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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生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6: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学研究生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学研究生论文

第1篇

一.基本操作过程。

(1)提出要求:即教师可根据教材和《大纲》精神向学生提出本节课的目的要求。

(2)分组讨论:即将学生按座位分成四人一组进行阅读、讨论、老师有重点地指导,讨论后抽一组,推选一人上讲台讲课。

(3)学生讲述:学生在讲课中,教师除对某些实验和难点进行辅导外,最好不要讲话,而是注意全班同学听课情况、讲课同学的思路和存在问题。

(4)补充答疑:教师要及时补遗答疑,强调重点和要点。

二、指导讲课法

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循序渐进:

(1)开始阶段:教师在开始阶段不能马上指导学生讲新课,教师可上完一部分课后,再按照基本操作过程指导学生复习提问,使学生初步掌握讲课的技巧。

(2)第二阶段:教师要指导学生讲要点。即在开始阶段讨论基础上,老师可在黑板上写出若干问题,请学生讨论讲解。

(3)第三阶段:指导学生讲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充分预习,自己列出题纲,经过小组讨论后进一步完善。对于其中的实验,教师可带部分同学共同准备,由学生完整讲述新课内容。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1)可以训练学生表达能力:通过讲课,给学生提供了较多的当众表达机会。由于是讲课,学生不仅要大胆地说话,还要清楚、简洁、有层次,让人听懂。这种登台表演极易形成良好的竞争意识,表达能力得到极好训练。

(2)可以提高学生记忆能力:学生在课堂上“讲课”,不仅要有说的能力,更要有内涵,经过积极预习准备和老师的指导可完全记往书本上的知识,提高记忆能力。

(3)可以发展思维能力:学生讲课既要从生活实际、实验现象、图表曲线进行分析思考,还要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进行比较抽象,对物质结构、性质、用途和制取归纳对比。因为有“努力把课讲好”的内动力,极易形成较强的思维积极性,在对不同内容“讲解过程中,使多种思维方法得到训练。

第2篇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是多方面的,对学生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这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进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纠纷案件,一方面隐含着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学生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高涨与成熟。如何正确解决和处理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为高校管理者面对的现实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归纳起来,主要有宪法关系说、民事关系说、行政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及综合说等观点。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我国《高等教育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对高校授予学位的规定等,体现了这种性质。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格局的变化,学生自费上学、自主就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等,体现了高校更多的是在为学生提供服务,这一切使得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表现出来。尽管由于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人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性质,主要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学校特殊环境下,民事关系的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明显属于“格式合同”的性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学校规定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关系,作为一方的主体学生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这两种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是很难判定哪些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哪些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但是,从理论上,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及其成因

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主要指学生管理制度、校纪校规及其执行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高校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三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是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如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及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人认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学校,再由学校用法规治老师和学生。也有人片面认识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口头表态用,实际操作不用。这样,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第二,教育行政规章和学校的某些学生管理规定违背法治精神已经凸现出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迈上了新的台阶。从教育立法来看,针对教育事业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教育法律和200多件行政法规、规章,但是仍然出现学生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学校禁止学生谈恋爱、在巡夜中曝光学生个人隐私以及各种名义的校内罚款等种种现象,还包括“女博士因生育被劝退学”案件引发的法律冲突,引发人们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讨论。从这些案件和纠纷中,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冲突不断凸现出来。

第三,高校内部缺乏规范管理。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及应有的保障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造成内部行为矛盾,导致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损。以1999年田某诉北京某高校一案为例,校方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和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第四,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矛盾日趋加大。高校对学生的自主管理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学校的这些权利有助于学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都直接针对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受教育权又是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发生多起学校败诉的纠纷中,有的学校权利随意扩大,采用类推、比照条例和随意扩大自主管理权,导致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第五,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时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从而成为学生状告学校的理由。

三、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这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法治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法治的触角之外,高校的学生工作理应置于法治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律秩序,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构建,是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融入人文关怀精神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校的管理进人了法治化的时代。1999年教育部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由此在中华大地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然而,不少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的人员往往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以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在学生学籍管理乃至后勤服务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用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来治理学校,由此造成了学生与校方的对立和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尽快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才能够摆脱困境。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围,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罚(分)学生,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与乱用。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对什么样的情况给予何种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人为因素太重;处罚(分)学生时,并未履行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异议权没有给予足够的保障;还有的个别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罚款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很值得非议的。所有这些,都说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强化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原则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于如何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权益重视不够。高校在推行法治的同时,不仅要关心国家、学校的利益以及教师的利益,更要关心学生的利益,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关心学生的权利实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在学校“立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管理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坚持做到有管有放、有宽有严,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二)建立学生参与机制,完善利益表达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民主思想。作为学生工作的主要对象,学生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情况下又往往存在某些矛盾。思想教育工作要实现指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就必须让学生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反映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从而增加他们对学生工作的认可度,减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规模迅速膨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囿于管理者习惯思维的局限性,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学生的参与,导致带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这些规章往往特别强调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视学生个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过多地要求学生奉献服从,以致在规章施行过程中,遭到学生的反对和抵制。规章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只有与社会相协调时才能成为一种有用的规则。要达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规章必须是各方主体不同利益的有效充分的平衡。学生作为高校的管理相对人,其自身利益与学校利益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体领域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因此,高校中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必须体现学生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志,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导致实行成本大大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见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高校不同利益之间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从而增添规章的正当性和学生的认可度。比如高校学生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制度,高校通过这两个制度促使学生的参与,有利于体现学生的意志,寻找学生利益和学校利益的优化点,减少规章实行的摩擦和阻力。同时,建立这种制度就能够使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增加沟通,减少矛盾,同时也为决策者提取信息资源提供了一条捷径,可大大缩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规范学生管理程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应坚持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此,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程序机制,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和维护。处罚(分)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例如在高校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包括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等等。

(四)强化司法审查原则,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依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众多权利。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并给予学生充分的法律救济。超级秘书网

第3篇

关键词:除草剂;药害;原因,对策;补救措施

农田化学除草作为一项简化栽培措施,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随着使用面积的不断扩大,除草剂药害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现就除草剂产生药害的症状、原因、预防措施以及产生药害后解除药害的途径展开分析,以供参考。

1除草剂药害的症状与危害

药害是指在农田化学除草过程中,由于除草剂的作用,导致作物受害。从整株来看,主要表现为植株矮缩、畸形、丛生;从根系上看,主要是根系生长受抑制,根尖膨大,根短而粗,无次生根或很少,无根毛;从茎上看,主要是茎缩短、变粗、弯曲、脆弱易折断;从叶片上看,皱缩、卷曲、失绿、变黄、干枯;从芽上看,生长点坏死或畸形,导致生长停滞;从花上看,萼片、花瓣、雄蕊、雌蕊数增多或减少,形状异常,花而不实,由此造成减产,甚至死苗绝产。其种类有以下4种:一是对当茬作物产生药害;二是对敏感作物产生药害;三是对下茬作物产生药害;四是“二次药害”。

2除草剂药害产生的主要原因

2.1用药不对路

除草剂具有很强的专一性和选择性,其防除对象有一定的范围,一旦用错就会产主药害。如2,4-D丁酯主要是在麦田使用防除阔叶杂草的除草剂,如果错用于棉花、瓜菜等,就会产生药害。如果把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或克芜踪错误地当成选择性除草剂使用,喷到作物上,也会产生药害。

2.2用药时间不当

除草剂的适用期是很严格的,有些除草剂只能是播种前或播后苗前使用,苗后使用就会产生药害。有的除草剂需在苗期使用,在苗较大时用就会产生药害。如麦田除草剂用在春天防除杂草,必须在小麦苗期至拔节前使用,小麦拔节后再用就会发生药害;玉米田使用的2,4-D丁酯,用晚了就会产生药害。

2.3随意加大用药量

除草剂的使用量是有规定的,任意加大用药量也会造成药害。当前农民在购买和使用除草剂时,为了保证除草效果,随意加大用药量,这势必造成一定的药害。

2.4环境不适

除草剂的使用是有一定环境条件要求的。如果把除草剂用于砂性土地,则很容易产生药害,特别是水溶性大、移动性强的除草剂。在温度过高或低温时作物抗逆性差,此时使用除草剂也易造成药害。不同作物品种对除草剂敏感性也有差异,敏感性强的品种也容易产生药害。在大豆田应用甲草胺、异丙甲草胺以及乙草胺时,喷药后如遇低温、多雨、寡照、土壤过湿等,会使大豆幼苗受害,严重时还会出现死苗现象。

2.5土壤残留

在土壤中持效期长、残留时间久的除草剂易对轮作中敏感的后茬作物造成伤害。如玉米田施用西马津或阿特拉津,对后茬大豆、甜菜、小麦等作物有药害;大豆田施用广灭灵、普施特、氟乐灵、氟磺胺草醚,对后茬小麦、玉米有药害;小麦田施用绿黄隆,对后茬甜菜有药害。此种现象在农业生产中易于发生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6药械性能或清洗不彻底

如多喷头喷雾器流量不一致、喷雾不均、喷幅连接带重叠、喷嘴后滴等,造成局部喷液量过多,使作物受害。用过除草剂的喷雾器,没经彻底清洗,又喷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往往致使敏感作物发生“二次药害”。

2.7雾滴挥发与漂移

高挥发性除草剂,如短侧链苯氧羧酸类、二硝基苯胺类、硫代氨基甲酸酯类、苯甲酸类等除草剂,在喷洒过程中,<100μm的药液雾滴极易挥发与漂移,致使邻近被污染的敏感作物及树木受害。而且,喷雾器压力愈大,雾滴愈细,愈容易漂移。在这几类除草剂中,特别是短侧链苯氧羧酸酯类的2,4-D丁酯表现得最为突出,在地面喷洒时,其雾滴可漂移1000~2000m。禾大壮在地面喷洒时,雾滴可漂移500m以上。

2.8混用不当

不同除草剂品种间以及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等其他农药混用不当,也易造成药害。如酯类除草剂与磷酸酯类杀虫剂混用,会严重伤害棉花幼苗,敌稗与2,4-D丁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及硫代氨基甲酸酯农药混用,能使水稻受害等。此类药害,往往是由于混用后产生的加成效应或干扰与抑制作物体内对除草剂的解毒系统所造成的。

2.9除草剂质量差

除草剂质量差,含有一些对作物有害的物质或杂质,也会发生药害。

2.10除草剂降解产生有毒物质

在通气不良的稻田土壤中,过量或多次施用杀草丹会形成脱氯杀草丹,严重抑制水稻生育,造成水稻矮化。

3避免产生药害的有效措施

3.1做好喷药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根据作物种类和防除对象,购买对路除草剂,依据标鉴上的说明,弄清药剂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和使用量;其次,搞好药械检修,做好试运转,进行清水模拟试喷,计算好喷幅,行走速度和1喷雾器(1桶)水应喷的面积;再次,准确丈量土地面积,按实测面积计算药量,防止药量过大或不足。

3.2严格掌握用药适期

根据除草剂的性能,播前土壤处理,播后苗前、苗期茎叶处理都必须掌握好用药适期,如播前施药要在播种前7d左右喷洒混土,播后苗前应在播种后3d内喷药,茎叶处理要在苗期进行。

3.3严格掌握用药量

用药量要根据杂草密度、大小以及气候条件等确定用药量,特别是一些高效除草剂,必须严格控制用药量,防止发生药害。

3.4农田化除作业区要远离敏感作物田

要根据除草剂的性能、对某种作物的敏感度确定间隔距离(至少500m以上),避免除草剂飘移到敏感作物上发生药害。

3.5选择适宜环境条件用药

要根据土壤温度、湿度、土壤质地、整地状况等正确选择施药,在大风天和炎热中午禁止用药。砂性土壤应适当减少用量或不用。

3.6搞好药剂稀释

使用除草剂最好采用二次稀释法,即先把原药用少量水稀释搅拌均匀,然后再按稀释倍数加足水量,喷药时做到均匀周到。

3.7用药器械要彻底清洗干净

喷过除草剂的喷雾器械要认真彻底清洗干净,改喷杀虫剂或杀菌剂前要用清水试喷,确定无药害时再用。除草剂和杀虫剂不宜混喷。

3.8注意除草剂的合理轮用

因为连年使用同一种长效除草剂有累积作用,容易造成杂草产主抗药性或产生药害,影响下茬作物,要合理轮用不同的除草剂。

3.9要熟悉除草剂的药性

使用灭生性除草剂时,要在喷雾器喷头上加戴防护罩,定向喷雾,避免将药液喷到作物上,发生药害。

3.10搞好药剂试验

在推广使用新的除草剂之前,要搞好田间试验,检验除草剂的除草效果和对农作物的安全性,防止发生药害。

4除草剂药害补救方法

一些农民由于缺乏除草剂使用知识和经验,有的甚至用1个喷雾器喷用多种除草剂,因此导致除草剂药害农作物的严重后果。一旦农作物受害,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减轻或避免损失。

4.1迅速用清水反复冲洗

喷除草剂过量或邻近作物的敏感叶片遭受药害时,要立即用干净的喷雾器装入清水,对准受药害植株喷洒3~5次,可清除或减少作物上除草剂的残留量。对于一些遇碱性物质易分解失效的除草剂,可用0.2%的生石灰或0.2%的碳酸钠清水稀释液喷洗作物,效果较好。对药害连片的田块,除进行叶面喷水冲洗外,还应足量灌水,促使根系大量吸水,以降低作物体内药物浓度,缓解药害。对于施药过量的田块,应及早灌排洗田,将大量药物随水排出田外,能有效减轻药害。

4.2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

用1500倍液云大-120用量为375~450mL/hm2,或用225mL/hm2的1000倍植物动力2003;500倍或绿风95,在上午露水干后或傍晚用喷雾器喷在作物叶片的正反面上,可收到“起死回生”的效果。针对药害性质,应用与其性质相反的药物中和缓解。如小麦、水稻喷施2,4-D丁酯过量时,可喷施20mg/kg的赤霉素稀释液,用量为600~750kg/hm2,喷后7d,茎叶生长即恢复正常,比未喷施赤霉素的增产10%以上。

4.3追施速效肥料

依照作物生长季节和对肥料的需要,适当增加肥量,结合浇水追施速效化肥。除进行土壤追施速效肥外,还要叶面喷洒1%~2%的尿素或0.3%的磷酸二氢钾溶液,对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作物抗药害能力有显著效果。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 权利 法律保护 策略

在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下,教育领域也逐渐形成了比较独立的法律体系。但是,从总体上看,教育领域的法律体系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近几年逐渐增多的大学生状告学生侵害其权利的纠纷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深入发展下,高校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因而,在新的时期,高校教育“法治化”和大学生日益增强的法律维权意识冲突问题是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怎样形成能够保护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成为众多学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大学生全力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

受教育是我国先宪法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接受国家教育以及国家对教育的评价两个方面。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愈发重要,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候还需要维护大学生的基本法律权利。高校对学生行使处分权的时候不仅要关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需要注重适应性问题,不能擅自扩大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力。但是实际情况是,一些高校对学生勒令退学的处罚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教育领域长期存在“师道尊严”的现象,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单向的主导关系,教育教学管理忽视对学生个人受教育权的关注。“官本位”思想下,学生也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参与到高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中。

(二)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权利被剥夺

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是其权利得到保障的关键,但是在实际上,高校管理坚持的依然是行政管理模式,虽然每个高校都设立了和学生利益相关的自治性学生会组织,但是它的职能实现仍然需要借助学校给予的 权利,在本质上依然是服务于高校行政权和管理权的,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参与性质。

(三)人身权没有完全得到保障

学生在校人身权主要是指除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的学生基于学生身份的和学校之间的契约关系,具体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两种,现阶段高校学生人身权没有完全得到保障表现在:第一,健康权没有得到保障。比如在2011年的时候,某大学生在实验室感染传染病的事件。第二,人格权没有得到保障。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常用触罚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二、完善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策略

(一)高校内部要树立尊重大学生权利的法律意识

第一,高校内部要加强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关注。高校教育人员需要认识到自己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而且也是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关系。大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的时候不能完全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而且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得到教育对其教育权的维护。高校在管理运作中需要改变原有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在实际行动上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法律权利。第二,高校内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下,高校学生从传统的“义务”主体变成“权利”主体。为此要求高校教育管理要形成“权力本位”思想,在教育管理中以学生为本。高校需要将对学生权利的保护体现在日常规章制度中,注重对学生权利保护的细节处理。公示学生处分的时候需要对其隐私内容进行隐去,或者采用模糊的语言。教师和学校管理者也需要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

(二)高校大学生需要加强自我维权理论的学习

第一,高校大学生要培养自己维权意识和斗争精神。具体要求大学生在平时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学生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在学校的活动中更好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二,大学生可以学生会素质、团支部、社团等团体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多观看大学生维权案例,关注社会上发生的和大学生权利相关的事件,从多种途径中了解到维权知识和维权办法。

(三)完善高校学生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制度。在学校管理中,高校在行驶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和学生发生争议的时候,需要拥有相应程序法的保障,进而实现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保护。高校要允许学生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措施提讼,比如学籍开除、勒令退学、不发或者迟发毕业证等。高校在设置司法程序的同时要完善与之适应的行政救济程序。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满的时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虽然我国形成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受其立法性不高的影响,在对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时候存在内容不规范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为此,在原有的《高等教育法》中需要适当增加学生如果得不到公正待遇或者求助时候的策略和途径。

(四)建立高校学生维权机构,拓展学生的权益内容

第一,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经验,在学校内部建立负责学生维权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高校维权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科学考评。第二,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建立学生维权制度,拓展高校学生的权益内容。1、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公开充分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对于涉及到学生权利义务的信息,高校都需要对外公开,并要设置相应的主动告知监督部门。2、设立听证制度。通过听证制度,高校要积极听取学生的辩解意见。在做出对学生处罚的时候,学生本人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解,学校也要为学生的自我辩解提供机会。

结束语:综上所述,高校教育现代化发展和法治化建设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权力法律保护体系,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高校管理者要改变自己原有的管理理念,在学校管理中做到以生为本,人性化管理学生。在思想意识提升和制度的规范约束下,我国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将会逐渐化解、减少,从而进一步促进高校现代化教育发展,促进学生更好成长。

参考文献:

[1]葛琳.大学生劳动权的法律界定及保护――基于大学生兼职的视角[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4,03:54-56.

[2]黄明光,张冰霄.从国际公约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就业难与对策[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4:165-168.

第5篇

[关键词]毕业论文 质量评价 AHP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1-0244-02

大学生毕业论文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1]。毕业论文的质量除了检验学生的专业水准和各种能力外,也是衡量整个教学环节的质量乃至学校的总体教学质量的重要方面。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对高等院校的影响,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价工作进行得十分困难。如何克服评价过程中的不确定和模糊性问题成为解决毕业论文质量评价难题的关键之所在。

1 研究背景

对毕业论文质量评价,众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许骏提出了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方法相结合的毕业论文质量评估方法,将针对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抽查与对论文撰写过程的管理质量评价结合起来,实现了面向过程与面向结果相结合的评价[2];余嘉元等在建立包含选题意义、研究现状、技术路线等10个涉及论文写作全过程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VPRS和证据理论相结合的毕业论文综合评价方法[3];也有学者实现了AHP和FCE两种方法的结合,提供了一种具备良好操作性的评价方法[4]。除了传统的学校评价、主管部门评价等方式外,第三方评价也成为解决毕业论文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5]。

目前,各大高校主要运用直接打分法、加权求和法、经验评估法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价。但是,这些方法却普遍存在着操作性难,主观性太强等不可避免的缺点。模糊综合评价法有效解决了评价过程中评价因素的复杂性、评价对象的层次性、评价标准中存在的模糊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该方法对于毕业论文质量评价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2 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毕业论文质量主要反映在选题的合理性、专业理论知识的扎实程度与研究能力、成果的创新水平以及行文写作的规范性等方面[5],其评价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选题质量

论文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过程的第一步,它将决定论文工作是否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一般可从专业相关性、选题难度、、可行性、应用价值、选题范围、新颖性等方面进行考察。

(2)能力水平

能力水平是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可以从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和知识水平三大方面进行考察。

(3)成果质量

成果质量指标是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论文成果的一种评价。主要由三方面内容所构成:①成果水平;②写作能力;③论文规范。

3 毕业论文质量的模糊综合评价

3.1 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权重确立

结合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大都难以定量的特点,本研究采用AHP法求指标权重[6]:

(1)构造判断矩阵

在层次结构中,比较其对于准则的重要程度,将比较结果按重要程度以1至9级进行量化标度,构成判断矩阵。以一级指标为例,一级指标a=(a1, a2, a3),其判断矩阵A={bij},i, j=1, 2, 3,bij=ai/aj。本文综合几位教授意见及参考相关的文献资料对于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的研究分析,采用Saaty的1-9标度法给出bij,得到判断矩阵A。

(2)求解判断矩阵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

计算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根?和特征向量Wa。[Wa,λ]=eig(A)

Wa=( 0.1460,0.8540,0.4994 ),λ=3.0246。

(3)一致性检验

通过两因素比较得到的两两比较矩阵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得到一些不一致性的结论,只有通过一致性检验的结果才能进一步进行分析,一般我们通过计算一致性比例(CR)进行检验:CR=CI/RI。当CR≤0.1 时,两两比较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当CR>0.1 时,两两比较矩阵应做适当修正。

本文中,随机一致性比率CR=CI/RI=0.0212

(4)求指标a的权重

归一化处理特征向量Wa,得到指标a的权重Wa=(0.0974,0.5696,0.3330)。

(5)重复步骤(1)至(4),计算各级指标的权重

设B是指标a中第i个指标对应的下一级指标b的判断矩阵,指标b由m个指标组成。Wb(j)是矩阵B的第j个特征向量,则第j个指标的权重为:

计算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根?和特征向量Wa。按[Wb λ]=eig(A)的方法进行计算,获得结果:Wb=(0.2123,0.3993,0.2123,0.0644,0.8016,0.8600)λ=6.1995。归一化处理特征向量Wb,Wb’=(0.1160,0.2182,0.1160,0.0352,0.0446,0.4700),由于选题质量a1=0.0974,则Wb(a1)=(0.0113,0.0213,0.0113,0.0034,0.0043,0.0458)。同理可得到论文质量评价体系各个指标权重值如表1所示。

3.2 毕业论文质量的模糊综合评价过程

(1)获得模糊评价矩阵方法

首先,制定论文质量的评语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假设共有W名评审委员,对第Xij项指标因素合计有kijt个人在第t个评语上划“√”,那么可以认为整个评审委员会对该评价对象企业在第Xij项指标因素的评价中划“√”的概率(第Xij项指标因素属于第t个评语的程度,即频率分布)为rijt=kijt/w。根据评审委员在该项指标因素的5个评语划“√”的频率统计数据,可以写成一个单项指标评价的行向量,即:

Rij=(rij1,rij2,…,rij5)=(kij1/w,kij2/w,…,kij5/w)

其中rijt表示某指艘蛩夭慵吨械牡ij个因素xij在第t个评语上的频率分布,一般将其归一化,使之满足。

由此可以得到某一单因素模糊综合评价矩阵Ri=(Ri1,Ri2,…,Rit。)。

如可得到c1,c2这两个指标模糊评价矩阵:

获得b1b2b3b5b6指标的模糊评价矩阵:

同理,对所有外层的指标用到的模糊评价矩阵都可通过该方法获得。

(2)数据处理

将指标因素权重向量A和与其相对应的指标模糊评价矩阵进行复合运算,其中B=AR,在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中,当得出下一层级的综合评价Bi后,把Bi归一化得到Bi’,以作为上一层级指标因素的单因素评价,于是得到上一层级的模糊评价矩阵,进而可以求得此层级的综合评价结果[7]。类似地,可逐级计算,最终得出毕业论文质量模糊综合评价的结果。以指标b4为例,它的下一层级指标为c1,c2。

(3)计算综合评价值

为了更好更直观的表现某生的毕业论文成绩,可以将评语集数量化。对于评语集引入百分制,显然,评语集中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这5个等级的分数重心依次为:95、85、75、65、55,于是可用算出毕业论文质量的综合得分。

从而,我们可以确定这篇论文的得分为79.9095。

4 结束语

针对毕业论文质量评价中存在的主观性过大、随意性太强的问题,本文在建立了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应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方法建立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实现了对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科学评价。该方法全面考虑了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各种因素,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能够充分体现评价因素和评价过程的模糊性,又尽量减少个人主观臆断所带来的弊端。

参考文献

[1] 张晓帆.新形势下应用型高校毕业设计改革实践与探索[J].人民论坛, 2015,(33):151-152.

[2] 许骏.本科经管类毕业论文质量静态与动态评价研究[D].东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 余嘉元,汪存友.基于VPRS和证据理论的毕业论文综合评价研究[J].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7,43(14):230-232.

[4] 李敦东.基于AHP-FCE的外语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评价系统设计与应用[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5,(9):79-82.

[5] 刘任熊,杨财根.引进第三方评价:高职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研究――以旅游管理专业为例[J].职教论坛,2015,(32):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