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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监督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06 18:48:06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第1篇

现就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平罗县地处银川平原北部,辖七镇六乡共128个行政村(含原陶乐县),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培训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134人,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2003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7年的394/10万下降到2003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2003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2003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2003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1995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四)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村医疗站和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较差,且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第2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注重组织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做好日常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制定了《*市*区社区预防保健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社区预防保健服务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及时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做好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麻疹、霍乱、红眼病、登革热等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了我区传染病的大规模暴发与流行。

高度重视麻疹防控工作,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妥善处理疫情,做好应急接种工作,在全市麻疹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没有出现麻疹疫情暴发,全年共组织处理疫情64宗,应急接种18709人。加强狂犬病和霍乱的防控管理,组织制定了《*区狂犬病应急处理预案》,全年组织处理狂犬病疫情3宗,疑似霍乱疫情1宗,均没有出现暴发疫情。

积极推进区疾控大楼和开发区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目前区疾控大楼设计方案已定稿,并已经上报区规划局审批;开发区医院传染病区已完成图纸设计,并通过审批,设计图纸已上交区规划局。

二、计划免疫方面

健全了全区计划免疫接种点,完善了我区计划免疫分级管理网络。组织对全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组织新上岗人员参加*市*年预防接种培训,为我区计划免疫规范化工作打好基础。加强对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及时开展“4?25”全国预防接种日活动,加强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预防接种查验证工作,组织全区范围内的计划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共查漏2094人。加强麻疹监测与防控,查漏补种8个月-14岁接种率为97.95%,病例监测麻疹87例,调查处理麻疹疫情及应急接种64宗,应急接种人数18709人。按照市的要求组织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接种活动,*-*年强化免疫第一轮接种率98.90%,第二轮接种率为99%。组织开展狂犬疫苗接种,暴露总人数2570人,接种针次达10953针,接种率100%。

三、慢性病防制与管理方面

依据《*市*区肺结核病诊疗管理规程》,加强对结核病人的督导与访,逐步构建结核病三级防治网络(疾控中心-医院-卫生站)。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组织区内5家医院开展了义诊活动,大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共派出了43名医务人员参加义诊活动,接诊人数近1600人,发放宣传资料约3000份,免费胸透检查35人,拍片6人,测量血压近300人,通过有奖知识问答发放小礼品180份。举办结核病诊疗和痰检技术培训班,邀请市结控办专家授课,加强结控知识学习。

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努力推进康宁医院精神病区的改造建设,筹备成立了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建档立卡,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组织动员各医院参加了4期市卫生局组织的社区精神病防治技术培训班,为下一步全面做好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深入各社区开展精神病人基线调查工作,共发现精神病患者1034人,检出率>6‰,顺利完成基线调查任务。加强与区残联部门的沟通,配合制定了《*市*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方案》、《*市*区精神科免费门诊项目实施方案》及《*市*区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助和免费服药办法》,为我区下一步规范管理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艾滋病防治管理方面

打开了我区艾滋病防治管理的新局面,为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和救助措施,指定开发区医院为我区艾滋病人定点收治医院,积极筹备建立我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筹备组建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艾滋病高危人群工作队,初步形成了艾滋病防治管理的组织架构。完成我区暗娼、吸毒人员的分布、基数估计;全面开展艾滋病咨询和娱乐场所、企业等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开展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区内企业医务室有关人员进行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培训,通过在安利、广川、广茂、三菱等企业进行讲座、互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安全套知识,开展覆盖至少2500名企业员工的艾滋病健康教育,推动全程、正确使用安全套。组织区内50名乡村医生参加市疾控中心举办的艾滋病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艾滋病HIV初筛检测,共检测4035人次。

五、健康教育方面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组织做好相关健康教育迎检准备。与区教育局联合做好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自查工作。围绕各时期卫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计划免疫接种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教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有线电视等途径加强食物中毒、野生蘑菇中毒等专题健康宣传与教育。针对九佛地区野生蘑菇中毒事件,请专业公司制作了“请珍惜生命,不要采食野生蘑菇”的警示牌84块,分插在全区各座山的主要进出口以及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制定并组织学习了《*市*区卫生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1-11月举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15场,共张贴艾滋病宣传画688张,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册》1050套(6本/套)、单本艾滋病防治知识画册900本,《艾滋病防治知识折页》3880份,发放安全套18000只。

六、农村公共卫生

针对我区农村面积广大,农村居民多且卫生意识薄弱,开创农村公共卫生新局面,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组织康宁医院和九佛医院相关人员到区疾控中心进修学习。规范对农村卫生站公共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定了《*区农村卫生站考核管理标准》、《*区农村卫生站公共卫生工作规范》以及《*区农村卫生站传染病管理制度和对肺结核病人治疗的管理要求》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农村卫生站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推进农村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成立了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市*区领导小组。协助开展我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对九龙镇两家医院防保科的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提高了农村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全年共核发九龙镇的卫生许可证434户,其中,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386户,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8户。

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积极配合区创卫办开展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职责分工表》,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和具体操作措施,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创卫工作,针对具体问题作具体的部署。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确保我区卫生系统各创卫单位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成效,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组织督促卫生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创卫资料,将动态情况整理并上报区创卫办;每两周编辑一份简报将创卫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根据区创卫办的要求,派出督导小组暗访检查饮食店档,以《创卫交办通知》形式交区卫生监督所办理。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多次组织对开发区医院、红会医院和黄陂医院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整理我局创卫综合档案,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创卫建档工作。组织力量对涉及卫生系统的迎检单位及周边单位进行督查,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顺利完成了卫生系统的创卫任务。

八、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照国务院“8大任务”、“12个100%目标、20项量化目标”要求,积极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围绕《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900多人次,共计检查了861家餐饮单位,查处违法行为32起,罚款金额4.84万元,取缔无证餐饮单位33家,整治重点区域13个。推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肉品采购所证台帐制度,全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已发证的约861间,已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制度的单位有861间,建立率100%;建立肉品采购索证台帐制度的单位861间,建立率100%。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纳入量化评定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有831间,已完成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有806间,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7%,其中学校集体食堂占52间,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完成评定比例100%。加强餐饮行业禽类采购加工监督检查,开展活禽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确保禽类食品安全。配合区综治办做好我区综治维稳工作,结合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店档的卫生监管。组织力量对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迎检路线及周边百米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餐饮单位全力配合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该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九、应急管理管理方面

组织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等传染病的应急处理培训。制定《*市*区卫生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全年共处理食物中毒事件3宗,其中1宗为毒蘑菇中毒事件。配合开展截鼠防病行动,严禁餐饮单位食用老鼠等野生动物,动态情况每天向区食安办汇报。针对9月份番禺发生的鸭禽流感疫情,严密部署我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区重大动物疫情防制办公室的疫情日报制度,遏制了疫情的发生。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重大外源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借演练之机提高应急队伍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参加区应急办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通过派发相关资料、现场急救模拟等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应急知识,共向群众派发预防登革热、非典、红眼病等15个品种2000多份宣传资料。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全面预算;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公众对医院的要求与期望值越来越高,而我们有些医院没有认识到大环境的变化,使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同时,我们的管理者、内控人员思想观念陈腐,对内控管理工作概念不清,没有足够重视,会计监督无力,组织架构形同虚设,致使医院内部控制成为管理“软肋”,严重制约了医院现代化发展步伐。

目前医院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环境艰难,人员思想观念陈旧,会计监督无力,导致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失效。内部控制管理做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环境流于形式,员工控制意识淡薄,没有引起医院的足够重视和支持。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及客观环境改变而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内控管理遇到了来自计算机技术的严峻挑战,而医院信息化建设也举步维艰。

2.内控人员素质结构参差不齐,内控管理制度混乱,不能做到监督控制层次性,事前预算管理编制草率,执行失控,事中成本控制监督不够,事后内控管理评价无章可循,缺乏监督奖惩机制,以致陷入无序状态的困境,使内控管理工作曲折中艰难运行。

3.内部控制管理责、权、利不明确,从而无法形成绩效评价标准,工作效率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无助于改善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达不到医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的财务管理目的。有些医院内控管理仍处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习惯于听指挥,轻视内部控制,对其作用认识不足,方法不适,手段不全,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管理方法,这些薄弱环节造成内部控制的制衡关系失效。

针对当前医院现状我们提出重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有力措施:

1.改变旧的思想观念,提高内控岗位和人员的地位,从法律地位和管理者重视度做起。首先,从国家法律、法规、卫生部相关规章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中早已明确,内部控制管理岗位和人员职能是法律上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行事,依制度办事,我们要从思想上改变以权代法,人治重于法律的弊端。其次,从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与经营效益出发,改善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必须提高内控岗位和人员的地位。第三,从改变领导权力过于集中来说,提高内控岗位和人员地位,可以避免领导者干扰财务管理工作,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违反财经制度,使医院内部的内控监督有名无实。

2.建立廉洁、效能医院,从内控人员素质入手,完善医院内控预算制度。首先,要提高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内控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内控人员要把握国家政策,看清形势,要严格遵守遵守职业道德,树立客观、公正、廉洁严谨的工作态度,强化法制观念教育,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执法、守法、护法。另一方面,要对内控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不仅仅满足于日常业务活动,还要不断扩展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创造条件,鼓励内控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没有精通的业务知识,医院内控就不能得以实现。其次,完善医院内控预算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理者的行为,再造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医院要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预算管理制度是关键,预算是用来分配医院的财物和人力等资源,有助于控制收支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2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执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医院发展的必然。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是全员、全程、全额三位一体。让医院领导、全体员工树立起成本效益意识,将预算目标层层分解。全面预算是在医院总体战略目标指引下,通过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与激励等一系列流程,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实现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最大化的科学管理。

3.建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信息化是建设现代化医院的“基石”。医院管理内控信息化是内控管理自身发展变革的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手工条件下单一的内部控制管理遇到了计算机技术的严峻挑战。建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信息化,一要坚持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构建以会计信息化方面的标准,建立和完善适应信息化要求的会计业务操作管理标准和制度体系。二要建立基础数据库,可以有效地利用会计信息资料,完成会计内控管理任务。三要总结归纳医院特定行业,特定对象的会计信息,以抓住要点,突出重点,增强实用。从而,医院管理者可以利用会计数据库随时检索、查询、调阅有关会计历史资料、报表、会计分析,避免重复劳动,极大提高内控质量和工作效率,可以对医院发展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

4.建立独立、权威的内部控制监督,强化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机制。首先,健全会计体系,规范会计工作基础,严格执行会计纪律,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监督,防止差错和舞弊行为。会计岗位定期轮岗,严格交接制度。其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将内部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进行会计工作全过程控制,对医院重大工程项目投资,资金流向运动的处置,建立联签制度,以确保医院资金安全。第三,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外部监督作用。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作为国家监督,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社会监督。医院在内部监督控制的基础上,同时进行外部监督,两者相互配合、协调,为财务会计工作正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第4篇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也为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决算、审计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副委员长带队,就22件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了25次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来信47万多件次,接待来访21万批次。

(一)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增强实效,很重要的一条,要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仅仅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为此,我们根据党的十六大以来的重大战略部署、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确定监督重点,选择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充实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有实效。

常委会在加强对预算、计划和宏观调控等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1)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2)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3)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4)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5)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

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针对粮食播种面积大量减少、违法占用耕地现象严重等问题,从2003年开始,连续三年把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作为推动“三农”工作的突破口,2006年以后,根据中央战略部署,又把监督“三农”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五年来先后组织了4次执法检查,听取了4个专项工作报告。经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四年稳定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03年的2622元增长到2007年的4140元,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资源环境问题始终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又一个重点,我们连续几年把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为监督资源环境工作的重点,着重加强对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切实重视资源环境问题,促进“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针对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偏低、对外技术依存度过高、科研投入不足等问题,我们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推动有关方面贯穿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第5篇

一、深入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省厅能力建设规划,从“五个方面”入手,强力推进“五种能力建设”,2009年全面完成107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一)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达标率≥80%,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装备达标率≥70%;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率≥70%;加强血防机构基本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血防机构疫情监测及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提高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工作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队伍建设,改善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3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业务用房改扩建,完善装备,80%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继续创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母婴安全乡卫生院”;60%的县(区)健教所达到建设标准。

(二)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争取全市75%的县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标准;市直各医院分别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推进县乡卫生机构纵向技术合作;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全面达到建设标准,90%的村卫生所达到建设标准。

(三)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覆盖100%的城市街道和98%以上的城市社区居民;争取用两年时间,完成国家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做好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区和机构星级复评工作;利用社区卫生人员夜校开展“三基三严”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基本技能,通过城市医院支持社区工作,制定社区医护人员短期进修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业务骨干到城市医院进修,90%的机构达到建设要求;继续做好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的使用,向城市居民免费提供1859万元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为60%的社区适宜居民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

(四)城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医院评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提高诊治疾病的能力和水平;执行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基本建设标准,强化医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卫生执法网络向基层延伸,全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在乡镇、街道、学校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争取国家资金,推动业务用房建设,落实监督车辆、快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评估,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二、全面实施“六大工程”

(一)农民健康保障工程

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统一筹资水平,每人1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3万元;指定病种的门诊特殊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偿;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补”,以县(区)为单位,开展一次性报账率考核(≥90%);探索参合农民在相邻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按县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扩大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增加进贤县、安义县开展门诊统筹试点;严格新农合基金监管,推行基金专项审计,坚持基金使用和补偿,县、乡、村三级公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自费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推动单病种定额限费。

(二)社区卫生优质工程

推进机构用房国有化、固定化,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装备基本设备,2009年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根据《*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调整网络布局和结构,使其更趋合理;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机构、人员和技术的资格准入;完善运行机制,继续推动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启动“医院牵手社区行动计划”,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三种慢性疾病的双向转诊试点,探索建立社区与医院双向转诊的有效途径,探索社区慢病管理有效模式,建立社区家庭责任医师、服务团队工作制,开展社区康复试点;加强与劳动保障、残联、计生部门联系,搭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平台;探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完善社区首诊、经费筹集、药品采购、绩效考核等运行机制。

(三)公共卫生服务工程

落实规划免疫政策,巩固以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0%达标考核成果;抓好预防接种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治,加强霍乱、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直报,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实行传染病归口管理,提高救治能力;加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监测网络的监督管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确保涂阳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病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加大农村地区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抓好全人群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巩固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成果,制定*市血防中长期规划;重点抓好进贤县金溪湖三里片区和*县金溪湖泾口片区的封洲禁牧和以机代牛、赣江流域血防综合治理、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螺地带的综合治理;做好疫情监测、急感防控、晚血病人救治。全面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将政府投入切实转变成富有成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妇幼保健,落实“一法两纲”,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监管和技术服务;落实“降消”项目,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全市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规范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死亡评审及责任追究制度,使全市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10万和18‰以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制定《*市围产儿死亡评审方案》,探索建立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对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死因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推行产前筛查、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推动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农村,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切入点,重点加强农村健康知识普及,做好大众、社区和医院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创建卫生应急管理示范社区,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完善预案,落实社区卫生应急责任主体,健全社区综合动员机制,开展培训和演练。

(四)医疗服务优化工程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并落实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强化专科“三基三严”训练,开展“技能大比武”;实施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规范手术的操作范围和权限,提高手术质量,降低安全风险;继续探索建立临床路径;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责任;贯彻实施《护士条例》,稳定护士队伍。强化医疗服务要素监管,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开展专科医师准入试点;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准入管理,重点监管国家强制准入技术,强化技术论证和效益评估;实行机构违规执业记分管理,规范机构校验,规范临床科室和实验室管理;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医疗事故点评制度,力保医疗安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落实《关于规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若干措施》,完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措施;创建“平安医院”,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完善预防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协助做好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引导和鼓励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确保医院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取得实效。巩固血液质量与安全,加强采供血机构和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做好急救用血保障;落实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全程质量控制,实行输血治疗技术准入制,推行科学用血,确保用血安全。

(五)中医中药振兴工程

落实《关于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实施“中医三名工程”,加快推进3所中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2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部级重点专科(专病)、15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步伐;加强以名师带徒、专项传承等方式培养中医人才,培育中医名家。推动“中医三进工程”,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使用中医药,补偿比例可在同级别基础上提高15%;逐步扩大“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工程,探索建立和完善融预防、养生、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简、便、廉、验”的技术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

(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完成全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医疗网点,扎实推进市疾控中心大楼、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部大楼、市洪都中医院异地新建、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康复中心、市中心医院新建、市血站大楼、*县中医院、新建县中医院、县医院门诊综合楼、进贤县中医院、县医院门诊大楼、安义县医院住院大楼等重点项目建设;2008年国家新增投资项目2月底前必须开工、6月底前必须完工,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医疗条件。积极承接国家宏观投资方向调整,将“理思路、争项目、促发展”作为近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落实项目跟踪责任;积极争取社会资本对医疗服务的投入,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卫生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认真落实“六个保障”

(一)思想认识保障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统一到国家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上,统一到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上,统一到全市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上,做到认识一致,方向一致,步调一致,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良好思想基础。

(二)运行机制保障

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补助政策,确保现有在编人员基本工资补助达到100%;做好定编定岗;实行绩效考核,财政补助与考核结果挂钩;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按《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细则》,规范乡村医生行为,并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补助津贴;提高待遇,稳定队伍,实现80%以上的乡村医生集中执业;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使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卫生人员得到合理的职称晋升机会。试点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在市九医院、新建县中医院及其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改变“以药养医”模式。对接国家医改方案,做好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和基础准备工作。

(三)卫生科技保障。

实施“一院一品”工程,深化“三名”工程,以争创“省级领先学科”为主要抓手,在人才、设备、资金、管理上给予重点支持,提高竞争能力,提升科技水平,创立医院品牌。抓牢技术项目关键,注重引进新技术,推动开展新项目,鼓励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投标,支持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重点科技计划,培育一批创新性卫生科技项目;制订奖励办法,奖励高层次科研成果和高水平论文论著。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协调管理机制,实行“三统三分”,加强教育培训过程监督和培训结果考核评估;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双卫网”功能,率先建设“农村地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村5047人、社区598人、临床药师4人。创新技术引进推广渠道,灵活运用服务、教学、科研资源,建立博士工作站;完善科技计划评估验收制度;筛选10项适宜技术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确保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四)卫生人才保障。

制定一个纲要,制定《*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纲要》(2009-2011年),对全市卫生人才队伍进行整体规划建设。抓好“两支队伍”,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以高层次人才和基础人才为重点,力争通畅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建立基础人才流动机制;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开展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规范管理干部的培养、考核和选任。创新“三个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探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领军人才;实施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行执业准入;鼓励采用岗位、项目、任务聘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自主聘用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把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质量、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挂钩,打破以业务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激发活力,调动积极性。

(五)卫生监督保障。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坚持索证制、公示制、量化制和承诺制;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实重点单位、关键项目、特殊时段、群体聚餐现场监督执法。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按《*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评估方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以及涉水产品、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全市住宿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监管,落实医疗服务和采供血安全的监管责任,100%建立监督档案;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案件,强化监管责任问责制;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

(六)卫生行风保障。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第6篇

面对这场金融危机,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如何才能确保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2008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人们发现,这项工作并未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初制定的监督计划中,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面对危机做出的敏捷反应。

国际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使我国经济增长、就业、企业效益、财政收入和金融安全等方面受到影响。伴随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就业、“三农”、节能减排、金融领域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也将进一步显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这一新问题、新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凸现了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联想到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一个月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及时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键时刻,两次“出手”,其行动可谓既快又准。

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然而,毋庸讳言,以往各地的人大监督实践,给人的感觉,一是虚,监督选题没有准确判断和把握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没有紧扣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二是软,监督没有抓在关键点上,没有很好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手段,努力促成问题的解决,因此监督效果也就不令人满意。即便是在人代会上,也是争项目、要经费的建议多,而关系老百姓“切肤之痛”的问题却难以得到充分反映。

当前,“4万亿”刺激经济、拉动内需计划出台后,各地相应制订了大规模投资计划。这些巨额投资如何花,也让许多群众感到担心。他们忧虑中央“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重民生”的方针在落实过程中会变形走样,甚至会演变成新的“”,演变成新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甚至担心一些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又会死灰复燃。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第7篇

xx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一:为切实做好我县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分类指导、有效应对的原则,加大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达到 减少散发、避免暴发、杜绝死亡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手足口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明确专人牵头,落实工作责任,形成 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防治工作格局。

三、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开展校园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指导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低年级在校学生、教职工的自我防护工作;督促各学校开展晨检,并对发生疫情的教室及其周边实施消毒。

县公安局: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及时处置有关突发

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

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手足口病患者家庭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动员和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群防群治。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手足口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手足口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拟定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和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卫生资源。

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和环境进行卫生监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执法稽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检测工作;承担对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单位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县人民医院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的采集。

乡(镇)卫生院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加强对院内医务人员、防保医生、村医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基层防控和救治能力。

县广电局:负责对手足口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手足口病相关科学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防病知识水平。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各单位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如发生聚集性病例或重症病例,要专题报告。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或校医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发现辖区内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多或出现死亡病例时,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要按《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要求,及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四)切实加强疫情处置。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20xx年版)》要求,积极救治病人。对发现的病人及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对患者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

(五)全面强化业务培训。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农村的乡医、村医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xx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二:根据自治区专家对手足口病疫情分析研判,预测20xx年为手足口病高危流行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原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xx〕55号和《《百色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xx年版)的通知》百卫疾控发〔20xx〕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重症、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组织领导与专家队伍

(一)领导小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岑秀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林正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明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敬芳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 杰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汤小规 县疾控中心主任

谭保林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景祖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组 长:罗 恒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潘祖旌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韦昆成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骆炳锋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何延思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制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疾控中心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负责全县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其余医疗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疫情处置机动队(组)。

四、防治措施

根据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结果,饭前便后不洗或少洗手、近一周与其他儿童共用玩具、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流动人口、与患者有接触史及家长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缺乏为本病流行高危因素。手足口病以粪--口途径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手足口病的关健。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单位应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轻症病例和重症病例。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及小学的检查和指导,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送医院诊治。杜绝带病坚持上学的现象。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疫情暴发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以及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重症病例时,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方可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3.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报告:聚集性疫情指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发疫情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及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留观收治5岁以下的发热儿童。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同时要配备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备药品(如丙种球蛋白)和儿童呼吸机等抢救设备,要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以及安全转诊工作,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同时要根据需要及时增加传染病病房床位,以满足手足口病患者留院观察、治疗的需要。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感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避免病人多科室流动。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重点科室和重点区域医院要配有含氯洗手液供医务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洗手消毒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需症状消失1周后返校。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及家长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

2.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县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五)疫情监测与分析

1.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疫情分析、风险评估,掌握病原谱变化及疫情流行趋势,及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提交疫情风险评估报告给卫计局作为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的依据。

2. 县疾控中心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手足口病日常监测任务,最少每月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在每月10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以及对所有暴发疫情、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以便及时研判疫情。

3.要提前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准备工作,要通过监测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发展。

(六)疫情控制

1.医疗单位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

2.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将检测结果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并及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将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补充调查重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村卫生室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室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3.聚集性/暴发疫情处置要求: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应依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年版)》,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内感染控制。若聚集性/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务必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等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医疗机构防控责任,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教力度。幼托机构要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告知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重点针对5岁以下散居儿童家长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严格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1.组织开展以洗手为主的干预行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联系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协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幼托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洗手设施,确实保证儿童餐前便后要洗手,衣被、尿布等日常用品要经常清洗消毒。二是督促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认真落实晨检和午检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儿童。三是告诫家长一旦发现小孩出现发热、皮疹症状,要立即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以免耽误病情。

2.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消毒管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督指导,建议儿童游乐场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儿童游乐场所开展常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落实环境、设施和玩具消毒措施,确保游乐场所卫生安全。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医院要要求发热儿童及其家长在院诊疗期间全程带上口罩,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四)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发现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尽快转送到上级定点重症救治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如遇突发状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就地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卫生素养

1.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县爱卫办要组织做好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群众,以幼托机构、儿童游乐(活动)场所、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感染机会。健康教育要提醒家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平时做好自我健康保护,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尽可能避免带幼儿去游乐场所和公共场所。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属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到医院就诊及输液时一定要带上口罩,要勤洗手。

院感监督工作计划第8篇

一、省级人大监督选题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监督选题工作呈现出一系列的特点:更加注重计划性,各地经过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通过,制定出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更加注重围绕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来选题,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监督选题中的公众参与,既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为集中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纳入监督计划,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并从制度上规范监督选题中的公众参与等。但各地在监督选题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1.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名称及确定程序不一致。各地在监督选题工作上做法不一致,表现在:确定监督选题的文件名称不一致、监督选题的确定程序不一致。从所搜集的资料来看,目前全国31个省级人大中,有9个省市区,如北京、上海、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陕西等,其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的文件既有总的常委会工作要点(或工作安排),又有专项的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有9个省市区,如内蒙古、吉林、福建、山东、湖南、四川、贵州、青海、宁夏等,其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的文件名为监督工作计划;有13个省,如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等,其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文件名为工作要点(或工作安排),其中山西、重庆、新疆3省市区人大在常委会工作要点(或工作安排)主体部分中对监督工作有所表达,同时还以附件的形式,将监督工作计划或调研项目单列出来。监督选题的确定程序也不一样,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均由主任会议通过;常委会工作要点(或工作安排)的确定程序分为两种情况,大部分由常委会通过,只有山西、辽宁、江苏、重庆4省市由主任会议通过。

2.监督议题分布不均衡。一是数量与时间的分布不均衡。从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选题(以2013年为例)情况综合表(表一)中可以看出,全国省级人大监督总议题数是662项,平均每个省21个左右,年度监督议题数目最多的省份是云南、海南和重庆,分别是36个、33个和33个,监督议题数目最少的省份是山东和湖南,分别是13个和11个,大部分省份监督议题数在20~30个之间。监督议题完成时间不均衡,四分之三左右的监督议题要下半年才能完成,四分之一左右的监督议题则在上半年完成。二是内容与手段的分布上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对政府的监督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少。对政府的监督共608项,占91.8%,而对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都只有27项,各占4.1%;有3个省份的监督工作安排对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的议题数为0,分别是山西、贵州和;有5个省份,如上海、江苏、河南、海南和陕西,分别只对法院或检察院中的一个单位进行监督,其他23个省份除了青海和河北外,均只选择法院和检察院各一个监督议题。对经济和社会建设监督多,对环境保护监督少。对经济建设的监督项目共269项,占40.6%,对社会建设的监督项目共327项,占49.4%,对环境保护的监督项目才66项,占10%;除了辽宁监督议题有6个涉及环境保护领域外,其他大部分省份只有1~3个,其中有2~3个的省份占74.2%,只有1个的省份占16.2%,1个也没有的省份占6.5%。在监督手段的使用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少,特别是监督法明确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等三种刚性监督手段的使用为零。听取报告共389项,占58.7%,执法检查共113项,占17.1%,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分别是137项和23项,占20.7%和占3.5%。31个省份中15个省份开展了1~2次的专题询问,不到全国省份的一半。

3.监督选题中公众参与效果不明显。尽管越来越多的省市,如北京、浙江、湖北、上海、江西、福建、广东等,都在积极开展公开面向社会征集监督议题的活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江西、浙江、重庆、云南等,在地方性法规中还明文规定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监督议题的建议。但由于公众参与量太大会给主办方带来巨大的工作量,目前人大机关也没有足够的力量,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处理几十万的公民建议,导致存在公众参与与当地人口总量相比,参与量不大,参与效果也不明显等问题。如,2006年底,上海市向社会公开征集2007年度监督工作建议议题,共收到市民来信和电子邮件100多件,其中市民来信114件,电子邮件9件,共包含92个建议议题。其中一些市民建议人大加强对社保工作的监督和对环保与食品药品卫生的监督等,列入了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之中,这个例子是作为好的典型得以宣传与推广的,但即使是这样,对于2500万的上海人口来说,公众参与量依旧是微乎其微,而且建议的采纳率也不超过4%。

二、省级人大监督选题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思想观念都存在误区。从目前现状来看,有些地方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对监督工作都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一是监督者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由于受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体制的影响,怕监督到党委头上,影响人大同党委的关系,导致部分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瞻前顾后,畏难情绪较重而放不开手脚,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敢监督;遇到疑难问题,不会监督”的苦恼。由于受协调思想的影响,人大监督政府的目的更多在于支持和协调,在监督控制政府上起实质作用的少,使得部分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抱着做“老好人”的态度,既怕太认真监督把与政府的关系搞僵,担心得罪人;又怕超越了自身权限,怕越权怕麻烦,人大监督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二是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有的地方认为人大监督只是例行公事,或者是没事找事,只要走程序和走过场就行,因而对人大的监督不重视,有些甚至可以说不屑一顾;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是在找麻烦和挑刺,是对其工作的干扰和否定,于是借口人大监督影响行政效率和干扰政府办事,反对和干扰人大对其进行监督。由于这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人大在确定监督选题时出现三种情形:第一,监督选题工作较被动,操作程序上颠倒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时,为了使监督工作能取得实效,首先考虑“一府两院”对监督项目的接受度。如果从客观实际出发,先了解“一府两院”对议题办理的可承受度和可能达到的目标,这无可厚非,但目前有些地方人大往往侧重于围绕“一府两院”工作计划中有的或“一府两院”一段时间要主抓的工作进行选题,较少自主决定一些需要监督的议题,使得监督选题工作受制于“一府两院”,被“一府两院”牵着鼻子走。第二,不敢使用法定的较为刚性的监督手段,虚化了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如,从所搜集的材料来看,从1980年至2010年的30年间,全国人大行使质询权仅2例,省级人大常委会共计26例,平均每个省不到1例。第三,在确定监督内容时,存在抓小放大、避重就轻的倾向,对一些小的程序性的问题,大做文章,却对一些困难的、大的原则性问题不敢监督,即使偶尔监督,也避重就轻,不愿意触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打破现有利益格局,人大监督走过场现象严重,人大权威性大打折扣。

2.人大监督选题工作不规范,存在“行政化”倾向。目前部分地方人大在监督选题上存在以下三种不规范的情况:第一种是凭长官意志确定监督议题。人大作为委员会的制度设计,是需要集体决策的,每人一票,票值相当,但目前有些地方人大工作的行政倾向较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人大领导相当于行政首长,人大主要领导的意见建议对确定监督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同时,有的地方党政重要领导的权力也会在人大监督选题工作中有所体现,党政重要领导对人大监督选题的“建议”,人大不管有没有进行充分论证,都会将其纳入监督议题之中。其结果就是,监督选题选准了,领导满意,群众也满意;即使监督选题选得不好,没有达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但领导也未必真的不满意。这种选题方式与民主集中制的人大工作方式不一致,同时也没有很好地处理尊重权威与尊重科学的关系。第二种是凭感觉或者经验确定监督议题。在确定监督议题时,在未对监督议题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凭借感觉或经验觉得某项事情很重要,某个方面的问题很严重,需要通过监督来推动或更正,就确定为监督选题。其实某个方面工作重要,并不意味着就具有了监督的必要性,具备了监督的成熟条件。这种选题方式是跟着感觉和经验走,容易导致监督选题工作的过于主观性和盲目性。第三种是凭工作关系选定监督议题。除了法律明确规定每年要进行的法定监督议题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进行监督选题时,往往会对平时联系紧密、关系好的单位给予关照,而不去监督其工作。但若是他们自身需要通过监督来推动工作的议题则较其他单位的提议容易被选定为监督议题。

3.监督选题信息公开方式不全面,公众深度参与缺乏制度保障。由于当前各省市公开征求监督选题的信息大部分刊登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通过人大门户网站,一般要求通过网络留言、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而我国目前拥有联网电脑的以年轻人和经济基础较好的一小部分为主,加上网络资源丰富,上网公民往往会优先点击自己感兴趣的网站,海量中能访问到这一公开征求选题的信息的人就会少而又少,也就是说由于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全面往往使公众无法了解到相关情况。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和深度参与的效果不明显。由于公众参与往往不能立马为参与者带来好处,加上公众参与要付出时间成本等,公众参与热情不高。有些参与者讲不清楚,道不明白,加上对人大监督职权不了解,有时会要求人大行使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因而提出的意见建议无依据、不具建设性;参与程序设计中往往只是由公众单方面提意见,通过邮件或留言等方式,未邀请公众参加或旁听决定监督选题的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使得双方不能充分沟通、协商,达不到“官民互动”的效果,使得公众无法深度参与;实际工作中,公众意见能否吸收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意见,造成公众参不参加都一样的错觉;缺乏对公众参与的意见反馈机制,公众的意见建议的吸纳情况没有反馈给公众,也就是说公众什么意见被采纳或不被采纳及其理由没有向公众通报,没有面向社会公开,导致公众参与效果不明显。

4.缺少负责监督工作的人大专委会。由于目前各地人大在监督选题的具体协调工作上,更多地依靠工作部门,如办公厅(室),而没有成立负责监督工作的专委会来具体负责监督工作的各项协调事务,作为人大四权之一的监督权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落实这项工作,这与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极不相符。各地普遍的做法是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监督计划建议项目,然后由办公厅综合协调,形成报主任会议的监督计划初稿,而在这一协调的过程中,往往是有取舍的,也就是并不是专委会所有的建议项目都列入监督计划初稿,这就会出现监督选题工作中的“行政化”倾向。无论是法律地位、性质、机构组成方式、工作方法还是职权职责来说,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与人大专委会都不相同,首长负责制的人大工作机构不如委员会制的人大专委会更能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特征。

三、提高省级人大监督选题工作实效的对策

(一)从宏观理念层面,要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两个原则

1.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人大监督选题与党委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的领导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也是人大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原则落实到监督选题上,就需要地方人大在确定监督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加强与党委沟通交流,确保党委的决策和主张落到实处。二是正确处理人大监督选题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地方人大在选择监督议题的过程中,应事先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避免对“一府两院”的汇报听之任之,让人家牵着鼻子走,把握住人大监督选题的主动权。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如果“一府两院”在现有情况下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就不要勉为其难,否则只会损害人大监督的权威。三是正确处理人大监督选题与人民的关系。人大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开展监督工作,在选择监督选题时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在选题机制上充分吸收公众参与等。

2.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在人大监督议题的选择上要把握“度”的原则。彭真同志1985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指出,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应当是“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是说人大工作要“抓大放小”,要学会“弹钢琴”,这就需要人大在监督选题时要讲究“度”的艺术。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角度“精选”监督议题,做到“少而精”、效果好,对监督重点和议题数量有一个“度”的把握,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人大监督议题的确定上要坚持集体负责制和群众路线两条原则。彭真同志曾说过,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即使作为委员长,也只有一票之权。由于人大与党委、政府等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择监督议题时,要坚持集体负责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要集体选择监督议题,集体决定监督工作计划,避免出现监督选题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人大在选择监督议题时,要走群众路线,以实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为目的,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在确定监督议题上尽量多地吸收公众参与,条件允许的话,尽可能让公众参与确定监督选题的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有序扩大公众对人大监督选题工作的参与。

(二)从工作要素的层面,要健全监督选题主体,均衡监督对象,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手段

1.设立专门负责监督事务的机构。建议在实践中探索在人大设立专门负责监督事务的机构,来具体落实监督选题工作,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跟踪处理,防止监督选题中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或监督真空等问题的出现,并定期总结、评估人大监督选题工作,避免监督流于形式或脱离实际。从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要求来看,专门负责监督事务的机构最好是委员会制的,但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设立。目前全国有两个省市作了两种尝试,可供借鉴。一种是青海模式,青海于2008年设立监督工作办公室,专门承办监督工作的服务协调工作,并定期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一种是北京模式,2008年北京市人大建立了监督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统一开展监督工作选题和效能评价等,对于受编制等因素制约,专门机构一时难以设立的情况,可以参考借鉴这种模式。

2.注重对“两院”的监督。要纠正对司法监督的错误认识,更加重视对“两院”的监督。人大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并不相背离,人大监督只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和程序内进行监督,就不会侵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而且两者还有共同的目的,即确保司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要找准司法监督的切入点,提高监督选题的针对性。一是要以司法解释、审判指导规范为切入点,把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作为监督选题的重点。对于地方人大来说,就是要对法院的与法律实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如对审判工作规范、上级法院出台的审判指导文件、在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批示、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要以处理涉法涉诉为切入点,把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点问题作为监督选题的重点。要注意从工作中挖掘和发现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司法的监督。三要以推动建立法官办案责任制为切入点,把推动司法改革解决办案工作“行政化”倾向作为监督选题的重点。目前,法院内部决策过程、法官之间的行政化色彩浓厚,表现在: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具有最终决定权;法院内部机构设置的等级化;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异化为领导关系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对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人大要加强监督,以推动建立法官办案责任制,克服司法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

3.突出监督重点。一是要明确法定监督议题的重点。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人大每年必须对计划、预算、决算等开展监督,这属于法定议题,人大必须纳入监督工作计划内容中。重点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全口径”就是指政府所有部门收了钱、花了钱就必须受到监督和控制,也就是说在预算决算管理上不能有例外;要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的监督,建议学习美国的做法,通过把执法检查的情况与预算管理挂钩,也就是通过执法检查,了解各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于执行得好的区域,通过增加预算的方式,调动各地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应将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和政府债务作为监督选题,推动地方人大的财政预算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二是对于自选议题,要把社会普遍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议题。要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很多,主要集中在就业难、住房难、教育难、行路难、医疗难、养老难“六难”和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两大问题”上。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人大要从全局的角度高瞻远瞩,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将大气污染、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等内容作为监督的选题,并开展持续的数年的监督,以推动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来保护环境。要发挥人大在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促进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在监督选题时,要将政府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和政务公开等重要工作,作为人大的重点监督议题;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或者按“职权法定”的原则,围绕政府行政审批工作开展监督,促进政府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事项,减少直接管理和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将政府的权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

4.强化监督的刚性手段。很多地方人大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的态度是:能躲则躲,能拖则拖,能束之高阁就束之高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后果普遍缺位。监督法共9章,却没有专门的“法律责任”一章。由于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原则性都很强,讲求“程序严谨,操作规范,行必依法”。没有法律责任专章,导致法律后果缺位,人大监督应有的刚性因缺乏法律规范的保障而严重不足,若被监督对象在监督中不积极配合,甚至故意干扰、阻挠、妨碍监督程序的正常进行,人大却不能依法采取相应制裁措施,最终必然导致监督无效。另一方面,公共财政管理体制错位。从形式上看,政府每年向人大汇报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但政府在财力上支配着人大的活动,也就是说人大在人事权上听命于党委,在财权上受制于政府,因而不敢采取太过刚性的监督手段,使得刚性监督成了空中楼阁。人大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大胆启用刚性监督手段,敢于破难点,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勇于碰硬点,该调查的调查,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决不能手软。当然在大胆启用法律规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的同时,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完善监督法,在监督法中专设“法律责任”一章,使刚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补位柔性和刚性监督的法律后果。建议重构当前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使人大真正控制财权,掌握公共财政的运转,从而让人大毫无顾虑地监督政府,这样的人大监督才会真正出实效。

(三)从工作机制的角度,要健全监督选题规划、收集、论证和评价机制

1.规范监督选题的规划机制。一是规范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如前所述,各地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名称、通过的程序等都不统一,各地不一致的做法从某种程度上说会影响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规范性与严肃性。年度监督计划无论是以常委会的工作要点还是专门的监督计划出现,都必须详细具体,如,监督重点、负责单位、监督时限要求等,要便于群众了解并接受群众的监督。若是以常委会工作要点出现,往往会不太具体,以专门的监督工作计划出现会更清晰明了,或者采取山西、重庆、新疆的做法,监督工作计划的具体要求以附件的形式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中得以体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采取的也是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在降低会议成本和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人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也是可行的。但由于是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特别是不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该对人大当年监督工作安排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安排工作,并为审议各项监督议题作准备,所以说,人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最好统一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二是编制五年监督工作规划。建议借鉴各地人大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成功经验,相应确定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监督工作五年规划能够整合一段时间内的监督总需求,并确定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具有长远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特点,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要以五年规划为基础,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来具体落实五年规划,并适当补充一些议题。也就是说,要让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与五年规划很好地衔接,既考虑监督工作的年度需要,又考虑一些需要长期推动解决的重大问题与热点问题,从长远来考虑和安排。编制五年监督工作规划,需要加强对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基层与群众,了解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不是一年两年的事,需要长期逐步推动解决,也就是需要一个持续和连续监督的过程,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将这些内容作为五年规划的项目,从长远来考虑、来安排,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2.建立监督议题收集机制。长期以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信息不对称,监督者不能完全及时、系统、全面、真实地了解人民群众意愿,成为困扰地方人大监督选题工作的重要因素。为此,需要按照监督法第九条所列6个方面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议题资源,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议题收集机制。一是推进公开征集监督选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如前所述,尽管少部分省份将公开征集监督选题工作写入地方性法规,但对公开征集监督选题工作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规定并不具体,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所以需要推进公开征集监督选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让公众能够广泛参与监督选题工作,除了在宣传手段上,要更加多地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短信、微信等现代手段,使更多有意愿参与的公众掌握相关信息,使公民对人大征集监督议题活动产生可见预期,并很清楚地知道详细经过,能够清楚便捷地表达意愿。同时,要探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灵活迅速地调配人员和资源,高效处理参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完善公众参与监督选题工作机制,如采取公众辩论制、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等,对公众参与情况给予反馈,将意见吸收情况和未被吸收的原因等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开,从制度层面规范公开征集监督议题活动。二是注重搜集网络民意。随着民主政治建设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双向推进,人大在监督工作中搜集、把握和重视民意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地方人大应转变与更新观念,将网络所带来的公众直接参与政治作为代议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益补充,高度重视网络民意,积极把握网络特点,关注网络民情,发挥网络平台在监督选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人大要在监督选题中重视网络政治平台,科学梳理网络民情,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位和大局,把握源头,找准关键,占领网络时代人大工作的制高点,拓展监督议题资源。另一方面,人大要加强自身门户网络建设,不断扩大网络的开放性,扩大公众的参与度。同时还应完善地方人大监督选题中的网络沟通与反馈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倾听民意制度,不断优化民意基础。

3.完善监督议题筛选、论证机制。一是对选题的可行性、时效性等进行论证。可行性是指所拟选定的监督议题能不能切实可行,监督对象及社会对此具有可接受度,它关系到监督目标能否实现的问题,自然也会影响到人大监督的权威与效力。人大监督选题时要特别对监督的可行性问题进行论证,要通过充分的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既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也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还要听取被监督者的意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召开监督议题听证会、论证会,让各种观点在辩论中交锋。时效性主要针对监督选题是不是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不是在最恰当的时间进行的监督,具不具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这就需要人大在监督选题过程中把握时机要求,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选择的监督议题能够使监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主要有两种时机:一种是党委、政府根据形势的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并正试图努力解决。如,目前各地人大将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监督选题,这实际上就是顺应了党委的要求。另一种是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如突出事件、网络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这些问题引起人大注意的同时,党委政府也会高度重视。人大将其作为监督选题,既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人大监督起来往往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时效性把握上面,我们不能操之过急,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能提出一些让政府无论怎么努力都达不到的意见和要求,这样,不但会损害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还会误导政府制定出一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措施。二是对选题的价值进行评估。从价值取向方面来说,监督选题要体现民主、科学、公平的价值取向。民主的价值取向是指监督在选题、论证、调研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就是指监督选题工作要充分吸收公众参与,如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或召开监督选题听证会等,同时还要将监督选题、调研和监督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对于公众参与监督选题的情况,如意见建议的综合情况、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意见建议吸纳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不被采纳的原因理由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开,将监督选题等工作彻底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科学的价值取向指监督选题的全过程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规律,要与经济社会内外在条件保持高度一致,既不能超过科学发展规律超前监督,也不能违背科学发展规律,严重滞后或不去监督。同时在选定监督议题时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无论是监督选题涉及对象、手段还是内容,都要使监督议题均衡分布。公平的价值取向是指监督选题时应当秉承公正、无偏私、平等对待各方主体,无论是人大专委会的意见、政府的意见,还是公众的意见,都要平等对待。从选题效果的角度来说,监督选题要体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等的相统一。当今社会,由于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需要高度重视并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人大在进行监督选题时,需要在处理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关系时,根据各种不同形态价值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列和实施,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找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之间的结合点,使监督工作既保护环境又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对选题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是指在进行监督选题时,要对选题实施后所获得的收益与所花费的成本进行核算。人大在监督选题时要考虑成本因素,要看监督某个选题的钱花得值不值,做到最有效利用各种监督资源,以最小的监督成本获得最大的监督收益。人大监督选题时要考虑两个成本:一个为执行成本,这是对地方人大这一监督主体而言的。地方人大在实施这一监督选题时所耗费的成本,主要有人大工作部门的运转成本、监督活动产生的业务成本和机会成本等,如,地方人大要成立调研组,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另一个为依从成本,这是对被监督者这一监督客体而言的。被监督者所耗费的资源,如地方人大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需要被监督者配合所花的经费等。人大监督选题要考虑收益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人大通过对某个监督选题的监督,的确找准了老百姓们急切想要解决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并推动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了这些问题,就说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有收益的,也就是说监督推动解决的批量问题越多、越彻底,就说明地方人大的监督选题产出的效益越高。监督选题时要对成本与收益提前进行核算,若是监督工作中花费少少的成本,能够收获大大的监督效果的话,那么这个监督选题是选得准的,是具有较强的监督收益的;否则,就会相反,花费很大的成本,却使监督收益很低,那么这个监督选题就选得不好。

4.健全监督选题的评价机制。监督选题过程本身就包含一种选择与判断,对监督议题采取何种监督方式,对谁进行监督以及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等,这一系列的选择和判断过程其效果如何,需要发挥评价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评价机制能够使地方人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确定监督选题,调整监督对象与内容,完善监督方式与程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但如前所述,从目前各级人大的情况来看,我国人大缺乏专门负责监督事务的工作机构,更不要说专门的评价机构了,监督选题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标准也无法制度化,监督评价机制的建立尚处于探索阶段,这就需要探索建立监督议题选定效果评价机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由谁评估,评估主体建议以人大系统内部评估为主,适当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人大监督权的运行过程本身就包含了一定的评价因素,如人大在常委会会议上对监督选题进行审议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评议和选择的过程。同时上级人大依法撤销下级人大的不适当决议和命令,这也意味着上级人大可以评价下级人大工作。可见,人大监督议题选定效果的评价主体应以人大系统内部机构为主。建议如前所说,逐步在县级以上人大中设立专门的负责监督事务的委员会,定期对人大监督选题工作进行评价。由于人大系统内部的评估也就是自我评估,往往有王婆卖瓜之嫌,导致评价存在不够科学和不具备足够说服力的问题,加上人大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的,人大自然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因此,在监督选题评估中要适当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如邀请公民代表、技术专家、咨询员、被监督对象、弱势群体和行政相对人等参与到监督选题的评估中,也是很有必要的。二是如何评价,建议从“三个有利于”的角度建立规范的评价方式。“三个有利于”是指监督议题的选择要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具体问题的解决。从“三个有利于”的角度规范评价方式,既要对事前某一时间内人大监督选题的整体进行全方位的评析和判断,针对某个具体选题进行评价与判断,也要对事后,也就是监督议题实施后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与此同时,还要在评估中注意评价程序的完整性,对评价结果的提交、审议、整理和运用等程序进行细化,避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三是评估的标准如何,要以“三大标准”作为评估结论的依据。对人大监督选题进行评估不应是任意的,而应该有科学的标准。尽管很多学者从价值判断角度,如民意、正义、效益、效率等,对评价标准作了一些阐述,西方议会对此有许多相关的实践,他们将评估标准分为三类,即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这同时适应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监督选题标准。地方人大在监督选题时不仅要实体合法,也必须程序合法,即使是法律明文规定要监督的项目即法定项目,在选题过程中也要程序合法,否则也是不行的。地方人大在监督选题时要以符合民意和是否公正为主要评断标准,虽然有些监督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却与人民意志相违背,这种情况也是不行的,这也就是说要坚持合理性标准。地方人大监督选题要改变传统的监督选题方式,要从节约、效益、效果等角度来提高监督的效率,追求监督选题成本效益的最大化,这也就是说要坚持技术性标准。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