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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7 15:03:18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1篇

关键词: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及措施

“十二五”期间,新疆电网将建成750千伏电压等级的环网,哈密-郑州、准东-重庆多条特高压直流工程也将建成,电网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安全管理的难度、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本人作为从事过施工和业主的工程建设者,感受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一直是电网安全管理的薄弱点,下面本人就电网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回顾2010年国网部分单位发生的基建人身及电网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础薄弱、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力不到位,许多制度束之高阁,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对象,对分包队伍这一群体的特性没有仔细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类培训、考试不分层次、不分阶段、不注重现场实际,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与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队伍承担电力建设任务,特别是输电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队伍完成,基础施工采用专业分包,主体工程采用劳务分包的现象比较多,在劳务分包中现场监管人员素质偏低,不能发挥指导、督查和保障作用,现场安全没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牵涉范围广,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都有相应的安全责任,但是各方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建立考核机制,在责任制落实上还缺乏刚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工程分包过程控制,实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强势、高态势营造加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围

1、 制定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标。各单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布局,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时,要同步细化、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落实在本单位日常工作之中,确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监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安监部门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各单位工程、技术、技经等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 工程分包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单位作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项目业主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强化对分包单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装备,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强制性淘汰,在入场时和实施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发挥监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监理代表业主行使职权,一定要保证监理资源的有效投入,加强责任心,坚持原则,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准入

1、 严格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批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审核其取证情况,并进行入场验证,发现人、证不符的应及时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严格执行分包单位“三禁止”制度:即严禁录用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超分包商的资质范围进行工程分包;严禁施工项目部越权自行招用分包队伍。

2、 开展对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评估。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必须对承、分包队伍的施工承载力进行分析,确保选择配置合格、人员优秀、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工程发包单位在分包队伍进场时,必须对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分包队伍A、B、C三级资信评价体系,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实行资信评价高者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A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强,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违章现场;B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较强,有独立的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严重违章现场;C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有独立的施工技术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

4、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各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分包队伍及项目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严禁录用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违者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时将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挂网通报。

(三)严格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 严格区别对待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选择分包方式,并严格依法签订好相关合同和安全协议。原则上能进行专业分包的要选择专业分包的方式;采取劳务分包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劳务分包不得“以包代管”。专业分包要重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劳务分包要重在对分包人员在作业现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无论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

2、 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分包核准、审批,加强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包安全监理制度,承担分包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好入场验证关。

3、 强化对分包单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专业分包商要开展对新进分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身体健康检查,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自带的工机具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术、安全、应急救援、风险预控等组织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等;劳务分包商应按照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依法组织劳务人员的身体检查,向发包商选派在册的体检合格的人员等。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以强有力措施查处资质不合格分包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监理人员以及资质审查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发包单位。

2、 严格监督分包队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发包单位应严格加强对分包队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监管力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好的分包队伍,应及时依法清退。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应依法依规严肃考核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 强化分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每个分包队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工程分包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时要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包队伍资信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更加严格的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工程分包管理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工程分包中发生的事故,列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在工程分包管理中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部门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省公司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三、结论

笔者从实际出发,针对目前输变电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的探讨,对从事电网工程的业主、监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强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2篇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越来越多,外包施工事故也呈多发态势。2009年至2013年9月,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其中6起是外包施工事故。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223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如下:内蒙古自治区70%以上的地下矿山使用外包队伍;浙江省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134家、从业人员约30万人,这些人员分布全国各地,以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形式从事非煤矿山外包施工作业活动。工程外包已成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重要形式,随着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这些年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规范非煤矿山外包施工市场、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非煤矿山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缺乏明确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束性差;外包工程安全准入门槛低,承包工程总公司对其项目部监管不到位,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薄弱,承包施工队伍素质差,缺乏基本的技术支撑;政府监管方式缺乏科学性,安全监管部门对外包工程监管经验不足、执法依据不充分等等。

此外,由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涉及范围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门规章难以解决包括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定额预算、用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量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共44条。包括:总则、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发包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政府监督管理职责作明确规定。

《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在依法批准的矿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外包工程的方式,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石油天然气包括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在依法批准的矿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期各阶段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

本条对不适用的方面也作了规定,即: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矿区范围外的交通建设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

立法基本原则

《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这是基于外包工程及其最终收益属于发包单位,那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投入,以及对承包单位相关条件的审查等事项,都必须由发包单位负责。作为总则规定,由发包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思想贯穿整个《办法》中。同时,因工程施工的现场是承包单位作业场所,其从业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安全都应当由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因此,《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政府与企业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都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承包单位干好干坏区别不大,安全管理优劣缺乏评判标准,缺少信息沟通平台。为此,有必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通过建立全国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的业绩、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情况公布于众,奖优罚劣,引导优势企业不断壮大,淘汰一批落后企业,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办法》第二章对发包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对发包单位的基本要求、审查承包单位资格、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投入保障、监督和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发包单位基本要求。《办法》第六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非煤矿山企业准入的基本门槛。所谓依法取证,是要求发包单位应当依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证,若发包单位处于基建阶段,则不在此范围。

本条还规定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合同工期是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而约定的,擅自压缩工期会严重影响外包工程生产安全。这些年来,发生不少因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赶工期而导致事故的案例。为了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办法》对此作了特别强调。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以及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因体现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基本要件就是有关证照和资质,确保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相应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是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关键。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办法》第八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等7项内容。虽然《安全生产法》在这方面有原则规定,但因规定不具体而使协议的约束性、有效性不够,不利于发包和承包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监管部门难以有效执法。同时,由于协议普遍存在内容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发包单位在签订协议上较为强势,甚至出现风险和事故后果由承包单位承担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不公平条款,《办法》第八条不仅对协议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还为了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另行制定统一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文本格式。企业应在统一文本格式基础上,签订符合自身实际的补充条款。

发包单位负责安全投入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安全投入是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体现发包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件。因此,发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资金。同时,发包单位还负责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应当从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中予以保障。

发包单位的监督责任。《办法》第十条就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其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监督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每半年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相关信息报告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因分工不同以致施工作业的内容也不同,属于产业链的上下游不同生产阶段,在施工设备、技术与工艺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相对外包工程而言,承包单位比发包单位具有更多的技术优势;而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一般为缺乏非煤矿山建设或生产技术能力的投资方,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设施的配备上十分有限,自身不具备采掘施工作业能力。由于上述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在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责上存在局限性,《办法》只规定上述发包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发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办法》第十一条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规定其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了分项发包单位对其承包单位应当重点管理的内容,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特别是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应当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行分项发包的,该分项发包单位在设备、工艺与技术、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具备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管理的能力;同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施分项发包,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节约成本或是转嫁风险。为了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因转嫁风险而削弱相应的安全管理,本规定要求发包单位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分项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地下矿山的发包规定。《办法》第十二条对地下矿山的发包工作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对生产矿山的主要生产系统,如主通风、主提升、主供风等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得实行分项发包。由于一个生产系统的承包单位数量越多,相互影响会越大,越不利于安全生产,因此,对承包单位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家以内。而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是地下矿山中的关键环节,技术要求高,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大,其运行状况将影响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因此,不允许将其分项发包。但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实行总发包的情况除外。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3篇

关键词:分包工程 质量管理 国家技术规范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141-01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已逐渐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劳务企业为依托的项目组织模式。分包工程作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因此,加强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急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结合十几年的工程实践,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谈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1 分包工程的概念

分包工程主要指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当中,建筑施工企业受到了市场、工期、资质上的限制,而这样就需要把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或者是几个部分分别承包给其他的企业施工的分部或者分项工程。

2 分包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材料方面: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未按对施工合同中详细指明的材料品质、品牌和相关的性能参数供货;(2)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3)现场管理不严格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4)管理者欠缺专业知识和施工经验,无法对质量管理起到监督和指导的作用;(5)管理人员对合同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完善。

3 举案例说明

3.1 工程概况

某图书馆改建工程,占地面积60000 m2,其中场馆建筑面积20000 m2、广场占地面积10000 m2,园林绿化30000 m2,在广场中间分布有雕塑5处,廊架3处,工程于2006年5月10日开工,2008年5月1日竣工。

3.2 工程特点及重点难点分析

该工程占地面积较大,属于改建工程,单项工程数量多,施工管理节点复杂。工程建设内容综合性较强,既有房屋建筑和园林绿化,又有雕塑,廊架,喷泉,浮雕墙。在该项目上,针对上述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为有效进行分包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实行分阶段严格管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具体如下。

3.3 事前准备

(1)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架构,成立了相应的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该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了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2)分包商要选择比较有实力、信誉要好,且有资质的,故而,对分包商的选择上着重从以下方面选择:①选择要有相关工作经验与经历的技术、管理人员。②分包商在之前的业绩和社会信誉上都要比较好。③分包工程要选择施工资质与营业范围都满足该要求的。④选择与本单位之前合作上呈现较好的情况;(3)组织分包商参加图纸会审。分包合同签订后,总包单位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核,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4)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3.4 事中管理与控制

(1)分包工程开工前,严格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2)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管理:总包单位对设计及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的材料,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格执行进场材料报验程序,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规范有要求复检的,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必须退场;(3)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4)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信誉好、有实力的公司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6)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工地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现场协调会,各分包商负责人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协调会,以便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5 事后检查和分析总结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及时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2)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3)工程保修书: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应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期限和分包单位的保修承诺。

只有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均通过了验收、工程保修书内容符合要求,总包单位才能接收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综上,总包单位通过对分包工程分阶段严格管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商的积极性和业务能力、整体协作能力,工程质量达到了合格标准,为今后同类工程的实施积累了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 王文智.浅议工程分包管理[J].民营科技,2009(8):111-112.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中,已初步建立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组织结构形式。然而,我国目前的这种组织结构并没有达到理想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国外的建筑企业融入到了我国的建筑市场中,直接促使了我国政策法律、法规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加强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管理,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建筑企业的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1.1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有必要改进低端生产和高耗费资源的组织结构,并加强对项目管理的建设。对专业分包单位来说,加强施工管理能力,培养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加强自身工作素质和能力是组建专业的分包队伍的重要方式。技术人员的专业施工能力是提高分包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有效途径。

1.2专业化是施工企业优化成本,提高利润率的需求。大型施工企业如果去除低端的生产资源,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过多的依赖于分包单位,这样可以有效的地加强建筑企业的分包管理方法;对于专业分包单位来说,自身管理能力和技术的加强主要体现在对新型机械设备应用,优化施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利润,获取更高的利润率。

1.3专业化是施工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适应形式的变化,总承包商会给予分包单位更高的权力去处理问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会使项目施工效率更高。专业分包单位自身能力的提高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多的业务机会。此类管理模式可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设备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改善,进而促进生产效率,也加强了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建筑市场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的必然性

2.1建筑行业市场竞争加强,利润减少,分工更趋专业化提高了企业竞争力。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转变的,专业化趋势完全的体现出了这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核心竞争力是每个企业所追寻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成败的关键,所以,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2.2顾客为主的市场发展形式,对建筑企业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筑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共同组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值已非常的接近,在提高产品价值的同时主要是表现在附加值上,而建筑企业专业化施工生产是提高附加值最为可行的办法。

2.3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并完善了专业化的分包体系。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更加体现出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企业的转变和发展,等级较低的企业向各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近年来,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明确地指出了项目管理必须要建立健全分包体系。

三、目前我国分包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1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分包单位在材料采购方面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鱼目混珠;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不规范,施工质量达不到施工标准和设计要求。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是施工总承包要在合同中明确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总承包商有必要详细的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并加强业务操作水平,使得在进场材料质量方面分包单位无机可乘;并加强本公司的业务能力,及时对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详细研究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3.2分包单位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人职业素质不合格。解决措施为:在工程合同报价时,严格考核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及水平和业务素质;工程开工前期,以样板工程作为实际参考标准,对每位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控制素质不达标的分包队伍进入;工程总承包方监督分包分包单位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而施工技术的培养,在工程施工的重要阶段采取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承包商的本身的技术能力去帮助分包单位施工。

3.3分包单位有意延误工程施工工期。怎对此种现象,总承包商必须要加大对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的监督力度,为此并采取有效地措施,执行激励、奖罚等相关措施,促进工程施工按时进行,此外,还要协调每个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3.4分包单位缺乏对工程施工整体性的认识。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往往关注的是自身的管理,而且总是内敛的,缺乏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系统性思考。所以,总承包商有必要在合同中规定各分包单位承担协调配合义务,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制定相关奖罚措施,有力促进分单位主动去配合总承包商管理的行为,减弱分包单位内敛行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相关培训,指导分包单位确立工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3.5总包单位有意逃避自身义务。必须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分包单位要与总承包单位确立共同的利益目标,严格履行合同,承担各自应尽的管理职责;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四、完善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体系的措施

4.1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

总承包商有必要建立专业的分包管理机构,来提高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在确定管理制度时,有必要把分包单位管理统一规划为职权管理的应用范畴,使得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更加清晰到位,并且把工作应尽的责任具体分化到到各岗位,坚决禁止有责任与权利模糊的问题出现。在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促进安全和技术培训以及后勤管理和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向分包单位管理提供组织与制度上的依靠,这样可以促成分包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2严格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加强准入制度管理

在实际管理比较凌乱的二级建筑市场,总承包商更加注重和优先选取的是有着良好的资质和信誉,并且实力雄厚的分包单位。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必须在分包单位的准入程序上严格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在对分包单位进行分析和选择时,注重在审批程序、招标程序和准入程序三方面做严格要求,参考我国的相关法规展开此项工作,另外,承包商还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廉政合同,请有关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4.3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为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保证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控制体系,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总承包单位设立专业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对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管理。

五、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发展方向展望

5.1建筑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水平的达到新的高度,总承包单位向管理方分化发展,分包单位则向专业施工分化发展。总承包单位可能对分包单位的专业化依赖度有了更高的要求,分包单位会把一些次要的辅工程任务进行外包。

5.2工程组织结构更加灵活多变,组织界限更加宽松,总承包工程项目团队将出现分化,总承包商和分包单位逐步发展为以针对项目专项工程的临时性团队组合来进行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结构组织有着更多的灵活性,分包单位逐步融入到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团队工作中,各方工作更加趋于平等合作。

5.3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向着更高的方向发展,地位也会变得日益总要,项目工程管理趋向信息沟通,并更加高效、规范、合理,工程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和严格。

5.4伴随着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的复杂化和白热化,施工企业会逐渐的由施工管理型转向总承包管理,分包队伍专业分工更加明晰,分包单位的授权度会进一步提高,总承包商也会对业主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分包单位将更加注重自我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5篇

关键词:代建制;工人讨薪 ;措施

中图分类号:407.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委托给代建公司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代建制与项目委托管理不同,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而项目管理企业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从而无法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开始推行代建制。随着近几年的发展,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优势逐渐被认可,一些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开始实行代建制。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行业呈现出持续、迅猛增长的势头,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断提升,但整体上仍属于粗放增长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国内建设市场存在着以分包之名行非法转包、挂靠之实,或以劳务分包之名行专业分包之实等违法分包行为。现场出现的景象往往是:一级投标、二级进场、三级管理、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建设项目管理混乱,常常出现建设单位把工程款给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或转包)单位拿钱后不知去向。建筑工人拿不到工资集体讨薪,冲击施工现场办公室,甚至走上街头堵塞交通,造成工地停工和社会利益损失。

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掌握着资金的运用,可以协调项目各参建方的关系,对预防和处理工人讨薪事件本应发挥主导作用。但项目现场的业主代表由于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足,应对工人讨薪事件没有有效的处理措施,有时也成为工人攻击的对象。代建单位熟悉项目管理和施工情况,在项目现场代表业主,预防和处理这类事件有着明显的优势。应对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 严格分包资质审查,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

违法分包和转包是工人讨薪事件发生的源头,所以应严格分包资质的审查,防止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

1.1 分包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从建设单位(发包人)处取得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 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定义及审查措施

违法分包,是指分包单位资质与分包工程不相匹配。如分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应界定为不具有相应资质,予以禁止。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或主体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一般认为,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核算人员应当是本单位的人员。如果承包人违反这些规定,可认定为转包。

工程开工前,要求总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料,审查以下内容: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劳务分包资质审查时,若承包人有转包之嫌,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劳务合同核查。有的承包人往往有意回避工程转包问题而事先不进行申报,工程进展过程中,若发现有非承包单位人员上岗,代建单位应提出置疑,要求承包人提供这些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没有劳动合同可认定为转包。

2 掌握施工现场的全面信息,控制资金的流向

在工程实际中,有些实力弱的承包单位将承接的工程按工程款的比例抽取一定的点数后,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找一些民工来干活,承包单位派几个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对外声称工程是由自己公司施工,没有分包。这种转包模式很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由于包工头是个人,没有所属企业,当包工头的利润被承包单位压的很低或亏本时,就会出现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不知去向,施工工人拿不到工资而闹事。

代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深入到施工队伍的基层,从工人那里了解是否存在工程转包,谁给他们发工资及工资发放情况。对于工程转包应坚决禁止。如果发现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应先从自身查是否将工程进度款及时付给承包单位,再查承包单位是否将工程款付给了分包单位。如果承包单位未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代建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履行合同,否则将工程款直接给分包单位,由承包单位签字确认。如果分包单位得到工程款而未付民工工资,则要求其限期结清,否则采取处罚措施,并且以后由代建单位直接发放民工工资,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当发生工人聚集闹事讨要工资,代建单位应发挥业主现场的指挥作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和措施:

1) 以业主的身份表示对工人的关注和解决事情的积极态度。工人讨薪一般只针对施工单位(除非是施工单位组织工人向业主讨要工程款),对业主还是比较信任的,他们也希望得到业主的支持。如果业主出面协调,工人和施工单位都容易接受,有利于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 到工人中了解事情的起因和工人的要求。发生工人讨薪,代建单位不仅要从上(承包单位)而下的查资金流向,还要到工人中了解事情起因的具体细节和工人的要求(国内项目,工人每月都是只拿生活费,当工人离职或临近春节回家时,才要求施工单位把工资结清。如果工人不想在这个工地继续做,会要求结清全部工资后走人;如果工人还想继续做,会要求施工单位补发生活费即可。),为制定解决方案做好准备。

3) 约谈各工种的班组长,个个“击破”。每个班组的情况不一样,工人的要求往往不同,讨薪时,为了扩大声势才组织在一起。班组长在讨薪事件中一般起带头作用,代建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一起找每个班组长进行谈判,个个“击破”,防止各班组的工人联合在一起,提出更多要求。

4) 抓住班组长的“命脉”,在谈判和平息讨薪事件中占据主导地位。有些分包单位为了减少管理工人的麻烦,将工程劳务按面积或估算的工程量包给班组长,直接跟班组长结算工人的劳务工资,班组长相当于小包工头。班组长往往利用工人讨薪的机会,向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提出更多要求,从而获得更多利益。如果代建单位直接向讨薪工人发放或结清工资,班组长将捞不到任何好处,这是他们不愿意得到的结果。

笔者作为代建单位管理的一个项目,在国庆节前发生了工人讨薪事件,笔者向分包单位和工人了解了事情的起因:分包单位与各班组长口头约定每月只发放工人的生活费,工程结束全部结清,但有些工种的班组长劳务承包的价格较低,不愿意继续做,分包单位发放生活费不及时,其他班组也对分包不满,这些班组长就鼓动其他班组和自己的工人一起冲击现场办公室,向分包单位讨薪,想在结清劳务款时抬高价格。笔者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排分包单位立即到银行取款,一边安抚现场工人,保证不会亏他们的血汗钱。工人都是班组长召集的,只要有人发工资,他们并不想闹事。除了几个班组长,工人很快平息下来。待分包单位取款到现场后,开始按班组逐个给工人发放生活费和过节费,同时拍照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并在每一个班组的工人全部领完生活费后由班组长签字确认。对于想结清劳务款的班组,由于需要核算工作量,要其先领完生活费过节,再办结算。工人领完生活费后都散开了,剩下几个想闹事的班组长见没了阵势,也不情愿地领了生活费走了。这次讨薪事件及时解决,并没有发展到刚开始几个班组长叫嚣的那样:带着工人去堵马路,闹到区政府。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6篇

文明施工协议书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市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8.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9.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0.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h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文明施工协议书二

甲方:鸭绿河农场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全场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鸭绿河农场小城镇与市容环境卫生办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与乙方一致议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乙方需一次交付甲方______币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保证施工期间没有车辆或人员破害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的行为发生。

文明施工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

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损害市容市貌或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按照《鸭绿河农场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全额的50%时需补足保证金。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在出入场区时必须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路线慢速行驶,并处理好运输期间不遗撒、不泄露运输物品及车辆带泥上路行驶,违反规定者按照《鸭绿河农场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损坏公共设施、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及其他损害市容市貌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个人)及施工人员从严双项处罚。

五、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将参照《鸭绿河农场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7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分包管理

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保障。因此,认识到分包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解决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对于工程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1.分包管理的意义

电力工程分包管理是指工程的业主或总承包商,将一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具有一定条件的承包单位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一般来说,分包的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①由业主直接分包,合同由业主和分包商直接签订。②是在业主的认可之下,总承包商找到分包商,并签订分包合同。③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但具体的分包商由业主指定;还有一种,由总承包商将一些项目直接分包给分包商。由此可见,指定型的承包管理工作由业主控制,但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的分包管理是由总承包商来负责的。这可以极大地方便总承包商控制和管理分包商,同时,业主对于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更能得到极大的满足。

2.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管理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对于工程来说,通过分包,可以激发分包商的竞争意识,提高劳动效率和施工的质量,从而保证了电力工程的效率和质量。而对于分包商来说,可以降低工程负担,减小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压力,提高施工速度,降低成本。而对于业主来说,通过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将工程分包出去,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满足质量的要求。同时,分包商为了获得更多的承包机会,会主动提高其工程承包的实力,不断提升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实力,以低消耗,创造高效率,极大地提高工程施工的能力和质量。

但是,要实现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的作用,就要加强分包管理,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控制分包商在人员、技术以及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减小因分包商的独立性过大而导致的控制不善,效率低下,工程质量监管不力等问题,从而对总承包商的名声和信誉造成损毁。

二、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分包量过大。有些项目部工程分包部分超过了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有些项目点上甚至是全部肢解分包,使之成了一个管理性的项目,严重违反了《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之规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队伍,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队伍,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造成项目亏损。有的项目经理对分包队伍重包轻管,以包代管,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丢失了市场。

3.项目分包管理体系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历程还不长,涉及项目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效力太低而且难以施行。

4.工程分包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不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程序。比较普遍的是先进来干着,再慢慢补办项目审批、单价确定及合同签订等手续,有的甚至活干完了等到要结算时合同协议书仍然没有。另外,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使得分包队伍中关系户居多,往往其资质等级,施工能力及质量进度都难以满足工程需要,严重影响了项目部的规范管理及总体效益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1.严格做好限量分包的管理监督。根据《工程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项目单位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或缺乏专项技术的施工力量,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允许对合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宜超过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且必须按规定履行项目分包逐级审批手续。

2.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首先要做到资质审查严格遵循分包评审程序;严查综合实力;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其次要加强动态管理,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确保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堵塞效益流失渠道;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

3.增强分包合同管理。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在承包合同中对于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择优选择,然后签订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对工程的分包性质、施工范围与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确,合同的金额要根据相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定。另外,在签订了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以后,分包单位才可以进场施工,同时,分包单位要与进场分包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施工单位要根据签订的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审查。

4.加大对二次分包的管理力度。①对于二次分包管理责任的落实。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对于二次分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管理,对于分包管理的责任进行全面落实,建立起二次分包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工程的安全建设。同时,各单位对于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要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禁止单位以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分包与转包的现象。另外,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和作业范围的要求,强化对于二次分包的资格审查与现场监督与管理,更好地完善二次分包的管理机制。②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要与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时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相近。对于特殊高难度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或者更高的资质。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必须要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筑业的企业资质,或具有送变电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二级或者更高资质。③对于二次分包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于二次分包现场的管理,对于分包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进出现场时间以及出勤情况进行全面掌控,在开始分包作业之前,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变电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另外,施工单位要提高对人员的配置管理,对二次分包现场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5.协管分包。施工单位要对检查、工程、人资、经营、质量以及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理科学地分工,使各部门能够有效地对分包作业进行协调管理,在确保电力工程实施项目的安全建设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单位层面,加强分包管理的安全工作机制,对于工程本部和施工项目部门之间分包管理界面与流程进行进一步地明确,使各部门能够真正对于分包管理进行协调、完善。

四、结束语

工程施工分包始终贯穿于电力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我们必须对电力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时刻落实好监理管理,不但要完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力上花费大力气。全方位地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同时,面对分包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用务实的态度不断研究和探索,尽做大努力地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工程建设道路上的助推器。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8篇

1.1平行承发包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5.2.1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5.2.2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5.2.3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做得细,合同执行过程中漏洞必然减少,双方纠纷就少。另外,对国家政策、行业规定、原材料价格行情等情况应及时掌握,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与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