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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2 17:37:31

碳金融论文

碳金融论文第1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碳排放权洽

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计2012年国际碳金融市场有望超过石油成为全球第一大宗商品市场。熟悉国际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运作机制,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和掌握主动权的现实选择职称论文。

一、碳金融源起及经济学分析

(一)碳金融定义及源起

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金融活动,碳金融市场包括碳现货、期货、期权等金融及衍生品市场。碳金融源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的科学家证明温室气体增加主要来自人类对化石燃料的使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1992年全球150个国家签订UNFCCC,承诺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50%。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要求2012年底前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降低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同时规定通过补充性市场机制来降低减排成本的三种灵活机制:1.联合履约机制(JointImplementation,JI),即发达国家间通过双边项目级合作转让减排单位。2.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交易,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实现的“经核证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减排、限排。3.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EmissionTrading,IET),即发达国家将超额完成的减排量转让给未完成减排的发达国家。

灵活机制的共同点是境外减排,即不在本国减排而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低的碳减排成本路径。经济学原理是在世界任何一处产生的碳减排对大气产生的效果一样,各国减排成本不同,碳减排比较优势各异,为碳国际贸易、全球碳减排创造条件。六种减排温室气体以CO2量为最大,因此碳排放权市场简称碳市场(CarbonMarket)。

(二)碳排放权的经济学分析

传统经济学将温室气体作为自然要素、经济外生变量。温室气体排放成为经济的外部性问题。马歇尔、庇古及科斯等经济学家提出外部性问题解决办法。1920年庇古提出政府征收庇古税(修正税)拉平私人与社会成本来解决负外部性。温室气体减排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存在碳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单靠市场机制的资源最优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提出政策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配额与税收解决办法。科斯认为产权是财产所有者的行为权力,产权制度能保障资产排他性和资产有效运行,产权明晰并允许自由交易,可达到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提出了产权和政府干预来解决外部性的新参照体系。

碳金融市场实质是通过政府碳排放配额和市场机制来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将外部成本内部化,进而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碳排放权不仅是为解决环境资源问题而设计的产权,更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其对超过规定排放额的碳排放有明确的处罚制裁措施,碳排放额的卖方可以通过转让碳配额并控制相应数量碳排放,获得补偿收益;而买方则通过支付对价获得碳排放额,拥有相应数量的环境资源量,进行正常碳排放生产经营,获取收益弥补环境资源耗费。碳排放权成为商品,通过政府和市场机制来优化配置环境资源。

发达国家的碳减排成本数倍于发展中国家是碳排放权交易兴起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其现实表现为发达国家通过CDM项目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设备以获取利润,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从事CDM项目获得碳减排量,并通过卖出减排指标获得补偿收益,减排指标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在二级市场上投机商又可用价差来获利。

二、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体系

(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分类

碳市场分为配额交易市场(RegulatedMarket)和自愿交易市场(VoluntaryMarket)两大类。配额交易市场是为满足减排目标而设立;自愿交易市场是自愿进行碳减排交易(为社会责任、品牌)。配额交易市场又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Allowance-basedMarkets)和基于项目的市场(Project-basedMarkets)两类。

1.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

即“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管理者制定排放配额并负责分配,参与者买卖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如AAUs—《京都议定书》分配数量单位,EUA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配额及自愿交易机制。

2.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

即“基准管制与交易制度(BaselineandTrade)”,卖方以低于基准排放水平项目经过认证后可获得碳减排单位,买方向该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是清洁发展机制及联合履行机制下产生的CER(核证减排量)、ERU(减排单位)及RMU(碳汇产生的减排单位),CER多由发展中国家CDM项目产生。

自愿交易市场分为碳汇标准和无碳标准两种。自愿市场碳汇基于配额的交易产品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开发的碳金融工具CFI;基于项目的主要包括自愿减排量VER。自愿市场的无碳标准是在《无碳议定书》下通过碳抵消实现无碳目标。

(二)碳排放市场的主要交易类型及价格因素

1.碳排放市场现货交易种类

碳现货主要分为配额市场中碳排放配额和项目市场中核证碳减排量。

碳排放配额主要有EUA和AAU。EUA(EuropeanUnionAllowances)即欧盟碳排放配额,即欧盟许可的碳排放量。EUETS交易的核心是EUA。AAU(AssignedAmountUnits)是UNFCCC附件I缔约方国家间协商确定的排放配额。

碳核证减排量主要有CER和ERU。CER(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即核证减排量,是附件I国家以提供资金和技术方式与非附件I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CER是碳配额市场中最重要的基于项目可交易碳汇。ERU(EmissionReductionUnits)是联合履行允许附件I国家投资项目从另一附件I国家获得减排量。

2.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交易类型

碳排放原生品为碳金融衍生品提供基本框架,以碳排放权为基础形成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最初在柜台交易,后发展出交易所内交易。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和交易所外市场或柜台交易(OTC)。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是规范标准化的碳期货或期权合约,OTC交易的是买卖双方针对碳产品的价格、时间、地点等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后的碳衍生品的合约,如掉期(SWAP)碳金融衍生品。

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形态各异,但具备碳信用、套保和价值发现功能。交易形式上,EUA由交易所结算,分为场内和场外两种交易方式;CER更多场外交易所采用;产品形态上,EUA多为碳期货、期权合约,CER多是远期合约。碳金融衍生品多样化的交易组合活跃着市场,满足着不同需要。

碳金融市场提供跨市、跨商品和跨期交易三种投机套利方式。因碳减排单位一致、认证标准及配额管理体制相同,而价格、时期、地点等不同,价格预期不同存在价差产生套利空间。EUA、CER和ERU间套利较普遍,如CER与EUA、CER与ERU间的掉期/互换(SWAP);CER和EUA的价差期权(SpreadOption)。

3.碳交易市场价格影响因素

首先,碳价格主要由碳供求关系决定。碳配额市场是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碳减排额的提供及配给管制企业的配额量构成市场供给量,工业实际减排量、惩罚力度大小则决定市场需求量,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着碳排放权价值。而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市场自身产生的约束更为严格,受管制配额市场的排放权价格会更高,交易规模大于自愿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价格准确反映供需状况是碳排放交易体系有效配置资源的重要前提条件。由于第一阶段欧盟派发配额超出实际排放量4%,使碳排放权价格走低,第二阶段欧盟配额比2005年减低6%,一定程度上拉升了碳排放权的价格。

其次,碳价格与能源市场价格关联性强。在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可以看出碳价格与石油、煤炭以及天然气的能源价格紧密关联。据统计,欧洲的电力价格与碳价格有很强的关联性。而碳价格与石油价格关联性更为密切。经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价格逐渐与钢铁、电力、造纸等行业产品产量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此外,影响碳价格走势的基本因素还有延续京都议定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承诺,美国参与温室气体排放的程度。而预期冷暖的冬夏也会影响碳价格走势。

目前反映碳稀缺性的碳价格机制已初步形成。这不但准确反映了碳排放权的供求状况,而且已影响企业决策,不采取减排措施或降低产量就会增加企业的减排成本。由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内在地自动优化配置碳资源。当碳排放权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的价格时,市场主体就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已发行的碳减排单位或参与CDM和JI交易以套利。这增加了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进而促进碳减排的新技术项目的开发与应用。

(三)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及产业链

按照交易目的不同,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排放权体制下有减排任务的企业。电力等行业拥有EUETS超过一半的碳排放额,由于长期从事能源商品贸易,与现货市场买卖呼应,通过期货来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第二类是投机者。投机者通过买卖碳期货产品来赚取差价,通过对碳市场价格的准确判断来投机获利。在碳金融产品的价格涨跌中做空或做多并伺机对冲,通常不会平仓而产生实物交割、如国际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类是期货公司,碳交易一般采取会员制,期货公司作为中介代表公司或投资机构进场交易。此外,还有保障碳市场规范运行的监管主体,如UNFCCC、欧盟、自愿减排标准制定者等。

目前全球已形成一条完整的碳金融产业链,包括提供CDM碳减排企业、拥有碳配额的电力、石油及工业企业、碳排放交易所、活跃在场外的经纪商和中介,种类繁多的投资基金等。在交易所(ECX)中交易量最多、交易最活跃的当属投机商,其中包括世界知名国际投资银行,如高盛、摩根士丹坦利、JP摩根、花旗、汇丰等。这些投行是多年从事石油、天然气、黄金、金属、利率和股票期货的专业投资机构,有着专门的期货和能源商品交易公司或经纪公司。投机商扩大了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为风险转移创造条件,成为碳市场的重要主体。

三、全球主要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体系及交易所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

欧盟为减排于2005年起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现覆盖欧盟27个国家,12000个排放实体,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一半以上。EUETS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排放交易体系。

EUETS通过限量和交易计划对各成员国设置限额,并将减排目标分解到企业,明确减排上限强制减排。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配额免费。实际排放量低于配给的配额可进入市场卖掉;反之要购买排放权,并处罚40美元/吨二氧化碳;第二阶段2008年-2012年,未完成减排目标处罚100美元/吨二氧化碳,且不能抵消。配额减少,覆盖航空业;第三阶段2013年-2020年,减排范围将大为扩展。一是排放上限的扩展:由于减排成本差异,EUETS已涵盖行业2020年要比2005年减排21%,未涵盖行业要减排10%。二是行业的扩展:除发电、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石灰、制砖、陶瓷、纸浆和造纸十个行业外,扩展至石油化工、氨和铝等。三是分配层次的扩展:由国家层面分配扩展至整个欧盟。免费配额2013年由拍卖代替,并于2020年完全拍卖。

EUETS主要交易中心有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等多家。EEX、EXAA以现货为主,ECX以期货为主。ECX期货交易量占EUETS所有经过交易所结算交割的碳交易总量的82%。欧盟碳交易75%通过OTC双边交易实现,50%以上OTC交易是交易所交割结算。

(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2003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成立。这是世界上首个北美地区唯一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并承担法律约束力的机构和平台,分布于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十个行业,CCX实行会员制,目前450个会员中有7家中国企业。CCX实行“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CCX承诺第一阶段2003年-2006年,通过自身减排或购买补偿项目减排量在基准线基础上减排1%;第二阶段2007年-2010年末,将排放水平下降至基准线水平94%以下。

2004年CCX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分支机构建立,2005年与印度商品交易所建立伙伴关系,2006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2008年5月加拿大推出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有AAU、CER、ERU和RMU及自愿减排碳信用。

(三)欧洲气候交易所(ECX)

2004年,欧洲气候交易所(ECX)作为欧洲首个碳排放权市场成立于荷兰阿姆斯特丹。ECX的碳期货运行在英国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CE)的电子期货交易平台上。作为全球第二大石油期货市场,ICE拥有成熟的期货交易系统,这强有力地支持了ECX成为欧洲最大碳排放市场、最大的EUA期货交易市场。除期货和期权合约外,ECX还开通结算OTCforwards交易。

ECX为交易商提供了重要的EUA标准化期货品种(见表1),在ECX交易的主要三类交易商中,拥有排放权许可的各国大型电力公司和石油公司等,手握大量EUA,这些公司的生产经营或高或低于允许排放量,因此在ECX适时买卖操作。通过期货、期权来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而更多投机商参与ECX投机套利。

(四)印度碳交易所(MCX和NCDEX)

印度的多种商品交易所(MCX)和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NCDEX)两家交易所已推出碳金融衍生品,MCX推出EUA期货和5种CER期货,而NCDEX则在2008年4月推出CER期货。MCX由纽交所、CCX、花旗等金融机构投资,印度境内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碳融资,宽松环境吸引了大量企业参与,有力支持印度本地CER的产出。印度签发的CER比我国签发的CER有2美元-3美元的溢价,一定程度上与其碳金融体系有关,也提升了印度在国际碳市场中的地位。

新加坡亚洲碳交易所(ACX)和巴西商品期货交易所(BM&F)属拍卖性质。2003年成立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针对电力行业,2007年澳大利亚加入《京都议定书》后制定国家减排与碳交易体系计划暂定于2011年推行。

四、全球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交易分析

(一)全球碳金融市场交易规模

全球碳市场飞速发展,从2005年的100亿美元,2006年的300亿美元,2007年的630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1263亿美元,市场容量增长12倍,碳交易量和成交额分别年均增长89%和127%(见图1)。2009年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降0.6%、工业经济下滑3.2%,碳市场却增长13.8%,成交1437亿美元,成交量增长近100%。其中EUETS的交易额发展迅猛,达1185亿美元,占全球总交易额的83%。

(二)基于项目的碳市场供求结构分析

1.基于项目的碳市场供给结构分析

2010年5月,全球共有来自64个国家的2172个CDM项目在联合国注册成立。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量3.6亿吨CO2当量,签发4.1亿吨CERs。CDM项目一级市场交易量下降,从2008年的65亿美元减至2009年的27亿美元。

从碳市场的供给方看,在2009年全球已签发的CERs中,中国占49%,印度其次占19%,再是韩国占13%,巴西第4占10%;从注册CDM的预计年减排量看,中国占60%,印度其次占12%,再是巴西占6%,韩国第4占4%;从CDM注册项目量看,中国占38%,印度其次占23%,巴西、墨西哥各占8%和6%,见图2。

从2002年-2009年CDM发展变化来看,CDM项目主要来自亚洲和南美洲,中国、印度、巴西和墨西哥的CDM项目数量占全球的75%以上。另外3000多个项目处于审定和申请注册阶段,这些项目在2010年以前的预计减排量大约在14亿吨CO2当量。2009年,中国在CDM和JI碳市场中占据了72%的市场份额(见图3)。

碳远期合约定价方式主要有固定和浮动两种方式。浮动定价是最低保底价基础上附加与配额价格挂钩的浮动价格。在我国提供的项目中,绝大部分签订CER远期合同,价格锁定,极少进行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不做看涨或看跌期权以规避风险,在国际市场CER价格不断上涨过程中,亏损或损失价格上涨的利润。

2.基于项目的碳市场需求结构分析

2009年原始CDM和JI市场需求国主要来自欧洲和日本等国。其中,英国占比37%,荷兰和其他欧洲国家占比22%,德国、瑞典和其他波罗的海国家占比20%,日本占比13%,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占比7%。各国的需求量所占市场份额在不同时期各异。从2002年至2009年,在碳排放市场的买方中,以英国、日本、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德国、瑞典和其他波罗的海国家为主(见图4)。

(三)基于配额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结构分析

1.碳现货与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交易结构分析

碳现货有配额型和项目型交易。现货主要有EUA、CER和EUA/CER差价现货等。项目型主要包括一级、二级CDM和JI项目交易。通常碳现货交易量占比很小,期货交易占主流。2007年-2008年日均成交量,EUA期货是其现货的8.6倍,CER期货是其现货的14.6倍。受金融危机影响碳市场流动性紧张,企业通过变现EUA补充现金流。从交易数据上看现货明显增多,现货从2008年上半年的1%升至四季度的19%(12月为36%)。2009年现货交易额大幅增长450%。

2007年ECX刚推出CER期货一个月就成交1600万吨CO2。2007年、2008年EUA和CER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分别大幅增长了124%和169%。尽管受危机影响现货大幅增长,但2009年EUETS总额1185亿美元的碳交易当中,碳期货仍占到73%。期货交易在2009年全球碳交易中占比85%。2005年ECX推出EUA期权,受金融危机影响及避险需要,碳期权市场快速发展。2009年EUETS碳期权市场成交额超过107亿美金。EUA期权价格高于CER,且EUA流动性更好。2009年EUA期权成交89亿美金,占比83%,CER期权成交18亿美金。碳期权市场原由银行主导,后随基金、能源交易公司及工业企业加入,功能性、流动性和复杂性逐步增强,碳期权市场更趋完善。

在看涨和看跌期权交易结构中,由于CER价格不断攀高,卖方常发现卖出CER时受损。为管理价格风险,交易商越来越多购买CER看涨期权,使得从2008年以来看涨期权购买比例不断提高。2009年CER看涨期权占期权总量的56%。与此同时,EUA看涨期权的购买比例却有一定程度下滑,但从历史数据来看,EUA看涨期权的购买比例仍始终超过看跌期权。EUA看涨期权的在期权总额中的市场份额,从2006年的89%跌至2009年的59%。2010年一季度,看涨期权的市场份额跌至54%。在EUETS第二阶段的政策确定之前,由于参与方都在管理价格走低风险,看跌期权的市场份额还会持续上扬。

2.碳现货与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碳期货具有碳价格发现功能,碳期权又以期货为基础资产,碳期权价格受期货价格及其供求关系影响。EUA价格高于CER,而CER的价格约为EUA的85%。EUA市场价格波动剧烈。2006年5月前,EUA价格上涨很快,一度涨到30欧元。第一阶段大量配额剩余且无法继续使用导致2007年年初价格骤降至0.1欧元。进入2008年-2012年第二阶段后EUETS的EUA碳期货价格一路走高,2008年7月反弹至28.7欧元,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初跌至8欧元,涨跌幅超过75%。

2008年,CER交易额达245亿美元,在经历了高增长后,二级市场的CER交易量在2009年下降至一百万吨。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金融机构去杠杆化,将资产配置转向风险小的投资项目。CER的原始和二级市场的价差缩小,CER价格不再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表风险相对应。二级市场CER的价格大跌引起整个市场价值下降超过30%至175亿美元。CER平均价格下降32%,至166亿美元。

在碳期权交易结构上,CER卖方在大宗碳交易中购买看涨期权来对冲价格上涨风险,而看涨期权卖方则在碳期货价格疲弱时获益;预计碳期货价格走弱时,项目开发者为锁定碳减排协议价格,中介为锁定利润和碳资产价格,一些欧盟机构购买看跌期权;通过看涨、看跌期权投资组合达到规避风险和锁定利润的目的。

五、我国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之构建

(一)我国在全球碳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随着全球碳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部分欧洲国家开始征收进口碳税,虽然我国在CDM项目市场份额最大,拥有庞大的碳排放市场,但70%的核心减排技术还要进口,没有发言权和定价权。在国际碳金融买家通过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国内企业只能提供大量低价碳初级产品,处于碳金融产业链低端。我国目前的环境能源交易所市场割据、参与度不足、碳金融衍生品匮乏,如何发展碳金融产品,延伸碳金融产业链,构建发展碳金融市场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二)国家政策规划与法律框架

作为制造业大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政府决定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当中。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的15%。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这是根据国情的自主行动,是我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承诺和巨大努力。我国在碳交易方面已具备初步的法律保障框架体系,政府相继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法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等。CDM项目为我国发展碳交易奠定良好基础;北京、天津、上海等环境能源交易所初具规模;碳交易市场在培育当中;节能减排及考核体系已有章可循,碳金融产业链地位提升,我国碳金融体系构建已箭在弦上。

(三)我国碳金融创新体系之构建

我国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可借鉴EUETS等成功经验,由高能耗行业企业(电力、钢铁、水泥等)、碳排放权企业(风电、可再生能源等)、银行、投资银行、能源审计等机构参与,在政府监管下构建包括碳金融交易所、场外市场。从发展碳现货到逐步建立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体系。

我国目前开展CDM的重点领域在提高能效、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上。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碳金融市场来优化配置碳环境资源,利用市场内在利益机制驱动节能减排,大幅度降低减排成本,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总之,构建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碳金融及衍生品,对于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促进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甚至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参考文献:

1.SoniaLabatt《CarbonFinance》王震王宇译《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年

2.刘春航建设节能减排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中国金融》2008年4月

3.AlexandreKossoyPhilippeAmbrosiStateandTrendsoftheCarbonmarket(2010)WorldBank

4.周宏春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启示《中国软科学》2009年12月

5.郑爽碳市场经济分析《中国能源》2007年12月

6.冯巍全球碳交易市场架构与展望《发展研究》2009年第5期

7.曾刚万志宏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现状与前景《中国金融》2009.24

碳金融论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业务;绿色金融;温室气体减排;气候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3)01-0070-10一、引言

气候变化是人类发展的主要挑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和大众对生态环境关注度的提高,发展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识。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这一概念最早见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二氧化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发展模式。此后,低碳经济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发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如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融资、理财等,这就是碳金融业务。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催生了低碳金融的发展,而且需要低碳金融的加快发展反过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已成为时展潮流的现实背景下,传统的金融制度与发展理念需要改变,金融体系也需要调整,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碳金融发展理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全面回顾碳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系统归纳和评介碳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并展望碳金融理论研究的趋势,以期为碳金融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碳金融的概念及属性

“碳金融”是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切活动,这是现代金融根据环境金融与绿色金融延伸出来的最新提法与发展方向。20世纪90年代,为了降低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负面影响,国外经济学者试图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思考。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中心,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也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由此“环境金融”便应运而生。最先提出“环境金融”概念的是Salazar(1998),之后Cowan(1999)、Jeucken(2001)、Labatt等(2002)分别从不同侧重点对环境金融进行了阐述:Cowan(1999)侧重对环境经济和金融双方互利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其既为发展环境经济提供了各种资金融通的途径,同时又能从环境经济发展中获益;Jeucken(2001)侧重对环境与金融关系的演变过程进行解释,在对银行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银行业对待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分为抗拒阶段、规避阶段、积极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四个阶段;Labatt等(2002)在《碳金融》一书中侧重从环境金融产品的角度对环境金融进行表述,认为环境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为目标而设计的金融产品。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加上《京都议定书》中市场机制的设计使原本是免费环境资源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商品化,从环境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的“碳金融”概念便应运而生,并得到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

王定祥,琚丽娟:碳金融理论研究评述与展望碳金融是指建立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机制(Meijer et al,2006),这是一个比较广泛、抽象的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则显得相对狭隘,认为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已经超出了减排量购买的范畴。Labatt等(2007)在前人的基础上对碳金融的内涵进行了梳理和拓展,认为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提供和应用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和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总的来讲,碳金融是指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的金融方法和工具。可见,“碳金融”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可以把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的碳约束行为视为狭义的碳金融,而将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定义为广义的碳金融。

随着国内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受国外碳金融理念的影响,碳金融研究成为近几年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内一些学者在相关著作中引入了“环境金融”的概念。部分学者,如孙洪庆(2002)、熊学萍等(2004)还用“绿色金融”“生态金融”来表示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其内涵与“碳金融”一词有异曲同工之处。王宇等(2008)从碳金融对环境意义的战略高度出发对“碳金融”进行了概括,认为碳金融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创新,其具有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气候风险转移功能和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四个方面的功能。吴玉宇(2009)和曾刚等(2009)对“碳金融”概念的观点基本相似,认为凡是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都可以称之为碳金融。张明珅(2010)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比较全面,认为碳金融是指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包括相关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交易和中介行为,通过金融活动和金融工具使有限资源投入低碳经济,促进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经济发展。目前“碳金融”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而本文比较认同的是郑扬扬(2012)的观点,其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碳金融”定义为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它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在对碳金融概念进行界定的同时,国内学者还对碳金融的特殊属性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其与传统金融的本质区别。碳金融以碳排放量的交易为核心,它不仅具备在交易中形成的商品属性,而且金融在商品市场中的流通使其逐渐由商品属性向金融属性过渡。从对碳金融的内涵界定可知,碳金融实质上是“碳交易+金融属性”,碳排放权具有准金融属性,而且可以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通过对碳金融收益的追逐可以带来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易霞仔等(2012)认为碳金融是社会属性、准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的集合体,其社会属性体在于其与金融衍生产品类似,是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下产生的旨在通过碳交易来转移风险的一种金融性碳契约;其准金融属性不仅在于以碳排放权为载体的碳金融具有货币性,而且碳交易以及低碳生产方式也凸显出了其“准金融的属性”;其商品属性则在于其成本收益的负相关性、依靠市场的价格信号形成对资金的融通功能以及对环境风险的转移和分化。娄欢欢(2011)从法律的角度对碳排放权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指出碳排放权在法律意义上成立的实质在于,无论个人还是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了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而对温室气体进行排放的行为,是通过法律拟制而获得的对环境容量使用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并在国家公权力的许可下获得;之后,碳排放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被授予的排放权能,超出规定权限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排放权实质是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不仅具有金融资产属性,而且具有金融资源和金融功能属性:金融资产属性体现在碳排放权的“准货币化”特征、碳排放权作为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和广泛性等方面,金融资源属性体现在其具有稀缺性和战略性两方面,而金融功能属性主要体现在其特殊的减排成本内部化和最小化、产业链低碳转型、气候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三方面。

从以上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研究可以发现,学界对“碳金融”概念提出的逻辑起点以及对这一事物认识的成熟度和完善性上存在差异,尽管他们在概念表述、研究角度上各不相同,但普遍认为,碳金融是金融领域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金融创新活动,为缓减气候变暖、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可见其本质是一致的。低碳金融属性的研究是对碳金融内涵的进一步延伸,同时,将低碳金融与传统金融划清了界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认识正在逐步趋向科学化和系统化,这将为未来碳金融理论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认识基础和理论前提。

三、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1.“绿色金融”理论

20世纪以来,环境气候的变化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金融对资金和社会资源起到了“绿色配置”的作用,这将大大促进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绿色金融”不仅要求将环境保护观念引入金融机构内部,而且更加强调金融业为解决环境污染、为环境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支持,它成为环境保护与金融之间的绿色桥梁。Jeucken(2001)在《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中分析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强调了银行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Gradel 等(2004)把金融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他们在《产业生态学》中系统研究了金融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从产业与环境的视角把金融作为一种服务业纳入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中,以至于最终成为学者们研究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2.气候风险管理理论

气候环境的变化不仅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Labatt 等(2002)认为,气候变化同样也会给企业、金融服务业、投资者带来风险,他们将其称为气候风险。从企业层面来讲,气候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因不遵守气候法规而遭遇法律诉讼的法律风险,而且如果忽视与碳排放有关政策、产品和生产程序等将面临声誉风险。碳排放限制政策随着气候的变化而不同,而不同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不同,将会影响到其资产和资本的支出,进一步使其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如何应对气候风险和增强对气候风险的管理成为摆在众多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同时,他们的研究表明,尽管不同企业受到气候风险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是要想转移气候风险必须通过碳金融市场这个载体来管理和解决。随着气候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金融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气候风险管理理论便成为碳金融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最早源于马歇尔所著《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概念,其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给对社会造成一定负外部性的传统企业带来“搭便车”的机会,使私人成本不能完全内生化。针对这种外部性,特别是负外部性,科斯基于市场机制下的外部性理论为合理的碳减排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经济活动主体拥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力(即人均排放权),在该碳排放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碳基金等业务手段,可以在达到碳减排目的的同时使外部成本内部化。Barrett(1998)指出,各地碳减排成本的不同意味着《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机制能督促全球碳减排分配产生效益。但是,不同企业由于自身创新能力不同,应对环境问题将对其成本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能够通过创新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并从中赢利的企业来说,外部成本内在化是其减排的兴趣所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要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这样企业才能保持长期竞争力。Schaltegger 等(2000)对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金融利益相关者获得发展优势,于是碳减排交易便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得以产生和运用。

以上理论研究不仅廓清了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全球碳金融的实践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但是与目前碳金融应用层面的研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未来碳金融理论的发展应与实践应用同步前进,并指导碳金融实践。同时,碳金融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综合了环境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在未来的理论研究过程中不能孤立进行,要在借鉴其它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使碳金融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四、碳金融市场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创新和发展碳金融市场不仅是碳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同时还关系到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产业的优化升级。目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建立碳金融市场体系,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国外碳金融市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学界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骆华等(2010)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以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由2005年的109.9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360亿美元,年均增长184.6%。世界银行预测,2010—2012年全球碳交易规模每年可达到600亿美元。

碳交易额的迅猛增长使碳金融市场结构的划分变得不可或缺。张小艳(2012)按照碳信用来源不同,将其分为配额型交易市场和项目型交易市场。配额型市场包括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AUU)市场、区域性碳减排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三个层次;项目型交易市场包括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单位(CERS)交易和联合履行机制下的减排单位(EUR)交易。Hamilton等(2008)根据交易主体减排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将碳信用市场分为规范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种类型,其中规范市场要受到国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性法规的限制《京都议定书》下的AAUs、ERUs及CRUs都可在规范市场进行交易。 ;而自愿市场不受强制法规的束缚,因此可供交易的碳信用也相对比较广泛,除了在规范市场交易的碳信用形式外,未经核准的减排量(NERs)、经核实的减排量(VERs)以及预期减排量(PERs)都可在自愿市场进行交易。从碳交易所的全球分布结构看,李瑞红(2010)认为国际上大部分碳交易所为发达国家所控制,而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较小国外已形成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亚洲碳交易所(ACX)、欧洲能源交易所(ECX)等近20多个交易所;而我国自2009年山西吕梁、湖北武汉、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一系列交易所相继成立以后,碳交易体系才粗具雏形。 。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交易市场与一般金融产品市场类似,存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一级市场涉及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即产品产生核准阶段;二级市场是指初始分配后的自由交易市场,主要涉及以初始分配为基础的产品的交易流通阶段。

金融市场的组成要素是市场发展的基础,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展以及结构变迁为进一步探索碳金融市场相关要素提供了条件。市场参与主体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要素,其发展规模和类型的多元化是衡量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参与主体的变迁是市场结构变化的表现。在碳金融发展初期,我国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在政府鼓励下的一些金融机构,结构较为单一,市场发展缺乏动力。之后,随着人们对碳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基金等都参与到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中来。参与主体规模的日渐扩大和种类的日趋丰富,在提高碳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投融资提供了一种科学化的平台。 。刘英等(2010)按照交易目的的不同将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分为通过期货买卖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且有减排任务的企业、通过碳金融产品价格的涨跌进行贱买贵卖的纯粹的投机者、作为中介代表的期货公司和保障碳市场规范运作的监管主体等。林永生等(2012)根据参与主体功能的不同,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供给方、需求方和中间商三类:供给方包括转型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拥有多余碳排放配额的发达国家;需求方包括资源减排市场的买方以及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减排任务的政府;中介商主要是指从发展中国家买入经核准的减排单位,然后将其在交易所卖出实现套利的中介机构。

碳金融产品作为市场交易的物质载体,在碳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中走向多元化和复杂化,由初期的以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项目市场中的核证碳减排量为主的原生产品交易,向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为主的衍生产品的方向发展原生产品主要是以EUA(即欧洲碳排放配额)、AAU(即UNFCCC附件Ⅰ缔约方国家间协商确定的排放额)为主的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CER(即核证减排量)、ERU(即联合履行机制允许的附件Ⅰ国家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从另一附件Ⅰ国家获得的减排量)为主的项目市场中的碳核证减排量。2005年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建立,标志着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的正式问世。随后Uhrig(2006)和Wagner(2006)提出了一种标准化的期权产品设计方案,旨在通过向市场引入一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权工具来达到规避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王留之等(2009)针对国内碳交易市场中企业开发CDM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提出进行金融创新的计划,推出了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碳交易保险、以CERs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等八种创新产品。目前,在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中,比较成熟的包括绿色贷款、互换合约、环保期货、环保基金、碳交易保险、巨灾债券以及基于减排信用设计的金融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等。目前,远期、期权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数量和金额已经远远超过基础产品成为最主要的交易工具。 。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在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的同时,也大大地活跃了碳金融市场,激发了碳交易市场的生机和活力。然而,碳金融产品种类的创新对产品的市场定价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厘清影响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因素,并构建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价格体系,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重要内容。Wilfried(2007)等将碳市场中的碳配额看做是一项稀缺的输入变量,认为EU-ETS碳配额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受能源和气候变化的影响。Mansanet(2007)则持不同的观点,其通过对碳配额日价格的变动观察发现,能源资源是决定碳配额价格的主要因素,而气候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对其产生影响。Alberola(2008)等人指出,EUA现货价格不仅受错误预测能源价格的影响,而且与未预计到的温度变化也有关。刘英(2010)认为,碳价格在与能源市场价格存在较强关联性的同时,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Daskalakis(2009)和Paul(2010)分别通过蒙特卡洛法和扩展的带有跳跃性的几何布朗运动模型对欧洲碳期权定价和欧盟碳排放权的现货价格进行了研究,前者肯定了模型的有效性,后者得出了碳信用现货价格具有跳跃性和非平稳性特征的结论。Camona(2009)等学者利用竞争性随机模型对碳配额价格的形成及驱动机制进行了研究,结论显示,模型的解服从最优随机控制理论。为了检验碳配额价格与相关动态因子之间的相关关系,Benz 等(2009)、Chevallier(2009)采用马尔科夫机制转换和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以及非对称的GARCH模型对不同阶段碳排放配额的短期现货价格与收益的波动行为、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总体上看,目前在碳金融产品定价的研究上还处于初级阶段。

全球碳金融市场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地发展。但由于目前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尚未完全统一,各类碳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加之市场管理规则的千差万别,伴随而来的是碳金融市场交易的高风险和低效率并存。因此,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管理不仅对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来说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未来全球碳金融市场能够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林立(2012)选取国际碳金融市场中最具代表性的期货市场,以2006—2010年的ECX期货合约为样本数据,研究了其在不同市场收益率和不同投资时间影响下的风险状况,认为碳金融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而且通过对2006—2007年和2008—2010年两个时间段的比较,发现碳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比较平稳,而非系统性风险在逐渐减小,说明国际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趋于规范化。一些国外学者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认为CDM项目存在基准线风险、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名誉风险7大类风险,而风险管理的原则是将风险指定给最有能力承受它的一方。还有些学者,如Blyth(2009)和Li 等(2011)通过实证的方法将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引入模型来研究风险管理,前者引入政策因素和技术成本研究碳信用价格的风险管理;后者通过层次分析方对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如工业发展背景、市场结构、商业发展状况以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证,认为建立一个完整的碳金融评估体系是中国市场解决碳金融风险的一个迫切任务。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碳金融的发展主要以市场为基础,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多数情况下存在资源配置失灵现象。张晓春等(2011)把碳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运行的原因分为价格非理性波动、市场垄断和非法经营,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克服“市场失灵”引发多方风险的有效手段。卢现祥等(2011)针对我国企业减排动力不足带来的问题,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入手分析了政府职能与企业减排之间的关系,建议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

毋庸置疑,碳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至关重要,但其效率的管理也不容忽视。碳金融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不完全竞争性以及大量不合理和非有效因素的存在成为其高效运行的障碍。除此之外,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出区域性竞争发展的特征,空间上的分割以及地区性排放额分配政策的差异,增加了碳金融市场的监管成本,降低了碳金融产品交易的效率。可见,优化碳减排量在空间的合理配置,促进碳减排政策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是促进碳交易市场更加有效的重要措施。Moslener(2004)和Stranlund(2007)都强调了监管在碳金融市场效率提高中的重要性,前者通过一个交互模拟模型对EU-ETS成员国碳排放额分配方案进行各种设计,认为减少管制成本以及资源在转移过程中的浪费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Daskalakis(2008)和Markellos(2008)运用现货和期货市场的部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政府对短线投资和碳配额融资的限制将带来碳交易市场的弱有效性。Vrnokur(2009)也对EU-ETS施加配额融资和申请的限制提出反驳意见,认为提高碳交易体系的效率必须解除限制并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总之,碳金融市场的产生是碳交易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与碳交易存在密切的关系。通过国内外研究对比发现,国际碳金融市场规模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市场参与主体、碳金融产品种类及其定价、市场风险识别和管理上都已经比较成熟;而我国碳金融市场由于多种阻碍因素的存在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市场结构、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都不完善。可见,在结合中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已有理论成果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将任重道远。

碳金融论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低碳,低碳金融,金融企业

 

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及对应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和健康增长的重要战略选择。低碳金融,简称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金融企业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可以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充分发挥金融的功能作用,确保实现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1 金融企业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企业利用金融这个杠杆,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上起着导向性的作用,所以在人类经济史中,在重大技术创新的出现和经济转型的背后,总是少不了金融因素的支持。自从低碳经济提出以来,很多金融企业开始涉足低碳技术开发研究金融企业,由此产生了“绿色贷款”和“社会责任基金”等新概念。

1.1 国际金融机构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国际金融机构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大概可归结于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即通过成立各种“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的产业[1]。2003年6月金融界出台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赤道原则,截至2010年5月10日,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68家,分布于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或地区,项目融资业务量占全球项目融资交易额的85%以上,而且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2]。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的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在过去几年中,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围绕该市场的金融创新也在不断涌现。据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1.2 国内金融机构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国内金融机构目前还主要集中在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方面,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主要集中在为低碳排放项目提供信贷融资上。在此过程中,通过与国际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来控制有关风险和发展对低碳项目的资金支持。2006年,兴业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3],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全行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2007年北京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能效融资贷款合作,为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提供信贷支持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在支持地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中,打出“绿色”“低碳”信贷牌。2009年一年投向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本外币信贷高达1000多亿元,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金融创新奖”。总体上,尽管我国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有许多方面值得进一步完善。

2 我国金融企业低碳金融发展主要瓶颈

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日益提升,碳排放权已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我国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跟踪研究金融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及其它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定价能力,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但是,尽管我国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有许多方面值得进一步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和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

由于缺乏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限制了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中国碳交易仅是集中在具体项目上,现在还处于“农贸市场”的阶段。2010年9月才建成我国第一家挂牌的碳交易市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4],是由天津市政府、中石油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成立的。国内相关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消化大规模的项目。国内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2.2 低碳金融的效益与金融机构的利润之间的矛盾

由于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及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制度,向低碳转型的相关企业往往会导致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虽有社会效益,但缺乏现实即期的经济效益,会接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的上升。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力分担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银行对于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强调,以及证券市场要求企业利润实现的双重压力,使得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项目面临较为严苛的融资环境。

2.3 政策法律存在一定的风险

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构成了碳金融市场未来发展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减排认证的相关规定也可能阻碍市场发展。因为,减排单位是由专门的监管部门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认证。由于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领导者意图的变化,有关认证的标准和程序缺乏稳定性。所以,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着市场交易主体难以预期和控制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5]。

2.4 金融企业信贷缺乏统一标准

虽然我国金融企业不断积极的开展“绿色信贷”,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绿色信贷还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这是因为我国“绿色信贷”的标准笼统,缺乏具体的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缺乏执行绿色信贷的专门机构等。

2.5金融企业对低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

低碳金融是一项存在历史较短的金融创新,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熟悉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驱动力。

3 我国金融企业的低碳金融未来发展之路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一个产业离开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发展的。所以应该把低碳经济和金融创新的互动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金融企业,着眼于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3.1 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要扮演好两个角色

一是要成为低碳理念的推广者,积极践行推广低碳理念,大力开展绿色信贷,金融企业作为企业组织应当一方面不懈推行绿色运营,积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另一方面以“公益创新”践行低碳金融,采用拓展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关联营销、社会营销、慈善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以及提供负责任的商业实践等方式,将低碳金融理念、产品、服务、技术、教育和培训等资源与企业、社区以及公益事业相结合,与客户结成伙伴关系,不断拓宽沟通渠道,让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深入人心。

二是要探讨金融环保机制、经营策略、管理机制、激励考核体系的业务流程再造,成为低碳经济的资金支持者。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跟踪研究国际碳金融发展的前沿理论,研发面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金融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及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3.2金融企业的碳金融创新道路

一是在排放权交易基础上与碳交易有关的的各种金融创新。随金融服务发展碳基金、碳证券、碳信托等,当然不仅仅包括工具的创新,还包括机构的创新、业务的创新、流程的创新、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等[6],实现低碳经济和金融创新双赢,此外,金融企业可通过提供信用咨询、理财产品、低碳项目融资等服务新产品,可以尝试推出与“绿色信贷”和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规避工具,同时为个人、企业参与相关投资提供了便利和渠道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的创新。金融企业制定一套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的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由于环境总容量是有限的,于是排污权就有了价值,通过转让可以产生收益,因此,金融企业能够容许企业将其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我国现在的节能项目普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即节能项目的使用者利用实际产生的节能费用分期偿还节能项目提供者的设备价款。由于节能项目的提供者多为中小企业,其既不具备充分的抵押贷款条件,也很难获得银行满意的信用评级。按照传统贷款管理方法,这些企业难以得到银行信贷支持。而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这种新的贷款方式,则可以使这些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3.3 努力寻求低碳金融发展中的突破点

一是要强化政府作用,加强政府对低碳金融的宏观政策引导金融企业,制定出台前瞻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指引文件。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应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建立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相关联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来影响银行的贷款偏好。中央银行要充分利用“窗口指导”,引导银行加大对CDM项目的信贷支持,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货币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配合,建立起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和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培育和培养我国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本专业的人才,体系化学习低碳金融相关理论知识,提高对低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认知程度,加强对碳金融产品的研究,追踪低碳金融理论发展前沿,开展理论知识与国内金融机构实际相结合的创新研究。

4 总结

人类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审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历史转型关口,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势在必行。低碳金融业务是我国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充分借鉴国外优秀金融机构在低碳金融方面的先进理念、规范做法的基础上,积极研究适合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的营销思路和一线产品,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我国碳金融在许多方面建设还不够完善,如各种政策、规范以及碳交易市场,低碳金融的意识和理念不够明确,以及低碳金融产品的研发、流程再造、宣传推广等实操方面仍有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参考文献:

[1]王静.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战略的实施研究[D].山东大学.2010.

[2]唐绪兵.赤道原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的影响和启示[J].生态经济.2010.10:45-50.

[3]喻珊,喻强.推进我国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思考[J].中国金融.2010.24:34-35.

[4]周航,张浩楠,于学羲.发展低碳金融,服务经济发展—以天津为例[J].中国金融.2010.24:36-37.

[5]贾通志,吴强.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及政策建议[J].征信.2010.5:84-86.

[6]李平.基于低碳经济的金融体系的构建[J]. 生态经济. 2010.8:121-124.

碳金融论文第4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被社会所认知。全球变暖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对人类生存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压力也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低碳经济逐渐被社会重视。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是我国工业化发展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发展模式以及工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约束。黑龙江省应当好好利用丰富的地质资源和广阔的地理环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低碳经济是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低碳经济与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效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高黑龙江省的低碳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助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

1.理论基础

对于低碳经济的解释有众多说法,总结起来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采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以及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尽量减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产品能源消耗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2.财税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框架

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支持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明晰其职责。政府与市场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政府的职责范围体现在运用财政补贴、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与约束低碳经济的发展;作为金融部门应该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低碳信用交易平台,促进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两者协调配合,产生的合力才能扩大政策的功效,从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三、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财税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政府调节经济走势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低碳经济企业,对于调动企业开展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社会资源倾向投资于低碳经济项目。因此,为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对于能够独立实现研发和创新或者能够采用先进的低碳环保设备投入生产和运营的,应该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分为:企业价格方面补贴、亏损方面补贴、折扣方面等政策。对于购置了低碳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尽快提完折旧,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进程。(2)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体现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用税收的形式优化配置有限资源,使其资源达到合理有效配置。通过征税来处理企业污染外部性的问题,解决外部负效应的问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在低碳技术领域进行科研创新。①健全资源税的税收政策。允许地方政府有权限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依据税负公平的原则,应将不可再生性的资源与再生性周期较长,以及生产难度较大的资源都应扩大到征税范围之内;对于资源供给较为匮乏的,不宜大量开采的绿色资源产品也应扩充到征税范围之列。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要包括矿产性资源,还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只有把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均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税基,合理征收资源税,才能真正实现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实现低碳经济。资源税制中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企业给予适度的鼓励,例如能够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低耗低排放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与采取补偿的措施。同时对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业,不仅要课以重税,还要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改进技术,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②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应该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中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的所得税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低碳技术、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低碳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于能够积极主动投资于低碳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减税政策。由于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具有周期较长、收益较低的特性,低碳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投资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应该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能够改善设备,使用低碳设备、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购买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允许多抵扣,实现减税。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生产效率低的企业鼓励更新设备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由“高碳”向“低碳”的过度。虽然目前相当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投入和研发达不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力度,可以采取税后补贴或延迟纳税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现在是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大好时机,目前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制订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专门的银行机构,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建立类似的特殊服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政策倾向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支持特别项目及相关领域,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应该成立低碳发展银行,属于地方性政策性银行,银行的资本来源于省市政府、有关企业以及民间资本金,广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尤其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环保项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如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撑作用。(2)增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完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需求。实施绿色信贷资金政策,着重商业性银行对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环境风险审查、评估和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借此扩大商业性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效应,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采取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提供以排污许可证作为绿色信贷额度的界定标准,降低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风险;加强低碳产业和下游产业的项目和增值。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信贷的规模额度,并且有效规定绿色信贷的贷款期限和银行利率。(3)加强资本市场推动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发挥优势资本市场的初始投资和融资。目前,大量的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产业数量和行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证监会应该相关政策,对于财务指标正常,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建设项目。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转型,将其资本和技术更多的投放低碳经济领域。(4)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特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第一,让低碳项目有大额、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直接设置专属低碳企业的投资基金。第二,为了促进低碳交易,建议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台。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进企业使用低碳经济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务的进程,如金融产品和碳排放交易数量组合,形成与资源相挂钩的金融产品,结合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五,创新的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提供低碳项目信用登记、托管和基金为低碳项目结算和清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第六,继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比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的环保、碳交易信用保险以及绿色汽车保险等等,减少碳排量、减少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秦川.山东省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邢继俊.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政策研究[D].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白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4.

[4]李蒙.论低碳经济下我国资源税的改革[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2):127~128.

[5]杨忠海.构建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体系[N]黑龙江日报,2013-06-03.

[6]高特.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政策研究[D].吉林: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7]魏可.基于金融支持视角的低碳经济发展研究[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8]欧阳澍.基于低碳发展的我国环境制度架构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碳金融论文第5篇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碳交易;碳资产质押;模式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2.4;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11-0098-04

Analysis of Supply Chain Carbon Asset Pledging Model Based on Carbon Trading

GAO Zhenjuan, ZHAO Daozhi

(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nancial application of the carbon asset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s in supply chain with emission reduction pressure. First, the article defined the carbon asset based on the property of carbon emission permit and demonstrated the feasibility of carbon asset pledging. Then, it analyze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supply chain financing gradual progress on the view of supply chain resourc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a new financing model for supply chain, carbon asset pledging, and designes the specific business process of the model in the allowances market.

Key words: supply chain financing; carbon trading; carbon asset pledging; model design

一、引言

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奠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模式的基础,标志着低碳经济的到来。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党的十报告要求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这些政策信号开启了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时代。企业和供应链有了政府的减排压力,而减排必将带来成本和投资的增加[1],寻找有效的低碳融资支持成为关键。

学者们对供应链融资的研究集中于业务模式分析、信贷合约设计、质押物的管理控制和融资风险管理四个方面。Wei Sun[2]提出了基于质押贷款的供应链系中小企业融资模式。Buzacott[3]定量研究了融资过程中的利率和贷款额度的确定以及业务风险。Brueckner JK[4]设计了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信息不对称下的质押贷款信贷合约。Ding[5]等从风险管理角度考虑了运营决策和资金决策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国内学者李毅学[6]等给出了订单融资的实现过程。赵道致、白马鹏[7]提出定期应收票据结算的方式并给出结算次数的定量决策分析。陈祥峰等[8]分析了资金约束下,由单一供应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的金融和运营决策。晏妮娜、孙宝文[9]考虑信用额度给出了仓单质押模式的最优策略。温源、叶青[10]研究了自偿性贸易融资中银行和企业的博弈均衡。低碳经济因具有碳排放权交易这种新市场活动,对供应链融资创新产生了新的促进力。合理利用供应链中新型资源,探究碳交易背景下的供应链融资途径,不仅能解决中小企业低碳化过程中的融资困境,又能促进低碳环境下金融的创新,意义重大。曾刚和万志宏[11]较为全面地综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制度和运行特征。张中祥[12]的研究发现了碳减排的边际成本在国家之间的差异。Liao 和nal[13]等发现了排放交易市场中的影子价格与均衡价格之间的关系。对碳排放权的应用研究是从会计计量[14,15]和定价理论[16]开始,又有对其金融属性[17]和作为标的物的碳金融理论[18]的探讨。这些研究成果为碳排放权的融资应用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碳交易框架下的融资研究多集中于金融领域,在企业融资角度主要有对CDM项目中CERs收益权质押融资[19]和排放许可下的生产优化问题[20]的研究。文献中对碳交易的宏观研究较多,而对供应链层面的融资研究较少。因此,利用碳排放权的金融价值为供应链提供新型融资模式成为低碳化供应链建设中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碳资产质押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碳资产是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中所体现或潜藏的在低碳经济领域里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本文仅研究供应链层面的碳资产:从来源角度,可分为总量限制下的政府分配的碳配额和减排项目中产生的额外减排额;从时间角度,碳资产不仅包括现有碳排放配额,也包括未来可实现的额外减排量。

碳资产的可质押性可从准物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分析。第一,碳排放权是以权利人对环境容量的使用和收益为权利内容,因与一般物权存在明显不同而被定性为准物权,在法律上视为物权而准用民法有关规定。第二,根据《民法》,碳排放权是企业支付给政府相应费用而获得的财产利益,归属于无形财产。我国《担保法》规定出质人依法享有的动产或权利可以作为质押进行担保,并规定了质押物的范围。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排污权也是在总额限制下由政府行政分配获得,并且具有财产权性质,因此,排污权质押贷款是碳资产融资实践的基础。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我国最早在1980年代末开始排污交易实践,随后,排污权质押贷款出现[21]。浙江省嘉兴市开展了国内首批排污权质押贷款的尝试。企业在环保部门获得排放权证,可利用权证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之后,绍兴、潍坊等市也陆续开展此类贷款业务[22]。与排污权不同的是碳排放权更具全球性,在全球范围内均可认证为碳资产从而充分具备可质押性。因此,碳资产作为企业的新型财产具有融资应用价值,排污权质押贷款的实践可以推广到碳资产的融资实践。

三、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演进分析

(一)供应链资源拓展引导融资模式演进

低碳经济中供应链的资源发生拓展,从而推进了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演进,引导了未来融资的新趋势。在低碳环境中,企业面对政府的减排压力,可以通过碳交易或直接投资减排获得相应的碳排放权来支持生产,也可将自身的额外减排量通过交易获得营业外收益。于是,碳排放权改变了企业的成本结构和盈利模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参与供应链的资源整合过程。传统的供应链资源流可分为MICKE五大类:物质(Material)、信息(Information)、资金(Capital)、知识(Knowledge)和碳排放权(Emission)[23]。

碳交易框架下的碳排放权可以在供应链上下游流动,实现配置,也可以利用其金融资产属性发挥融资的作用。若碳交易价格高于供应链企业的减排成本,企业会选择投资减排,此时就产生了筹集减排投资的融资需求。因此,利用自身现有的或未来的碳资产,企业就可以作为担保在资本市场中融资,从而促生了碳资产质押贷款的融资新模式。从供应链整体来看,因为上下游企业配置碳排放权资源的能力不同,减排的边际成本不同,因此供应链存在合作可能:利用整体的碳资产进行融资,从而将资金用在最需要支持的减排环节,以提高供应链企业各自低碳化程度。至此,供应链上碳排放权资源的出现已成功引导了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演进。

(二)供应链结构变化推进融资模式演进

从低碳经济的长远角度分析,消费者价值中也会增加对商品和服务低碳化的维度,这就使得经济系统中出现创造低碳价值的新服务主体,如碳排放权交易所、能源管理公司、碳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些经济主体改变了供应链的物理结构和交易结构,其中物理结构的变化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新经济主体与传统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服务关系,表现为嵌入供应链增加环节的衍生企业,如能源管理公司、清洁能源科技供应商等。二是新经济主体与供应链企业进行独立于原本供应链结构的横向服务关系,表现为外嵌到供应链网络节点的衍生企业,例如碳排放权交易所、碳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易结构的变化表现为从“二维”到“三维”的转变。前者是指传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后者指增加了碳排放权的买入和卖出交易。

供应链结构的变化推进了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演进。首先,供应链低碳生产的资金需求促使企业直接或间接向低碳服务商寻求融资方案。第二,银行在面对参与“三维”交易的企业的融资需求时,会将企业碳资产列入授信影响因素范围而开发具体的融资业务,以便能够在低碳金融服务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最后,供应链低碳服务企业提供低碳融资服务作为主要业务而获得收益。此时,以碳资产为标的物的质押贷款就成了三方经济主体共赢的模式,是供应链融资的必然趋势。

(三)银企实践力促供应链融资模式演进

实践中,银行授信时开始关注企业的碳资产,将其列入资信评估范围,并不断扩大授信比重。2009年浦发银行牵头为东海海上风电提供了一笔结合传统固定资产质押的碳收益质押贷款。标的物不单是CDM项目的未来碳收益,还包括厂房等固定资产。2011年4月兴业银行为福州兴源水力的CDM项目提供了国内首笔单纯以未来碳资产作为质押担保的授信。为了控制单纯碳资产授信的高风险,银行结合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碳资产贷款。2012年5月,浦发银行为联合国EB注册的单体碳减排量最大的水电项目提供国际碳保理融资,完善了碳资产质押贷款模式。

目前银行的低碳金融实践主要在项目市场中开展。而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配额交易占较大比重,这种交易现状与融资实践的反差使基于配额交易的碳资产质押贷款成为趋势。因此,不仅是CDM项目中可实现的碳资产,配额交易下企业的初期碳配额和减排产生的额外碳配额都可以作为标的进行质押。因此,广义上的碳资产质押贷款融资模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

四、碳资产质押融资的模式与设计

供应链融资在低碳环境下的演进过程表明了基于碳资产的融资模式已成为发展趋势,因此,本文提出低碳背景下供应链企业融资的新模式——碳资产质押贷款(Carbon-asset Pledging)。碳资产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供应链以自身现有或未来可获得的碳资产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贷款的融资模式,是碳排放权作为企业权利的具体化表现。该质押贷款模式中的碳资产是广义的,包括基于项目产生的和基于配额交易获得的碳资产。

目前,我国基于项目的碳资产融资案例较多,而基于配额交易下的碳资产还处在探索阶段。实际上,配额交易下的碳资产属于企业现有资产,在质押过程中易监管,变现风险小。同时,由于这种质押模式受众广,不局限在CDM项目企业而普遍适用于生产制造企业而具有独特优势。为了能够充分发挥配额碳资产质押的优势,推进其未来的普遍应用,本文对配额交易下的碳资产质押进行模式设计。

(一)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融资模式设计

单个企业的碳资产质押贷款可操作性强,目前所开展的贷款实践较多。本文设计配额交易下的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贷款业务运作流程,利用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质押进行贷款,以解决生产型企业在低碳生产过程中的融资困难。

① 企业向排碳排放权管理机构有偿申购获得初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构向企业开具碳排放权凭证,并与企业签订碳排放权受让合同和委托书,即企业到时若不还贷,排放权管理机构按照预先签订的受让合同和委托书出售该企业的部分排放权,收益所得替企业还贷。

②企业将碳资产凭证质押给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③质押贷款到期,企业正常还款后收回质押的碳资产。

④质押贷款到期若企业未能偿还贷款,碳排放权管理机构出售企业的碳资产为企业偿还贷款。

⑤碳排放权管理机构按照委托合同出售碳排放权,获得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⑥若企业逾期未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将企业的碳资产在碳交易市场拍卖,所得收入优先偿还自身损失。

以上贷款模式在传统的质押贷款模式中引入碳交易机构、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两个新主体,其中,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依法享有对企业碳排放权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企业提供质押担保。银行的贷款有质押物的保障,信贷资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其中碳资产变现能力主要受市场供求影响,碳市场是银行主要的风险来源。

(二)供应链碳资产质押融资模式设计

低碳供应链的管理是企业碳管理到供应链碳管理的最终演进结果。随着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的成熟,该融资模式可拓展到整条供应链。从传统供应链结构中衍生出来的低碳服务企业将成为供应链碳资产质押贷款运作中的中间服务商和重要参与主体,因此,可以设计图2的融资模式。

图中所示的模式在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模式基础上引入了供应链服务企业为整个融资过程提供解决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链将整体的供应链碳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用于支持供应链特定环节企业的减排,着力解决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该模式要求供应链企业联盟形成一个集中决策主体(图2中虚线框所示),以供应链整体利益为决策依据。在融资之前,核心企业向碳排放权管理机构申请获得供应链碳资产凭证,之后代表供应链同银行进行融资博弈,最后,将质押贷款在整条供应链减排环节分配,还款责任由供应链内部共担,融资模式的具体流程设计如下:

①核心企业向碳排放权管理机构申请初期整条供应链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并与其签订碳资产受让合同和委托书。

②核心企业与低碳融资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接受其提供的碳资产质押融资服务,并缴纳融资业务服务费。

③供应链服务企业凭借委托合同向碳排放权管理机构申请获得供应链碳资产凭证。

④供应链服务企业将碳资产凭证质押给银行,并与银行拟定贷款合同。

⑤银行与核心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供应链授信,贷款经核心企业分配于供应链的减排环节。

⑥贷款期末,供应链清偿贷款,赎回碳排放权。

⑦质押贷款到期时若未能偿还贷款,碳排放权管理机构按照委托书出售供应链的排放权为供应链还贷。

⑧碳排放权管理机构获得的供应链碳排放权收入清偿银行贷款。

⑨若供应链逾期未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将所有碳资产在碳交易市场拍卖,所得收入优先偿还自身损失。

由于碳资产属于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最关键的就是风险控制。以上碳资产质押贷款风险主要来源于违约风险和碳交易风险。在应对违约风险方面,模式要求企业清偿贷款后才可赎回碳排放权,以便通过期末政府低碳管理部门的减排核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无法实现配额约束的企业设置高额惩罚而降低违约。碳交易风险是由于碳市场不完善所影响碳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属于外生风险。预防此类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和供应链服务企业对碳交易市场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合理的质押贷款合同,保证质押物基本变现能力。对于其他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银行和企业也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合理转嫁。

五、结语

企业和供应链层面的合理有效减排是建设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解决减排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则为低碳经济建设寻得有力的金融支撑。企业碳资产的出现和供应链的融资模式演进使得碳资产质押融资模式成为可能。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践推演,提出了使企业、银行和供应链三方互赢的碳资产质押贷款模式。模式中引入政府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作为出质人、引入供应链服务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的受托人,并针对配额交易下的质押贷款设计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完成了碳资产的融资模式设计。本文不仅为碳排放权融资的应用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供应链融资创新,从而推进供应链低碳化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唐德才,李长顺,华兴夏.我国传统制造业低碳化驱动因素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2,26(9):86-91.

[2]Wei Sun,et al.Business Models and Solution Architectures for SMB Financing in a Supply Chain Ecosystem [C].E-Commerce Technology for Dynamic E-Business,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2004.15.

[3]Buzacott J A,Zhang R Q.Inventory Management with As-set-based Financing[J].Management Science,2004,50(9):1274-1292.

[4]Jan K Brueckner.Mortgage Default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J].The 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2000,20 (3):251-274.

[5]Qing D,Lingxiu D, Kouvelis P.On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Financial Hedging Decisions in Global Markets [J]. Operations Research,2007,55(3):470-489.

[6]李毅学,徐渝,冯耕中.国内外物流金融业务比较分析及案例研究[J].管理评论,2007(10):55-62.

[7]赵道致,白马鹏.NRF-LC物流金融模式设计与优化[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6(10):84-89.

[8]陈祥峰,朱道立,应雯珺.资金约束与供应链中的融资和运营综合决策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08,11(3):70-77.

[9]晏妮娜,孙宝文.考虑信用额度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下供应链金融最优策略[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1(9):1675-1679.

[10]温源,叶青.基于自偿性贸易融资的银行-企业博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1(10):54-61.

[11]曾刚,万志宏.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及应用研究综述[J].金融评论,2010(4):55-67.

[12]张中祥.排放权贸易市场的经济影响-基于12个国家和地区边际减排成本全球模型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 (9):95-99.

[13]Liao C,H nal, M H Chen.Average Shadow Price and Equilibrium Price:Case Study of Tradable Pollution Permit Markets [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9,196(3): 1207-1213.

[14]张鹏.碳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研究[J].财会研究,2011(05):40-42.

[15]肖序,郑玲.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8):55-60.

[16]张艳林,孙永广,刘德顺.碳减排量定价理论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2(4):105-108.

[17]乔海曙,刘小丽.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J].理论探索,2011(03):61-64.

[18]Lewis J I.The Evolving Role of Carbon Finance in Promoting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in China[J].Energy Policy,2010,38(6):2875-2886.

[19]张国兴,刘鹏.CERs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质押率模型[J].管理评论,2012,24(2):59-70.

[20]杜少甫,董骏峰,梁樑,等.考虑排放许可与交易的生产优化[J].中国管理科学,2009,17(3):81-86.

[21]陈德湖,蒋馥.我国排污权交易理论与实践[J].软科学,2004,18(2):12-16.

[22]曹艳.创新金融产品,推进排污权交易—嘉兴市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透视[J].科技创新导报,2010,36:206-207.

[23]赵道致,张靓.基于MICK-4FI资源运营模式的供应链成熟度与供应链管理成熟度研究[J].中国农机化,2008(4):13-18.

收稿日期:2012-12-04

碳金融论文第6篇

2012年10月12日至14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以杜莉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绿色经济实现路径——中国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为依托,召开了“碳金融与绿色经济发展学术会议”。南开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中央党校、西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吉林省社科基金规划办、吉林财经大学以及吉林大学的6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就追溯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及推动中国碳金融交易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

一、碳金融交易理论基础追溯

理论是对规律的总结与归纳。吉林财经大学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关注碳金融对传统理论的传承与扩展。南开大学逄锦聚教授指出,适应实践发展和时代需求,开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论研究的重大责任。吉林大学杜莉教授认为,碳金融交易机制既承接了产权理论、功能金融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的现有内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论的外延。

结合传统的价值理论,逄锦聚教授对碳排放交易标的的商品属性进行了认定。价值理论将商品定义为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逄锦聚教授认为,碳排放额的减少来源于技术改进,而技术进步离不开劳动,故碳排放额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劳动产品,一旦用于交换,便具有商品属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额度,实质上交换的是碳减排的技术以及协同的一系列复杂的人类劳动,故碳排放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使用价值体现在可用于碳减排活动,其价值体现为凝结在碳排放额度中的人类一般劳动。

北京环境交易所周丞认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场具有流转功能的商品,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货币。碳市场以产权理论作为依托,是科斯定理与现代金融的完美结合,产权的正确界定对于减少环境问题,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将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理论根源追溯到马克思主义的绿色发展观和以生态危机理论、双重危机理论为代表的西方生态主义,从指导实践的角度,强调准确界定低碳经济与绿色发展内涵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实践进展

1.碳市场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源于系统工程学,意旨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碳市场的顶层设计涵盖了基本制度设计、发展路径及评价体系等各个环节,顶层设计的合理程度决定了碳市场的运行效率甚至成败。

中央党校郭兆晖将碳市场的构建路径划分为三个基本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与郭兆晖均认为中国比较适合以日本为蓝本,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构建模式,积极发挥“干中学”的作用,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的攻坚阶段,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即刻构建全国范围的碳减排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郭兆晖建议以三年作为一个区间,逐步由区域性碳市场向全国性碳市场过渡。关于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设计,郭兆晖认为,不仅要考虑环境有效性与成本有效性,也要关注产业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议由国务院确定履约期长度、排放上限、交易对象、管制行业,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配额分配、管理与抽查等供给机制的设计,构建一个囊括政府部门、常规金融机构、经纪商、交易所、法律服务机构、研究咨询机构、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制度体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经济评价体系。

关于碳交易的机制设计,周丞认为应采用总量交易模式。首先,应创新总量设置模式,选择某年为基准年,将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营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设为存量,基准年之后的为增量。以存量作为总量控制的目标(Cap),效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期初采用历史排放法对排放总量进行分配,随后逐步转向拍卖方式。增量采用高基准线,规定若干年后,将部分增量转化为存量,进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设计碳市场的柔性机制,包括允许配额无条件储备,允许低效机制、履约期以三年作为基准、建立碳价格“安全阀”机制、建立配额储备库、不允许配额借贷等;再次,设计碳泄漏规避机制,即通过扩大管制区域范围、细化机制设计、输入产品纳入管制、降低境外产品需求等措施,减少碳泄漏;最后,设计碳市场的测量、报告、核查(MRV)机制。

2.碳市场及碳金融交易的实践

中国碳市场交易已初步试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例,介绍了中国碳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活动。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业务线:一是由CDM、VER与“双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试点”所构成的多层次碳交易业务;二是节能量与排污权交易业务;三是由节能环保技术投融资、低碳转型服务组成的低碳发展业务。

当前,国际市场较为活跃的碳金融活动主要包括碳信贷、碳基金、碳保险、碳期货、碳期权、与碳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等等。中国受制于碳市场起步晚、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动以绿色信贷为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曾刚副研究员归纳总结了国外绿色信贷抗拒、规避、积极、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介绍了赤道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口信贷与环保指南、德国与日本先行国家的经验,梳理了中国.自1995年至今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中国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开展过程中暴露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缺位、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制度完善、产品创新等角度为绿色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郑州大学武魏巍副教授从期货等衍生产品的角度切入,总结了国际现行碳交易平台期货、期权运作的经验,通过对比瑞典城市马尔默与中国大庆,深刻剖析了中国推出碳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中国碳期货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吉林财经大学刘吉舫教授介绍了绿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从理念培养、标准确立、产品创新等层面,对中国绿色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建议。

为推进碳交易及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陈柳钦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念,即推动思想环保、理念环保。此外,蒋南平教授建议尽快制定中国乃至全球的自然资源、能源消耗及补偿标准,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束缚,避免资本对自然资源统治力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应该将科技作为重要手段,加速生态修复和清洁发展。陈柳钦教授建议在产业布局过程中,要从网络、空间的视角着眼,避免思维和落脚点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助推

结合会议主题,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碳金融对碳市场发展乃至绿色经济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陈柳钦教授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提出“给金融一个支点,金融一定能撬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论断。蒋南平教授认为借助碳交易体系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碳市场份额,通过广泛意义的碳排放权全球营销,来捍卫国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低碳经济、推动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工具和抓手,能够为政府提供税费体系之外的转移支付手段,促进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引导GDP高质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转移等政策意图的实现。武魏巍副教授重点从碳期货的视角,归纳了碳金融对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碳经济效益、增强碳交易话语权、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重要意义。

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论点,逄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金融确实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应更多关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匹配,避免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过度繁荣。杜莉教授认为应充分发挥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助推,而风险防控机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4.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碳金融交易作为一个前沿研究领域,其进一步研究处于探索阶段。关于研究队伍的搭建与合作模式,逢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团队中,首席专家的科研与管理水平,决定了该科研团队研究成果的层次和质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责、权、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务到人、经费到卡,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协同作用,挖掘科研协作的潜力。

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体系的架构,杜莉提出应将金融思维与传统的经济理论相结合,从供给机制、需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效率与溢出效应评估五个相互衔接、互相影响的环节切人,避免现有单一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针对杜莉教授提出的架构,曾刚副研究员进一步强调了供给机制在碳市场构建中的关键地位,认为碳市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供给机制是碳金融交易机制的核心,配额总量的设置、分配模式的设计、管制对象的选择、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与选择对市场需求、价格、风险甚至运行效率与溢出效应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供给机制的科学与合理程度决定了碳金融体系的成败。

碳金融论文第7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碳交易;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11-02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面临的最大挑战莫过于遏制造成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在大气层的迅速累积,应对由全球变暖将带来的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病毒增加、物种减少、灾害频繁等一系列危机已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的课题。为此专家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低碳经济,它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提出的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然而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基本国策,被认为是继两次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和生物技术革命之后第五次改变世界经济的革命浪潮。低碳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又为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发展创新提供了

条件。

二、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发展状况研究

(一)低碳经济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研究

当前各个城市采取各种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提出了太阳能和低碳化社区示范等工程,大力发展以低污染为主导的绿色产业,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社会。在国外,美国国会已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计划加大对国内发展低碳经济的补贴和投资,建立碳排放与交易市场,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权,同时在建筑行业强制要求建设更加节能的房屋,积极发展太阳能以及碳捕捉技术等。

(二)碳金融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虽然我国在发展低碳金融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发展还比较滞后,其具体表现为:

1.国际碳交易的市场上,我国在碳融资和碳金融中的地位较低。一是碳排放资源多但没有定价权;二是金融机构在碳融资和碳金融服务上表现不足。

2.在培育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上,金融产品创新和奖励政策不足。一是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二是金融支持环保的产品和工具缺乏。

(三)碳金融在国际的发展状况

西方国家的碳金融市场得到很大发展与发达国家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程度是密切相关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转移把工业化由国内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他们把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大量迁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使本国污染排放大幅降低,形成了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产业结构。低碳经济市场构建渐趋发达,碳排放的指标化和资本化进程大幅度的提高,使国际碳金融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更高的水平,主要表现为:

1.国外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建立碳交易所;二是开展国际项目融资合作;三是设立碳基金。

2.碳融资专业性较高,相应的风险也较高。CDM机制下,碳减排项目能否通过CDM执行理事会的认定以及项目所签发CERs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融资。为了确保项目的公开、公正和透明,CDM执行理事会对CDM项目开发、指定经营实体资格的认定以及校核碳减排量的签发等每个环节都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并有大量的专业标准,不但延长了项目周期而且上述任何环节不符合标准都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延迟甚至失败。

三、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关系

(一)低碳经济为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空间

1.金融是以经济为核心,低碳经济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为碳交易及与之相关金融的发展创新提供空间和机遇。从交易模式来分,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自愿交易市场是从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其他目标出发而自愿进行的碳交易市场。自愿市场分为碳汇标准与无碳标准交易两种。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市场对交易的管理规则也不相同的原因有:一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引擎;二是世界各国的其它碳交易市场纷纷出现与之快速的成长。

2.全球碳金融快速的发展,碳排放权具有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因此碳交易市场的金融特性十分明显。一是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广泛;二是碳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出;三是各国争夺碳交易的货币主导权。

(二)低碳经济促生了碳金融

发展低碳经济是转变发展的方式,减轻单位资源和环境代价,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资源的效率减少温室效应,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的发展导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转变,必然会促生国际金融业发展结构,由传统金融向低碳金融发展的

转变。

(三)碳金融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最佳点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技术和资本三位一体的支撑,最重要的是金融。大部分的经济活动没有金融的支持很难完成,而银行的倾向性直接关系到产业的发展,最终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只有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低碳经济,便可带动这个领域技术的创新乃至制度的变革,才能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结论

碳金融逐渐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抢占未来低碳经济市场的主力军。发展碳金融有助于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且在此基础上构建交易平台、并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价值、且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有力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资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宗茂.低碳经济与碳金融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6):1673-8268.

[2] 汪小亚.发展低碳金融,助推经济发展转型[J].2010,10.

[3] 丁玉梅,刘应元.发展碳金融 促进低碳经济[J].金融论坛,2010,12:1009-3540.

[4] 张颖薇.低碳经济背景下碳金融发展问题探析[J].调查与思考,2010.

[5] 刘杨.低碳经济文献综述及经济学分析[J].经济/产业.

碳金融论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 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银行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1997年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义务首先由发达国家去承担,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2012年以后,在去承担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义务;(2)国际贸易减排的机制(IET),联合履行的机制(JI)和清洁发展的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对温室气体进行减排的三大种机制。

低碳经济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一项重要举措,备受全球关注,一并达成共识。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低碳经济的特性体现为较低排放、较低污染、较低消耗和较高效益、较高效能以及较高效率。国际社会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低碳经济也是工农业文明后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进步标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中必须选择低碳经济这种形式。金融与低碳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作用甚重,发展低碳经济必然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低碳金融制度的完善创新等将会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低碳金融毫无疑问将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一次重要的理论成效。

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相关的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制度创新,其内容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投资和交易。低碳金融的不断推进,促成低碳金融长效完善制度,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动力的银行,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保护环境,敢于创新,积极发展低碳金融。

一、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低碳金融,顾名思义也被称为“绿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与金融的交融,即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服务,内容包含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如银行信贷等等。所以银行的重要意义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体现。2009年刘明康提出,两个重要的成分需要银行去发挥:一个是实行推广低碳金融的观念,二是努力去创新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2010年马骁说,虽然对于低碳金融,银行试图在发挥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没有发挥到实质的程度,很难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

银行作为低碳金融开展的主力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经济转型发展、银行业的转型发展、民生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充分发挥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低碳金融发展势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伴随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低碳口号,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思路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实施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发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资,优化资源配置,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创新

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自我、应对现代复杂经济形势的自主选择,是实现银行业有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转型的最佳路径。开发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融资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时宜,延伸了金融创新的创新空间。低碳金融也推动了银行业的转型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缴纳税收和创造利润,进行慈善捐助,更表现在通过自身的银行业服务特别是信贷,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或者项目发放贷款,优化信贷资金配置,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双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银行业通过低碳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既可以达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宣布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国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也成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二、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银行业普遍认同

赤道原则,国际大多金融机构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据是世界金融银行及公司相关的规则,主要是评判、估测以及管理各项融资服务中的相关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一项标准,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原则和准则。作为用来规范银行业项目投融资的赤道原则目标是对银行企业项目在投融资时,综合评判、考察此项投融资对环境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为了在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的运行。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行业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个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赤道原则的意义在于把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项目融资具体化,为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准则。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利用《赤道原则》进行全球的项目投融资业务。联合国大力倡导各国开展低碳金融的相关立法。

我国第一家赤道原则使用的兴业银行,在2009年,在项目融资服务上兴业银行为扩大福建华电永安发电,赤道原则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机构,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以绿色信贷为主,主要开发一系列相关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绿色信贷为转变银行信贷模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绿色信贷主要依赖于银行,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进行大量的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到2009年末尾,兴业银行总计总计发放了金额高达165.83亿元、共计223笔的节能减排的贷款项目。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说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银行业的低碳金融创新

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出现与低碳金融相关的金融创新项目,包括各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在2007年,中国银行有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随后深圳发展银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是北京环交所与光大银行签订。同时,私募基金和我国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关义务进行开拓。在信贷中为了应对金融环境类风险,在积极支持低碳金融相关类的融资项目,国际银行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双高”项目减少贷款,同时严格检测环境风险。

三、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不足

(一)我国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

(二)我国的低碳金融服务业务的准备不足

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低碳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类的利润幅度、利益空间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没有优良合理的安排好银行业的人员分配、公司治理、机构配备的各方面的情况。低碳金融业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套的风险包括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科技力量风险、国内市场化的风险及一切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主要倚重的是绿色信贷银行公司,很大范围的体现在银行上。银行不断提高的绿色信贷利益在银行业的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较低的,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绿色信贷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的不乐观。目前绿色信贷仍然较模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绿色信贷的产业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仍然不明确,无法去制定金融机构内部的考核评定办法和无法细则化。

四、国内银行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与低碳金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金融企业的相关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制定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我国虽然大力宣传赤道原则,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业对此回应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之体系化是当务之急。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贷款人的相关义务,科学审慎的评判金融企业的环境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环境的评估报告去参照赤道原则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低碳金融业务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在,银行业的产品相似和一些规则制度的相近,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银行准入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中让银行之间竞争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显然是力不从心。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在推动低碳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得到证实。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积极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三)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绿色信贷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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