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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农业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1 17:07:14

都市农业论文

都市农业论文第1篇

(一)延安市都市农业旅游的发展优势

1.特色的黄土高原农业文化优势。首先,山地自然条件的特殊性保留了许多传统的农耕方式以及农民生活方式。其次,具有黄土高原中的陕北地区农业风光,表现在随山地变换的农业格局和相应气候条件下的特殊农作物景观优势。

2.革命圣地的“红色农业”优势。南泥湾是中国共产党军垦事业的发祥地,是南泥湾精神的诞生地,更是延安“红色农业”的源头;杨家岭革命旧址亲手耕种过的菜园,枣园故居参纺线比赛用过的纺车是伟人参加劳动生产的真实写照,更是艰苦奋斗延安精神和“红色农业”的传承;枣园幸福渠等等,都是丰富的独特优势资源。

3.独特的农业物产景观。首先,延安地处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生长期长,出产丰富多样的农副土特产品。其次,高原地貌和恶劣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山区耕作模式,两者共同形成了独特的农业物产景观。

4.具有区域特色的农家乐及农家饮食优势。陕北黄土高原区依靠其特有的农作物和风俗文化在农家乐及饮食文化上有其特殊的优势。首先,有丰富的农家乐资源。其次,有独具陕北特色的农家饮食,具有自然性、保健性等特点,形成了多种特色风味食品,已经成为农家乐及农家饮食旅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二)延安市都市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1.发展规模普遍小,缺乏规模效益。由于受短期效益的支配,延安都市农业旅游规模狭小,项目规划粗糙,缺乏文化和教育内涵,形象不佳,营销落俗,大多数以小户个体农家乐为主,多分部在旅游景点周围,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

2.缺乏合理规划,发展无序。目前,延安都市农业旅游缺乏必要的政策领导和合理规划,农业旅游项目雷同,近距离重复布局,低水平盲目扩张现象普遍。

3.发展模式单一,缺乏形态创新。延安都市农业旅游产品模式单一,缺乏有突出特色的拳头产品,吸引力度不够,并且创新意识不够,缺乏在农业旅游模式和形态上进行创新,难于持续发展。

4.品牌意识不强,缺乏服务特色。延安市都市农业旅游项目品位不高、品牌意识弱、品牌项目不多、不重视长线投入、服务缺乏特色。

5.都市农业科技含量低,缺乏旅游文化内涵。延安市农业虽有长足发展,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国内同类城市的差距逐步扩大,农业生产未能充分利用都市农业高科技化、现代化等多种功能将都市农业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项目科技文化含量低。

6.都市农业旅游管理水平低,经营效果欠佳。延安都市农业旅游处于兴起阶段,多数旅游项目是在原有农业基础上自发形成的,从管理法规到开发管理者、旅游者素质等均未真正到位。从经营效果看,农业旅游开发弱,产业带动性不强,开发的层次水平和综合效益均不高。

二、延安市都市农业旅游发展模式设计

1.设施农业旅游模式。以蔬菜园、果园、枣园等基地来实现农业工厂化,开展种植、采摘、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连锁项目,开发建设形成“公司+庄园+农户+游客”的产业链布局,这些既符合提高土地利用率,缓和延安用地紧张,又可以常年开放,户内户外旅游项目有机互补。

2.园艺农业旅游模式。农业旅游向高产新奇的观赏性农业发展,具有食用、观光、美化环境的特殊功能,着力开发高科技园区,引进和开发新技术、新品种,同时配套发展相应的旅游设施,兼顾观赏农业景观、度假休闲活动,开发以高科技参观学习为主的旅游项目。

3.体验参与农业旅游模式。增长农知、科学考察农业场所,发展体验参与型都市农业旅游。在游览红色旅游的同时增添一些田园乐趣,调节延安乏味的人文旅游气氛。

4.休闲度假农业旅游模式。延安应结合自身优势开发休闲度假农业旅游产品,开发窑洞群,借助陕北特殊黄土文化,进行剪纸、腰鼓、编织等农家活动来吸引观光旅游者;将生产项目较为单一的农业生产基地,结合旅游观光活动形成度假区。

5.农家乐旅游模式。农家乐属于体验型的农业旅游,发展速度较快,以各地民俗文化、种植养殖场地为依托,农作物生产多考虑观赏性和可参与性,同时庄内配备娱乐设施及乡村小饭馆等。三、延安都市农业旅游的发展策略

1.合理设计延安都市农业旅游的空间格局

(1)内圈层农业商贸休闲区。本文内圈层指距延安市区半径100KM以内的区域,这里串联着最具特色的旅游地,并使热点和冷温点交错分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外圈层观光度假区。本文外圈层指辐射层——黄陵县、黄龙县、吴旗县,距延安市区半径100KM以外200KM以内离延安市区较远的区域。

(3)城郊田园休闲体验区。主要指市区郊区田园,如南泥湾、万花山等,适合进行休闲体验、观光娱乐的区域。

2.坚持可持续发展策略:(1)倡导绿色生态旅游,变革旅游观念。(2)城市工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发展与旅游业发展和谐推进。

3.树立品牌意识,突出产品特色。特色和品牌是旅游项目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在充分挖掘本区域独特的有形、无形农业文化旅游资源基础上,通过深化、活化等一系列的创意策划活动,打造成受市场欢迎的特色品牌产品。

4.延长产业链条,增加经济效益

通过对各县区旅游业整体规划、统筹开发、联合营销,进行县区间整合,形成规模效应,形成线路景观的优化布局,推行和打造各县区之间的无障碍旅游和无缝隙服务,打造产业链条或在原有的基础上延长产业链条,增加经济效益。

5.树立城市形象,挖掘特色都市农业文化

在保证传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推进现代都市农业文化的发展,注意避免出现唯“农”而“农”及项目内容趋同,重点突出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6.体现创新,实现生态农业旅游与红色旅游并重发展

首先,生态农业旅游开发要促进红色旅游产业发展。其次,旅游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生态化道路,充分利用生态旅游资源。利用生态农业旅游资源来保护和培育红色旅游资源,改善红色旅游环境,保护红色旅游产业,同时为都市农业旅游特色产品开发奠定基础。[摘要]近年来,都市农业旅游成为都市旅游和都市可持续发展的新领域。本文选择旅游主题单一的城市——延安为对象,在明确都市农业和都市农业旅游概念及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延安发展都市农业旅游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为实现延安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探讨了新的途径。

都市农业论文第2篇

关键词:都市农业;发展模式;农产品

作为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我国都市农业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城郊农业,最早将都市农业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的是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都市农业已具备一定规模,发展态势良好。

一、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

与传统农业相比较,都市农业具有发展导向的差异性、农业功能的多样性、产业间的融合性等特点,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开放循环的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要素流动,一产必然向二、三产延伸,二、三产自然反哺农业,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互促,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高度融合,农业的内涵不断拓宽。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设施农业。设施农业是通过采用现代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变自然环境,为动植物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和肥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而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设施农业具有高投入、高技术含量、高品质、高产量和高效益等特点,是最有活力的农业新产业。设施农业的发达程度是现代农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种苗业。充分利用城市科技、人才、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良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农业高端产品,积极发展农作物良种、蔬菜种苗、花卉苗木、优质畜禽、名优水产良种培育基地和现代化包装业。

(三)农产品现代物流业。逐步在城市形成以大型物流企业为龙头,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超市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较强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健康发展。

(四)观光休闲农业。观光休闲农业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后出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它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以田园景观和自然资源为依托,利用农村设施与空间,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经过规划设计与建设,使其成为一个具有农业经营特色的经济区域。

(五)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是集科技核心区、科技示范区和科技辐射区三种功能为一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企业。它以企业化的方式独立运作,以农业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为技术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中心,以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示范、推广为手段,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并以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企业利润增长和农民富裕为目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

(六)循环农业。循环农业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等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满足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现代农业增长方式。

(七)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地设计、组装、调整和管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系统工程体系。它要求把发展粮食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发展大田种植与林、牧、副、渔业,发展大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结合起来。利用传统农业的精华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循环,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我国都市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并无太大改观,而都市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尤其是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实践表明,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将成为制约我国都市农业发展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都市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影响都市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产品在市场运行中还存在较多的行政干预。农副产品的产销信息相对闭塞,其生产经营组织、营销手段和方式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

(三)资金、科技投入不足。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的使用缺乏规划。都市农业是依靠大城市提供的高科技来发展的,目前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不到0.1%,农业技术推广费用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不到0.2%,这不仅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科技投入不足。资金的使用缺乏规划表现为开发项目没有重点,融资渠道不畅。另外,目前我国发展都市农业的科技投入不够,主要表现在科技原创及突破性创新少,技术集成不够,新型资源整合平台缺乏,科技核心竞争力有待提高。

(四)政府规范和扶持力度不够。伴随都市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政府以新的经济活动规则来规范和扶持。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个权威的主管部门来统管都市农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政府也不大重视制定都市农业发展规划,更缺乏具体的法规政策,使都市农业发展艰难。三、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对策

未来中国都市农业的发展趋势应呈现“五个化”:一是功能发展多元化;二是产业发展集中化;三是手段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四是经营国际化;五是农民高素质化。基于此,发展都市农业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改变农业单一生产功能的局面,迅速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都市农业的多种功能包括:一是产品功能为市民提供优质鲜活的农产品。即使都市农业不能完全满足市民副食品的需求,也可起到补充调控作用,特别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保证城市供给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生态功能为城市提供绿色生态屏障。如,水稻田既是耕地又是湿地,能有效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三是服务功能通过完善科技、认证、物流、会展、信息等服务平台,构架起大中城市服务全国农业的桥梁。四是就业功能使农产品供应链连接起各行各业,这不仅可为未来的都市农业开拓新的发展空间,也将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围绕农业的多功能性进行农业经营模式的转换。

(二)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有地方特色的都市农业。都市农业的发展要因地制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区县功能定位,结合本地区自然禀赋优势来发展本地区的优势、特色产业。利用现代化的物质手段和区域内独特的优势农业资源,开发和生产出品质优、价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具有绿色或无公害特点的特殊农业类型。特色现代农业以“特”、“优”、“名”、“精”、“新”等为基本特点,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性。都市近郊地区发展以科技、精品、观光为特色的都市农业,其建设模式以市民农园、农业公园、景观绿地、花卉公园等为市民体验农耕和休闲娱乐提供场所的观光型农业为主。远郊地区是农产品的主产地,以“优质、高产、高效”都市农业为重点,建设观光农园、教育农园、垂钓乐园、少儿农庄等。

(三)创新都市农业的投融资机制,促进投资多元化。都市型现代农业是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产业,单纯依靠农民很难完成资本积累的过程,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体系,都市型现代农业才能形成可靠的资金支撑。应加大对都市农业的投资力度,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投资。政府支农资金在增加总量的同时,改进投入方式,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财政资金对投保农户予以保费补贴,提高农民抗御风险能力。

(四)培育都市农业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借助城市发展起来的快速道路体系,农业物流可以大大缩短产品的运输时间,延伸农产品的可达性和科技性,利用农业物流为农产品开拓市场。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农业物流的发展。如,荷兰农业的高价值得益于其强大的物流系统。在荷兰,近25%的物流属于农业物流。荷兰的冷冻行业非常发达,人均制冷和冷冻容积量居世界第一。荷兰的航空货运也非常发达,据统计,全世界65%的花卉贸易就是通过荷兰进行交易的。在强大的物流体系支撑下,荷兰农产品加工体系得到大力发展,而且精深加工的水平比较高。而农业物流在我国却是最为欠缺的环节。我国在发展农业物流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连接城乡道路体系和网络系统,从外部环境上给予保障。二是借助农业协会组织,把物流系统延伸到乡村。三是发展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提升产销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四是开发先进的采摘、运输、储存技术,减少农业物流中的损失。

都市农业论文第3篇

摘 要:城郊农业”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我国城郊农业发展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当时城市居民农副产品供给的不足。“城郊农业”和“都市农业”的区别不在于其发展程度的差异,而是其所依附城市规模的大小不同。“城郊农业”的提法更为贴切和全面。城郊农业的范围或边界依赖于其所依附城市经济的辐射和影响力,但对城郊农业边界的理论探讨尚待进一步深入,尤其在城郊农业区域的定量化研究方面。

关键词:城郊农业;争议问题;边界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2-0044-03

引言

从字面意思分析,“城郊农业”是从区域的角度定义一种特殊的具有相对独立形态的农业。这一类型农业的区域标志是在城市郊区,有其自身的特征、类型、发展和演进的规律,因此引起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国内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我国城郊农业问题展开研究,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研究成果。但有关城郊农业问题的研究也存在不少争议,其中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城郊农业和都市农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第二,城郊农业的起源,我国城郊农业发展的初衷是什么?第三,城郊农业的范围或边界应如何界定?第四,城郊农业与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休闲体验农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对于这些争议,也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研究,但还存在以下不足:(1)忽视了我国发展城郊农业的初衷;(2)对国外城郊农业发展经验借鉴和理论学习方面,过多的学习了西方国家的经验和研究,而在当时的发展背景下,前苏联学者的经验和研究对我们的影响可能更大,但国内学者对前苏联学者的研究重视不够;(3)对“城郊农业”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尚存在进一步探讨的可能性。本文的研究特色主要是:第一,通过对我国发展城郊农业的初衷的回顾,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指出城郊农业和都市农业的主要区别与联系;第二,对城郊农业的起源,提出了本文的观点;第三,对城郊农业的边界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城郊农业与都市农业的区别和联系

关于城郊农业和都市农业的区别与联系,学界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都市农业是比城郊农业更高水平的农业(陈龙庭,1998;干经天,2002;刘恒茂,2004;于静涛,2005;薛艳杰、吴永兴,2007)。陈龙庭认为,“都市农业有别于城郊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一种高级形式。”于静涛对“城郊型农业”和“都市型农业”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对“城郊型农业”产生、演进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城郊农业在发展中走“开放性农业”和“创汇型农业”的历程进行了描述,指出城郊农业发展面临的六个动态变异和四大矛盾。这些描述比较符合现实城郊农业的境况。在对“都市农业”的分析中,于先生指出“都市农业”是由上海学者提出的,并指出其依据是“因为上海是大都市,所以其农业必然是都市型农业”,认为都市型农业是比城郊型更高级别、发展程度更高的农业,并从要素、生产、供给、主体、规模、市场、竞争力和效益八个方面对都市型农业和城郊型农业进行区别。

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必要纠缠于城郊农业和都市农业的异同,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位于大中城市与传统农区的结合部,既有受到市区经济辐射的优势,又受到被市区吞噬的压力,城乡关系比较密切(赵树枫、张强,1998;方志权、吴方卫,2001)。//html/jianli/

笔者认为,城郊农业和都市农业从本质上并没有不同,其差异主要在于这一类型的农业所依附的城市规模的大小,若所依附的城市是都会城市,则被称为“都市农业”,若所依附的城市为中小城镇,则被称为“城郊农业”。因为大城市较强的带动和辐射能力,其周围的农区率先发展起来,因此,“都市农业”的提法比“城郊农业”更为普遍。 但是,笔者认为,采用“城郊农业”的概念,可能更符合我国实际。

(一)“都市”和“城市”的异同

根据余菊生等人(1998)的研究,都市农业(urban agriculture)最先起源于日本。“都市农业”一词最早出现于1930年版的《大阪府农会报》杂志上。日本学者青鹿四郎是这样定义都市农业的:“是指分布在都市工商业区、住宅区等区域内,或者是分布在都市的特殊形态的农业。即在这些区域内的农业组织依附于都市经济,直接受都市经济势力的影响。主要经营奶、鸡、鱼、温室、观赏植物、鲜菜、果树等生产,专业化生产程度较高,同时又包括稻、麦、畜牧、水产等的复合经营。都市农业的范围一般是都市面积的2—3倍,集约化生产程度很高”。该文献还指出:在日语里,“城市”被写成“都市”,“城市农业”也相应地被写成“都市农业”。但,“城市”和“都市”一词在汉语语境里是有区别的,从内涵分析,“城市”包含“都市”,“都市”是大的城市。//zuowen/

1977年,美国农业经济学家艾伦尼斯发表了《日本农业模式》一文,正式提出了“urban agriculture”的概念。并指出:“urban agriculture”是一个地域经济概念,是指位于城市内部各种间隙地,或位于经济水平和城市化水平都很高或快速城市化的都市区域内,紧密依托城市并服务于城市,集约经营,具有多元化功能和明显的“城市性”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urban”翻译成中文,既可以翻译为“都市的”,也可以翻译为“城市的”。“都市”、“都会”另一个准确的英文词汇是“metropolis”。

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持续从事城郊农业的研究。2005年3月、2008年商务印书馆先后翻译出版了它们的两部著作《增长的城市 成长的食物—都市农业之政策议题》和《养育更美好的城市-都市农业推进可持续发展》,从这两本书引用的文献和该中心的主页上可查阅的相关研究文献中,其中一些英文名字为“town”的周边农区的发展,也被称为“urban agriculture”,而“town”在翻译为中文时,常被翻译成“小城镇”。而“town”周围的农区若被翻译为中文“都市农业”,无疑是不恰当的。/

都市农业论文第4篇

内容摘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互为因果,二者的协调发展是建立和谐型社会的重要标志。本文根据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之间的线性回归模型,计算出重庆市及各县域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偏离差,并据此划分协调度类型。结果表明:目前重庆城市化水平整体滞后于经济发展,二者呈现极不协调状况,而且协调度的区域差异十分明显。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影响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重庆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 经济发展 协调度 重庆市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城市化进程和水平,而城市化引起的外部性经济又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二者是相互促进、彼此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由于区域特征、社会经济环境、历史基础的差异,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性。近年来我国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备受学术界关注,目前的普遍看法是我国城市化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亦即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呈现非协调的发展状况,城市化滞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本文试图对重庆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并诊断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类型,明确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测度模型

纵观世界经济与城市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把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相关关系概括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第一类,低度城市化,即传统农业社会,工业化尚未起步,经济发展缓慢、水平低,与此相对应,城市化进程缓慢、水平低,这是一种落后的低水平协调;第二类,过度城市化,城市化速度大大超越经济发展速度,城市化水平远高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于许多工业化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第三类,滞后城市化,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发展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水平,中国上世纪末至今即是如此;第四类,耦合型城市化,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彼此推动、良性互动。四种类型粗略地反映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而定量分析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更具有实际意义。

在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定量研究中,我国城市地理学家周一星设计了理论模型。他以人均GDP来表征经济发展水平,把1977年世界137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人口比重按2%的间距分成40个组,求出若干国家的平均城镇化水平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得出了40个组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x和城镇化水平y,然后对这两组数据进行一元回归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存在十分明显的对数相关关系,见公式。

y=40.55lgx-74.96

式中:y为城镇人口占国家或地区总人口的比例(%);x为该国或该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美元/人)。

上述方程拟合的曲线较好地反映了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相关关系的客观过程,本文采用该模型来测度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按上述理论公式计算,2004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64美元,城市化水平应为50.8%,而实际城市化水平为41.8%,理论和实际相差约9%,说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这一结论与许多城市化理论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

重庆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测度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计算

我们对2003年《重庆统计年鉴》数据进行整理得到重庆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现状相关数据,表略。然后依据理论上述公式可以计算出重庆市及各县域城市化水平值(本文称这类城市化水平值为理论城市化水平值)。理论城市化水平值与实际城市化水平值之间必然有一定的差值,此差值我们称为偏离差。

按上述理论公式计算得出2002年重庆市及各区(县市)的理论城镇化水平、实际城镇化水平、偏离差,表略。由计算结果可知,200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763美元,实际城镇化水平为23.2%,理论城镇化水平为42%,偏离差18.8,即实际城镇化水平滞后于理论城镇化水平约19个百分点。其中,都市经济区的理论城镇化水平为55.9%,实际城镇化水平57.7%,偏离差-1.8,实际城镇化水平稍高于理论城镇化水平;而渝西经济区理论城镇化水平为41.2%,实际城镇化水平19.1%,偏离差22.0,实际城镇化水平滞后于理论城镇化水平22个百分点;三峡库区理论城镇化水平为33.1%,实际城镇化水平13.6%,偏离差19.4,实际城镇化水平滞后于理论城镇化水平19个百分点。各县(区、市)中,都市经济区各区域实际城镇化水平大多超过理论城镇化水平,但与其它直辖市或特大城市比较,城镇化滞后于经济发展仍十分明显,说明中心城市积聚功能还是比较弱;而渝西经济区和三峡库区各县域除了万盛区实际城镇化水平与理论城镇化水平相差不大外,实际城镇化水平都远滞后于理论城镇化水平,可见,渝西经济区、三峡库区的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类型判识

本文采用偏离差来反映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程度,偏离差越小,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协调度越好,偏离差越大,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协调度越差。重庆各区(县市)其理论城市化水平与实际城市化水平相差较大。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的实际城市化水平高于理论城市化水平,它们地处重庆都市核心,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化水平高是自然的,其偏离差值较小,我们认为其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协调,但都市经济区的城市功能对整个重庆及西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还很弱,城市化水平尤其是城市现代化水平仍然比较低,因此只是低水平的协调。除都市经济区以外的7区23县4市的偏离差值在-2.7%―27.2%之间变动,偏离差基本均为正,即城镇化都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偏离差为18.0%,据此以9%作为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协调警戒线,据此划分协调度类型见表1。依据这一标准对重庆及各县(区、市)协调水平类型进行判断,结果表略。从判断结果可知,重庆直辖市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整体处于极不协调水平,三大区域中都市经济区为协调型,渝西经济区和三峡库区都为极不协调型,其中大部分区县为极不协调型,铜梁、南川等为强不协调型。

制约重庆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因素

城市体系结构不全,中心城市缺少且辐射集聚功能不强

目前重庆市拥有特大城市1个,现代化水平较低;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仅万州、涪陵、江津3个,带动辐射能力弱;小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发展后劲不足;小城镇产业结构雷同、层次低,缺乏规模集聚效应。重庆大中城市过少城市体系结构不全,以及各级城镇集聚辐射功能不强,已成为制约城市化健康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特大城市的城市竞争力同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大中城市少、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弱,难以起到带动周围广大腹地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的作用,而且由于大城市的缺失,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出现断层,阻碍了各级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和梯度扩散;特大城市现代化水平不高,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落后,缺乏明显的集聚效应,无法创造高的规模效应、高的就业机会、较强的外部扩散效益,因此其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有限。

传统体制和制度安排,城乡二元结构刚性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城乡联系加强,但是导致城乡分割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表现在,处理城乡关系问题上仍然存在:产业发展中“重城市轻农村”、“重大城市轻小城镇”观念,表现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城市倾斜,小城镇、乡镇企业则受到严格限制;公共资源分配的城市倾斜,如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主要着眼于城市,而投入农村的比例低;计划经济时期从体制政策上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造成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缓慢。这一系列因素使城乡差距日益扩大且刚性化,严重制约乡村城镇化,因此要使城市化进程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必须彻底解决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

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

农业产业化发展使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从单纯的生产领域扩展到农副产品的加工及其流通领域,这就要求农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区域内的农业资源优势,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形成生产专业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农、工、贸一体化经营,从而达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农村发展与工业城市发展相互促进的目标,可见农业产业化是加速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途径,在“大城市带大农村”的重庆尤应如此。虽然重庆农业产业化自1995年开始起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农业专业化、区域化、产业化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农业产业化整体滞后,仍以传统农业为主体,商品率低、市场化程度低、对地区产值贡献低、效益低,比如2001年重庆农业商品率仅50.7%,粮食商品率20%,三峡库区和渝西经济区许多县农业商品率在30%-45%左右。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少,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面大的涉农企业很少;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规模小、缺口大;农业管理体制落后、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收购部门的本位主义严重、交通闭塞等等都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城镇产业特色不明显产业关联度低,对农业辐射力弱

城乡要素的传递和转移必须通过城镇二、三产业的链接,但重庆城镇特别是中小城镇现有二、三产业还难以较好实现这一作用。从第二产业看,多为传统工业,基本为初级品生产,加工层次少而低,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特色经济不明显;同时多数中小城镇工业生产要素组合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特别是历史形成的传统食品、煤炭、纺织等第二产业,对本地经济的支撑作用减弱,如綦江的煤炭、冶金、轻工企业效益低下,万盛的支柱产业煤炭长期亏损。再从三产的关联看,很多地区在资源开发利用上与一、三产业缺乏有机结合,产业关联度低,特别是小城镇工业对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小、品种少、加工度低,缺乏特色、名优品牌,工业配套不力,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引力弱。

促进重庆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重庆“大城市带大农村”和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决定了在推进城市化发展中必须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发挥现有中心城市的集聚作用的同时,应积极培育新的集聚中心,如加强万州和涪陵地方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其集聚功能,向大城市方向发展;在积极加快发展主城区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县(区、市)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大力推动城市(镇)化和农村产业化的结合,才能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优化城市体系结构,充分发挥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

充分发挥特大城市集聚辐射作用,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积极规划建设中小城镇,形成重庆市层级分明、结构合理、互动并进的城市化发展格局。必须进一步发挥都市核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此规模上应进一步扩展,规划为600万人左右的超级大城市;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向现代化城市迈进;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其核心辐射力,增强其在西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中心性城市,完善城市结构体系,逐步将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黔江建设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其在特大城市与中小城镇间的连动传递作用,并担负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大力发展中小城镇,主要从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突出特色着手,尤其应该立足资源、面向市场、突出专业性、体现地区特色、增强现代经济内涵,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对县域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

农业产业化实质是拉长农业生产链条,把农业生产延伸到加工和流通领域,包括农业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一体化、管理企业化。农业产业化是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尤其是特色农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是实现农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而农村工业化有利于实现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城乡经济的融合,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目前应结合“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加快传统农业向产业化、特色化、效益化和现代化转化,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是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水产品、蚕桑、优质稻米、油菜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开发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如配方施肥、集约养殖、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等的开发和引进;加快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组建,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企业发展,加快各区县(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力争在近期内建成一批辐射力较强的专业批发市场。

加快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特色二、三产业发展

二、三产业发展是城市化发展的基本动力,重庆作为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任务还比较艰巨。工业应壮大化工医药、重大成套设备、发动机、仪器仪表、数控机床等优势支拄产业,提升以汽车摩托车为代表的机械工业,着力打造汽车和摩托车名城;空间布局看,都市区搞好产业功能分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商贸等第三产业,提升重庆城市整体形象,大中城市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承接都市经济区“退二进三”的部分产业,着力区域优势产业产品发展,形成自己的主导特色产业,中小城镇必须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于“专、精、特、新”产业的发展。各级城镇都必须逐步建立起相适应的现代流通、金融保险、服务、旅游等第三产业,不断提高三产比重,为城市化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突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性制度障碍,促进城乡关系良性发展

加快城市化发展,必须突破体制障碍。调整地区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包括稳定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等。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当前应特别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基本条件保障、工伤事故赔偿等问题;同时农民工及亲属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生育管理等也应逐步实行有序管理,逐渐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确认城乡居民平等自由的迁移、居住、择业的权利,消除城镇化进程中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从法制上真正保证城乡居民发展机会的平等。

参考文献:

都市农业论文第5篇

[关键词]市民化/新型现代性/研究主题/市民化模式

农民可能是对人类历史进程影响最大的一个阶级,农民一词也可能是学术史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话语。在目前社会转型加速的历史场景下,八九亿中国小农正走向其历史的终结点,强调这一研究主题,记录这一历程并升华至理论层面,从而发现中国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历史性规则,可能会成为社会学中国学派在世界社会学舞台上独树一帜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农民市民化研究过程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农民与市民——相互依存的两个概念

关于何谓农民的讨论,其历史可能与农民本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西方对农民概念的界定就曾出现过长期的历史性分歧。如早期的古典主义者把农民看作历史上一切时代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包括古典时代的农民直到当代农场主,但不包括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他们视农民为“理性的小农”、“便士资本家”。而另一派则坚持新民粹主义——后现代主义的立场,把“农民”看作宗法社会或农业社会里的所有居民,但又不包括诸如发达国家的农场主这样的非农业社会的农民,其代表就是美国农民学家丹?索尼提出的“农民社会”的五个标准。而马克思主义则主张将农民定义为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阶级,即中世纪的农民阶级。这一定义既不包括“农业社会”的非农业生产者,也不包括非农业社会的农民。英国的R?希尔顿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农民学代表人物之一,他就曾以此为据提出了农民概念界定的七个标准(注: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M].人民出版社,2000,P1~20.)。黄宗智把这三种观点归于三种不同的研究传统即形式主义传统、实体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传统。而黄氏自己则认为解放前的中国小农是三种身份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也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注:[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中华书局,2000,P1~30.)。这些观点对中国的传统农民尤其是小农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由于“新政治彻底改造了旧政治的基础,完全按现代的政治与行政原则来组织乡村社会”(注: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P153.),因此,对目前中国小农的概念内涵要结合当前的基本国情加以分析。《辞海》把农民界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它仅是从职业来界定农民的内涵,这又大大缩小了目前中国农民的内涵与外延。因此,我们以为,当前的农民可以认为是追求利益者(在非农产业与就业上)与维持生计者(在农业生产上)的统一体。在内涵上,它是一种与城市居民相对称的、历史性的社会身份。

与农民相对而存在的是市民。市民一词的渊源可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但在中世纪之前,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市民概念具有相对的特权意识色彩。拥有市民身份即表示着拥有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权。在希腊城邦如雅典都强调市民享有市民权,但这些人仅是城邦人口的一部分,而且妇女被完全排除在外。在古罗马,具有市民资格的人才适用市民法。到了中世纪的早期,随着居住于城市里的手工业小业主和商人逐渐摆脱乡村封建领主的控制,其居住地从城市公社(commune)发展成为自治城市,市镇开始成为自由、自主的象征。而拥有市民权则意味着拥有人身自由权、决策的自决权。居住在商业城镇中的人后来被称之为bourgeoisie(法文,中译为“资产阶级”)和Burgers,burgertum,burgerstand(德文,中译为“市民”“市民阶层”“市民阶级”)等。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市民权(citizenship),如居留权、参政权、受教育权、享有福利权等(注:陈映芳。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上海市的调查[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3)。)。市民在平等契约的基础上,真正自主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至此现代意义的市民才开始完全显现出来。

我们认为,在市民一词的现代意义出现之后,农民一词的独立内涵才开始明白无误地显露出来。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相互界定对方,从而相互体现对方的特征与自身存在的价值。从理想型的农民到理想型的市民是一个连续统一的两个端点,而从农民走向市民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进程,更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社会进步。

(二)市民化——从农民走向市民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农民市民化的具体表象: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率一直居高不下,城市化率由1979年的17.9%迅速上升到目前的40%多;农民工长期生存于城乡之间,形成了以边缘人为组成要素的第三元结构;失地农民成为被丢到社会结构之外的新的失语人群,等等。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学术界都利用自己的话语体系与学术优长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长时段的关注与解析。非农化、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准市民、市民化等术语成为各相关学科混同使用的共通话语。但这几个术语在其内涵上是有本质性的区别的:非农化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它是指农民在职业上的地位转型,他们依赖的主要生存资源发生变化,农业收入已经不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开始走向现代职业体系;城市化主要是一种地理学术语,它强调农村社区、地域景观等向城市的靠拢,即农村地区变得越来越像城市,或者已经转变成合法的城市;而人口城市化则主要是一种人口学术语,它强调农民迁居城市后,在身份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户口类型已经改变。目前所说的城市化率超过40%主要是指城市人口的比重,其内涵要小于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化。

但是,市民化与前述几个术语不同。市民化主要是一种社会学术语,市民化的理论意涵强调:一方面农民在实现身份与职业转变之前接受现代城市文明的各种因子;另一方面在实现转变之后,发展出相应的能力(capability)来利用自身的市民权利,完全融入城市。因此,可以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Farmer或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在向市民(citizen)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农民的市民“化”有两项基本的内容:第一,农民群体实现从农民角色集向市民角色集的全面转型(注: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3)。);第二,在实现角色转型的同时,通过外部“赋能”(empowerment)与自身增能,适应城市,成为合格的新市民。而从具体的个人层面来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将实现自身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生存方式和身份认同等方面的现代性转变。

这里可以发现,在目前的中国,非农化是市民化的基本前提:在非农化的过程中,农民与现代城市因子相遇,已经开始在为全面的市民化做准备。而城市化则提供了市民化的外部环境:它是对农村社区向城市方向转变现象的一种描述,但它没有涉及城市化的主体即市民与农民之间本质内涵的转变。在非农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都在本质上进行着一种市民化。因此,市民化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和人口城市化的整体进程之中,后三者是形,而市民化是质。

在当前的中国,由于新型现代性的迫切理论诉求,由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随着现实的农民市民化危机的突现,社会学提出农民市民化这一研究主题,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已具备了相应的内在冲动。

(一)新型现代性及其理论诉求

1996年,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世界人居二次大会”指出,“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同时从我们的研究角度来看,21世纪也是一滚中国全面实现农民市民化的世纪。而21世纪的前30年同时又是我国社会转型加速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基本宏大场景及相应的制度氛围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其中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在目前,中国正处在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转向的境地。所谓旧式现代性就是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社会与自然不协调,个人与社会不和谐,自然和社会付出双重代价的现代性。“绿色惩罚”、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等景象的出现表明,旧式现代性已经进入了明显的危机时期,必须实现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的超越。而所谓新型现代性,就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协调和谐,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作为一个具有历史规律性的人类追求方向,提倡并促进新型现代性的全面实现应该是具体研究领域内的一种学术自觉。因此,这种对新型现代性的追求需要我们在相应的具体层面进行理论研究。而关注农民市民化这一宏大事件,弄清其发展规律,从理论上总结相应的经验,构建理论框架,可以消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不协调的音调,从而将农民市民化的代价减缩至最小程度,引导农民顺利走向市民,这就是追求新型现代性的一种具体外在显现形式。

(二)和谐社会及其政策诉求

新型现代性的理论诉求落实在具体政策领域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建立各个领域都和谐共处、互动互生的社会作为政策指向的目标。我们研究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也是适应这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向的一种自觉努力。我们认为,形成社会和谐主要就是要实现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认同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和谐。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这四点都是必然会涉及的重要研究主题。所谓人际关系,就是要形成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而农民的市民化涉及农民居住地点、居住方式的改变、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重要性强弱的变迁等,所以它必然会牵涉人际关系的重组与转型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即现代意义的农民与市民的培育。所谓资源,就是要在社会阶层体系中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流动与社会激励机制,实现各阶层的多赢互利,而市民化进程就是一个资源在各阶层重新配置的过程:在市民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及其社会保障与就业的权益,如何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与相关的物质利益及人身权益,如何实现城乡各阶层、各产业的共赢式发展目标,等等,成为农民市民化研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理论贡献。社会认同是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思想与心理基础,在全球化、信息化对认同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让农民、农民工、新市民以及原有的城市居民之间在城市内部形成合理有效统一的社会认同感,更是农民市民化研究中的一个严峻课题。所谓社会结构,是指合理的社会结构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需要理顺社会流动渠道及其相关机制,逐步壮大中间阶层,而让农民成为城市新市民可能就是一个重要的中产阶层生成机制。当然,这都需要相关的配套社会政策的引导。

(三)现实危机及其直接诉求

追求并体现新型现代性是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宏大理论背景,建设和谐社会是现实政策取向在理论上的需求,这些都是农民市民化研究得以开展的外部约束力量。而农民在实现市民化进程中所遭遇的各种现实社会难题就是社会学研究农民市民化的直接的、微观的具体缘由。中国社会学以“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为自己的深层理念,它必将关注社会现实冲突的最强音,力图进行全面认识与理论抽象,并以最终协调当前社会的冲突为己任。我们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而农民的出路是无法从农村自身中寻求的,减少农民的数量,实现农民的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在当前及未来的几十年里,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将会转变为城市人。这一进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是惊人的。目前已突兀出来的问题既有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差和社会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也有失地农民人群的当前权利与未来前途无法保证、社会风险过大的问题,还有市民化进程中国家权威与控制力削弱、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等等。诸如此类的现实危机无不要求社会学面对农民市民化的现实,理性地寻求问题的应对策略。

中国的社会学研究一直在努力“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开拓创新”,因此在梳理评论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基本理路,将会为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支持。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研究进路出发来深掘、展现农民市民化这一历史性的研究主题。

(一)检视经典作家研究的进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宏观角度曾多次论证农民走向市民化的必然性和具体的路径,理清并分析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的相关基本论断是我们当前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基本进路之一。同时它也是其他研究进程的根基性的理论资源,因为对经典作家有关市民化的研究与论述进行完整的梳理,并进行当代中国意义上的阐释,可以为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学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养分,指导具体研究的开展。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派的创立者看来,实现农民市民化是解决农民问题,实现城乡融合的根本路径。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社会主义应该致力于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0卷,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4卷,1995,P470.)。恩格斯也认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需要。”(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0卷,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4卷,1995,P470.)而后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也对农民市民化的基本研究内容进行了宏观论述,如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他的社会发展理论中就认为,乡镇企业、小城镇解决了农民的出路问题和农村城市化问题,使中国农村现代化走上了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同志也在著名的“七一”讲话中,号召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通过让农民进入城镇,学习城镇文明,使农民在思想与行为等各个方面逐步实现市民化。

(二)传统——现代连续统一的进路

西方社会学家对发达国家的农民消亡过程的研究一直遵循着传统——现代的研究思维。这种两分法的思维取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已经显得太过于极端,但他们的理论思维架构、分析取向与一些具体的研究结论仍将对我们的市民化研究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意义。(1)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认清农民与市民在社会属性上的差异。他们从结构分化与对立转变的宏观角度展开分析,通过探讨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状态来间接阐述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必要性和市民化的具体内容。具有代表性的有涂尔干有关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研究、梅因关于“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对立的研究、齐美尔对都市市民心理的研究、藤尼斯关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关系的分析、韦伯关于“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对立的阐述、帕森斯关于五种模式变量的分析、雷德菲尔德关于“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的分析,等等。对他们来说,从前者到后者的发展是一种“结构的转型”,相应地秉承前者各种社会特性的农民向市民的迈进,同时就是传统社会的各种社会特性向现代社会特性的转变。(2)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从全球性与现代性的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与具体内容进行重新阐析。吉登斯曾对传统的转变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对所有从传统活动场合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群体而言,存在着多元的生活风格的选择(注:[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三联书店,1998,P93.)。英克尔斯、沃尔冈夫等则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特性转变进行了具体论述。此外,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等也都对农民的市民化转向的现代意义和风险形成、应对进行了论述(贝克,2004)。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批判对象,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对农民市民化的外部力量、内涵外延及发展方向有了进一步的清楚认识。它规范着当前社会学界的相关研究内容。而通过理清这一进路的研究成果并加以发展,还可以为我们选择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的具体测量指标提出参考变量。

(三)整体性的实性研究进路

第三种可供选择的研究进程是从整体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全景式内容等进行研究,如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对小农的终结进行的研究。这种研究进程意欲从关注一个区域、一个农民群体的整体变迁状况出发,来展现并解释和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庞大事件,勾勒出农民市民化与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与非农化等其他宏大事件的互动景象。目前已有的具体研究表现之一是有关城中村的城市融合的整体性研究,如李培林对“羊城村”的研究,周大鸣对广州海珠区“南景村”进行的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二是从工业化角度透视某一具体地域内农民各个方面的市民化,如折晓叶对高度工业化的“万丰村”就地市民化的调查研究,陆学艺等人对华北地区初步工业化村落“行仁庄”的全面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三是从对县城进行全面透视的角度,以系统观为基础,考察乡村变迁过程中,农民市民化与农民的经济行为、城市适应性等的互动关系。郑杭生以定州再调查为契机,以华北乡村变迁为目标,以一个县域为基准,全面透视了定县乡村80年的社会变迁。对乡村研究的三大假设即农耕假设、乡土假设、职业假设进行了质疑与理论探讨,从而为农民市民化研究提供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四)重点突进的研究进路

受现实问题情结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影响,一般的市民化研究者最有可能采用的基本研究进程就是,将农民市民化问题进行具体分解细化,从某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出发,通过考察这一领域内的农民市民化来以小见大。而目前最常采用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的具体取向是,从城市适应的角度,对市民化的“化”这一过程进行具体而微观层面的分析,它也是未来的市民化研究的一个基本取向。学者们可以选择的基本研究出发点有四个。第一是从农民流入地——城市的角度,观察与分析农民工、城郊农民、迁居城市的农民等如何在市民化过程中进行维护、抗拒、接受与融合的过程及其政策内涵。如帕克对外国移民进入城市后的文化维护与同化问题的论述;沃思对城市性的分析;托马斯与兹纳尼斯基对波兰移民在美国城市中求得生存资源的研究;王春光、王汉生、项飙等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研究。第二是从农民的流出地——农村的角度进行论述,自民工潮发端以来,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最多,不再列举。第三是关注大城市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如陈映芳、文军等人对上海市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初步研究。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正方兴未艾。第四是国内外的都市人类学对进城农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的关注。如曼吉等人对违章建筑区及非洲的所谓“异乡人区”、贫民区的研究;安德森夫妇、英国人类学家李特尔等人对进城农民利用志愿性社团来谋生并适应城市生活的研究。张继焦对都市中少数民族迁移者就业与创业的城市适应性的研究。

这四种研究进路在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都已有所涉及,但在确定未来的具体研究路径时,其中有几个问题还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西方社会中的农民市民化无论是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还是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都与当代中国农民的市民化有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它们的研究成果仅具有相对的参考价值。第二,总体上看,有关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相关的农民工、人口流动、乡村工业化等的研究成果已十分突出,但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思路尚未理清,如尚未对农民市民化研究与农民工研究、城市化研究、非农化研究的范围界线进行清楚的界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指导理论倾向尚处于空白状态。对农民市民化的研究理路、具体内容的理析、指导理念等均缺少应有的基本分析,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在农民市民化研究方面,对具体研究内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如研究农民生活方式(居住、交往、习俗)的市民化、行为方式的市民化、工作方式(职业)与思维方式的市民化。更具体一些,我们可以研究农民的惰性心理、封闭内向的心理、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以及宗教宗族观念等向现代市民方面的转型;研究农民的生活从散漫化、无序化走向条理性、规范化,人际交往的血缘与地缘倾向转向业缘倾向,交往方式从直面交往、长期交往为主转向间接交往与霎时交往为主,等等。此外,还可以研究农民的市民权利与新市民的政治参与:新市民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充分的利益表达,同时积极参与公共空间的事务,承担市民的政治参与角色。但是,无论我们对具体研究内容进行何种选择,在市民化的研究进程中,有几个基本判断和相关的具体研究问题还是值得一提的。

(一)农民假设已经过时,相关理论急需重构

通过重新梳理有关农民研究的理论经典并检验经验研究的结论,我们就会发现,当前几乎所有的“农民”理论和政策所建立的基本假设,如农耕假设、乡土假设与职业假设都已经日益不可靠。研究表明,在许多地方,就农民之根——土地而言,其社会保障的意义已经远远大于其获得利益的意义,农业体系的保障意义甚至已经大于其产业意义,“农民”的主业已经不是农业,农耕假设已经过时;乡村居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下人”,乡土假设的解释力已不足;农民已经不仅仅是农业职业的拥有者,它已经具有多样性,农民内部的社会分化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只有充分地非农化后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职业农民”。目前,我们急需用国家手段来解决农民问题(郑杭生,2004)。而学术界也应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农民市民化研究进程中,这些都应该成为基本的共识性理论知识。否则,不同的理论预设将会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可比性与理论取向上的混乱。

(二)农民的市民化是一个农民的传统超越问题

从传统农民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其实是一个农民超越传统、获得现代潜质的过程。在研究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难题是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必须超越的。第一是农民人际关系网络的同质化倾向。由于农民的交往对象的同质性较强,多是一些拥有相同信息与资源的亲戚、邻里,这些同质化的强关系网络不具有利用的价值,因此信息滞后将会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阻力。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与关系资源如何重组问题,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市民化问题尤为值得研究。第二是农民的内部信任问题。中国“家本位”的思想传统使农民在交往中奉行特殊主义的人际信任原则。长期处于“差序格局”中的农民坚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互动中的陌生人持着低信任的怀疑态度,对跨出狭小的生活圈与陌生人接触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和本能的排斥。这可能使外界对农民的支持行为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相应地外出的农民工交往范围也局限于同乡与亲戚内部,其关系网络并没有整体性的格局改观,外部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关系链条没有太多的增加,这影响了其职业流动与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因此,在市民化过程中,必须主动采取措施引导农民,使之实现信任类型的转型。第三是农民合作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弱化。长期处于威权制度体系下的中国农民,形成了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这使中国农民从来没有形成跨血缘、跨地域的自发性互助社团,对组织自治团体的必要性也完全没有察觉,对通过自发团体诉求其正当权益、寻求发展的外部支持的建议也完全不感兴趣。在市民化过程中,让农民学习合作意识、形成具有内聚力的自发性自助社团、主动寻求外部世界的帮助等,将成为决定农民市民化前途的关键因素。

(三)农民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通过考察市民化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的变迁,可以证实或证伪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一系列现存假设。同时,农民的市民化也是一个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实现革命性变迁的历程。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多种视角来进行透视,譬如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实现能力及其实现渠道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农民、新市民关系的变迁;考察市民化进程中“政府汲取能力”的变化及基层政权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市民化中诸如征地补偿费之类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考察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将自身的社会本土性资源与国家社会、市民社会所提供的外部支持网络结合起来;探讨市民化过程中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状况;等等。这些研究都可从结构、制度、网络、个人以及事件过程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视角来全面进行解读。这样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入研究,似乎可以在相关的研究领域内得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为正确处理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四)新市民的城市适应性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将会经历文化震惊、文化濡化、文化重建、文化再适应直至文化创新的过程,最终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新市民,因此有关新市民的研究中有许多主题值得关注,它将会成为研究的侧重点。随着户籍制度、农民工管理保护制度的日益理性化、公正化,这类问题将会以更加耀眼的形式突现出来。其中问题之一是新市民中农民精英的流动问题。在农民市民化后,农村中剩留人员中精英阶层的组成状况、农民在转变成市民后是否会出现新的统治精英、经济精英;精英阶层是在进行世代的延续,还是被新的社会向上流动而更新;各种精英的身份重合度如何,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将会为社会阶层研究提供新的探讨兴奋点。二是自主空间的维护与利益表达。作为新市民,农民在市民化后必然会在生活方式、工作选择、权利待遇、休闲娱乐等领域处于显性的或潜在的不利境地。新市民必将采用一定的生存方式来加以应对,并对不公平的社会待遇进行抗争。争取属于自己的私人领域或公共领域,并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保持畅通,这其中涉及到诸如市民社会、公民政治权益等,其中的具体研究内容更是纷繁复杂,需要我们长期关注。

(五)农民市民化模式的比较研究可以提供一些理论启示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农民的市民化必须依据现有条件来展开,因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市民化模式。不同模式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动员机制、现实路径与策略倾向的抉择等都会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因此,比较农民市民化的模式将会对出台区域性的农民市民化因应策略,具有参考意义。譬如,农民的市民化可能会存在江南的苏锡常模式与华北模式的不同。在江南模式中,经济发达、中大城市居多、人口密度高、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强,而村落中人口聚集程度低、规模小,农村的传统家族制度强大、乡村集市不发达,农民接触城市的现代因子较多,现代工商业占主导地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苏南地区农民市民化的客观外界约束力量与现实基础。而市民化的华北模式却有其特蒜性,但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该地区交通较便利,中小城市居多,城镇密度低,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低,村落人口的聚集程度高、人口多、规模大,显性的宗族制度不发达,而农村集市发达,传统的小手工业多,农民的传统习俗文化仍较强。因此,比较两者异同,并以各自的典型地区如苏南的无锡、苏州与华北的定州(定县)为研究基地,建立或利用各种理论模型进行深入的全面探讨,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本土性的中国社会学理论与研究方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将会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形成社会学的中国经验,并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学成熟起来的重要象征。

[参考文献]

[1]郑杭生,吴力子。“农民”理论与政策体系急需重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5)。

[2]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J].人民日报2004-11-14.

[3]郑杭生,杨敏。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时代内容[J].光明日报2005-2-22.

[4]俞弘强。中国政府与农民关系研究述评[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5)。

[5]张继焦。城市的适应[M].商务印书馆。2004,P10~40.

[6][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序言。

[7][美]帕克等。城市社会学[M].华夏出版社,1987.

都市农业论文第6篇

农业的弱质性指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和其他产业特别是与工业相比具有比较利益逐渐降低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业生产面临双重风险

农业生产既是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也是一个经济再生产过程,因而面临着双重风险的压力。一方面,农业生产可能会遭遇洪涝、干旱、沙尘暴、病虫害和瘟疫等灾害,生产形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的好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自然特点还直接导致了市场风险的产生。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农产品公共调整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而这种滞后反应带来的市场风险往往只能由生产者自己承担,这无疑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沉重的打击。因此,农业需要政府的支持与保护。

1.2农业部门比较利益低,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业部门的比较效益低下,不仅使农业部门缺乏对逐利资本的吸引力,而且难以阻止农业内部各种要素资源向非农产业流动,致使农业缺乏竞争力,最终导致农业的萎缩。图1就说明了在市场和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下,社会资源配置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情况。

如图1所示,AB曲线代表生产可能性边界,社会的全部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进行分配,OA代表全部经济资源配置在农业部门时所能提供的农产品,OB代表全部经济资源配置在非农业部门所能提供的非农产品。OB>OA,表明非农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大于农产品。假如初始资源配置在E1,这时农产品供给量为Oa2,非农产品供给量为Ob2。若增加农产品供给量,将经济资源配置点移至E2,这时农产品供给量为Oa1,增量为a1a2;非农产品的供给量为Ob1,减量为b1b2,b1b2>a1a2,表明经济资源从非农业部门配置到农业部门,转移成本比较高。相反,如果将初始资源配置点从E2移至E1,即经济资源从农业部门转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成本比较低。这就说明了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人们不愿意将经济资源主动投向农业的原因。因此,农业是一个需要政策性补贴的产业部门。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需要得到政府扶持。对我国而言,农业弱质性表现得更为复杂,如自然资源条件较差,生产者素质较低,经济形态多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农户经营,农业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差。因此,在我国农业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

2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依据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增长,农业被认为是一种多功能性的产业,突破了传统认识的局限,给予了农业新的地位和作用。农业的多功能性是指农业除了具有商品生产功能外,还有土地占有、环境、粮食安全以及文化等功能。具体表现如下: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农业文化是传统文化的基础、是民族文化的根和源头;从政治角度来看,农业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也是农民发展的依托;从环境生态的角度来说,农业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为环境生态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了任何国家都要重视构筑农业产业体系间各个环节的互动,而非传统的单一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功能。此外,长期以来,人类自身生活与生产等活动消耗环境质量的生态需求,都是免费获得满足的。随着资源的“硬约束”,人类不仅要遵循其固有的自然生态规律,还要或多或少地投入人类劳动,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农业再生产的实现问题,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竞争在物质上和价值上得到补偿。因此,国家和社会必须给农业必要的保护与支持,以增强农业生态再生产的自生能力和自净能力。

3公共财政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

市场在具有外部性的产品供给调节上存在失灵,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同时农业产业本身的弱质性和基础地位,也决定其需要政府的服务。从经济学角度看,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私人有效投入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先行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农业科研创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正外部性),但这些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和免费搭车行为。因此,要求这种农业正外部性“内化”,其主要手段是通过政府的干预,即要求政府一方面通过政策手段从社会上其他人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行为者的损失,将农业社会效益和农业经济效益的差额返给农业;另一方面充当制度供给者、环境营造者和主要投资者的角色。

4利益集团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

奥尔森(Olson)在《集体行为的逻辑》中指出,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其成员与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比较容易克服“免费搭车”问题,从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可见,一个利益集团政治能量大小,不仅取决于它的规模大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及克服集体行为中“免费搭车”现象的程度。

具体到补贴政策的选择,我们假定分为2个利益团体,一个是作为农业生产者的农民,另一个是非农产业的生产者及农产品消费者。那么,究竟是选择对农民有利还是选择对消费者有利的补贴方式,将取决于这2个集团的力量对比。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多数人从事农业,分布在广泛的农村,大多数农业人口受教育少,对于一些隐蔽的不利影响毫不知情;即使他们确能知道这些,也会因组织抵制集团行动的代价过于高昂而难以实现。而大都市的人口虽然不多,但是比较集中,他们的收入很低,恩格尔系数偏高,高昂的食品价格势必直接危及政府的城市安定。人数虽少但组织得很好的实业界,因为担心生产费用上升会导致工人工资的提高,也会强烈反对食品价格的上涨。他们纷纷游说政府,使国家的补贴政策向城市消费者倾斜,这样中国就出现了农产品“剪刀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均收入增加,恩格尔系数下降,城市居民对食品价格的敏感度降低;而且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农业的兴趣日渐增加。与此同时,农业人口在减少,农村教育水平在提高,农村地区的通讯、交通运输设施得到改善。农村居民对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较所处的地位,变得越来越敏感;同时他们自己组织起来的成本也相对降低。在这种条件下,当农业的比较利益下降,农民的收入状况继续恶化时,他们就会采取政治行动以建立城乡平等关系,这样国家的补贴重心转移到了对生产者的补贴上来。为了提高补贴的效率,补贴方式由价格补贴等间接补贴向对农民直接补贴转移。

论文关键词农业补贴弱质产业公共财政利益集团

论文摘要从农业自身产业特点、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等方面多视角地分析了农业补贴的理论依据,以期为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提供参考。

5参考文献

[1]梁东黎,刘东.微观经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丹尼斯R.阿普尔亚德.国际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都市农业论文第7篇

一、导言

建设新农村、发展小城镇,这些在当下中国耳熟能详的战略方针,若考察其最早的理论支持,往往会追溯到一个人,那就是费孝通。费孝通等一批以西学理论背景出身的五四一代学人,带着深刻的文化自觉而提出了“社会学中国化”,并以此为原则尝试改造西学方法论,观察和研究中国的现实生活。近代以来中国遭受世界先进强国瓜分和掠夺的客观历史大背景,逼迫着他们怀着极高的民族主义情感和历史使命感,站在本民族的角度审视和思考本民族社会的问题。费孝通最大的理论贡献便是使人类学的田野研究方法突破了原先的“文野之别”,并论证了社会人类学家研究其所在社会的可能性。正是以此为基础,费孝通考察了靠近大都市的开弦弓村以及深处内地的云南三村,并对这些农村经济生活形态进行了比较分析。在这一系列的研究中,费孝通反思的一个重要之点便是“城乡关系”这一命题,而发展“乡镇工业”则是费孝通开出的药方。

但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采取的基本上是一种以掠夺农村资源的“内殖民化”为基础而发展城市重工业的政策取向,通过这一政策动员,中国成功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然而“没有小工厂的江村即使农业已经大步发展,却仍然面临温饱问题”〔1〕160,这种现实却更使费孝通肯定当时被当成资产阶级思想狠狠批判的“乡土工业”思想。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社会则使费孝通看到他所设想的乡土工业似乎正在实现中。乡镇企业大量涌现,乡镇工厂以及家庭作坊引起了费孝通的关注,“他用模式来概括乡镇企业的形式,比如苏南模式,所指的乡镇企业是以原来的公社为基础办的集体经济;温州模式则是以家庭作坊为单位进行加工工业生产的方式。这些模式和地方原有的经济生产方式有关系”。〔1〕162其实从“江村”到“温州模式”,其核心理念都离不开“本地工业化”。

由此看来,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政策都是费孝通“乡土工业”思想的衍生物。然而,当下中国农民工问题的出现,意味着费孝通所谓“本地工业化”并不能被保证,“村民留在村里工作而不太有流动”这一点被现实所否证了。村民有可能去外地打工,外地人也有可能到村中打工。且乡镇企业在对抗风险、技术、资金、管理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上困境重重。这些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可能是费孝通一生还没有来得及深入研究的。城乡资源分布的不平衡以及中国整体贫富悬殊的现状,迫切需要政府加大资源权威性分配的调节力度。加上社会开放程度提高带来的人口流动性的加剧,城乡联系日益密切。当此之时,城乡关系问题需要在现时代的语境下被重新总结和思考。而要进行重新总结和思考,我们是绕不开费孝通留给我们的学术遗产的。

历史的大传统是不会有断裂的。虽然在费孝通的研究中提到的诸如外来侵略、地主阶层等变量在当下的时代已无需再被列入考察范围,但是他所提出的一系列学术研究方法论以及对城乡互动发展史的分析论述已经成为了后来学者研究中国问题的前提。下面我们将梳理费孝通对城乡关系的学术思考以及研究理论范式,并对其认识论基础以及导源于认识论缺失的局限性做出分析,以期对其城乡关系理论进行一番再审视。

二、相成与相克的城乡关系

费孝通在《乡土重建》中对中国乡村和都市关系是相成还是相克这一问题有详细探讨。从费孝通对城乡相成与相克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费孝通整个城乡关系理论的逻辑总纲,而其认识论的时空局限性也正蕴涵于此。

根据《乡村・市镇・都会》一文中所提到的“城乡相成”论,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城乡系统的关键在于都市的“输入”与“输出”功能。都市具有工业技术能够将输入的农产品作为经济而使其升值然后输出,而乡村又源源不断地向都市提供不能全部自消的剩余农产品,整个城乡互动如下图所示:

在这一互动过程中,都市实际上对乡村进行了“双重反哺”:一方面,都市作为农产品市场在购买乡村剩余农产品的同时,也对乡村进行了资本的输入,并且这一项资本的输入量与都市的市场规模成正比;另一方面,经过都市升值后的工业制造品最后也反馈给农村。由此看来,城乡互动的繁荣重在发展城市的商业,城市的农产品市场如果在良性运行的基础上扩大,那么乡村自然资本积累也就自然得以提升。总而言之,“城乡相成”系统论得出的结论主张从发展城市入手,似乎都市这个发动机发动起来了,整个城乡系统也就无忧了。的确,但从学理上分析,要想“提高中国人民生活程度,这个乡市相成论是十分重要的”〔2〕253。

然而,费孝通认为过去的历史证明中国都市的发达并未促进乡村的繁荣,相反,“都市的兴起和乡村衰落在近百年来像是一件事的两面”〔2〕254。进一步说,可能城乡的关联越弱,对乡村的发展越有利。费孝通将此种情况界定为抗战时期中国经济畸形发展的事实,这其实是反证出一种“城乡相克”的论调。

费孝通曾几次提到,农业本身并养不活农场极小的人家。因此,大部分的农村都采取一种“兼业”的方式维持生计,即通过家庭手工业取得家庭生活的主要收入。乡村内部生产者间有交换农产品的需求,由此产生日中为市的“街”或“集”,交换频次的增加和交换规模的扩大有可能致使“街集”发展成永久性“小市镇”。而乡间出现剩余劳动力后,一部分人向别人争取工作机会(出租土地),自己离乡入住传统的有保卫能力的“城市”〔3〕以为权力庇护。总之,以农民的活动为一方,以不在地主的活动为另一方,在传统的城乡关系中,农村与城和市镇之间的经济运行往往可以达成一种平衡,如下图所示:

总的来看,近代以来西洋商品和都会对传统城市消费指向的改变,使得“城乡相成”状态中“城镇”的“输入”与“输出”双重功能转变为单向的由乡村向城镇的“输入”,而原有的“输出”不再指向乡土社会,转而指向提供西洋商品的大都会。由此可见,正是“传统城镇―现代都会”系统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乡村―城镇”平衡。传统城镇与现代都会〔4〕对乡村的作用只剩下剥削与压榨,都市克乡村、乡村供奉都市这样一种“城乡相克”论的图景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乡村没有都市是件幸事,但都市却绝不能没有乡村”,“乡村离开都市可以避免农产品的大量外流,使乡下老百姓在粮食上不致匮乏以致饥荒”,因为“乡村一离开都市,它们必须更向自给自足的标准走”。然而“自给自足得到的固然是安全,但是代价是生活程度更没有提高的可能”〔2〕257;另一方面,都市的购买力失去乡村供奉也不能长久,最后只能利用一切可能力量打开乡村封锁,只能使城乡关系日益恶化。

“城乡相成”应当是社会发展需要达成的目标,而“城乡相克”之根则在外来工业制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这本身又是一个结构性问题。然而,近代化的过程就是一个中国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国既然不能脱离国际市场,就只能在国内的社会中寻求解决办法。如何改变“城乡相克”,这一命题是费孝通乡土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对城乡关系的改造

综观人类现代化的历史,“城乡相克”似乎是一种常态,特别是在早发内生型国家,城市基本都是作为某种外在的力量而强加于乡村,城市将乡村作为城市的资源供给地,通过剥夺乡村,将各种有价值资源,从物产、资金、土地到劳动力全部都抽离于乡村,最后以乡村的“自然”死亡来实现城市的扩张。

而中国的近代化和城市化却属于后发外生型,在外国资本的渗透下,中国只不过是世界经济格局下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费孝通已经看到工业化或城市化是不可规避、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他的学术志业便在于探索一条尽可能合于中国国情的路径。从费孝通的学术贡献来看,费孝通是希望将城市化作为乡村内部有意识地培育起来的一种机制,开发和利用乡村原有的条件,并在一定的外力支持下,实现乡村的发展,走向城乡一体。这条路径的取向是明显以农村和农民为本位的,而不是农村在压力下破败,贫苦的农民进入城市,同城市工人一起在就业竞争和劳动力价格的压力下遭受损害。

对于“都会”,费孝通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遏制西方资本的恶意竞争。这其实就是希望通过行政方式限制“城镇―都市”系统的扩张,以期进一步限制城镇对农村的压榨。

对于“城镇”,费孝通提出要改变不在地主纯消费的状态,希望将城镇也纳入工业化的轨道上来,使城镇拥有自己的生产力。城镇工业还可承担农业转移的剩余劳动力,小城镇将作为大都市与乡村间的调节纽带。

而对于“乡村”,费孝通提倡的是一种“乡村的内生城市化”〔5〕的道路,这是源于乡村或者农民的内在需求。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6〕200此问题直接导源于人地矛盾,间接来自西方工商业对传统自给自足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冲击。因此,为了缓解人地矛盾,抵御外来冲击,费孝通主张在农村里增加农业之外的生产事业,就农民的所在地推广现代化的小工业,促进乡村的内生城市化。但小工业的实现必须具备人口和土地两方面的条件。

我国传统的亲属结构和分家成了“分碎农场”的力量,人口与技术形成一种相互牵制,导致恶性循环:农民们要凭赤手赤足在田里劳作,于是农业拖住大量人口,农民生活也终是在饥饿线上挣扎。而要解决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单靠农田所有权的集合并不会发生大规模经营的农场,更重要的在于经营的合作。这也正是乡镇发展小型工厂的前提。传统农村的兼业状态即是一种分散工业状态,这种兼业本就具备工业化的潜力。如果土地大规模经营成为可能,那么机械在农业的推广就有了可能,不但可以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还使农业的向外输出拥有更多资本。机械化又导致农业劳力的需要减低,于是缓解了人地矛盾,剩余劳动力被输向乡镇手工业的组织化生产,最终又促进了乡镇民族工业的整体发展。

因此,工业下乡有助于乡村的内生城市化,这一道路确实目的在于让农民富起来,而不是将农民作为劳动力让部分人富起来,更不是牺牲农村让城市变得更富。可以这么认为,“乡村的内生城市化”在整个城乡关系系统中起到了将前文中“城乡相成”图式移入乡镇内部的作用,这种做法若能良性运行,在理论上确实能够化解“城乡相克”的系统模式。

然而,毕竟对城乡关系的改造是一种由改革者根据社会结构提出的人为调整活动,调整中遇到的次生问题往往使问题的发展超出预想之外。乡村农民由于知识有限,他们还不具备自主独立行为的素质,要改造农民的文化性、社会性和政治性,又决非短期内可以实现的。因此,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是需要外力的引导,其独立性尚且需要通过一个“文化位育处境”的漫长过程逐渐形成。不过,乡镇发展的整体格局已经成形。

四、小结:对费孝通

城乡关系理论的再审视

费孝通的城乡关系论述,究其要害就在于对“工业下乡”与“乡村内生城市化”理念的论证,“城乡相成”是其最终的理想目标。然而国家的总方针却是沿着从“以乡养城”再到“以城促乡”的转化过程而展开的。如何理解政府与作为乡土学者的费孝通之间的这一分歧?笔者认为,这一分歧当中隐含着经验研究学者在认识论上的一个困境。费孝通之所以只能提出一个相对静止而单一的由乡镇工业联结的城乡关系范式,大概是因为费孝通没有将更宏阔的政治视角纳入考虑范围。还有一点原因就是笔者称之为学者的“现实的理想主义”社会科学认识论困境。

费孝通的整个城乡关系图式都是以《江村经济》中描述的城乡架构为基础而延伸的,他将之上升为一种城乡关系的理想类型。于是,在此后不管是比较研究云南三村还是研究“苏南模式”,“江村”都已经映射进他的认知结构深处,不自觉地将其他农村发展形态都纳入了向“江村”发展的时间序列当中。然而,全国各地农村是否都是沿着一条发展进路朝着一个确定的范式顶点运动的呢?显然各地由于历史情境不同,单一的城乡关系演进范式是不可能套裁全局的。费孝通的理论中似乎渗透着一种历史目的论的气息,它其实是费孝通主观上认定的客观价值,是其现实的理想主义体现。

这其实又回到了利奇对费孝通提出的一个质疑,即“以中国单个村庄或乡村小社区的社会人类学研究成果,不能作为典型代表去推论其他农村的概况”。对于此质疑,费孝通曾给予过回应。费孝通认为,诸如江村这样的农村类型是一类农村的代表。如果用比较的方法把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的代表一个一个地描述出来,那就不需要把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就可以接近于了解中国所有农村了。费孝通的初意是通过类型比较的方法从个别逐步逼近整体。〔7〕26这一方法论自然是极为可取的,但是从费孝通对城乡关系的实际研究来看,可能是由于个人的经历和视角有限,研究所得的范式似乎都统合为了一条发展轨道上的序列点,而缺乏横向共同发展的范式多样性。大概由于个人主观理想范式盖过了客观的具体事实,人为采择经验片段以佐证个人先验的理想范式,往往使理论范式终究还是有脱离实际之嫌。

改革开放后全国农村的发展路向并不像本章起首所提的那样唯一。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一个“由握紧的拳头逐步打开”的逐步放权过程,“后全能主义时代”不再是绝对的全国一盘棋,各地都有权力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落实政府的方针政策。与此相对应,费孝通的城乡关系论证在丰富多样的经验事实面前还是显得单一,不具有普遍性。诸如就有学者论证说,在经济落后地区小城镇理论提供的发展模式是不适合的,通过发展乡镇工业实现小城镇化的道路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是行不通的,因此需要别的理论和政策来替代;小城镇战略在不同区域的实践说明对于中国社会而言统一的城镇化模式并不存在。〔8〕

“城乡相成”的发展固然是总方向,然而许多地区的发展恰恰必须摆脱农村工业化带动小城镇化的固定理论逻辑。费孝通城乡关系理论在认识论上的时空局限性提醒我们要沿着费孝通在回应利奇质疑时提出的方法论走下去,具体考察各地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中个体行为的文化意义建构过程,分析和总结出不同的城乡发展道路。

此外,费孝通在晚年自我反省时曾指出,多种多样的类型加总并不能得出“中国社会与文化”的全貌,因为像江村、禄村、易村、玉村等等这些研究成果始终没有走出“农村社区”这个层次。农村不过是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基础,是中国的基层社区,然而仅仅以农村为基点展开城乡关系分析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进入从这基层社区所发展出来的多层次的社区,以不同的视角观察城乡互动,并进行实证调查研究,才能把包括基层在内的多层次相互联系的各种社区综合起来,立体地达成以个别逼近整体的研究目的。

注释

〔1〕杨清媚:《最后的绅士――以费孝通为个案的人类学史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2〕费孝通:《乡村・市镇・都会》,出自《乡土中国・乡土重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3〕此处“城市”特指传统的围有城墙的城市,与“都会”有别。在费孝通《论城・市・镇》一文中“衙门围墙式的城”这一部分有介绍。“市镇”立于“城”外,“城”指以官僚地主为基础的社区,“对于乡村偏重于统治和剥削的关系”;“镇(市)”指“偏重于乡村间的商业中心”,在经济上有助于农村。但在《乡村・市镇・都会》对“城乡相克论”的讨论中,并没有涉及“城”与“市镇”的严格区分,姑且将其看做一个与乡村对立的整体。

〔4〕“传统城镇与现代都会”费孝通总其名而谓之“都市”。

〔5〕顾骏:《理想与生活的张力:“乡村内生城市化”的探索――重读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5期。

〔6〕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5。

〔7〕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出自《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都市农业论文第8篇

[关键词] 农业 产业组织 效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逐步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成为农业领域内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农村经济近年出现了农业增长乏力、农民收入增加趋缓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我国的农村经济制度。本文试图从经济运行效率角度对我国现行农业产业组织进行评价和再认识,从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提供新的理论和思路。

一、农业产业组织分析的基本假设前提

对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研究过程中,本文坚持经济人理性决策的假设前提,即认为产业组织中的每个经济主体及产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本身的每项经济决策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目的。这个经济学假设尽管受到了一些学者在伦理方面的质疑,但总体上还是比较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实际情况的。当前我国大多数农业生产经营者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个投资者都在为实现投资效用最大化而不断努力。投资效用最大化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利润最大化,因此农业投资者的理性决策目的即为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

在理性决策前提下,每个生产者都将努力增加收入、降低成本。从产品的属性看,绝大多数农产品都是生活必需品,其市场需求弹性很小,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扩大农产品销售量增加收益的可能性不大。通常情况下,农业生产经营者要增加收益,要么增强自身市场势力,影响消费者行为,提高农产品需求弹性;要么选择扩大产品销售量以外的其它办法。

本文对经济组织效率的评价也将坚持理性原则,以经济组织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作用进行分析。在成本既定条件下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或者在收益既定条件下能够实现成本最小化的经济组织,都是有效率的组织;反之,则是无效率的组织。

二、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评价――SCP分析

产业组织理论的内核是市场结构(market structure, S)、市场行为(market conduct, C)、市场绩效(market performance, P)分析范式。该理论认为,就短期而言,市场结构是既定的,特定的市场结构决定相应的市场行为,市场行为有进一步决定市场绩效的好坏。但从长期来说,三者都在变化且互为因果,市场行为的改变是市场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但有时市场绩效也直接促进市场行为或市场结构发生变化。

从市场结构看,由于制度、技术和行业特点的制约,我国当前农产品市场处于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经济组织。农户数目众多(2001年为2.44亿户),经营规模狭小(2001年户均耕地面积0.53公顷),生产集中度低,而农产品同质性强,需求弹性低,市场竞争激烈。农业领域便利的进入机制和高耸的退出壁垒使每个生产者都无法影响农产品价格,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

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决定了生产者行为,生产者只能以扩大销售量来增加收益。但农产品的特性与这种市场行为存在冲突,农业生产经营者扩大销售量很难增加收益。一旦农业丰收,农产品价格下跌就不可避免,生产者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我国农产品市场上“一年丰收、三年减产”和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现象经常出现,“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无序竞争局面时有发生,农业资源浪费严重,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组织――农户的经营效益十分糟糕。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事实也从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农业产业组织效率低下的结论。

三、从生产理论的评价――经济规模分析

生产理论认为,合理的经济规模可以有效降低商品的生产成本。实现规模经济能够将经济活动的固定成本和其他公共成本在每件商品上摊消到最小化程度,广告、品牌等市场竞争策略的使用效果更好,技术优势也更容易发挥作用。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大企业比小企业具有更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经济实践也证明,同一产业内较大规模生产通常拥有更明显的技术优势,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其成本比小规模生产低得多。

经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由经济组织的规模体现,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总是有边界的,因此经济规模绝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而是越合理越好。合理的经济规模从一定意义上说受到生产技术的制约,生产技术越先进,合理的经济规模相对来说也越大。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总体上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合理的农业经济规模小于发达国家是正常现象。

当前我国农业经济规模比发达国家小,但并不是合理的,这主要是因为目前规模与我国现有农业生产技术不相适应,引起生产成本相对过高。在现有生产技术水平下,我国农业耕种劳动生产率为1.54公顷/人,平均每个劳动力每年只用两个月时间便可完成其全年耕种工作。以2001年农业劳动力计算,户均耕地面积为2.05公顷才是相对有效率的经济规模,而实际户均耕地面积仅为0.53公顷,这使我国农业生产至少有2亿劳动力处于低效率使用状态,劳动力资源浪费严重。以农林牧渔业产值计算,2001年全国每百元产值耗费71.16元工资成本,这比同期其它产业的成本高了许多倍。

市场竞争策略的效率也是经济规模效率的反映。采用广告、品牌等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可以提高生产者的竞争能力,但这些竞争策略往往与合理的经济规模相联系,过小规模的生产是没有能力采用这些策略的。美国的新红星苹果和新奇士柑橘每年投入上千万美元广告费,向全世界宣传,产品也广销全球,这与其高效率的经济组织和合理的经济规模是密不可分。而我国农产品品牌注册少,广告宣传更少,主要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和经济规模,生产者没有足够能力采取这些先进的市场竞争策略。

经济规模的效率还体现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上。我国农业科学研究水平在世界上不算落后,但生产技术落后非常明显,而生产技术落后与农业产业组织效率低下紧密相关。农户是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组织,但其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缺乏自我研发能力,因此我国农业科研主要由政府资助。而政府资助的科研通常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少数应用研究与实际生产也往往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生产与科研的脱节不可避免。同时,大多数科研成果的转让、应用成本通常较高,农户没有足够经济实力将这些先进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农业经济组织规模过于狭小,过小的组织规模不仅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也影响了农业组织自身的运行效率。

四、制度经济理论的评价――交易成本分析

制度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一个新概念――交易成本,它指一系列制度成本,或指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起草和实施和约的成本、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改变制度安排的成本等。交易成本最早由科斯提出,他认为企业通过契约安排和内部计划完成资源配置,大大减少了市场交易活动,从而减少了交易成本,尤其是价格发现成本和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的差异最终导致企业代替市场,即降低交易成本的客观要求引起了企业的产生和存在。后来张五常进一步解释了科斯所说的企业,他认为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而是以某种合约形式建立的经济组织。

我国农业生产活动主要由2.44亿个农户和1961个国营农场(2001年数据)完成,其它类型农业经济组织非常少。分散而众多的农业经营组织使农产品市场交易活动数量庞大,每个农产品需求者都要了解众多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和众多生产者分别谈判、分别签约、分别付款,交易成本无疑会随着交易次数和交易合约的增加而增加。交易成本的上升必然减少每个生产单位的利润,从而降低了各个农业经济组织的运营效率。

五、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知,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现行农业产业组织的运行效率逐渐降低,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未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了。现行农业产业组织运行效率低下已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断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并使组织规模扩大到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水平,这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靳相木:“试论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着重于农业产业化实践的理论解释及比较分析”,《经济科学》,1998年第1期,第49-54页

[2]乔延清陶志峰刁化功:“农业产业化的微观经济理论分析与政策建议――关于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探讨”,《江苏经济探讨》,1999年第5期,第11-13页

[3]邓大才:“农村产业组织的变迁轨迹和主导模式的选择与创新”,《改革》,2000年第1期,第107-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