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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10 09:13:58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第1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物资采购、网上招标、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施工企业,项目物资包括:建筑安装实体消耗的物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临时工程消耗的物资;虽不构成建筑安装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工机具等。物资占工程成本比重约计60% ~ 80%之间,对工程利润影响很大,随着工程审计力度的增加,通过节约物资的数量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是越来越难,因为物资数量节约的过大,就意味着有工程变更或偷工减料行为的发生。通过什么手段降低物资的成本呢?控制物资的采购成本,无疑是一条最佳的途径。

物资采购成本的控制,就是在保证物资供应质量和满足正常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严把采购价格关和有效控制采购数量关,达到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金占用的目的。即在通过招议标选择供应商或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关注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经济实力、资金垫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尽量不出现预付款、不支付定金或力求货到付款、延期付款。怎样控制采购成本?也就是采取什么措施、通过什么途径才能降低采购价格、保证采购数量与实际工程用量相符?

1、完善采购制度。

1.1强化物资采购依据的审核和监督:

工程物资采购严格执行总公司开发的EAS网上招标系统。各工程项目均通过总公司的内部网络建立采购平台。我司EAS系统已实现工程物资预算分解、图纸清单、采购计划、招标采购、合同、验收、入库、结算等一条线的关联及管控。工程项目技术员首先通过核对工程图纸材料清单、再在EAS系统上提交材料计划单。项目部的物资部门核对汇总各个材料计划单,通过EAS系统分类建立物资采购立项单,该立项单的每一项物料均关联了其所属的成本科目,有该科目分解的成本金额、该科目之前已采购的金额、本次预计采购的金额、剩余还能采购的金额。如果该科目已无采购金额,或本次立项预算超出了本科目的可用余额,就必须申请从别的科目调整预算过来,否则该采购申请系统自动退回去,递交不了。因总的成本已分解锁定的,这样,从采购申请源头开始,就可从计划数量、采购预算来控制物资成本。杜绝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从源头上防止产生增加成本的因素。

1.2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集中招(议)标采购。

由于我司承接的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各地,还有海外工程,各工程所需物资类别相对比较固定,适应集中招标,分散采购的管理模式。按总公司规定主材物资执行集中招(议)标采购,例如:项目所需的钢材、安全用品、桥架、电缆、支吊架、阀门、管件、保温材料等。严格执行工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我司根据物资编码来划定材料属性,属于主材必须纳入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履行采购招标管理职能。只要是主材范围的,无论金额大小,项目部在采购操作平台上提交立项审核后,系统就会自动判断把该采购立项申请单转到总公司集中招标部门。至于其它非主材类物资,同一批次同一品种采购立项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系统也会自动转到总公司集中招标部门。这样,把各项目的物资集中总公司采购,即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又可控制物资资金计划,有效降低资金占用、垫付情况。

2、严格招议标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我司目前的EAS网上招标系统,实现工程物资成本管控与阳光采购的有效结合。

该网上招标系统严格执行招议标程序。实行招标邀请、开标、评标分开的管理方式,各环节均有监察审计小组监督。

杜绝暗箱操作,公平评标。该系统招标方式有两种,竞价招标、文件招标。所谓竞价招标,就是针对一些通用、常用、较熟悉的材料类的物资,可直接通知合格供应商,让其在EAS网上报价,系统自动设置最低价中标。文件招标,针对一些结构较复杂、或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或材料。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投标文件及报价均可在系统上操作,然后由系统自动选取评标专家,在系统上直接进行打分评标,系统根据技术、商务、价格打分情况综合汇总结果。

3、加强供应商选择与考核。

总公司对于供应商实行的是准入制度,每年在公司EAS操作平台上评审一次,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供应商的标准有许多,根据时间的长短进行划分,可分为短期标准和长期标准。在确定选择供应商的标准时,一定要考虑短期标准和长期标准,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所选择的标准更全面,进而利用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最终寻找到理想的供应商。长期合作的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框架供货合同。这样简化了招标程序,不用每采购一批材料就招标一次,从而节省采购、人力、时间成本,又提高供货效率,满足工程需求。例如,针对各工程项目常用的桥架、管件、支吊架、电缆等主材,我司均已签订协议,可根据工程进度需求让供应商分批次供货。

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供应商:

3.1较低的成本:成本不仅仅包括采购价格,而且包括原料或零部件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支出。采购价格低是选择供应商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不一定就是

最合适的,因为如果在产品质量、交货时间上达不到要求,或者由于地理位置过远而使运输费用增加,都会使总成本增加,因此总成本最低才是选择供应商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3.2及时交货:供应商能否按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组织供货,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因此交货时间也是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考虑交货时间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降低各种工程材料的库存量,要有计划,分批次的到货,不能一次性的把所需要的某种材料全部到齐,这样既增加保管成本,也增加了资金占用压力:二是要降低断料停工的风险,保证施工现场需求的连续性,结合这两个方面内容,对交货及时性的要求应该是这样:用户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送货,不晚送,也不早送,非常准时。

3.3整体服务水平好,采购的物资必须有后续的服务,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能及时解决。

3.4选择资金垫付能力强的供应商。在施工中,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事情经常发生,资金垫付能力强的供应商不会因为货款一时不到位,停止供货,影响施工生产,这样也能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

3.5对供应商的考核主要从商品质量、价格水平、交货及时和整体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来考核。

4、合同控制。

物资采购合同应全面正确地反映采购要求,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质量要求、数量、价格、货款金额、供货日期、包装要求、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纠纷方式。签订合同时,要采用正规的合同文本,对合同条款进行推敲,例如要求付款期限要长一些,或给供应商一定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资金的压力。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应与标书的有关规定相符。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从严处罚的罚款或赔偿办法应在经济合同中专款明确。

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电力建设市场竞争压力大,利润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管理水平、控制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显得非常重要,而通过控制项目工程物资采购成本,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从制度上完善,严格执行总公司的集中采购管理,加强供应商优胜劣汰的选取。通过对工程项目采购计划的控制、结合图纸清单、预算、采购金额,从源头计划申请、采购实施、验收入库、结算付款一条线进行成本关联管控,这样确保物资成本在可控范围内,从而为整体工程节省成本。

参考文献表

1、《电力物资采供管理与成本控制实务全书》

作者:编委会册数:全三卷+1CD 16开精装 中国知识出版社 2006年7月出版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第2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站党委统一安排,我们采购二室主要担负军区机关物资集中采购任务。今年我们克服编制、业务人员全部调整的情况下,始终把完成采购任务放在首要位置,一切工作围绕采购工作这个中心来开展,圆满完成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总量稳步有升,创历史最高水平。截止到10月31日,全年实际完成采购额万元。共招标采购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次,询价采购次,单一来源采购次。共签合同份。一是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物资20大类,70xxxx个品目,其中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万元,医疗设备采购万元,机电产品采购,装备采购万元,军训器材采[网—找文章,到网]购万元,增幅显著,均创历史新高。二是采购规模逐步扩大,采购经济效益明显。全年百万以上采购项目余个,充分体现规模效应,共节约资金万元,节支率达到。三是灵活运用采购方式,全年合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总量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完成采购总量的,询价采购完成采购总量的,单一来源采购完成采购总量。四是在“规模、规范”的基础上倡导“诚信服务”,打造军队采购的“诚信”品牌,全面推动军队采购向纵深发展。全年采购无论是从采购的“质”上看还是“量”上看,都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二、基本做法

一是注重市场调查,为保证采购能采到质优、款新、价廉的货物,以了解市场最新行情、最新动态和相关行业政策及规则,更好地掌握主动权,不至于受供应商片面因素的影响。今年进一步加大市场考察力度,一方面我们从多侧面、多角度去认识市场,摸清了生产厂家与其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供货商产品利润的构成,如怎么返点、怎么奖励等“底牌”。对采购项目达到1xxxx元以上,我们尽量先考察,后采购,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因此在采购过程中我们总能够争取到采购的主动权。如在采购兵种部台式机,由于市场调查情况熟悉,知道一次性采购台电脑能上总部申请到什么价格的底牌,和供应商很想占领部队这个巨大市场的心理,因此我们在谈判时完全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使每台机器下降了多元,取得明显成效,受到采购人的一致好评。连供应商都直摇头说,部队人谈判太厉害,不按套路出牌。

二是树立服务意识,做为物资采构机构,我们认为坚持优质服务是得到部队认可的唯一途径,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大打“服务牌”,想采购单位所想,急采购单位所急,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推进上下联动采购,极大提高采购效率。对所有的采购项目,按日跟踪掌握其实施采购运行时间及完成情况,对采购每一环节所需的时间进行细化,确定各种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并定期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一些大型项目,特别是技术条件比较复杂、需公开招标又急需采购的项目,主动登门服务,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了解项目的技术参数、资金、交货时间等基本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做好有关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坚持从大事着眼,送好每一份合同小事做起。我们服务对象主要是四大机关的二级部门,每一份合同的签订,都将在部,部队用户、财务结算中心三个单位跑xxxx,如果其中有一个环节出错,这份合同将无法履约,一年来,我们送的份合同的,没出现任何差错。用真诚和诚信赢得了部队用户的信赖。同时我们还设立物资采购投诉与服务,建立投诉备忘录处理制度。对购买标书和咨询的供应商我们讲清招标原则、投标过程中注意事项和要求,耐心解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对采购项目有变动和更改时,我们都及时通知供应商,确保供应商能掌握最新的变动信息。通过我们大量的工作,增进了我们和供应商的相互了解,加深了彼此感情,提高了供应商投标质量,对已经采购过的商品,我们助理员每月都要对部队用户进行定期电话回访制度,对己采购物品的使用情况、单位满意程度、需求状况等进行电话回访,并针对在使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作指导和处理,更是获得了部队的信誉。全年采购元,没有一起投诉的。

三是领导重视。是顺利完成大型招标采购的关键。每次受领大型招标采购任务后,站领导都非常重视,及时统一思想,成立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办公室,由站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负责采购的全局统筹协调工作,进行动员教育,认真搞好思想发动,使大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调意识、团结意识、奉献意识,明确责任分工,阶段性的主要工作和完成时限,及时帮助分析问题、解决困难。在人财物上向中心工作倾斜,把部门的工作进行整合,集合成全站的工作,做到全站一盘棋,同唱一步曲,上下互动,尤其是在招待、车辆保障、预订车票等工作上,都严格把关,确保了整个采购工作平稳展开。使我室承办的医疗设备、营房桌椅、模拟训练系统等大型招标圆满完成。与站领导的重视和全站人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四是抓好科学评标。今年我们在吸取前几年招标工作上的经验和教训,主要在三个方面下了功夫。一是科学设置评标因素、量化、细化值,减少打分受评委主观因素的影响,增强评标的可比性,使评标工作更科学、更合理,保证优秀的供应商进入我采购市场。如在采购模拟训练系统,xxxx的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技术性人才博士生导师占xxxx,对预选的xxxx厂商的资质进行了全面严格的预审,淘汰了xxxx稍逊色的厂商,使前来投标的xxxx厂商资质均达到良好以上,并在某些技术领域具备国内先进水平。某大队长是这么评价这次采购的,真没想到采购站的效率这么高,这么多的设备,以前我们自行采购,耗时耗力,对质量心里没有底,采购站一天就顺利完成了,还有专家为我们做技术顾问。这样集中采购使我们使用单位从生产厂家得到的更高折扣率,条件。二是抓好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每次招标活动做到先在指定媒体上招标信息公告,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符合不同采购需求的评标办法,均将评标办法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开标现场予以公布,公开进行开标评标,使供应商投标更有针对性。开标评标活动邀请纪检、审计、公证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监督、公证。三是加大了审查力度,把一些信誉不好、资质较差的供应商挡在门外,同时又可避免第二阶段的商务报价因供应商过多导致第二阶段的工作过于繁杂。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采购的规范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采购工作还在不断摸索阶段,在实践中常遇到许多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不断提高采购效益。

(二)采购人员的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采购人员的技术能力与水平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的质量,目前,采购人员在采购技能上有待进一步提高。明年将极积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逐步建立一支清正廉洁,敬业高效的采购管理队伍。

(三)邀请供应商的范围不广。

一则由于传统和习惯的因素,二则出于对售后服务响应速度的考虑,以往邀请供应商大都以老客户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竞争能带来的效益。

(四)采购手段相对落后。

一是没有建立起采购网和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及时了解、反馈、处理市场和用户信息,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二是是采购的计划性不强,我们采购任务中的一半是临时计划,采购工作难度较大;三是个别单位和人员仍不能很好地执行上级规定,先斩后奏,以各种理由先买完东西后让我们去补合同、走过场,拿我们当摆设;四是结算方式还有待完善,结算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浪费很多人力。

(五)建议完善结算方式。按照军区[20XX]59号文件精神,一是物资集中采购应设立采购专门帐户,不管任何时候提报计划,应将预算经费划入采购专户中,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应查询帐户中是否有这笔经费,如有经费,便可组织实施采购,否则不执行。预算经费不足,应重新提报计划。采购节约资金返还使用单位。二是物资集中采购结算应凭采购合同、验收单和采购实施部门出具的结算证明,交由财务部门集中由网上银行支付,能提高很大效率,也相应提升部队采购诚应度,同时供应商更愿意参与部队采购工作。

(六)建议强化归口意识。采购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而且从全军的采购实践来看,采购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所以我们应当打消顾虑,严格履行采购站的职责,对哪些不按集中采购法规执行、仍想绕道走的单位,坚决不能“开口子”,否则,引不起他们高度重视,对改革不利,今年单一来源的采购量很大,一定要做好单一来源采购的审价工作。对先采购后补合同的部门,一定要说明情况,按照我们询价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否则我们将拒签合同。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明年我们将按照“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指导思想,抓规范、重创新,力争在工程、药品等专业采购领域取得更大突破,确保全年集中采购总额突破1。6亿元,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操作行为与程序。遵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军以下部队物资采购改革的通知》精神,制定采购站采购管理细则,力争形层次分明、上下衔接、综合配套的采购站制度体系。使采购站采购活动逐步走向正规、有序。整体推进采购站发展。

(二)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因特网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采购政策、法规及动态,指派有关人员外出参加相关的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培训等,以此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三)进一步扩大供应商邀请范围,充实供应商的信息库。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相关供应商的信息资料。

(四)进一步加强采购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采购事后管理,建立有效的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建议和意见。二是进一步加强货物验收管理工作,使验收程序化、规范化、专业化,确保采购人利益。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第3篇

关键词:物资;材料;大宗;施工企业;管理

采购是材料、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完善采购流程有助于控制企业成本。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与买方市场逐渐形成的情况下,采购管理模式的改进空间也在变大。应根据企业的材料物资供应要求完善采购制度及采购方式,减少重复采购、盲目采购与不规范采购问题,积极防控采购工作面临的合同欺诈、技术进步、质量、价格及存量风险,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与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1]。集中采购材料物资,能够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减少总库存及避免挤占过多的流动资金,降低采购成本与物流成本,还可以杜绝物资采购中的暗箱操作行为。

1对策

1.1统一采购主体、分级管理供应商

将集团总部作为采购主体,成立集中采购中心,建立集中采购平台(见图1),使各分公司或区域指挥部中的物资保障部门成为采购主体的辅管理体系,集中采购大宗物料。各施工项目通过子公司或者区域指挥部定期向集采中心提交大宗物料采购计划。子公司或区域指挥部签订集中采购合同,并统一资金结算、货款支付等工作。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采用名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与淘汰机制管理模式。在名录管理方面,根据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期限、服务态度、物料质量及能否按时向工地供货等指标评价信誉情况,建立本区域的分供商名录。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评估结果建立准入标准,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在过程管理方面,项目采购人员负责检查供货情况,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信息反馈速度较慢时,可扩大采购招标范围,与供应商、直属单位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大宗物料的价格变化,实时监督物流公司、供应商的发货、送货情况,协调好物料运输车辆进场与出场,合理安排物料堆放位置[2]。区域采购人员负责监督检查与评议供应商履约情况,总部人员根据履约评估结果调整付款条件与采购数量;在淘汰管理方面,项目采购人员负责提供淘汰评审意见,区域及总部采购人员负责定期评审、更新与淘汰部分不合格的供货商。

1.2规范采购流程、合理选择采购形式

规范化管理采购流程是实现集中采购目标的有效保障,为有效规范采购流程,应把握好以下关键点:①明确集中采购的具体功能,合理设计作业环节,控制集中采购作业的时效性,保证采购流程的一致性与流畅性;②划分各项采购环节的权责与任务,避免采购流程混乱、重复,协调各采购部门之间的关系;③根据集中采购条件与采购规模适时调整采购程序,保证采购流程可以有效适应大宗物料的供应过程;④选择采购形式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石、砂、矿粉、粉煤灰及水泥等地域性强、运距要求严格的大宗物料,集中采购时利用区域统一供货模式吸引供应商,以提高议价能力,同时保证公正、公平及公开招标,降低中标单价;对于区域干扰大、不能进行公开招标及货源有限的大宗物料,邀请招标采购形式;对于止水材料、防水板、锚杆、外加剂、机械设备及钢材等通用性强且不受地域影响的大宗物料,可利用信息平台在国内统一招标信息。此外,还可以根据大宗物料特性,如使用过程的安全性与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等采用最高限价、上游链集中采购形式。

2建议

2.1建立采购监管机制

为了有效监管大宗物料集中采购工作,可以从权力监管与制度监管两个方面入手。(1)权力监管应避免集中采购权力过于集中,以防止违规行为。物资保障部门建立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制度,如《物资集中采购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物资人员工资守则》等,完善企业内部的集中采购权责管理机制,确保采购机制具有权力制衡、决策民主的特点,实行阳光采购,减少依仗背景漫天要价、居间为供应商业务等行为。例如,某项目部在采购钢筋及水泥时,建设单位向企业推荐了一个报价较高的供应商,该报价将造成项目成本增加300万元左右。企业集采中心在发现此情况之后,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材料招标,以招标金额最低价进行采购,建设单位推荐的供应商如果要供货,也可以此单价进行,建设单位同意该方案。由于监管单位管控到位,该次采购不仅项目未增加成本,反而为项目部节约了采购资金。为防止转嫁成本与降低采购成本,利用公平化、民主化的竞价平台将不合理的物料价格暴露在透明的监管体制下,以避免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流失。为制衡采购权力,可采用分级负责与统一采购的管理模式。例如,计划部门提供采购计划,物资部门进行招标采购,技术部门及物资部门进行物料验收权,物资部门对物料进行分配并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结算。在制衡权力的基础上保证多部门实现通力合作,遏制发生腐败现象。(2)制度监管方面,可按照明确责任与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强化监督各个集中采购环节,确保大宗物料质优价廉,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避免假冒伪劣物料流入施工现场。采购时还应注意保证合理储备,确保物料不断供、不超储。

2.2管理好重点采购环节

制定采购计划时可对大宗物料的需求量进行统一汇总及分类,以提高集中采购的标准化管理水平。例如,可将能够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且较为急需的大宗物料,如水泥及钢筋等列为A类物料,将碎石、砂等需要进行大量采购的物料列为B类物料,将二三项料、模板等不通用或不急需的物料列为C类物料。采购大宗物料时根据A、B、C分类法列出施工现场物资供应轻重缓急情况与采购量,合理制定大宗物料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统一订购A类、B类及C类物料,并要求供应商将物料统一配送至施工现场或自行集中安排物料运送工作。在招标时可根据采购金额与A类、B类及C类物料管理方法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及询价比价等采购方式,以有效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此外,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管理大宗物料的集中采购工作。例如,可利用局域网拓展大宗物料的集中采购渠道,如网上查询物料价格、在网上报单订货及实现网络支付等。通过建立信息化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共享库存物料,合理调度库存资源,实现资源互补,尽量减少库存积压量,确保充分利用资金,缩短资金流转周期,从而为大宗物料的集中采购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结束语

集中采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使用的大宗物资材料,能够将采购时间缩短,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物资材料实现快捷低价、保质保量及按地按期供应,使采购效益达到最大化。在管理集中采购工作时,应规范采购流程,在全面对比交货期、信誉、距离、价格、质量的基础上严格筛选供应商,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全面监督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还应制定具有预见性及科学性的采购计划,全过程管控集中采购工作及保障正常供应物料。此外,要积极淘汰陈旧的采购思维模式,不断发展与补充多元化的管理策略,提高集中采购的回报率。

作者:刘玲 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旗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实施列入我旗《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旗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下列具体原则:

(一)集中采购主导原则。采购人采购列入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旗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二)优先原则。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

(三)无差别待遇原则。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四)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目录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采购项目信息等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应公开透明运行。

(五)监督制约原则。政府采购项目审核、采购计划下达、采购方式变更等工作记录应在旗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为“采购办”)存档。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专业部门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采购相关单位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加强自我监督。

第二章政府采购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单位即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和供应商。

旗采购办是负责我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旗政府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机构。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法律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由旗人民政府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事先向旗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旗采购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旗采购办作为采购人的,由旗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救灾、抢险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货物,应当实行同种(同类)产品单独询价,不得将两种(两类)以上产品打包询价。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与现有设备或者系统配套使用的货物,可以指定单一品牌;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货物,可以指定三个以上品牌(含三个品牌)相近档次的产品。

第十二条若遇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履行正常采购程序不能迅速、及时完成的采购,经由旗长或受旗长委托的副旗长召集的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旗委同意和纪检委备案,可先行采购。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通过统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向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采购的方式。

(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预中标(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旗采购办执行。

(三)采购办负责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采购需求编制

第十四条采购中心接到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编制提交《明确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一览表》。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提交《明确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一览表》,明确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时,每种货物均应将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分别编制。其中,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辅助功能配置应当允许有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缺项,辅助功能配置的技术指标应当允许有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负偏离。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采购需求限定为出厂标准配置。采购人应当优先申报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车型,需要增加专用业务功能配置的,应当在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时获得批准。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单独报价,采购合同中应当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采购需求中包含多种货物时,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类别合理划分合同分包,原则上不得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货物纳入一个合同包中进行采购。

第五章采购条件编制

第十八条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或者认证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所设定的资质级别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规模、性质相差悬殊、显失合理的资质级别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

第十九条以投标人的同类项目业绩作为采购门槛条件的,工程类采购项目要求同类项目业绩案例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数量不得超过2个;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得以同类项目业绩案例作为采购门槛条件。

第二十条企业注册资金规模作为采购门槛条件的,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以不合理、不公正的注册资金规模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

第二十一条不得以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某一品牌产品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某一特定的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等作为采购门槛条件;不得以任何获奖情况或者对企业的排名、对产品的排名、对售后服务的排名等作为采购门槛条件;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采购进口货物的项目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货物。

第二十二条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门槛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第六章采购文件编制

第二十三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共同编制,经采购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

第二十四条采购中心对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其中含有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等问题,应当要求采购单位合理修改。

第二十五条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技术要求比较复杂项目的采购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从旗行政服务中心同类或相近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成论证专家组。采购人不参加论证工作,参加论证的专家不参加所论证项目的评标。专家论证应形成论证会议纪要,明确阐述对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等事项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的论证结论和具体修改意见。采购人应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不予实施采购并报采购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预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预算数额低于500万元但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以及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召开标前答疑会或踏勘项目现场的条款。

第七章采购信息

第二十八条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采购预算、评分因素和标准等事项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没有列入采购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除单一来源方式外,所有大型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应当在《阿拉善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旗纪检监察网中同时,其余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旗纪检监察网中同时。

第八章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条开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旗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一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废标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第三十二条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形成评标报告(评标纪要)。评标报告(评标纪要)除应准确记载评审过程、评标结果以及每个投标人中标、落标的原因外,必须包括对是否存在串通投标问题的审查结论。评标报告(评标纪要)必须当场宣读,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审定,并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在评标报告(评标纪要)的每一页上签字。

第九章质疑与投诉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处理供应商质疑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并以书面形式(信函、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预中标结果在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预中标人确实存在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问题或者存在违规行为,取消该预中标人的预中标资格。该预中标人的资格取消后,得分排名次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货商可以在提出质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投诉。采购办应在收到有效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章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六条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中心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拟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作为鉴证方加盖公章。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集体组织验收。

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验收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二)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三)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

(四)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时,应当向采购办申请批准,订立追加采购合同。

第四十条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因故解除合同需要重新组织采购的,由采购人重新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旗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计划和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人、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检查和隐瞒真实情况。

第四十二条旗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对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旗监察局对政府采购进行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旗监察局、旗财政局、旗审计局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数额巨大、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和内部操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在各环节之间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旗直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和纪检机构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价格开展市场监测,同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并建立询价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机制、诚信档案管理和黑名单制度。

第四十七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贿受贿、恶意串通、泄露秘密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中心在纪检监察网设立举报信箱并公布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供应商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可向政府采购工作主管、监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有关调查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十九条供应商违反规定给采购中心、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罚则

第五十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办反映。政府采购办将对违法违规供应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供应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直至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我旗政府采购活动:

(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二)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四)没有在投标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五)没有按照承诺的供货价格或折扣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六)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同类型招标项目供货价或最高级别分销商的提货价的;

(七)中标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中心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八)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乱加价的;

(九)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二条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以下处理:督促纠正、通报批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供货商违规串通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或潜在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旗采购办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第5篇

随着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为适应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要求,采购部试行将采购与招标分离,以探索一种新的采购模式,适应企业的发展。从1月份至今,已有将近5个月的时间,现将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如下:

一、招标工作的前期准备不足

1、供应商的邀请范围。对供应商的邀请,目前主要是由主管业务员根据供应商供货经验和技改办的沟通所得知的供应商。邀请的供应商范围有在我公司准入范围内的和个根据有效信息临时选择的新供应商,对已准入且发生过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公司规模、实力、供货质量、售后服务等有一定的了解,在邀请前,考虑到招标物资的特性等因素,做了相应的筛选,但是对于新供应商,可能是根据同行业沟通或者在行业中较有名气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在招标工作中此类供应商如果符合中标条件,则必须通过考察才能进行确定。

2、邀请供应商的资质评审。确定邀请供应商的范围后,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定,以便选取符合招标物资要求,邀请拥有招标物资生产、销售和维修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对于新供应商,仅仅停留在资质的审核上,包括网上查询、业绩核实等,例如:工作衣邀请的供应商中,其强项有的是做工装,有的是做职业装,同样有工作和职业装都比较擅长的,而我们选择的中标单位,强项是职业装,主要是酒店制服、银行业、政府部门,工装也有涉及,但不是其强项。对于真正的实力没有做到心中有数。

二、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不到位

1、内部沟通。招标物资确定后,主管业务员确定好技术参数、各类要求后,交予招标业务员,招标业务员必须与主管业务员和使用单位沟通到位,就招标物资的特性、邀请供应商的强项、使用部门的要求等进行了解,才能更好的做好招标工作。

2、外部沟通,也就是与邀请供应商的沟通。内部沟通是外部沟通的基础,只有内部沟通到位,和邀请供应商交流时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控制招标物资的质量必须以招标文件逐一核对,才能达到招标目的。

三、近期招标和采购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1、思想上不够重视。例如:公司确定工装需求后,到目前将近5个月的时间结果还是不尽人意,说明在思想上没有重视起来,一味的按部就班去工作,认为不会耽误,做事没有留有余地,没有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变故,对敏感物资采购的警惕性确需提高。

2、内部沟通不到位。对于招标物资,新老业务员的沟通不到位,例如二厂尿素新增凉水塔pvc填料,厚度达不到要求,主要原因是管理责任。新业务员中间物资质量控制能力不足的情况在思想上麻痹大意。尤其新老业务员在业务交接和过去发生过的问题上不能言传身教,而使错误重复发生。

3、合同执行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合同签订的细节方面考虑不周,合同签订中,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要求,不允许转包,对不能按时交货进行了要求,但对合同违约的处理死搬教条,不具有可操作性。使合同违约方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合同的签订也失去了相应的作用。

四、下步整改措施

1、首先在管理上对于业务交接期间加强关注。同时延长业务交替时间将原3个月改为6个月,加强内、外部沟通,出现物资质量退换货的按照有关规定考核。

2、招标小组每月对于招标工作过程,要及时总结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措施。

3、加强学习。尤其合同签订学习。对合同签订的细节、双方的约定、违约责任等慎重考虑。

特此报告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第6篇

【关键词】原版教材;教材采购;招投标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发展趋势,高等职业院校的国际合作办学也已走过了不少年头。高等职业院校的国际合作办学的实现离不开教材建设的支持,从操作难易程度上来讲,与教育理念、师资的国际化相比,教材国际化更容易实现。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教材均实行了采购招标制度,而且经过多年的招标采购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教材采购招标不仅减轻了学生的购书负担,降低了购书成本,而且提高了学校教材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效防止了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但合作办学中原版教材采购实行招标的并不多见,笔者拟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近3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原版教材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尝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原版教材采购招标改进方案,在此与业界同行探讨。

1 原版教材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关于原版教材招标文件的撰写问题

一般来说,中文教材招标文件都有比较固定的格式,上网也可以搜索到相关的案例,但原版教材的招标文件起草起来就比较费力,没有现成的案例可以借鉴。在撰写招标文件时,没能对重点业务工作条款进行细化,同时中标后合作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没能得到细化。

1.2 关于原版教材评标标准的确定问题

在中文教材的招标采购中,常常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招标采购评标标准多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具体做法是:将整个评标标准体系视为一个整体,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标准为60分,服务标准为20分,其它评标标准为20分,这样可操作性比较强。但在原版教材评标过程中,原版教材的价格受数量、汇率、出版商等影响因素多于中文教材,往往不能根据折扣率打分,评标标准过于简单。

1.3 原版教材招投标1年1次过于频繁

目前,我国拥有出版物进出口许可权的公司共有40余家,其中大型外文图书进口商有7家,分别是: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它们均单独享有国家关于“科研单位与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和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原版教材采购招标通常都是1年1招,但是从近3年来的招标采购实践工作可以看出,每年投标的书商变化不大,中标书商变化也就不大,一般都是上面提及的进出口商家中的3家来投标。然而,高校招标办的工作人员每年都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组织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过于频繁,人力物力浪费比较严重。

1.4 专业人员在招标小组中所占的比例较低

通常情况下,学校教材采购招标小组由学校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教学部门和图书馆等机构的人员组成,且大都由学校中层干部参加,负责图书、教材采购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偏低,使得专业人员没有话语权,呼吁注重书商服务的声音微弱。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对原版进口教材的招标工作拟提出以下建议。

2 完善原版教材招标采购的措施

2.1 精心编制原版教材招标书的内容

标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进行招投标工作的依据。20世纪90年代末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适用范围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对于图书教材的招投标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须知、招标项目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及保证金,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

2.2 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

外文原版教材采购属于固定标的物采购,即指所采购文献的具体名称、内容、数量明确,能够详细列出清单。在招标实践中,标书后附外文原版教材清单,进行询价。用公式“外文原版教材报价:中标价格=目录价*汇率*折扣”对投标书商的有效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以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原版教材供应商。

2.3 提高图书馆专业人员在招标小组中的比例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专业人员应占评标小组成员三分之二。由于非专业人员一般都不熟悉教材招标采购的特点和采购部门对配套服务的需求,过分依赖于教材折扣的高低,导致评价标准的单一化。设置教材招标采购委员会时,应切实保证专家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以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其公平、公正地运作。

2.4 原版教材招标改为2年1招,并需要完善监督机制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应依法按操作步骤进行。同时,从减轻工作量角度看,原版教材改成2年1招完全可行。但是招标结束后,必须加强中标后执行情况的过程监控。建议学校成立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吸收教材工作的服务对象学生参与监督工作,对招标金额、招标程序、招标方式、评标原则、招标单位、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公示,广泛接受师生乃至社会的第三方监督,增进教材管理与使用主体间的沟通与理解,有利于教材管理与招标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总之,高校原版教材招标采购工作尚处于初步阶段,还是一件新生事物,要使它成熟、规范和科学,还需不断学习,借鉴其他物资采购的实践经验,各高校之间应该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互相学习,共同推进原版教材招标采购机制规范化建设,使高校教材招标工作更科学、更公平公正,以期达到学校和投标人双赢的目的,使之更好地为高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樊国萍.中文图书供应商履标报告撰写及其分析研究[J].图书馆论坛,2012(6):159-162.

[2]刘亚芹.外文图书供应商评价标准探讨――以国际关系学院图书馆外文图书招标采购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14(9):98-103.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字:招标技巧 采购成本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化建被誉为“中国化工建设第一军”。60多年来,建成了500余项国内外大中型工业生产装置及建筑工程,公司业务遍及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境外7个国家。在国内,公司承建的吉化合成树脂10万吨/年ABS生产装置、大庆石化总公司30万吨/年乙烯装置、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万立方米/小时制氢装置、吉林市松江中路改造工程等,有64项工程荣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其中有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7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两项,并创造了8项全国企业新纪录。国际上,公司完成了对朝鲜、蒙古、越南的多项援助建设任务,施工承包建成了、利比亚16万吨/年聚乙烯、马来西亚曼绒3X700MW电厂、土库曼斯坦9万吨/年聚丙烯、卡塔尔天然气、美国(关岛)辛阿娜写字楼等项目。目前,阿尔及利亚ADRAR的炼油厂项目正在建设中。

面对如此众多的采购任务,急需管理者尽快找到一条适合企业发展的采购之路。2009年起,公司由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物采中心统一管理采购工作,将包括机械分公司、设备制造分公司等在内的分子公司采购工作,集中到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一级物资、二级物资分别通过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点击和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管理,对于大宗项目、尤其是项目群采购都显现出了高度的优惠性。

结合数据分析最低价评标对节省项目成本的影响

根据我单位招投标实际情况,以下主要分析钢材招标采购中合理低价招标模式对于企业采购成本的影响。

2012年的97次钢材招标中,每次中标价格与平均报价的对比图例。可以很明确地看到,每次的中标价格都要低于平均报价,参与投标的单位最少为3家(注:平均报价为参与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中标价格为中标单位最终的报价)

图1-1为2012年1-7月采购中心钢材招标情况统计

图1-2为平均价格与中标价格对比折线图

通过该图可以更加清晰的看到每次招标节约成本的情况。上述两个图例,涵盖了宁夏、大庆、大连、抚顺、吉林、阿尔及利亚等共计国内外19个项目的97次招标,采购物资主要涉及钢材、焊材等方面,可以相应反应同期其他物资招标的一些情况。从图中可以明显的看到。最低价中标对于企业总体采购成本的节省情况。

经过规范的招标程序,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方法确定的中标结果,需通过网上流程的严格审批,方可进行采购。这样既保证了采购流程的准确,也确保了采购工作的规范。

采购工作通过网上审批的程序经过合同立项、合同申报、合同履行等步骤。合同立项工作中,需要填写预签订的合同名称,根据采购物资名称、采购时间、物资使用项目等情况如实填写。合同立项申报经过第一级采购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可以进入合同选商阶段,通过合同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并需事先加入中国石油供应商网络中的供应商,进行邀请招标。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到合同选商结果确定,经过评标委员会确定,原则上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厂家作为预中标单位,并同时在合同选上结果页面填入相应的预中标单位名称及预中标金额。经审计部门审批通过后,确认中标结果,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及投标书中的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需按照中油集团统一文本进行,在合同申报流程中明确注明合同履约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合同上报经规划计划处审批后,按照统一版本以及修改意见,进行签订,并提交至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打印封。通过上述严格的采购流程,保证了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平性、合理性,为公司的采购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让采购人员有据可依,有规可查。

根据公司规定,如果所采购物资属于一级带量物资,并且规格在中国石油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平台中属于规定范围,则可以通过网上点击的形式,直接进行最低价点击采购。这种方式更好的弥补了招标采购费用、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限制,可以让中油项目中需要物料供应的单位都可以及时享受到最优惠的全年统一定价,并且程序便捷,更适合大规模的项目群采购的需求。

实施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根据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虽然可以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但是由于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围标、漏标等情况,因此并不能严密的控制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因此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尽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每发出一个标书,都要事先做好调查、考察等前期工作,另外还可以直接从中国石油物资供应商网络中直接选取厂家进行发放标书,这样至少可以确保供应商选取的正规性,避免出现杂牌厂家、产地等问题。

(2)投标前与每一位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详细沟通确定图纸等技术条件,确保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都能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投标,可以保证评标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

(3)开标现场,邀请至少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人员及招标相关人员参加,尽量保证评标人员的公平性和专业性,避免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参与投标。公开唱标,一次报价,不再议价,给每个投标单位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条件。

(4)开标前,准确的针对每家供应商发放统一版本的标书,以利于供应商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投标。

参考文献:

[1] 王艳玉,王霞.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计量出版社,2010:76-90

购物中心招商工作总结第8篇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采购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国家专项资金、事业收入、以政府(含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政府性其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部门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

2、以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为主导采购方式,依法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4、未经批准,不得采购国外货物、工程和服务;

5、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县内产品。

第二章政府采购机构

第五条财政局是我县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

第六条政府采购办负责我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制定我县政府采购政策办法和中长期规划;

2、编制、和调整我县政府采购目录,确定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

3、管理和监督我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

4、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

5、审批进入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6、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

7、负责组织全县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和建立县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8、处理政府采购投诉;

9、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采购事宜。

第七条政府采购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及要求,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事项;

2、承担不具备或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部门的采购业务;

3、受政府采购办委托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

4、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5、定期向县采购办报告采购经营情况。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体

第八条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部门和供应商,采购部门分为集中采购部门和非集中采购部门。

第九条政府采购办下设的政府采购中心,为集中采购执行部门,办理集中采购业务。

第十条我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为非集中采购部门,负责采购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政府采购具体业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业务资格: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熟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职人员的20%以上接受过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3、具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其中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技术、经济、法律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

4、具有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库,能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5、政府采购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部门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5、政府采购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范围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范围主要有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别:

1、货物类:办公、医疗、科研、教学、文体、广播、电视等所需的用品、器械和设备,以及公务用机动车辆。

2、服务类:会议、接待、维修等各项政府所需的社会服务。

3、工程类:含有政府财政投资的各种建筑、安装、装饰和修缮等工程项目。

具体项目详见《*县政府采购目录》。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实行大额集中采购,小额分散采购的采购模式。

第十五条政府集中采购就是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集中采购:

1、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2、一次性批量购买的货物总金额达1千元以上(含1千元);

3、单台(套、件)价值0.5千元(含0.5千元)以上的物资;

4、价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建筑及修缮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5、公务用机动车辆的购置、保险、维修及燃油;

6、大、中型会议、接待等服务项目;

7、采购部门无采购能力或被取消采购资格的;

8、有特殊技术要求或政府采购办有专门规定的。

第十六条分散采购就是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经采购办批准,各采购部门可在县政府采购办确定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自行采购。

第五章政府采购方法

第*条政府采购主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具体实施方式由政府采购办区别不同情况确定。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部门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4、询价采购,是指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部门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采购对象在市场上质价差别较大,竞争性较强,通过招标能获取最大资金节余的;

2、一次性采购数量多、金额较大或单项价值较昂贵的货物;

3、财政拨款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和金额较大的修缮工程项目;

4、政府采购办认定的其它应招标采购的项目。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鉴别比较,择优选定: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无合格的;

2、招标所需成本费用过高,与采购总价值不成比例的;

3、因急需采购,按招标方式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4、采购的质价在市场上弹性不大或相对统一的;

5、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

6、政府采购办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对货源单一,无替代供应商,或原采购合同有特殊规定,以及为扶持相关产业,从残疾人福利企业及慈善机构购买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六章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办及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为招标人;取得供应商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为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公开招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投标商资格审查、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定采购合同、履约监督、验收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办理。

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三条招标公告由政府采购办或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在县内,载明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及获取标书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由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情形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必须保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提前开启。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并邀请公证人员参加。严禁投标人与招标人在开标后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

第二*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县政府采购办认定的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奇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10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采购预算的编制

第三十条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行政部门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对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单独编制部门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

第三十一条财政各业务股室在组织编报部门预算时,审核确定部门采购预算,报政府采购办,由政府采购办汇总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交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预算年度内,经批准追加的财政支出,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财政有关业务股室要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报政府采购办。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单位随年终财务决算一并编报政府采购决算,上报财政业务股室审核,政府采购办汇总政府采购决算,上报县政府。

第八章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核算的办法。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办编制的采购计划,将预算内、外采购资金转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存储。采购部门自筹资金的,在采购启动前也要存储到“专户”中。

第三十五条县政府采购办按采购合同规定付款方式,通过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货物、工程和服务价款。采购结余的资金,属财政资金退回国库;属采购单位的,退还采购单位。

第三十六条采购部门凭政府采购办的付款凭证及供应商原始销售单据作为记帐凭证。

第九章政府采购监督

第三*条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对采购合同和结算书进行审核验收,符合规定的,办理采购资金拨款手续;对应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或未经政府采购办批准而擅自采购的,由采购办提出意见,财政有关业务股室,按其采购额度核减年度预算经费;对违反规定采购,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和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可以责令采购机关停止采购,并做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新增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新增资产登记。

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财政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章政府采购违纪处理

第四十条采购部门有下列情形的,采购无效,必须改正,并由行政主管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1、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政府采购业务的;

4、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供应商违反规定串通的;

5、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7、拒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8、其它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采购无效,必须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处理;给采购部门造成损害的,必须给予赔偿:

1、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2、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

3、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4、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6、向政府采购部门及当事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7、不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检查的;

8、其它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必须改正,并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及财政部门给予查处并取消采购中介资格。给采购部门、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赔偿: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

2、超出权限进行采购业务;

3、与供应商违反规定串通的;

4、拒绝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检查的;

5、其它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采购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