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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6 15:56:09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第1篇

一、基本概况

红谷滩地税局成立于2004年12月,现为正科级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风险监控科3个职能处室;下设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3个基层分局,现有干部职工34人。主要负责红谷滩新区管委会下辖的凤凰洲片区、红谷滩中心区、沙井片区、红角洲片区、九龙湖片区及生米镇等6个片区175平方公里的税收征管工作。办公面积为1 200平米。

二、征管状况

1.辖区管户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辖区内共有纳税户15 470户。其中企业户数为12 396户,个体户数为3 074户。按照“一户一档”的规定,红谷滩地税局税收征管基础资料档案就为15 470个。对于一个办公面积极小的区局来说,税收征管资料的存放是个大问题。

2.税收管理员管户情况。

从上面图表可以清楚的看到,红谷滩地税局现从事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员为11人。每个税收管理员的管户量极大。税管员管户量最多的为2 551户,平均管户1 406户/人。如此超强大的管户情况比较少见。可见每个税收管理员仅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与审理这项工作的工作量有多大。

3.近三年纳税户新增与注销情况。

从上面所列图表来看,近三年来红谷滩地税局新增纳税户11 512户,新增户占实际管户的平均比例为32%;注销户为566户,注销户占实际管户的平均比例为1.6%。新增户远远多于注销户,这从另一个方面可以体现基层税务员的管户压力急速增大。

4.新一轮完善系统征管资料的运行情况。

(1)采集、审核情况。2015年年初,为完善与校验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根据市局工作布置,新一轮税收征管资料纸质填报工作开始了,所有的企业资料均要重新填报征管资料。在为期五个月的通知、收集、校对、整理过程中,所有的税收管理员都忙的不可开交。电话、QQ、微信等通知手段全都用上;每天税收管理员都被来交征管资料的纳税人围的水泄不通。如此庞大、繁琐、重复的解说工作,税收管理员的感觉是头晕晕的;不想吃饭,只想睡觉;如此工作状态,可以想象一下工作效果是怎样的?纳税人排着长长的队伍等待税收管理员资料审核的心情又是怎样的?

(2)录入情况。所有的征管资料收集上来,又将消耗大量的人力资源去录入。资料一份份的审核、录入,耗时又耗力。这就是纸质征管资料的弊端。如使用税收电子征管资料,利用现代电子手段审核、录入,可极大的减轻税务人员负担,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存放情况。目前,江西省税务征管资料档案均采取纸质档案,就税收征管资料纸质资料的采集、审核、存放一系列工作就把一线税收管理员搞得筋疲力尽。而纸质税收征管资料的实用性到底如何呢?

历年来传统的档案管理一直处于封闭式管理之中,档案管理仅以保管为目的,以案卷不丢失为原则,致使目前征管资料的管理中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内容不齐全、查阅不方便、保管条件差等问题,保管、查找、使用要专人,十分不便,利用率低,不适应时展的要求,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影响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201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征管资料电子化将真正实现在线共享、异地涉税审批、“同城通办”、征管监控,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确立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推行税收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的可行性

1.取材容易,采录便捷。对于税收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来说,需要的是将纸质资料转换成电子数据,目前日常税收征管中有许多资料已经是在计算机中操作,如Word文档和Excel表格可以直接使用,其它纸质资料可通过扫描仪扫描进入微机,只需要设计出实用的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软件将它们组合、分类、存储起来,再配以适当的查询应用系统便可顺利运行。

2.投资不大,技术不难。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电子化管理的难点是软件的编写,虽然一般单位缺乏熟练的程序员,但通过“借脑”的办法,结合本身税收征管档案工作的要求,借助外部技术先进人员的力量,可以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难题。

3.容易普及,实用性强。软件的前台应用十分简洁,通俗易懂,先用扫描仪将纸质资料的扫描进机保存,再用档案管理软件将已保存的电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然后便可按使用者的需求检索资料,使用方法十分简单。同时,网络版的征管档案管理软件,通过授权可以实现系统内网中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都可以方便地检索和查阅征管档案资料,而不论你是在县局、分局还是在市局,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根本不需要再到指定的档案室去,十分实用而又容易普及。其中工作量最大的是初期资料的扫描录入,但使用高速扫描仪可解决这一问题。

四、实现征管资料档案电子化管理的优点

1.标准统一,要求规范。将征管资料档案的范围、分类、收集、立卷、归档、使用等要求以软件的形式编制在税收征管档案电子管理系统中,不按规定流程整理便无法归档,从而使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标准统一,要求规范。解决了目前纸质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中的标准不统一、内容不齐全、整理质量不高、整理的规格不统一等问题。

2.即时采集,随时归档。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可以在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结后立即扫描录入微机,解决了有些单位平时不注意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造成资料散失遗漏的问题。同时,电子档案不需要装订,因此可随时编号归档,解决了纸质资料平时无法归档,必须等到年底才能整理归档的问题,保证了征管档案的归档率和完整率。

3.易于管理,查阅方便。电子档案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纸质档案资料,几百甚至几千本纸质资料用一张光盘便可轻而易举地容纳下,而无需固定的库房、档案架、防霉防虫等设施,节约了人力和财力,管理起来十分方便。联机后凡是在经过授权的微机上,都可以方便、快捷地查阅自己想要的各类征管资料,彻底改变了以前一些单位档案资料“拿出来一摊子,翻起来一片子,查起来没法子”现象,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基础管理水平,解决了多年来一直处于封闭式的传统档案管理局面,提高了征管资料档案利用价值。

4.监控前移,方便考核。由于采用的彩色高清晰度扫描,纳税人的签名、章印、审核人意见、文书中的法律条款等,每一个细节你都看得清清楚楚,在微机中审核涉税资料,可以方便地找出哪些申报表未审核签字,哪些报表审核不认真,哪些税务登记表填写得不全等,将纳税监控工作前移到受理录入环节,有效地提高了各项基础征管工作的质量。同时为内部考评提供了新的途径和依据,想查基层征管书面资料情况直接在计算机上就可实现,无需再到基层分局检查。

5.科学管理,优化环境。对于办公面积仅为1 200平米的区局,征管资料的摆放就占用了300平米。而且摆放很难做到规范、整齐,这样就不利于征管资料的查找。如使用税收征管资料电子化,既有利于税收征管资料科学化的分类管理,又大大减少税收征管资料的占用面积,可改善办公条件,优化工作环境。

6.便民便己,绿色环保。在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税收征管资料的纸质报送显得极为落伍。税收征管资料采用电子报送,既减轻了税务基层人员的实际工作负担,又减少了纳税人纸质报送征管资料的不便,更为绿色环保增添一份色彩。

五、几点建议

税务征管电子化有如此之多的优点以及可行性,建议税务部门应该尽快实现以电子为主、纸质为辅的税务征管资料管理模式,切实为基层税务人员减轻工作负担。

1.依托CTAIS强大的业务信息量为基础,充分利用各地征管数据集中的优势,建立“一户式”的电子征管档案管理库,实现集数据采集、过程监督、流程控制和分析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一户式”的电子征管档案库,主要由设置、采集、扫描、纸质、传递、入库、审批、调阅、查询九大模块组成。建立该系统应遵循以下要求:

(1)资料的采集遵循“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涉及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划分的文书资料”为原则,实时反映征管资料的原始状态,实现实时采集和上传征管资料,能够体现征纳活动的全貌。

(2)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代码、统一数据,建立与征管流程一致的税收业务类别的征管档案资料指标体系,实现对征管档案的统一存储和综合运用。

(3)以征管档案归档业务为标准,明确各业务资料收集范围和职责,自动按照业务操作人员生成归档任务,并将其通过系统确定下来,有效避免多头收集资料,重复报送资料的现象。

(4)建立征管业务资料传递功能,对需要传递资料的各项征管业务数据结合征管业务流程和资料传递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环节,解决目前资料传递手段落后,登记手工台账工作量大、效率低及出现问题责任不清的现状。

(5)系统设立档案三级审核制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对归档过程、归档结果进行有效的事前提醒、过程跟踪和事后监督,彻底解决基层征管档案归档存在的缺乏监督、责任不清的问题。

2.在税收征管法中进一步明确征管数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经过征纳双方认可的电子签名报送的各类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没有实现电子签名的各类资料且由纳税人签字盖章,并将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纳入纸质档案管理。纸质档案主要是为税务行政诉讼提供必要的证据。

需对以下纸质资料实行延伸和查验管理:对文书、会统、稽查、出口退税、车购税档案按规定归档的纸质征管资料,作为征管档案的延伸,只将结果纳入电子档案库管理;对纳税人提供的由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实行查验管理,如工商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原件等,不再纳入档案管理,如核实不清的,由相关部门提供。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第2篇

关键词:提高意识 加强管理 明确责任 健全机制 优化配置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档案作为一项宝贵的财富,已不再是简单的资料收集与保管,它已经成为推动税收事业前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税务系统档案综合管理如何与时俱进,怎样突破传统的思维和工作模式,进而增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的前瞻性,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1、传统档案管理现状

档案,是指处理完毕并经过整理存档以备查用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档案既是一个庞大的信息库,也是一种原生的信息资源,由各种信息零散地储存在众多的单堆档案中。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文书和技术资料等是档案的主要形式。文书档案包括文件材料、手稿、电报、书信、会议记录等一切书面材料,以及录音、录像、影片、唱片、照片、画片等形象化记录材料;技术档案主要是技术设计的图纸、数据、工艺流程、技术原理、设计方案和报告、技术说明书以及操作方法等。它们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服务性的特点。税收征管档案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和涉及所属纳税人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资料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档案采集、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

长期以来,档案工作并未被许多基层税务机关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对档案工作主观认识不够

个别单位领导对档案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在软硬件配置和档案人员的配备上未做长期考虑,有的单位档案员兼职过多,精力分散,不但档案知识掌握得不够好,而且计算机专业知识也知之甚少。档案工作人员工作相对被动,缺乏对档案及档案管理相关知识的了解,不积极主动地更新知识,对档案管理软件在认识性、操作规范性和应用上也很不到位,具体运行起来更是困难重重,使档案管理软件在其工作中不仅没有减轻他们的劳动强度,反而成为他们工作的负担。档案管理已经实现升级的个别单位,在保持荣誉和发扬成绩方面止步不前,满足现状,缺少与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沟通和交流的主动性、积极性。

1.2对档案和档案价值概念模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易造成不必要浪费

在档案及档案价值的理解和把握上趋于数量化、片面化,单纯地认为档案装订和归档应该多多益善,缺少对档案综合管理、利用的现实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高效能考虑,尤其是在档案价值的鉴定上表现为概念模糊,操作混乱。比如,双定户纳税申报表,在实行简易申报以后,完税证已经代替了申报表,但是有些单位为了应付归档任务,也将大量的申报表进行装订、归档,造成了人财力的大量浪费。

1.3档案结构单一,管理责任不明,重点不够突出,不利于档案综合分析和利用

许多机关档案室基本上是机关文书档案,反映税收征管实际的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在质量、规模上有所欠缺。从总体上来说,现存的税收征管档案还不够完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档案利用者的多种需求。另外,对反映税收征管实际的各种录音、录像、照片等形象化记录材料和技术档案保管上相关工作也有所欠缺,未形成统一和规范标准,个别单位还停留在只是简单、散乱的封存状态。对于税收征管档案最终的归集和审定多环节、多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设置不科学也是影响档案综合分析和利用的重要因素,有的临时设在办税服务厅,有的暂设在税源管理环节,甚至有的还存放在税政部门。

2、对档案管理走向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议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推动现代化,是我国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针。税务系统逐步实现档案现代化、信息化也是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务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税务档案信息化是指运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处理、传输和应用税务档案信息资源;提高税务档案管理的实际效率和利用效益;开发、透析税收实务档案信息资源;为税收工作提供更快捷、更准确、更翔实、更丰富、更有价值的利用服务;充分实现税务档案信息资源的系统共享。

税务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包括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方式、管理理念、现代化的设备和复合型、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及相关的社会环境等。因此,税务机关要实现对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对档案工作的主观能动意识

站在世纪前沿,我们都应深刻意识到,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经济和社会最重要的"资本",成为各生产要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元素。档案作为知识的重要载体,在知识经济中无疑将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因此,在当前我区国税系统如何将现代管理理念与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喜忧参半中,把档案这项基础性工作逐渐提升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无疑是非常必要和必须的。

首先,各级税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领导要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其次,规范档案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目标考核力度,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档案管理措施、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对各单位进行严格考评,把工作任务、责任量化、细化,分别交予相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

2.2提升档案质量,增强价值意识

所有档案都有价值,但不能保存所有档案。因此,我们应该借用专家们提出的关于档案保存的"洋葱理论",把无价值的档案称为"洋葱皮",而需要保存的档案称为"洋葱心",即按照档案类别来确定其保存价值,对重复、无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清理、销毁,对有参考选用价值的档案文件进行收集、登记、归档,充分实现档案资源的保值增值。

2.3确保充分实现档案综合分析和利用职能,增强服务意识

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对档案工作的服务意识,其中包括两层含义,即:加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档案工作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档案综合分析职能对税务工作的服务作用。

一是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力度、宣教力度、奖惩力度是体现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硬件设施投入方面,建好、维护好档案室是保证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性工程,要有效保障档案室及相关设备建设的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库房"八防"措施,尤其要使档案库房的温湿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保证档案保存的质量。

2.4优化配置,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信息意识

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是实现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因素。科技以人为本。21世纪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任何一项事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人才,档案工作也不能例外。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对档案工作的投入较小,尤其是偏远地区熟悉税收业务、档案和计算机知识人员又极为短缺,在这种形势下,档案人才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因此,税务系统要建立一支有较高政治品质、良好职业道德、渊博学科知识、具有高科技能力的档案干部队伍,任务还十分艰巨。

首先,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是推进档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以现代化的技术要求为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档案工作者的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有步骤、有计划地对档案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另一方面,要从工作岗位和个人基础条件出发,突出重点,尽快解决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老化问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档案人员对相关学科如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的扩展能力。

其次,作为档案工作者本身,要不断进行自我加压和充电。要在综合素养上下功夫,即具有能够敏锐地发现信息、确定何时需要信息、需要什么信息与检索、评价和有效利用信息的能力及修养,增强信息意识,使自己不但要成为本行业的"专家",还要努力成为了解税务行政管理、税收征管、税收行政执法及各行各业等相关知识的"杂家"。因此,除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应重点充实信息学、传播学、图书馆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不断增加知识储备。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稽查选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国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受理纳税人报送和内部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纳税人具体纳税行为并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凭证、报表、账册、文书、文件、证明等各类资料的总称。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包括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移交、归档、保管、调阅、销毁等环节。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能。

第五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征管部门是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的主管部门。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本着“谁受理、谁生成、谁保管”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分历史档案管理和当年档案管理。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当年受理资料的归集、录入、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税源管理部门包括县(市、区)国税局所属税务分局和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其他业务部门指除办税服务厅以外的县(市)区国税局内设职能科室。

第二章税收征管资料的内容和归集

第六条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由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环节分工负责。

第七条税收征管资料归集的内容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资料:包括设立登记、重新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资料,验证、换证资料,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资料,非正常户处理资料,遗失税务证件报告资料,存款账户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资料,纳税人跨县(区)迁入、迁出资料等。

(二)认定管理类资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资料,税务资格认定、年审资料,委托资格认定管理资料,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资料,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资料,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资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资料等。

(三)发票管理类资料:包括发票领购、印制、代开、验旧、缴销、核销、丢失、被盗、流失、稽核、担保等环节依法形成的发票管理资料,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资料等。

(四)申报征收类资料:(1)申报类资料:包括各税种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延期申报申请资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资料、委托金融机构代扣税款协议书等;(2)核定类资料:包括核定财务不健全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资料,核定征收纳税人纳税定额调整资料等;(3)征收类资料:包括催报催缴资料,税款征收凭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资料,欠税管理资料,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资料,注销清算资料,税收会统资料等;(4)减免退税类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资料,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资料,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资料,纳税人税务事项备案资料,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资料,其他退税处理资料等。

(五)纳税评估类资料: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各环节形成资料等。

(六)税收法制类资料:包括催报催缴资料、违法违章处理资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资料,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赔偿的申请书、附报材料及行政诉状副本,国税机关受理、审查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调查材料及相应的处理决定书,国税机关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资料。

(七)税务执行类资料:包括一般税务执行资料,纳税担保资料,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资料等。

(八)其他税务文书类:指除上述文书资料外的其他税务资料。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岗位将本环节归集形成的税收征管资料于当月月底前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人员。

第三章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九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当年资料室(柜),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资料柜,并设兼职资料管理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税收征管资料分为长期资料和年度资料。长期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类资料、认定管理类资料、发票管理类资料,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等不涉及所属年限长期使用的资料。

第十一条税务登记类、认定管理类、发票管理类和申报征收类资料,企业和个体建账户实行按纳税人逐户设置制式档案资料盒,建立单户档案;个体“双定户”实行按类别设置制式档案资料盒,建立综合档案。

纳税评估类、税收法制类、税务执行类资料不论企业或个体一律按类别设置制式档案资料盒,建立综合档案。

第十二条纸质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一般按以下流程操作:分检资料—确定归档范围—分类整理—装订—编制档案号—装盒—编目—上柜。

第十三条归档资料必须是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各环节和综合征管软件各岗位办理完毕后的正式资料。资料应文字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

第十四条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需签字、盖章的文书必须以纸质形式保存。经省局同意取消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五条税收征管资料归档时应按税收征管环节、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并按要求整理、装订成《税收征管档案》(附件1),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是:案卷封面、卷内目录、资料、卷内备考表、封底。

(一)案卷封面包括目录号、档案卷号、分册号、纳税人名称、保管期限、形成年度、形成单位,在归档时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准确。

(二)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档案内容、页号、备注,归档时要按顺序填写卷内目录。

(三)税收征管档案卷内资料要按规定的顺序进行科学排列,并依次编写页码。同时,对密不可分的资料依次排在一起,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论性资料在前,依据性资料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卷内资料内页编号一律编在档案资料的右上角处。

(四)卷内备考表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有关备考表中的内容,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人员在整理、归档税收征管资料时,发现资料短缺不全的,应督促经办人补齐,补齐后的才准予归档。

第十七条税收征管档案装订实行左侧固定线装,采用“三眼一线”装订法,以左、下边整齐为主。装订好的档案应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原则上应统一设置历史档案室,负责历史税收征管档案的保存。长期资料和当年的纳税人资料由所属税源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按谁受理谁保管的原则分别负责保管在各自的资料室(柜)。次年三月底之前,将当年的纳税人资料(注销纳税人包括长期资料和当年资料)移交本级局历史档案室保存。

对条件确不具备的县(市、区)局,具有征收职能的全职能税务分局形成的历史档案资料可由税务分局保管,但要有专门的历史档案室,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资料移交时,应填写《税收征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列明资料名称、份数,交接双方清点核对、签章(签字)、注明移交、接收时间。

第十九条对税收征管档案的案卷,以主管国税机关为单位编制案卷目录,以归档范围的排列顺序编制流水号。单户档案卷号按照便于查询的要求,结合税务登记编号编制。综合档的档案卷号为档案类别的顺序号,税务登记类为DJxx(xx为顺序号。下同)、认定管理类RDxx、发票管理类FPxx、纳税申报资料类SBxx、纳税评估类PGxx、税收法制类FZxx、税务执行类ZXxx、其他税务文书类QTxx。

第二十条税收征管资料按所属年度归集、整理,跨年度的月份或四季度申报资料归档到所属年度资料中,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资料应归入次年的税收征管资料中。纳税评估资料按税款入库时间进行归档。

第四章税收征管资料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税收征管资料归档后,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必须做到“三专”、“六防”,即:专人、专柜、专库(室),并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类别的不同,要求如下:

(一)一般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保存期为十五年。

(二)其他税收征管档案,保存期为十年。

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从档案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长期资料自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

第五章税收征管资料的调阅

第二十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的调阅包括查询、借阅、调用。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人员调阅税收征管档案时,应填写《税收征管档案调阅单》(附件3),按档案管理制度履行有关调阅手续。

(一)本机关国税人员调阅税收征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国税系统其他单位人员调阅税收征管档案,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管局长签署意见。查阅税收征管档案的,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借阅、调用税收征管档案的,应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归还。

(二)国税机关以外单位调阅税收征管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税收征管档案应当在档案室进行,调阅人要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和国税机关保密。

(三)调阅税收征管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在现场,并做好登记和调阅资料记录,填写《调阅档案登记簿》(附件4)。

第二十五条调阅人调取税收征管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丢失或更改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调阅人归还调取的税收征管资料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所调取的资料是否完好、齐全。如发现有丢失或损毁的,责成调阅人负责补正。

第二十七条超过期限未归还的,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督促归还,归还时应办理核销手续。

第六章税收征管资料的销毁

第二十八条税收征管资料在保管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九条税收征管档案保存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实行监销制予以销毁。具体工作程序为: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交税收征管档案销毁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请县(市、区)国税局局长审核批准后,指定两名以上的监毁人员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失去保管价值、虽未到保存期限的税收征管资料,需要销毁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销毁可采取粉碎、烧毁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税收征管资料的检查及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和实行税收征管资料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资料管理的质量标准,每年按照要求对基层单位征管资料进行专项或综合检查,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征管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对未按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或未达标的,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定期对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及标准为: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装订是否统一、规范;归档、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保管是否实行“三专”、“六防”;调阅、销毁是否履行了必要手续。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市、区)国税局、上级国税机关可以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一)收集录入税收征管资料不及时的;

(二)隐匿税收征管资料、不完整移交的;

(三)保管不善,造成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毁坏、遗失的;

(四)擅自销毁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保密的;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第4篇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求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修订收支分类科目

财政部日前《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税总注税认定正式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同时取消和下放9 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财政部注评资格认定取消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政策,注册评估师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

财政部征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意见财政部近日公告关于征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一是延长会计档案移交档案机构( 档案工作人员) 的期限;二是完善会计档案利用的有关要求;三是明确记账中涉及的会计档案管理问题; 四是根据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情况,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五类改为四类,删除了三年的定期保管期限类别,并相应调整了附表中的保管期限。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共同《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优惠执行期限为2014 年1 月1 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停止执行。

中注协部署2014 年年报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通知》,要求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做好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通知要求,事务所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相关问题解答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增强合伙人和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将提高

财政部近日通知规定,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将提高到30%。

2015 年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自2015 年1 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中评协印发投标承接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政府指导下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执行该项评估业务所花费成本,不得相互串通。

中证协修订证券从业人员执业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实施经修订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明确了证券从业人员须遵守的一般性规定,还特别提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信息误导、承诺收益等在内的11 项禁止性行为。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0]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 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第五十四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 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 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 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 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作 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 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 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  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  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   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  “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  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  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  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  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 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  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IC卡储值。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处(室)就该在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等写出鉴定。

(五)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市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七十三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 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是做好市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借调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和调配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的,人事处一律不予审批,违者将报经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填发的《借调人员通知书》派遣借调人员,对市局各处(室)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市局。

 

             第十四章  外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  XX市国税局的外事工作接受总局、省局统一领导管理,任何涉外公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

人事处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事接待计划的拟订和具体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来访接待及后勤安排;办公室负责安排来访期间局领导接见事宜及参加会见、会谈的人员安排;其他需协调事宜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

第七十五条 系统和机关各级干部因公出访须统一报市局人事处,局长批准后由市局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局外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国任务立项报总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越级进行出国任务立项。

    第七十六条 因业务需要,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系统人员可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任务通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立项组织出国团组或被邀请参加地方政府出国团组的,以正式文件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后(附报市外办出国任务通知书),报主管局长同意,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批。凭总局开具的委托地方政府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证明函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办理出国手续。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团由总局统一组织,市局人事处根据总局的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第七十七条  市局人事处负责XX国税系统正处(含)以下出国人员的政审,副局以上人员的出国政审由省局负责。人事处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及市局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等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第七十八条  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XX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国税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局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市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分别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  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国培训和税务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邀请的出国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凡仅以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商业考察和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出访团组,不论是否政府组团,税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第八十条  外事管理。

1.国内外事活动的内容。

(1)会议与培训。会议分为国际会议和专业研讨会。国际会议是指应国际组织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国境内召开的有各国代表参加的世界性或区域性的税收业务专业会议;专业研讨会是指与国际组织、境外有关机构、团体及跨国集团公司共同举办的有我国官员参加的税收业务讨论会。业务培训是指邀请外国组织、机构的专家来为我国税务干部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授课等专业活动。总局确定在XX市召开的会议与培训,按照市局会议制度的规定,经市局局长审批后,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会务安排等工作。

(2)临时来访。来访分为官方来访和非官方来访。官方来访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官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工作等访问。官方来访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外事和业务主管局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待规格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对工作访问经批准可提供用车和工作餐等。非官方来访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民间团体及学术机构等人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咨询等访问。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根据来访者要求协调安排会见。外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报主管外事局领导及主要局领导批示。对要求商谈具体税政业务问题的,商有关业务处室给予安排。

2.外事纪律。

(1)XX市国税系统人员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2)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涉外礼仪,做到守时、守纪、守信。人员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着装要整洁得体。

 

 

第十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按《XX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办〔2000〕3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  市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情况,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0]87号)的办理程序审批。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视为已阅知。

第八十三条  除特殊规定的文电由专门人员或部门启封处理外,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局内各单位拟办公文,除密级和监察、人事方面文件外,一律在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上运行。

第八十四条  收文处理。

(一)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文档部门统一收办。对收到的外来公文,办公室文书人员一般应在收文的一日内,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分类登记,并将登记后的文件扫描、拷入或录入软件系统,送入“办公室领导信箱”,由办公室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信箱。

(二)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处理的公文,文档部门应对公文进行审核,审核中对出现的以下情况应予退回:文种使用不当,未注明签发人,文头与机关代字相矛盾,标题不规范,引用公文不规范,层次序数混乱,用印有误,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等。

(三)机关有关部门根据批办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的,得到明确答复后要迅速办理;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承办的公文,以批办处室的顺序为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商工作,协办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承办任务较多时,要分别轻重缓急,保证紧要公文优先处理。

(四)对公文进展情况要进行催办。公文的催办分对内和对外。对内催办主要是对本机关承办的公文和其他拟制、审批公文的各个环节及情况进行查询、督促催办;对外催办主要是就本机关会签外单位和征求意见的公文,向收文机关催询办复情况。

第八十五条  发文办理。

(一)草拟公文。办文单位在拟办公文时,应按要求认真拟写,并由拟稿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凡公文内容涉及税政业务、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单位应送政策法规处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处室的,应当送有关处室会签;会签应在48小时内会签完毕,以提高办文效率;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应先经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有关处室应在本机关负责人会签后,办公室将会签文稿复印一份备查。

市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公文,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办处室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二)公文审核。办公室对处室送审的公文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等;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负责人一律不予签发。

(三)公文签发。办公室对公文审核后,由文档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送局领导签发(密级文件除外);市局的决定和行政规章,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以市局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公文和以市局名义下发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局长如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签;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处或者有关处室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各部门内部的便函不需局长签发,可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代为封发。

(四)公文复核。文档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印制件与原稿是否一致等;不合要求的不予印制和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由主办单位说明意见,返回办文单位进行修改。在总局、省局没有明确取消纸制文件前,上报材料仍由行文处室负责。

(五)市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和市局《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青国税办[2000]34号)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用印。

    第八十六条  涉及局内几个处室职责范围的发文,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有关处室应当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处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会签后,提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局领导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十七条  除市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市局各处室和基层局不得将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以处室或基层局的名义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也不得以白头信函、或以“呈批件”和“呈阅件”等形式代替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属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性问题,由各处室自行发便函,但不得未经审批而下发开会、培训和书刊征订等通知。

    第八十八条  向市局请示或报告问题,落实市局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以及各单位自行印制的材料及内部刊物,均应报送市局办公室文档或督查部门,不应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要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市局各处室除办公室和直属局外,其它部门不得正式对外行文。各类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其它部门不得自行编发信息或简报等刊物。

    第八十九条  市局直属机构对外行文,局党组、机关党委行文,以及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可以不通过办公室传递、核稿,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  实现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可以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第九十一条  档案的收集

(一)档案是指局机关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局机关的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1、以本局名义统一编号的“青国税党、青国税任、青国税发、青国税函、青国税办发、青国税办函、办便函”文件及收文,均由局机关文档室收集、整理、归档。“青国税任”文件,由人事处收集、整理、保存,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各单位的便函,属非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整理、保存。

2、本机关制发的会议材料、信息、调研材料、报表、介绍信等各类非正式公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3、对于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等其它门类档案,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4、市局直属机构的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归档。

5、本局发的正式公文一式两份保存。

第九十二条  文件的归档。

(一)各单位把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进行整理,并移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

(二)局机关与外部门会办的文件,属本局主办的,由本局归档;外部门办的,本局协办单位以副本归档。本局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由上级机关归档,草稿和副本由本局归档。

(三)文书档案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合在一起整理归档,文电应当合一归档。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时间顺序科学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5、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1份,原文与复制件为1 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1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6、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包括各版本)与纸质文件标引一致,并存入档案数据库。

7、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当将整理人、检查人的姓名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档案盒底。

8、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永久保存的文件可采用缝纫机、棉线或不锈钢装订针装订,其它归档文件及书籍、刊物等保持原装订状态。

9、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文件应予以复制。

10、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11、归档文件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表。

    第九十三条  档案的鉴定、利用和销毁。

    (一)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凡是反映本局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政策法规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党组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对本机关领导人及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党员、干部介绍信;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材料,对本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的任免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机关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但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涉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查阅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其它涉密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3、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档案室,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负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责任。借阅文件不得涂损,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办理退还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三)档案的销毁。

    局机关档案室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经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要与局机关负责安全保卫的单位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九十四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税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获取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经常性政治任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要正确对待人民来信来访,善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不得压信、拖办、推诿。其受理范围为:

    (一)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咨询;

    (二)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三)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控告;

    (四)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揭发;

    (五)依法应由国税机关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办公室是机关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分办、催办、上报归档以及接待、情况综合等工作以及内网、外网上局长信箱、意见箱的管理。

    第九十七条  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实行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属于人事方面问题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属于控告、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室负责办理;属于反映偷税、抗税和询问税收业务问题的,由稽查局或相关基层局、业务处室办理。

    第九十八条  人民来信的办理程序

(一)登记。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信访人员对每件人民来信都要认真登记、编号,对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来信的时间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记录清楚。

(二)分办。凡群众写给局机关或负责同志的人民来信(不包括亲启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统一拆阅、登记、填写处理单,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阅批;重要的人民来信要送局长阅批。根据局领导阅批的意见,由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人民来信转送有关单位承办。

(三)办理。对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和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一般应从收受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上级机关转来的人民来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单位对办公室分办的人民来信,要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办公室。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因特珠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四)复信。对需要复信的人民来信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内给予复信。复信要由承办单位同志审阅,加盖专用章后,由承办单位发出。对答复重要的人民来信,需要加盖局机关印章的,要送交分管局领导审签。对有关询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信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当直接答复来信人,必要时也可以责成下级机关复信。

(五)转办。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人民来信反映问题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将人民来信转请下级机关处理。对局领导有批示的重要信件,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转办机关。

  第九十九条  人民来访的办理。对人民来访由接访人进行登记,认真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来访时间、反映问题等主要内容。来访者询问有关税收政策和涉及人事工作以及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来访者送请有关单位予以接谈。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交办件和局长公开电话及网上信箱接收的来话来件,严格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公开电话工作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一00条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对信访人的控告、检举及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严禁将举报信转交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第一0一条  接访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来访者既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一0二条  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要告知来信来访人员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章   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0三条  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市局进行涉税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单位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局内各单位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一0四条  局内各单位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会议等,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涉税信息。

  第一0五条  凡以市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市局领导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市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市局的名义或署以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名称发表文章。不得在学术会议、讲课中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或对外披露未正式的涉税信息。

第一0六条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品、书籍、宣传画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XX市国家税务局的名义自行或与其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宣传品。

 

第十九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0七条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税干部和职工都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一0八条  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局机关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办理和督查,并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一0九条  市局日常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符合《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的通知》(青国税发〔2000〕132号)的有关规定。税收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第一一0条  各单位产生的各种秘密文件、资料、数据、报表、凭证、磁带、磁盘、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下简称密件)都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知悉(或者发放、传达)范围及印制数量。

    第一一一条  保密期限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一)能预见解密时间的,根据解密的时间确定保密期限,可以按照年、月计算。

(二)以某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为解密条件的,根据该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三)暂时不能预见解密时间的,其保密期限按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确定。

 第一一二条  各单位在收受和传递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和管理,履行签收手续,确保文件安全。绝密级文件要由机要人员逐份登记,进行跟踪管理。

 第一一三条  在未解决加密问题前,密级文件暂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已联接机关局域网的设备同时访问因特网;机关局域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软盘、光盘、磁带)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及时按规定渠道销毁;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一一四条  对外来的机要文件不得随意复制。绝密级或注明不得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准复制。其它机密文件确需复制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制单位、时间和份数,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不得多印、私留。复制中的废品要及时销毁,复制件用完后交办公室登记之后销毁。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第6篇

谈起成绩,他只是淡淡一笑:“荣誉只代表过去,从事这项工作,就得担好这份责任,今后我还要不断地努力!”这些朴实的话是他工作的真实写照:成绩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出来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和相关业务学习,保持政治坚定合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他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学习,永远是每个人终身的一项任务,是强化自身素质的根本途径。__参加工作以来始终这样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始至终树立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

二是不遗余力地学习业务知识。参加工作后,除系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外;他凭着对知识孜孜不倦的追求,在业余时间刻苦自学,取得了专科同等学历文凭,勤学苦练计算机操作技能,成为单位公认的电脑业务能手,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他既负责档案管理又兼办公室打字员。这项工作枯燥乏味,很多人不愿从事,但他却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__余年,耐得住清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

刚到档案室时,档案工作处在一种无序状态:机关档案多年来管理混乱、数据不实、资料不全、收发文不规范、文件资料零散,大都没有实行集中管理,档案室内历史资料堆积如山,没有按要求装订归档。面对这种状况,他没有气馁,一上任就立即投入到了繁重的工作之中。他常说,“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领导把我安排在这个重要的岗位上,就一定要干好”。他是这么说,也是这样做的。他利用各种机会,虚心向同行学习,不懂就问,认真细致地做好记录,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案卷标题的拟定、卷内目录、封面的填写和案卷号、案卷目录、全宗目录的编号以及装订、装盒等一整套文书立卷方法进行系统的学习,初步掌握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组卷的基本技能。工作之初,他又积极与县档案局联系,参加系统的业务培训,经常请档案局的领导到单位指导。通过努力学习、勤奋摸索,他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档案工作方法,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很快,面对如山的档案、资料,他就应对自如、信心十足了。该局档案

工作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全面的管理制度,迅速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面对取得的成绩,他没有裹足不前、稍有懈怠。“不做则已、做就要做到最好”一直是他的口头禅。档案工作走上正轨后,他的心中又有了一个更高的目标:要走在全市国税系统档案工作的前列。____年底,他向领导提出了档案室晋升省特级的想法。县局党组很快研究通过,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大力支持。真正着手这项工作时,他才意识到这是一项空前繁重的工作,硬件、软件都存在巨大差距,人手不够、经验不足。更困难的是当时全县还没有一家省特级档案达标单位,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在他的全身心投入下,先后制订了《__县国税局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从____至____年,他几乎牺牲了所有休息日,家也很少回,一门心思放在档案的升级达标上,经常加班加点,晚上有时工作到凌晨一两点钟,爱人虽有怨言,但为了如期实现目标,他还是义无反顾地全身心投入到达标工作中。工作量之大,外人几乎难以想象。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年多日夜奋战,县局机关档案室终于焕然一新:档案室宽敞明亮,分荣誉室(阅览室)、办公、库房三部分,档案室资料收集齐全,室藏丰富,室藏档案七个门类:文书档案、数据库、财会档案、声像档案、书籍资料,并修改和制定了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大力开展编研等工作。经过不懈努力,____年来的档案资料全部实行了电子文件归档、查询,大大提高了档案利用效率。__*年1月,经过省、市档案局专家评定,__县国税局机关档案室顺利通过省特级档案达标验收,得分97.5分。各项档案工作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这中间凝聚了__同志多少的心血和汗水,成绩是最好的证明,大家也都有目共睹。

他能认真遵守单位各种规章制度,严以律已,服从指挥,作风严谨,正直无私,不受社会上各种腐蚀思想的侵蚀,税容风纪良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与同事相处,以诚相待。

除了做好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外,他还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完成了多项税收工作任务;把档案工作与税收业务实践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税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收到良好效果。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第7篇

27日,我被学校安排到东山区税务局征管科实习。到征管科实习,是我踏出校门步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征管科是税务档案的管理部门,里面的档案资料征是各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的历史记录。档案管理,听起来让人觉得很轻松,因为当今社会电脑相当普及,任何资料都智能系统化。我来之前也是这样想的,可当我来到这里真正接触这项工作时才知道,事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有些东西电脑根本就做不到。

我刚来实习,正好遇到征管科资料倒库。资料倒库这个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因为这个科的资料特别多——有两个资料室,每个资料室都放满了资料),而且很复杂——首先要把资料装箱,然后进行交换,交换完后就要把它们上架,上完架后还要给资料编新位置码。特别重要的是:因为保存的都是纳税人的档案,是绝对不可以泄漏出去的。因此,这项工作除了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要有专心致志的工作态度,更重要的是要有很高的警惕性。

长期以来,资料的分类、装订、归档、查阅、变更、移外区、管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管理人员。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国税系统在征管方面进行了改革,很多方面都已跃上了新了台阶,走在时代的前沿。去年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数据大集中和税库联网,今年的办公自动化的推广等等,标志着我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步。然而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存在各种问题,处于落后的局面。所以,我认为有许多地方都要迫切进行改进:

一、资料管理要科学

资料管理如果不规范、不科学,就会影响工作效率,甚至给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比如说税收征管资料转送到经办人那里后,按要求经办人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上夹的,但由于现在各管理分局特别是小规模管理分局普遍存在:

1、管理户多,失综户多,催报、催缴及看失踪户场地以及各种专项工作又异常繁重,造成工作中顾此失彼的状况;

2、部分经办人不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由于这两个原因,导致无暇顾及各类应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造成这些资料很容易遗失。如我所在的征管科就严重存在这种情况:一是资料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有些资料一放就一两个月,二是资料堆放随意性,从桌面到桌底到处都是。

二、资料管理要规范

1、资料一定要齐全,而且归档一定要符合标准。

资料不齐全或归档不符合标准,就会给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如我所在的征管科的资料就有“张冠李戴”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单位的形象。

2、要有专用、足够的场地。

没有专用的场地或场地不足的话,资料就很难整齐堆放,这样一来,就一定会出现资料查找不方便、检找速度慢等现象,造成既费时,又费劲。如我所在的征管科,征管资料由于受存放场地及其它因素的限制,需查找资料时,则要翻箱倒柜,不仅容易造成资料破损,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3、纳税人资格发生变更的,征管资料要及时转移。

我所在的征管科就存在这种情况:在接收一般纳税人资料时,发现有10多户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化(有个别业户变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而税收征管资料尚未移送到接管的小规模管理分局。

4、资料保管要安全。

三、资料管理要面向现代化

当今社会,信息发展一日千里,电子数据、图像化、办公无纸化、各相关行业资料共享,将是今后发展的趋势。我们税务行业,假如能从税务登记到申报征收再到各类待批文书、税务稽查系列等所有协税事项都电子数据化的话,那么只作为行政复议及相关法律案件的原始税收征管资料取证,是否也因此而改变方式呢?

总之,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纸质税收征管资料将逐渐被电子数据化、图像化所替代。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依靠广大税务干部群策群力,发挥所长,才能共创辉煌的明天。

四、工作体会

在税务局实习的这段时间里,让我体会到做事的艰难。以前什么事都没做过,在家只知道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经过这次实习,让我明白了两个道理:

1、做任何工作都要积极、认真负责。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第8篇

关键词:基层专业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基层专业档案的存在,是档案工作直接服务于基层的基础环节,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可以很好地实现对于基层的了解,更好的将信息进行合理的利用,保证其存在的意义。在基层的专业档案管理工作中,如果想要更好的将其存在意义进行合理的发挥,就要首先对于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策略,进而实现对于基层专业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更好的实现其存在价值。

1 基层专业档案管理混乱的原因分析

1.1 普遍原因分析

基层专业档案主要是基层的单位之间生成的档案,其在管理中,管理人员的素质差距较大,在管理制度上也没有进行统一,导致基层专业档案管理方法多种多样,而且有一些基层领导,并没有对于基层专业档案的存在进行重视,存在对于档案的随意篡改问题,甚至造成了基层档案的严重破坏,并且由于没有专业的管理以及规范,对于基层专业档案出现的问题,并没有办法追根揭底,管理的职责没有进行明确化的制定,管理力度很弱。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给档案管理工作的混乱提供了契机。

1.2 税收档案管理问题分析

税收档案主要是指各个国家机关、政府以及村镇之间与税收有关的各个环节形成的资料,税收档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税收的管理机关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档案,这种档案中包含了个人的纳税所有信息;另一种是政府在行使税收权利时形成的税收档案,主要包含的人口统计以及企业纳税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档案资料。在税收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第一类档案在管理过程中,信息泄露以及档案随意进行篡改的问题较为严重,对数的问题出现是由于受到个人利益驱使,是为了增加个人的经济利益,做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在第二类档案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其形成的过程中不是由直接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的,所以分布较为杂乱,而且在进行的过程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记录管理人员,所以很容易造成丢失以及泄露问题的出现,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往往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交接。

1.3 综合性行政单位管理档案问题分析

行政单位有单一职能的单位,也有复杂功能的单位,他们经政府授权以后,从事的都是政府某一项专门职能,因此这些部门的管理往往相对专业,也能够实现专事专管和条线交流的目的,所以很少出现专业档案积压和随意毁弃的现象。而对于综合性办公机构,比如政府办、发改委等这样的机构,管理的往往是一个地区的综合性事务,这些事务多数是政策性事务,一项工作结束以后很少具有连续性,所以有些政策性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的工作档案不能够传接下去,很多档案无法归结到某一门类而移送到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在实务中出现了混乱放置甚至随意丢弃的现象。

1.4 法律档案问题分析

(1)就第一部分档案来说,司法档案、检察档案、纪律检查档案、刑事档案等等,都属于专业的法律机关形成的档案,由于这些档案的所有人是行政专门机关,因此在管理上能够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但是尽管如此,在一些基层部门也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刑事档案,就有人可以通过各种关系进行篡改,还有人可以对公安机关从事的户籍管理档案进篡改,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2)行政部门和自治机关形成的档案,如戒毒档案、精神病人档案以及社区矫正档案,由于其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多是基层机构,从事管理的人员多为社区人员或者普通的社区民警,他们往往缺少责任意识和管理的保密意识,会造成毁损档案、丢失档案或者泄露档案内容的情况。

1.5 病历档案的管理问题分析

病历档案是指一个人在就医等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记载和反映,病历档案是基层专业档案的重要部分,也是近些年产生纠纷的主要档案形式。在目前的规范体系下,病历档案的管理责任属于医院,但是并没有规范具体的执行主体,由于病历档案的复杂形式和形成环节的多样性,其保管责任更加不清晰。在当前,病历档案管理主要由医生和出具专业档案的人员进行,然而,由于这些人都是从事医疗一线的人员,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医疗上,因此不能对病历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诸如档案遗失、事后改动等问题,甚至还有些地方发生了出卖病历档案的情况。

2 做好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分析

2.1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发挥现代新媒体通讯渠道对于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以微博、微信等作为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切实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做好档案管理本职工作,树立服务理念,基层单位其他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主动的送交相关档案材料,在档案资料借阅和使用过程中,应做到自觉保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并在用后及时归还。

2.2 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制化

一方面,应全面树立依法治档的理念,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档案法》的学习与掌握,并要以《档案法》为依据,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行为,明确对档案管理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对于严重失责的行为应坚决以制度予以追责,从而在法律与制度的约束与指导下,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

2.3 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应结合时展的趋势,加强对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加大投入完善信息化管理软硬件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的优势,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率,同时也要加强对信息化档案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对现有工作队伍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档案管理队伍成员的综合素质与管理能力,并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综合型人才的引进,提高人才在档案管理队伍中的比重,以保证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以及信息化系统功能优势的良好发挥。

3 结论

基层的专业档案包含种类较多,所以在管理中较为复杂,其分布面太广,给统一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并且在目前阶段,我国对于基层档案的分类以及管理并没有制定规范的流程以及模式,所以在进行管理的时候,很多管理人员会由于无据可依,在管理中态度敷衍,最后给基层的专业档案管理带来很不好的负面影响,随意泄露以及丢失问题严重影响了管理工作的有序、稳定进行,并且给社会以及公民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在对于基础专业档案进行管理的时候,要不断的加强管理的力度,尽快的增强基层专业管理的规范合理化,尽可能的将负面的影响进行消除,保证档案存在的意义,确保档案安全以及利用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