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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技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18 14:29:37

劳技论文

劳技论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刘诗白;现代财富

以怎样的商品价值观作为经济学的基石,是经济研究的首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经济学,必须透过商品交换关系的研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关系、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特别是要研究变革生产方式与促进生产力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一点就是劳动的交换、分配关系。在当前创新劳动占主导地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仍然需要建立在“活劳动一元假设”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就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创新和发展研究,是丰富而不是“修正”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研究。“丰富”在于继续“坚持”马克思对诸多价值概念的科学抽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而不是抽去价值概念这个基石,用另外一套价值概念去取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堪称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典范。他并没有把研究的视野局限在“抠”价值名词上,而是从时代特征出发,从生产力的要求出发,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财富的特征和促进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变革要求。其主要贡献在于: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命题不变。刘教授在《论当代技术创新》一文中,诠释了高科技时代创新劳动的时代特征:(一)当代技术创新表现为高技术产业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高技术群”,而更多表现为以某一核心技术创新为主轴、带动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二)高新技术具有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性,某一项技术创新会迅速引发另一项技术创新,呈现出高技术的强联动效应。(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不只是作为技术储备供企业未来使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要投入当前生产,来实现不间断的物质手段的革新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四)技术研发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科学劳动成为劳动的一种具体形式。高科技劳动不但是现代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劳动,而且高科技劳动将促进高附加值商品财富的生产。季正松认为:“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使价值决定由劳动时间转向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不同性质的劳动交换比例由“算术级数”向“几何级数”转化。”从劳动价值的外延上,刘教授认为不但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还包括管理劳动、商业劳动、服务劳动。这就是劳动价值的时代特征。

在使用价值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上,刘教授对现代财富的论述更是极富有创造性的发展。其贡献可以概括为:(一)现代财富本质是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是高附加值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而满足以现代人需求变化为特征。(二)认为现代财富具有商品特征,也具有非商品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要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也要促进非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三)认为现代财富不但是具有实物形态、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商品(或产品),而且包括无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产品、服务产品。因此,基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拓宽公共品等非商品性财富生产的同时,大力促进现代财富的商品性生产。不但要促进物质财富的商品性生产,而且要促进文化、音乐、艺术品等精神财富的商品性生产和服务业的劳务生产。

刘教授在论现代文化生产中,更体现了拓宽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认识的精妙之处。文化作为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是近代“在社会分工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多种专业组成的自由职业者阶层,他们或者是从事独立生产的‘自由撰稿人’,或者是受雇于文化企业,自由职业者的形成和壮大,是文化商品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高科技嵌入到文化品生产中,形成了庞大的文化品产业市场。“文化品作为商品,它由此获得价值性,商品性文化生产的最重要经济功能,如像创造与实现产品价值和资本增值,进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等,均是立足于文化品的价值性的基础上”。在论述文化品商品性或价值性时,更是经典地论述了文化品价格与价值的经常背离性。认为一个充分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会使商品价格通过不断波动,趋向和定位于某一个价格轴心,这个价格轴心水准决定于生产中的社会劳动耗费,即价值。因此,也出现了价格背离价值的多样化表现形式,基于对价值与价格范畴内涵的科学理解,人们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模式。例如:(一)有价格无价值。张亚认为:“以商品零价值参与商品交换”。(二)以价值为轴心的市场价格。(三)垄断价格。总之,科学认识价值与价格这一对范畴的内涵,用之于分析当达市场经济中更加复杂的商品结构和多种多样市场价格模式,人们并不难以劳动价值论原理来对文物、文化品及其它知识产品等的价值决定做出科学阐明。

从刘诗白教授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原理分析现代财富的特征、表现形式、内涵、外延、交换和消费中,不难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对于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的《资本论》在分析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这对矛盾运动时,把使用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地位,从而撇开商品使用价值多样性的研究,专心研究商品价值规律,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社会关系运动规律。在马克思的研究中,商品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商品使用价值居于从属地位。基于这一把握,才得以完成资本运动规律的研究。而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则相反,基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出发,把研究视野集中在商品使用价值上,认为在当代社会中的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形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现代生产方式。这就进一步从驾驭市场的高度(而不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市场均衡价格的适应市场论或是商品效用价值的消费心理论)说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性,说明生产方式的变革仍然是当前社会经济中的主要矛盾。灼见《现代财富论》是《资本论》的时代深化,是一部较为完整的诠释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的认识论。可见《资本论》与《现代财富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上,不但互相补充,而且分析方法上互逆思维,抓住了时代特征。《资本论》立足于18世纪工业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研究商品价值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家剥削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揭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现代财富论》则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生产方式如何促进多样性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实现了当前高科技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现代财富论》的创新,还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劳动生产力的高科技创新优越性上。刘教授并没有囫囵于亚当·斯密的自利经济人假设的“市场万能论”上。根据劳动价值交换要求,工业革命时期,

资本主义生产也是千方百计节约活劳动的消耗,使商品生产的个别时间低于社会必要时间,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在当代高科技飞速发展时期,不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要不断地调整生产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劳动价值中的创新劳动含量。进而刘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驾驭市场中可以发挥“集中资金”办大事的优势,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激励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自觉调控,引导和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同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我们改革和建设中必须坚持的方向。刘诗白教授从现代财富的使用价值人手,从价值概念的运用分析推导出社会主义制度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社会制度优越性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刘诗白教授还诠释了在当代高科技革命下的复杂劳动的内涵。他认为,即使是后工业时代机器的不断革新、不断地把劳动简化成“站”在机器旁边的替代劳动,但是,不论机器对人的劳动替代到什么程度,生产要素的结合,仍然是“在劳动启动、粘合、调控等功能下,非劳动要素才能真正发挥出使用价值形成的功能,即使在当代高技术经济中,任何产品始终是劳动产品,是对象化的劳动体现,可见,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原理并未失效”。这就批驳了刘有源所谓“如果该劳动资料只需要人进行简单的启动或关闭,调控或遥控,或完全控制,那么它就形成了对人及其劳动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创造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换言之,资本家拥有机器,则机器对活劳动的替代价值也只能归资本家占有。

的确,在工业时代的后续阶段,机器革命更是高科技劳动的创新活动并成为现代企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生产工具的改良实际是高科技劳动价值对象化为机器形态。与其说机器替代活劳动,不如说高科技创新劳动替代生产过程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而使简单劳动成几何级数倍增。事实证明刘教授的观点是十分正确的。

参考文献:

[1]刘诗白,现代财富的性质、源泉及其生产机制[j],经济学动态,2005,(11):5—10。

[2]刘诗白,论当代技术创新[j],经济学动态,2006,(7)。

[3]季正松,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家,2005,(2):21-25。

[4]刘诗白,论现代文化生产(上)[j],经济学家,2005,(1):4-16。

劳技论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 按生产要素分配 超额剩余价值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 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 ,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 (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⑤ 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 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 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 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⑨时珍、韦奇,1994:“重新认识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北京社会科学》第3期。

劳技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争论中需要认清的三大新问题是:1、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它是生产价值的重要条件,只能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2、知识劳动者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其中科技工作者、管理者的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和财富。3、要深化发展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速传播与广泛采用,人类步人新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变成经济发展的首要资源,成为对经济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科技知识(以下简称知识要素)不仅使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而且对传统经济理论形成很大冲击,引发出了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问题。面对生产力构成中的知识要素对经济的突出贡献,有学者提出知识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他们认为,知识可以复制,能重复使用,有再生性、创新性特点,它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可以突破物的要素的有限性,极大满足人的需求,对经济作出的贡献是其它诸要素无法比拟的,它在价值生产中贡献巨大,所以,他们认为知识能够创造巨大的价值与财富。这就是所谓的知识价值论。

由于知识创造价值观点的提出,这在价值理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它引发了多元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一元价值论)的挑战,从而引起劳动价值论大争论。争论中产生了一些观点与劳动价值论存在根本的分歧,而且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它促使人们去思索探究这些问题的真伪,为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提供了基本素材和条件,并能对之产生深远影响和历史性意义,但首先则要求劳动价值论能够根据时展的新现象,对那些问题作出正面而科学的回答。在诸多问题中,存在着最明显的三大新议题:一、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这是价值论之争的契机与前提,必须从理论上深人分析才能说服人。二、既然新科技的发展,使先进机器设备得以运用,企业内直接劳动的人数减少,那么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谁呢?它有何转变?这是社会发展的新倾向,并与第一个问题直接相关、相辅相成,它也是劳动价值论应予以丰富发展的内容。三、这次争论呈现两种态度:一种是要发展深化劳动价值论,另一种是要用价值多元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科学地对待劳动价值论问题呢?这三个问题认识清楚了,才能更好地推动劳动价值论的深化与发展。

对此三大议题,我们的回答是:第一、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第二、知识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第三、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这是研究劳动价值论之中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对此必须认识清楚,不可回避。

一、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

科技知识运用于生产,为社会创造了许多财富,因此造成一种假象:似乎科技知识就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理论界对此争论得很激烈,而劳动价值论的回答是否定的。

1、从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来看,科技知识是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但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

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有: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在这些因素中,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居于重要地位。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财富的创造较多地取决于生产所运用的动因力量,即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它在生产上的应用。

新科技知识通过作用于生产力中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它的应用使劳动资料中的动力系统、机具系统、运输系统和信息系统更为先进,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扩大,性能质量更好,并可武装劳动者的大脑,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造就高素质的工人、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这些因素的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科技知识通过作用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人劳动过程,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但不进人价值形成过程,只有人的劳动是决定价值的因素。因此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

2、从劳动的二重性学说来看,经过科技知识物化的劳动对象和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通过具体劳动改变自己的使用价值形态,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而抽象劳动则在产品中加进了新的价值。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通过具有特定目的和方法的具体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最终生产出新的产品出来。这个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形态被消耗掉,通过具体劳动,原来的使用价值已造就了新的使用价值(新的产品)。由于具体劳动创造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它们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就只有靠产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来保存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只能是它先前失掉的价值。因此,具体劳动无法使价值增大。而抽象劳动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价值的源泉,它的耗费能在产品中形成追加的新价值。正因为劳动的二重性,使得加进新价值和保留旧价值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共同完成。因此,先进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只能转移价值,不增加价值。科技知识及经过它物化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

3、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例的关系来看,经过科技知识改造的先进生产工具或机器,通过劳动者使用,可以提高劳动效率,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但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减少,其个别价值降低了。按马克思的观点,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无论个别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这说明先进机器的使用,虽提高了劳动效率,造就了更多的产品,但却未使价值量增加。虽然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商品交换,劳动效率高的生产者可实现较多的社会价值,但机器的使用不会增加价值总量。可见,经科技知识改造的先进机器或工具不能创造价值。

4、从高素质的劳动者与低素质的劳动者创造价值量的比较来看,前者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要大。也许有人会说,由此不可以说明劳动与科技知识都创造价值吗?我们的回答是:科技知识不可能增值,仍然只有劳动创造价值。

这里,高素质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大,他的劳动效率也比低素质的高,但这增加的价值量不是因为科技知识带来的,而是由于高素质的劳动者,其劳动复杂程度要高、劳动的强度要大,在单位时间里,他耗费的体力、精力、智力比低素质的人要多、要快,他的劳动多倍于简单劳动。因此,高素质的劳动者比低素质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要大,这个增加值仍是复杂劳动带来的,科技知识并未能参与价值创造。

综合以上四点,说明科技知识及经过知识物化的知识产品、机器设备等都不能创造价值。

二、知识劳动者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

随着高科技的应用,企业内直接劳动人数减少,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人们会疑惑: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谁呢?它发生了怎样的转变?是转向科技知识吗?

我们知道,劳动是人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劳动除了包含体力劳动外,还包括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是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从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使社会劳动发生了变化,劳动出现了知识化、智能化、复杂化特点,复杂劳动在价值创造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体力劳动的比重日益下降,繁重的重复的体力劳动,正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取代,社会劳动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脑力劳动日益成为劳动的普遍形态,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在经济发展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也由过去的主要依靠体力劳动创造转变为主要依靠脑力劳动创造。因此,价值创造主体不是转向科技知识,而是转向知识劳动者、脑力劳动者。

比如:19世纪中叶,马克思时代,当时经济发达的英国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就业的劳动力大约占了英国当时全部就业人数的64%(1840年),当时的价值是主要依靠体力劳动创造的。到1980年,英国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就业人数在全部就业的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已下降到了大约20%,与此同时,从事服务业的人数却由36%上升到了63%,67.8%、大约80%;与此同时,英国创造的GDP却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不断增加,1885年为13.16亿英磅,到1980年达2312.1亿英磅,1987年4141.8亿英磅,2000年10425.9亿英磅。而这些服务业中发挥着重大的创造价值作用的人员大多是知识生产者、知识分配者、技术工作者、管理者、信息服务人员以及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和一定技能的人员,而且这些人员在全社会正日益增加,他们创造的价值在服务业中占绝对比重。目前信息产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领头羊,全球GDP中,已有三分之二的产值与信息产业有关。信息业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支柱产业。1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年度报告指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即知识经济在OECD的主要成员国中,“已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以上”。这些数据已表明,知识智力劳动者已取代体力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价值主要由他们创造带来。知识劳动者成为劳动的主体,他们是科技工作者、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工人、服务人员,其它从事精神文化生产的人员等等。其中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是知识劳动者的典型代表,是创造价值的核心主体。

但是,为什么科技工作者、管理者的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和财富呢?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两者的劳动作用问题进行深层分析。

当年马克思就十分重视科技工作者、管理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在整体劳动者中,除了体力劳动者之外,还包括经理等管理人员、工程师等科技人员,马克思又具体地说:“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从马克思的叙述中可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是属于生产劳动者,他们是在劳动“概念扩大”之后,其劳动能力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的劳动者,其从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生产中,其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1、对科技工作者劳动作用问题的分析

对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有些学者称其为“科学劳动”、“科技劳动”、“科技创新劳动”或“创造性劳动”等概念,都一致认为它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创造性劳动,能创造巨大价值。20世纪末以来,人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科技创新,如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核动力技术、纳米技术、宇航技术等都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成果。劳动是以拥有科学知识高积累和高创造性能力的科技人才来进行的生产劳动。它有两大功能:一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高知识含量使用价值的功能。首先以科学发明为基础创造出与生产直接相连的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构思、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以及各种技术数据等,其知识含量高,富有使用价值,而以之为生产手段,使生产产品的能力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工具高出千百倍,是国民财富高速增长国力迅速增强的有力杠杆。二是创造高价值的功能。科技创新劳动是层次最高的高度复杂劳动,这种劳动具有高价值创造能力,是当前科技进步和劳动方式现代化以及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创造性是科技创新劳动的特点。比如:在形成半导体芯片的价值中,85%以上的价值来自于专门设计和工程服务以及相关的专利版权的创造性劳动。

根据科技工作者对经济作出的巨大贡献,理应给予丰厚的报酬,一方面是对科技人员从事高度艰辛的复杂劳动、付出了巨大劳动代价之后所给予的经济回报,同时也是鼓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创造性成果出来,为社会经济服务,以充分体现知识的作用。

2、对管理者劳动作用问题的分析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经营管理的作用日益重要。马克思肯定了生产管理的必要性,对之反复使用了“监督劳动”、“指挥劳动”、“管理劳动”、“指挥和监督劳动”等概念。肯定了厂长经理等的管理劳动是指挥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其劳动表现在对产品的设计、工艺改进、内部机制的创新等方面做出预先决策,对生产内部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配置,使之协调优化,这种工作需要有专业知识、生产经营能力与丰富的经验才能作出恰当的判断、合理的估计、英明的抉择,这属于知识劳动。生产过程中,管理者要使员工能够进行协作劳动、互相配合、不断创新,对生产要予以监督、指挥,承担创造价值的任务;他们为实现产品的价值,需要创造性地展开营销活动,开拓新的活动领域,不断冲破常规、捕捉新的机遇,开辟新的市场,而在产品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对手的排挤、市场的变化等,这就需要他们运用智慧、胆略和创造性,善于驾驭局势变化,善于抓住机遇,以使产品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显然,经营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

在当今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经营、管理会变得更为复杂,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和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胜于一个普通职工,同时他在实现商品的价值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鉴于管理者的劳动也是一种高智力的知识劳动,他在创造价值与价值实现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应获得更多报酬,这才是对其管理劳动的复杂性、创造性的肯定。

总的说来,价值创造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的劳动者也不只限于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者。如今,实践已证明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正日益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他们的劳动是知识劳动,是能够创造巨量价值的高级的复杂劳动。

三、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

这次争论呈现两种态度,一种是以多元价值论补充修改甚至取代劳动价值论,另一种是深化发展劳动价值论。通过理论大争论,我们知道,有些价值论是错误的理论,其名义上是修改补充劳动价值论,实则违背了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的根本观点,以取代或者否定劳动价值论,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劳技论文第4篇

一 知识分子劳动化的问题

是社会主义学校培养目标的根本问题

这次辩论,各种各样论点很多,争论的问题也很多,从根本上说,都直接关系到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问题,即社会主义大学生出去作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大学生要作什么样的人?有人说,我们毕业的学生在厂矿企业当了技术员,可见并不是培养普通劳勃者。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们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而要看问题的实质,这才是辩证法。确实,我们同学出校后,担任着工人、技术员、统计员、教员、工程师等不同的工作,这些同学将来还可能担任各种领导工作。正象在我们革命队伍里有不少老同志担任部长、局长、院长……等领导职务一样。但是他们首先都是普通劳动者,都是在人民群众之中,而不是在人民群众之上;都是既能够和乐于从事脑力劳动,又能够和乐于从事体力劳动;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和高人一等的思想。 而我们有些同学却不是这样对待问题。他们说:“知识分子是文明的,劳动人民是大老粗,知识分子就是做领导的,领导生产,指挥工人。”“大学生有技术,出去做领导工作,技术工作;劳动人民没有知识,只能参加笨重的体力劳动。”很明显,这种说法和看法,不是指职务上的分工问题,而实质上是轻视体力劳动、贱视劳动人民的思想,这是极端丑恶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反映。

我们要不要培养工程师和专家?要不要培养高级技术人材?要的,而且我们也正在大批培养工程师和专家、技术人员。问题在于培养什么样的工程师和专家,为谁服务的工程师和专家。刘少奇同志说:“为了建成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必须有自己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必须有自己的教授、教员、科学家、新闻记者、文艺家、法学家、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家的队伍。……人少了是不成的。”可见我们需要大批的各行各业的专家,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专家,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家。这种专家是红色的,是既能文又能武,既能高也能低,是不计报酬、不计名利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专家,也是工人阶级的一分子,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劳动人民头上高人一等的老爷。

有人说:“工农群众知识化,知识分子就应当尖端化,否则我们就吃不开。”这种人的所谓知识分子尖端化,就是要知识分子特殊化,认为知识分子比工农高贵,只有处处比工农特殊才“吃得开”。这种思想,就是企图把科学知识垄断起来,据为私有,奇货可居,待价而沽,其实质还是要保持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主张劳力与劳心分离,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剥削阶级观点的反映。同时,这种思想的产生也还由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不承认知识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生产劳动和劳动人民,不承认劳动人民是知识的主人;而把知识看成个人奋斗的结果,是私有财产,作为猎取个人名利地位的工具。所以在社会主义革命不断深入,技术革命、文化革命大力开展和工农群众日益成为科学文化主人的新形势面前,这种知识分子害怕失去自己垄断知识的资本,才提出“工农群众要知识化,那么知识分子就要尖端化”的错误观点。

有人说:“知识分子参加体力劳动与攻尖端是矛盾的,我们要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要实现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要发展我国科学文化,实现12年规划,主要是依靠知识分子。”在他们看来,知识分子参加劳动,不利于攀登科学高峰。这种观点从表面上看,好象他们也知国家着想,而实质上仍然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高人一等思想的一种借口。

什么叫尖端?什么叫推动科学文化发展?在我们看来,解决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中前人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就是尖端;任何科学文化都是为生产服务的,只有推动生产发展的科学文化才是有用的,推动了生产,发展了生产,也就推动了科学文化,发展了科学文化。试问以来,特别是全民性的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中,是谁在层出不穷的创造发明、推动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攻克尖端、解决尖端问题呢?主要是劳动人民,是参加生产、参加劳动、愿意走劳动化的道路的无产阶级知识分子,而不是不愿劳动、不愿实现劳动化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由此可见,尖端不是单指一两种科学技术,而主耍的和大量的是去解决生产中前人未解决的实际问题,脱离生产、脱离劳动而去谈攻尖端岂不成了空谈?一切知识分子,只有参加生产实践,参加劳动,和工农结合,即要劳动化,才能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才能攻克尖端。因此,劳动化与攻尖端并不矛盾。

知识分子参加体力劳动就是要改造思想,改造世界观,只有兴无灭资,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才能登上科学技水的高峰。否则就不可能找到真正的尖端,不会有真正的成就。同时,把参加劳动和攀登科学高峰对立起来,也就是把理论和实践割裂开来,把科学和生产分离开来。这种理论脱离实际,“为理论而理论”、“为科学而科学”的观点,对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是没有好处的。

二 要不要消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是要不要共产主义的问题

在辩论中,对于消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问题,也有人提出反对的意见,他们说:“社会总是有分工,知识分子总是知识分子,工农总是工农,这种差别到共产主义社会也永远存在,不然天下就大乱了。”在他们看来知识分子永远是搞脑力劳动,是上等人,工农永远是搞体力劳动,总是下等人,这就是所谓永远不可改变的“法则”。

劳技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奠定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要求我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在坚持和继晕的同时.不断进行发展和创新。目此,必须结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深化对“劳动”概念的认识,正确分析新的社会阶层.树立新的财产观,确立新的分配观:通过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当时面对的情况又有很大不同,因此需要结台新的实际,深人认识和准确把握一系列相关问题。通过坚持继承与发展剖新,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深化对社会主义杜会劳动的认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可以简单概括为三点:一是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物不创造价值;二是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三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是简单劳动的倍数。马克思用“劳动价值一元论”来代替当时风行的“价值多元论”,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场深刻的革命。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围绕劳动创造价值这一中心.组成了一个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经济领域的应用与延伸.也是人类智慧和认知能力的科学体现。历经一百多年的实践验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和基本观点至今仍然闶烁着真理的光辉,是我们必须坚持和继承的伟大思想成果。

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展劳动价值论,关键是要科学拓展“劳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依据马克思的解释.一般人类劳动耗费是指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基于这一质的规定性,劳动概念应当拓展马克思井的劳动。主要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这与当时物质生产是主体、非物质生产比重较低的经济结构、以及阶级对立十分尖锐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分工的日趋复杂,以及消费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劳动概念发生相应变化,“劳动”外延也应扩大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应当深化对劳动的认识。

我认为,物质生产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的劳动,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和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总体上都属于“劳动”的范畴。进一步看,可从几方面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一)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迁,第三产业日趋重要,分布于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所占比例日益提高.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发达国家都在6o%上,发展中国家均已超过农业(第一产业)和工业(第二产业)。与这种产业结构变动相适应.服务业的劳动。应该从总体上视为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服务劳动剖造价值问题.马克思从一般意义上作了肯定的回答,明确指出服务是商品.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服务的价值就是服务劳动创造的。但马克思叉具体区分了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和不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这就把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的范围缩小了。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分工链条不断拉长,服务劳动范围越来越大。第三产业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商业、金融、保险、信息、饮食、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等;随着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部门产业化的发展,从事这些产业的服务劳动也应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二)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决定一个国家的实力。马克思高度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形式中、尤其在决定价值置中的重要作用。由于科技水平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是决定生产力水平高低进而决定价值量大小的重要因素因此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社会价值总量会不断增加,科技发展是推动价值量不断增长的根本动因。科技、知识是人娄劳动的结果。劳动创造价值,用新知识和高科技武装起来的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20世纪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超过了前十几个世纪的总和。西方国家虎大而丰富的物质财富,都是由高度的科技水平铸造的。从科技发展实践看,科技劳动的范围应扩大,全社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即物质生产领域之中和之外的科技劳动,包括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发明创造、实验设计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种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在相同时间内能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科技基础——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不仅创造和形成价值,而且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劳动力,为创造更多的价值莫定基础和开辟新的道路,也应将其列人创造价值的劳动。

(三)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具有二重性,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杜会劳动过程,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具有剥削的性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管理劳动是创造和形成价值的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管理具有多层次性:一是微观的企业管理,我国企业经营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二是行业管理和中升组织管理,行业管理劳动和中升服务组织者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三是宏观的国家管理、各级政府管理公共经济的管理劳动,也是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市场经济越发达,经济关系越复杂,分工越细,管理就越重要.管理劳动包括决策、控制、监督、承担风险所支付的体力和赫力。也是一种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管理劳动的范围应扩大,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些方面的管理劳动是全社会必要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作为剖造价值的劳动。

(四)精神劳动生产也创造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从事精神劳动生产的劳动者,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社会发展方向。用科学理论、正确舆论、高尚精神、优秀作品,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产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使用。从事精神劳动生产的劳动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从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也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从事精神交明建设、包括民主政涪建设的劳动,都应看作是全社会的必要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劳动”相比,呈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都是社主义必不可缺少的社会必要劳动。二是物质生产劳动向着服务劳动领域太幅度扩展,第三产业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三是价值创造已由体力劳动为主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高新技术的应用、电赫和机器人的出现,开始替代人的脑力和体力。四是科技劳动者的劳动,对价值的创造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用高科技武装的劳动创造出更大的价值量。五是管理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已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六是精神劳动生产的精神产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使用,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只有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出发,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才能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

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

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应该澄清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的区别。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物质要素不创造价值;财富则是由所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实际上,马克思早已肯定了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同等重要性。他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有时是把价值自造和财富创造混淆起来了,或者是把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等同起来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舟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不少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流动,职业身份经常变动,社台经济生活多样化的趋势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带来的巨太变化,劳动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会更加明显,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发展,还会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把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正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坚持发展和应用。

之所以这样讲的理由是:一、既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又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拓展“劳动”概念的范围。新的社会阶层广大人员,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科教劳动、管理劳动等等,从事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总体上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通过诚实劳动,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样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二、财富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他们的劳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也为创造社会主义社会的财富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无论从价值创造还是从财富创造的角度讲.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太人员都应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关键在于正确认识私营企业主及其所从事的劳动。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丽发展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我国私人企业已达180万户左右,注册资金达13万亿元上,就业职工达2千万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在工业总产值中占3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62%。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太多数人的剖业资本是合法正当的,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起步的,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总体上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但这种劳动又不同于一般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他们的劳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以自己的技术、业务、管理专长等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他们的劳动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劳动;另一方面他们又其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得企业利润,取得非劳动收入。财富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各要素所有者当然也要参与分配。过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允许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要素投入,总体上或者说太多数是劳动收入的积累;用积累的劳动收入去投入、取得非劳动收入,其中还包括风险投资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行为。何况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豫个人及家庭消费、回报社会以外,大部分还要投入扩太再生产,也是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不是剥削者,而是劳动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成员差异很太,情况比较复杂。他们之中,有些人的创业资本不合法、不正当,坑蒙拐骗、制假赈假、走私套汇偷税漏税,不择手段敛财。这些害群之马的经济行为,既容易误导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认识.又不属于劳动价值论的范畴。劳动价值论不适用非劳动领域,更不适用违法领域。

三、树立新的财产观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社会成员的个人财产也在逐渐增加。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的差异,这种“差距现象”是必然而正常的。先富起来的部分人.个人财产较多,除个人消费外,也进行投资活动,转化为生产要素财富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十人投入的生产要素再参与财富的分配.“钱找钱”、“滚雪球”.以致部分社会成员拥有相当数量的个^财产,使社会成员个人财产问题和贫富差距问题凸现出来。

面对这种新情况,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新的财产观。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成员个人财产逐步增加,这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

我国全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在提高.个人财产都在增加。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出现社会成员富裕程度和财产多寡的差别是必然而正常现象。三是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怍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应当“三看:看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在社会成员个人财产普遍逐步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简单地把有授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显然是不符台实际的。“三看”的论断.是从实际出发的、科学而完整的判断标准,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看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等等。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不是抽象的.具体体现为看财产怎么得来的、怎样支配和使用的,获得财产的手段和方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是否诚实劳动、台法经营,财产的使用和支配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回报社会,看他们的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以“三看”作为判断标准,而不以财产多少来判断人们的政治归属,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运用。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创造财富、增加个人财产扫除了政治障碍,并为树立社会主义社会新的财产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确立新的分配观

对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经济学家们理解不完全相同,观点各异.争论激烈,这与经济利益的分配密切相关,一些经济学家试图用价值创造来判断价值分配是否合理,规范说明价值分配。在这些争论中.往往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等同起来了。实际上,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价值如何分配,则是分配规律决定的。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新创造的价值分配,是由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或所有权结构决定的。只要存在所有权差别,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这是必然的。因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是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否则他的所有权就是空的,在经济上是不存在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有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激发所有者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性,是市场有效运转的重要动力。

劳技论文第6篇

【关 键 词】知识经济/劳动价值论/总体劳动价值论

【 正 文 】

一、挑战:劳动价值论面对的现实

科技革命的出现,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也相应带来经济、 社会 等方面的巨大变革,同时给传统经济 理论 提出了许多新课题。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基石的劳动价值论面临着新的挑战。有的人提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要由“知识价值论”来取代;有的提出要建立新的“劳动价值论”;更多的则是主张“发展”劳动价值论,充分注意到 科学 技术等“知识”在财富,乃至价值创造中的重要地位,承认知识及包含知识的先进技术生产设备与活劳动一起创造了价值,而且比活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些主张虽然观点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活劳动不再是,或者不是唯一的价值创造者。

这些主张的提出并非毫无根据,其中有些论述还不无闪光之处,对劳动价值论在新形势下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尤其是新“主张”提出者善于思索、敢于冲破理论禁区的创新精神和勇气是值得赞扬的。以前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句句是真理”,不容经典作家的论述与之有任何差异;改革以后,虽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某些个别论述、个别原理可以发展,甚至修正,但由于思维定式的作用,仍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能发展。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可以商讨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等于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展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为前提的(超出这个前提的“发展”另当别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包含内容和“方法论”两方面,方法论即“唯物论和辨证法”;内容的根本就是“基本原理”。“基本原理”不发展,还有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吗?当然,这也说明,发展马克思主义只能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的前提下进行。鉴此,我们认为,劳动价值论是应该发展的,但要坚持两个前提:即“唯物辨证”的方法论和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是“只有人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显然,新“主张”无论其初衷如何,其结论或多或少偏离了这一原则。

要坚持“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劳动价值论的本质特征,并非为“坚持”而坚持,而是这一“本质”仍然揭示了知识经济条件下价值的真正来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科书式的“劳动价值论”能圆满地解释科技革命及知识经济中的一切新的经济现象,并不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用或不能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理论。马克思从 分析 商品二因素入手,科学揭示出劳动的二重性质,科学地解决了价值形成、决定和实现的难题。但是,劳动价值论是抽象的、本质的理论,它揭示的是整个商品经济发展的本质和 规律 ,不是商品经济某一发展阶段的具体规律。在商品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劳动价值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探讨这些不同的具体形式不是马克思的任务,他也不可能对当时还没出现的“阶段”的一般理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准确描述。这一任务正是马克思的后继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应该做的事。将抽象的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化就是对马克思 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由于受传统僵化思想的束缚,我们或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发展,或者认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是个别领袖人物才能胜任的专利,致使我们今天在教科书上看到的用于说明现实的“劳动价值论”仍然是《资本论》中原封不动的表述,用之直接解释现实新 问题 ,难免有些牵强附会,难以服人。

知识经济对劳动价值论提出的挑战集中表现于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知识是否创造价值。按照教科书上的劳动价值论,结合现实实际进行适当变通,一般可作出这样的解释:知识是劳动创造的,而且是复杂劳动创造的,所以知识有价值,而且商品中凝结的“知识价值”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知识作为脑力劳动的结晶不能创造价值,只能将自身价值转移于新产品之中。这种解释无疑是有道理的,但与教科书上的劳动价值论相矛盾。一是,在创造知识的劳动中从事基础科研、 教育 等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的成分被划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结果科学技术劳动只剩下技术劳动;但科学理论研究的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其二,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劳动单位时间里生产更多的产品;在其他生产部门没相应 应用 先进技术的前提下,无疑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把这种劳动仅仅解释为是一种复杂劳动,单位时间里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完全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设甲乙两个 企业 一切生产条件相同,甲企业引进了一种生产新工艺,不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相等的条件下,甲企业创造的产品的价值扣除包括引进工艺的成本后,仍然比乙企业多,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显然不能用本企业的复杂劳动来说明,也不能用先进工艺的“知识劳动”来说明,因为其劳动结晶“工艺”已通过商品的形式实现了自己的价值,甲企业已将其价值转移于其产品中。有的将此种“超额利润”解释为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企业——比如这里的乙企业的劳动创造的,这更不合“理”(理论)也不合“情”(恐怕连乙企业也不会承认吧!)。理论上说,决定商品价值量是社会必要劳动量,乙企业的产品包含了自己付出的所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因而不存在乙企业转移价值给甲企业的问题。因此,甲企业这样的“超额利润”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其三,根据劳动生产率与价值的关系的规律,并不能推导出科技不断进步会使产品中的“知识价值”含量越来越高的结论。科技进步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会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但无论劳动生产率如何,等量劳动时间总是生产等量的价值。科技进步水平被劳动生产率提高水平等额抵消,因而科技进步并不增加劳动的总价值量。

可见,劳动价值论不但受到理论上的挑战,而且受到实践的挑战。为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革命和建设,及时 总结 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新特点、新趋势,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劳动价值论,是每一位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工作者的职责。

二、应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方向——从抽象到具体

说明了“劳动”这一范畴如何从抽象发展到具体,就等于说明了劳动价值论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马克思在《〈 政治 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举例说明“劳动”这个抽象范畴的产生过程,对研究本文的问题仍具重要启示意义。货币主义根本不 把财富与劳动联系起来;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则只把商业劳动或 工业 劳动看成是财富的源泉;重农学派又只把农业看成是创造财富的劳动;到了亚当·斯密抽象掉一切劳动的具体规定性,用抽象一般“劳动”这一范畴表示创造财富的活动。这个“劳动一般”范畴代表了许许多多具体的劳动总体。这里“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以一个十分发达的实在劳动种类的总体为前提,在这些劳动种类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3〕,但是, “劳动一般”范畴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组成这个“劳动总体”的“劳动具体”,即“劳动”的具体形式发展的结束;相反,这些组成总体的“劳动具体”将不断发展和丰富。所以,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不外是这些“创造价值”的“劳动具体”新形式创造价值,或原来不发展的“劳动具体”形式有了新的发展理论概括。

“劳动具体”多种形式的发展源于社会分工。我们知道,劳动是人的体力与脑力共同作用的活动。原始形式的劳动是体脑不分的。后来由于社会分工,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开始分离。商品经济出现后,创造价值的劳动与非创造价值的劳动分离。发展到今天,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各自又发展出多种形式;某些方面又出现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离与综合、创造价值劳动与非创造价值劳动的交叉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从创造价值的时、空角度分析,出现了创造价值劳动的时、空统一性向分离性发展。但从理论上我们仍然可以把它们分为不同的范畴。据此,试对“劳动”作如下分类:

附图{图}

由分类把生产劳动分为直接生产劳动与间接生产劳动两类,把传统划分为非生产劳动的一部分归入生产劳动范畴。有两个理由:一是“非物质生产劳动”随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发达国家中已大大超过“物质生产劳动”。这类劳动又分为两种: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生产非物质形态商品的劳动。其中生产非物质形态商品的劳动许多属于直接或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社会地看属于物质生产的中间环节,如信息、技术、咨讯、 金融 等;其余则属于生产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非物质形态商品的。生产的是商品,则其劳动就是创造价值劳动。二是, 现代 科研的发展许多领域已是科学与技术紧密结合,有的基础理论研究甚至进入一些大型公司内部,成为直接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理论研究的劳动属于创造型高级智力劳动,其中的 自然 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经济学、管 理学 等也是直接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并且其劳动最终并入直接劳动产品。科学研究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商品,因而基础科研劳动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过程,但将生产还原为一个抽象整体“社会地看”,科研劳动是创造价值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将为物质生产服务、生产非物质形态商品的劳动,和为物质生产服务的理论科研研劳动称为“间接生产劳动”。

对“劳动具体”作了上面的分类,我们就可以界定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直接生产劳动和间接生产劳动。价值的创造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和间接生产劳动共同“社会地”生产过程。

三、探索:知识经济中的“总体劳动”价值论

“总体劳动”即“总体工人”的劳动,本文的“总体劳动”具体指上面论述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五种形态,即体力型、技能型、知识运用型、即使创新型和理论创造型劳动,共同创造价值。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特性时在“资本一般”的意义上建立了“总体工人”范畴。马克思有时又称“总体工人”为“社会结合工人”,〔4 〕因而在提到“结合劳动”和“社会结合劳动”等概念时,都表示社会化的“总体工人”的劳动。劳动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5〕马克思的论述基于当时的生产社会化情况,他指的“总体劳动”主要限于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内的“结合”,而且他的论述只是在“资本一般”的限度内。但是,现在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已远远高于当时,其生产组织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各种劳动形式的“个别分化”和总体“结合”的情况更加纷繁复杂;一方面某些形式的劳动主要是智力劳动从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分离出去,另一些原本分离的劳动形式又“总体地”结合在一起,如:科研——革新——生产一体化;教——研——生产一体化。此外,通过商品形式满足人们需要的劳动产品已不局限于“物质产品”。所以,生产劳动“概念”已进一步“扩大”,由直接生产领域扩展到“间接生产”领域;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能再局限于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复杂化。大量的科技劳动潜藏于其他“物化劳动”中,掩盖了价值的真实源 泉,这是形形色色“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有的没用“物化劳动”概念,但实质相同)产生的直接现实原因。实事求是讲,提出这些理论的同志并非都有意否定“劳动价值论”。他们确实看到了“教科书”上劳动价值论与现实的矛盾。他们得出的结论虽然不可取,但其思路有启示意义。

编辑。

简单讲,“总体劳动”价值论就是劳动五种形态,即体力型、技能型、知识运用型、技术创新型和 理论 创造型。这“五种形态”的劳动也是抽象的“劳动一般” 发展 出来的“劳动具体”形式。其顺序的排列既是逻辑的,也是 历史 的。历史地看,他们的形态比较充分地发展是由“体力劳动”,到“创造劳动”的一个序列;逻辑地看,“劳动一般”向“劳动具体”的发展,即抽象的劳动分裂为不同的具体形式,从体力型起,每一种形态逐渐远离物质的直接生产过程的序列。可以看出,越是先发展的“概念”离直接物质生产过程越近。如果我们在思维中把它们再综合成一个整体,可以把它们抽象成一个抽象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越往后是越离直接生产过程远的环节。当生产还没分裂成这些环节时,这五个环节是一个不分的整体。因为体力劳动最先充分发展,其他因素以潜在的、萌芽的细微形式被掩盖起来,好象劳动只是“体力”的事。所以,这时把创造价值劳动看成是体力劳动是很 自然 的。后来,劳动的其他因素逐渐发展,并慢慢脱离直接生产过程,但其实仍是生产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看起来好象与生产无关;而他们的劳动成果作为总生产的“中间”要素并入生产的各环节直至最后过程。人们看到了那些“中间产品”在价值创造中的巨大作用,却把这些多增加的价值(超额利润)当成是那些中间产品创造的。实在是个错觉。

现在谈一谈五种“劳动具体”如何结合成“总体”创造价值。前面谈到,五种“劳动具体”分别抽象地代表“总生产”的五个环节。但是,现实中,这五个环节并非截然分开的。它们有些“环节”交叉在同一个生产过程中,有些环节或某一环节的一部分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不过,这几种不同性质的劳动形式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为分别说明各自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假设它们是五个独立的生产环节,甚至分别由不同的劳动部门进行,是个“合理的抽象”。这些生产环节的“产品”有些以商品的形式出现,有些则不以商品形式出现,如“创造劳动”的产品, 科学 理论的 研究 成果,就是如此。那些产品以商品形式出现的“劳动形式”创造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劳动的产品以中间要素形式进入下一个生产环节,其创造的价值就是加于其产品上的新价值,并通过商品形式将其创造的价值,连同前面环节移转的价值,一起并入下一个生产环节。依此一直到达最后环节,将累加的价值转移到最终产品。因此,我们只要说明了从事理论科研的劳动能创造价值、及其如何将其价值表现并转移到其他生产环节,就解决了“总体劳动”创造价值的 问题 。

传统理论认为,科学劳动不创造价值。仅局限于科学劳动部门内部看的确如此。由于科学理论研究的特殊性,其成果不能变成商品,因而其“价值”不能直接体现。从事理论科研的“创造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按已有理论 分析 ,存在一个“悖论”:如果不承认理论科研劳动创造价值,那么,同等劳动条件的 企业 一旦采用了先进技术,在同等劳动强度和同等劳动时间会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不可能是先进设备创造的,也不可能是其本企业的劳动创造的,因为他们并未多付出“ 社会 必要劳动量”。马克思在谈到资本家运用科学技术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获得额外好处时,也认为这“并不是他自己直接剥削的工人的产物”。〔6〕如果承认基础科研劳动创造价值, 则运用的其他生产环节的“价值”属于物化劳动,它已经等额转移入产品之中,因而“超额利润”的来源仍然得不到说明。

但是,当我们把理论科研当成是生产“总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时,就会有新的思路。首先,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复杂程度极高;其“产品”科学理论,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科学劳动的“产品”首先并入技术创新的“创新劳动”的技术产品中,然后又与技术创新劳动一起并入机器等先进设备之中,从而转化“物化劳动”形态进入最终生产过程。从这一过程看,“创造劳动”的确加入了物质生产过程。如果把价值看成是溶入产品的一般人类劳动,那么“创造劳动”不但创造了价值,而且等量时间创造了比直接生产劳动大得多的价值,因为,衡量价值的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单位的;“创造劳动”是比“简单劳动”复杂得的劳动,一般复杂劳动的价值尚且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创造劳动”的价值不知是“简单劳动”的多少倍!可是“创造劳动”的价值是如何体现在最终生产环节的商品中的呢?

情况大致如下:理论研究因不能市场化,其劳动的成本,包括研究人员工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经费由社会承担,其“产品”不在市场出售因而没有“劳动收入”。这一劳 动形式掩盖了其创造价值的过程。但是,它的成果却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设技术创新部门的劳动产品是商品,且技术生产市场存在充分竞争,则技术商品因不含“基础理论”劳动的成本,出售时价格中并不包含“基础理论”的价值。“免费取用”的理论科研劳动仅仅只是作为技术创新的知识基础;技术商品物化到机器等先进生产设备中时,情况一样,机器设备的价值中也不包含“理论科研劳动”的价值。当机器设备用于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之中时,虽然成本中仍然不包含“理论劳动”的价值,但理论科研的“抽象劳动”却传到了最终产品之中。最先使用含先进技术的机器设备的生产者的产品出售时,商品的价格将包含一直传递下来的但并不反映于成本中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就是在其它一切条件不变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其实,马克思对这种情况早有提示。他认为,科学、分工等社会生产力被资本“不费分文”地并入自己,变成自己的生产力,其利益被资本占有。

科学劳动价值的实现有如下特点:一是潜在性。科学劳动在其“产品”生产出来后,并不立即实现价值,而是要依次经过几个环节,转移入最终环节的产品中,并在市场上得到实现。它已不表现为“科学”的价值,而是表现为最终环节的直接生产劳动的价值。其二,时空分离性。科学劳动的价值实现从空间范围看,不在本部门进行且价值不回流到本部门;从时间看,不是在产品生产出来后立即一次性实现,而是分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才能完成。

不过,社会地、总体地看,最终环节生产在竞争的作用下,由科学劳动转移来的价值,即超额利润会逐渐消失。但是,由于科学及科学发展而来的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必要劳动率降低,相对提高剩余劳动率。由 科技 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应看成是科学劳动的价值。因此,科学劳动对生产贡献可从两方面分析:创造的价值包括科技进步导致的超额利润和一定科技作用的相对剩余价值(因技术产品以商品的形式实现了自己的价值故不包括在内);使用价值贡献方面,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使社会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 经济 与社会发展。

尾 声

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劳动创造了价值,是劳动者的活劳动,而不是作为活劳动结晶的“物化劳动”,不管这种“物化劳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也不管劳动者的“活劳动”发展出了多少种形式,不管“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怎样迂回地表现出来,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从这点上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率没有过时,也不会过时,因为劳动价值论揭示的是商品经济的客观 规律 。在这个本质的意义上不存在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问题的异议。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般”与商品经济不同阶段的劳动价值论“具体”不能等同。后者包含于前者之中;前者相对稳定,后者则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本文提出的劳动价值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本文多次提到“教科书上”的劳动价值论,是针对把“劳动价值论一般”等同于“劳动价值论具体”而言的。比如,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论述,马克思首先讲“一般性质”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然后着重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的特性,而我们在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时仍然照搬针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概念;在用之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时也不顾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形式发生的根本变化,仍然照搬自由资本主义时的概念。此类问题并不少见。不过,劳动价值论由于其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它涉及经济理论的各个方面,即使只是对其进行“具体化”的发展,也不是轻而易举之事。本文限于能力及篇幅,只能从一般的意义上(相对于更详细的探讨)谈了些个人看法而已。

探讨劳动价值论在现阶段尤其在知识经济中的新发展不仅能解决一些理论上的难题,也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就本文揭示出的观点就已经包含了这样的政策含义:发展知识经济的基础在科学理论研究,剩余劳动和劳动生产率的源头也在理论研究的“创造劳动”;知识经济从“创新劳动”的源头起,必须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才能将其巨大的“潜在价值”释放出来,因而抓知识经济必须是各个“环节”的配套工程,而不能只重视其中某一“环节”或某些“环节”;引进技术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因为技术中包含有“科学”的潜在价值;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劳动”是“创造、创新”性智力劳动,归根结底是创造知识的“人”是核心,而不是人创造出来的“物”,因而重视知识经济首先是重视“人”;正确处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关系,充分发挥复杂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将全社会引导到重视 教育 ,尊重知识、创造知识、尊重知识劳动者的轨道上来。

【 参考 文献 】

劳技论文第7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 按生产要素分配 超额剩余价值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

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 ,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 (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⑤ 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

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劳技论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知识价值观;劳动价值论;继承;发展

一、知识经济与价值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指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人对价值财富的创造很可能形成知识价值论,即知识创造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同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一样,在其生产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活劳动。其中耗费的物质资料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活劳动使用的知识量则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部分。

知识产品的过程,是对未知世界进行探索和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升华的过程。与一般的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不同的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产品在劳动力的头脑中还是未知的,生产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也是未知的。也就是说,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是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是使用已有的知识而生产新知识的劳动。

知识产品的再生产过程,实际上是知识从一个人的大脑向另一个人的大脑中转移的过程或者说是知识的复制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传授知识的劳动过程和学习知识的劳动过程共同组成,因此也统称为教育劳动过程。在知识转移过程中,知识量并不增加,也就是劳动中使用的知识量就是被转移的知识量,因此在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活劳动形成的价值虽就等于转移的知识量。在知识的再生产过程中,也需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如教学设施、设备,教学人员和学习者的生活资料等,这些物质资料的价值都要转移到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去,形成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

2.知识价值论为劳动价值论增添了新的内容。

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只是对商品价值量由劳动时间直接决定的核心内容作了修正,即在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加进了知识这个中间环节,从而使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量直接对应转变为知识与商品价值量的直接对应。这个中间环节不仅反映了劳动的本质特征,而且具体化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进而反映了价值的本质特征,并且使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有了客观依据。虽然目前尚未找到准确度量知识量的方法,但是信息论的发展,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相信这一问题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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