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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干部考察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25 01:05:17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第1篇

一、目的和原则

制定《落实<督学制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的目的,就是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定期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重在落实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水平。

二、责任分工和方法步骤

1、统计核实学分

(1)干部参加区委党校各种培训班次和各种大型报告会、辅导讲座,由区委党校按照《计时学分核定标准》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2)干部参加的其他培训,由所在单位将调训通知、培训计划、《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委党校,由区委党校按照《计时学分核定标准》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3)申报实物学分,由干部所在单位将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登记汇总后及时报送区委党校,由区委党校按照《实物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2、反馈上报学分

(1)区委党校及时把学分情况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对所获学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委党校查询。

(2)区委党校在年底前,将干部年度所获学分情况报送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

3、组织督学考评

(1)督学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察工作中。

(2)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述职报告、工作总结、考察谈话和干部的考察材料中要有干部学习培训情况。

(3)考察结束后,依据考察结果,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出评价,并将《督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考评标准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第2篇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组通〔2011〕34号)精神,今年省委组织部给我县下达了6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指标。到目前为止,省选聘办已完成了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等工作,并按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了92名进入我县第一批考察名单。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六、工作监督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第3篇

[关键词] 高校 经济责任 审计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建立、发展起来。近几年,高校内部审计也在逐步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探索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审计工作者面前的课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一、工作基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在长期的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和客观要求,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要在制度中明确被审计对象、审计原则、审计内容、审计程序、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以及审计工作责任等内容,并要明确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处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负有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审计结果要作为考察、考核、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求高,为建立起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要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财务处和审计处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商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利用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把握不准、责任不清、审计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人事、纪委、监督处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协调、沟通的作用,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力,同时也规避了审计风险。

3.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和工作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规程。首先,组织部门委托是立项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其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要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人员成立审计组,明确人员分工,然后按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干部个人及所在单位),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也称进点会,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召开,组织部、审计处、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要干部参加,具体提出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同时,逐步推进审计公示制度,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审前公示,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审计事项,也欢迎反映问题,监督工作,最后进入审计实施阶段。

二、工作实效――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几个环节

1.抓好审计调查取证环节

审计调查取证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根据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情况,通过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这是开展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在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审前调查。首先是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方案,针对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提纲,对调查内容和人员进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细致开展审前调查,采取调查和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主要是走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了解是否有群众举报以及反映问题等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被审计干部的职责范围,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

二是做好审中调查取证,这是审计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运用常规的审计取证的方法,如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就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运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被审计干部的反映和评价,特别是职责履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在调查取证中,首先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围绕审计方案和重要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针对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其次是去伪取真、去粗取精,把审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汇总和梳理,注意发现重要线索,并分析性质和重要程度选取审计证据。通过审计调查取证,可以有力地支持我们的审计意见,为审计评价提供证据支撑。

2.抓好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环节

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的撰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给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是做好审计评价。经过充分的审计取证,下一步就是要把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最后落实到对被审计干部的审计评价上。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被审计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审计评价首先是围绕被审计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对被审计干部业绩全面评价等同起来,同时对于依据不足、性质不明、责任不清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不写入审计报告,更不做出评价;其次要注意区分责任,要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最后要肯定与否定相结合,既要肯定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的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于履行经济责任成绩突出的,应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其表扬,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落实责任,坚决整改。这样,审计评价客观公平,实事求是,才能得到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认同。

二是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上,所以,要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与审定。首先,审计小组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其次,审计组长(一般为审计处处长)对初稿进行复核,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对存在问题和审计意见,特别是涉及到被审计干部评价和责任界定,要十分谨慎,如有必要,要求审计小组再进一步核实和取证,在此基础上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审核后作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有异议则审计小组再次核实并报审计组长审核;最后,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集体审议审计报告,特别是对于审计评价做到集体审议并最终定性,落实责任。这样,审计报告经过三级复核,提高了审计报告质量,达到了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3.抓好审计结果利用环节

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不是目的,纠正错误、整改问题,以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这才是审计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制度详细规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奖惩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对于审计查出的有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与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交换意见,对反映的存在问题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写进正式印发的审计报告,改变以往审完即止的状况,真正发挥了审计的“纠、帮、促”的作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单靠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力量难以发挥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慑力。只有学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才能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贺长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与防范[J].陕西审计,2003,(1):16

[2]王漪,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浅探[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4):113-114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第4篇

一、认真学习十7大精神,在思想政治和理论方面与时俱进

1、认真学习xxxxx讲话和党的十x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全面加深,坚决拥护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对《》有关党的性质、申请入党条件的修改等都衷心拥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充满信心,感到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伟大的党,进一步坚定了理想和信念。

2、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高校实际加深理解,体会到干部制度改革中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3、组织部门的业务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业务学习制度,协助做好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完成纪检监察有关工作,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作出努力

1、做好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起草了会议的主报告,着力推动我校各负其责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的建立。

2、协助做好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来我校巡视我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准备工作,起草了我校的汇报总结材料。

3、分管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干部参加省教育纪工委的知识测试,党风廉政教育网页不断更新,教育功能逐步扩大。

4、分管的档案工作被评为校先进单位。

5、以招生监察为主,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先后参加了烹饪专业单招考试、普招专业加试和成教专业加试、高考录取等工作的监察,在参与中监察,在监察中服务,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办公室有关工作,为试点取得成功作出应有的贡献。

1、先后赴张家港、南通、宿迁等地调研,解放了思想,明确了思路。

2、起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的讲话稿。

3、负责干部测评系统研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设计测评表,协助做好测评组织工作,负责测评系统的演示课件制作的有关工作。

4、起草了《xx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能管能教”暂行规定》、《xx大学不称职处级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试行)》、《关于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xx大学学院、部门、单位考核评估办法(试行)》、《xx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诫勉制度的规定》、《xx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xx大学关于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xx大学关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xx大学关于建立组织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的规定》等9个制度。

3、完成了《论高校干部考核评估机制的建构》的论文,并在我校学报上发表。

三、做好党群总支的有关工作

1、完成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和小结的起草工作,并对每学期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作出安排。

2、协助书记做好总支大会和集中学习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完成了支部目标管理终期评估的有关工作。

4、做好职工考核、职称晋升测评等有关工作。

四、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在纪委工作4年半来,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用纪检干部素质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接受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吃请和礼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并经常向自责任人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对责任对象开展教育。

五、存在不足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第5篇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实

1.提高认识、强化监督、加强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各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项制度,切实抓好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开展各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120余人次,诫勉谈话30余人次,派出60余人次参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完成了对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根据测评结果统计,各受检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均达到“合格”要求,98.6%的领导干部个人测评合格率达90%以上。

2.围绕学校领导干部和校、院机关作风建设,做好督导工作。20*年是学校“作风建设年”,根据学校党委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领导干部和校、院机关作风建设督导工作,围绕五项督导工作职责,细化督办工作任务,采取多样、灵活的工作方式,对全校69个处级单位领导干部和校、院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进行了全程督促和指导,协助学校党委成功召开了作风建设经验交流会,完成了校内各单位作风建设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工作。

3.结合学校实际,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部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作为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第四检查组组长单位,成功组织开展了对我校及成渝其余五所部属高校专项治理工作的交叉检查;在校内一些单位召开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座谈暨警示教育会;编印并下发“商业贿赂及其治理知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等学习材料两辑共400册,在全校开展新一轮的警示教育和法纪知识教育;对20*年5月以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书面报告上报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校单位或个人上缴廉政账户资金达110余万元。今年春节前后,还有四位处级干部主动向廉政账户上交现金近10万元。

4.服务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内部监察力度。通过多种途径督促校内各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力推进校务、院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了针对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相应制度规定、工作流程及其执行情况的调研;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处对全校30个学科型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与调研,制定了《四川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加强并规范了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此项工作获得教育部肯定,并在20*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大会发言;围绕招生、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毕业生选留、人事竞聘、干部考核等工作,深入开展监察工作,全年共参与各类监察工作520余人次;按教育部要求,对冠有学校名称和简称及学校出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过程监督。

(二)正本清源,筑牢思想道德与制度法规两条防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

1.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活动。特别是十七大召开后,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题报告、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廉政教育。20*年,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以及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16场;校内各单位开展各级各类反腐倡廉专题报告80余场。三是在全校范围内扎实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播放反腐倡廉影片和制作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大宣教”氛围。四是利用校报、校园网、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网页、简报、信息报告等载体加强工作宣传力度。20*年,学校校园网和校报专题报道反腐倡廉工作60余次;编印纪检监察简报19期;向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发放各类反腐倡廉学习材料4100余册;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等38次,报送反腐倡廉各类工作信息160余条。五是全面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活动,制定了《四川大学关于全面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政治学院等单位协作申报“廉政文化进高校”校级重点社科研究课题两项;学生工作部牵头对全面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我校在全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交流会上的汇报发言,获得教育部好评。

2.继续推进源头治本工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现新的突破。根据学校发文统计,20*年共制订和修订全校性制度33项,含《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四川大学建设工程及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四川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管理办法》、《四川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经费使用报销规定》及《关于从科研经费中支付研究生津贴的若干规定》、《四川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等。20*年学校纪委按教育部要求对我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自《实施纲要》颁布三年来,学校共制订和完善全校性制度144项,校内各单位共制订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1002项,初步形成了以监督权力运行为重点,教育、监控、预防、惩治基本协调,与学校改革发展需要基本适应,具有四川大学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清风正气,三项工作格局有机统一,反腐倡廉继续深入推进

1.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在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校长谢和平院士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在“两节”期间下发了《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年春节期间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大委(20*)1号)及《四川大学关于重申严禁校级班子成员收受分管部门奖酬金及有价证券的通知》(川大校(20*)6号),学校纪委在春节前向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送了廉政短信。三是根据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下发了《四川大学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收集并上交科以上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4*3份。

2.加强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20*年,学校纪委、监察处本着对党员干部个人负责,对组织和群众负责的精神,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教育的原则,加强与案件查办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850余人次,来电2580余人次,其中,重要件1*件(次),基本做到了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在接待处理过程中,注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并重,查清事实真相,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不实之词及时予以澄清,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注意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剖析其发生的原因,从中发现体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制定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学校各种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了全程监督或巡视;参与校收费委员会有关收费制度完善、收费情况研究等工作,督促财务部门认真执行各项收费制度,堵塞乱收费的源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避免“小金库”现象发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竞聘、职称评定中的件进行了核查和处理;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疗活动中暗示、索要、收受“红包”、临床促销费、开单费,教材、图书采购、出版发行和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治理;暑假期间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校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办班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

(四)强基固本,重视理论研究与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1.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利用已经建立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网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听取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其它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交流,参加、承办和组织各种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与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10余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共撰写工作交流文章和调研报告8篇。

2.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学习。继续坚持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纪委全委会,进行中心组学习并研究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暨工作会,全体校纪委委员、各学院(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及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编印《四川大学纪检监察工作文件集》,作为业务工作学习材料发放给全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3.加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继续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活动;制定了《四川大学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四川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参与招投标、招生等行政监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畅通师生职工诉求渠道,将部门办事指南、各科室的电话号码都通过部门网站主页等形式公开,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

20*年,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在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成绩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一要强调政治性,坚持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要注重预防性,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要求贯穿到业务管理中,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拓展源头治理腐败领域;三要体现系统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要坚持和谐性,既严格依纪依法,又注重政策策略;五要把握全局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合力,增强工作的综合效应。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成效与问题并存。具体表现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经建立,但部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普遍开展,但针对性、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明显进步,但制度的集成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制度不用”、“制度不管用”、“无制度可用”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在个别单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在理论上被广泛认同,但实践中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部分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违纪违规问题的隐蔽性增强,办案难度增大,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等等。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要求

党的十七大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在讲话中三次提到教育的问题。他指出,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出现一些案件多发的新领域,高校、医院等单位案件呈多发态势”,“这些年来,中央采取一系列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的投入,但这些领域发生的一些腐败问题使这些政策的效用受到了影响”,要求“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贺国强同志在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纪委对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我们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联系实际、自觉实践。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四川大学纪检监察工作和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今后一段时间,四川大学纪检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为根本标准,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力争实现如下目标:基本形成符合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的惩防腐败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源头治本各项改革不断深入,职务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财经管理与收费行为基本规范,机关作风、教风、学风、医风等行风建设有新的改进,师生员工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今后一段时间,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围绕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大局,努力做好两个服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精髓,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四川大学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根本指导意义。要切实增强高举旗帜的坚定性,始终保持四川大学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要坚定不移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学校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探索和拓宽服务学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加强对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坚持惩治和保护并重,优化学校改革发展环境,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学校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服务。

第二,坚持认真解决损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校园公平与和谐。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大学是学校工作的宗旨,维护师生员工利益是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践行党的宗旨、促进校园和谐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师生员工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地规范财经管理,坚决治理“小金库”,全面推进招生、考试、收费等工作的“阳光工程”,坚持纠正和惩处损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公平与和谐。

第三,坚持统筹推进,重在建设,逐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要把构建符合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线,引领和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使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时效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拓展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域,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新阶段,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很多新情况、新挑战、新考验。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明确职责,找准定位,把握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在参与中监督,在协调中监督,在服务中监督。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理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要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业务管理人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各方共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良好局面。

第五,坚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贺国强同志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政治坚定,党性坚强;加强学习,提高本领;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性;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出发,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断解放思想,努力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整体素质上与时俱进。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探索和把握工作规律,努力提高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三、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年,四川大学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以及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扎实推进学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态度切实抓好今年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结合今年学校“改革建设年”工作的进程,加强对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层干部进行届中考核。三是深入开展内部监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学校内部监察工作基本规章,提高内部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推动实施招生、收费等“阳光工程”,加大对高校自主招生、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察力度;进一步健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监督工作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大额度资金流动的即时监控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管的意见;继续开展对人事竞聘、毕业生选留、住房选购、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配合学校深入开展校、院务公开。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公开目录和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作用,保证教职工的“四权”。

(二)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分层次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抓好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为主题的反腐倡廉教育周活动,进一步营造“大宣教”氛围。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正面教育、警示教育纳入学校干部、党员培训体系;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党风廉政教育党课;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坚持中层以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懂法守纪为重点,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大力提倡勤俭办学、勤俭办校、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良好风尚。继续全面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牵头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相关课题研究。

(三)立足学校实际,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是坚决治理乱收费。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收费问题的严肃性。任何人不能擅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有收费必须向学校收费委员会报批,受学校财务部门委托,使用规范的财务收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擅自收费、打白条收费和自收自支。对各种违规补习班和公房出租的违规收费,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坚决问责。二是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小金库”的危害极大,容易诱发非税收入泛滥、铺张浪费、挪用私分、贪污贿赂等许多问题,也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小金库”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三是继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在医疗活动中暗示、索要和收受“红包”、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和乱收费行为。四是继续督促各职能部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以及民主测评与考核制度的建立。五是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提倡学术诚信。

(四)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认真做好举报工作。以高度负责精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规范件的办理程序。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保障检举控告渠道畅通,提高件查办、督办水平。二是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和侵害师生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查处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案件;认真查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意见》,加强办案工作领导和指导,进一步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增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水平。注意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保护”职能,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工作。三是巩固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探索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坚持查审分离制度,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利用警示教育、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继续加强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五)、贯彻《实施纲要》,拓展源头治理工作领域,推进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组织制定《四川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等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努力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二是认真总结全校贯彻《实施纲要》阶段性工作,在系统梳理基础上,编印《四川大学贯彻<实施纲要>文件制度选编》。三是根据教育部部署,做好学校贯彻《实施纲要》20*-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具体方案。探索建立学校反腐倡廉和管理相结合的完整体系和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管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有关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各项改革,从制度上更好地深化源头治理,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把制度的建立、完善贯穿于教育、监督、惩治、改革等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增强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执行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意识;积极探索提升制度执行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提高制度的权威性。五是督促校内各单位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六)加强调查研究与队伍建设,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第6篇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3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39名,县(区)机关招考227名;乡镇机关招考57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40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8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20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89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所需专业要求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湖州人事人才网()

南浔人力资源网()

长兴人事人才网()

德清人才网()

安吉人才人事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见《2014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类和B类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职位组织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联综合法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县(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县(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对象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市法院、检察院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八、面试

面试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级机关(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由市、县(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并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14〕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各级机关(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第7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根据教育局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学校校级干部及处室担任领导和其他党员职工 。

二、报告的内容

(一)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二)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

(四)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六)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九)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它重大事项;

(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时限、形式

(一)报告的时限:

本意见所列个人应报告的内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向组织作出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报告的形式: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附表),向组织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

学校校级及各处室领导干部的报告(一式3份),由学校办公室受理,同时送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组织备案。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组织或组织人事机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对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几点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本意见,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2、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学校党组织要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本意见;学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校干部考察报告第8篇

关键词:人事档案;信息公开;内容

在现有的人事档案中,干部档案管理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收集分类整理上是比较规范的,其他类别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以干部档案为参照标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为十类:

1 履历材料

《条例》、《细则》中规定:凡是反映本人全面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归入此类。这包括: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履历兼有鉴定等其它内容的履历表、简历表及登记表;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2 自传材料

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简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均归入本类。这包括:自传;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材料。

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凡是各个年度、阶段或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劳动以及工作调动等,由干部本人或组织写的主要鉴定材料和组织上做出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正式考核、考察材料及民主评议综合材料都收入此类。这包括: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标题不是鉴定,内容属于鉴定性材料;无奖励审批表的比较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由组织做出的反映干部“”中表现材料;动乱和暴乱期间的考察材料及写实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大中专院校考生治思想品德审查表;主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报告)。

4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如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批表;选拔学生登记表;保送学生登记表、审批表;考生登记表、审批表;学生成绩单、记分册;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表;业务培训成绩单(包括有鉴定的成绩单);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教师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申报表;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职务(职称)的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的评价材料及目录;干部本人写的业务报告;反映干部业务能力方面的其它材料。

5 政历审查材料

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凡是对本人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各种原因对干部经历、出身、成份、社会关系审查的材料都归入此类。

6 参加党派材料

凡己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团员的有关材料及加入派的有关材料都归入此类。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其依据的材料;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定;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退团和超龄离团的材料;“”中突击发展的党员被取消党籍的处理报告、上级组织意见、决定;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7 奖励材料

凡各级组织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和本单位年度性奖励决定(审批表)及荣誉称号材料、通报表扬材料,如创造发明奖励材料、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审批表、登记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登记表、拔尖人才审批表、优秀党员、团员登记表(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呈报)表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审批材料都列入此类。

8 处分材料

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离婚材料等。

9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凡办理任免、选举、授衔、晋级、退(离)休、军队转业、出国审查等事项,由组织填写呈报、审批形成的手续完备的表格材料均归入此类。本类又分为四小类:第一小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调整工资、工资改革、提职、兑现工资、转正定级人员工资审批表、奖励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审批表,调整工资区类别审批表、调整级别报告表。第二小类:以工代干转正审批表;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选拔干部审批表;考试录用千部(公务员)审批表;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干部任免呈报(审批)表;退职、退(离)休审批表第三小类: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第四小类:知青上山下乡审批表;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审批表;保留全民职工身份审批表;招工、入伍(兵役登记表)审批表;子女就业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县团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国家公务员过渡表;军衔、警衔审批表;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审批表;干部江人)调动审批表;港澳华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