集合的绿梦

同样在低造价的条件限制下,在巫溪迎丰花园建设项目中,我们继续遵循基本设计的思想,并采用了一系列绿色人文设计策略,打造低成本原生态的山地特色居住社区:(1)设计结合自然[14],重建人与自然、人与城市和谐共生的关系。因地制宜,保持山地特色,整体布局顺应山势,利用建筑的高差,为每一户提供良好的朝向、景向、日照。(2)我们从老城中提取了“巫溪叠嶂”的现实城市意象[15],在设计中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处理建筑体量,创造宜人的尺度感,并以带大量绿化平台的小居住单元进行组合,采用传统民居退台、错层、吊层、切分、堆积、反复的手法,积少成多,层叠而起。(3)充分考虑外部空间组织和环境配置、过渡空间的使用性和活动功能的完善性。大量错落有致的生活和景观平台为住户提供了户外活动灰空间和半开敞的休闲、种植场所。公共庭院保留了基地原有的台阶式菜地,推行“菜园经济”,延续地域景观元素,形成台地田园风貌。(4)采取大众参与和科学管理方式,对户外空间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合理营运;可制定一系列制度,比如无害种植、分户承租、产值分配等。这个构想可以追溯到《红楼梦》第五十六回贾敏探春兴利管理大观园的园林的情境[16]。这个情境可以部分还原巫溪城乡结合的的生活方式。(5)尽量采用低技术低成本的方法解决各种基本功能、技术、经济和美学问题,比如廉租房采用可变户型设计,供居民灵活自主改造,满足多样使用需求。色彩、材质、肌理的设计纳入巫溪地方特色。这里我们采用了空间情节的编排手法引导设计,并延续老城的人文气息和固有意象,再现“田园生活”图景,创造出“城乡得兼,是我家园”的新型城镇绿色生活情境,唤起人们的记忆和情感。由于当地居民比较悠闲,收入低下,讲究实用,菜地较之草坪花园更适宜。维护费用和产出价值相对比较实惠,户外平台和台地菜园既有雅俗共赏的景观效应,又具有低碳节能、开源富氧的绿色社区特色,还可以满足居民亲近自然的愿望,增加劳作情趣,丰富的日常生活,以及直接享用种植的劳动成果,为廉租房住户节约开支。并通过菜园经济的管理模式,组织人们参与其中,在劳动互动中,促进居民的邻里交流。可以预见,在未来历时性过程中,这些平台有待居民去不断完善,自我演绎,呈现出有机性、差异性、多样性,并由居民把社区住活,住成有生命有质感的“绿城”。在上面两个实例中,我们所采取的人文设计策略均符合绿色思想。首先运用了尺度控制的形式法则,采用小尺度低技术建造手法降低成本。其次是从文学提供的间接经验[17]中获得借鉴,通过事件制造的软设计方法进行可持续的情境创造:一是诗情画意的景观立意;二是田园生活的情境模拟。1973年舒马赫发表的《小就是美》中从经济学的角度思考,主张在城市发展中采用“以人为尺度的发展方式”[18]。这种人性化尺度的控制也符合绿色设计原则。科林?罗在《拼贴城市》中指出:西方城市是一种小规模现实化和许多未完成的目的组成,那里有一些自我完善的建筑组团形成的较小的和谐环境[19]。设计在这里为许多“未完成的目的”提供创造的可能,这是一种可持续的设计思想[20]。阿尔多?罗西也指出:“城市在此被理解为建筑。我所说的建筑,不仅是指城市视觉形象与城市不同建筑的总和,还包括城市的历时建设、美学意图和生活环境的创造。建筑赋予社会以具体的形式。城市获得了自身的意识和记忆。”[21]这里生活事件和环境的历时性与美学意图属于软设计范畴,也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建筑设计的整体思维。

6建筑绿色生活——让绿色成为一种态度和生活方式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第2篇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营改增”增加了会计核算科目,使得核算方式更加复杂。营业税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在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计税方式复杂,计税依据较多,企业会计核算科目也需相应增加。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其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九个明细科目,主要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费等。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采购与发票管理的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的获取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税负的高低,因此企业采购与发票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首先,建筑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更加注重材料供应商是否具备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格。“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可能单纯注重建筑材料价格、质量等。税改后,建筑企业将更加注重供应商的纳税资格。其次,新税制对建筑企业发票管理提出一些新的要求。要求建筑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到税务部门进行发票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发票将不得进行进项抵扣。“营改增”加剧了建筑企业资金链的紧张程度。首先,“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可在纳税义务产生的当天代扣代缴税费,税改后不允许代扣代缴营业税。由于建筑企业在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存在的拖延,造成工程材料与设备费用支付上的拖延,使得建筑企业难以及时获得采购发票。其次,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要求,进一步加剧了资金链的紧张。在税改后,总公司与各子公司均须按照收入的比例进行预缴增值税,挤占了建筑企业的资金。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一)改进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合理设置会计科目,适应增值税要求。首先,为详细记录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的金额、抵扣等情况,应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已交税金”、“营改增抵减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其次,分别按照建筑企业的不同业务按照不同的征收率和税率,对各项工程项目的增值税情况进行核算,分别核算企业的减税、免税项目等。

(二)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重视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首先,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与企业全称一致。根据新税制规定,只有两者一致方可进行税额抵扣。所以在企业进行项目交易时,要统一以企业名义进行签订。其次,对大型设备的更新与购置尽量推迟到“营改增”实施之后,从而能够形成有效的进项税额抵扣。再次,在采购环节中,通过对比商品或劳务的质量、价格的同时,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并及时索要发票。若在采购过程中,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地材的采购等,也要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再次,针对“甲供材料”等问题,可与材料供应商协商,对于总分公司分别签订的采购合同分别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同时,对于偏远地区项目就地取材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问题,可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三)重视增值税税收筹划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筹划。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可抵扣其新购设备。如果建筑企业在购置新设备时,需要向销售商支付一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与销售商协商多支付设备费用,少支付或不支付技术转让费用。该做法可以有效增加设备进项税额,从而实现减税的目的。建筑企业递延纳税的筹划。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即建筑企业在购进货物并将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时计入当期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可通过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现延缓纳税的目的。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价款;对于采取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对于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因此,建筑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方式实现纳税义务发生日期的递延。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第3篇

关键词:古代建筑、寺庙、楼阁、《营造法式》

中图分类号:TU-80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4-8537(2009)02-0146-05

陈明达先生(1914~1997年)是我国杰出的建筑历史学家,继梁思成、刘敦桢两位先贤之后,我国第二代建筑史学家中之佼佼者,在其漫长的治学生涯中,尤以《应县木塔》,《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等有重大理论突破的专著享誉学坛。最近,陈先生的一部遗著《蓟县独乐寺》经后人整理,终于在他辞世10周年之际出版面世了。细读此书,笔者认为、它不仅仅是陈明达先生有关我国古代建筑史研究的又一部力作,更堪称是我国建筑历史研究领域中建筑经典作品个案研究的范例,对今后加强文物保护力度、继承建筑文化遗产等方面,都有着很深远的意义。

现就笔者的点滴体会,记述如下。

《蓟县独乐寺》一书取得的主要成就

通读《蓟县独乐寺》全书,笔者认为陈明达先生在《蓟县独乐寺》一书中,取得了如下几方面的重要成果

1 群体建筑设计法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建筑的重大特色之一在于院落空间的丰富多彩,院落是建筑群体布局的灵魂。而院落空间,是由一幢幢等级不同、形象不一的各单体建筑,按照一定空间场景、礼制要求、造型需要、规模大小等,组合而成的建筑群。

因此,我国古代建筑群是按照什么思想组织的呢?其具体设计方法如何?在现存的两部建筑学文法――《营造法式》、《工程做法》之中,有否记载?

确实,在宋《营造法式》相对完备的体例中,欠缺此方面内容。《工程做法》直接记载27种不同单体房屋范例,定为23例大式,4例小式,“重视工程的等第制度,又必须掌握经费开支”,但《工程做法》全书也没有建筑群体设计的有关内容。

那么,我国古代建筑群体设计有没有规律可循?与《营造法式》的关系如何?在《应县木塔》一书中,陈明达先生已深入探究过建筑组群的总体布局 认为各单体布局充分考虑各自的高度、体量与视角范围的关系,特别保证中轴线上主要建筑正前方有足够的视距、空间,以观瞻全貌。

陈先生认为:“目前所掌握的实例中,(宋辽金时期建筑群中,笔者加注)只有大同善化寺、正定隆兴寺、应县佛寺3处尚存原组群形式。独乐寺是现存辽代建筑中最早的范例。它仅有一阁一门,尚谈不上组群,但这一阁一门的距离,仍不失为研究组群的一项有用的资料:自阁前檐柱中至山门后檐柱中27.40m,以阁的材等计为1612份,合107.5材;阁的总进深为55材,即阁、门的距离为阁总进深的1.95倍。当时我们对组群的布局制度的认识几乎是空白,仅于《营造法原》中以歌诀的形式,记有天井比例是房屋进深的倍数,正厅前的天井是进深的两倍,神殿前的天井是殿进深的三倍等等。”

诚如整理者所言,陈先生的研究思路是,材份制应当一样适用于建筑组群布置。据此,《蓟县独乐寺》“最引人入胜之处在于:几乎展示了古代建筑师设计一个建筑组群的全部过程”。

可见,陈明达先生的研究视线早就从单体木构落实到建筑组群,以进一步探求古代建筑的设计规律,为建立内核完备的我国古代建筑科学体系而努力。

2 方格网式构图法

我们已经讨论过,陈明达先生的《应县木塔》一书,是对单体木构建筑最深入、全面论述的开山之作。然应县木塔书中尚没有将实测数据,依据当时的尺度,换算成材份数来进行探讨,存在着某些方面的局限。当然,这些缺憾在陈先生后续的《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中,已得到纠正。

而在《蓟县独乐寺》一书中,陈先生除了将全部实测数据转换成材份以外,亦列表讨论。不仅如此,在分析各单体建筑的设计规律时,在数据材份的基础上,结合,运用方格网式构图法,深入探究其平、立、剖面图之间的内在关系。

可见,陈先生已充分认识到:“用方格网分析建筑的构图,并推测它可能就是当时的设计方法,也是一个新的收获”。这一方法,被陈明达先生运用到整个观音阁的平,立、剖面图中,取得众多令人信服的成果。

此后,陈明达先生又将这一本土化的研究方法,推进到其它重要古建实例的研究中,如佛光寺东大殿、南禅寺等,开辟了我国古代建筑历史研究的新思路,得到广泛推许,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认识与利用。

3 楼阁不同材等使用法

以往的研究多认为一座木构古建筑中,采用同一种材等。例如,早期对观音阎的研究论著,包括陈先生自己的名著《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也是如此。

这一错误认识由来已久。陈先生深刻剖析道:“独乐寺是当时开始实测的第一处辽宋建筑物,那时所熟悉的是明清时期的建筑,对早期实例缺乏具体的认识;《法式净的研究也刚刚开始 对材份的概念还不明确。因此,测量是按照对明清建筑的理解进行的,即以料口为度量的标准,并且认为同一座房屋的料口必定是一致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缺点和疏忽之处。加以观音阁本身的现实条件最便于测量平坐,在下檐屋面上,在平坐暗层内,无需脚手架即可仔细测量各个部位。以致用材的资料都来自平坐,没有注意到上屋,下屋用材都大于平坐。直到次年为了要制造模型,需补充一些详细数据,再去补测时,仍未发现这一错误。所以,我们制造的第一个古代建筑模型――独乐寺观音阁的材份数是不正确的,同时,也还不知道柱子有生起。”

此后对材份制虽有了较深的认识但仍然认为每座房屋所用的枋断面都恰好是一材,在实测时虽然常常发现拱枋的大小有出入,却一概归之于施工的误差和木材年久涨缩所致。所以一般总是满足于测量若干个数据,取用其平均数为标准,而仍末进行深入的观察。

陈明达先生依据多年来积累的多方面实测数据,认识到观音阁上屋、下屋用材都大于平坐,并非统一,而是有4种大小不同的材,是量材施用的结果。陈先生又进一步论述此4种材之中,应当有一个标准材,以利于施工。经过实测数据与材,份的多次比照,得到证明。

这就提示我们,一幢古代建筑的用材,尤其是楼阁建筑,其用材并非一个,而是依据建筑各使用部位所需,备料、用料情况等,首先选择用料,数量较多一个作为标准材,其余视使用部位的不同而作调整,是综合确定的结果。

4 木构楼阁建筑结构,构造法

楼阁是古代建筑重要类型之一,

体现我国古代木构建筑的魅力与奇巧,是木构建筑技艺的高度结晶。

诚如有学者所论:“楼阁的架构应代表了当时,或者进一步说体现了它们所在的历史时期最高的建筑技术水平。”因此 研究楼阁建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独乐寺观音阁作为现存唐辽时期规模最大的楼阁建筑,其研究价值自不待言。

全书除对殿堂结构,柱额及屋盖层构造,铺作层等木构楼阁建筑结构、构造有着系统的分析外,贯穿其中的思想火花颇多,本文试摘取一二,以窥一斑。

(1)从空间的角度认识《营造法式》的地盘分槽

以往对《营造法式》的地盘分槽理解,是依据建筑平面而定,地盘图就是平面图,在本书中,陈明达先生结合横架、纵架和铺作层来分析“金箱底槽”、“分心底槽”,即从整体空间构架的角度来认识《营造法式》的地盘分槽,使我们对于单层及楼阁建筑架构的认识,有了一个更广阔的视角。

(2)楼阁建筑平面图的表达

楼阁建筑平面图不同于单层屋,由于采用叉柱造及侧脚,上下柱并不在一通长的垂直线上,陈明达先生的观音阁平面分析图(见《蓟县独乐寺》第16页插图12),把上下柱平面位置都画出,使我们对于上下柱的变化一目了然。这一开创式的表达方式,为楼阁建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图示语言。

(3)阁道与楼阁、殿堂结构

结合观音阁本身的研究,对早期的阁道、飞阉等得到新成果,使得我们对隋唐以前的木构建筑形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陈先生从构造的角度,提出“殿堂分槽结构形式必定是由阁道构造发展成的”,确实发前人之所未见。

此外,缠柱造是《营造法式》记载的一种楼阁架构方式。由于存在着相当多的疑问,以及“实例无存”,一直以来研究者日众。陈先生认为:“在现存实例中,观音阁和应县木塔各层平坐外檐柱,均向内收进20份左右,应即为缠柱造”,是对缠柱造研究的新探索之一。

5 楼阁建筑平、立,剖面设计法

在《应县木塔》一书中,陈明达先生已经对其平、立、剖面之间的设计关系,进行过探究。陈明达先生认为对应县木塔的相关规律性认识,如楼阁层高,为《营造法式》中所缺,仅在《应县木塔》分析中略知,且孤例不足为据,希望在观音阁中能取得佐证。

陈明达先生通过对观音阁的研究,得到了一系列规律性认识,例如

对平面而言:平面总长宽比均近于在EMBED Equation DSMT4:1或3:2,是当时五间八椽殿堂设计的常用比例,是按实用需要和结构可能而拟定的。对楼阁而言,当时设计工作是由下屋柱头平面开始。二层平坐不仅为观瞻,扫除、整修等提供方便,更是内槽筒状空间中部的装饰 丰富筒状空间形象:其六边形平面又增加趣味,提高了艺术效果。建筑平面近于2:1的比例,多用四阿屋盖。尤其是平面设计,以材数为单位较使用份数简明,易于判断,这是“以材为祖”的又一重要意义。

立面与剖面:将全部实测数字折成材,以材为单位,先估计大木作骨架的轮廓,画出方格,然后再做具体细致设计,并适当允许增减。它反映出我国古代建筑以木构为主的特点可能是古代建筑设计的普遍方式,殿堂水平分层结构体系,铺作层的提出等,全书还原到平,立,剖面设计的层面,来深入探究古代建筑与建筑群,实属创见。

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的新突破

当然,陈明达先生《蓟县独乐寺》一书能够取得诸多研究成就,有些也是在已有成果基础上的深入发展。譬如:

1 梁思成与《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考》

1932年粱思成先生率先对蓟县观音阁与山门进行科学研究。梁先生十分重视实地考察的重要性,提出“近代学者治学之道,首重证据,以实物为理论之后盾,俗谚所谓‘百闻不如一见’,适合科学方法。艺术之鉴赏,就造型美术言,尤须重‘见’。读跋千篇,不如得原画一瞥,义固至显。秉斯旨以研究建筑,始庶几得其门径”。

实地考察不久,粱先生即完成并发表名篇《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考》。首先,深入探究了独乐寺的历史沿革;其次,在考察、测绘资料的基础上,详细介绍观音阁,山门之建筑技艺特色,梁先生敏锐地指出独乐寺观音阁及山门的巨大价值,“皆辽圣宗统和二年重建,去今(民国二十一年)已九百四十八年,盖我国木建筑中已发现之最古者。以时代论,则上承唐代遗风,下启宋式营造,实研究我国建筑蜕变上重要资料,罕有之宝物也”。

尤其对观音阁之结构,梁先生认为“阁高既为三倍,柱亦为三层叠垒而上达,而各层于拱檐廊等部,各自齐备;故阁之三层,可分析为三个完整之结构垒叠而成,然则各层相叠之制,亦研究所宜注意”。诚如陈明达先生所言,“当时刚刚开始研究古代建筑,对《营造法式》理解不深,而先生以其敏锐的观察,竟已指出这种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并提醒我们要注意研究。虽然当时并未做出肯定的结论,但对继续研究是极有启发性的指示”。这就为后来陈明达先生对殿堂分层结构体系、铺作层的深入探究等,提供了重要启发。

与此同时,梁先生将观音阁,山门两建筑与《营造法式》,《工程做法》等古籍比对,同时旁及东西方古建筑之异同,尤其是与近邻日本现存诸多古建的对照,并提出今后对它们以及我国木构古建筑应尽早妥善安排,尽早立法保护等多项措施,呼吁全社会重视,通篇文章内容全面,深刻。

2 祁英涛与《河北省新城开善寺大殿》

又如,祁英涛先生继梁思成先生之后的近30年工作中,陆续对独乐寺观音阁、山门有所认识,收获,陈先生一并提出。尤其以往对同一座房屋的口必定一致,这个错误认识不清。“首先看到这个问题的是祁英涛同志,他在测量新城开善寺大殿时,发现每朵铺作用材,从下至上逐铺减小,而契高则逐铺增高,使足材高均相等。所以用材不一致,不完全是施工误差或木材涨缩的原故,有时是一种有意识的安排”等。可见,陈明达先生对已有的研究工作都有中肯的评价,扬人之美。

因之,陈明达先生将此单体建筑的认识推进到观音阁建筑之中,并依据中国文物研究所1963年以来多次测量核对,判定观音阁用材出入甚大,全阁采用四种大小不同的材,是量材施用的结果。这就为未来对我国古代楼阁建筑的考察,修复,复原等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思路。

3 中山国王陵铜版“兆域图”与样式雷

我国古代确有图,书并茂的优良传统,有关此点史不绝载。从河图洛书到各种图经,均保持着这一优良传统。就建筑学科而言,春秋战国以降的漆画,青铜器刻画、壁画、帛画、画像砖石、绢画、一直到清代的样式雷图档等,可谓琳琅满目。

记载周公营洛邑时,首先上报成王,“怦来以图及献上”。而1974年~

1978年出土的战国中山国王陵铜版“兆域图”,比例准确,这是已知时代最早的建筑平面设计图。来《平江府图碑》,更是描绘准确,生动的城市总平面图。

而《营造法式》中的地盘(平面)图,侧样(剖面)图以及佛道帐,彩画(立面)图等,“可以确断为当时的设计图。至于本文分析构图采用方格网的方法,也并非杜撰。清代样式雷图纸中,即保存有这种方法”等。

综合上文,陈明达先生充分尊重别人已做的点滴研究工作,这在当今社会、学术环境中尤显可贵!陈先生的学术思想火花众流汇聚,有着极其深厚的学术积淀。

在自身学术上的进步

陈先生通过对应县木塔的研究,发现了众多独创性的研究成果,有关此点,我们已有过专论。正是由于对应县木塔的探究,使得陈明达先生深信,“塔的时代既在《营造法式》之前,那么《营造法式》中不能没有这种设计准则的反映,至少应有迹可循,所以必须再重新深入研究《营造法式》,首先是它的大木作。果然,现在我在《营造法式》中发掘出了前所未曾明确的东西,可以解除数十年来的疑问……这样,就又反回来看到了释迦塔原文未按照材份制分析的不足”。

与此同时,深入探究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两座辽代建筑,不仅可以进一步验证在《应县木塔》,《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中所得到的认识,还可以将新得到的成果与以往的研究对照起来,深入检验。

也就是说,首先把年代与宋《营造法式》成书相近的现存实物,与《营造法式》记载内容进行对比,认识、了解、总结单体古代木构建筑的设计规律。与此同时,在认识这些单体木构建筑的同时,又回过来认识以往成果、对《营造法式》研究中的不足。如此,通过具体的实物研究《应县木塔》,到理论的提升《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再到具体的实物研究《蓟县独乐寺》,再次进行理论总结,验证,即实物研究――理论探讨――实物研究、验证――理论探讨等,循环往复、上升。

例如,陈明达先生在《营造法式大木作研究》中对古代材份制及厅堂,殿堂两种结构形式已经取得基本的理解。由于认识到,木构建筑“皆以所用材之份以为制度”,材下面的模数单位为份,“房屋的规模,各部分的比例,各个构件的长短、截面大小,各种外观形象等全部都是用份的倍数规定的。所以份是模数,各材等有一定的份值”。

尤其是,陈先生已经注意到“材等不仅决定单独的房屋,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建筑群、副阶、挟屋、廊屋用材依次减一等……从而确定了全部设计的标准”。

由此。在蓟县独乐寺观音阁的研究中,陈明达先生将所有的数据换算成份值,并列表探讨,比较起《应县木塔》的数据没有换算成材份制而言,前进了一大步。

非仅如此,陈明达先生又运用材份制原则,结合方格网式方法,探讨起观音阁、山门的平面、剖面、立面相应的设计、构图方法,即深入古代木构建筑的设计方法论,是对自己研究方法上的推进,深入了对材份制的认识。

小结

陈明达先生历年的主要学术著作,可分两类:木构建筑技术与雕塑史论。其中,重要木构著作有《应县木塔》,《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技术(战国一北宋)》、《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独乐寺观音阁》等,这些专著每一部均有诸多创见,都很精彩。

“大木作制度是古代建筑的重要部分,而材份制又是大木作制度的核心”。陈明达先生的《应县木塔》、《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蓟县独乐寺》三本著作,是对材份制研究的逐步深入,由木构单体而木构建筑群体,将建筑史学研究,尤其是大木作技术研究引向广阔的学术天地,为我们提供了一把可以打开古人设计思想的钥匙。这些著作代表了数个不同时代的学术高峰,其巨大的学术价值已经、并将继续为历史所证明。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第4篇

南通市是全国著名的“建筑之乡”。多年来,南通市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市场覆盖、施工能力、工程质量等位居全省和全国地级市前列。今年4月初,《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 2015] 14号)已明确提出“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年内即将落地。对此,南通建筑企业格外关注。近期,南通地税局先后专访了28家建筑企业,召开了5轮座谈会,专题调查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反响与建议。

“营改增”对建筑业会带来积极影响

受调查的企业普遍认为,建筑业“营改增”,可以避免重复缴税、解决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带动国民经济的腾飞。

有利于消除建筑业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引起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建筑企业税负。在营业税制度体系下,建筑业全额计征营业税。建筑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建筑业吸收了大量其他行业转嫁过来的税收,无疑会对成本中的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加重企业负担。“营改增”后,有利于消除建筑企业服务之间、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双重征税,依据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性,最终将一部分增值税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其转型升级。

有利于统筹协调好建筑企业货物销售和劳务输出领域的税收负担,降低建筑企业内部税负不公。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安装、装饰、修缮劳务虽然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性质相似,但前者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而后者属于营业税应税范畴。这使得二者遵循不同的税法规定计算税额,导致税负差距悬殊。

首先,建筑业混合销售的税收政策导致征税存在税负不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的经营活动从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到现在的生产经营的成果往往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劳务,可以说是货物和劳务的混合体。在混合销售的情况下,同样的销售行为税负却不同,自产货物可以抵扣而货物销售却不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货物销售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其他情况的混合销售行为均按全价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其实很难界定。

其次,不同建筑业劳务的税收政策导致征税存在税负不公。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税法规定中,不难推断出建筑业劳务中的装饰劳务具有特殊性。在实际的经济活动过程中,建筑企业提供劳务的范围很难按照税法的规定加以界定,是全额计征还是净额征收,税负的不公容易造成建筑企业通过人为操作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建筑行业大量的混合销售和兼营问题,增加了流转税制的复杂性,也给企业征纳增加了一定的负担。通过“营改增”,可以更好地倡导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点,有利于统筹协调好建筑企业货物和劳务领域的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减轻企业税负,减少税收不公,优化税收环境,这将有利于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促进其转型升级。

有利于规范建材市场供应,促进建筑行业、产业整合。建筑业市场庞杂,由于中间抵扣链条的断裂,购进原材料的这部分增值税额无法得到有效抵扣,也就使得建筑商们在选择材料供应商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价低者,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十分有利,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局面,也就是说,建材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实施的是增值税发票抵扣制度,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的时候就会充分考虑是否可以获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大型材料供应商就不再会处于价格劣势,建材质量的提高将直接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建材供应市场也将面临重新洗牌和转型升级。同时,通过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将买卖双方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可以促进上下游企业的整合、同步发展。

有利于促进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促进建筑企业国际化、全球化,提升其国际竞争力。“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局面将不再存在,由此所带来的服务生产内部化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企业可以重新制定发展战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和做大做强上。同时,改革后由于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购买都能获得抵扣,企业可以通过加大高科技设备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来完成企业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资本密集型行业的转变,达到转型升级的目的。此外,现行的出口营业税免征政策相比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力度较小,增值税比营业税在进出口方面优惠政策更多,对出口商品一般适用零税率。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更有利于建筑企业“走出去”。

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担忧

受调查的企业认为,建筑业“营改增”长远来讲有利于企业管理升级、提升竞争力,但在过渡期内,还会遇到税负增加、管理成本增加等困难。

担心抵扣不足税负增加。受调查的28家企业普遍反映,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负将大幅上升。其中,有2家企业分别参加了国家住建部组织的“营改增”税负情况调查。南通四建测算情况是,2014年工程结算收入为250亿元,按3%的营业税税率,实际应缴纳营业税7.5亿元(不考虑预收款因素);按照增值税11%的税率,应缴销项税为24.77亿元,同时经统计测算,钢材可抵扣进项税7.08亿元、商品混凝土可抵扣进项税1.54亿元、其他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42亿元,合计进项税10.04亿元,应缴增值税14.73亿元,实际税负达5.89%0通州建总测算情况是,2014年工程结算收入为190亿元,按照11%税率,应缴增值税18.83亿元,测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5.76亿元,应交增值税13.07亿元,实际税负达6.88%0企业分析,由于建筑工程结算收入中,材料款占65%左右,其中,钢材约占40%,混凝土约占25%。

造成“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抵扣不足。一是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现象将导致建筑企业抵扣不足。

“营改增”以后,建筑、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率为11%,而钢材的增值税率为17%,受利益趋使,房地产企业将促使“甲供材”现象更加明显,建筑企业则因获取不到“甲供材”发票而造成抵扣不足。二是对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简易征收增加建筑企业税负。财税[ 2014]57号文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商品混凝土简易计征率由原来的6%合并调整为3%简易,这意味着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混凝土行业减少的税收负担实际上转嫁给了建筑企业。三是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动产租赁受自身发展影响建筑业税负。由于建筑业机械设备租赁现象普遍,而动产租赁业由于没有多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往往放弃一般纳税人而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缴纳3%增值税,建筑业可抵扣进项税势必也减少,从而增加建筑业税负。

担心老项目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反映,无论在哪个时点上实施“营改增”,都会存在一批老项目,平均约占建筑企业全年项目总量的50%以上,这些老项目可分为已竣工已结算、已竣工未结算、未竣工未结算三种情形。

“营改增”后,新项目可通过增加工程预算的方式化解矛盾,但老项目将因抵扣问题进一步增加税负。老项目的抵扣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项税无法抵扣。建筑企业收取工程款时需向甲方开具发票,按11%的税率承担税款,但“营改增”前已完工的部分没有进项税可抵扣,造成企业全额承担税负的现象。二是存量资产无法抵扣。 “营改增”前购进的生产用存量资产,如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等,其净值或摊余价值,在“营改增”后转化为施工产值、产生了销项税,但此时进项税却无法抵扣,这将造成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匹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三是BT工程利息收入的计征问题。原来BT工程项目业务中的利息收入是并入工程结算款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将按11%的税率计征,明显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担心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调整增加企业负担。企业反映,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税制差异,将使企业面临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的重大调整,也会增加企业负担。一是纳税地点变化将增加异地承接工程难度。由于营业税是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是回“机构所在地”缴纳,这将直接关平地方财力。企业担心地方政府将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外地企业承接本地工程。二是财务核算方式变化将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建筑企业一般都是异地施工,上规模的企业承接的项目多,涉及的供应商有的多至5万余个,改征“增值税”后,财务人员收集、审核、传输抵扣票据的业务量将激增。同时,在当前假发票、克隆票现象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又增加了企业审核发票的工作量;企业表示将大规模升级财务核算软件,并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对接,这又需花费不少费用。

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涉及到企业管理方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方式的多项变革,受调查的企业纷纷反映,正在积极应对这种变化,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加强税收筹划,仔细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尽力使“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平稳过渡,将影响降到最低。

相关建议

受调查的企业十分期待上级部门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的特点和过渡期内的衔接问题,为建筑企业平稳过渡、顺利适应新税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议1: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特点设计抵扣政策。一是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较高、抵扣较低、扣抵不足等司题,适当降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二是允许建筑企业以有效的商品混凝土购进发票额为计算依据,按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扣除额。三是针对“营改增”后短时期内,由于上游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建筑企业存在取票难、抵扣难的问题,建议明确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经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定,建筑企业可以以购进的砖瓦、白灰、砂石、土方等材料实际支出额为计税依据,按11%的税率进行扣除。

建议2:实施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差异性政策。一是区分新老项目,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即:新老项目分别核算,“营改增”后承揽的新项目,严格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前的老项目,按3%的简易计征率缴纳增值税;执行期限可设定为3—5年,也可到在建项目全部竣工并结清税款为止。二是以建筑企业“营改增”时点前生产用存量资产的净值和摊余价值为准,按照“营改增”时点后被使用而转化为销售额的实际数乘以相应进项税率,逐月计算进项税额,在相应的纳税期内作纳税抵扣。抵扣时间可限定为3~5年,也可以到各项存量资产的净值(或摊余价值)至零为止。三是对BT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注明且能准确核算的利息收入,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建议3:尽量减少税制差异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一是在纳税地点上,采取“单位法人向其分支机构注册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与向法人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预缴比例可设为开票额的1.5%。二是国税系统应加快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系统,减轻建筑企业审核验证发票的负担。三是对建筑企业因扩大财务人员队伍,给予“工资薪金”成本加计扣除等所得税优惠;同时,对企业核算软件升级形成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第5篇

关键词 军校;建筑设计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6)18-0095-03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w situation faced by the current military academy architectural design course,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teaching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course, puts forwardthe ideas and methods of teaching reform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course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teaching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course.

Key words military colleges; architectural design course; reform in education

1 形势――改革背景下的军校建筑学专业发展

当前,军队改革正深入进行,从作战指挥体系到作战力量编成,再到后勤保障方式等,均发生巨大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军校建筑设计教学要想适应今后军队工程建设的发展要求,就必须积极改革,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

以需求为导向的培养目标转变 军队院校人才培养针对性很强,军队营房建设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院校就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长期以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懂技术、会管理的工程技术人才,这样的目标能否适应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岗位或是对岗位能力的新要求,需要准确而即时地进行把握和调整。

以特色为根本的学科专业发展 特色是学科专业的立身之本。据统计,全国开办建筑学专业的高校已多达270余所[1]。与众多普通高校建筑学专业相比,后勤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办学规模小,师生数量均十分有限。要想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促进特色发展,军事性无疑是最应突出的办学特色。这是军队院校姓军为战的职责所在,也是军校建筑学专业在军队营房建设中不可替代作用的体现。

2 反思――当前建筑设计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

教学目标与岗位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在建筑学专业国民教育中,建筑设计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建筑的功能、流线、艺术、技术等方面要求,处理好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并进行设计的能力,这是为培养合格建筑师而服务的。而这样的目标与军校建筑学毕业学员今后的主要工作可能会具有一定的差距,因为除了非常有限的军队建筑设计院的岗位,大部分学生毕业后会被分配到主要从事营房管理工作的岗位,而这些岗位对设计能力的要求不及建筑师岗位,但对各方面的专业素质要求都比较高。面对这样的形势,如何定位建筑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显得非常重要。

教学内容与军队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某些建筑设计课程存在与军队营房建设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一是理论授课中军事建筑案例相对较少。军队建设项目保密性强,在网络、图书、杂志等各种媒介上很少出现,要取得较为完整的设计资料,难度相对较大。普通民用建筑资料丰富,搜集方便,因此,部分教员在教学中倾向于引用更具有普适性和典型性的此类建筑案例,介绍军队建筑案例较少。这样尽管对学生掌握某种类型建筑的设计方法没有太大影响,但造成学生对军队营房建筑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

二是设计题目的军事性体现不够。有些课程的设计任务书在选题上与军队建设实际需求不太符合,军事特色不鲜明;有的在功能要求上没有充分考虑军人这一特殊人群的现实需求,设计要求不实际;有的没有体现建筑所在营区环境的相关限制条件,设计条件太宽泛。总的来说,就是没有与军队建设的实际问题较好地结合起来。

以上两种问题,主要原因还是源于有些教员与军队项目接触不够多,实践经验不够丰富,积累的素材有限。

教学方法与学生主体理念有所差距 某些建筑设计课程教学方法还比较传统,采用的是先讲设计理论,再进行设计实践的教学模式。在理论授课阶段,教师主导的授课环节占据了绝大部分,以PPT讲授为主,研究式、讨论式的课堂教学模式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使得学生在课程中的自主性没有充分激发出来,学生接受设计知识较为被动,也影响其对设计理论知识的吸收。学生对军队建设的实际问题由于教员引导不够,也缺乏深入的思考,不利于学生设计思维的训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3 对策――建筑设计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通过对本专业建筑设计课程教学的反思,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探索。

紧贴需求,找准目标定位 科学的教学目标定位是改革成败的前提,而科学定位的关键就是要适应军队改革发展形势,以需求作为导向。这里的需求既包含军队建设发展的需求,也包含相关岗位的能力需求,这些需求随着军队的改革发展会发生变化。因此,对教学目标的定位应该紧紧围绕学生今后的工作岗位需求,适应军队未来发展,及时调整完善。但不管怎样调整,其中最基本的目标始终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1)培养学生正确的军事建筑设计观。这里的建筑设计观是认识和评价军事建筑设计好坏的基本价值观,是从事军事建筑设计工作的一种基本理念。作为军队院校建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建筑设计课程除了传授设计方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军事建筑设计理念,从而使学生不管在怎样的岗位,面对怎样的建筑类型,都能正确地认识、评价、指导军事建筑的设计工作。

2)拓宽学生的军事建筑视野。开阔的视野是正确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条件,也是使人能够高屋建瓴地审视军事建筑设计的前提。军事建筑设计课程的教学过程同时应该是学生了解国内外军事建筑设计的过程。通过学量不同的军事建筑实例,让学生了解不同条件下军事建筑的设计方式、军事建筑设计的各种风格,从而为其从事实际的建筑工作提供经验指导。

3)提高学生分析解决设计问题的能力。军事建筑设计课程不仅应帮助学生能够正确设计某一种类型的建筑,更应在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军事建筑分析与设计方法,使学生不管遇到怎样的建筑类型,都能举一反三,提高学生用科学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强调特色,加强军事内容 特色是专业的立身之本,也是教学内容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作为军队院校,军事特色毫无疑问应该是最重要的特色,如何来增加课程的军事特色呢?

1)完善军事建筑设计课程体系。从军队营房建设实际出发,对本专业建筑设计课程进行梳理,取消某些军事性不强且建设量较小的建筑类型的课程,保留一些军队常见的建筑类型的课程,增加一些具有较强军事性且是未来重要发展方向的建筑类型的课程,从而从宏观上建立一个具有很强军事特色并且符合军队营房建设实际,覆盖面较广的建筑设计课程体系。

2)加强军事建筑案例教学。在教学中大量增加军事建筑实例的分析与介绍,通过对实例的解读,学生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军事建筑的一些特殊要求,还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我军军事建筑的发展现状,拓宽军事建筑视野,从而在设计实践中更加符合军队实际。同时,这也促使教员更多地去了解部队,避免教学脱离实际,成为纸上谈兵。

3)增强课程设计题目的实战化水平。在课程设计中引入军队实际建设项目,让学生直面真实的设计任务,解决实际的设计问题。在近几年的设计课程以及毕业设计中,越来越多的教员采用具有鲜明军事特色的实际项目作为题目,如某军事训练基地的规划与单体设计、某情报部门具有隐蔽性质的酒店办公综合楼等,这样的题目不仅贴近实战,也更具有挑战性,更能激发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动力,教学效果明显。

改进方法,突出学生主体 在教学方法上,要通过改革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

1)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课堂教学避免灌输式的理论讲授,采用研究式和讨论式的模式,使学生能够主动地思考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提高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比如让学生课前自己准备案例,课上为大家进行分析讲解,或是在方案设计草图阶段进行课堂讨论,共同研究。

2)丰富教学的形式和手段,不拘泥于课堂。要鼓励学生更多地走出校园、走进部队,教学过程中可以多安排实地参观,将课堂搬到室外,让学生去直接感受实际的工程设计,获得更直观、更深刻的感受。同时,在网络和通信等交流方式非常便捷的今天,通过建立相关学习交流群,随时进行交流和资源共享也是对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一种有效补充。

4 展望――军校建筑设计教学的未来发展

军队院校建筑设计课程的改革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未来战争形态以及武器装备的发展变化可能会对军事建筑提出新的要求,甚至催生出新的军事建筑形式,这就需要建筑设计课程始终处于一种自我完善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可能的发展方向有三点。

建筑设计课程体系的优化 由目前以建筑类型进行课程设置转向以分阶段设计能力培养为主、结合特殊类型建筑教学的新体系。即是对于那些军队常见的、军民通用性较强的建筑类型,不再分类型进行教学,而是分阶段地培养学生解决建筑设计中各个层面问题的能力,如功能与空间、环境与行为、艺术与技术、社会与人文、军事与安全等,由浅入深,逐步递进,这是课程体系的主线。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具有强烈军事特色且设计要求比较独特的建筑类型,可进行专题教学,课程的形式可根据重要程度采取必修或选修形式,以此作为补充。

建筑设计教学内容向复合化发展 建筑设计的教学内容除了设计方法外,还可与其他专业课程相结合,比如设计与构造相结合、设计与军事伪装相结合、设计与安全防护相结合等,使学生在设计时能够思考得更加深入,提高设计的成熟度,有助于培养学生全面综合的设计思维,也更贴近军队建设实际和实战要求。

建筑设计教学方式向多元化发展 随着军事职业化教育的重点发展,在线教育等方式将成为除了课堂教学以外的重要补充,今后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教育势必会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可能会转变为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除了设计实践阶段需要在绘图教室进行以外,其他的内容均有可能摆脱时间、地点的约束。

5 结语

总之,未来的军校建筑设计课程必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也唯有适应形势、紧贴需求、靠近实战、特色发展,才能使军队院校建筑学专业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军队建设的人才。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第6篇

“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有效避免漏税与多重征税,并为各个行业的稳健前行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在短期内仍存在许多具体问题,建筑业更是如此。因此,本文对实行“营改增”一年多以来,建筑企业遇到的或将要面对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对策,以更好地配合企业管理层和决策层在现阶段解决他们所关注的相关问题。

二、建筑业的特点

(一)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周期长的特点

“营改增”之前,按项目计征税率,生产周期的长短不影响税金的核算方式;流动性与整体的税负没有关系;开票税率为3%,税金计算简单直接。“营改增”之后,税率执行11%,计税方法使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方式,生产周期长往往造成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时点不一,工程项目的流动在“营改增”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获得稳定的材料和劳务供给,进项税的取得有很大的难度,造成税金核算在程序上变得相对比较复杂,短期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也加重了财务核算成本。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跨区域的特点

“营改增”之前,跨省经营开具外经证到经营所在地缴纳税金。“营改增”之后,跨市经营开具跨区域经营报告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同时在经营所在地缴纳相应的地方附加税,手续变得繁杂。

跨区域经营,建筑工程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供应商通常是小规模纳税人,材料采购很难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短期之内极大程度地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三)资金回收时点差异造成税负增加

工程初期,收取工程预付款,开票纳税。但是此时工程材料大部分没有购进,无法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销项税在前、进项税在后,往往会造成税负增加。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的影响

(一)“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有利影响

1.净化建筑业市场,提高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由于增值税实行“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在对发票进行全国联网认证手段的基础上,杜绝假票,维护了市场的合法有序,规范市场行为。这就使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不可能获得预期收益,根除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使建筑业整个行业得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同时“营改增”之后,和国际税制趋同,有利于我国的建筑业和其他国家建筑业进行合作,为“一路一带”全方位改革开放的格局和周边外交的国家战略添砖加瓦。

2.避免重复征税。建筑行业目前实行的是总包和分包制度,允许中标企业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分包出去。在营业税制下,往往会造成了重复缴税。实行“营改增”之后,用?N项税减去进项税,实行差额缴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在计税环节也得以简化。

3.优化资本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现代科技高速发展,建筑施工设备更新迭代速度加快。“营改增”之后,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减少了税负,降低了成本,大大增强了建筑企业购买欲望,有效整合先进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了助力。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1.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的困惑增加了核算成本。税率改变,税基不同,税金核算方式的改变,财务人员一时难以适应,账务处理的时间成本加大。由于建筑业的增值税比较复杂,在“营改增”初期,建筑业会计不适应增值税征管的时间性、复杂性、约束性,在各个环节从头学起有相当的难度,经常出现失误,甚至有畏难情绪。因此,建筑业会计在申报期间不得不加班。企业为了使会计快速适应,加大了专业培训力度,增加了相应的费用。

2.“营改增”使主材购进增加税负。建筑成本中材料占60%以上比重,而且大量的沙石料、土石方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减少,成本增加。

3.“营改增”使劳务人工增加税负。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务用工往往占施工成本20%~30%;“营改增”之后,并没有对这部分成本有相关政策,就目前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维持现有的用工形式。这部分建筑业劳务用工始终保持着变动大、流动多、灵活的特点,往往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税负相应增加。

4.“营改增”后,预收款与开票的时差也造成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地位不平等,工程款一般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这就造成了建筑企业在招投标阶段要投入大笔资金作保函,中标之后必须垫付前期资金,从而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流出。“营改增”后,建设方要求每笔预付款都要开具发票,往往是发票开具在前,审批付款延后几个月不等,收款在交税之后,无疑使建筑业资金周转更加紧张。

四、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对其财务的影响

(一)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树立良好的纳税意识

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税务系统的网上培训课程,掌握增值税的核算方法,转变观念,学习增值税报税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税务要求;同时,进行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的培养,结合建筑业的业务特点,打造出适合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的管理型会计。借“营改增”的机会,进行职业再教育,把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分离出来,挖掘出具有战略目光,有管理才能的实干人才,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这也是建筑业减少“营改增”带来不良影响的保障。

(二)梳理业务流程,组建财务管理信息沟通平台

建筑业人员不集中,这就要求管理上要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业务单元的相互交流。比如构建财务共享中心,利用这个平台处理量多的重复性会计工作的同时,提高各业务部门的管理水平,快速传递“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和信息,进而实现全员对税务信息资源的合理应用,以此宣传学习相关政策,正确纳税,推动建筑业“营改增”的进程。

1.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常用材料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采取招投标方式筛选合格的供应商;除考虑产品质量和价格之外,还要考察供应商是否一般纳税人及实力是否雄厚。因为建筑工程周期长,除了需要进项税的抵扣,还应与供应商建立起良好的资金链,从而减轻企业垫付工程资金带来的资金压力。

购置大型设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属资本性支出,因此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申请制度及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查验供应商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是其中必备程序,合同签订中也必须约定发票开具条款。

对于零星材料或各工程临时急需材料,尽量寻找当地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进行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劳务用工方面,应与生产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坚持以长期合作、诚信优良、正规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用工主体,并纳入本单位用工资源系统。约定根据每月劳务结算金额,将劳务款转入劳务公司账户,由劳务公司自行给农民工发放劳务工资。前提是建筑企业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实现工程电子考勤制度,确保劳务用工真实。同时,务必审核劳务公司的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银行结算单以及个税实名申报表,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准时准确发放,不得拖欠或挪用;在合同约定,劳务公司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合建筑劳务公司,加大对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合理降低用工风险。

(三)将财务管理的理念嵌入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

1.在签订合同这个环节,明确工程价格是否含税。工程合同具体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清晰明了,不可含糊不清,确保建筑企业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建筑企业在与建设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建设方支付预付款时的发票开具条款,以规避预收款的时间差带来的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建筑业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建筑企业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

2.针对“甲供材”工程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对此项服务既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因此在有甲供材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相关测算,以确定最适合的计税方式: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工程价税合计为A。那么,一般计税方式下应缴增税=A*0.11%/(1.11%)-材料进项税额=9.91%A-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缴增值税=A*3%/(1+3%)=2.91%A。在这种情况下,可得两种计税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由此可得出该项目进项税额=7%A。假如企业自行采购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凝土可以抵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那么可以得到理论上的最佳临界点,则为主材/1.17*17%*70%+砂石等/1.03*3%*30%=7%A。则可算出临界点为价税合计=63.41%A。即价税合计大于63.41%A,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反之则用简易计税。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得出的结论,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砂石混泥土之类的供应商不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和建设方达成一致,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以获得材料的可抵进项税额,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应要求建筑方合理提供工程预付款,以缓解资金压力。

3.严格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建筑合同中对于既有销售和安装的混合销售项目,在合同中分别注明各项价款,在财务上分别核算,避免因分不清而造成从高税率征税,避免人为失误增加成本。

(四)建立财务预警风险机制

“营改增”的改革对建筑业来说,不仅是对财务管理内容的改变,也是对整个行业管理理念的更新。建筑业财务管理业务包含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等各个过程,每个过程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财务风险。所以,建筑业更应借“营改增”的良好时机,加强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将“营改增”的理念植入其中,随时了解与企业生存息息相关的税制信息,把风险降到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使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得到长远的发展。

五、结语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第7篇

【关键词】建筑业;计税方法;选择

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为了保证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在如何计算企业应交增值额方面,财税部门为建筑企业设计了二种不同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的方法。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因此税负略低于原营业税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是指应纳税额按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建筑业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率为11%。一般计税方法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的多少。

虽然财税部门设计了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但是建筑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纳税身份的影响

纳税人纳税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1.建筑企业的纳税身份

建筑企业的纳税身份将直接决定其是否具有选择计税方法的权力。建筑企业只有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并经主管税务登记确认,才能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来选择各项目的计税方法,享受一般纳税人带来的税收利益。

2.业主方纳税身份

业主方纳税身份为一般纳税人,从建筑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款,形成业主方要求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动力,从而给建筑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带来压力。业主方纳税身份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从建筑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无法享受可能的税收利益,也就不会影响建筑企业选择计税方法。在业主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建筑企业一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除非因所建项目的特殊性,测算后,认为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发票,税负会比简易计税方法更低,才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二、建筑项目自身特点

建筑项目自身的特点也将会影响到计税方法的选择。主要体现在3方面:

1.项目能够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因建筑项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租赁,可以取得17%进项税发票,从税率上来说高于建筑业销项税率11%,如果可取得进项税金额大、比例高,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可能会比简易计税方法更加合理。

2.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生产经营阶段

建筑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外部环境,将影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计税方法的选择。项目施工生产经营所处的阶段不同,也将会影响到计税方法的选择和调整。

3.项目的管理水平

一般计税方法涉及企业对材料、设备的价格管控水平、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管理、税负测算、会计核算、内部管理优化等,在管理上比简易计税方法复杂的多,加上原来建筑业从未有过增值税管理经验,因此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项目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简单,核算简便,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更相近,因此便于操作。

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的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有3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提供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务

因清包工方式基本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降低企业税负。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文件是明确甲供部分设备或材料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这使得建筑企业新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成为了可能。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是指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项目。

建筑企业在建项目较多,各个项目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文件要求,选择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是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需要进行认真的分析,才能选择对企业更有利的计税方法。

项目在进行计税方法选择前,首先要做好增值税税负率测算分析。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税额与不含税的销售收入的比率。项目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和各项费用预算,通过与各类供应商的沟通和谈判,对能够取得的各项进项税额进行的合理估计和分析,计算出应纳税额,从而计算出项目的增值税税负率。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进行分阶段的增值税税负率测算,为计税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建筑企业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及业主方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计税方法的选择,不能只从建筑企业一方来考虑,而应该把业主方纳入分析的范围,从而找到更合理的计税方法。现举例如下:

某建筑企业主要从事非房建建筑施工业务,其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业主方为一般纳税人,项目存在甲供的情况,能够满足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项目月销售额5000万元。

计算现金流量时,只考虑了合同结算款和应交增值税对建筑企业和业主方带来的现金流量影响。简易计税方法,I主取得建筑企业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为146万元。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150万元,是按营改增税负不增加的要求,按原营业税标准,由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和营业税率3%计算的应纳税额,业主从建筑企业取得496万元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和业主方现金流入和流出相同。如果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将比简易计税方法现金净流入减少4万元,业主方将比简易计税方法现金净流出减少350万元。如果把建筑企业和业主看作一个整体,在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双方合计将比简易计税方法增加346万元的现金净流入。也就是说在不改变原合同总价的情况下,计税方法选择的不同,将为建筑企业和业主带来合计346万元的税收利益。从表中看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受益人为业主一方,受益金额占原合同价的7%。从业主和建筑企业这个产业链的角度考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减税效果明显。特别是在BOT、PPP项目中,业主方和建筑企业体现为利益共同体,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更加有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业主方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和业主双方更为有利。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税收利益,实质上是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主体的建筑企业和业主双方,应该通过沟通和协商,平衡、共享计税方式选择带来的税收利益,通过营改增降低双方的税收负担,实现减税的顶层设计目标。

参考文献:

营建法式建筑设计第8篇

【关键词】:大型商业建筑;防排烟;防烟分区

Abstract: To build a large number of large commercial buildings in the existing norms can not be targeted to address such building fire smoke control measures in such a way to reduce the ability of self-help when the fire from the HVAC professional point of viewstairways, rooms, etc. parts of the calculation of the positive pressure air supply; smoke in the business area design point.

Keywords: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smoke control; smoke partition.

中图分类号: TU834.6+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大型综合商场、购物中心和Shopping mall等),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而且形式多样。这些大型商业建筑在丰富和满足人民消费与日常活动的多样化需求的同时,由于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分隔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等级多样化等特点导致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扑救困难等后果,同时现有规范和措施中对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规定无法满足大型商业建筑由于体量和空间大,实际使用和功能化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暴露了现有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显得不足。基于此类建筑在消防方面的改进和完善应由多个专业共同探讨完善,为此本文仅从暖通专业的通风防排烟角度分析和探讨。

1.关于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安全疏散,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1.1.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营业厅布置方式):营业厅布置方式分类:柜架式营业区域(超市);柜架式营业区域(百货商店、购物中心等);商铺式营业区域。

(1).大型商业建筑(large-scale comm. ercial building)任一楼层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建筑面积5000 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 m2的商业建筑。

(2).柜架式营业区域(shelf-type shopping area)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人员能够到达,进行购物、交易的区域。

(3).商铺式营业区域(mall-type shopping area)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购物、交易的区域。

1.2.大型商业建筑商品种类、火灾危险性分类

(1).大型百货商场、服装等棉类纺织制品市场、粮油食品超市、生活日用品超市、木制类建材市场、家具市场、灯具市场、油漆类市场、医药市场、书城、电脑城、家用电器市场等可燃物较多,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商场。

(2).机电产品市场、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市场、蔬菜、水果、水产品市场等可燃物较少,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大型商场。

(3).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参照《高规》中5.1.2条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大为4000m2。防烟分区《建规》和《高规》均要求500 m2。

(4).安全疏散楼梯:《建规》和《高规》对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间没有强制规定必须为防烟楼梯间,但笔者认为设置封闭楼梯间,就必须能够直接开窗,但实际中即使设置有外窗时,往往或被广告等物体遮挡,或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大型商业建筑由于人流大,当火灾发生时,人群蜂拥、无序进入楼梯间及其前室,此时即使想开窗,都难以实现。所以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暖通专业对大型商业建筑的通风与防排烟系统设计

2.1.大型商业建筑防烟系统设计

(1).基于前文对疏散楼梯的分析,防烟楼梯间的防烟设计完全遵照《建规》和《高规》进行设计,值得注意的是要充分考虑楼梯间和前室的开窗会被遮挡的实际情况,必然导致其自然防烟的可能几乎不存在。所以机械加压送风的组合方式如下:

对楼梯间及其楼梯间单独前室的送风方式为: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

对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送风方式为: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分别机械加压送风。采用以上做法均满足《建规》和《高规》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工程实际使用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在套用高规和建规的过程中应明确合用前室的概念(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共用前室)而不能理解为防烟楼梯间与单独人员(货运,观光)电梯的共用前室,避免错误的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加压送风风量的计算方法:由于大型商业建筑营业中,一旦火灾发生时,开启门基本为全开,故计算应按门洞风速法计算,计算送风量L(m3/h)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F——每个门的开启面积(m2);

V——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取0.7~0.8m/s;

A——背压系数,按密封程度在0.6~1.0间选择;

B——漏风附加率,取0.1~0.2;

N——同时开启的门数。

应该强调的是:大型商业建筑营业中,一旦火灾发生时,处于楼层的人群几乎都会同时通过前室的门进入疏散楼梯间。根据人流调查统计,一层和二层的的人流总数比较接近;而三层以上商场每层平均的人流总数一般都不到一层的1/3,故采用n=3,来确定机械加压送风的送风量。也正是由于大型商业建筑人流的无序性及人流密度大,门开启的数量考虑,对楼层数三层及以上时,防烟楼梯间计算机械加压送风的送风量,同时开启门的数量按n=3确定,以保障防烟的有效性。

2.2.大型商业建筑排烟系统设计

基于前文对大型商业建筑可燃物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外窗容易被广告牌位遮挡的分析,所以排烟系统的设置必不可少。但是由于营业厅布置方式的多样化使得排烟设计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柜架式营业形式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注意以下几点:

排烟系统根据防火分区划分,每个防火分区内可以根据商业空间的具体形式设置一个或多个排烟系统。

每个防火分区内的防烟分区的挡烟板位置应设置合理,防烟分区面积应均匀,不宜悬殊太大。且应满足不大于500 m2的要求。

(2)挡烟板的形式和安装标高。

当采用格栅吊顶和固定挡烟板时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层高,尽量将挡烟板设置于吊顶之上。同时排烟风口应朝上安装,空调通风风口均朝下安装(风口底可以与吊顶平齐,也可以在吊顶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