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1 1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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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政工作方面,工作上坚持科学化。提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工作人员真正理解和了解科学的方法与意义,将工作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分工,与此同时,权利与利益实现双向的均衡,科学的承担责任与义务,实现权责分明与统一。做到上述种种,才能够使行政管理具有良好的组织性与纪律性,是行政组织稳固,关系良好。
2.对于行政人员要采用选拔、培训与考评的方法。对行政人员实现科学的开发培训与考核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与体现。要对行政人员进行公正的选拨与定期的培训开发,才能保证队伍的科学化与先进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要负责,对行政人员的人格特征以及性格特点,特别是工作能力与表现进行详细的观察、研究与分析,针对人员的不同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培训,使行政人员不断的得到提升与进步。通过对行政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在精神上、思想上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督促其树立促进行政管理科学化的理念,同时,需要培养行政人员的独立人格,使其能够有效的掌握相应的制度规章,并运用规章制度独立行使执行权。
3.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在西方的行政管理科学化的理论中,威尔逊时期便对行政监督的思想做了论述与阐述,其中,指出行政管理首先要对公众的任何舆论做出正确的、敏锐的反应,但是,在我国的实际行政管理操作中,行政的管理裁决力逐步扩大,在具体的执行阶段,已经显现出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管理中,有些行政人员对权利滥用,违纪违法行为此起彼伏,公民的权利不被重视和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等等不良的现象突出。虽然,行政人员有专门的行政规范与执行标准要求,但是在执行上仍然很大的弹性空间,有些行政人员完全不顾及国家利益,在行政管理中谋其私利,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这都对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有一定的损害,同时还影响到公民与国家的利益,行政机构立法规制的缺失与有效行政监督机制尚待完善,行政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行政管理科学化路程受阻。因此,在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进程中,必须具备监督管理的机制与制度,才能够起到监督与督导的作用。所以亟待建立以立法、司法、行政三位为一体的相对健全的行政监督机制与系统,各个层次环节都要进行强化的监督与管理,将各个被监督的对象加以细化,保证行政工作的高质高效。对于行政管理相对薄弱的化解必须对其实施经常性、反复性的监督,避免不些潜在因素、突变因素造成行政管理的混乱性。所以,在行政管理的实际操作执行中,要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并且,作为政府机构必须注重自我管理与监督,内部监督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双重作用下,将行政弹力过大导致的一些问题与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行政管理科学化手段的应用
1.利用科学化手段实施行政内部绩效化管理。利用科学化手段加强行政内部得绩效化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落实:首先,要对现有的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与调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相应的制度也要有新的内容与创新,原有的一些制度内容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下行政管理的要求。所以,必须对不符合时代需求的部分进行删节与修改。其次,将行政弹性做有效的控制以致逐步消除,对行政管理加强控制。不断的协调行政行为过程,并加强沟通与反馈的作用和力度,将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能够有效地预防与控制行政弹性,加大整改力度,提高行政执行力。最后,要逐步建立与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将考评管理的制度与方法不断改进与创新,使其成为行政管理绩效化的重要途径。在行政管理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估,以达到行政内部绩效化的效果。
2.利用科学化手段实施行政管理专业化进行分工。“文、事、人、财、物”五个方面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对其进行专业化分工对实现科学化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骑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文”,主要是指从事行政决策管理各环节各种材料的整理与记录工作。这就包括会议讲话材料、会议纪录、政务信息与调研稿件、纸质与电子公文、文件档案资料与会计档案资料等的记录与整理;“事”是决策过程的管理,“人”是行政管理决策机构的主体和决策过程的主体;“财”是决策实施的资金保障,“物”是包括办公场所与环境、办公设备等其他各类物质的行政管理中决策实施的物质支撑。因此,必须结合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它的规律进行探索,针对管理等方面,把内部行政管理工作细化分解,确定岗位职责。
3.利用科学化手段实现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在推行科学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过程中,科学化管理已然成为一种文化,是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利用文化建设引导行政机构干部形成效率最高化、服务最大化和管理标准化的行政管理理念,与此同时,还应促使行政人员形成雷厉风行和严谨细致等行政管理核心价值观,把行政管理科学化融入到生活中去,并把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应用当作一种工作要求和文化素养,不断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积极的投身行政工作实践。
4.利益科学的方法将行政管理的流程加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管理科学化管理一个关键且重要的环节便是精简机构,这对于优化管理流程至关重要。在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优化与精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程序简化、权责明确的标准与要求,保证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与流程能够有专门的责任人与负责部门,实现流程中各部门资源的信息共享,从而呈现相互协助、促进与制约的局面,保证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并且,在新的行政管理形势下,要对行政人员的相关管理规章与制度加以调整,充分利用新的科学化的理论、手段在行政管理上的应用。
5.利用科学化手段建立行政信息化系统。目前,我国行政机构正在整合资源,争取实现网上办公应用系统的早日实用,行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系统的建立可以灵活运用信息网络传递行政决策、制度变更等重要行政信息,加强各行政部门信息沟通的及时性,使行政管理过程的事中、事后管理者随时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提高决策的的准确性。在管理中要注重行政管理消息的反馈,通过行政中出现的情况以便随时调整行政管理的目标与方式,达到科学化管理的最终目的。
三、结语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改变过去“以需定供”粗放式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节约式的用水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项
目立项前进行水资源论证,不仅保证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有安全可靠的水量和水质,确保建设项目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以促使水资
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论证,使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考虑处理好与公共资源——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与其他竞争性用水户的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即使今后出现水事纠纷,由于有各方的承诺和相应的补偿方案,也可以迅速解决。对于公共资源管理部门,通过论证评审工作可以使建设项目用水需求控制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统一规划的范围内,保证公共资源——水、生态和环境不受大的影响,使人与自然保持和谐相处。所以,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对于用水单位和国家都十分重要,是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提出论证的阶段不一致,导致论证内容的深度不一致
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只规定了要在上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前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明确项目必须达到何种深度才可以进行水资源论证,所以,不少项目业主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仅有地方发改委同意建设项目的文件时,就开始进行水资源论证。由于项目设计的深度不够,连项目位置尚未确定或仅初步确定几个厂址,没有具体取排水口位置,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的前期预备工作,就开始进行水资源论证,将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立项的“第一道关”。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论证工作,缺乏基本资料,论证的工作量相当大,论证的深度往往不够,很难达到论证的效果。
2.论证河段范围没有统一规定,论证的深度也不一致
由于没有统一的论证范围,评价河段或项目影响河段的范围由几公里到几十公里,甚至到几百公里。这样对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论证的深度往往不够。如果没有一定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分析,仅限于项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这只解决了建设项目的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水资源是否安全的问题,而后者对于项目及周边用水产对区域水资源累计影响和水环境累计影响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论证工作。
3.用水定额和用水平衡
各省用水定额不一致或项目用水工艺不一致,论证单位对用水项目用水定额审核深度不够。认为只要满足地方用水定额就可以,取水量就高不就低,使申请水量可能偏高。比如,电厂冷却水冬季和夏季用水差距较大,一些项目取最大用水量进行论证,造成审批水量大于实际用水量。
4.温排水对水生生物影响论证深度不够
业主和一些论证单位对于评价河段水生生物特性不熟悉或没有深入调研,论证报告对水生生物的论述普遍深度不够。一些项目对温排水影响范围没有进行计算或物理模型实验,只用简单的估算和用类比的方法来说明温排水对水生生物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这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深度不够。
5.对其他用水产的认识不一致
一般认为自来水厂等工矿企业是用水户,而没有将农业、渔业、航运、河道管理、防汛、旅游业和农民用水等作为用水产或利益相关者。相当多的报告书仅以当地发改委、规划土地局的文件作为论证报告书的主要支撑附件,没有提供或很少提供附近用水户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书。即使提供了意见书,也都是正面意见。建设项目业主尚未认识到这些意见书或承诺书对项目建设、运行和今后水事纠纷的解决有重要作用,害怕不利意见影响项目立项,往往回避敏感问题。
6.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不具体
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尤其在长江干流取水,水量和水质一般都可以满足建设项目的取水要求,大多数报告书对节水措施和节水潜力分析深度不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同样,认为火电厂大部分退水是温排水,废污水也大部分经过处理循环使用,排放的少量废污水也能达标排放,所以,水资源保护措施往往较笼统,没有实质内容,没有结合当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进行排污总量控制。而实际上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容量和水体纳污能力很有限,应该尽快启动按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进行节水和水资源保护。
7.一些结论过满,没有留有余地
目前一些项目论证工作深度不够,论据不充分,而一些报告书论证结论过满,如“没有影响”“基本没有影响”“影响很小”等词语用得较多,没有留有余地。同时,相当多的论证报告书给项目或项目业主提的建议较少,实质性建议较少。这样的论证对于项目的科学实施、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作用不大,仅仅为了项目能够立项是不够的。
8.项目业主和论证单位对论证工作的认识有待深化
目前相当多的业主对水资源论证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认为论证仅仅是立项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想尽快完成,给论证单位论证和编写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比较短,使论证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深度。
另一方面,对于论证单位和论证专业技术人员得到论证合同后,不仅应为业主负责,更应该站在国家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为公共资源——水的高效利用、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负责,为公共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论证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和公正,坚持原则,不能完全站在企业的立场上,避重就轻,使公共资源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在论证报告书中应明确提出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三、几点建议
1.明确论证的阶段或前提条件,保证论证内容都能够达到必要的深度
最好在项目初步设计以后或环境影响评价以后进行水资源论证,这样基本资料比较齐全,论证内容与环境评价各有侧重,论证内容深度能够一致。如果做不到,则至少要按照报告书的全部内容进行论证,特别强调以下几条论证的前提条件:①确定的项目用水量和用水工艺流程,②确定的厂址及取排水口位置,③客观全面的河势分析,④废污水退水影响要有一定深度的分析(包括温排水计算或试验),⑤水生生物现状及影响分析,⑥附近用水户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否则,不予论证。
2.确定三层次评价区间或范围
应该根据论证内容的要求制定统一的评价范围,建议设定三个层次评价区间或范围,即水文评价区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状态评价区间和建设项目
与其他用户相互影响区间,分别作为水文评价、取水评价和排水评价范围。三个层次评价区间为:
水文评价区间。在评价河段的上游,从具有较长系列水文资料(建议最少25年以上)的水文站到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区间。
水资源开发利用状态评价区间。分析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区域用水累积影响。如果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已经有水量统一分配或调度方案,则应该按统一分水方案进行取水评价。如果尚没有建立流域或区域水量统一分配方案,建议以建设项目为中心,上下游各取一个水资源三级分区或上下游各100km左右范围作为用水参考评价区间。
建设项目与其他用户相互影响区。建议以建设项目水功能二级区为中心,上下游各取一个二级区或上下游取10km范围作为水环境和退水影响评价区间。
3.对项目及报告书应逐步建立起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评判建设项目用水排水合理性和论证报告书是否合格,应该逐步建立起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或像环境评价那样,根据各环节的论证要点,建立表格化的打分检查表,优良率达到一定要求,论证报告书才能通过。这样可以将目前“咨询性”的评审会,逐步变成项目立项能否成立或过关的评审会。这就要求评审专家有统一的评审标准。另一方面,为了督促和提高论证报告书编写质量和水平,对论证报告书也可以建立一套考核标准,对不合格的论证报告书,应该重新修改再审。建议对于主要建设项目逐步建立检查表,使整个论证评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
4.应鼓励多单位联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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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政工程;监理;质量;问题;控制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水平的逐渐提高,国民生产总值的持续上升,不论是国家还是群众自身都对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影响之下,国家的市政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市政建设工作的规模是一个城市进步和发展的标志,而一个城市市政建设工作的质量确实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保证。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市政建设质量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而个别地区对于市政工作的管理的松懈更是增加了市政建设的安全隐患。故而,对现有的市政建设工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质量监理措施意见,是我国市政建设工作的一个关键。
1、市政工程监理的特点
国家为了保证市政建设工作的稳定和高质量运行,已经成了了相关的监理机构,但是监理机构却没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主要是受其两个主要的特点制约。
1)合同管理工作量大。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都会将标段内的土建、沥青、照明、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的监理委托给一家监理单位,还将煤气、供水、电力通讯工程的监理以及系统内、甚至部分系统外的协调工作,以合同形式或非合同方式委托给监理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将涉及到多份合同的管理。这对质量控制将产生一定的影响。2)控制难度大。在工程量大、工期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一些工序的质量时常得不到严格的控制。比如,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变更迟迟不能确定或似是而非、技术间歇期被压缩或取消、施工环境变差、质量保证体系不能落实、三级自检程序不认真履行、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现场取样被为试验进行的有意操作取代。上道工序未完下道工序就抢进去等。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监理质量控制难度非常之大。
2、市政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关系不平等
市政工程的建设方(工程指挥部)常常凌驾于监理方之上,致使监理方失去应有的地位和权力,因此其难以行使监理职能。其原因主要有:1)市政建设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完成,因此人们普遍认为政府机关代表着国家的绝对权力,而建立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其权力范围应该在指挥部之下,因此不能发挥其监理职能。2)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建立机构,但是起步比较晚,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建立系统和建立体系不够完善,尤为重要的是监理的经验不够丰富。3)建立单位的数量与市政工程数量不均衡,一个市政工程需要多个监理单位进行竞争,难免出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相互勾结的现象。4)监理部门的运作费用主要依靠施工建设单位,所以监理工作的完善受到资金和制约,不能保证其基本的质量。鉴于上述四个主要的原因,监理部门虽然存在,但是却不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一些监理部门非但不能执行职能,反而对建设施工的一些违规做法进行包庇,严重的干扰了国家的管理秩序。
2.2 建设方与监理方的目标不一致,关注点不同
建设方通常比较关心工期,而对工程质量容易忽视。这主要是由体制造成的。由于建设方的投资款项是国家下拨的,不管工程建设中发生什么样的风险,都由国家来承担,建设方承担责任的意识不强。而反映建设方业绩的主要是工期,他们自然更关心进度。监理方则不然,现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控制。由于这样一对矛盾,建设单位对监理方发现的质量问题常常不予重视,有时为了按照合同的规定期限,及时的完成项目施工,不惜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
2.3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干预过多
市政建设工作本来就是政府组织的一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和不同的行政单位都参与进来,这些市政管理部门从自身的管理层面出发,对市政建设工作进行片面性的指挥,而监理单位的权利又不能够得到保证,所以监理工作不能很好的落实下去。
2.4 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给监理工作带来困难
施工建设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缩短工期,常常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一次充好,而内部的会计部门一起与施工单位做假账,虚报数据,使得监理工作难以展开。
3、加强市政工程监理的建议
要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理的力度,应努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监理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在思想上要全员统一,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建设单位把好质量关。制定严格的质检标准和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进行质量监管评比制定,鼓励优秀,鞭策违规。要和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3.2 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1)认真制定工程监理合同,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建设单位要与实力强、信誉高的监理公司签订合同,并且合同的内容要详实、质量责任制要明确,做到责、权、利分明,当出现质量问题时,监理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尊重监理团队的意见,并严肃认真的对待每一次监理的意见,不一致的意见需要进行沟通,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做主。
2)变更图纸,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图纸的设计无论多么完美和科学,但是受到实际施工环境和外部因素的影响,施工的计划会出现变更,这是施工建设的正常现象,但是,为了保证市政建设的质量,每一次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监理部门的图纸审核,并严格按照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不经监理认证,或者没按监理图纸的施工都是违规的。
3)建设单位必须要求对施工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市政工程是一个涉及面广、施工工序比较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工程,既有主要工程,又有附属工程,而附属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主要工程的质量。因此建设单位必须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理,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3.3 监理公司要强化监理职能
1)要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市政工程监理队伍。市政工程质量监理是一项专业多、难度大、任务重的监理工作,因为市政工程是综合性工程,既有道路桥梁专业知识,又有给排水专业知识,还有园林、电力、通讯、煤气、热力管道等工程的专业认识,而一般的专业人员只精于自己所学的专业,很难胜任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公司要对市政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特殊培训,使其专职多能,胜任本职工作,为公司增添技术实力。
2)要有适应市政工程质量监理的仪器设备。目前,一些中小城市市政工程质检仪器、设备比较陈旧落后,缺乏必要的精密仪器,有些监理公司根本就没有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设备,这给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而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主要是靠先进的设备,质量检测的准确无误是工程质量合格的先导条件之一。因此,监理公司要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使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器械结合起来,使检测手段逐步实现现代化,从而增强监理公司的质检实力。
4、结束语
监理部门是国家提高对市政建设工作管理的一个部门,广大监理人员应该本着对祖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原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公正公平的对待市政建设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确保广大人们群众能有一个高质量和安全系数的生活空间。
参考文献:
[1]党希滨.市政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0.
对分校和学习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分析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一些错误认识。学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综合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认为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抱有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调查,文章陈旧,没有自己的观点,抄袭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综合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势必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形式呈现单一化
尽管行政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就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形式仍单一化,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专项的社会调查模式要求社会调查主题、要求一致,方便了学生的操作,但是也带来了限制学员思维,束缚学员参与主动调查的积极性。例如,统一设定的选题限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范围,学员只能从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这三个题目中被动选择,脱离了工作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学员态度不认真、应付等现象。
(三)师资力量欠缺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显露出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以山西为例大部分分校电大进行集中实践环节辅导时都是聘请外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因为本职工作的繁忙,在指导教学实践环节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到位,师资力量欠缺是阻碍实践调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报告抄袭现象严重
行政管理专科学员普遍存在文化底子薄,专业理论素养不高的现象,专项的调查形式,导致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学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脱节,导致一些学员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从网上下载资料和参考别人的调查文章,拼凑完成,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结果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使得集中实践教学没有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学员工学矛盾突出。二是普遍存在注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三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欠缺。基层电大教师普遍存在理论知识水平、结构体系、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很少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视野比较闭塞,综合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导致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不够。
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思考
(一)丰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中央电大规定的四个专题选项的研究,可以根据山西电大的实际情况,分校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为了进一步拓展此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1.开展随岗实践。
学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际。
(1)以学生为中心开展随岗实践教学设计。
以学生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是远程开放教育的核心理念,随岗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调查的一种尝试,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进行随岗社会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环境、条件及实践能力的差异,要由学员自主选择随岗实践项目、实践单位及时间等,学生依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要求选择实践项目与单位,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随岗实践单位,或由学校安排与其他同学一起组成实践小组在同一单位进行随岗社会实践调查。
(2)以教师为引导落实随岗实践调查指导。
为了切实保证随岗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专业辅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践规则确定学期随岗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制定随岗社会实践参考项目供学生参考,拟定学生随岗实践活动安排表,确定参加随岗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单位,和学生商定随岗实践的具体事宜,指导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中,要求学校辅导教师利用班级QQ群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
(3)以督察、监控为手段加强随岗实践过程的考核。
辅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员随岗实践过程的督察和监控,定期到社会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实践单位对学员随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学生必须在随岗实践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校辅导教师对学员随岗实践报告进行评阅,给出报告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2.专项调查。
行政管理专业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社会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社会实践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可以对当地的社会发展起借鉴作用。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小组协作调查。
所谓小组协作调查就是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关系,促进学员的学习,在小组协作调查中学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学员成为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依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工,使调查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能充分发挥学员自身优势,增强了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培养了学员沟通、合作能力,最后以协作小组的团体总成绩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
(二)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是社会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学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学风。在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符合社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网上资源辅导,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建立选题指导、专题讲座、调查前瞻等栏目,满足学员对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要建立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库,来解决辅导教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辅导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质量。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学校普遍存在的忽视社会实践教学监控的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监控,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原则,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能是孤立的,要与理论教学评价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总结
一、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1.发展趋势不容乐观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防洪整治工程的建设,河道被人为填占缩窄的情况屡见不鲜,堤防越筑越高,河道水域越来越少,防洪压力越来越大。宁波市的平原河网率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12%减到20世纪90年代末的5%~6%,城市规划区内的河网率锐减,宁波市江东区河网率不足3%,据专家调查,宁波至北仑东西向铁路27座桥梁,缩窄南北向河道60%河宽;河道的自然淤积十分严重,近20年来,年均淤积1.0m以上,按8700km河道15m宽计算,总淤积量为1.3亿m3,其间几乎没有大规模的疏浚行动,河道的槽蓄输水功能衰减;河道水环境恶化,近几年,全市年均排放污水2.2亿t,污水处理率只有36%,不少水域的入污总量已超过其纳污总量;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水草繁殖,2001年全市河道水面暴发水草1700万m2。
2.管理体制上责权利不统一
河道上的问题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河道的行洪排涝功能不足和环境形象差,对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来说具有很大的压力。针对河道整治和河道管理审批许可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互相争权利的多,出现问题主动挑担子的少,责权利不统一的情形存在。
3.理清思路,明确方向
近几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河道上的问题,把它作为兴利除害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各地认真调查摸底,科学分类规划,加大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河道“三清”和整治建设。
在具体工作中,宁波市以可持续发展治水新思路为指导,在建设防洪减灾保安体系和安全供水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的总体部署,“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通过疏浚整治、控占截污、固岸植绿、保洁管护四个手段,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出“河道水域是特殊国土,比良田还值钱”的观点,不随意填占河道水域、裁弯取直河流、改溪造田;在山区性河道上筑堤要注重“防冲不防淹”,有些地方要留“倒口子”,暂时淹田削峰,确保“水走水路、人走人路”,深刻记取“人走水路,水走人路,造成房冲田毁人亡的后果”的教训。
二、落实规划,综合治理
1.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发挥规划的前期“龙头”作用
宁波市以新的方法,高标准编制规划,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1996年以来,该市在组织实施《甬江流域综合规划》《甬江防洪规划》和《姚江流域规划》的同时,先后制定了《城市防洪规划》《鄞东南排涝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河道疏浚整治规划》,针对河道治理的新要求、新情况,在前几年进行甬江、奉化江带状地形图测量并服务于城市防洪建设的基础上,2002年开始,再测量姚江带状地形图和确定治导线,完成城市规划区内近100km三江六岸的带状地形图,并进行全面数字化处理;按照扩大的城市规划区范围,配套编制《河道整治规划》,结合城市防洪封闭线,全面布置排涝通道和出口闸门,合理设置排涝泵站,严格控制涉河建设项目填占河道水域。
2.结合实际,抓好综合治理
“十五”期间,宁波市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在2004年全面完成76km宁波市“三江六岸”防洪整治工程,并按城市发展范围和高标准要求,扩大城市防洪范围,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到200年一遇。余姚、奉化、宁海3县市在2003年汛前全面完成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同时,结合城市景观要求,合理调整堤顶高度,不断改进堤型结构,与城市化建设互相促进。
在面上,重点抓好奉化江、姚江“两大干流”的防洪治理和鄞东南、慈溪北西部“两大片”的排涝整治工程,宁波市将着重建设好长36km、宽60m的甬新骨干排水河道工程。
1999年以来,宁波市政府积极组织人力清理江面水葫芦,改善水环境,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招标确定专业队伍清理三江口中心城区水草。2001年,该市及沿三江8个县(市)共投入850万元,清捞水葫芦1700万m3。
近4年来,宁波市共投入7.5亿元,累计疏浚整治河道5820km,规划至2010年,全面疏浚全市近1万km河道,清淤量将达到1.3亿m3。宁海、奉化、象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小流域治理,河道堆渣设障状况大有改观,镇海、北仑两区按照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积极开展河道的整治美化,镇海甬江堤防和景观大道建设得到好评;1998年、1999年开始,慈溪、余姚、鄞州3市(区)共投入5亿余元,疏浚整治河道4100km;2000年慈溪市把河道整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北西部排捞工程规划起点高、标准高、力度大,一期开挖宽80m的陆中湾河道8.7km,规划再用15年时间,投入30亿元在全市逐步建成“三横十一纵”全长256km的大水系网络。
三、完善机制,树立形象
1.抓好基础工作
近期,宁波市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的部署和本地需要,抓紧进行《水资源综合规划》《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和《河道整治规划》的制定,统一规划原则、规范标准和统计口径,明确目标和任务。通过这次规划,首先是摸清河道的基本情况,按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初步确定了Ⅰ类(市级)、Ⅱ类(县级)、Ⅲ类(乡镇级)、Ⅳ类(其他)及市区、郊区、城镇、农村四个类型,分类调查了河道长度、面积,规划整治建设。然后,进一步加强规划河道的控制和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
2.制定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制定施行了《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有关河道管理的法规和文件,市水利、财政、物价出台了《占用水域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规定》。各地政府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颁布了河道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6件,慈溪、余姚、鄞州均有河道管理暂行规定,宁海专门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对河道采砂实行年检年审和清障责任承诺制度。各地认真贯彻浙江省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制订相应配套的操作办法,在行政许可收费和行政处罚上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统一的格式进行,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3.改革管理体制
宁波市坚持对事企不分、管养不分、执法监管主体与养护主体混为一体的不合理体制进行改革,在水利系统内部逐步建立起执法监管、事业管理与企业化运作互相结合牵制的机制。坚持公共地段的河道整治建设必须由财政安排资金,有多少钱干多少事;非公共地段由受益单位和个人承担建设任务。宁波市《三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整治三江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应当优先用于河道整治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土地补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个单位专用或几个单位共用的堤防,其改建、加固、维修的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合理承担。”考虑了水利工程建设在征地指标补偿和投资回收方面的问题。
4.建立积极灵活的保洁养护机制
宁波市积极探索灵活的保洁养护机制,把河道的养护和保洁推向市场,精简监管部门人员,用有效的制度去管理督促专业队伍的管护、保洁,养护保洁专业队伍以市场独立法人主体的身份参与投标竞争。对可由镇(乡)、街道分割、分类负责的河道管护任务,通过政府部署、适当补助、考核奖励的办法加以落实,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达到“社会办水利,水利为人民”的效果。
5.规范管理监督
宁波市坚持巡查经常化、规范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违法违章、制止无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果断予以处理,严肃水行政执法权威。
6.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反思一:数学课件能替代教师的主导作用吗?
两年前,我曾自制一个《质数与合数》的课件用于辅助教学。在这个课件中,我将所有要写的板书、要提的问题、要操作的过程甚至要思考的关键细节都一五一十地设计进入课件。上课时,我“熟练”地操作课件,满怀期待地组织学生参与学习。教学中学生也认真地观看我演示的课件。但在做课堂练习,对教学情况进行反馈时,发现不少学生对知识要点仍有不理解的地方。为此,我深感不解,课后找了几位学生收集反馈信息,查找原因。学生甲说:“课件是好,只是课件中的知识太多,我好像有些湖涂了,这节课的重点知识也弄不清楚”。学生乙说:“跟看电影似的,不用我们动手、动脑。问题有了,答案也有了,我们轻松得很,只是我还没有完全弄懂这节课的知识”。两位同学的回答一语惊醒了我。于是仔细回忆了这节数学课的教学过程。原来,在这一节课中,我没说上几句过渡语,也没口头提出几个问题,甚至连板书也没写几个字。难怪学生说是看了一次电影。最后检讨分析原因: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我赋予课件太多的功能,将自己的主导作用让给了课件,在上课时我只是成为一个播放电影的播影员。从这一个课例可以得出:在设计与应用课件时,无论课件是多么充实,多么完美,多么细致,课件在教学中都只能是起辅助作用,决不能替代教师的主导作用。
反思二:数学课件能替代学生的主体作用吗?
制作与应用数学课件时,许多老师往往会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将不少的需要学生动脑思考、动手操作的重点与难点,用电脑演示,替代学生去想去做,从而剥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今年11月,我就进行了一次对比教学实验。那是在教学《长方形与正方形的面积计算》一课时,在1班我利用闪现课件演示长方形的面积公式推导过程:每排摆5个面积是1平方厘米的小正方形,3排共摆了15个面积是1平方厘米的正方形,以此来验证长方形的面积公式。课后,仍发现有近二成的学生对面积公式推导的认知存在疑难。在我代课的另一个班同样教学这一课时,我没有使用数学课件,而是用学具让学生亲自动手操作:用足够的边长是1厘米,面积是1平方厘米的小正方形来填补长5厘米,宽3厘米的长方形面积,让学生通过实践操作来完成面积推导过程。课后进行检查反馈。发现效果比用课件演示要好得多,学生对推导过程、公式内含都说得有条有理。事后我与同行教师对这个比教学实验进行研讨认为:用数学课件演示长方形面积推导公式过程,虽然有化复杂为简单,化抽象为具体,可以省去学具准备,组织学生实践等麻烦,但学生没有动脑更没有动手,学生没有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而是成为课件演示的附和者。其对面积公式的理解远远没有学生亲自动手实践,细致动脑思维产生深刻效果来得快。因此,在制作与应用数学课件时,要注意尽量不要让课件替代学生,剥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其教学效果肯定是达不到理想状态的。
反思三:数学课件能应用于所有知识课的传授吗?
数学课件有利于知识的传授,也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是不是所有的数学知识都可以用课件辅助教学呢?其实不然,我在观摩一位教师用课件教学《面积单位及进率》时,就遇到过这么一个事例:在教学面积单位时,老师为了让学生感知1平方厘米、1平方分米、1平方米等面积单位,花时间让学生看实际面积,用手摸实际面积。可是在讲面积单位间的进率时,老师在课件中绘制的面积是1平方厘米,1平方分米的图形经投影放大后,与学生刚刚建立的面积表象产生了冲突,当时就有学生对两个不同的面积图形提出异议。尽管老师对图形作了解释说明,事实上还是产生了不良的负面影响。这样的例子在几何图形的教学中最为常见。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制作与应用数学课件时,要先认真审慎所授知识是否适合使用课件来表述。从而避免多媒体课件表述的意义与客观标准产生不相符的负面影响。
反思四:数学课件能成为练习题库吗?
在我观摩的课件辅助教学的50余节课中,没有把数学练习题目列入的只有几节,绝大多数课件都把练习题目作为重要的一部分纳入其中,纯粹将课件用于展示练习题的课却不少,比例远远高于将课件用于辅助新知新授的课。让我印象最深一节课是:课件中练习题多达到口算题12道,应用题8道,做完一题又一题,让学生忙得团团转。在听课时,我们不得不为这位老师在处理教材上的功夫。知识系统面面具到,练习题目层次分明,知识拓展颇有深度。课后,我与其他教师进行交流时,大多数教师都认为练习容量太大,学生对知识不一定都掌握了,教学效果不一定好。但我认为这节课不仅是练习过多的问题,而是歪曲了多媒体课体辅助教学的功能。因些,数学课件制作与应用时又一个值得的反思是:数学课件不是练习题库,不要走进数学教学用“电灌”的误区。
反思五:数学课件有必要制作得尽善尽美吗?
许多老师在制作与应用课件时,大都会把课件的美观放在取舍的比较重要位置。殊不知,课件美到了极至时也是一种错误。在一次数学优质竞赛中,就出现过这样的一幕,当授课老师刚展示课件,在场的所有师生都被吸引住了:淡淡的蓝天白云,淡绿与淡黄的渐变背景,五颜六色的鲜艳花朵排在一条浅灰色的公路两边,还有青绿的树,漂亮的小汽车。整个画面是那么的鲜艳、那么的和谐、那么的精致。在这美景的陶醉中,授课老师开始了《相遇的行程问题》的讲解。课件演示得那么准确、学生听得那么认真、观摩者也是那么专注。可是在巩固与扩展练习时,学生却遇到了多重困难。究其原因是:学生的注意力虽然高度集中,但是许多的注意力不是在观看课件演示相遇的情形上,而是在欣赏课件的美丽景色。造成注意力错位,课件的美干扰了学生的注意力和思维能力。因而,在制作与应用数学课件时,不要刻意地去过份美化课件,以免产生意外的干扰因素。
反思六:数学课件必须文、图、音、动画等元素齐全吗?
同时,经过十五年艰苦不懈的努力,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WTO倡导建立自由、平等、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所应遵循的要求。而且,我们在证券业方面也明确作出对外开放承诺: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等等。中国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将逐步对外开放,而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则取决于证券监管能力。市场的成熟和规范是我们承受开放以后激烈竞争的关键。应对WTO挑战,中国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建立有序、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在此情况下,证券监管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01年也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年”。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提出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是对近几年来证券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思考。
一、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
理念一词是法理学、法哲学上的用语,与思想、精神词义相近。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认识,是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的观念。也可以说,理念就是一种指导思想、目标或原则。在日语里,理念一词被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广泛使用该词,而在内地,理念过去往往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书面用语。但是,随着我们的对外开放和语言的广泛交流,“理念”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这是我们对各个社会领域进行深层次思考的表现。
证券市场对理念一词的应用十分普遍,市场理念、投资理念、经营理念监管理念等等。而监管理念则是最受重视的概念。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证券市场国际上一些证监会每年都要出一个年度报告阐述其理念,在香港,对每个进证监会工作的人都要作一个关于“理念”的报告。正是基于共同的监管理念,1998年9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内罗毕会议通过了一项国际监管的标准-《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在原来的监管模式下,证券监管作为一种运用法律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调控和维护的手段,往往更多地被理解为国家权力在证券市场的行使,更侧重于监管的具体措施,而忽视对监管的目标、功能、体系等深层次的思考。现在,我们的监管机构也开始使用“监管理念”来审视我们的监管工作。“监管理念”的提出,让我们对证券监管有一次全面、系统的审视和剖析。这对证券监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证券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和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证券监管理念的运用
监管一般被认为是监管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监管主要包括四方面的要素,监管主体、监管目标、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由此可见,监管理念并没有被看作监管的要素,但是,每一监管要素都受到监管理念的影响,监管理念渗透在每一个监管要素之中,并且自始至终贯彻在整个监管的过程。
证券监管具体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监管的主体,即谁监管。在一国中,往往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例如,美国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香港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我国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每一个监管机构作为监管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都会确定自己的监管理念。监管理念是监管主体开展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所有监管活动的前提和基矗(二)监管的目标,即为什么监管,明确的目标是监管得以开展的前提。一般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两个方面: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市场系统的稳定、有序和效率。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常常被等同看待。在通常意义上,监管的目标和监管理念十分相似,通用也不会引起歧义或曲解。当然,在我们上面的论述中提到,理念是一种思想,一种精神,更具有抽象意义,而目标则往往指明实现的具体内容。因此,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其实不是同一层面的用语。监管理念指引监管目标的制定,监管目标是监管理念在监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三)监管的对象、即监管什么。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是对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发行人及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服务机构和评估服务机构等。一是证券市场发生的行为和活动,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收购,等等。证券参与者在证券市场所采取的行为及活动都应当是监管的对象。监管理念是监管主体对整个监管活动的认识和安排。监管对象就是依据监管理念来确定的。证券监管对象中的市场参与者虽然也会受证券监管理念的影响而受到的关注程度会有不同,但是往往相对固定。而对于证券市场发生的行为和活动而言,不同的监管理念却可能决定它们作为或不作为监管的对象。(四)监管的方式,即怎么监管。主要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管制度的建设,证券监管制度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自我约束规则;另一方面是采取监管的具体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是证券监管的主要方式。证券监管理念直接决定证券监管的方式,监管理念在证券制度上会得到充分的体现,每一个条文都渗透着监管理念,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监管者的地位,保障监管行为的实施。并且监管主体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确立了监管的模式,从世界各国来看,证券监管的模式,无外乎是政府主
导型、行业自律型以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中间型三种。各国监管理念的差异决定监管模式的不同,而上述的监管模式也体现了各自的监管理念。
因此,证券监管理念并不是单一的要素,而是证券监管主体对监管活动全面的认识和对监管其他要素的系统安排,渗透到证券监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角落。证券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成败的关键,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
三、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沿革
监管是市场规范中发展、发展中规范的保障,如果没有监管就没有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因此,我们的证券监管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看到,证券市场存在种种令人堪忧的问题。违规行为充斥市场,信息披露不真实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机构操纵市场证券中介机构违背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共同作弊,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滞后而无力,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证券监管理念一直处于不确定之中。似乎,我们的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更多偏向于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证券监管是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等等。
1、证券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证券监管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建立证券市场,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改革而考虑的,“试图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使国有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实现国有企业脱困,调整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以实现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中受到政策的倾斜和特殊的照顾,证券市场成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重要渠道。因此,“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曾经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证券监管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而更重要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而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但是,我们知道,健康的市场不仅要求制度完善、行为透明,而且必须作到参与主体平等、监管机关公正。而我国这段时期政策的倾斜使得国有企业获得优先的市场地位,而监管机构特殊的职责要求使之根本不能保持其独立的地位,不仅不能保持市场的公平,而且往往可能通过“合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对整个市场发展的障碍或破坏。
监管机关职能的特殊要求导致监管的独立性不能保证,监管的公信力受到怀疑,正如有些学者认为,中国证监会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这种监管体制带有太多的行政色彩,对国有企业的政策倾斜使得即使监管机关努力想当好裁判,也难于在市场中保持其独立和公正。
2、行政主导市场-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
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正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因此证券监管具有浓厚行政特色。尤其是在发行监管方面。证券发行实行行政审批制,以行政手段来主导和分割市常证监会负责人坦言,“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过分强调为国有企业服务,筹资功能具有明显的计划分配色彩”.正是由于行政审批制度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其缺陷显而易见:首先,规模控制和实质审批使得证券发行行为难以市场化,从而扭曲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基本功能。其次,地方和部门的额度分配明显是一种部门利益的行政分配,并且地方政府在行使选择权时往往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而不能确保公正。第三,行政审批制使得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低效运作。实质审批中,证券的发行上市是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政府对企业完全进行实质的判断,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发行上市的企业都是获得了政府的担保。一旦发行出现严重的欺诈行为,政府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批的责任,但是,实际上,政府在以往发生的证券欺诈事件中,并不承担什么责任。另外,发行额度的限制人为地划定市场扩展的速度,违背市场规律,滋生腐败。额度使得发行上市成为稀缺资源,导致“寻租行为”和腐败的产生。
3、重视政府监管,忽视自律作用-证券监管是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目前是以中国证监会为监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政府统一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统一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由此,一方面,监管机构在拥有职权的同时,也承担了太多的责任,涉及市场的方方面面。从而,忽视了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作用。比如,我国对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实行联动机制,证券交易所仅是依照程序要求安排企业上市的时间和具体方式,甚至没有得到对企业的上市发表意见的授权,忽略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功能。而证券业协会作为法定的自律组织,在市场上也少有发言的机会。至于证券公司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自我风险控制作用,就更不足提了。但事实上,证券市场却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为应对变化迅速的市场而设立自主裁量权,但是,监管机构在没有既定标准的制裁中,往往出现过多的随机式惩处,这不但没有体现监管机构的权威,反而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证券监管理念的模糊使得我们的证券法规或者不完善或者朝令夕改,同时也使我们的监管机关的定位、监管方式等都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也是监管机关受到多方面的批评和指责,监管权威受到挑战的重要原因。不能确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是构成证券市场发展的潜在障碍和威胁。一旦证券市场问题的积累而引起矛盾的激化,那将对我们市场造成重大打击,其破坏和损失难以估量。
四、我国证券监管理念之重塑
监管理念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如此重要,因此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应当是我们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的追求。“短短十几年,中国证券市场在艰苦的探索
中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伴随着国家经济转轨,证券市场体制在变,观念也在变。”证券监管的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时“监管机构也逐渐体会到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证券监管理念也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问题的不断得到显现而受到更多的关注。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首要条件,也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仅就监管理念提出一些观点,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得以建立和维持的资金来源,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只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才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入,有了资金来源,证券市场才能发挥筹资和资源配置的功效,才能繁荣与发展。因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往往是分散的个体,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市场的弱者。因此,在市场失灵或失控的时候,守法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市场中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通过监管的手段使得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信息,同时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为了维护真正意义的公平,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完全必要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为监管的主要目的和最终目标。
2、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保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
由于我们对监管理念的理解错位,使得我们的监管机关职能定位模糊,从而导致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产生等。并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监管机构作为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证市场的平等、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因此,监管机构应当是独立的裁判员,而不能兼任教练员,也不应当带有任何倾向,袒护某些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只有保持其独立,才能以树立其权威,才能公正地监督市场参与者及其行为,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才能真正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模式,尊重和维护市场的内在机制,真正做到保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使监管机构成为证券市场的公正“裁判员”。
有学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就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而且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也必然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企业为主体。否则,证券市场就没有生存的根基。诚然,证券市场客观上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舞台和空间,其在以往和以后都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却不应仍然建立在为发展国有企业的根基之上,它应当真正发挥其作为市场的正常功能,服务于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监管机关也应当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参与者,维护和体现市场自由、平等的真正内涵。事实上,我们的监管机关也已深刻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提出“证监会要‘回归’监管者的位置”,“并且将积极稳妥地推出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措施,顺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潮流,在稳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在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方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3、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作用
完备而富有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和持续繁荣的重要因素。由于证券行业的复杂性,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容易造成监管成本高、效率低。单一地依靠政府监管或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各国实践中,一些以前实行政府主导型和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的国家逐步开始重视综合运用两种监管模式,使之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使证券市场监管更加完善、富有效率。
我国是实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属于政府主导监管型。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中,各国证券监管相互借鉴,共同发展。我国也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重视行业自律,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作用,完善整个监管体系。这以引起监管机构的足够重视。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表示,“在监管和自律的框架里,自律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将实行分层次监管,证券业协会逐步承担实质性监管任务”。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一线监管的功能。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任何完善的证券市场都要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用。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是由交易所执行。因此,在证券发行与上市的程序中,应赋予证券交易所一定的审查职能,一方面充分发挥一线监管的优势,另一方面使交易所在取得职权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克服政府直接承担审核失误的风险。而中国证监会则对证券交易所实行有效监管。因此,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应当是:中国证监会作为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加强对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参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对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全国三十多个证监会派出机构都直接归属中国证监会,主要针对当地的拟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证券业协会加强对作为成员的证券公司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以及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进行实时自律监管;证券公司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行承担内部核查的职责;证券服务机构对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承担核查的职责。形成全国统一,多层次,证券主体积极参与的证券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