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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设计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4:37

减排设计论文

减排设计论文第1篇

在国际上推行的各种碳交易体系中,欧盟的“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cap-and-crade)已被发达经济体广泛应用。实践证明,它对于促进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碳减排是富有成效的。应该注意的是,欧盟的“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基于工业化已经完成、结构变动趋于平缓、碳排放峰值已经跃过的发展状况,因此,如何理解和借鉴欧盟的经验,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阶段。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和发展方式加速转变,是中国经济的典型特征。与欧盟和其他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碳排放总量大、增长快,但人均碳排放水平低,碳排放的结构变化仍处在极不稳定的状态。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提出了基于碳强度的相对减排目标,因此,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实现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碳交易体系,是一个值得探索和讨论的问题。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将广东、湖北两省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五市,列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深圳积极推进碳交易的试点工作,同时,组织高校研究机构学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专家,成立了不同的研究小组,就碳交易涉及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其中的一部分成果集中在“本期论题”发表。

《开放导报》开设“本期论题”专栏以来,第一次将“本期论题”的论文覆盖到本期全部内容,这是一次积极的探索。能够实现这个尝试,主要得益于深圳碳交易研究课题组提供的丰富的研究成果。鉴于论题文章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为便于阅读,我们将“本期论题”划分为三个栏目,即“碳交易市场理论探索”、“碳交易市场国际经验”和“深圳碳交易市场实践”。

在“碳交易市场理论探索”中,《建设可规则性调控总量和结构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国探索与深圳实践》一文,创新性地提出了规则性配额调整和结构减排的概念(Kegulable Cap,Structure and Trade),认为这是适应中国现阶段国情的碳排放交易模式。《基于有限理性重复博弈理论的碳配额分配机制研究》,则以博弈论为理论基础,重点研究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碳配额分配机制的设计问题。《碳排放权会计问题初探》,提出了企业应该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新问题。

减排设计论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节能减排

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的深入推广,促进了城市建筑事业的发展。而在此过程中,节能减排也成为建筑行业发展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的一个问题,近年来更是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内容。当前这种能源紧张的形势也使得我国“绿色建筑”的推行成了大势所趋。要想减少社会对于能源、资源的浪费,适当缓解我国人均资源不足的压力,就要从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全方位的节能减排,建筑行业首当其冲。从建筑的整体设计角度来看,给排水环节的节能减排具有较大的潜能,科学的设计和合理的规划不仅能够使建筑在外形塑造上更加美观、在实际应用中更加耐用,还能够实现对可回收资源进行更加充分的利用。

一、给排水在建筑设计中的价值论述

1、建筑给排水设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将能源、资源与社会经济相联系,可知能源、资源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从客观角度来说,能源、资源是社会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只有保证能源、资源供给的稳定性,社会经济建设事业才会健康、快速地发展。在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各个工程项目都会造成相当量的水资源浪费,因而实现建筑给排水节能减排设计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2、建筑给排水设计对人民生活的价值

水资源是社会生存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资源,没有水资源,任何社会生活与生产都无法有效进行。而在经济的迅速发展中,水资源浪费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也使得我国人民的生活用水严重短缺,基本上呈现出南北差异大、春夏差异大的地域和时间分布情况,而针对水资源南北分布不平衡的情况,国家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南水北调工程使其能够保证水资源的供给,由此可见如果任由水资源浪费事件持续发展下去,人们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发展。所以为了更好推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有效提高,保证人民生活的便利,就要在建筑给排水中深入推广节能减排设计应用,以此来建设生态节约型社会。

3、建筑给排水设计对环境的价值

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社会、资源和环境三者的协调,从这个角度看,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所谓的环境指的就是生命活动所依赖的空间范围中的具体情况,它是生命能够健康存在的重要前提,环境破坏就意味着人民的生存会遭受巨大的威胁。水资源枯竭,生态环境一片荒芜,人类生存与发展将无以为继,因此,建筑给排水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开展成为重要的关注点。

二、实现建筑给排水节能减排设计的具体措施分析

1、选择质量高的给排水管道

就目前来说,建筑中最为常用的给排水管道有金属、塑料和复合管道这三种材质类型,当选择金属材质的给排水管道时,可能发生的情况就是管道因为生锈或者结垢而导致给水质量的严重损害,从而严重污染饮用水。当前在建筑行业中针对给排水管道材质的选择明确要求应当优选塑料管或柔性接口的铸铁管,而其中的塑料管相对而言更加美观经济,但应用到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中时会有噪音产生,对功能性进行考虑的话,首选应当是塑料pvc排水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对于环境的要求普遍提升,因此为了解决噪音带来的干扰,柔性接口铸铁管越来越多地成为建筑行业中普遍化的选择。

2、充分发挥市政水压的作用来实现建筑给排水的节能减排

城市自来水对于供水的安全和经济性的要求较高,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中供水管网的压力约维持在15米,它能够向建筑二层的用水进行供给。现阶段我国建筑中的给水绝大多数是在建筑内部自行加压,这是一种忽视市政水压的做法,造成了对能量的浪费。鉴于此,设计建筑给排水工程时应当将市政水压的作用考虑在内,适当扩大市政水压的直接供给范围。另外,还可以使用供水系统来自动调节增压泵的工作状态,使其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基础上,具备自动排气、补气的功能。

3、在建筑给排水节能减排设计中增设水设施

建筑给排水中,中水的回收利用是有效的治理污染的方式,在绿色建筑中应用较为普遍。中水的概念是相对于上水和下水提出的,它是排除在洁净自来水和污秽排污水两者之外的第三种水,也就是经由中水系统处理之后应用于冲洗厕所等的非饮用水,在一些水资源需求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类似于公共厕所、浴室等,中水回收系统也十分受到欢迎,所以在进行建筑给排水节能减排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未来的用途,并以此来选择建筑给排水中的各种水道,有效缓解水资源供给的短缺问题。

4、重视建筑消防水池的节水能力

对于建筑物来说,消防水池存在的价值就是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因而消防水池中的水最重要的用途就是灭火,但是事实上,绝大部分消防水池利用率较低,除此之外还具有占用空间大、成本投入多等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消防水池功能的发挥,将用于消防灭火的水同生活用水两者的质量相比较,消防灭火的水要求相对较低。所以,消防水池在设计环节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实用性,可以把生活用水中的循环冷却系统进行分离或是将其与建筑中水回收利用系统相联系,保证其能够为消防水池进行有效的水源储存,与此同时实现水质的保证,减少因为水质变坏而导致的给排水浪费情况的发生。另外,消防水池的设计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尽可能的在同小区或者同建筑层中共同使用一个水池,减少资金投入,同时还要关注消防水池容量和日常维修护理等方面,全方位地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面对我国水资源供给紧张的局面,建筑行业应当积极建设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在节能减排的思路下实现建筑给排水的科学设计。积极引进先进的建筑给排水节能减排技术,尽量保持水资源供给和需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推动我国生态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陈艳洪.浅谈建筑给排水设计中节能技术的重要性[J].科技致富向导,2012(36)

[2]莫子群.试论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节能减排设计[J].科技展望,2014(11)

减排设计论文第3篇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的国家名片。2014年3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报告》中指出:现在我国有28亿居民饮用不安全水,解决饮用水水质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可见,控制污染排放、构建生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从内容上看,该意见稿大体上是在2003年7月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基础上,对现有排污收费的类型和金额进行了“费改税”的平移,同时吸纳了2014年排污收费提标改革的新成果,体现了“清费立税”[1]的新思路。《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2015)立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基础上,是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然与税收手段相比,单纯的排污收费强制性不够:如排污收费执法部门级别较低、权限有限;另外,收费制度规范性难以把握,企业寻租现象严重,有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为一己私利,保护当地污染企业而干预排污费制度的实施。所以,我国现有的以排污收费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税制度亟需完善,比如,在税目和应纳税额的设置、环保税的归属和用途以及相关配套制度都需进一步改善。 

本文考察德国的排污费制度,旨在通过分析其积极效应及其制度局限性,推进与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应的政策设计。德国所设计的排污费制度是以鲍莫尔-奥茨税为理论模型构筑的,被学界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欧洲唯一的排污费制度[2]。环境经济学者Kneese&Bower(1968)所著《水质管理论》,通过对德国鲁尔地区的水管理部,英格兰以及威尔士的河川管理厅等地方水管理部门进行考察发现,德国水管理部门在水污染费用分担制度方面,有着区别于其他水管理部门的重要制度特征:其一,德国环境法规定,企业须持排污许可证,方可向公共水域排污、排水;其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以达成政府规定的环境目标为限,这也是德国进行排污处理设施建设之依据[3]。事实上,德国排污制度的确立是与现代水管理制度一并确立的,它作为国家环境生态安全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就是保障国民清洁用水和国家生态安全。 

二 德国排污费制度的初始设计与后续修正 

(一)鲍莫尔-奥茨税的理论与实践 

德国排污费制度的设计是以鲍莫尔-奥茨税为理论模型的。当时的环境问题专家认为,如果用最小的费用,能在全德国实现II类水目标,即通过生物处理使净化率达到90%,那么排污费制度则值得大力推广。为此,环保专家还通过模拟把每一个污染单位的污染价格界定为80马克每立方的水平。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也就是排污费法制定期间,各界发现,按照鲍莫尔-奥茨税为理论模型设定的排污费,却已经与鲍莫尔-奥茨税理论数值严重背离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设定价格偏低。虽然是经专家论证所提的建议,但是将排污费的价格定为12马克(见图1中的t)是无法实现II类水的目标的。(2)排污费价格结构违背了费用效率原则。从图1可以看出:纵轴部分所表示的是排污费的价格/费用,横轴部分表示的是污水排放量。而MC1、MC2、MC3则表示不同排放者被限定的排放削减费用函数,e2是联邦政府所规定的最低排放标准。当排放者没有达到最低排放标准之规定时,排污费价格为t;如果满足了最低标准的要求,价格就降低到正常值的一半。此时,由于各个排污者都是在其所对应的税率和被限定的排污削减费用相同的地方来决定其排放量的,因此,各排污者排污量将与其自身的限定排污削减费用MC1、MC2、MC3相对应,并在e1、e2、e3处进行排放。然而,事实上,在如图1所示的曲线价格结构下,各排污者的限定排污削减费用不仅未能在价格t处实现均等化,也未能实现费用的最小化。于是,以单一的鲍莫尔-奥茨税模型为理论指导,并不能解决德国排污费的制度设计。 

(二)德国排污费制度的后续修正与调整 

事实上此项排污费制度设定之初,多数学者提倡试图通过诸如征收排污费等单一的直接规制手段来实现对污染的控制。实践表明,单一的直接规制并不能如设计者之愿。于是,德国的环境政策基本上都运用了几个政策手段的组合,实现了排污费、环境税与补助金等三种政策手段的组合。另外,与没有税收负担的直接规制相比,鲍莫尔-奥茨税显然加重了排污者的负担。为此,在后续的制度设计时,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又充分考虑了社会分配变量,主要引入了价格差模型和目的税模型。其一,价格差模型。价格差模型是一种对实际排污量小于国家最低排放基准的排污者实行价格打折或削减的方式,以缓和排污分配,鼓励排放者限量排污的一种方法。但是,该模型的边际费用没能实现均等化,致其也达不到费用最小化的目的。其二,目的税模型。该模型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德国环境问题专家所倡导的,他们认为:如果把排污费收入的全部或部分投入到国家的水质保全建设方面,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同时,随着该笔经费的增加即有效运用,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排污者的排污费价格也将响应下降。为此,专家委员会还特地进行了相应的模拟,结果显示,采用目的税模型,即使排污费价格为40马克,它也能发挥相当于70马克价格水平的鲍莫尔-奥茨税模型那样的同等刺激效果。于是,在后续的制度设计过程中,目的税模型在德国排污费制度中正式得到了确认与实施。

通过后续的制度修正与调整,到1985年,德国政府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II类水的水管理目标,且每年都要进行高水平的水质改善投资,以加速提高排污费的减排效果。 

(三)德国排污费法的制定及其标准设定 

德国的排污费制度以排污费法为依据,以水质管理总目标为归旨[4],主要有两大考量:其一,作为直接规制的有益补充,经济手段正式被引入,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情况来看,直接规制手段根本无法阻止德国水质的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德国政府才不得不引入排污费制度[5];其二,“谁污染,谁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从理论层面正式走向实务操作,20世纪60年代末,由德国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所组建的联合政府,对环境保护赋予了跟外交、安保、产业、教育等等同的重要地位,为了改善持续恶化的环境,1971年德国政府了环境保护计划,明确实施了环境保护的污染者负担原则、预防原则和合作三原则,其中污染者负担原则须同直接规制和税/附加费等政策同时加以实施[6]。基于上述考量,德国政府于1976年制定并实施的《德国排污费法》,该法于1994年做出了修订。 

德国排污费法中规定的排污费,是对向公共水域排放污水者所征收的一种费用。其中义务缴纳者为直接排放者,但不包括家庭等通过自治体的下水道设施而排放污水的间接排污者。从理论上看,排污费的课税标准以污染单位数作为课征依据,即按排污许可证上记载的推算值来计算。另外,对小规模排放者(如一天排放量少于8m3的家庭或个人),由于其污染单位数无法达到应征基本数,所以一律按统一基准计算缴纳。 

排污费的价格在制度设计之初即被定为12马克每立方,以后按年逐渐提高。另外,如果排放者能够满足水管理法中第7a条的规定,即能按照技术水准规定的最低要求基准排污,则将所适用的排污费价格降低50%。此外,因为排污费是一种目的税,所以该税只能用于特定用途,如用于各州政府的行政费用开销、水质保全费用开销以及从事保全事业的工作人员的教育费用等。 

排污费的计算。德国排污许可证上都严格记载了各排放者应该遵守的年度排污总量,各排污的参数浓度参照表1所列标准。于是,通过以下计算公式可计算出各排放主体的排污费负担额。 

排污费负担额=污染单位数×排污费价格(每个污染单位) 

计算发现,如果实际负荷担量低于许可证上规定的负担量,就可以向当局事前报告,向政府申请对减少部分排污费负担额的减免。 

三 价格提高与排污费基准强化的德国排污费制度经济效应 

德国排污费价格初定为12马克每立方,以后按年逐渐提高。事实上,12马克的排污费价格对政府所要达成的环境目标实在太低。为了提高其减排效果,必须提升相应的排污费价格。具体作法是将12马克的价格不断提高到70马克的单位水平。同时,还须定期修改相应的技术水准,以强化最低基准要求。然而,在提高排污费通常价格标准的同时,适用于大多数排污者的折扣价格却从引入之初起,就一直没变。因此,从实践角度看,德国排污费制度的减排激励,基本是通过强化提高排污基准来实现的。基于价格提高与排污费基准强化,本文还将对德国排污费制度进行经济效应分析。 

(一)同一价格案例的分析 

如图2示,假定图上的经济体是由2家拥有不同边际排放削减费用曲线的排污者构成。为简单起见,将排污量处于第1和第2的排污者的边际排放削减费用函数设定为公式所示的线性函数,分别为:MC1=-12e1+10,MC2=-2e2+20。其中:e1,e2分别为排污者第1和第2的排放量。假定期初的宏观总排放量()等于175,然后采取相应的政策并使其排放量削减到=10的水平。 

以鲍莫尔-奥茨税在费用效率上所达成的=175的初始状态为出发点。假设通过排放基准强化(a)或排污费价格提高(b)两种方式,使排放量的削减达到=10的水平。 

通过排放基准的强化来实现=10时,根据定义,排放量的分配变成了e1=e2=5(排污权等量分配原则),此时,虽然是基准值强化,但规定基准值以下的排污者必须负担一定价格的排污费;通过价格提高来实现=10时,在e1+e2=10的条件制约下,找出使两家排污者的边际费用均等化的价格。 

接下来分析两种方式在资源配置上的效果以及对分配所产生的影响。如图2所示:最初的总排放量=175,实现价格为t0=5。此时两排放者排放量为(e1,e2)=(10,175)。其一,如果为强化排放基准的方式,根据定义:排污权实行等量分配的原则,此时,各排放者的排放量为(e1,e2)=(5,5);如果采取提高价格方式,解-12e1+10=-2e2+20和e1+e2=10,得出必要价格为t=8,此时两排放者的排放量为(e1,e2)=(4,6)。所以,得出以下结果: 

(1)通过直接规制所带来的削减费用增加量=ABCE+KLRQ=50 

(2)通过价格提高所带来的削减费用增加量=ABGF+PMRQ=4875 

可见,[通过排放基准强化带来的削减费用增加部分]>[通过价格提高带来的削减费用增加部分]。也充分说明,要在一定期间内达成所定的环境目标,从资源配置角度看,通过价格提高的方式在效率上要优于通过排放基准强化的方式。因为价格提高的方式,维持了边际费用的均等化。  (本文为截取,因篇幅太大)

(二)关于研究评价 

第一,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对控制污水排放起到重要作用,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因具备完善的法律基础而奠定其地位。如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征收废水排污费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废水征税法》、1996年颁布了《水资源管理法》等,且对征税范围进行了广泛全面的规定[8]。德国排污费的计算公式、征收标准较为科学,对污染程度进行评价的方法也比较科学有效。虽然对于是采取经过多次修正而更复杂的排污费制度,还是取消排污费采取有基础的直接规制来控制污染更为理想,但其排污费制度在环境政策上所作的重要贡献却是无法否认的。虽然它和经济学者预期的效果不一样,然这20年间水质的改善不能不说与排污费制度的作用有关。随着排污费法的制定、监督部门的施压和监管的不断加强,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制定排污治理办法时都会认真考虑排污费的因素。 

第二,德国的排污费在资源配置效率上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从理论上说,在资源配置方面,对鲍莫尔-奥茨税和直接规制进行比较可知,使用前者时,经济体能够获得由于效率改进而得到净效益,引入鲍莫尔-奥茨税后,从微观来看个别的排污者的负担有所加重。但从宏观的角度,即就经济全体的角度看排污削减的总费用会降低。因此,鲍莫尔-奥茨税能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虽然德国排污费在一开始被认为采用鲍莫尔-奥茨税的形式较为有效,但在实施后却发现现实中的排污费与庇古税和鲍莫尔-奥茨税都不同。究其原因:一是制度本身在设计层面既想避免分配问题的发生又要考虑到达到改善环境目的所致;二是直接规制在引入排污费之前的基础非常广,因此排污费独自产生的资源配置作用受到了约束。于是德国排污费制度就对之前分析提到的价格差模型以及目的税模型进行组合,即应用了直接规制、排污费、补助金的政策组合形式。故其发挥出来的作用也不一样。特别是价格差模型下,排污削减刺激效果变弱,使得对基准以下的残余污染的课税毫无价值,也使费用效率性减少。不仅丢失了经济手段的优势,利用排污费控制污染也变得不可能。因此,理论分析时较为完善的经济手段在现实的环境政策中不能完全起到作用。 

第三,德国在制定排污费制度时,关注了分配问题对其的影响。从前文的分析论述中可见,虽然从理论上考虑经济效率时,不改变基准、提高价格的手段较为理想,但是德国的政策当局在考虑了分配问题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了直接强制的手段。这说明在设计制度时,初期的分配状况会对其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而现有的理论一直以来低估了分配问题给制度设计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三点启示 

启示一:经济手段比直接规制更为有效。德国的排污费制度与直接规制相比,经济手段更有效。长期以来,经济学设定一定的假定条件、建立理论模型,以此验证经济手段比直接规制更理想。但理论界通常会忽略这样的事实,那就是现实环境中经济手段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因此只能采取政策组合形式。例如德国的排污费和美国的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若将政策进行组合便会减少它们的费用效率性和动态效率性。而经济学界始终坚持着这种偏离了理论的观念,并对此予以了否定。然而,恰恰是理论这一方需要受到批判性探讨,因为他们没有考虑这样的理论并且背离了现实。所以,有必要通过理论对现实进行分析,之后再用分析的现实的结果对理论进行反馈。 

启示二:突破单一的政策分析,通过精密政策组合分析以达成多个政策目标。微观经济学论文在对环境政策进行分析判断时,都是以费用效率性为基础,事实上其目标除了费用最小化以外,还包括运用总量控制来治理环境,即控制每一个排污源以便阻止产生不可逆的损害[9]。实施政策时还应考虑到分配问题,环境政策大多时候不是独立的,不同的政策目标使其互不影响,而是要将其看成一个整体同时进行处理。经济手段也会如此,即仅考虑如何实现费用效率性的环境目标,而将分配问题留给其他的方法和手段。德国的排污费和美国的酸雨计划,大多时候都想在同一个政策框架中同时解决多个政策目标。既要解决分配问题,又要采取费用效率性的环境政策,同时还要注意积累性污染和综合性污染,这样的行为风险很大,政策手段也毫无疑问会变为复杂的政策组合。因此,对政策手段进行理论分析时,不应仅依靠某一个政策分析费用效率性,而应该要着重考虑运用政策组合的方法进行分析以实现多个政策目标。 

启示三:理论不应低估分配问题给制度设计带来的影响。迄今理论界未考虑到分配问题会给制度设计造成相当重要的影响,但通过分析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包括美国的酸雨计划,我们发现在制度设计时分配状况有着决定性的地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今后设计经济政策时,需注意采取经济手段后该如何使排污者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即便是德国排污费制度的目的税模型,也组合了降低税率和补助金的手段,既使分配问题有所解决又使实现环境目标变为可能,从而成为强有力的政策组合。虽然在现实政策中,补助金十分有效,但20世纪70年代之后,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对象中没有出现过。即在对政策手段进行比较时,理论上就认定补助金并不是合适的手段,所以不必进行深层分析。然事实中最常采用的是补助金的形式,理论分析对此的忽视也决定了其不切实际的一面。为了使分配问题得到缓解,我们采取了补助金、降低税率、控除等政策手段,当然其支付费用可能很高。如此一来,经济手段原本的作用会受到损害,并且会使“污染者负担原则”这样的环境政策上的公平性概念变得不那么明确。所以,即使我们的目的是不让这样的政策手段成为单纯保护污染企业的措施,也要在理论上制定分配问题缓和政策的相关基准,并批判分析其现实。因此,以后设计环境政策时,在分析框架中纳入分配问题缓和政策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减排设计论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体形系数,碳敏感性,节能减排,住宅

1概述

随着国际碳交易进入后京都时代以及国内碳交易试点的推进,建筑节能的内涵和外延都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同样,住宅规划、设计理论及方法也将面临语境转换的时代要求。由于我国住宅建设量巨大,为配合国家减少碳排放的各阶段目标,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专注于使用阶段节能的设计标准及理念,并结合住宅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概念进行扎实的研究,揭示住宅建筑规划、设计与建筑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实现节能与减排的实质对应,探寻以规划和设计为先导的低碳之道。在住宅设计领域,从1986年颁布的第一部节能设计标准到最新的标准,均将体形系数作为重要的规定性指标之一。在国标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建筑体形系数的定义为:“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按住宅层数的不同分别加以限定,当体形系数大于规定限值时,必须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建筑体形系数与住宅的体量处理、平立面设计均密切相关,是住宅建筑设计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因此,以体形系数的碳敏感性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可以在住宅建筑设计方法与建筑碳排放之间建立起清晰而直观的联系,并为建筑师提供思路上的拓展与启发。同时,此研究对于增强减排意识,变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住宅领域碳排放计算与国际通用计算平台的接轨以及相应标准的制定,也具有前瞻性意义。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analysis)是指通过定量分析来研究有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时,对某一个或一组关键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方法,其主要研究方法是通过逐一改变相关变量数值的方式来揭示关键指标受这些因素变动影响大小的规律。在本研究中,体形系数碳敏感性这一概念被用以表征体形系数发生变化时,对于建筑碳足迹指标所产生影响的程度。这一研究将突破以往针对使用阶段进行研究的局限性,量化分析住宅体形系数在全生命周期向度上的碳敏感性,并将最新的国际碳足迹计算标准与中国节能减排的实际国情相结合,以期为设计实践提供客观准确的考量依据,也为将来基于碳足迹合理设定住宅体形系数取值范围打下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

2既有研究

当前,国内外一些学者已经基于计算机软件虚拟平台和模型分析,对住宅体形系数与节能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总结了一些计算方法和基本规律。本研究拟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通过大量分析和整理近些年已建成的住宅,采用模拟实验、类型化提炼和现场实测等方法,对住宅体形系数的碳敏感性进行详实而科学的实证研究。国内对于体形系数与节能减排关联性的学术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些年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虽然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体形系数与住宅能耗有密切关系,但是,由于多数研究都以抽象数学模型为基础,并运用各种动态能耗模拟软件进行分析,研究结论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目前,我国在居住建筑节能减排设计研究方面,已取得了相当进展。但总的来说,目前尚缺乏权威统一的标准依据,而且与国际计算标准间的衔接与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外对建筑节能问题的研究始自20世纪60年代,在建筑设计与能耗以及碳排放的关系研究上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并建立了一系列评估标准、计算方法。国外学者也对住宅体形系数与碳排放的关系有所研究。但是,由于住宅类型、建造方法和技术思路的差异,欧美国家的研究多侧重于表面积系数与建筑碳排放关系的研究。

3研究目标

1)通过体形系数碳敏感性分析,揭示体形系数与住宅碳排放之间的数理关系。由传统上专注使用阶段能源消耗转向对于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量化考察,是低碳视野下住宅可持续设计的必然趋势。本研究将通过充分翔实的数学定量分析,基于对建成住宅的实证研究,揭示体形系数与碳排放之间的科学规律,将传统上对于体形系数与建筑能耗之间关系的研究,延伸到碳排放领域中,为在住宅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视野下的体形系数控制及其指标设定提供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2)面向设计实践,揭示与体形系数相关的住宅建筑设计方法的碳敏感性。低碳设计是技术更是意识。由于体形系数是设计实践中的重要控制指标,对住宅设计思路的影响普遍且深入。本研究将通过严谨的数理研究,揭示与体形系数相关设计方法对于住宅碳排放的不同影响程度,并且通过量化的、明确的研究结果呈现,使建筑师对于设计手段与碳排放之间关系有较为直观的理解,有助于增强建筑师在住宅设计中的减排意识。3)以体形系数为突破口,将住宅研究在碳排放向度上延伸至国际标准平台。由于碳排放国际标准的长期缺位,国内外有关建筑碳排放的相关研究一直处于百花齐放的状态,尚无正式的统一标准。201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出台了第一部碳排放国际标准ISO/TS14067:2013Greenhousegases—Carbonfootprintofproducts—Requirementsandguidelinesforquantificationandcommunication,确定了产品和服务向度上碳排放的计算方法准则。这一准则将为今后包括建筑碳排放在内的各类相关碳排放计算起到指导作用。本课题把ISO14067的相关计算规则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将其引入至住宅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核算中,以体形系数为突破口,在国际碳足迹标准平台之上进行住宅研究,为未来融入国际碳交易平台打下研究基础。

4结语

目前量化碳足迹正逐步成为国际上各行业通用的可持续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碳交易平台,将传统基于能耗的节能理论向碳排放进行拓展和语境转换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体形系数碳敏感性研究将通过多方面的创新,来进行这一转换的探索。一方面,以通过节能模拟验算并已经建成的住宅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将以往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抽象模拟方法与现场实测验证的方法相结合,更加客观准确地揭示研究对象的真实规律。另一方面,在碳排放视野下,在研究中引入最新国际碳排放标准,结合国际最新碳排放标准的计算规则,对体形系数与住宅碳排放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的验证,从而获得准确的数理规律,为建筑碳排放的研究寻求国际化支撑。

作者:张磊 黄欣 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磊,黄一如,黄欣.基于标准计算平台的建筑生命周期碳评价[J].华中建筑,2012(6):32-34.

[2]黄一如,张磊.产业化住宅物化阶段碳排放研究[J].建筑学报,2012(8):70-71.

[3]黄一如,冯华晟.集合住宅体形系数研究[A].第六届中国城市住宅研讨会论文集[C].2007:3.

减排设计论文第5篇

1997年,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签署《京都议定书》,承诺于2008年――2012 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 年实现平均减排5.2%,以欧盟为主的经济体率先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近年来,全球碳市场交易量持续增长,至2013年实现交易总量104.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总额约549.8亿美元。《京都议定书》中虽未对发展中国家做硬性要求,但我国一直积极参加国际节能减排,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至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较2005年水平降低40%―60%”的减排目标。

为实现减排目标,我国各行业的高耗能企业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交易中,在履约过程中,我国目前主要以清洁能源机制(CDM)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注册项目数量逐年增长,减排规模不断扩大, 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统计,截止2012年4月16日,我国共成功注册CDM项目1912个,占注册总数的47.7%,至此我国已成为全球CDM市场的最大供给方。近年来,除了参与CDM项目,我国逐步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发达经济地区及重要省份建立起能源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随着我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广度与深度的不断扩张,企业的碳会计核算问题也日益备受关注,如何公允准确地反映碳资产价值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损益,客观披露企业碳交易的风险与价值是当前碳会计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实务

碳会计目标及职能是向信息使用者披露与碳交易相关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企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便于其做出有效经济决策,是对传统会计不能反映的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碳会计的基本假设为可持续性,并需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多种核算方法;但由于碳排放交易目前仍处于初探时期,其具有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碳会计的及计量尚需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碳会计要素的确认,主要有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成本以及碳利润。碳资产确认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如碳项目工程建设、低碳专利技术等;碳负债包括为碳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借款等;碳权益包括企业的碳资本以及损益转入等;碳收入包括碳交易活动中获得的交易所得及政府奖励等;碳成本包括碳交易活动中的费用、折旧等;碳利润包括碳收入扣除碳成本及税金后的碳交易活动收益。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核算中,根据碳排放权获取方式的不同应采用不同的确认与计量:购买所得,应以购价按历史成本计价,确认为无形资产;政府免费发放所得,则应以公允价值计价为无形资产,另一方同时做递延收入。同时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差额记入损益。

碳会计披露,目前碳会计并没有纳入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内,需要独立编制碳会计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碳排放量、碳交易量、实现减排量、碳交易损益情况等,披露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收益与或有负债等不确定事项,同时对无法以货币计量的碳会计信息,如企业是否通过减排及碳交易实现对政府的承诺等情况可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三、我国碳会计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作为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一直积极践行《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实现节能减排指标,但同欧美等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相比,我们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碳排量与减排当量的核准、碳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碳效益的报告披露等问题的相关法规制度与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还不完善,使得碳会计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标准和依据,而缺乏法规的强制要求,企业在碳会计核算与披露上往往存在自主选择性,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我国碳会计研究也处于初期,对碳会计理论缺乏统一的认识,实证研究更是难以开展,此方面的研究者与专业人才也极度缺乏,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当前碳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推进碳会计规范准则

制度与标准是发展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根基,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将使得碳会计实践无所适从,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碳会计研究成果,在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我国碳交易及碳会计发展现状的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明确规范碳会计的目标假设、信息质量特征、要素、制度设计和信息披露方式等,使碳会计有法可依、有则可循。在实践中规范企业对碳会计信息的披露,督促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碳会计信息。

2.完善碳交易体系建设,建立碳计量核算账户

碳会计确认与计量是建立在完善的碳交易数据统计与核算基础上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碳减排,这涉及各种碳减排量的核算,如植树造林的碳汇核算、CDM项目的碳减排当量核准、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抵减量等,因此建立统一的核算标准与核算账户,记录、核算并反映碳减排相关数据,从而为会计计量提供公允的数据基础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应在会计处理的前期数据统计方面加强体系建设,将碳金融与碳会计有机结合,合理发展碳减排市场,推进我国碳经济发展。

减排设计论文第6篇

[关键词] 能源会计 节能减排 会计信息披露

一、我国建立能源会计的必要性

1.我国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呼唤能源会计

近几年,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日趋紧张的资源危机以及环境污染,使得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机制, 以缓解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而在全社会的能源消耗中,企业是大头,因而责无旁贷地成为节能减排的主体。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能是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因此,有必要将能源问题与会计问题结合起来研究,构建起关于能源会计的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2.建立能源会计可以树立企业新形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

目前,一些企业能耗过高,大量排放污染物,不仅经济效益受到影响,而且漠视甚至逃避社会责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将面临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不达标的企业将在国际市场中被淘汰。因此,企业应尽快建立能源会计,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努力控制能源成本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公众和市场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为今后实现更大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3.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进一步接轨要求我国尽快建立能源会计

对能源会计问题的研究,在早期西方一些比较权威的会计理论书籍和会计学教科书中,就已经较多地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并且取得了部分成果。特别是在石油和天然气会计问题方面,美国可以说是走在了世界前列。相比之下,我国1993年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后,尽管在许多方面已经和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但有关能源会计方面的探讨可以说还是一片空白,而且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外资企业纷纷到中国来投资,为了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 进一步与国际会计接轨,我国理应尽快建立和推行能源会计。

二、能源会计的基本理论

1.概念

能源会计是企业会计的新兴分支,它综合运用会计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以节能减排目标为指导,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能源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以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2.核算内容 

能源会计主要核算和计量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防治支出以及节能减排所产生的收益等。通过核算,促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 高度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反映企业通过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以及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控制能源的耗用成本,以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2)污染物的防治支出。反映企业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进行的防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补偿费用以及环境发展费用等等。

(3)节能减排所产生的收益。反映企业通过加强对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以及加大对污染物的防治力度而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核算目标 

(1)基本目标。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和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资源环境及对能源的节约使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尽量提高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2)具体目标。在进行核算时,对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防治支出等进行确认和计量,为政府、环保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等提供企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等有关信息,促使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最大化。

4.基本假设

能源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新兴分支,在继承传统会计假设的基础上,融入了新内容。

(1)会计主体假设。能源会计的主体假设应注重会计主体的行为特性,而非所有权特性。由该会计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如由于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或影响周围居民的健康状况等等都应包含在核算对象之内。

(2)受托责任假设。能源会计的受托责任应不局限于“财产托付论”,而是适用“能源托付论”,即除了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外,节约能源和治理环境污染也应成为会计中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主要内容。能源会计中的受托是受整个社会之托,它具有双重性质,包括以体现企业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和以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两个方面。

(3)多元计量假设。能源会计核算内容既具有商品性而又不限于商品性,在计量上具有模糊性特征。因此,计量单位应以货币计量为主,辅之以实物,甚至是文字说明。

(4)持续经营假设。在能源会计中融入了节能减排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涵义,比传统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5)会计分期假设。与传统会计的分期假设没有区别,目的是为了定期评价企业的经济效果和环境业绩并对外报告。

5.核算原则

(1)政策性原则。能源会计的核算要体现国家颁布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2)社会性原则。能源会计要求企业不仅要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考虑其业绩, 更要站在社会的角度对企业进行评价。

(3)预警性原则。能源会计核算体系要反映能源环境现状和变化的方向、程度, 达到预先发现能源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并起到预警作用。

(4)灵活性原则。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时期,能源会计应确定不同的核算内容,同样在计价方法与计量单位的选择上也应较为灵活。

(5)真实性原则。能源会计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企业活动的本来面目, 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存在并且可供检验的。

(6)充分披露原则。能源会计在提供会计信息时, 应将一切有关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防治支出等情况报告给信息使用者。

(7)一致性原则。能源会计对程度等的选择应前后一致, 以便提供可比的会计信息;各企业之间对能源会计的内容、披露等也要保持一致, 也便于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

(8)多种计价基础并用的原则。能源会计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行成本、重置成本、机会成本、边际成本等方法。

(9)最小差错原则。能源会计在计量上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但应遵循最小差错原则,做到相对准确。

(10)稳定性原则。能源会计核算体系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11)可比性原则。能源会计核算体系应尽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能源会计核算框架相一致, 这样便于今后各国能源状况进行比较。

6.基本要素 

能源会计的基本要素与传统财务会计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性资产。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且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以及购入的节能设备等。

(2)能源负债。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的确认标准并且与节能减排相关的义务,如为购入节能设备而发生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以及为治理环境而支付的应付环保费、应交环境资源税、应交燃油税、其他应交款等。

(3)能源权益。指企业所有者所拥有或投入的利益,主要有能源资本、节能基金和从损益账户转来的能源利润组成,如吸收投资者投入的煤、石油、天然气及投入的节能设备、设立的节能基金等。其中的“能源资本”可理解为国家因其对能源拥有所有权而形成的国家权益;“节能基金”可看作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需专款专用的资本,其性质与盈余公积相同。

(4)能源收入。反映会计主体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所得到的收益,包括节能减排业绩卓著奖励、节能减排项目借款获得的贴息、购置节能设备获得的政府价格补贴、环境损害补偿收入、环境污染罚款收入、节能减排错失机会收益等等。

(5)能源成本。指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能源消耗以及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①能源消耗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能源的耗用或使用的成本;②能源管理成本:核算通过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手段实现节能而发生的费用;③环境支出成本:核算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补偿费用和环境发展费用等;④环境破坏成本:核算由于三废排放、重大事故、资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损失。

(6)能源利润。能源收入扣除能源成本和能源税金后的净额,它反映会计主体的能源绩效。 

三、能源会计信息披露

能源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日常能源会计核算的进一步延伸,它既可在现行的财务报告中披露,也可单独编制能源信息报告加以披露。就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工作的实际状况而言,应在现行的财务报告中单设项目披露。

首先, 在现行资产负债表中增设有关能源方面的披露项目。其中资产方增加能源性资产、能源折耗科目,在长期投资下增设“节能投资”明细科目, 反映企业截至期末所发生的节能投资额。在固定资产项目中增设“节能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反映企业用于节能的专项固定资产,在累计折旧项目下增加“节能固定资产折旧”明细科目,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下增加“节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应付环保费、应交环境资源税等则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目下列示,所有者权益下增加能源资本项目,节能基金则列示在盈余公积项目下。

其次, 在资产负债表后再增加一份附表, 即能源资产负债明细表, 将能源性资产、节能固定资产、能源折耗以及应付环保费、应交燃油税、能源资本等分明细予以列示,以便完整地披露企业有关能源方面的信息。

另外, 以现行利润表为基础,在表中增设能源支出和能源收入项目。具体来说,在营业利润项目后,增设收益性能源支出项目,揭示包括能源性资产折旧和摊销费用等在内的当期能源成本费用和能源损失;增设能源收入项目,揭示节能、治污和保护环境获得的当期能源收入。同时, 在利润表后也增加一份附表,即能源损益明细表, 详细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因节能减排而产生的损益。

对客观存在或可能发生但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事项,企业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如部分能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的节能减排绩效等。具体包括能源法规执行情况、能源消耗及利用情况、节能减排实施效果及未达标的原因;企业环境质量状况,如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率等;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利用状况,如企业投入环保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及污染物回收利用率等相关指标。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立完整的能源会计理论体系,大力发展能源会计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尝试与创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源会计体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参考文献:

[1]肖 坚: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思考.新疆财经,2007年第5期

[2]李绍民 张 琛:节能减排措施初探.长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年第7期

[3]张清林:提高能源审计质量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企业技术进步,2007年第8期

[4]许家林:资源会计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5]倪豪梅:节能减排须多措并举:调整结构 转变发展模式.中国军转民,2007年第8期

[6]王 茜:关于建立我国环境会计的探讨.经济师,2002年第1期

[7]余胜田:西部大开发与环境会计. 科学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

[8]白英防:论环境会计的学科特点. 财会月刊(综合),2005年第8期

[9]肖维平:环境会计基本理论研究. 财会月刊,1999年第5期

[10]胥朝阳:环境会计框架及涵义探析. 经济师,2001年第3期

[11]华曾侃 宋民生:关于环境会计的探讨.煤炭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

[12]杨贵珍 夏顺忠 曹 正:创建环境会计的几点思考.生态经济,1999年第5期

[13]朱学义:我国环境会计初探.会计研究,1999年第4期

[14]李永峰 汪云甲: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探析.工业技术经济,2004年第5期

减排设计论文第7篇

关键词:可持续性,排水系统,设计

 

城市排水系统体制的选择是城市排水系统规划中首要问题,它影响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影响深远。本文通过对几种可持续性排水设计方法进行分析,从而阐述了排水系统在功能、规划和设计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性。

1、屋面雨水的收集

城市雨水径流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许多干旱城市的缺水形势也使得那里的人们开始收集利用屋面雨水径流。具体应用如下:①在家庭使用方面,屋面雨水收集在雨水桶中可供给家庭生活以外的其他低质用水,如浇花、冲厕、衣物洗涤等方面;②在公共用水方面,更大范围的公共建筑群或地区的屋面雨水被收集到雨水存储罐中或调蓄池中,经过撇流初期雨水和简单的沉淀消毒处理即可用于更大范围内的市政杂质用水(如洗车、冷却、消防等低质用水)、灌溉用水、景观用水、家禽用水或回灌到地下等。雨水利用不仅可以降低城市供配水管网在用水高峰时的用水量,还可以有效缓解暴雨洪峰流量。同时减少降雨径流的污染负荷,此外,屋面雨水利用是城市径流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雨洪入渗的设计

在土壤具有良好的通透性并且径流水质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情况下,将雨水直接入渗地下也是雨水生态设计的一个重要策略。相对无污染的雨水径流入渗可以减少径流的量和速率,并能补充地下水从而维持河流基流,提供供水水源,对维持地区水系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依靠入渗系统无法阻止大的洪涝灾害的发生,但是却可以有效降低雨水管道系统的水力负荷,这有助于缓解洪水问题并在减少合流制管道溢流方面使城市收益。

各种雨水入渗设施在具体的工程实施中,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①可能受到室外固体废弃物的收集管理的欠缺、街道清扫不彻底和缺少维护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②潜在的对地下水的污染威胁,地下水回补的效益与长期地下水水质风险的潜在分析后应认真考虑。免费论文。此外在工程具体实施中,各种入渗设施应远离化粪池和建筑物基础、地下室停车库等。

3、合理的屋顶绿化设计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污染严重,绿化用地又极其有限。由于没有土地成本,屋顶绿化无疑成为城市中心区最廉价的改善城市综合环境的方式之一。屋顶绿化的主要好处有以下几点:①削减城市雨水经流总量:屋顶绿化后由于植物对雨水的截留、蒸发作用以及人工植土对雨水的吸纳作用,屋面汇流的雨水量可大大降低。资料表明,由于屋面采用了绿化设计,径流系数可由原来的0.9降低到0.3左右,即在相同降雨量下排水管渠收集到的雨水会相应减少,一些小雨甚至不会形成径流。此外,屋面的绿色植物和土壤还可以起到对雨水进行预处理的作用,因此可以省去地面初期雨水的控制措施。②消减城市非点源污染负荷,减少大气中的灰尘和吸收二氧化碳;有效除去径流雨水的污染负荷。③提高城市绿化率和改善城市景观,为提高城市绿化面积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此外,它还可以通过绿色植物的蒸腾和潮湿土壤的蒸发可明显调节城市气温与绝对湿度。④有效改善建筑屋顶的性能和温度,合理设计的屋顶绿化可延缓屋顶各种防水材料的老化,也能增加屋面的使用寿命。

屋顶绿化适用在新建生活小区、公园或类似的环境条件较好的城市园区,通过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可将区内屋面、绿地和路面的雨水径流收集利用,从而达到显著削减城市暴雨经流量和非点源污染物排放量、优化小区水系统、减少城市水涝灾害和改善环境等效果。无论是从节约土地资本,节约能源,还是绿化城市环境的角度来看,屋顶绿化恢复了土壤、恢复了水循环,提供了生物嬉戏的空间和人们休闲娱乐的空间,其应用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4、草皮沟的设计

草皮沟(Grass Trench-road)国内也有学者称为或译为“浅草沟”、“植被浅沟”或“植草沟”。草皮沟是具有双重径流控制作用的种植植物明渠,它除了通过存储削减降雨洪峰流量外,渠道的底部和两侧的透水能力可以促进入渗。植物产生的渠道粗糙度可降低径流速度,还有降低径流污染物的浓度的作用。在土壤渗透能力差的地区,草皮沟可以与多孔管系统结合,低草草皮沟设在多孔管和颗粒材料渠道的连接处。草皮沟在气候温和的发达国家,被广泛地用作流量和水质控制设施。目前,草皮沟在世界各地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尤其是在低开发密度、土壤渗透性能好、地下水位底的地区,如草皮沟与渗渠结合通过增加入渗能力可使草皮沟的效率大大的提高。除了径流控制,草皮沟对悬浮物等大颗粒以及附着在固体上的污染物(如磷)也有很好的去除效果。草皮沟的污染物去除机理主要是沉淀和颗粒吸附,另外还有颗粒过滤和植物,吸收溶解物质。但是草皮沟的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变化是很大的,应该在今后的实践中做进一步的研究。免费论文。

5、人工湿地

湿地技术属于环境生物技术范畴,其特点是利用生物本身及其产物的作用功能来去除可溶性和固体有机物、TSS、氮、磷、金属、烃类和一些优先考虑去除的污染物,以及病原菌和病毒,以达到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的。由于具有径流控制和改善水质方面的双重作用,人工湿地正在广泛用于城市雨水管理。免费论文。人工湿地还具有美化环境、提高舒适度、提高城市环境美观度和为动植物提供生存环境的作用。

湿地有多种类型包括地表流湿地、潜流湿地和垂直流湿地等。由于雨水具有轻污染、高流速的特点(相对于生活污水),城市雨水系统人工湿地通常设计成水平地表流湿地。人工湿地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的过滤、入渗和生物吸收等过程提高污染物去除能力,它还能有效去除颗粒物、溶解性污染物、营养物质和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从而来达到净化雨水的目的。水力、物理和生物因素的综合作用决定了人工湿地的处理效果。最重要的设计因素是天然雨水径流的短间歇性。由于这种易变性,湿地特征的重要设计标准随当地特点而不同。停留时间通常用于评估这类设施作为污染物控制系统的运行效果。

可能一般公众会认为湿地会聚集蚊蝇,使湿地成为那些蚊蝇传播疾病、流行病的地区的潜在威胁。虽然这方面不应该被忽视,但是问题并不像他们想的那么严重。在湿地设计中可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阻止蚊蝇传播,使蚊蝇的居住时间只有几天,其虫卵来不及长大。另外,还可以使用生物控制的方法来控制害虫的传播,因为生物控制的成本更廉价且对人体危害更少,所以它比化学方法更适用。

参考文献:

1.张华,石峰,翁皓琳,李强,张从菊,宋华.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的应用与发展[J].低温建筑技术, 2009,(08)

2.朱莉.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设计[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8,(08).

减排设计论文第8篇

关键词 中国馆;情景分析法;建筑能耗模型;碳减排效益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75-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12

摘要:建筑部门的低碳发展已成为推进我国低碳经济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客观地评价建筑的低碳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为研究对象,采用碳排放情景分析法,针对中国馆的基准建筑与实际建筑,计算其世博结束后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碳排放水平,评估中国馆实际建筑的碳减排效益。使用建筑能耗模拟软件DesignBuilder对建筑全年能源消耗水平进行了模拟,并通过相应能源品种的碳排放因子分别计算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碳排放水平;同时应用全生命周期方法(LCA)分析了中国馆实际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相比于基准建筑所带来的减排效益。结果表明:世博结束后正常运行条件下,中国馆实际建筑年碳排放量为18 969 t CO2e,基准建筑年碳排放量为25 770 t CO2e,因此,相比基准建筑,中国馆实际建筑一年减排6 801 t CO2e,年碳减排率为26.4%;减排效益主要由节能设计及绿色技术贡献,分别占96.3%和3.7%。本文通过综合评估中国馆的碳减排效益,以期为我国公共建筑低碳工作的开展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中国馆;情景分析法;建筑能耗模型;碳减排效益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75-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12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我国已明确提出,至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在欧盟发达国家,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已经占了全部部门碳排放的50%[1],而在我国建筑耗能引起的碳排放量也已占总排放量的19%-20%[2],且房屋建造等间接能耗及碳排放量呈上升趋势,建筑部门已成为主要的碳排放源,因此,推广低碳建筑对遏制碳排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3]。2005年,我国颁布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公共建筑领域的全面铺开。“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目标为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2010年上海世博会作为一届低碳、环保的盛会,在建筑的碳减排方面也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尤其是永久建筑一轴四馆(世博轴、中国馆、世博中心、世博文化中心以及主题馆)应用了很多节能设计和绿色技术,对“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进行了充分演绎。

对于建筑碳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还未出现一种公认的统一的方法,尽管如此,评价一个建筑低碳与否,有两点基本是可以确认的,一是低碳建筑要实现的减碳是在某个“基准线”上的减碳[4],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参照体系,即假设一个基准建筑,从而与实际建筑的碳排放水平作出比较,得到减排效益;二是建筑的碳足迹对周围环境最主要的影响是能源资源消耗[5],因此对建筑的低碳评价主要围绕因建筑能耗引起的碳排放进行评价。基于以上两点认识,本文以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为例,采用低碳经济研究的最佳分析工具――情景分析法[6],针对中国馆的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两种不同情景,参考国外建筑能耗计算方法学[7-8],分析了中国馆在世博会结束后正常运行条件下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碳排放量,从而对中国馆在世博会结束后继续产生的环保、低碳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以期为我国大型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研究作出有益探索。

1 研究方法

建筑物碳排放量评估体系一般选择按照建筑的全生命周期,通过对建筑材料的生产及运输阶段、建设阶段、使用阶段、拆除阶段和废弃物处置阶段这一生命周期的CO2排放核算,从而进行建筑物的碳排放计算[9]。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来源包括了建筑物生命周期物化阶段(建材生产、施工阶段)、使用阶段以及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其中规划设计阶段不产生实物碳排放)。

据发达国家的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建筑物使用能耗与其它能耗之比大约为9∶1,不超过8∶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能耗,即运营能耗构成建筑物全生命周期能耗的主体。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中国馆运营能耗带来的碳排放。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馆在世博期间的运行时间仅占其建筑生命周期内的极少部分(一般认为中国公共建筑的平均寿命为30年,世博举办时间仅为半年),本文为针对中国馆在世博结束后正常运行条件下碳减排效益作出的分析,并非针对世博期间中国馆的运行情况。

1.1 情景设置

世博会期间,结合课题的开展,本研究对中国馆的建筑形体形式、建筑墙体与门窗、机电策略、照明设计、新能源应用以及实际用电量等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收集工作,同时研读了国内外相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规、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进行不同情景的设置。

实际建筑:中国馆坐落于世博会规划核心区,是世博园区“一轴四馆”永久性建筑中的制高点,由国家馆和地区馆两个部分组成。国家馆和地区馆总建筑面积157 855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 277 m2,地下建筑面积48 578 m2)。中国馆应用了多种先进的节能建筑设计,包括采用斗拱结构的遮阳技术,使用架空中庭空间系统的自然通风技术、采用LowE玻璃、采用轻质砂加气砌块新型环保墙体材料等,同时还应用了很多绿色环保技术如冰蓄冷空调、屋顶绿化、太阳能光伏、LED照明等。

基准建筑:一般来说,基准建筑必须与实际建筑有相同的尺寸、形状和分区,而且测量采用同样的度量衡,每一空间包括与实际建筑同样空间内的活动(即有相同的活动参数值),另外,基准建筑还应与实际建筑的方位和气候数据相同,须有来自邻近建筑物的相同位置的阴影和应用于实际建筑模型的其它地形特征。除此之外,中国馆基准建筑的围护结构、供能设备等主要参照2005年《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0]规定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与实际建筑相比,主要参数设置的不同见表1。另外,基准建筑没有采用冰蓄冷空调、屋顶绿化、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照明采用CFL灯(紧凑型荧光灯)等。

1.2 建立模型

本研究所用模型为建筑全能耗分析软件――DesignBuilder,用以模拟中国馆建筑全年逐时的负荷及能耗。DesignBuilder 是专门针对美国能源部支持下开发的建筑全能耗模拟引擎Energy Plus 开发的用户图形界面软件,包括了所有Energy Plus 的建筑构造和照明系统数据输入部分,也移植了所有的材质数据库,包括建筑和结构材料、照明单元、窗户和加气玻璃、窗帘遮阳等,是第一个针对Energy Plus 建筑能耗动态模拟引擎开发的综合用户图形界面模拟软件[11]。程序根据输入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结构、围护结构材料、供暖空调方式与系统分布、室内人员活动规律等)和室内设定温度值的要求,动态计算出建筑物的全年能耗情况,并以各种表格形式输出。

1.3 计算碳减排效益

本研究使用DesignBuilder能耗分析模型软件,分别对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能耗进行模拟及对比,在此基础上,再将能耗乘以相应能源品种的碳排放因子来计算碳排放量,从而获得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年能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馆实际建筑所采用的太阳能光伏和LED技术所带来的碳减排效益进行分析,并在实际建筑的年碳排放量中进行扣除,从而得到中国馆实际建筑与基准建筑相比所能产生的碳减排效益。

2 研究结果

2.1 实际建筑与基准建筑能耗模拟

本研究对中国馆的能耗类型主要划分为5大类:房间用电、照明、供热、制冷和其他项。通过对模型输入建筑所在地理位置、气象数据、外墙、屋顶材料及传热系数,人员及室内热源、空调区域及其能效等参数,中国馆的逐日、逐月能耗均能得到模拟。图1为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分项耗能图,表2为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综合耗能全年能耗对比。可以看出,由于采用了大量先进的节能设计,与基准建筑相比,实际建筑的供热、制冷能耗有了一定的降低,尤其是供热方面,其供热和制冷的能耗分别节约了80.3%、2.6%。中国馆实际建筑全年能耗为21.9 GWh,而基准建筑全年能耗为29.2 GWh;另外,相对于基准建筑,中国馆实际建筑的全年能耗波动更趋平稳,但耗能的高峰期还是在夏季酷暑时期。

2.2 实际建筑与基准建筑碳排放对比

中国馆的碳排放主要为各分项的能耗乘以电力排放因子或天然气排放因子,表3为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模拟的全年CO2排放量。中国馆运行一年实际碳排放为19 330 t CO2e,基准情景下碳排放为25 770 t CO2e,因此中国馆每年可减少碳排放6 440 t CO2e,全年的变化趋势与能耗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2.3 绿色技术的减排效益

在实际建筑中,中国馆还采用了绿色环保技术如屋顶太阳能光伏以及LED照明技术,这部分技术产生的碳减排效益应当在实际建筑的碳排放中进行抵扣。本文采用全生命周期的研究方法对中国馆的太阳能光伏技术和LED照明技术分别进行了计算,一般来说,太阳能光伏的使用寿命为25年,每天有效发电时间为3.5小时,根据中国馆安装了302 kW的太阳能光伏计算,考虑生产过程的碳排放为0.035 5 kgCO2/kWh[12],太阳能光伏年减排量为327 t CO2e,全生命周期减排量为8 169 t CO2e。根据LED灯泡的使用寿命为25 000小时[13],

世博结束后每周LED照明使用12小时,中国馆安装了62.7 kW的LED,按LED比CFL灯节能50%进行计算,考虑生产过程的碳排放(使用期能耗为658 kWh时,生产能耗为9.9 kWh)[13],相对CFL灯来说,LED技术的年减排量为34 t CO2e,全生命周期减排量为1 369 t CO2e。因此,由于太阳能光伏技术和LED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年减排效益为361 t CO2e,在实际建筑的年排放量中扣除此部分的减排效益,即中国馆实际建筑一年的碳排放为18 969 t CO2e。

2.4 结果验证

在建完模型后,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使用实际能耗数据与模型模拟数据进行校验,用以判断模型模拟结果的准确性。由于本研究开展时间为世博举办期间,因此所获得的中国馆运行能耗数据时间为2010年5月-9月。由于模型模拟的中国馆实际建筑为世博结束后正常运行情况,即每周5天,每天运营时间8∶00-18∶00,而在世博期间中国馆每周运营7天,每天运营时间为8∶00-22∶30,所以按照运行时间对模型模拟值进行修正,修正因子为1.68,修正后的模型模拟结果与实测结果对比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模拟与实测的耗电量逐月变化趋势类似,空调季节为能耗高峰期,过渡季节为能耗低峰期,均在上海最热月七月耗能达到最高峰。中国馆自2010年5月1日至9月底实测能耗总量为19.5 GWh,根据世博情况进行修正后模型模拟的六个月能耗值为18.5 GWh,模拟值与实测值相差5%,因此认为模型模拟结果可以接受,从而判断模型能够准确预测中国馆在世博结束后的能耗情况,采用能耗模型进行模拟的结果是可信的。

3 讨论与结论

3.1 讨论

3.1.1 基准建筑的设定

由于实际建筑的碳减排效益是相对于基准建筑而言的,因此,基准建筑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最终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一般来说,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效益评估都以20世纪80年代的建筑作为基准建筑。而在本研究中,即使2010年上海世博会并未采用实际情况下的多种节能设计及技术,考虑到中国馆建设时期的设计及建设水平,以20世纪80年代的建筑作为基准建筑显然是脱离实际的,因此,本文直接参照国家2005年出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准建筑的建筑水平,从而使实际建筑的碳减排效益更具有说服力。基准建筑的设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确定适合研究对象的基准建筑,这一步是准确评价建筑低碳与否的基础及关键。

3.1.2 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

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有两种评价维度,一种是相对于同类建筑作出的横向评价,另一种是相对于本建筑在实际情景和基准情景下的纵向评价,而对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中国馆来说,若采用第一种评价方法,则需收集上海地区同类建筑的碳排放数据,即展馆类建筑数据,考虑到数据不可得性等方面原因,本研究选用了第二种评价方法,这种方法有效避免了由于建筑造型、地理位置等可能造成的碳排放差异,能够较好地尽可能在同一尺度上客观评价中国馆的节能设计及绿色技术带来的低碳效益,从而使评价更具准确性,也是对单体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方法进行的探索。

3.2 结论

本文使用Design Builder模型模拟了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全年能耗,在此基础上,计算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一年碳排放量,同时对绿色技术对实际建筑产生的碳减排效益进行了扣除,得出的结论如下:

(1)世博结束后中国馆正常运行情况下,实际建筑一年的碳排放为18 969 t CO2e,与基准建筑年排放25 770 t CO2e相比较,实际一年可减排6 801 t CO2e;中国馆建筑面积为157 855 m2,因此,中国馆实际建筑年均单位面积的碳排放为120 kg CO2e/m2,基准建筑年均单位面积的碳排放为163 kg CO2e/m2,碳减排比例高达26.4%。

(2)中国馆减排效益6 801 t CO2e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节能设计贡献,为6 440 t CO2e,占全部碳减排效益的96.3%;另一部分为绿色技术贡献,为361 t CO2e,占减排效益的3.7%,其中太阳能光伏技术占3.2%,LED技术占0.5%。

从以上的结果不难发现,中国馆的碳减排效益主要得益于源头的节能设计,绿色技术的应用虽然有一定贡献,但比例不大。目前,我国正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绿色建筑在全国各地也得到了很好的响应,“十二五”期间将有更多类似的建筑涌现,而在其中,建筑的源头式管理不容忽视,应从设计开始贯彻绿色、低碳的理念,防止所谓的“低碳”建筑成为系列绿色技术的简单堆砌。本研究通过对世博会中国馆的定量化分析,客观评估了中国馆的碳减排效益,一方面从方法学上探索了节能设计和绿色技术应用对建筑产生的碳减排效益的有效评估,另一方面也为我国下一步公共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Dimoudi A, Tompa C.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Indicators Related to Construction of Office Buildings[J].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2008, 53(1-2): 86-95.

[2]付加锋,黄江丽. 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的严寒地区建筑低碳发展潜力初探: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J]. 资源科学, 2010,32(3):499-504.[Fu Jiafeng, Huang Jiangli. Preliminary Analysis on Potential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Business with Lowcarbon Economy in Cold Regions Based on the Full Lifecycle Theory: A Case Study on Changchun City[J]. Resources Science, 2010, 32(3): 499-504.]

[3]姜虹, 李俊明. 中国发展低碳建筑的困境与对策[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 20(12): 72-75.[Jiang Hong, Li Junming. Difficulties and Strategi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Building of China[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0, 20(12): 72-75.]

[4]龙惟定, 张改景, 梁浩,等. 低碳建筑的评价指标初探[J]. 暖通空调, 2010, 40(3): 6-11.[Long Weiding, Zhang Gaijing, Liang Hao, et al. Preliminary Research on the Evaluating Indexes for Low Carbon Buildings[J]. Journal of HV&AC, 2010, 40(3): 6-11.]

[5]魏小清,李念平,张絮涵. 大型公共建筑碳足迹框架体系研究[J].建筑节能, 2011, 3: 26-28.[Wei Xiaoqing, Li Nianping, Zhang Xuhan. Framework of Carbon Footprint in Large Public Buildings[J]. Construction Conserves Energy. 2011, 3: 26-28.]

[6]付加锋,刘小敏. 基于情景分析法的中国低碳经济研究框架与问题探索[J]. 资源科学, 2010,32(2):205-210.[Fu Jiafeng, Liu Xiaomin. A Framework for China’s Low Carbon Economy on the Basis of Scenario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Relevant Issues[J]. Resources Science, 2010, 32(2): 205-210.]

[7]Rahmana M M, Rasul M G, Khana M M K. Energy Conservation Measures in an Institutional Building in Subtropical Climate in Australia[J]. Applied Energy, 2010, 87(10): 2994-3004.

[8]Tronchin L, Fabbri K. Energy Performance Building Evaluation in Mediterranean Countries: Comparison between Software Simulations and Operating Rating Simulation[J]. Energy and Buildings, 2008, 40: 1176-1187.

[9]张智慧, 尚春静, 钱坤. 建筑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价[J]. 建筑经济, 2010,(2): 44-46.[Zhang Zhihui, Shang Chunjing, Qian Kun. Carbon Emission Assessment of Building Life Cycle[J]. Construction Economy, 2010,(2): 44-4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B50189-2005 [S]. Beijing: China Architecture & Building Press, 2005.]

[11]刘鑫, 张鸿雁. Energy Plus 用户图形界面软件Design Builder 及其应用[J].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25(5): 34-37.[Liu Xin, Zhang Hongyan. Graphic Interface Designing Software Design Builder of Energy Plus and Its Application[J]. Journal of Xi’an Aerotechnical College, 2007, 25(5): 34-37.]

[12]Fthenakis V M, Kim H C. Greenhousegas Emissions from Solar Electricand Nuclear Power: A Lifecycle Study[J]. Energy Policy, 2007, 35: 2549-2557.

[13]Semiconductors O O. Life Cycle Assessment of Illuminants: A Comparison of Light Bulbs,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and LEDLamps[EB/OL].[2009-11].省略/osram_os/EN/About_Us/We_shape_the_fut ure_of_light/Our_obligation/LED_lifecycle_assessment/OSRAM_LED_LCA_Summary_November_2009.pdf.

Assessment on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Benefit ofChina Pavilion with Scenario Analysis Method

DAI Jie1 HU Jing1 XU Lu2 CHEN Shuo3 DONG Yaping3 TANG Qinghe1

(1. Shangha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Shanghai 200233, China; 2. Bureau of Shanghai World Expo Coordination,

Shanghai 200125, China; 3. Shanghai Ling Tan Technology Co.,Ltd, Shanghai 20000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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