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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4 16:20:39

供用电合同管理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1篇

1.1电量认定问题

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电力行业《供电营销规则》中规定如不能查明窃电时间则按照180天计算。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窃电时间以及电量的认定是极为困难的,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的认定进行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快速的实现窃电时间和电量的认定。

1.2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2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2.1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

2.2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利用供用电合同促进电费回收

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4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5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6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7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8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本文来自于《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简介详见。)

9结束语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2篇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管理;用电监察;改进与建议

随着我国用电环境的更新和用电需求量的增长,过去传统的供用电监察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用电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对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合同进行管理成为一种新的供用电监管方式,能够满足人们在新时期对用电监管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的供用电合同监管体系并不完善,其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对我国的供用电监管体系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所以认真审视我国的供用电合同监管工作,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是当前我国电力监管工作的重点,是提高我国供用电监管质量的有效途径。

1 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电力企业覆盖的用电区域大多比较广泛,其中用户种类多样、数量较为庞大,且一些用电地区的地势地貌较为复杂,用于工业供电的设备也非常多,这样就造成供电合同的类型较多,而不同类型的供用电合同之间又存在着很大差异,所以在进行供用电合同管理时难度较大。再加上供电企业中从事供用电合同监管的人员种类较多,人员流动量又比较大,流动频率较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管理工作杂乱无序等问题出现。另外,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缺乏科学的管理规范,合同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系统,也是造成合同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原因之一。

1.1 工作量大,管理出现缺位

由于现在居民及企业是用电量都在增加,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普及,用电客户数量增多,电力供应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电力企业对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不够注重,所以造成合同管理时出现重视高压合同、忽视低压合同,看重城市合同、忽略农村合同的问题存在。过分重视修签率无法保证供用电合同的质量;高压电供用电合同与低压电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差异;对农村居民供用电合同的重视度低于城市居民供用电合同等问题造成和认同管理出现缺位现象,大大的降低了电力运行过程中躲避风险的能力。

1.2 畏难情绪,合同签订停滞

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在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时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协商,并且经过多次修改才能完成。由于过程比较繁琐、工作任务繁重等问题很容易造成供电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出现畏难情绪,导致合同签订效率低下,修签工作停滞的情况。

1.3 缺乏奖惩机制,合同管理薄弱

在供用电修签和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没有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进行有效约束和激励,所以无法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合同管理的质量也很难保证。为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电力供应企业应该建立起科学的奖惩制度,对高效的合同管理行为进行奖励和激励,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现象进行严厉惩处,以减少工作中再发生类似的情况,降低合同经营风险。

2 开展供用电监察职责和目的

2.1 供电处开展供用电监察的目的

检查供用电合同签订与执行的管理情况;业扩报装管理情况;业扩报装各环节的流转、业务工作单、审批、验收以及装表接电、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是否进入营销系统进行操作;各环节必备的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检查电能计量管理情况;业务工作单的出具和运转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进行、业务工作单的审批和签章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更换计量装置和用电性质变更的业务工作单,核查更换计量装置的余度电量的计算情况,客户档案资料与现场、营销信息系统、供用电合同、抄表卡是否对应一致。

2.2 供用电监察职责对以下内容必须明确界定

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及时间,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用电方的设备清单,接线图,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中止供电等条款。现有的供用电合同,产权归属直接涉及到供用电双方对线路及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一旦出现电力事故时,各方也有依据明确各方的民事责任,因此出现问题由产权方负责。电力客户用电性质与执行的销售电价类别是否相符,电价比例是否与实际相符;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电价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优惠电价执行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等。

3 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3.1 统一合同管理,实现供用电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制度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模式,统一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标准,明确合同存放地点、档案盒外观、标签格式等要求,专变用户合同与其原始档案一同存放,一户一档,居民合同按台区、线路集中存放,做到查阅便利、快速,实现供用电合同的规范化高效管理。

3.2 分解供用电合同修签,落实签订和会签责任

电力企业供电处各部门,分解供用电合同,落实签订和会签责任制,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形成重合同、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实际工作中,郑煤供电处设立巡访制度,随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掌握用电需求,利用各种渠道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客户对合同条款不理解的,认真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一旦合同协商一致,促使合同的尽早签订。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按属性、分条款细化到各专业,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进而探索出了供用电合同修签制。

3.3 规范供用电合同流程,确保合同修签质量

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流程,我们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电合同。总之,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一项综合全面的工作,对其人员业务素质配备相对较高。

结束语

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有利于降低电力运营中存在的经营风险,提高我国电力供应的质量,提高电力供应水平和质量,为我国电力供应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中,电力供应企业应该依据现实情况要求,改进供用电监察模式,更好的为用电客户提供服务,保证电力供应的质量。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供电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推动我国居民生产生活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3篇

一、工作目标

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公司两会提出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管控”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公司法治企业体系建设,服务“一业为主、四翼齐飞、全要素发力”总体布局,立足于防控风险,着眼于过程管控,及时准确识别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合规风险,积极稳妥推进风险防控举措,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风险控制计划在公司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法律合规风险的底线,全面提升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2021年度法律风险控制

(一)人身触电法律合规风险控制

1.控制目标:全面落实触电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实现产权范围内“零触电伤害”,以及产权范围外“零触电赔偿”目标。同时要及时消除因产权分界不清晰、用电检查工作不到位,从而造成的触电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发案的数量。

2.控制措施:一是强化“双零”目标概念,按照“压减存量、遏制增量”的管控原则,将严防人身触电安全理念、责任和措施落实到配电网工程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营销等各个环节。二是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管控机制,联动专业部门,结合公司2020年配网人身伤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持续深入开展配网外部人身伤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公司隐患实际情况,差异化开展配网人身伤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治理,消除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伤害的主要安全隐患。三是加强线路巡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用户设备,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用户有效送达安全隐患告知书,加强客户侧用电安全管理,并向工信、安检等行政部门报备。在未彻底消除前,采取张贴警示、设置安全围栏等临时措施进行预防。四是结合公司近年触电伤害案件及省公司关于触电防治工作的意见,制定强化触电伤害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梳理公司触电防治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对应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触电防治工作过程管控,明确相关部门触电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切实降低触电伤害风险,全面做好触电防治“攻坚提升年”工作。

3.控制计划:一是建立触电防治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签定《防治触电人身伤害隐患责任书》,落实防人身触电压降责任制,协同各部门全面开展2021年触电案件压降;二是完成全部警示标识(配电线路附近鱼塘“禁止钓鱼”警示标识、配电线路附近空旷地区“禁放风筝”警示标识、配变台架禁止攀登、站房设备高压危险警示标识、电缆路径标识等)、运行标识(高低压侧杆号牌、变压器运行标识牌、柱上断路器运行标识牌)的补充完善工作,也可使用喷涂方式在运行杆塔3.5米处,易于巡视人员巡视位置进行喷涂;三是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各供电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告知、报备等防治措施抽查,保证隐患排查“三执行、五到位”;四是制作防人身触电宣传教育手册,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力度。

责任部门:业务管理部、XX供电所、XX供电所、办公室

配合部门:安监部

(二)供用电合同法律合规风险控制

1.控制目标:严格依据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供用电合同自签订至归档全过程规范管理,强化供用电合同基础管理,提升供用电合同法律合规管理水平。

2.控制措施:一是加强营销系统内用户基础档案信息管理,特别是供用电基本情况信息,如用电地址、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电费信息等,确保营销系统内用户档案与现场、供用电合同内容对应一致;二是严格按照通用制度及公司文件要求,规范供用电合同自签订至归档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产权登记及供用电合同管理章使用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及供用电合同属地管理责任,按季度通报供用电合同合规管理情况;三是建立合同风险管控机制,由业务管理部负责开展公司供用电合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跟进用户运营状况变化,有效降低供用电合同履行风险,全面提升公司供用电合同合规管理水平;四是由业务管理部印发关于供用电合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供用电合同管理要求;五是由业务管理部组织开展供用电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基层人员对供用电合同的认识,解读供用电合同关键条款,落实供用电合同各环节规范管理要求。

3.控制计划:一是制定供用电合同治理方案,整合供用电合同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应整改措施;二是按照供用电合同整治核查标准,明确供用电合同管理要求,对照标准核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整改;三是4-10月不定期进行供用电合同抽检,通报供用电合同管理情况,组织供用电合同专项合同培训;四是计划6月底前,依据供用电合同整治核查标准,完成公司所有高压供用电合同问题治理工作,年底完成所有低压非居供用电合同问题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供用电合同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业务管理部

配合部门:XX供电所、XX供电所

(三)反窃电活动法律合规风险控制

1.控制目标:契合“警企共建”整体环境,依法合规开展反窃电工作,主动深入收集相关证据,稳妥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控制措施: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要求落实反窃电工作职责、内容范围、警企联合等工作内容;二是将公司全年任务分解,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三是遵循“依法合规、打防结合、查处分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反窃电工作,推动公司与公安局签订深化警企战略合作协议书,明确警企联动工作范围及内容,依托安监部设立的公安局驻公司警务室,在涉电犯罪打击、电力设施保护、警企协同服务和其他保障服务方面,进一步深化防范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保障社会和谐安宁、电网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3.控制计划:一是业务管理部狠抓提质增效,保持反窃查违高压态势,制定2021年反窃查违任务分解表,加强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并按季度对“反窃查违”进度较慢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二是组织开展高损台区内电力小区摸排整治工作,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加强新技术应用,每季度分别完成营销稽查经济成效目标任务的25%、50%、75%、100%,确保反窃查违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业务管理部

配合部门:安监部、XX供电所、XX供电所

(四)劳动争议法律合规风险控制

1.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用工。

2.控制措施:一是根据国网公司最新要求,在2020年已完成在册全民职工劳动合同电子化签约,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二是根据“三项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围绕“人岗匹配、竞争择优、提升质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管理岗位人员竞聘上岗,建立管理人员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三是依据业务外包工作法律风险提示书内容,组织各用工部门签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告知书》、《业务外包管理告知书》,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四是进一步清理规范不在岗人员,不在岗人员保持只减不增。

3.控制计划:一是以2020年8月1日,劳动合同电子化签约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契机,届期完成全民职工劳动合同电子化签约率100%;二是根据2021年岗位竞聘及组织调配结果,及时完成劳动合同信息变更,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上报市公司《XX公司职工转岗报备表》,确保劳动合同信息与实际岗位工作一致;三是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开展公司部分人员的中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的签订,以及相关职员的返岗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部门、各供电所

(五)合同管理法律合规风险控制

1.控制目标:加强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做好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确保订立的合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控制措施:严格依照《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靠实合同合规管理中业务、监督、归口部门责任。加强合同起草、流转、会签、审核全过程管理,实现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倒签等违规自查、督查,倒逼合同签订和履行规范。

3.控制计划:一是将经法系统使用人名单重新确定,密码权限申请全部更新,明确使用人审核各环节职责;二是以合同管理价值体现为主线,以倒逼源头治理为手段,通过合同管理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业务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出血点和发热点,实现相关业务法治合规风险的超前预防。

责任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树立主动合规意识,夯实法律合规风险管理

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是公司近年来经济法律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方位适用《合规行为准则》,秉承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的工作态度,推动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4篇

一、乡电管站管理的历史沿革

(一)乡电管站的成立

上世纪80年代为加快电力事业建设,乡镇一级逐步设立乡电管站。如《保定地区乡电管站管理条例》(1986年8月6日)第二条规定:“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农村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对农村用电实行全面管理”;第三条规定:“乡电管站是乡政府直接领导下的集体管电组织,业务上接电力部门的领导,执行电业有关规程制度,完成电力部门布置的任务。”其他条款相继规定了,乡电管站的人员构成,职责,以及经费来源为电费外加价等。

1990年1月19日,能源部颁发《乡电管站管理办法》。《乡电管站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乡电管站是服务性的管电组织,行使乡人民政府的管电职能”。第四条规定:“加强对乡电管站的行业管理是各级电力部门的职责,县电力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主动地解决乡电管站出现的问题”。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乡电管站成立之初,为隶属于乡镇政府的管电组织,履行乡镇政府的管电职能,其经费来源为电费外加收的管理费。其有名称、经费、人员、职责、办公场所,但未注册、不纳税,应当归属于民法所谓的“其他组织”。县级电力管理部门(以后改为县级供电企业)与乡电管站之间系行业行政管理关系,不具有隶属关系。

(二)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对乡电管站的代管

1991年10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劳动厅、电力工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电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冀电〔1991〕年53号)。此文件规定:“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电力部门兼有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双重职能。”同时要求,“县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电管站的行业管理,对乡(镇)电管站施行代管,把乡镇电管站的管理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并通过乡镇电管站实现对农村电工的管理……。”

为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农电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冀电〔1991〕年53号)文件精神,河北省电力工业局于1994年1月颁发了《河北省乡电管站统管办法》、《河北省农村电工统管办法》。此两个统管办法规定,县级电力部门(县级供电企业)设立乡站管理机构,称为农电股(科或乡电管总站)对乡电管站及农村电工实行统管。因此县级供电企业,对乡电管站的业务、人员、经费等通过农电科进行统管。相应乡电管站的人员聘用、培训、工资发放、奖惩、工作证、电工证发放等均以县级供电企业的名义进行。但《河北省农村电工统管办法》同时规定:“由县局派出(派到乡电管站)的正式人员其身份不变,其工资从县局工资总额中列支;……”;“乡站财务一定要与县局财务严格区别开来”;乡电管站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县级供电企业(农电科)实行报账制。

在这一阶段,县级电力部门(供电企业)对乡电管站和农村电工实行统管,即对其人员、业务、财务等进行管理,对乡电管站的人员即农村电工的招聘、安排任务、发放工资、发放电工证、工作证、奖惩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一方面与对本企业的管理严格区别,另一方面从实质上来看是代管,即代乡镇政府管理。

(三)乡电管站的撤销

1999年1月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开始了后称为“两改一同价”的改革。文件规定,用三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在管理体制方面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存在多家供电企业的,要按出资关系,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行同网同价。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1999年12月3日河北省经贸委下发了《河北省乡(镇)电管站改革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乡镇设立供电营业所,为县供电公司的派出机构;原设的乡(镇)电管站、供电所、营业站要同时撤销。同时规定了供电营业所人员的招聘程序和招聘条件,即新成立的供电所的人员由县级供电企业按照招聘程序和招聘条件通过招聘确定。

二、县级供电企业与乡电管站的关系

从县级供电企业与乡电管站的历史沿革可以得出:

(一)从“两改一同价”的改革中,县级供电企业由原县级电力部门改革而来。

(二)乡电管站从成立之初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乡镇政府的管电职能。

(三)自1991年起,县级电力部门对乡镇电管站实行代管,即代乡镇政府管理;代管的形式是依据乡电管站、农村电工统管规定的内容实施管理。

(四)“两改一同价”改革完成后,乡电管站撤销,被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取代。

县级供电企业由于自县级电力部门改革而来,因此承继了县级电力部门资产、人员及某些职能。因此县级供电企业与乡镇电管站之间关系可以概括为行业管理关系、代管关系。其行业管理关系和代管关系结束的时间为“两改一同价”改革的完成时间。

三、案例及处理

(一)2010年1月,甲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供电公司)员工宋某、杨某、张某以其于1998年10月在供电公司参加工作,至2009年,在供电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与供电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证明其在供电公司参加的工作时间,其提供了参加工作时县电力局(后为供电公司)组织培训的证明、结业合影、工作证、荣誉证书、工资发放表等证据,劳动仲裁机构,以乡电管站属县电力局为由,支持了宋某、杨某、张某的仲裁申请。经查,宋某、杨某、张某1998年参加工作时的单位为甲县电力局代管的乡电管站,2001年12月被甲县供电公司录用为供电所职工。后甲县供电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时,供电公司提出了乡电管站与县电力局(供电公司)不是同一主体的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后宋某、杨某、张某同意供电公司的意见,与供电公司和解。

(二)乙县李某等32名原乡电管站人员,以乙县电力局非法辞退为由,要求确认其与乙县电力局存在劳动关系,并对非法辞退行为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责任。乙县电力局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李某等32名原乡电管站人员多次上访。后在乙县及劳动部门的调解下,李某等32名原乡电管站人员与乙县电力局达成和解协议,承认与乙县电力局不存在劳动关系,乙县电力局按照当时农村电工统管办法的规定支付补偿费。

(三)丙县张某等20多名原乡电管站人员于2011年向丙县电力局提出请求,要求补交1985年以来至2001年之间的养老保险,并为2001回村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查张某等20多名原乡电管站人员中,部分人员已不再丙县电力局工作,部分人员目前仍在丙县电力局工作。目前,对张某等20多人的诉求,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是,丙县“两改一同价”改革结束前,与丙县电力局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处理;“两改一同价”改革结束后,继续在丙县电力局工作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四、明确县级供电企业与乡电管之间关系的意义

1.为县级供电企业与乡电管站人员在“两改一同价”改革完成前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依据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规定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县级电力部门(县级供电企业)对乡电管站代管时期,虽然以县级电力部门的名义为乡镇电管站人员发放的了工作证、电工证、胸卡、培训合格证、荣誉证书、支付了工资等,这些行为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但这些行为均基于特殊的代管要求产生,实质为代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是县级电力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的特殊形态。不同于县级供电企业对本企业的管理。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从人、财、物角度与本企业的人、财、物管理严格分开。

2.明确乡电管站与县级供电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

由于县级电力部门对乡电管站存在代管行为,将乡电管站的管理在形式上作为县级电力部门的班组来对待,并且县级供电企业系县级电力部门改革而来,因此常常会产生,“乡电管站属于县级供电企业”的错误认识。从代管行为的实质上来看,是代替乡(镇)政府管理,管理的主体仍然是乡(镇)政府,因此乡电管站与县级供电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而与乡(镇)政府存在隶属关系。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5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电力系统;家庭用电;工业用电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8-016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8.080

电力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影响深刻。为确保供电企业稳定发电和运输电力,以满足家庭用电和工业用电的需求,进而确保供电企业的稳定发展。供电企业运用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以实现对电力运行和输送过程的科学检测,结合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制定维护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对供电企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重要意义。

1 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运行现状

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运行,由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管理内容不够全面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制约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供电企业的实质性作用。

1.1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主要是指供电企业电力系统的运行,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建设不够全面,制约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电力系统中的全面检测,进而造成供电企业管理不善,影响供电企业的稳定发展。其中主要的问题包括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繁多,相应的工作上报流程浪费时间较长,因此造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现象。例如电力系统运行故障,相应的电力维修机组需根据电力系统的调度进行施工,同时电力运行机组在上报电力故障过程中容易因为浪费时间,造成电力故障升级等现象。

1.2 安全监督管理内容不够全面

安全监督管理内容不够全面,主要是指供电企业电力系统运行中,运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由于内容不够全面,造成工作受限,进而影响采用合理的管理措施解决电力系统运行问题。不够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不完善,无法针对供电企业运行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全面管理,进而造成供电企业运行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无法对供电企业产生相应的推动力。同时由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相应工作的进展对供电企业员工产生不同心理反应,影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地位,进而影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供电企业的全面

运行。

1.3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主要是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直接履行者和监督者,同时确保电力运行的关键因素,因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影响安全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由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受专业素质的影响,采取处理措施的态度不同,造成电力运行中的系统故障得不到及时处理,因此影响安全监督管理处理电力故障的实效性和高效性。

2 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

安全监督管理在供电企业中的运行,应制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电力系统运行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供电企业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完善措施。

2.1 电力系统运行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电力系统运行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是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加强对供电企业电力系统运行现场的管理,以确保及时发现电力系统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和系统漏洞,进而结合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解决措施,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以推动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为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现场的管理,主要针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确保各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内容,进而结合相关工作制度合理进行工作,确保各尽其职,有利于预防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针对电力系统运行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明确制定运行计划,同时按照循序渐进的形式有序推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电力系统运行现场的稳定运行和积极发挥作用。

2.2 供电企业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供电企业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供电企业的稳定运行,应针对电力系统进行相关维护和更新,同时结合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运行,及时发现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系统漏洞,进而确保供电企业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全面运行应以供电企业的长期发展为目标,针对安全监督管理在供电企业中的实质作用,制定的长期发展计划,有利于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供电企业的长期运行,同时有利于推动供电企业的长期发展。例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全面运行,应重视对供电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教育,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客观上有利于督促工作人员结合供电企业发展实际,合理规范其自身行为,确保供电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2.3 相关完善措施

为推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供电企业的稳定运行,应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供电企业的全面运用,综合管理供电企业的运行和发展。针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完善措施,首先应结合供电企业运行的实际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和相关治理办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深刻处理;其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应结合供电企业的时展要求,全面系统建设符合供电企业发展的新制度、新要求,以实现对供电企业发展的科学控制和引导,进而实现供电企业的创时展。

3 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供电企业运用的重要性

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供电企业中的运用,首先有利于实现对电力系统的封闭式管理,通过电力系统运行前期、运输过程和后期维护相关工作的科学分析,以封闭式的全面管理实现对电力系统的全面分析,进而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其次有利于实现对供电企业的全面分析,通过对供电企业数据库、电力系统和业务工作的全面处理,同时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相关规定,实现对安全隐患的科学清除,进而确保供电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同时,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运用数据形式,以建立完整的供电企业数据库,进而结合对供电企业的全面管理和分析,实现电力企业运行各环节的信息整理,有利于提高供电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满足高效处理供电企业运行中的各业务需要。

4 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完善措施

4.1 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运行机制

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运行机制,首先应健全其工作机制,确保供电企业各层切实根据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定管理内容和工作制度,进而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其次应完善安全管理教育机制,确保安全教育深入进行,促使供电企业员工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进而推动其行动向企业利益靠拢,有效规范自身行为,预防安全隐患的发生。

4.2 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

为确保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供电企业的稳定运行,应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以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科学掌握工作技巧和专业技能,进而推动安全监督管理在供电企业的全面运用。针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综合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在相应时期得到提高,进而确保工作人员科学掌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核心。

4.3 全面推动安全监督管理建设

为确保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供电企业的稳定运行,应全面推动安全监督管理在供电企业的全面运用,加大对供电企业的监管力度,进而实现安全监督管理在供电企业运行中的检测作用。安全监督管理建设的全面运用应结合供电企业运行需要,针对供电企业的不同方面,科学制定安全监管方案,以实现对供电企业的全面管理,结合相关解决措施,推动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

5 结语

供电企业运用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有利于科学分析供电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而结合安全监督管理运行的实际效果,制定相应解决措施,以实现科学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供电企业的全面运用和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涛.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探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35).

[2] 孙晓翔.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探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4,(6).

[3] 程艺.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研究[J].综合研究,2013,(11).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6篇

1.1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构成内容由于供电企业的特殊性,具体到供电企业来说,其市场营销管理部门的具体业务构成与其它类型企业有很大不同。下面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分析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构成国家电网公司在其“三集五大”建设的“大营销”规划中,对其所属的各级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构成进行了具体划分与描述。并且依据分层功能定位,建成了公司总部“一部”,省(直辖市)公司“一部二中心”,地市公司“一部一中心”、县(区)公司“一中心”的营销组织架构,将市场营销管理各项业务分解到各组织具体承担。1.2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构成分析通过对照一般企业与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具体业务构成,可以看出,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与一般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1)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更加细化、更加复杂,涉及范围广。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层面业务种类有8种,对应的具体业务内容与小类近59项,从战略到具体运营都有涉及。2)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更加偏重于运营。传统的如产品管理、定价、促销等市场营销管理职能相对弱化;实际运营中的客户服务、配网管理(如大用户管理、低压台区管理、配网抢修、计量、收费等)等管理职能更加强化。3)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专业性强、专业名词多,例如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管理、业扩报装、台区管理、线损控制等。1.3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典型业务介绍1)业扩报装。业扩报装是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的合称,简称“业扩”,是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客户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包括低压居民/非居民新装、高压新装、装表临时用电、低压居民/非居民增容、减容、暂停、更名、过户、计量装置故障、申请校验等33项内容。国家电网公司在“大营销”体系建设方案中明确建立营销牵头,规划、建设、生产、调度分工协作,“一口对外”的协同服务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客户业扩报装业务。同时将业扩报装业务按照电压等级(220kV、110kV、35kV、10kV)不同划分给不同级别供电公司进行管理。例如:直辖市公司设立市场及大客户服务机构,推行客户经理制,集约开展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报装业务;220kV及以上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审核与签订、送电组织以及110(66)kV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审批由省级公司营销部和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及执行;城(郊)区10kV及以上、直供直管县公司35kV以上客户业扩报装,城区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由省公司所属地市电力公司营销部门负责。2)供用电合同管理。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包括合同的新签、变更、续签、补签、终止、合同范本管理等内容。3)用电检查。用电检查是对使用电力产品的客户进行安全、隐患、计量、质量、营销、设施性能诸方面的管理、检测、评估的行为,从事这一行为的岗位也叫用电检查。用电检查的内容包括周期检查、专项检查、违约用电、窃电查处、用电运行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电检查人员资格登记等。4)电费抄核收。电费抄核收是与客户接触较多的服务业务,对客户来说是比较敏感,是客户投诉中问题比较集中的业务。业务内容包括抄表(现场/远程抄表、数据复核、异常处理)、核算(电费电量计算、审核、退补)、收缴(电费、业务费、欠费收缴)等。国家电网公司在“大营销”体系建设方案中指出:实行电费解款确认、到账确认分离,强化资金安全监控,压缩在途时间。省公司直供直管县公司电费核算、发行、电费账务处理等业务上收至地市公司;直辖市公司电费实收记账、对账工作由分散式改为市公司集中完成。5)有序用电。有序用电是指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用电管理,改变用户用电方式。采取错峰、避峰、轮休、让电、负控限电等一系列措施,避免无计划拉闸限电,规范用电秩序,将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主要内容包括有序用电方案的制定、有序用电信息的、有序用电指标的管理等。6)95598服务。95598服务指通过95598电话、网站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建议、客户回访、信息等。国家电网公司在“大营销”体系建设方案中指出:将地市、县公司承担的95598电话服务业务向省(直辖市)级集中,实行座席人员集中管理、业务集中受理、服务质量集中管控。7)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是通过不断提高产品性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客户交付价值和客户满意度,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任的密切关系,从而为企业吸引新客户、维系老客户,提高效益和竞争优势。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细分、客户信用管理、价值管理、风险管理、VIP认定与管理、客户群管理、失信客户管理、满意度管理、主动服务等。8)新型业务。新型业务是指供电公司在供电传统业务基础上开展的市场业务,包括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电源接入、光纤到户、智能小区建设等。新型业务是供电公司今后重点发展的市场业务。上海电力在降低营销从业人员总数的同时,新型业务营销人员比例反而在上升。

2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产品探讨

2.1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典型业务咨询产品研究方向

2.1.1业扩报装电监会对业扩报装工作要求较高,要求业扩报装流程规范、制度健全、收费合规、时限明确。电力公司经过3年左右的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业扩报装的规范性已大大提高,但是在基层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其实仍存在流程不顺畅、时限无法保证的问题,可以考虑应用精益六西格玛的思想进行流程再造。随着供电监管力度的加大,如何建立与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关系,及时应对各种业扩报装过程出现的问题,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供电公司、监管部门、用电客户等主体的多赢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1.2用电检查服务用电检查工作是与客户(尤其是非居民客户)接触较多的岗位,可以考虑拓宽用电检查职责,提供延伸服务,让接触到的客户都感受到电力的优质服务。用电检查工作是保障客户用电安全和电网安全的重要一环,可以考虑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宣传、推动客户对用电安全的重视,提高客户的重视度与配合度。同时对用电客户进行细分,有针对性的提高客户安全等级水平。2.1.3电费抄核收可进行对新型缴费方式、缴费渠道;抄表人员服务规范;电费抄核收风险防范;电费抄核收防错机制等方面的咨询产品研究。2.1.495988服务目前,95598呼叫中心已基本完成省级集中改制,可以考虑改制后的95598运作机制;95598呼叫中心如何通过合理安排坐席提高电话接通率;95598呼叫中心主动服务研究;95598网上营业厅运营与维护服务等方面的咨询产品研究。2.1.5客户关系管理可开展:按照客户细分建立不同的客户群,建立客户群管理机制,如大客户、高危及重要客户、行业用户、社区居民等,每类客户群还可以进行细分,制定不同的服务策略,做到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客户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机制;基于客户识别的电费回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产品研究。

2.2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产品设计方向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7篇

【关键词】平衡计分卡;供电公司;预算管理;分析研究

一、当下形势,供电企业预算管理弊端

1.预算预测片面性,没有和非财务指标紧密连接

在供电企业预算管理活动中,预算计划过于关注财务任务,忽略了非财务体系,进而造成预算预测活动不能从企业财务运作整体出发,造成财务预算管理弊端重重。以往供电企业财务预算是利用财务计划要求,来展开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财务计划发展方向是公司机构较为关注环节,其中客户主体满意度和工作人员满意度和非财务计划指标对预算活动具有相应影响,关系着供电公司未来发展和预算管理活动。

2.预算编程较为固定化,无法紧随实际运作活动进程

随着经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促进了供电公司管理全球化和对外贸易发展,进而供电公司之间竞争越来越大,供电企业经营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在预算管理环节,供电企业的预算管理活动和企业长远发展计划,越来越受外部因素影响。因此,供电企业只有不断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依据实际运作活动中环境变化形势,改变自身预算管理策略。

二、平衡计分手段在供电企业预算管理活动中分析研究

1.分层进行供电企业预算管理活动,把发展策略和预算管理活动紧密结合

预算管理编程首先要以供电企业发展策略为基础,但是由于企业发展策略具有较强理论性,进而预算管理活动不能完全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展开管理工作,会带来企业预算管理活动和企业实际运作活动分离,阻碍供电企业全面发展,在供电企业利用平衡计分卡来进行预算管理,可以把供电公司发展计划进行有序分析,把不同发展环节和预算进行整合发展,增加预算和企业发展战略均衡性,把供电公司财务体系和非财务体系,放在全面角度进行整合管理,把供电企业近期发展计划和长远发展计划,整合发展。

2.把不同财务指标进行关联,促进供电公司预算全面化

对于供电公司财务体系进行划分,主要包括财务性发展计划标准和非财务性发展计划标准平衡记分卡,在供电公司财务预算活动中应用,增加了这二者紧密联系性,促进了企业预算管理活动全面化整合化。利用平衡计分这一手段,可以在供电公司建立全面化管理框架,包括对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用户全体管理、企业自身管理学习和发展等等进行管理。这四个管理环节可以充分展现供电公司发展计划,进而对其管理活动;依据企业发展计划和要求把对不同管理主体进程进行评判,建立合理化评判指标,把不同指标结果和有效讯息,传送给预算管理体系,增加供电公司不同财务环节和指标管理水平,对不同环节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进而实现供电公司预算管理全面化。

3.紧随外部环境变化,具有实际意义

平衡计分卡在供电公司预算管理活动中的应用,可以有效的对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同行业发展进程等进行观察,依据不同主体变化情况,针对自身发展形势进行改变和创新,完善企业发展战略,优化评判发展策略,增添了预算管理灵活性和实际性。利用平衡计分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可以全面展现供电公司发展方向和策略,利于对外部环境和市场进行及时观察,具有实际应用意义。

4.方便对预算活动进行实时跟踪,发现弊端因素

在供电公司预算管理活动中,平衡计分卡的运用,不仅可以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及时观察和管理,也可以对企业不同财务指标和各个环节财务运作环节进行管理,达到了供电公司预算管理全面化。与此同时,平衡记分卡在供电公司运用,也平衡了企业内部财务进行管理、用户全体管理、企业自身管理学者三个环节关系,增添了管理紧密联系性。企业的长远发展,首先要满足客户群体需求,平衡计分卡可以实现进对企业经营活动和产品运作体系进行管控和分析,利用供电企业改善生产环节不足,对企业工作人员发展弊端进行指导和培训,增加企业工作人员学习机会,达到客户满意最大化,方便对预算活动进行实时跟踪,进而促进预算管理活动有效进行。

三、平衡计分手段在供电企业预算管理活动构建环节

平衡计分卡在供电企业预算管理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满足企业自身发展战略,也具有可行性。平衡计分在供电企业预算管理活动中运用,是建立在供电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基础上,进行预算管理活动,把不同财务管理环节包括财务、客户群体、企业自身整合管理。对于供电公司预算管理活动,主要构建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建立在供电公司发展战略和方向基础上,包括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背景等等元素和企业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进而在整合不同外部因素,展开全面预算管理战略构建。其二,把企业员工学习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内部管理计划和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建立科学化预算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评判。其三,供电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对不同环节财务运作活动和管理人员工作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增加预算管理工作规范性。其四,对供电公司预算成果进行评价,找出发展弊端,保证预算管理效果最大化。其五,构建合理预算管理周期,使其和企业发展方向结合,增加管理工作实际意义。其六,构建严格分析管理体系,对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进行评判,制作业绩考核文件,对不同工作人员管理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提高工作人员工作兴趣,保证预算活动效果最大化。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8篇

[关键词]协同电子商务;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115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2

随着全球经济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商务模式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而电子商务模式是商务活动与计算机技术的完美结合,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开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现有的电子商务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协作能力较差,导致供应链效能不高。协同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传统电子商务基础上的新型网络商务模式,可以将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机整合,提高供应链的协整性,打破企业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屏障,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1 协同电子商务概述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迅猛,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可以打破时空限制,提高商务活动效率,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随后数十年,电子商务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逐步受到各类企业的亲睐,但现有电子商务的缺陷也日益明显,如信息孤岛效应。协同电子商务(Collaborative Business)是在传统电子商务基础之上发展出来的,1999年,Gartner Group正式提出了协同电子商务的概念。协同电子商务模式可以为用户提供集成的商务平台,该平台具备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的功能,加强了各个模块之间的关联性,实现了供应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

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ERP、OA、CRM、SCM、电子支付系统、网上门户以及物流配送系统等,各个模块的数据均封装在同一数据库,实现了信息资源的整合。系统为用户提供了大范围的信息挖掘服务,且简化了信息数据库与应用平台之间的信息切换,现有的协同电子商务框架都是基于WEB技术开发,具备B/S结构,属于典型的B2B企业合作模式。协同电子商务包括了企业内部协同、企业-供应链协同以及企业-社会协同等3个层次,协同电子商务模式具备协同交互性、实时动态性、系统整体性、系统开放性及模块集成性等5个特性。协同电子商务的系统框架如图1所示。

协同电子商务的主要用户包括功能用户、企业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等。功能用户是系统功能的主要使用者,同时也是管理最复杂的用户,用户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功能用户;企业管理员是系统的主要管理者,主要任务是维持协同电子商务系统信息准确性,同时具有管理功能用户与系统用户的权限;系统管理员更趋向于技术管理,主要任务是维持系统正常运转,从技术层次维护保养系统。用户管理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增强了系统的安全性,保证企业可以灵活处理业务。

产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的产品管理模块可以分为前台服务与后台服务。前台服务主要为了保证系统的人机交互性,为用户提品概述、查询、咨询等服务,同时可以为注册的功能用户提品添加、删除等服务。后台服务是对产品信息的管理,供应商可以实时修改产品信息与价格,了解产品订购情况。产品服务为企业提供了生产、销售的市场信息,保证企业产品符合市场需求。

商务管理模块涵盖了企业所有商务活动,包括订单管理、供应商管理、客户管理、经销商管理、产品管理以及交易管理等,商务管理模块以供应链为基础,根据供应链流向进行规划,为用户提供了链式服务。供应商管理为企业提供了管理供应商信息的功能,客户管理方便企业实时掌控企业动态,经销商管理可以帮助企业保持市场优势,订单管理主要为企业提供网上交易,交易管理为用户提供商务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

企业名录主要为用户提供企业信息管理服务,企业信息管理是包括了企业用户基本信息查询、高级检索方式查询企业、提供检索查询企业等。招投标是企业发展与扩张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采购方案,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投资扩张,提升企业整体实力。招投标也是企业协作的重要方式,招投标模块主要为用户提供招标管理、投标管理、评估管理及中标管理等服务。

2 我国协同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 服务模式落后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依旧习惯于传统交易模式,用户对网络商品缺乏信任感,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配套的服务模式。协同电子商务系统与供应链具有密切的联系,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实际供应链之上,产品供应链的服务内容包括信息供应服务、产品供应服务以及产品售后服务。协同电子商务模式可以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品信息服务,但很多企业的产品信息不完善,导致用户无法了解产品的全部信息。除此之外,部分企业存在虚假营销,严重损害了用户权益。产品供应服务是对协同电子商务的实践,需要合理调配人力、物资等资源,很多企业不擅长动态信息跟踪,导致产品营销被动,降低了用户体验。售后服务是提高企业信誉的主要途径,但很多企业忽视了协同电子商务的售后服务,导致企业信誉度下降。

2.2 制度尚未健全

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是协同电子商务的基本要求,但我国很多企业的管理处于经验管理阶段,忽视了标准化制度的建立。企业并未依托协同电子商务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而是将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看作简单的信息工具,只能利用计算机进行简单操作。协同电子商务的配套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安全机制、评估机制等,管理制度包括信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很多企业仍然沿用经验主义管理模式,安全机制是企业与用户权益的有效保障,目前很多企业为了缩减经营成本,并未建立配套的安全机制。

2.3 网络设施薄弱

协同电子商务是计算机技术与商务活动的完美结合,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技术是协同电子商务的主要硬件基础。我国早期的电子商务以国家公共网络为基础,主要用于外贸活动,这些早期的电子商务活动为我国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国现有的网络设施依然比较薄弱,难以支撑协同电子商体系的发展,协同电子商务要求网络响应速度较快,因此网络硬件设施十分重要。除此之外,我国很多网络设施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很多网络关键技术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的关键模块仍由国外厂商提供,国内厂商只能完成系统组装,高性能的网络设施依旧处于垄断状态,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与协同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

2.4 管理人才匮乏

人才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协同电子商务的人才资源比较匮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协同电子商务涉及了多个学科的知识,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管理人员既要懂得关于协同电子商务的基础技术,又要了解企业商务模式;另一方面是人才培养断层,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很多学校缺乏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协同电子商务属于比较前沿的行业,人才培养的速度远远满足不了行业需求。人才需求与人才供应的矛盾是造成协同电子商务管理人才匮乏的主要原因。

3 我国协同电子商务发展建议与对策研究

3.1 提高观念认识

认识观念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管理理念。理念认识不仅仅体现在企业,也体现在社会公众,造成协同电子商务推广困难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协同电子商务的优势认识不足;二是传统运营模式还未完全淘汰。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就是转变观念,提高对协同电子商务的认识。除此之外,电子商务存在先入为主的现象,我国必须把握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先机,推动协同电子商务发展。

3.2 健全法律体系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传统法律模式之上,这种机械化的移植方式导致了较多缺陷,很多法规并不合适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是合同法律框架,因此,应加快协同电子商务合同法律体系建设,保证跨境交易统一性,同时必须出台地区、国家、国际均认可的法律原则。我国协同电子商务体系只有积极参加国际对话,才能为我国本土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赢取先机。

3.3 完善信息建设

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信息技术是协同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目前,80%的西方发达国家已完成从电子商务模式到协同电子商务模式的改革。这些国家将大量资金集中在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其中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美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光缆体系,日本等国家也已实现了光缆体系的全覆盖。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较快,但仍然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为了有效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应打破我国现有的建设模式,将基础设施建设投放到市场,实现市场化运作。

3.4 加快人才培养

我国协同电子商务的人才缺口很大,而专业人才培养是解决人才缺口的重要途径。协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一是高校应针对企业的需求设立协同电子商务专业,在原有电子商务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保证培养的人才满足企业需求;二是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优势,企业为在校生提供实习机会,帮助学校培养专业人才;三是社会与政府机构,应加大协同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投入,为高素质人才就业提供平台,保证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3.5 加强国际合作

协同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限制,加快了全球经济发展。全球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国际问题,包括关税、商业标准、知识产权等,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才能解决。1997年,第一届国际电子商务会议在波恩召开,同年,30多个国家参与制定了统一的电子商务标准。这些国际合作提高了协同电子商务的兼容性。因此,我国应加强协同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4 结 语

协同电子商务具备传统电子商务难以比拟的优势,其主要优势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扩展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二是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了企业抗风险能力;三是拓展了客户沟通渠道,改善了客户关系,提升了企业形象;四是改变了传统企业管理模式,增强了企业活性。协同电子商务更加注重供应链与资源的整合,实现各个环节的横向协同、供应链的纵向协同以及资源之间的交叉协同。目前,我国协同电子商务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与缺陷,本文深入研究了我国协同电子商务的缺陷与问题,并结合实际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协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