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人自然论文

人自然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7 18:03:41

人自然论文

人自然论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系统观;科学技术观;创新观

建筑设计是一个创作过程,完成一件设计作品需要遵循一定的设计理论。近几十年来,人们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建筑事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人们在得到收益的同时,也为建筑事业对人类自然环境的破坏而忧心忡忡。

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其研究目的就是为了合理地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

建筑设计作为一项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活动,必然要遵循自然辩证法。系统观、科学技术观和创新观是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设计中体现这三方面内容必然有对建筑设计有所启示。

1.系统观

现代系统观认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是一个总体过程,要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对象,综合地探索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规律,把握住对象的内、外环境的关系,以便有效地认识和改造对象。

在建筑设计中不仅要处理好建筑内部各要素的关系,而且在处理好建筑与外部要素和环境的关系。建筑内部各要素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建筑物理、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等,一个建筑设计只有符合满足上述要素的要求,才能满足一般的使用功能。但今天的建筑设计已不单单是一幢建筑的实用、美观和经济的问题,它还要涉及到社会学、生态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和环境学等多门学科。即建筑设计不仅要满足为人使用的基本功能外,还要体现建筑的时代性、地域性和文化性。在今天“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指导下,在一个强调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年代,人们已经不满足居住在一个个孤立的、毫无生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而是要居住在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协调、相统一的绿色建筑体系内。这就要求建筑师在进行设计中必须有综合思维的能力,在错综复杂的诸因素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个建筑的设计过程也就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建筑师只有解决好各阶段的问题,才能设计出一个健康、安全、高效、节能、方便、舒适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

在当今建筑设计系统观主要体现在生态建筑的设计,也就是指建筑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建筑样式,即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使建筑物不仅有效地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同时,还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这其中好的范例是清华大学超低能耗楼的设计。该楼位于清华大学校园东区,建筑地下1层,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2930m2.该楼的设计尽可能减少一次性消耗能源,降低对外界环境的污染。该建筑结构体系采用钢结构,围护结构强调开放性,过滤性;室内环境采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能源采用太阳能和天然气相结合的方式,从而为使用者提供和谐的工作空间。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与生态建筑有关的研究,示范先进的生态建筑技术。

2.科学技术观

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工具,是第一生产力,可以帮助人类不断创造出光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必然给建筑设计带来新的设计理念和思想。现代建筑设计必然要满足科学技术观的要求,在当前设计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智能建筑的设计思想。智能建筑目前尚无统一定义,但其核心思想是系统集成设计[3].它包括有办公自动化(OfficeAutomation,缩写OA)系统,即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使人的部分办公业务活动物化于人以外的各种设备中,并由这些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人机信息处理系统;通信自动化(CommunicationAutomation,缩写CA)系统,即在智能建筑中可以迅速进行各种图像、文字、语音及数据的通信;建筑物自动化(BuildingAutomation,缩写BA)系统,即以中央计算机为核心,对建筑物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控制和管理。建筑自动化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筑节能技术,这是自能源危机出现后在建筑领域内出现的设计大趋势,节能设计通过对建筑的围护结构、环境控制、能源系统和自控测量等系统的设计达到节约能源,使建筑在各种自然环境下处于一种超低耗能的状态。以上三个系统在智能建筑中由系统集成中心(SystemIntegratedCenter,缩写SCI)统一综合管理。

清华大学超低能耗楼同样很好地体现了科学技术观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作为科研基地,该楼汇集了多种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仅以该楼的自控测量方案设计为例来说,它在设计中考虑了根据环境的变化调节建筑物各部位的状态,实现建筑智能化控制和实时测量的效果。该楼的控制系统可以自动采集各室外测点的日照情况,根据不同的朝向方位调节遮阳板百叶的状态以减少热负荷;采集室外气象参数,决定外窗的开启状态和热压通风竖井的开启状态;另外还可以控制建筑中采光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和通风系统等工作状态。

科学技术在建筑设计中的另一个体现是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科学技术革命所引发的变化莫大于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作为较早应用计算机技术的建筑设计,三维制作软件的发展无疑给建筑设计带来了更大的想象和表现空间。当前的建筑设计早已不只是要求画出平面图的时代,而是要求有直观的效果图,甚至要求有虚拟现实的出现。建筑效果图是建筑师展示其作品的设计意图、空间环境、色彩效果与材质感的一种重要方式;而虚拟现实技术则可以使用户能够在吸收多种信息后,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计算机技术以其简单易用、易修改,可重用、准确真实和易存储传输的特点已经成了建筑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3.创新观

创新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永恒主题。同志曾精辟地指出:“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同志也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超级秘书网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给建筑业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并取得了宏大的成绩,但是在“全球化”思想的影响下,给人一种千街一调、百城一色的感觉,因此建筑设计需要创新,需要营造中国特色的现代建筑。创新的过程,正如英国心理学家沃勒斯在《思考的艺术》中指出需要一个准备的过程,即收集资料的过程,包括古今中外的优秀设计思想以及从别人的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启示,在此基础上加以分析,经过一个去粗取精和去伪存真的过程,形成自己的设计风格。建筑设计是一件艰辛而复杂的智力劳动,一项优秀的建筑作品的诞生要求建筑师有全面的设计知识、扎实的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想象力。建筑设计的创新过程,决非直接搬用国外的设计作品,而是一个不断要否定自我、修正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一个有特色的建筑往往就建立在巧妙地解决了许多难点的基础上,而一个有特色的建筑即有创新意识的建筑往往就会得到大家的欣赏。

建筑设计的创新不仅可以体现在建筑外形中,也可以体现在建筑技术中。在清华大学超低能耗楼设计中就有多处创新之处,在围护结构设计中包含了生态舱的设计、相变蓄热地板的设计、植被屋面的设计及各种幕墙的设计。其中的生态舱位于建筑物一层北部,将绿色植物引入室内,创造性地在建筑内部增加了与自然接触的人性化空间,并且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室内环境质量。能源主要采用太阳能和天然气,将这些天然能源转化为电能和热能,减少了动力电的使用。

人自然论文第2篇

关键词:风水;误区;启示;保护环境意识

风水也叫堪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水理论是地理学、气象学、景观学、生态学、城市建筑学等一种综合的自然科学,是以“自然、平衡、和谐”的原理来考察环境对人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热潮,建筑风水学的应用逐渐兴起,通过研究卦象与方位的关系更多了解人与自然合一的基本易学思想,正确把握人与自然基本运动规律。

一、历史上对风水学认识的误区

历代的民间与江湖对风水的应用中,所谓的风水已经完全背离了其自然科学的本义和实用价值,而是蜕变成为了一种江湖术士们用于谋生的手段。并且为了谋生的需要,民间与江湖的风水术士们往往借助神鬼和毫无依据的玄空学说来包装其骗术,继而制造出一整套毫无逻辑、没有根据,只是渲染危言耸听的结果,却根本无法进行风水生成原因和作用过程解释与验证的虚幻、玄空的理论,并以这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让世间对风水的认识跌入迷信的窠臼。

另一方面,风水和建筑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本来是紧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科学、系统的规划设计是风水实现为人类服务的一项最重要手段,而风水是规划设计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最重要准则。但是在现代建筑领域中,在不同的目的和需求下,风水和规划设计被人为的割裂成两个互相矛盾的对立面。民间的江湖术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地位,以否定科学的规划设计为能事,而在现代规划设计中,人们却又总在试图绕过风水,以免沾染所谓的封建迷信。结果,在现代建筑领域,规划设计与风水各执一词下的偏颇性除了不断的制造形体扭曲、变异,色彩刺目、布局诡秘的低俗建筑垃圾以外,忽视人类与自然关系——也就是人类与风水关系——的建筑也比比皆是,这些建筑不仅破坏了环境的自然平衡,还给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产生了一系列的危害隐患。

二、风水学对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的启示

1、“天人合一”古代朴素的环境工程学

人类生活环境中,与自然关系密切的是气圈、土圈、水圈和生物图。气圈给人以阳光、空气和风;土圈给人以生存的基址、土地、矿藏;水圈给人以生活和生产用水;生物圈给人以食用的动植物,这些统称为人类的生活环境。人类一产生就非常注意对生活环境的选择。“趋吉避凶”的观念产生了一整套认识环境的理论,风水学便在满足人们生存欲望的前提下应运而生了。

2、生态学思想

2.1人与自然协和

近代,人对自然的控制、征服、对峙、斗争是社会和文化的主题之一,它历史地反映了工业革命和现代文明,不像农业社会那样依从于自然,而是用科技工业变革自然、征服自然、破损自然、毁坏生态,表现出“人地对抗”和“冲突”的关系。时至今日,在发达国家或后工业社会及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还存在。顺应自然、利用自然、装点自然,是几千年来中国堪舆学家对于人和自然关系的一贯主张。风水学难能可贵之处就在于它不急功近利,不以地形复杂为坏事,而是抓住山水做文章,在住宅建设中,因山水而建筑,用建筑美化山水,借助自然景观来保护山的美,同时也衬托建筑物的美,通过建筑物,将人、地(即自然)高度协和为一体,逐渐形成了人与自然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良性循环的关系。

2.2保护环境意识

风水是一门有关人和周围环境关系的学问体系和信仰体系。作为学问体系,风水学通过风水先生及其活动教导世人应该怎么办;作为信仰体系,风水学通过民俗禁忌的形式教导人们不应该怎么办。作为学问体系,风水除了教导人们如何进行建筑,还教导人们如何植树,以培生气;作为信仰体系,风水除了教导人们不该如何进行建筑;还教导人们不该如何开挖采掘,以护形势。“培生气”和“护形势”的直接目的出于保护山水,然而客观实际却是保护了环境,保护了生态,保护了自然。风水学认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要求人们,“顾其自然”,把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纳入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之中。尽管古人改造大自然的能力非常有限,然而先哲们依然悟出了其中的哲理。在人类通过大规模建设活动使得地表性态改变的能力极强的今天,更应遵循这一基本原理。

2.3风水有机观

建筑和规划设计要建立在把自然生态视为一个具有其结构和功能的系统的基础之上。人、建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组成的人工生态系统,是生态建筑学研究的对象。所以,生态建筑学的基本取向是,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以人、建筑、自然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有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寻求最适合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建筑环境。简单地说,要将建筑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有机、具有结构和功能的系统来看待。风水世界观是与天地宇宙相关的,其间还包含着深奥的精神感应。它与大自然相和谐,以求居住者及其子孙能在聚居地获得平安的生活。风水要求房屋建筑、园林及墓地,要与地形、风和水的运作相联系。生态设计学很欣赏中国风水关于人与自然相统一、相和谐的态度,并能深入领悟其中的奥秘。所以,生态学设计思想和方法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风水的整体有机自然观。

人自然论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不足;完善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种环境义务就如同“环境道德”的宣示,难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更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在规定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或约束权力、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防止权力、权利的滥用或玩忽以及义务的懈怠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

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在目前法学界存在有如下几种观点: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说;否定性评价说;义务说;负担说;等等。义务通常被解释为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可见责任与义务是存在重合之处的,责任比义务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完全明确法律责任之应有内涵。基于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分析理解,笔者认为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专章明确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义务性或职责(政府的义务)性规范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责任规范。因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那么,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虽未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综合对此概念以及对环境保护法本身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环境法律责任的几个特征:(1)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基于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确定的。(2)法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二是责任者应当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3)法律责任从形式上来说包含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4)环境责任主体包含一切社会主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5)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者之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6)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相应的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7)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经过比较分析,笔者发现在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却不够全面、不够明确具体,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失衡与不足。

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分析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本身就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虽然它曾经发挥过自己应有的历史作用,但是“在经历了二十年的环境和社会变迁之后,在经历了法律规范与社会实践之间的相互适应和检验之后”,它已经凸现出诸多不足与缺陷,在各项单行环境法律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已无法含摄和统领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精神,无法对环境法的各个领域进行综合与协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仅六章,四十七条,格式简单,内容笼统,如此“瘦身”似有立法应付之嫌,那么其中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存在缺陷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责任标准定位业已不准

1.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实际上就是一部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通篇都在倾斜性地叙述污染防治与处罚。《环保法》第1条就总纲性地明确提到“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虽名为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但从第24条至第34条都是在强调如何防治污染,而对其他公害没有提及,对于什么是公害以及公害包含的范围更是没有提及,造成了真正有公害发生时而于法无据。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大多规定的是造成污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和承受方式以及强调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对污染环境者而享有的管理权限。这就给人们这样一个“印象”——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仅为:污染者因其不法的污染行为而应承担不利后果,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因此应当履行相应的防治职责。而随着社会和自然状况的不断改变,环境法不应再是简单的环境管理法,不应再是污染防治法,也不应是污染防治法加自然资源保护法,而应是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性判断、以循环型社会为路径的确保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法。

2.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是行政机关(特别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本位观”。虽然环境保护需要确立政府机关一定的权力,但这种观念对政府的不利行为规范或约束力要小得多,因为他们很难自己放弃已经既得的权力利益。如《环保法》第二章体现的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对环境污染的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即使在第三三章和第四章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应主管部门的保护和改善环境及防治环境污染职责时,给人的感觉仍然是其有权做什么。

3.环保责任的确立着重以是否造成污染、造成污染的程度、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标准,而轻视人类生活所需要的环境质量的保障和提高。虽然《环保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质量”一词仅仅是作为一句口号被提出.因为具体情况是政府哪个部门负责或是整个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如何?环境质量本身如何界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否应当以什么为标准?

(二)责任主体规定狭窄

基于前述分析,给了人们另外的错觉——有关环境事宜就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事情,和其他行政部门好像关系不大或没有关系,因此,对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未有充分体现,更不用说规定它们的职责了,这应该是因为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的缘故;而环境污染就是环境相对人(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因为环境保护法中提到的均是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行为的管制。好像自然人个人没有这么大的能力吧?)造成的,而忽略了所有社会主体均应是环境污染的实施者和环境责任的承担者。事实上很多国有公司、企业造成的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更为明显,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效应造成的环境损害更为严重。

(三)责任内容规定上不明确、不全面,甚至存在着失衡和缺陷

1.受传统“宜粗不宜细”立法思想影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用词简单、笼统,根本不能表达所需要表达的立法意思,概念的范围和内涵没有界定,使得权力(利)和责任主体模棱两可,造成了好像都有责任,实则谁也没有责任的局面,同时还造成责任内容和标准上的理解混乱。

2.我国环境保护法没有或很少规定环境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对自然人的环境责任也未详尽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环境责任只是在作为一种环境主管机关行政职权相对面,而对其具体职责很少体现。同时因为权力本位观的影响,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环境责任几乎没有体现。

3.在《环保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只是着重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违法造成污染或其他事故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对环境侵权和环境侵害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未作明确规定,与民法通则存在不一致之处。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只在第45条作了概括性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能够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在环境保护法中根本不存在,因为没有规定这些单位具体应当履行的职责内容,追究刑事责任则显得于法无据。另外第43条也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也不容易操作或操作比较混乱,因为对其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无法进行精确判断。最近在浙江省宣判的造成水污染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以及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而其他很多相近案例却是仍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论处。同时在这一章中的不利后果形式上和其追究规定也有不足之处,如将罚款作为贯穿始终的一个方法,似乎只有罚款才能杜绝和防止污染的发生,致使实践中用罚款解决一切问题,对涉刑案件也不予转交,而且对罚款的幅度也没有一个规范。另外.有一些罚款额度小,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违法者不断增多;“警告”的实施力度不强,致使惩罚和制裁的目的不能实现;污染治理法律责任不完善,在责任形式上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既不利于受害人的追偿,也无法对恶意偷排、反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形成威慑。①污染治理的措施和步骤没有规定,治理的过程,特别是治理后的情况缺乏相应的监督规定或者是规定因为主管部门的懈怠或故意所为而流于形式。在追究相关人责任方面,缺乏对公众的民主参与制度、对公害的追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在环境诉讼时效的规定上也过短,根本不足以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问题。②4.《环保法》第4条规定的“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显然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为经济发展让路。这同同志强调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以及“十一五”规划体现的二者兼顾的思想已经不相符合。

三、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应遵循的原则

人类在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下,逐渐地认识到应当不断加强对其行为的约束。况且,环境法已经进人到第三个阶段即循环型社会法时期,③那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定位也应当从“防治、管理”转向“规范各等人之行为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向“具有很高的效力和权威,而且体系宽阔,包容性强,调整范围广,能够含摄和覆盖整个环境法律领域,从而能够对整个环境立法体系进行指导、协调、综合与统一,根本上解决环境基本法缺失的问题”的方面完善。

我国环境法领域中存在着“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的变换与争论,以吕忠梅教授和陈泉生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主张权力(利)本位,以徐祥民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主张义务本位。笔者认为在具有欲望和独立意识的人类社会中,“可以获得利益”的权力的存在必然导致对权力的无限追逐和争夺,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实践中已经出现,“公地悲剧”和环境资源领域的“乱、滥”现象严重。而义务本位说遵循了客观的自然规律,并以环境科学为基础,通过环境资源极限与分配来设置人们的权力(利)和责任,用限制性的措施防范人们放纵自己的牟利欲望,履行持续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更好地调和人与自然的矛盾,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①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义务本位或责任本位应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出发点,通过全面、详尽、公正地确立国家、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促进和保障环境权的实现。

四、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之完善与保障

近年来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诸多学者、专家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献言献策。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正确、合理规范和设置都非常重要。在目前诸多单行环境立法大量出台的情况下。环境法的修改尤其是环境法律责任的修订更需斟酌。基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

首先是环境责任的确立。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对环境的需求必须受到限制。这种来自自然的限制反映到社会关系中表现为与人们的利益扩张心理相冲突的两种要求:其一,整体的环境利益要求每个分享环境利益的社会主体对环境尽维护的责任,包括同过分使用环境的人作斗争、反对不当环境决策的实施等。其二,要求“从我做起”。我们要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尽义务,包括不污染和少污染的义务、提取自然资源服从科学规律的义务等。“环境责任和环境义务不是某一种或某几种社会主体特有的,他们属于所有的社会主体,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地方和城镇政府、国家等。各种主体都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存在,都对由一定的环境区域,如聚落、流域等所决定的环境共同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有义务为环境保护有所付出或有所克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来表达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普遍性是再贴切不过了。””总的来说就是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当采用责任、义务本位说,而且是普遍的责任和义务,即环境保护既是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也是广大公民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但应在保护环境方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应承担其经营或决策行为而造成污染的不利后果。为了保障此责任的实现,在政府相关主管机关或部门可以实行“首长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其单位的职责履行,同时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比如说“谁审批、谁负责、谁承担”。当然环境责任的确立不但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同样需要加强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所有单位和自然人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其次,环境法律责任需要明确和具体,在立法形式及措辞上要有所提高。在立法模式及内容上,可以先行让学者立法,然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和学者立法进行比较对照,制订适合于形式和形势需要的环境保护法。这在德国已经取得了成功,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了这种方式,目前我国大陆一些学者已经对此进行了相关探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因此,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已经具备了基础和条件。

人自然论文第4篇

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根源

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致,内隐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以及当代人对这种不和谐的深深忧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在创造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制造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即人类拼命地掠夺和奴役自然界,大自然也对人类每一次胜利都进行疯狂的报复。生态危机作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标志正在诅咒着人类,威胁着人类的在世生存。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从而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解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正在承受的生态危机苦难,成为时代的呼唤和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味着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意味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与自然和谐是一种善,甚至是一种最高的善;相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由于其隐喻或象征着毁灭,所以它是一种恶,甚至是一种大恶。扬善去恶是人类价值追求的目的之一,因而解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将生态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便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价值指向。消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键是确认产生这种不和谐的根本性原因,以便能够为人类找到拯救生态危机的正确道路。尽管对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因人们有种种猜测和分析,其中也不乏精辟的见解和论道,但笔者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本源性原因,正是在人性方面人与自然发生本质的对立,才在实践行为方面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的后果。

在人类早期观念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价值关系意义上的紧张和分裂,无论是中国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以各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方式将人与自然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人之为人的人性与自然世界之为自然世界的本性在古人那里总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古希腊人的“小宇宙”与“大宇宙”和谐一致的主张,都表达着人与自然本质同一的看法。古人的这种人与自然一体的人性见识,导致了“万物与我齐一”和“顺应自然而生活”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与自然宇宙保持和谐一致,千万不要僭越最伟大灵魂为人类安排的这一必然秩序的行为规范。然而,古人的这种存在维度和意义维度却被现代人所遗忘,西方近生的启蒙运动彻底颠覆了古代人的有机论自然观,自然世界由此变成了一台既没有灵魂、也没有生气,完全由力学支配,进行机械运动的机器。自然概念的含义也由古希腊的“生长”、“涌现”、事物发生的“内在根据”,变为了现代的自然界和自然事物的总和。自然世界从一个活的有机体沦落成为死一般的物质世界,人由此也就从自然宇宙中分裂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对立的存在。笛卡尔首开先河,将人与自然界区分为两个各自独立且平行存在的实体,他们之间互不依赖,互不决定,互不派生。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广延,心灵的根本属性是思维。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儿的二元对立说,主张在自然宇宙中只存在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而心灵和物质仅仅是上帝这一实体的两个属性;两个属性之间并不发生直接联系,它们互不产生、互不限制。结果斯宾诺莎在建立实体一元论的同时,又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属性二元论。斯宾诺莎以后,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人也力图克服机械论自然观的缺陷,消弭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但他们却走向了与古希腊哲人相反的道路,把人看作是自然价值的显现根源。如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和“自然向人生成”;黑格尔则把自然世界看作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属于“主—奴关系”,即人是主人,自然是奴隶。经过现代形而上学的努力,人从自然宇宙中彻底脱落出来并成为与其对立的存在,人与自然从此分别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存在物属于仅具有广延特征的物质世界和客体世界,人类则属于能够思维的心灵世界和主体世界,“目的王国”和“自然王国”之间从此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鸿沟。

现代人不再像古人那样,以自然宇宙为背景认识自己与自然的同一性,而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不同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这意味着,启蒙之后人从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了彻底的断裂,或者说从人的本质方面与自然世界划清了界限。人不再是自然世界之中的存在,而是收缩到以自身为参照系统并仅仅向自身认同的独立存在。如仅仅向自身的认识能力认同,从而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仅仅向自己的类特征认同,从而认为人是一个社会存在物。启蒙运动将人从自然宇宙一体中独立出来,似乎解放了人类,争取了人的尊严,但事实证明,近现代人的这种自我启蒙和自我解放在给人类带来自由和享乐的同时,也对人自身和自然环境制造了灾难性后果。首先,近现代人解构了人与自然的存在同一性,从而造成了人类自我的迷失,使人类无法准确确认自己在宇宙中的合理位置,误把对自然界的宣战、掠夺和奴役视为人之为人的象征。其次,人不再向自然认同,而成为仅仅向自身认同的存在物,这势必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强势运行。如现代人类完全扭曲了生物进化的意义,把大自然恩赐给人类的理性,以及生物进化最为辉煌的一幕——人类的诞生,理解为人优越于自然界和自然物的固有资本。人拥有理性,自在地就具有绝对价值,自在地就是目的,所有自然存在物仅仅是服务于人之目的的工具,成为现代性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可避免地引发人类对自然的促逼和宰制,并直接造成人与自然的现实不和谐。所以,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是人与自然最根本和最深刻的分裂和对立,这种断裂直接规定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并为人类占有自然和统治自然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合理而正当的理由。作为人与自然现实不和谐标志的生态危机,正是这种本质断裂的直接逻辑后果。

二、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根据

当我们确认了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分裂和对立的深层原因之后,隐含在这一分析中的一个逻辑推断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即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应该是保证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的根本性原因。也就是说,人只有在本质方面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才能确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一个与自然和谐的现实世界。尽管古人提出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同一的思想,但这仅仅是一种天才的猜测,其中还不乏泛神论糟粕,以及人屈从于自然的自卑心态。真正科学而合理地揭示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是人与自然现实和谐的基础,进而是人类社会和谐基础的是马克思。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提出了这一思想,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分裂、对立的“权力意志”和话语霸权,遮蔽了其思想的灵光,造成现代人对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同一性产生了遗忘。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并以此作为历史的逻辑起点和分析社会和谐与不和谐的人性论基础。马克思对人的这一规定蕴含着深刻的意义,至今人们还很少论及其中表达的深邃思想。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包含着两种规定性:一方面他必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人也必然是其他自然存在物表现它的生命本质的对象,“假定一种存在物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惟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存在物存在,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因为,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在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像所有自然生命一样,在以它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同时,又作为表现其他自然物生命本质的对象而在世生存。正如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同时植物也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力的对象一样。人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并不是以某一种或某一类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而是以所有自然存在物或整个自然界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同样,人类在作为表现它物生命本质的对象时,也不是表现某一自然物的生命本质,而是表现整个自然界的生命本质。人以自然为中介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自然也以人为中介表现它的生命本质:人与自然是互为中介、互为对象的。

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但人又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人是自为存在的存在物,是超越自然而然本性的存在物。人作为人的存在,不像动植物那样直接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也不是直接成为其他生命表现它自己本质的对象,而是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为中介实现人是对象性存在物的本质;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人类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同时也把自然界的本质内化为自我意识,受到自然界的本质的规定。“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1](P.105)这就是说,人化自然的同时也被自然化,客体被主体化的同时主体也被客体化。由于人是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的主体,人被自然所设定也是通过人领悟自然并对自身设定实现的,所以人与自然互相“设定”也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自由活动。人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意味着自然界是人的自然界,人在自然世界之中;人被对象所设定,意味着人“本来就是自然界”,本来就是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即自然世界也在人之中,人在自然世界之中,自然世界在人之中,这表明人与自然界在本质方面是一体的,是内在一致的。人以自然界为对象和作为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是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不可分割的两个规定性,割裂了这两个规定性也就割裂了人的本质存在,使人成为“非存在物”。马克思在确立了人与自然本质一致这一人性论观念之后,就用这一观念来审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发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一体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了异化,在此基础上又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异化现象。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异化劳动过程中发生了人同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人同劳动本身的异化、人同自己本质的异化。这三种异化现象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异化。没有自然界,就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和劳动产品,劳动本身也就不能存在,人也就不能实现人之为人的本质。人与自然相异化,意味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和人的对象性本质的丧失:自然界不再是人的自然界,而变成了支配人的异己力量,“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所奴役”,即“他给予对象的生命是作为敌对的和相异的东西同他相对立”;人也不再表现自然界的本质,而成为自然界的占有者和掠夺者,“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人与自然发生本质断裂,人类在加工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就与自然处于严重的对抗状态。用恩格斯的话说,我们对自然界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导致人类对自然物的疯狂剥夺,这使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更为惨烈。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根本性的关系,正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和异化才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异化,以及社会的不公正和社会的不和谐。因为人们为了占有由人与自然关系生化出来的物品和财富,才造成了人与人的分裂和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与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关系即人与自然界的异化关系的分析,揭示了人与人的异化关系和社会的不和谐。“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

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不公正,也是人类社会最不和谐的表现。因此扬弃异化劳动、实现人的解放必须首先消解作为社会不和谐根源的人与自然的分裂与对立,实现人与自然界的本质性的统一,在否定之否定的层面上向合乎人性的人复归。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马克思在这里表明,扬弃私有财产也就是扬弃人的自我异化,即扬弃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向合乎人是对象性的人这一合乎人性的人复归。这种复归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马克思在这里用“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和“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再次表达了人与自然一体的思想,并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融合为一个整体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依据。“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无疑是最和谐的社会,它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通过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生成的人性是人与自然现实关系的内在根据,也是社会和谐不和谐的基础。当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人类社会就处于不和谐状态之中,扬弃这种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完成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才能使人获得解放,进而产生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的和谐。

三、人与自然的两种和谐关系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人与自然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和谐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关系,另一是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关系。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关系,即在人类的自我观念中包含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在人之为人的意义上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这种整体性是通过人向自然生成为人而显现出来。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存在物和谐相处,人类与自然界协同发展,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营造出一个美丽、完整、稳定的现实自然环境。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是人性意义上的和谐,它存在于人的本质之中;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是现实性的和谐,它表现在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活动之中。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关系是;内在和谐是外在和谐的根据,外在和谐是内在和谐的表现。人只有首先达成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创造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笔者前面所说的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或同一,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不和谐则是指人与自然的外在关系。目前人们更多的是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的价值与意义,忽视了产生这一价值和意义的内在源泉,即人性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问题,这就使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为了确保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我们必须首先对人性与自然的关系做出形而上学的和谐建构。人与自然达成了内在一致,才能担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在行为方面与自然界和谐一致。

人自然论文第5篇

一、从当地的人文自然景观中窥探乡土美术文化,以人文景观为线索进行乡土美术教育。

人文景观是人类文明进展中所创造和遗留下来的可观赏的景物和事物。在其中保留和蕴藏着丰富的民间美术、建筑、雕塑及宗教艺术。我们以人文景观为线索搜寻三水本土的乡土美术文化,在其人文自然景观中大致可归纳为三大类:一是传统的名胜古迹;二是现代建设的新人文景观;三是具有诗情画意的自然风光。

第一类是以古建筑为主体的传统人文景观,其中包括:祠堂、庙宇、文塔、园林庭院,以及古墓。现存的古建筑主要有:芦苞祖庙、魁岗文塔、乐平新旗清代建筑群,几乎每自然村都有的古祠堂,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芦苞独树岗的蔡氏大宗祠、白土村的邓氏大宗祠、乐平三江的胡氏大宗祠。在建筑工艺上,祠堂和庙宇都是采用砖木结构,其构造方式基本上是以立柱组成屋架(俗称金钟架),立柱和构架之间采用榫卯和设置斗拱,起到“摇而不侧,晃而不散“的抗震作用,立柱承担着整个屋顶的重量,同时它的长短、粗细、装饰等还直接关系到整座建筑物的美观。柱的截面形状各异,包括有方形、八角形、梅花形,而最具美感的圆形作为主要形式。有些建筑物柱上刻有龙纹图案,有些则雕刻书法对联。柱础也是加工装饰的对象,雕刻的图案纹理各异,精巧细致别具美感,柱头、斗拱、梁曲及雀替、驼峰均附以装饰的因素以增强建筑物的整体美感。建筑物的外形装饰集中于屋顶部分,门廊上的檐板全部雕有浮雕花纹图案,屋顶四角微翘,屋脊上做有两头翘起的“龙船脊”,脊上两边正面有花鸟动物灰塑。两侧山墙上的隔火墙,做成镬耳或镬铲形状(俗称镬耳屋)。镬耳两侧沿瓦翼线下面绘有“草尾”图案,檐内近瓦底处一般都有近60厘米的“艺术裙”绘有花鸟人物、山水壁画。芦苞祖庙三殿6条瓦脊上皆嵌镶整体陶塑,其中中殿脊上有瓷制的双龙戏珠,两廊上有“三国演义”及“水浒人物”。庙前照壁上有宫殿楼台、亭榭池苑、帝王将相、天神仙侣,式式俱工。砖雕“福禄寿三星”和浮雕“孙真人点睛图”,方横数米,人物栩栩如生。陶塑人物有历史典故、神话传说,“艺术裙”上的壁画绘有人物、花卉、诗书字画等。门前及廊曲梁上有石狮,雕刻手法玲珑精巧、造型深邃威严,全部墙体均用青砖经水磨灰缝细湛的工艺,色彩斑斓,独特的造型体现了岭南传统建筑艺术的特色。芦苞祖庙分三座,中为北帝庙,北为观音庙,南为文昌庙,庙内有北帝铜铸坐像,观音坐像及文昌坐像,有泥塑罗汉金刚及“金童玉女”像共25尊,宏伟辉煌庄严肃穆。祖庙融儒道于一家,集建筑、雕塑、绘画、工艺、装饰于一体,凡民间节日四周民众接踵而来,盛况非凡。在古迹之中还有许多雕塑、陶器及玉器等工艺美术文化。通过介绍这类传统人文景观,引导学生认识本地的民间美术,认识先辈们创造的珍贵美术文化,领略富有民族特色的建筑风格,理解传统文化思想,体会劳动人民辛勤的劳动和高度的智慧,启发学生学会珍惜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使我们的民族美术更具有世界性。

第二类是在改革开放中以建设新的生态环境为主题的人文景观。在四面环翠、湖水掩映的三水森林公园里有依山而凿的大卧佛,隔岸观之,线条清晰优美;卧佛枕波而卧,神态端祥。在建筑物中有仿古式的纪元塔及孔圣园,还有佛教美术文化荟萃的大昭寺。在肆江老沙岛上新近建成了大型的仿古建筑物——健力宝观龙楼,是目前我国最大的观看龙舟赛的楼台,整座楼台气魄雄伟庄严古雅,在肆江上尤如有华盖的大龙舟。1999年举办的“99健力宝杯国际龙舟邀请赛”。到此观看的人数多达20万,热闹非凡。建筑观龙楼一方面为开设国际化的赛龙舟提供一流的赛场,另一方面巩固了肆江堤围,为防洪做好了准备。新的人文景观,依山傍水,建筑物与自然环境巧妙地糅合在一起,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在现代注重环保,重视生态平衡的今天,这些建筑物无疑是时代的产物,从侧面反映了美术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

新开发的景观还有三水云东海和青岐镇西江上的琴沙岛并将开发成为旅游度假、商贸、文化交流的高级会所。向学生介绍新的人文景观,让学生了解现代人文景观的发展方向和美术文化的作用,使学生认识环境设计要与自然界和谐统一的设计思路。领略新一代领导人规划建设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的指导思想,使学生树立现代环保意识,促进他们进一 步了解社会、热爱生活。

第三类是一些充满诗情画意的自然景观,这些景观成为历代文人抒怀写意的名胜。例如:清代陈献章的《沧江夕照》,“白发苍波了岁年,真成东老对回仙,隔江莫是仙源否,吹笛江门月满船。”这是描写县城八景之一的诗句。又如题“浮石春涛” “晨开东牖望扶桑,何处投家弄渺茫。乾坤兀兀中流柱,濯缨干顶破沧浪” 。又如清代胡澧题三江八景之一的“紫石榕阴”;“庙貌中天起,旌旗北寒。水光衣带远,山晚雾云残。石路依村衣,林霏湿客冠。登临频送目,蜀道敢辞难?”还有何维柏的《北江别亲友》,黄瑛的《龙坡山鸡藤》等等。在许多自然风光中,留下了历代诗人名人的词句,为这些自然景色增添了不少的人文色彩,在向学生介绍这些自然风光的时候,给他们介绍历代学者文人写下的诗篇,使学生从景色中领略文学描写之美,并为我们本地有秀美的自然景色而感到自豪。引导他们热爱大自然、珍惜美好的环境,加强环保意识,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审美能力。

二、以人文景观为素材,进行多种形式的乡土美术教学。

1、运用拍摄录像、照片搜集和整理人文景观中的乡土美术,结合乡土美术教材,通过放映录像、图片展示、多媒体电脑图形设计,文字资料介绍等方式向学生介绍乡

土美术。2、组织学生以生态游的方式,开展乡土美术教育。把美术课堂移到野外,在游玩中,观察感受人文景观、自然风光之美。要求学生在实地搜集美术资料,写生和记日记,把亲身体会写下来。以培养学生考察研究乡土美术的兴趣,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人自然论文第6篇

 

    一

生态存在论主要从有机整体的视角,揭示人与 世界万物的存在是一种系统的关系存在。从其存在 状态看,它是一个生命自组织演化系统。这一大的演 化系统可分为系统自身的自组织演化、系统之间的 自组织演化和系统内在要素(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自 组织演化。在这一巨大的生态存在自演化系统中,从 无机界到有机界,从亚原子、原子、分子、细胞原生 物、生物有机体到文化,既是具有自稳自组性的有机 系统,又是生态存在系统的一个部分。从系统哲学范 式的观点看,每一系统相对于整个生态系统都具有 自身的存在价值,都会在自身所处的生态位上获得 相应的价值承认;但它作为整个生态大系统的一部 分,却不应将自己的存在价值凌驾于整个大系统之 上,因为系统价值高于部分价值,每一系统作为一个 部分都必须服从生态大系统的规范。而且就系统内 的各个部分、各个系统来说,它们不是原子式的存在,而是系统关联性的存在。

     因此,生态系统的生命 演化与维系,相对于其他生命系统的存在就构成了 一种终极制约性。恰如著名学者拉兹洛所言,“自然 是终极因”。对于人类的存在来说,没有形而上的 终极预设与追求,便失去存在之根、力量之源。而形 而上的预设作为一种逻辑设定,往往不太容易被经 验证实或证伪。这在现代文化语境中几乎是不言而 喻的通则。但在生态文化视野中,生态存在的终极本 体性,却是人们可以经验感觉的事实。现代人类实践 的无度扩张已经触及到地球的极限,生态灾难频发, 彰显了地球的有限性和生态系的脆弱性。生态存在 作为一种终极本体性设定不仅仅是理论的推演,也 是现代人类存在经验的潜在呼唤。

生态存在论内含了可能性与现实性双重纬度上 的理想设定,从其存在特性看具有六大本质特征,这 六大本质特征既是从生态存在视野对万事万物的存 在本性的概括,也是对生态美的本质特征的概括。第 一,一体性。一体性的基础是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在 生命存在的终极意义上,人与自然是一体的,万物是 平等的,如桑德拉巴哈古纳的诗意吟颂:“我们必须 聆听树木的心跳,因为它和我们一样,都是活生生的 生命。”〔2〕第二,共生性。人、自然、万物的本原一体 性,是生态存在论状态的整体表征。而支持存在一体 性的规则就是共生性,不仅是万物之间的共生,更根 本的是人与自然万物的共生。对于人来说,共生不仅 意味着生存规则,而且是一种境界的提升。在机械 论、工业文明的行为模式中,人类越来越淡忘了人与 自然共生这一始源性的终极真实,共生性将重新唤回人与自然的生命连结与亲和。第三,互通性。

     共生的本性必然要求互通,任何生命自组织演化系统都 不是孤立的,其自身生态活力的保持,必须依赖与其 他生命系统进行充分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而且 互通不是因与果的线性过程,而是网络式的双向整 合。这种互通并非由于存在者之间的利益需求,而是 植根于存在者之间的生命亲和,“从演化进程来看, 人类可能是在漫长的时间里,发展出一种深植于基 因、渴望其他物种相伴的需求”。为此,威尔森创造了 一个新词“亲生命性” (biophilia)来形容这种需求,意 指“专注于生命与生命互动进程的先天倾向。第 四,融合性。融合性则是互通性的进一步具体化,它 体现为存在者与环境的融合。环境对于存在者并不 是工具性的、手段性的,它本身构成存在的一个有机 部分。融合性内在地包含着存在者与环境的共生与 互通。第五,和合性。对于融合性来说,和合性是对它 的一个必要的逻辑制约与提升。融合不是同一,不是 无视万物的差异与对立,否则生态存在便失去了根 基与活性,所谓“同则不继”,所谓“和实生物”。“和” 在此取“以他平他谓之和”之意。同时又赋予辩证法 的对立统一规律以生态学的纬度与滋养。第六,自主 自觉性。自主自觉性则是和合性的逻辑延伸及对一 体性的实践回应,同时又内含了生态美学结构层次 的逻辑预期。在“他”、、对立”的意义上,“自主性”是 “和”的逻辑表征,体现生命存在对自身所处生态位 及价值功能的自主意识;在“合”、“统一”的意义上, 自觉性体现了具体存在在实践层面对和合性、一体 性的潜在认同,开辟了生态美学向其他结构层次过 度的逻辑前景。

就生态存在论来说,这六大本质特性在逻辑上 已不再是单纯的辩证否定与逻辑回归的关系,更根 本的是具有彼此互补协同制约的关系,通过彼此的 协同、制约、互补,形成充满生态活力的和谐境界。也 就是说,生态存在论所具有的这六大特性实质上也 就是生态存在美的最基本特性,因而从生态存在论 的视角看,“和谐”只是万物存在方式的主要存在形 式和状态。所以从生态存在谈论美,我们不同意“美 是和谐”之说,因为这在特定意义上是把存在的形式 看成了美存在的本身,或者说把现象的东西当成了 本质的东西。但和谐美又是我们一直坚持的观点,笔 者在与周来祥先生合写的文章中集中阐发过这一思 想,因而这也可以说是一种自我否定。当然,这种否 定并不意味着不能从“和谐”的角度谈“美”,而是说 “和谐”只是求索美的途径,美的真正的奥秘在和谐 的形式背后。这颇像现象学所说的,出场的事物以未出场的事物为背景,未出场的事物是出场的事物 的内在本质。也就是说,从生态存在论的存在状态 最容易把美定义为“和谐”,而从生态存在论的本质 内涵又深感“美是和谐”之说有待理论上的深化。

     二

 

人的存在实践是一种双重的统一,即以自然的 方式而存在和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在的统一。人“以 自然的方式而存在”指向生态存在本体的终极性诉 求,它力求超越既有文明文化事实的存在语境,含蕴 着向生态存在境界的跃升。而生态存在境界由潜能 向现实的不断转化、拓展,又必须依赖于人的主体性 的实践性活动,这种实践活动,由于植根生态存在的 本体性逻辑制约,便内蕴着、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 在”的过程。如此人的实践便展现了人以自然而存在 和自然以人而存在的统一。因此,生态主体论美学, 作为生态美学在认识论和实践论这一命题上的体 现,其本质特性是,以生态存在本体为终极制约,以 生态实践为基本中介,在人与自然的双向整合中,实 现着生态存在境界由潜能向现实的不断转化、拓展。 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社会功能都有它的自然本性, 可以说是自然本性的社会化,离开人的自然本性谈 人的社会性是一种无根之谈,自然可以离开人而存 在,而人须臾也不能离开自然而存在。人作为社会性 主体的存在,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一体性存在的一种 特殊方式,“人及自然二者相互依附于一个连续发展 的整体。这个同时包含人及自然的现实整体必须被 视为一个能容许人及自然能在其中相互转化的动态 的创造转化过程”。

     只有这样理解人作为主体的存 在,才能更全面理解人如何实践、认识、审美。就如何 实践而论,一般强调实践的社会性。实践是人的一种 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而人以外的自然物似乎没有, 但这种认识是有缺欠的,且不说动物也有较自觉的 实践行为,就是非动物的自然所具有的自组织的演 化(有机规律)就有一种潜在的价值趋向,也就是合 自然的目的性。就此而论,自然物也是一种合规律性 合目的性的存在,具有主体活动的特性。而且正是自 然的这种存在方式决定了人应该如何实践,但恰恰 在这方面人把它遗忘了,这是人类破坏自然和自己 否定自己的根源,这种实践行为明显是丑的,却成为 以往探讨美和美的本质的哲学基础。就我们自身坚 持的“和谐”美而论,应该承认“和谐”美学在一个辩 证的视野中较为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命题,但受制 于和谐美学诞生时历史语境的制约,在具体认识上 同样也未能摆脱这一局限。如、美的本质是人和自然、人和人、主体和客体的和谐统一,是客观的合规 律性、主观的合目的性,是真和善(客观上的真、主体 实践上的善的和谐统一”。

    这种观点显然是非生 态文化的,作为和谐美的理论基础,有鲜明的以非和 谐的思想谈和谐美之嫌。而现在从生态文化的角度 看实践,就变为双重合规律性与双重合目的性:即既 要合因果规律(合线性规律)又要合有机规律(非线 性规律),而且前者要受后者的统摄;既要合人的目 的,又要合自然的目的,而且要在合自然目的的基础 上实现人的目的。人的这种实践行为,能真正打通人 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生命联系,人与自然互动共 生、相异共荣,人在自然中又在自然外,这是人之为 人的存在本性。进而言之,也就是实践以自然的方式 进行活动而自然却变成了以人的方式而存在,使生 态实践在特定意义上成了生态存在论的展开,并成 了生态美学的一种重要的基础。

现代认识论或实践论美学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 客体关系的模式,或者说主体统治客体的模式,除客 观论美学之外,其他美本质论最终落脚于主体的人。 而生态认识论美学与主体认识论思维模式不同,它 从单向的“主体一客体”模式转变为“主体(A)—客 体(自然)一主体(人)”交往关系模式。主体(包括代 内主体与代际主体)之间是一种主体间性关系,这种 主体间性关系在现实的交往活动与非现实的(潜在 的现实 )交往活动中都以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为基 础,自然对人都有终极限制性。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 物种,不论过去(已存在)、“现在”(当下在场),还是 “将来”,其活动都要以自然为中介,自然在这三大向 度中规定着人的认识活动和价值活动。 人的现实活 动(现在向度),既要承担前人赋予的历史责任,即对 原本的历史注入应有的现实内容,又要承担后人可 能提出的未来使命,把主客体认识论关系所具有的 单向的工具理性,转向三向度互补相生的自然理性 和社会理性,使之真正成为生态认识论美学的哲学 基础。

    三

生态环境美学是生态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生态存在论美学和生态主体论美学的具体存在方 式。这从生态环境价值与生态存在论和生态主体论 的内在关系可以看得很清楚。从生态环境价值论看 生态环境美,我们认为生态环境价值是“环境价值””与“环境的价值”的统一。所谓“环境价值”,就是从人 与环境的一体性关系看环境,环境并不在人之外,而 在人之内,环境就是人的生命本身,人离开自身生存的环境就不复存在。人对环境的需求不是一种外在 的需求而是一种内在的本性需求,所谓“大人者,以 天地万物为一体也。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 非意之也,其仁之本若是”。这就是环境价值的存 在论本性。但人与环境不只是一种内在的一体性关 系,同时也与环境存在着一种非一体性的外在关系, 或者说主客体关系,即人的某种功利性的需要与环 境建立的价值关系,即所谓“环境的价值”。

    生态环境 美学就建立在具有生态存在论本性的“环境价值”和 具有主体论本性的“环境的价值”的基础上,二者的 统一构成了生态环境美学的哲学基础。因此生态环 境美也有两种形态,即环境美和环境的美。环境美更 多具有生态存在美的特性,但又不能完全归结为生 态存在美,它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特定的具体环 境中与环境建立起来的一种一体性的审美关系,环 境对人自身就具有某种人学的性质,可称之为似存 在美。而环境的美,本质上是一种主客体关系的美, 即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把环境视为审美对象构成的 美,它更多的具有主体性美的特性,但又不完全同于 主体性的美,在这里环境作为审美对象,美与不美并 不完全取决于主体对它的判断,人与环境同样是一 种同生共运、相异共荣的关系,它内在地渗透着存在 论美的因素,可称之为似生态主体论美。

虽然从两种视角一一“环境价值”和“环境的价 值”可把生态环境美学分为环境美与环境的美,但我 们更注重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尤其是环境的美所 具有的存在论美学特性。从生态价值论的角度看,生 态环境价值作为一种有机的价值系统,虽然分为“环 境价值”和“环境的价值”,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 网络关系,其环境价值可以说既是网络的纽结,又是 价值成果的储存单位;环境的价值则既是网络的网 线,又是新价值生成的基本条件。这颇似美国环境伦 理学家罗尔斯顿所说:“在一个功能性的整体中…… 其内在价值恰似波动中的粒子,而工具价值亦如粒 子组成的波动。

    正是“环境价值”和“环境的价值” 的这种内在联系决定了“环境美”和“环境的美”的内 在联系。也就是说,环境的美虽然是一种人与环境的 对象性关系的美,它更具有主体美的特性,但它的生 命之根、审美之源却在于人与环境的一体性关系。这 正如罗尔斯顿在《哲学走向荒野》中所说:“在荒野中 旅行,能让我们的身体获得直接贴近自然的体验”, 荒野“给我们提供接触终极存在的体验,而这种体验 在城市中是无法获得的”。这就是从“环境美”看 “环境的美”。对“环境的美”与“环境美”的关系,如果 进一步用海德格尔“之间”的哲学观点来解释,可以认识得更清楚。

    海德格尔曾对“在某某之间”和“在其 间”,进行过严格的区分,前者是存在者的存在方式, 它既包含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也包含现代哲学讲的 主客体关系,它们彼此之间的这种关系当然是一种 非一体性的存在关系;而“在其间”却是“存在论”意 义上的“在其间”,它“为一切存在者开启存在的可 能,因而是提供生存尺度的、构成人生命运的真正的 在之间”。我们所说“环境美”显然更倾向于一种 “在其间”的存在美,而“环境的美”它显然在形式上 以对象性的关系存在,卩“在某某之间”的方式存在, 但实质上却是存在论美的一种特殊体现形式, 它与 环境美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动共生的关系。

生态文艺美学作为生态美学的一种特殊形态或 者更精神化的存在,可以以更自由的方式与生态存 在论美学、 生态主体论美学和生态环境美学发生直 接或间接的联系,变为自己精神反映的内容。但从更 深层次看,生态文艺美学却有不同于以上三大美学 的本质特征,它更具精神生态化,精神生态是生态文 艺美学的主要表现对象。因此,生态文艺美学不但要 以对近现代文艺的非生态化精神的否定来确立自己 的表现的对象,更要以精神生态学家的风姿探索生 态文艺美学的表现内容和形式,这条道路虽然很艰 难、很漫长,但它是文艺美学最灿烂的明天。

建立精神生态文艺美学当然应该立足于当今时 代,因为文学艺术本质上是一种时代精神的体现。而 生态文艺美学作为精神生态反映形式,它自身就是 一种崭新的时代精神,或者说是在“人类纪”时代特 有的人类“精神圈”的一种突围和重构。在整个现代 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精神圈”,奠基于以往人类 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历史,天然缺失生态纬度自然 生命活力的滋润,使人类的生命存在远离与自然相 谐和的感应体验方式,“人类对自然的依存越低,他 的生存便越贫乏和卑微”,“人类自认高于其他物种, 这不会带来人性的提升”。实现人类“精神圈”的 生态化是一个伟大的时代命题。精神生态化建构的 文化基础是现代文化向生态文化的转型,生态文艺 美学作为精神生态的直接反映形式,不但是现代文 化向生态文化转型的内在推动力,而且能以更为感 性的形式展现生态文化“精神圈”的建立一精神圈 的生态化,起到其他文化形态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吸 收古代和现代文艺精神精华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 既不同于古代也不同于近现代的一种展现精神生态 的文艺美学。

生态美学代表着一种新的美学转型, 美学的转 型意味着美的本质观的提升,及与之相适应的艺术 本质观的结构性转换。生态文艺美学的基本逻辑构 架立足于生态存在论与生态主体论的双重视角。从 生态存在论与生态主体论的双重视角建构生态文艺 美学,更能清晰地凸现以往文艺美学的逻辑缺失。当 然这不是说以往的文艺美学思想没有自身的合理 性,而是说任何理论既得益于自身诞生的历史语境, 也受制于这一历史语境。以往文艺美学思想的最大 缺失就是自然美的边缘化,包括作者1990年出版的 《文艺美学》。艺术是人类主体的精神创造物,其存在 形式是人类精神品格的集中表现,“文学史,就其最 深刻的意义来说,……即人类的精神史”。

     文艺美 学以人类的艺术创造与欣赏为研究对象,是对人类 文艺现象的形而上反思,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是对人 类精神、情感状态的理论烛照。只是这种理论烛照难 免带有与历史同行的盲点,“先是谢林,后是黑格尔、 左尔格高扬艺术,贬低自然,把审美活动与艺术活动 等同起来,于是美学基本问题便成了艺术与现实生 活的关系,或者更明确地说,成了艺术的超越性问 题”;“百年来中国美学几乎始终囿于艺术活动之内, 把艺术对现实生活的认识和超越当作美学的基本问 题,自然美(包括社会美)虽然也时时被人提起,却被 置于从属的、边缘的位置。在既有美学理论的探 讨中,虽然也关注到自然美,但并没有给予自然美以 应有的重视,在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视野下,自然无 论如何也不能和人类的主动创造相比,自然美至多 也不过被当做人类某种精神状态的象征,从而遮蔽 了自然美的深刻本质,、心灵和它的艺术美高于自然。

对于自然、自然美的边缘化,属于一个时代的 缺失。随着人类生存困境与难题的凸现,时代呼唤 人类精神回归远离的家园,呼唤培育人类对自然的 谦逊与敬畏,呼唤新型人类精神品格的塑造。文学 艺术作为人类精神境界的集中展现,面临着责无旁 贷的历史重任。而要回应这一呼唤,文艺美学应该 有对自己进行自我否定的勇气,随着时代语境的转 换,如果我们仍然一般地坚持“美的本质反映在艺 术中,就是主观与客观、表现与再现、情感与认识、 真与善的统一”〔14〕,就很难回答新时代提出的问题 和缺乏对现实的应对力,而作为对未来艺术的一种 逻辑预期则隐含着更大的欠缺。因此我们认为从生 态存在论与生态主体论双重视角建构新型的生态文 艺美学就变得十分必要与迫切。

具体来说,在生态存在论和主体论双重视角下构建生态文艺学,首先要确立自然美在艺术本质观 中的基础地位,使自然美成为“精神生态化”逻辑结 构的要素,并以此为前提,文艺具体展现自然美与精 神美两种逻辑视角的协同、制约、互补、共生,这也是 生态文艺美学关于艺术本质观的基本逻辑定位。而 要确立自然美在人类精神结构中的本体地位,就需 要重新认识自然及自然美的深刻内涵。自然并非支 撑人类生存的间接工具、手段,相反,人与自然本就 是一体共生、和合共融的关系,“关于自然,我们认为 它是宇宙普遍生命的大化流行的境域。……自然,对 于我们而言,是广大悉备,生成变化的境域。在时间 中,无一刻不在发育创造;在空间内,无一处不是交 彻互容的。

人自然论文第7篇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的主体论文艺学曾经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其诞生意味着中国文艺学基本上完成了现代性转型。然而,由于以生态危机和人文危机为主要表征的现代性危机的加剧,主体论文艺学所隶属的现代性理论家族成为反思和超越的对象。本文通过分析主体论文艺学的诸多欠缺后认为其根本局限在于它所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图式,未能意识到文学艺术从根本上说是天—地—人三元运动的产物。主体论文艺学的根本欠缺注定了它是必须被超越的文艺学样式,代替它的将是三种形态的新整体论文艺学:生态文艺学,新道论文艺学,存在论文艺学。因此,二十一世纪的文艺学家承担着重写文艺学的使命。

关键词

主体论文艺学 局限 超越 新整体论文艺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文艺学承担着重新建构自身的使命。正如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艺术,一个时代也应有一个时代的文艺学。要建构真正属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文艺学,就必须对二十世纪的中国文艺学进行系统的反思和总结。在二十世纪中国本土学者所提出的文艺学体系中,主体论文艺学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它的诞生使中国文艺学的主流形态由自然本体论和社会本体论转向以人为中心的主体论,意味着中国文艺学基本上完成了现代性转型。但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于对现代性的反思在中国学术界渐成潮流,主体论文艺学作为现代性理论家族的成员也成为反思的对象,在更广阔的理论视野中显露出其局限。本文将通过分析主体论文艺学的局限来证明超越它的必要性,并探讨新的文艺学体系的可能形态。

一、 主体论文艺学的局限与超越主体论文艺学的必要性

一个理论的意义空间也就是它的局限。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的主体论文艺学植根于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性语境,是现代性实现自身的具体方式。所谓现代性是相对于前现代性而言的:前现代性将人性置于对自然性和神性的从属地位,而发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现代性则使人从世界体系中凸现出来,把人当作征服—认知—观照着的主体,所以,现代性的核心是人的主体性,弘扬人的主体性乃是现代性理论家族的共同特征。从文艺复兴时期起,现代性便成为西方现代文化的灵魂,笛卡儿、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大思想家经过数百年的努力完成了主体性理论的建构。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发端之日起,现代性也正式成为中国人追求的目标。弘扬主体性的文艺学思想在五•四时期的文艺家那里就已获得了鲜明的表述,鲁迅、胡适、郭沫若、周作人都曾是阐释和歌颂主体性的主将。(1)虽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主体性思想在中国的发展曾受到过阻滞,但对于现代性的追求、弘扬、阐释仍是二十世纪中国文艺学的主旋律,而主体论文艺学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则使之达到了高潮。

从根本上说,主体论文艺学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是主体性思潮自身进展的结果,然而具体的历史处境却使得它以反思1966—1976年间形成的神本主义/物本主义文艺学为出场的机缘。刘再复发表于1986年的专著《文学的反思》是主体论文艺学的最重要文本,在这本书中,对主体论文艺学的提倡与对期间趋于僵化的文艺学体系的批判是合二而一的。他认为1966—1976年间中国文艺学的最大悲剧是主体性的失落,具体表现为:崇尚物本主义/神本主义,信奉机械决定论,把人看作“被社会结构支配的没有力量的消极被动的附属物”(2)、“阶级链条中任人揉捏的一环”、“政治经济机器中的齿轮或螺丝钉”(3)。为了克服主体性在文学艺术中的失落,就必须建构主体论文艺学,完成文艺学的两个转型:从物本主义/神本主义的文艺学转变为人本主义的文艺学;从以机械决定论为核心的文艺学转变为以主体的自由为归属的文艺学。这双重的转型被刘再复归结为一句话——“给人以主体性地位”,具体来说就是:

我们提出要给人以主体性地位,就是要在文学领域把人从被动存在物

的地位转变到主动存在物的地位,克服只从客体和客观的形式去理解现实

和理解文学的机械决定论。(4)

给人以主体性地位,就是使人在整个文学过程中摆脱工具的地位,现

实符号的地位,被训诫者的地位,而恢复其主人翁地位,使文学研究成为一

个以人的思维为中心的研究系统。(5)

我们强调主体性,就是强调人的能动性,强调人的意志、能力、创造性

,强调人的力量,强调主体结构在历史运动中的地位和价值。(6)

经过转变以后的文艺学重新变成了人学——主体学。完整的文学艺术创造过程被视为由三类主体组成的体系——作为创造主体的文学艺术家;作为文学艺术对象主体的人物形象;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或观众/听众)。对这三种主体而言,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内在宇宙:它既是文艺创造的内在源泉,也是文学艺术必须表现的中心的中心。刘再复因此要求文学艺术家要向内(灵魂/性格/精神)、向深(深层精神主体)、向我(个性)拓展“人学”。(7)推论至此,主体论文艺学的基本结构已经显现出来。我们可以据此对主体论文艺学进行总体性的价值评估。

主体论文艺学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基本上完成了中国文艺学的现代转型。这种转型造就了巨大的可能性空间,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涌现为激动人心的解放性力量。然而在二十世纪末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的后现代视野中,主体论文艺学和它所隶属的现代性理论家族的局限开始暴露出来。我认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主体论文艺学至少有以下欠缺和局限:1、它建构在虚构的人学图式、历史图式、精神图式上;2、它所信奉的“人学是文学”命题在生态主义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已显露出其狭隘性,蕴涵在主体性原则中的传统人文主义——个人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也成为超越的对象。

“主体性的失落”是主体论文艺学的一个基本命题。它所要说的是:人本来是有主体性的自由的人,但后来主体性失落了,人变成了非人。由此而产生图式是:人=作为主体的人=个性化的人=自由的人。由于人在这里是个体的同义语,因而问题出现了:在人类已有历史的大部分阶段内,大多数个体都并非作为个性化的自由的主体而存在,难道他们不是人吗?显然,主体论文艺学所说的人并不是指所有实存过和正在实存过的人,而是一种理想原型。用一个预悬的人的理想原型去衡量人类历史,就会把某些阶段的实在的人类史当作非人的历史,所以,人—非人—人这个图式的虚构性是显而易见的:根本不存在非人的人类历史,只存在人类历史的不同形态。实际上,如果真的把上述逻辑贯彻到底,那么,一切实存过和正在实存着的人类史都会被认定为史前史,因为所有实在的人都不可能完全符合人的理想原型。这样,人—非人—人的三元图式就转变为非人(从古至今)—人(未来)的二元图式:“人类社会,今天仍然处于‘前史’时代,这种社会是有缺陷的。处于这种社会状态的人,还不能充分地全面地占有人的自由本质,作为客体的世界,还不是真正人的对象,它对于人还只有有限的价值和意义,它还不能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8)人=理想的人,历史=理想的人变为现实的人以后的历史,因此,符合主体论文艺学尺度的人和历史都是传奇化了的,而现实的人和历史则被判定为“非人”和“前史”。削足后足仍不能适履,便称足为非足:主体论文艺学的人学—历史学图式的欠缺至此已经充分显露出来。既然所有实存过和实存着的人都处于“前史”状态,那么,文学艺术的本体论功能就只能是在此岸建造乌托邦,变成此岸的宗教:“如果说,宗教在彼岸世界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那么,文学艺术则是在此岸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9)为了实现这种宗教式的归还,刘再复要求文学艺术家在创作中完成三重的人学还原:把不自由的人还原为自由的人,把不自觉的人还原为自觉的人,把不全面的人还原为全面的人。(10)然而,经过这三重还原,人岂不是又变成了高、大、全的神人了?文学艺术不是又变成新型神学了吗?如果要求文学艺术家都必须在创作中完成这三重还原,那么,文学艺术家将会再次丧失主体性,从而回到主体论文艺学所极力批判的“前史”状态。这大概是主体论文艺学的阐释者没有预想到的荒谬结论。主体论文艺学之所以会陷入自我反驳的逻辑困境中,是因为它预设了人的理想图式:自由,自觉,完整,拥有作为主体的人的全部本质。这种对于人的圣化源于现代性理论家族所信奉的人类中心主义,主体论文艺学的局限归根结底派生于现代性的局限。要从根源处追查主体论文艺学的欠缺,就必须对现代性本身进行反思。

人自然论文第8篇

关键词:主体性;生态文明;理论指导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2-0065-02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哲学这一概念,但是他们的生态学哲学理念已经产生。资本主义大工业所带来的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急剧加深;工业发展使人们对土地疯狂掠夺,对森林植被无限破坏,使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见到生态问题对人类产生的严重影响,预示生态哲学的发展。生态学是探讨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学术。这些关系都是阐明人与自然之间如何相处的哲学关系,生态学必然会发展到生态哲学。生态哲学是从生态学发展而来,主要是研究生态问题的哲学理论。生态哲学从人与自然关系出发,着重研究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统一,探讨人、社会、技术、工具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人与自然关系是否和谐统一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改变世界、认识世界是否成功的关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就要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马克思生态哲学以人为主体,从人的角度出发以整个物质世界为研究对象,阐明了生态哲学是按照什么样的自然规律运行,揭示了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如今,社会发展迅速,生态破坏严重,马克思生态哲学对社会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生态哲学内容概述 

1.人是第一主体 

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观里与我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思想相一致。马克思生态哲学观中人来自于自然,创造出社会,最终人与自然、社会之间是和谐统一才会保持整个生态系统正常运行。人与自然、社会是整体与部分、系统与元素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最高目标,也是实现人类自身的价值目标。马克思与通过人的主体性很好地与我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相吻合,被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接纳。马克思生态哲学“以人为本”,人是第一主体。从人主体利益出发来阐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是把人视为改造世界的主体,从人的角度来看自然界。人的利益最终实现,就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马克思曾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1]。以人为主体,就是从人主体利益出发,来协调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整体利益,不能因私而忘公,要保护生态环境,使自然界与社会都得到持续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物质大生产,物质欲望大于一切,对自然界无止境地掠夺,造成水土流失、草地退化、荒漠扩张,严重的自私自利行为给整个自然界带来了巨大伤害。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把双刃剑,它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但又携带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挑战自然界生态承载能力。于是,我们不能一味地坚持经济飞速发展,要从人类社会长久发展出发,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 

2.科学性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主要特点 

马克思关于生态危机的描述为“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即使如此,马克思也不是对科学、经济和思维意识形态等社会存在的因素做简单直列式评述,而是运用经得起考验的理论来帮助人们实现对哲学的掌握,要遵循基本理论规律,按照特定的原则如:抽象到具体、个别到一般等原则进行实践。马克思运用这些原则本质地揭露资本主义利润为上的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尖锐矛盾冲突,揭示生态破坏带来的宏观与微观的后果。马克思生态哲学理论是一门科学,具有浓厚的科学性。第一,马克思生态哲学从自然科学理论出发,以自然生态规律为基础,发展生态哲学。第二,马克思生态哲学坚持物质第一性,从唯物主义思想出发,物质决定意识,人只要遵守自然运行规律就可以创造物质,按照自然规律开展实践活动,就可以可持续地从自然界获得物质生产资料。不然就会造成生态资源枯竭,受到自然界的恶性反馈。第三,马克思生态哲学找到了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所在,也找到了改善生态的方法。马克思以及恩格斯都认为,资本主义掠夺式的生产是造成生态破坏最主要的原因,旧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只会给社会发展带来阻碍,寻找新生产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只有找到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如今,建立生态文明社会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最佳途经。第四,马克思生态哲学是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有机统一。生态哲学辩证法就是物质世界与主观世界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也是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理论基础。 

3.实践性的特征 

马克思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思想精神透露着实践观点,与实践观点存在严密的逻辑性。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批判和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直观感性批判做了深刻的批判。马克思认为世界存在的万物都要通过实践去了解掌握,物质生产实践以及其他的社会关系实践才能顺利地开展。实践主体性是为马克思生态哲学理论基本特性。第一,马克思从实践与认识之间的关系出发来研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旧生态哲学无视实践,忽视人是实践主体性,因而不能正确阐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生态哲学把实践当作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活动,人通过实践来掌握世界运行的一般规律,总结经验得出结论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第二,马克思生态哲学认为实践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方法,人通过实践作用于自然界,使自然界产生相应效应。实践是人与自然界互相联系的媒介。实践是人作用于自然界的方式,实践产生生态问题,人也要通过实践来解决生态问题,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 

总的来说,马克思生态哲学就是以人为根本、以实践为基础、以促进人与自然界和谐发展为目的的哲学理论[2]。体现了辩证法与方法论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二、马克思生态哲学理论意义 

1.马克思生态哲学有助于我国人民发展理念的转变 

马克思生态哲学特点很好地转变了我国人民对生产、生活的发展理念,深刻改变了我国人民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旧思维。从传统发展来看生态危机的产生都是人们思想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传统理念的转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我们要摒弃传统中不良的思想,要将物质生产与环境和谐放在一个整体中考虑,放在一个有机系统中进行分析研究。树立新的经济发展理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达到不以损坏未来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实践需要理论指导,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实践才会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马克思生态哲学就为我们指明了道路。第一,掌握马克思生态哲学理论,坚持以马克思生态哲学理论指导。熟悉马克思生态哲学,就掌握了以人为主体思想理论,排除了以物为本的错误思想,建立了正确价值观。第二,马克思生态哲学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马克思生态哲学为人的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生态学是马克思生态哲学科学基础,从生态学出发把握马克思生态哲学更好地指导我们建立生态文明社会。第三,坚持马克思生态哲学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马克思生态哲学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只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建立生态文明社会。人的实践促进了自然发展,就是掌握了正确科学理论;相反阻碍了自然发展,就是被错误的理论所误导。掌握马克思生态哲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所以,马克思生态哲学促进生态世界、主观世界、客观世界相互和谐统一的基础,学习和研究马克思生态哲学,有助于实现真、善、美的有机统一[3]。 

2.马克思生态哲学提供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方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批判人与自然界对立起来的观点。他们指出环境创造并影响着人,人也通过实践活动来反作用地改造环境,人在适合于人本性的条件下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以马克思生态哲学为理论指导[4]。第一,马克思生态哲学是实践哲学理论发展的基础。要掌握以人为本的科学理论,就要理解马克思生态哲学理论。马克思生态哲学主体思想就是以人为本,维护主体利益解决生态问题,促进整体利益的发展。掌握好马克思生态哲学为更好地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打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可持续发展。马克思生态哲学体现了人与自然界辩证统一的关系,它要求我们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掌握好全体利益,也为后代子孙利益考虑,维护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马克思生态哲学要求我们掌握自然基本规律,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生产实践活动越多对自然界认识就越丰富,掌握自然规律的能力越大就更容易创造多样性的生产活动。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生态文明的建设。马克思生态哲学是辩证的自然观,需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通过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完成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向前发展,马克思生态哲学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3.生态哲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指导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济处于严重落后状态加上传统的经济发展思想,我国较长的一段时间采用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略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同发展,为未来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激起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深刻矛盾。因此,我们要立足国情从我国的基本情况出发,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正确的生态理论引导下做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处理好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生态哲学理论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提高了广大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勇气。以现在为代表的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观就是结合马克思生态哲学,把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很好地融合起来,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是指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全面的生态理论。 

当今,经济得到了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快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使人类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生态恶化问题,为了改善生态,人要掌握生态哲学理论,坚持正确理论指导,按照正确方法从事实践,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生态哲学理论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为解决生态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关春玲.生态哲学的重生:论马克思实践观的生态哲学意义[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优秀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