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8 15:01:35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2

当代大学生是青年中的一个精英群体,是社会的宝贵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当代大学生要真正肩负起这一神圣使命,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而良好的法律素质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命运、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概述

1.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

法律素质是公民通过教育和社会实践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一种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自觉从法律角度观察、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或意识,亦是自觉应用法律的意识;三是法律信仰。三个层面依次递进、缺一不可,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素质中最重要、核心的内容。法律信仰是人类对历史与传统反思之后产生的一种理性追求,是把法律作为第一信念,而取代权力信仰、金钱信仰[1]。法律素质教育就是强调综合性和整体的法律教育,摒弃传授的单纯知识观念,强调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精神。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指一种以提高大学生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它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三个方面。肩负着为法治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高校,理应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应注重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培养法律信仰。

2.法律素质教育与普法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的关系

(1)法律素质教育与普法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与公民的普法教育具有相同点,即都着力于法律知识的宣传,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但二者在对象、方式、内容皆有不同。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由于公民受教育程度不同、居住分散,普法教育的方式一般通过法律宣讲小分队进入基层的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普法教育的内容大多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文规定。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对象是具有相当知识储备的大学生,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是实施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方式,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容除了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培养法律观念、法律评价和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因此大学里的法律相关课程不能等同于普法教育,更不能以普法教育代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应当让大学的法律相关课程常态化、固定化和连续化,不仅讲解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文规定,还应当解读条文背后的法理知识,即做到让大学生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3)法律素质教育与法律知识教育的区别。法律知识教育是通过重视法律陈述性知识特别是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帮助学习者建立良好的法律认知结构和法律知识背景,为法律素质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法律知识教育的对象除了学生,还有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通过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非常态方式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与学习者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学生主要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学习行政法律规范,企事业单位人员主要学习经济法律规范。可见法律知识教育无论从对象、方式和内容都于法律素质教育有明显区别。目前我国高校大多数专业开设的与法律相关的必修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门课程的性质是思想品德教育课,因此其法律部分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始终是围绕全民普法目标而展开的。如果试图在法律基础部分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必然会陷入课时少与内容多的尴尬。法律意识的唤醒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比法律知识灌输更为艰难、漫长的过程,因此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必需一定的课时,通过全面、系统学习才有可能。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是民主法治基础极为薄弱的国家,法律素质的培养必须通过灌输的方式;另一方面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公民确立现代科学法律观的知识前提,没有对法律的全面了解和科学认识,也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和法律意识[2]。因此,高校还应鼓励教师开设其他法律选修课程,以此实现法律素质教育的系统性。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对策

1.教学内容的改进。

在教学内容上应以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为指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为宗旨,避免多而全而要少而精。既要重视法学体系,又不拘泥于法学体系;既要注重部门法的学习,又要突出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教学内容的重点应该是法理部分和各部门法的总则部分,以理论和原则概括全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大学生在学法的同时,培养用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对现实生活的挑战。

高校的法律课程老师在对教学内容的处理上要注意解决法律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冲突。这主要表现在教育责任的倒置。基础教育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教育,大学教育是使人成其为才的教育。现在我们的道德、法治教育是倒置的。例如小学教育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很小的孩子就要求树立远大的社会主义信念、共产主义理想,中学教育忙于应对高考无暇过多顾及道德教育,再加之囿于中小学生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只能是被动接受。所以到了大学阶段,反过来要对其进行公民教育,要讲授法律常识,基础教育的责任退后到了大学里,使人成其为人的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基础使命[3]。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关键在引导,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应紧密结合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增强全面发展的能力,使其成为有用之才。另外,大学教育主要是理性教育,及理论教育。大学生开始对许多社会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他们不仅需要了解和知悉与自己生活有关以及与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有关的国内法律、国际条约等是如何规定的,他们更渴望探知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背景,同一问题以前是怎样规定,国外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社会发展和国际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才使得法律修改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包括正义、公平、自由、道德与法律、守法与违法、法律责任以及法治原则等诸多方面的理论应成为教学内容的主要方面。

2.教学方法的改进

要改变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满堂灌、注入式”的教学方法,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立足于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在教学方法的改进上更多的采用案例教学法容易实现教学目的,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在法律素质教育过程中,这种教学方法通过让大学生对特定的法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达到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理论并能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案例的能力,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高校的法律课程老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要注意解决法律素质教育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目前法治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全社会还没有形成真正严格依法与自觉守法的氛围,法律本身应有的预期性的指导功能还没有完全发挥。所以有的大学生对我国的法治现状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进程表示怀疑和不信任,导致有的大学生价值观发生偏离而影响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待这一冲突我们不能回避,因为构建和谐社会高校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高校既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人才,又要成为引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我们在案例教学法上应当引导大学生分析这些少数社会现实产生的根源在于构建法治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有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理念习俗多方面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其中有曲折甚至倒退,但是法治社会是历史进程的必然,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让大学生对法律问题保持常态的关注,让大学生能够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进行关注,自觉参与到这一历史进程中来。

3.教学实践活动的改进

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除了丰富深化课堂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手段,还要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提高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

(1)要适时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活动,如参观监狱使大学生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国家的劳改政策;旁听审判使之了解整个诉讼程序,培养程序正义的理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举行模拟法庭,运用案例模拟、角色扮演,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让大学生在鲜活的法律事件中感受法治,接受法律素质教育,增长见识。

(2)充分利用高校这一特定的文化传播空间,开展丰富多彩、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素质教育活动。校园特色文化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作用明显,法律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文化、环境的熏陶和亲身实践锻炼,这就需要我们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特色文化活动来构筑这种法律素质教育所需要的校园氛围。一是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经常邀请校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来校讲学,邀请公检法部门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知名人士来校讲学。二是在法律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大学生成立法律服务性社团,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协会、普法协会等。

(3)要结合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法律事务、农村社会治安、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等相关法律社会问题的调查。在社会调查中,大学生密切接触和感受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学习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接受实际生活的检验,是最实在的法律素质教育。在实践活动中,大学生不仅增长了知识,而且增强了才干,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质,可以收到课堂教学难以实现的教学效果。

大学生肩负着祖国的希望,承载着人民的重托,他们是一个国家永远向前、永远年轻的动力之源。法律素质教育是塑造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以及推进社会文明进程的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下高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刘思斯.《对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思考》.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

[2] 甘玲.《深化“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年第6期(总第66期)。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人文素质;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勇气和魄力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203—03

一、人文素质教育的一般意义

法学专业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通晓法律规范的法律人才为目标。这些法律人才走出校园后将主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等。鉴于社会需求的不同,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更多地将从事律师工作。因此,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应以培养优秀的律师人才作为侧重点。这正是本文以律师职业为视角的原因所在。

从我国目前的行业准入制度来看,要想专门从事律师职业,单纯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通晓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技能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在形式上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在就业率高于一切的大背景下,在法律法规作为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的情况下,高校法学教育往往会在无形之手的引导下过分强调专业素质教育,而忽视了人文素质教育。专业素质教育是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它注重的是学科专业的发展能力与就业技能的教育,是人的经济属性的培养。而本文所述之人文素质教育是指对大学生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勇气与魄力等方面的教育,它注重的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培养。

重视法学专业的人文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人文素质教育是人化教育的重要内容。虽然法学教育的特色极其鲜明,它以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为终极目标,但法学教育毕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在关注法律人才培养的同时,还必须要承担高等教育的一般任务,即实现受教育者的人化教育,而人文素质教育是人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次,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实现。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通晓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的法律人才。这些法律人才应当能够在现实中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各种法律问题,从而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一般来说,能否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将取决于人们的人文素质的高低。换句话说,人文素质的好坏将决定一个人在法律道路上能够走多远,以及能够取得多大成就。

二、重视事业心的培养

所谓事业心,是指努力成就一番事业的奋斗精神和热爱工作、希望取得良好成绩的积极心理状态,是人类一种高尚的情操。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事业心将决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态。现代的大学教育是一种半开放式的教育,宽松式的管理与自主的学习方式使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处的环境与其在高中阶段与处的环境是截然不同的。在这种环境里,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彼此交融,形成一股强大的洪流影响着学生,许多学生正是在不断的追波逐浪中迷失了自我。与此不同的是,那些具有较强事业心的学生往往目标远大而明确,他们会理性地看待周围的一切。强烈的事业心如同灯塔一样指引着他们每天的学习和生活。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目标和需要对各种事物作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会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作出科学的计划和安排。在事业心的指引下,他们的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兴趣浓厚,学习动力强劲,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得到极致的发挥。第二,事业心将决定学生未来事业发展的程度。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离不开立法者们的理性思考,更离不开律师、法官等实务工作者的践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工作不论是就其个人来说,还是就整个国家来说都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它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伟大的事业。然而,任何一项事业的开创与延续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其间,必定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困难压力。没有事业心或者事业心不强的律师往往会在困难和压力面前选择屈服和回避,相反,只有那些事业心较强的律师才能坚强地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到达胜利的彼岸。因此,事业心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学生们未来事业发展的程度。

从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第3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本科生;职业素养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其实从宏观上来讲,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不应将其原因单纯归结给某个学科专业。但是,就法学专业所面临的就业困难问题,排除其他社会因素,我们首先应从自身找原因,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大学教育分为不同的层次,那么每个层次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不同的。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培养目标,其正确定位应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就能够从事基层法律职业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出的本科生应是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法学本科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

之所以说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主要是基于法律职业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因此,掌握扎实、丰富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是对法学本科生所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其所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法律职业素养。这里的法学基础知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抽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具体的法律条文知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是一个法律学习者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基石。只有通过系统的基础理论的学习,才能真正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清楚各个条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理,懂得法律的价值追求,才能做到在法律实践中合理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毕竟,基层法律职业者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搬运工,其要通过详细的法理论证来评平息诉讼双方的纷争,所以,不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无法完全胜任法律职业工作。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基层法律职业人,例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等,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得最多的法律知识当属各个具体的法律条文。尤其是从法律传统上来讲,我国法律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系或称为成文法系的特点,也即在司法实务中,我们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去解决实际案例。所以,法学本科教育所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知识的人。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针对学生基础法学知识的讲解教授,想要实现学生都能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传统的基础理论教学,保证基础理论教学的课时量。目前,在整个社会都在强调实践教学、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社会大背景下,很多高校都在本科生的培养方案中大大加重了实践课程的比例,实践课时的增多,意味着基础理论课时的减少。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加实践课时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要建立在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基础之上,缩减理论课时应该有一个度,也即最起码要保证足够的理论课时,使学生打好理论基础。第二,在课堂之外,鼓励学生都研读经典法学名著。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应停留在教科书这一层面,应该多读一些国内外法学名家的专著,开阔视野,更深入的把握法学理论精神之所在。第三,对于重点学科,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这些在实务中应用频率较高的部门法,可以考虑专门开设法律条文导读课,使学生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本意。具体操作上,教师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清楚该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形。

二、法学本科生应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

法学本科教育“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而且更在于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运用法律语言等等。”[1]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首要目标。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是学生基本法律素养的养成阶段,因而法学本科教育要做到使学生头脑中构建出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形成法律思维。在进行法律思维培养的过程中,强化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实现理论真正地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以升华。当然,法学教育的功能也不仅仅在于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法律人才,也在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2]在中国法学教育的总体目标指导下,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又担负着各自不同的教育目标。作为法学教育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层次的本科教育所承载的社会任务主要在于:第一,培养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专业法律人才;第二,培养法律以外其他行业所需要的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第三,培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因此,作为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而言,其必须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而这种法律思维又具体表现为坚定的职业信仰以及正确的职业伦理。职业信仰要求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从内心崇尚信仰法律,对法律始终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只有发自内心的崇尚敬畏法律,才能保证其在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不会僭越法律,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正确的法律思维去看待问题,去解决问题。如果我们培养出的所有的基层法律职业者都能做到如此,都能在法律职业活动中自动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那么我们相信,通过学校的良好职业素养教育,完全能够引导我们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积极向上健康的职业信仰。职业伦理要求法学本科生必须正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内,具体的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个性差异,了解不同的岗位对法律人的不同职业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做好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例如,作为一名法官,就要求你在整个案件的裁判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绝对不能掺入任何个人情绪,审理案件也不受外界的干扰,包括来自于上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舆论的压力,不要因任何外来因素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决,坚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作为一名律师,因为你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所以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自己的委托人是犯罪嫌疑人,律师也要做到遵守职业伦理,维护其基本的权利。当然,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在具体工作中有很多接触他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的机会,而基于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者一定要保守秘密。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中,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培养,使其具有坚定的职业信仰和正确的职业伦理。这样,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实施者和法律文明的传播者。

三、法学本科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但二者之间脱节的现象仍然一直存在,这是不容我们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法学教育不仅仅是需要培养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门人士,也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理想、法律伦理并且在语言、技能、思维等方面都与普通人不同的法律人,而且是需要培养适应社会、善于解决现实问题的专业化法律人。”[3]然而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效性,有学者曾说过“我们目前法学教育体制下的法科毕业生是半成品。”[4]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法学本科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为了培养出适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而职业能力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学生的司法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利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审理具体案件的能力;法庭辩论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草拟以及审查合同的能力,等等。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就要从加强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入手。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转变教学理念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法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转变教学理念,实现由偏重理论教学向重视实践教学的过渡。另一方面,要明确学生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体而言,在各种实训中,使学生由被动的听众转变为主动的行为主体,而不再是由教师完全主导,要使学生真正地参与其中。例如在模拟审判中,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不同的角色,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的角度去剖析案件。

(二)创设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所谓法学实践教学,一般认为,其是指为了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课堂案例讨论、课堂辩论、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都属于实践教学。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各高校的法学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并以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来设计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建立实践教学的支撑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支撑体系。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法学实践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都需要专门的场地和设施,这些都需要经费的支持。其次,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再次,提高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为实践教学提供适格的师资力量。进行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有雄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传统教学经验,更要具备较高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司法实务经验,否则就无法胜任指导实践教学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A].何家弘,胡锦光.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37.

[2]朱立恒.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杂志,2008(1):109-110.

[3]胡铭.司法竞技、法律诊所与现实主义法学教育———从耶鲁的法律现实主义传统展开[J].法律科学,2011(3):47.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47-02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1]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2]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3]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4]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5]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从实践中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律职业人素质预防司法腐败。

2.转变法律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伦理教育意识。要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教育主体的角度看,首先要转变教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避免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重视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而忽视法律伦理观念的传播的情况。其次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伦理素质,使教师自身有较高的法律伦理素养,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教师才会自觉地注重和关注学生的伦理意识培养,从而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会于整个法学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1]喻玫,王小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6,(12):196-200.

[2]孙晓楼.法律教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

[3]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第5篇

关键词 法律素质教育 法律教育 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学校园是培养高级人才的基地,所以在大学当中必须进行法律素质教育,每个人的成长都要有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必须对当代大学生进行严格的法律素质教育。广大医学院的学生不但是将来的医务人员,而且也属于人民大众中的一员,尤其在现阶段,各种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关于医疗法律也越来越完善,所以必须对现有医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要求。

1 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健康”基因

国家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法治国家”,对国家法治建设进行了确切的规定,急需提高全体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与国家法治建设相适应。依据我国关于医学本科教育的要求,在医学教育中,一定要重视人文精神教育,使学生必须具有一定水平的人文素质,不但重视医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而且要求一定要具备坚实的人文素养。

在高校人文素质教育当中,对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各界法治化发展。广大医学生不但担负着人文精神的传承,而且必须承担科学技术的传播。在我国医疗发展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医疗纠纷、商业贿赂,要求国家医疗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所以要求必须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对于广大医疗工作人员来讲,具有完善的法律意识,不但可以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也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境界。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主要是指,在医学高等教育中,使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运用能力,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有着下面这些特征:(1)阶段性。在医学生的课程安排中,学生的实习时间较长,大多情况下要有一年半以上的时间,所以具有较强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侧重于法律知识的教育,在实习过程中要注重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2)类别性。从我国的医学系统看,主要分为中医部分和西医部分,对于中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要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教育和现代教育相结合方面着手,而对于西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不但要重视引进西方先进的人文理念,而且要注重利用中华文化传统。(3)层次性。在对医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中,要同时重视国家法律、卫生法律和学生法规的教育;要同时重视学校纪律、学校规定、国家政策的教育;要同时重视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的培养。(4)多样性。对于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不只包括思想品德课教育,并且应该重视卫生法学课,在课程教育中包涵的法律知识,利用学校举行的活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可以利用班级制度等方法进行教育。

总之,通过研究当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一些特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通过研究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可以得出当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为寻找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提供充足的理论基础。

2 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病因”诊断

(1)基础课效用不足。对当前高等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课进行改革,只是一种手段,目前亟需解决的就是要切实发挥法律基础课的作用,从而促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2)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在目前我国医学高等院校中,同时存在中医院校和西医院校,综合类医学院校。这三类院校进行对比,可以看出,综合类院校的法律素质教育领先于其他两类院校。在中医院校和西医院校当中虽然也开设了一定数量的法律课和法学课,但教学方法陈旧,教育效果不强,并且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中也没有法律知识活动,缺少人文社科类学生的参与。(3)学生工作者在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体系中的缺位。我国范围内,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也叫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说,学生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水平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但在实际生活中,我国高等院校的学生工作人员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并且人员也只是具有极少的法律知识,因此对于医学生的法律教育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4)学生欠缺法律素质自我教育。在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中,虽然要求学校必须具备充足的外部教育环境,但依然决定于学生的主动性学习。医学生在高中时期的学习过程中都是理科生,在进入大学后,由于学科的特点,本身也不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并且当前也缺乏主动研究各种医疗纠纷的意识,所以学校对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收到的效果甚微。

根据上面的论述,在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但在研究中要重视考察问题的全面,不能片面地研究问题,这样才能有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3 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方剂”调处

(1)医学理论教育层面。在法律素质教育中,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医学信仰,特别是中医学生,学生只有具备坚实的专业素质,才能不断促进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要求从事医学各科教育的教师都要在学科教育中渗透法律知识的教育。(2)法律理论教育层面。在医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上,要灵活运用多种授课方式,将两科知识有机融合在一起,在实际授课过程中,要从学生身边的法律知识入手,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研究卫生法律教育新方法,使医学教育的多门课程有机结合,使学生树立坚定的卫生法律信仰;将对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分阶段进行,在教育中可以利用专家讲座的形式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3)学生工作层面。提升学生工作者法律素质,加强法律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贯通与融合;突出与学生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讲解与教育;注重班级制度建设,突出班级制度的制定、实施的程序价值,加强各项奖惩措施的公平、公开、公正,努力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4)学生活动层面。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医学院校开始招收法学生,这就为医学生与法学生在学生活动中的融合提供了契机。

总之,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既是宏观的也是微观的,既要认清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一般特点,也要突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特性,而且必须将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置于国家法治建设的潮流中,进而根据学校特点建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相对合理的思路。

本课题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模式研究。批准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主持人:葛松松 项目编号:2013SY04

参考文献

[1] 韩玮,谷昊,赵晋明.当前时期下应该如何加强和培养医学生道德教育[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2011(20).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第6篇

教学内容选取主观性强,不系统教学内容是在教育活动中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和行为习惯的总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素养教育内容更加强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提升,其内容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如道德和法律在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中作用的异同及相互关系,还包括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必须圈点出教育内容的重要性,抽象出教育内容的结构性,这就需要结合教育目标来掌握教学内容的重点。教学目标决定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教学内容解决怎样培养这样的人的问题。有限的课时与全面的知识点之间的矛盾造成教师在授课内容选取方面自主性较强,缺乏标准与规范。多数教师认为课时有限,让学生掌握具体法律条文不可能,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可以了,这样的想法忽视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条文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容易造成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迷失。还有一些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只是简单地将法学基本理论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罗列一起,内容抽象,枯燥无味,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学方法多样但与教学理念不吻合现在很多高校基础课都采用了多媒体教学,教师在讲解法律部分精心准备了案例,运用讨论、辩论等方法,但缺乏相应的理念导致学生并没有真正树立法律思维方式和法治观念,难以实现教学目标。要把枯燥、刻板、深奥的法律结合到生动、丰富的生活中,教师选取案例除了能说明法律问题,更需要引导学生更多关注、透视社会现象,使学生真正将自由、平等、权利、法治等现代法治观念内化为自身素质。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实效性的思路

首先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内涵,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使学生对法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法律素养教育让学生在不违法的同时也要尊重道德,让学生形成一种观念,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或“道德标准的最底线是合法”[3]。把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素质。其次,内容选取应具有逻辑性。法制教育的层次目标决定了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具有层次性,即基本法律知识、思想观念和行为修养层面。在基本法律知识方面,主要讲宪法权威,各部门法应重点突出各部门法的原则和立法理念,如民法的平等、诚信原则,刑法基本原则进而“勿以恶小而为之”,程序法着重突出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原则等,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简单梳理,使学生逐步从理性认识过渡到法律信仰。法的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最高形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4]。只有将他律的法律内化为内心的自觉时,人们才能真正的认识法律,将法律的功效实现最大化。教学方法上以知识为依托,以素养培养为重点法律素养教育是认同规范,培养自觉、自愿守法精神和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个体的法律素养培养是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将法律知识转化为一种常态的法律精神。这种常态是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精神文化的体验、感受、认同和接纳,进而产生法制观念和内驱力的全过程。这种法律素养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传统的教学方式难以达到教学效果,需要教师选择有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通过学习、体验、影响等方式使法律知识最终被个体吸收和内化。1.典型案例教学法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曾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5]案例教学能让学生在社会教育的大环境中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变成能具体感知的实际体验。教师选择案例要突出时代性、典型性,在充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能引发学生思维碰撞的案例。如“泸州遗赠案”、“南京彭宇案”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通过社会现象引导学生思考现象的本质在于道德和法律的冲突,讨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正是在这样的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这类问题可以在学生理解的范围内讲深,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6]2.围绕教学重心讲授内容在法律知识讲授上,教学的重心要放在关涉法治方面的更宏观的问题上面,而不是教育学生如何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比如老师运用闻名辛普森杀妻案案例教学,重点要放在让学生去理解刑法上“疑罪从无”原则在人类历史上的进步意义,让学生去理解法律程序对保护每个人权益的重要性。通过佘祥林案使学生理解程序正义问题。在师生间的探讨研习中共同感受法律的理念和方法。3.完善教学环节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除了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讲授外,还应在教学过程中坚持知与行的统一,这是出发点,也是归宿,这就要求教师完善教学环节,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如观看法律视频,选择一定群体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开展模拟法庭,去法院旁听等,通过法律实践,把枯燥的法律理论的学习变成生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分析、推理、思考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进而促进其法律思维 方式的形成。通过这种法律实践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感知法律功能,树立法律信仰,提高法律素养。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第7篇

一、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本科生的意义

(一) 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是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

现代社会需要复合型人才。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加快及市场经济体系的规范和完善,高等教育的买方市场将最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势在必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否则将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和压力,甚至危及到招生规模,造成毕业生“学非所用”、就业难的局面。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向应当是:为改革中的和改革后的中国培养有现代意识的、有一定学术背景的合格律师,同时注意为法律高级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 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当今社会,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人类创造的知识和技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质和量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突出的薄弱环节。著名科学家杨振宁曾评价说:“中国教育从大的原则开始,培养的学生胆子小,没有发明创造,太重视一点一滴的积累。中国的学生知识太多,能力太少,与美国学生相比,中国的学生顺从权威,美国的学生挑战权威。”面对挑战,中国高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探索大学教育的新模式,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追求真理,敢于创新,敢于争辩,独立思考,求新务实。

(三) 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法学本科生对于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巨大意义

目前在国内,具有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人才;熟悉国内法律事务同时掌握国际通用法律,并精通外语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能够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务会计,都是十分紧俏的复合型人才代表。

法学教育不仅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伟大工程的重要一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应担负起重任,培养一大批高素养、宽基础、精法律、懂外语、通经济、有专攻、能创新、会应变的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以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培养目标的意义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1998 年第一届世界高等教育会议通过的《21 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宣言》也明确指出,应“考虑多样化和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高等教育质量”。但我们在此谈到的培养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目的是为了发挥其在学生中的导向和先锋模范作用,因此我们选择的是精英标准而非大众化标准,即人才培养的较高规格。精英化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可以保证学生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职业的信誉、增加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这对于树立全社会对法律职业的信任和尊重至关重要。

三、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应具有的综合素质

(一) 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的理想模型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是我国教育的目标。具体到法学教育领域,其任务是培养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统一、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统一的法律精英。这种法律精英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二是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三是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应当以基本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国的基本法律为目标,加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熟练进行法律推理和思考,进而也能依靠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颁法律。具体到此处谈论的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培养,则应该是———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职业道德、宽厚的知识基础、健康的身心素质、良好的人文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思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应该达到的各项指标

1. 思想政治素质

一个人的成长和成才,既有赖于其自身的智力因素,同时也有赖于其自身其他因素如思想政治素质。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决定作用。作为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必须具备中国特色的政治素养。具体而言,首先,应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国家、社会有高度的责任感,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辨是非;其次,应该系统地了解国内外重大时事,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党的基本路线、重大方针政策,认清形势和任务,具有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最后,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校学习,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品德素质

首先,高素质的法学人才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即要知法守法。第二,必须正确认识“法与权”、“法与情”、“法与言”的关系,决不能以权压法、以情枉法、以言代法,即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第三,具有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严肃的敬业精神,即要执法如山,忠于职守。总的来说,就是要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品质。

3. 专业素质

在知识结构方面,具有宽厚的知识基础,不仅精通法律(本国法、国际通用法律和规则) ,而且还具备一般的人文知识和技术知识,学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85 分以上) ,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良好(CET6或PET. 5)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国家二级) ,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在公开刊物的正刊上1 篇以上) ,在本科毕业后能尽快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4. 身心素质

拥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尤其要强调的是心理素质。由于需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接触的又常常是灰暗的社会现实,所以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应具有理性的思维,平和的心态,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承受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5. 人文素质

科学精神教育是探求未知问题,认识世界,而人文精神教育是认识社会和人类自身,有助于塑造人的品格,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素质。人文素质主要包括:敏于观察,勤于思考,具有问题意识;能通过口头或文字条理清晰地表达思想与感受;对精致文化由衷地喜爱并懂得鉴赏;关切人类生活的重大问题;对本国文化与历史传统有较好的了解;善于吸收国外文化的精华,等等。具体到法学专业,人文素质体现在思维敏捷,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有良好的文才、口才、尤其是辩论能力。

6. 实践能力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本科毕业后,除少量学生继续深造、从事理论研究外,绝大部分学生将走向社会,在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因此,高素质、创新型的法学本科生应该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如进行法律援助、专业实习、撰写法律论文和文书等方面的素质,并具有较强的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善于与人合作互助的能力。

7. 思辨能力

高素质、创新型的法学本科生应当能够关注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过程,具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多样的知识才能、分析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多角度、多层次地看问题,视野开阔,不唯书,不唯上,具有批判精神和怀疑精神,敢于发表不同的见解。

8.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创新型人才在智力上的特点及其表现是:对事物的运动机理有深究的洞察,感知精细,观察敏锐、深刻,知识面广,记忆力强,工作中讲求理性、准确性与严密性,有丰富的想象力和敏锐的直觉及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一个高素质、创新型的法学本科生应具有全球化的视野,具有精确把握法条、深入了解社会现实并把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的能力,能够在解决问题时体现思维的严密性和多角度性,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新的学习与工作方法、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社会需求。

四、结语

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高校的法学教育,应该更好地把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质以及实践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龙. 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J ] . 中国高等教育,2002 , (7)

2.霍寇丹. 法律职业的特征与法学教育的二元结构[J ] . 中国高等教育,2002 , (7)

3.李钦奉. 从高等学校专业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J ] .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 , (3)

4.汪培栋. 高等教育必须培养创新人才[J ] . 现代大学教育,2001 , (2)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第8篇

关键词: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3-0029-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修课之一,是高职学生入学后接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均应安排3个学分,本科约54个学时,高职高专约48个学时,高职和本科统一使用统编教材。高职生源为高考录取的最后一批,学生无论是科学文化素质还是思想道德素质都与本科学生差距甚大,而且高职学生录取分数差距很大,高的超过500分,低的只有200分左右,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远远高于本科院校。尽管我们所使用的教材理论性、整体性、实效性都很强,但是学生对政治理论类教科书不感兴趣。另外,为实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职教育必须以学生为主体,以任务为载体,以实训为手段,设计出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体系,实施“教学做评”合一的教学模式。因此,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必须以教材体系为蓝本,构建具有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学体系,切实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教育部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1年修订版)为蓝本,以“为社会主义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教学目标。为实现课程目标,结合高职教育特点,本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以人为本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人的本质为逻辑起点,根据人的成长规律和思想道德素质由内到外的培养轨迹,实施人的本质――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律教育的“四层递进”如图1所示。以人为本,主要是以学生为本,即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发展,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和谐德育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个体发展为出发点,在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调控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发生整体效应,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和谐发展。具体包括教师与学生双主体互动的和谐,学生知、情、信、意、行等要素的和谐,德、智、体、美等教学内容的和谐,学校、家庭、社会思想品德教育的和谐。

因地制宜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要紧密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将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渗透到课程教学之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孝感。孝感是全国著名的孝子之乡,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后花园。我们充分运用地域优势,将孝文化、感恩教育、“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意识融入课程教学之中,逐步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独自的课程特色。

知行合一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必须从高职人才培养规律出发,坚持“知行合一”理念,把教、学、做、评有机结合在一起。教,培养现代道德人格;学,培养自主、自为、自控、自新、自强精神;做,通过实践体验知行合一;评,达到心灵有触动、思想有感悟、行动有体现的效果。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实践中认同理论、理解理论、内化理论。

就业导向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要紧密联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高职学生的思想道德需求与职业道德培养、未来职业发展有机结合,对教师实行“1+X”专业教学定向,与专业教学有机结合;以服务社会、增进就业为导向,将行业法律法规、企业职业规范、人才市场运作程式等纳入教学内容;坚持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不拘一格地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这些做法,一方面,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体现“立德”和“树人”双重功能,培养德技双馨人才。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使受教育者亲身经历并启动全部心智感受、关注、参与、领悟,通过体验或内省实现自主学习,从而达到自我完善和提升的内化过程,我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规定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构建遵循、教育部关于“思政课”教学的若干意见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体现新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依据高职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养成科学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意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同时,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性原则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贴近高职学生特点,紧密结合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生面临的时局、所处的年级、学生的个性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独特性。采取项目化、任务化的教学方式,通过课堂互动、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网络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主动发现、提出、思考和解决问题。改革考核方式,用课业考试替代“一考定成绩”的传统做法,建立起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学生上课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社会调查、讨论发言、比赛评分、实践体验等方面,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

完整性原则 课程教学体系各内容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逻辑连续性和完整性,围绕特定主题开展的教学活动应保持各个教学环节的连贯和完整。课程教学过程不仅包括课堂教学,而且包括课前、课中、课后的全过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内容渗透于高职学生学习、生活各个环节之中,将课内与课外结合、课程教学与学生日常表现结合,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开展教育活动,实现德育功能的系统发挥。通过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实现传统德育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课堂与现场、可能与现实、对象与主体的真正有机统一。

有效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要抓住课程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情感教育、态度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逐步培养高职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创设情境,应用新颖独到的教学方法,调整认知策略,吸引广大学生参与,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意识地、巧妙地寓于各教学环节中,从而使学生集中注意力,把记忆与思维凝结在一起,以达到智力活动的最佳状态。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

课程教学体系的设计包括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单元安排、教学实施、考核与评价等几个方面。为了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体现人本性、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整体性的课程特色,我们根据高职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中学生(中职生)―高职生―社会人―职业人”的角色转化过程,突破教材学科体系,以项目为载体,强化职业导向,着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旨在使学生形成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意识、职业心理,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教学体系构建时,我们基于高职教育特点,设计了“理论+实践”课程,共设计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4大教学项目,下设12个教学子项目,27个教学单元(如表1所示)。同时,根据高职教育规律,设计了15个实践体验项目,其中,课内3个,课外12个(如表2所示),以实现课内知、悟、信,课外播、律、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按照“五环融合、六步递进”的模式予以实施。“五环融合”,即课内与课外融合,课程教学与国际国内时政、社会热点融合,课程教学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融合,课程教学与高职办学方针融合,课程内容与地方经济文化特色融合。“六步递进”,即每个教学单元按照任务驱动、课堂讲授、案例解析、讨论深化、总结提升、实践体验六步由知到行实施。表3以项目4的子项目1的教学单元4.1.1为例,说明“五环融合、六步递进”教学模式的实施。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和构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并有效地渗透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感恩、责任、忠诚、奉献”的思政主题,倡导学生“传承美德当孝子,一专多能做义工”。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课程教学效果非常明显,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职业素质普遍提升,涌现出了一位全国道德模范,两位湖北省年度“十佳大学生”,三位孝感市“十大孝子”。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学生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综合素质高。我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被评为湖北省精品课程、全国高职高专文化教育教指委精品课程;教育部的《高职特点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研究》课题成功结题,《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二等奖,《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获湖北省教育成果二等奖。学校被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奖”,获得“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被湖北省教育厅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础单位”称号。“在‘思政课’教学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在思想道德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成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品牌。

参考文献:

[1]刘素平,刘秀娟.浅谈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2).

[2]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张薇.浅析生活化德育中的体验教育[J].黑河学刊,2011(12).

[4]李军明.思政课教学过程中的网络资源应用研究[FB/OL].(2011-11-05).http:///article/browse/210597.j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