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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5 15:01:49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第1篇

关键词:国库资金;对账核算;财税

中图分类号:F830.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2-0062-02

一、当前国库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账方式的不合理,执行力度不够

在对账时间方面。《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中规定:各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账,预算收入较多的地方,可按旬、月、年对账。此办法于1998年出台,是基于国库业务手工处理基础上制定的,随着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国库、财政、税务等部门业务操作已实现计算机自动化处理,按旬、月、年对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防范资金风险的需要。对账办法第九条、十五条要求国库在每月终了五日内编制报表与财税部门对账、财税部门于三日内核对完毕返回国库,对账期长达八天。当前国库业务处理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报表可在当天或次日到达征收机关,办法中所规定的八天对账期明显较长,不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

在对账方式方面。按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要求,国库部门按月编制月度对账单,由财政、征收机关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这种单方面对账容易造成对账信息不对称,很难保证对账的真实性,缺乏对对账工作的监督。

在对账执行力度方面。一方面是财政、征收机关记账不及时。财政部门与国库对账经常出现余额核对不符的现象,经调查是由于财政部门记账不及时造成的,这为国库资金带来很大风险。另一方面是财政、征收机关对账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比如出现对账不相符的情况时,不如实反映情况,仍然签署“核对相符”;有情况的征收机关,不认真履行业务的对账义务,对一些如财政监察部门的退库业务终年不对账,黑龙江通河案件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二)对账标准不同造成对账难的问题

1.财政、税务、国库三个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使得对账难度加大。如收入方面,财政和国库是按行业、系统分类,而税务是按企业性质分类;支出方面,财政执行预算支出通常只到项级,而国库是核算到目。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计量单位精确到角、分,而部分征收机关报表以万元为单位。同时征收机关当月开出的税票,不论是否已入库,其在途款项均纳入当月税收反映,而国库部门以正式入库日期和实际收纳数额为准。

2.记账时间不同步。国库部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序时记账,日清月结。财税机关则是按月记账,月中不按日记账,有时月末结账日提前于国库部门,有时推迟于国库部门,造成账务核对不相符。

3.由于内蒙古地区各支库地域广,国库资金入库时间长,影响了资金入库和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是入库环节多、交通不便,汇划渠道不畅,每笔国库资金上划少则三四天多则七八天。加之国库现在要求商业银行提入税款在九点前,造成当天税款只能于次日入库,无形中造成了税款延后入库,与征收机关当日对账较难。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对账工作缺乏制度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集中支付业务的对账工作是确保财、税、库、银账务数据一致的必要手段,也是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必须环节。而目前参与清算的银行更注重清算资金,不注重与国库对账。如果国库部门与银行对账不及时,加之安全防范检查力度不够,定会造成支付清算风险隐患。

(四)对账方式落后,存在手工操作、工作量大的问题

目前,内蒙地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没有实现,基层国库工作面临着业务人员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核算效率低的矛盾,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银行的对账通过纸质报表进行核对,采取手工方式,方式落后、工作量大、准确性不高、效率较低。

二、加强国库对账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密切财税库的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尽快修改、完善《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明确对账成员单位的职责、义务及相应的罚则,达到相互约束、相互制约的目的,保证对账工作的及时性,加强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力度。一是规定建立自上而下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银行按日与国库进行对账,应做到每日业务终了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及时进行对账工作,并纳入制度化进行考核,确保国库与财、税、银收支数据准确无误;二是建立财、税、库、银部门负责人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沟通各部门的对账工作情况,交流对账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对账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财、税、库对账内容及对账要求

一是要明确规定财政、税务、银行、国库部门对账内容,以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为准,最大限度保证各征收机关科目名称、编码、统计口径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致;财政、征收机关统计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对账数据一律计算到角分,确保国库与征收机关预算收入的准确无误;二是进一步规范国库与财税部门的归属标准,税务总局对国税、地税会计核算要求应作相应的统一,核算标准应以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到“目”类,按经济性质分类的报表应单列统计,会计与统计报表应分开。

(三)改变现有对账方式,增加部分对账内容

一是按月核对账务改为按日对账,加强对账的时效性。选择按日核对各单位的核算数据,保证了每日办理业务的准确性,及时防范了国库资金风险;二是现场集中对账和双方互相对账制度,由双方互签对账结果,解决单方对账形式下双方对账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能够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三是增加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对账内容。近年来从分库到支库相继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每日与银行清算的财政资金不仅笔数很多,金额也很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属国库资金“出口”业务,存在着相当的风险隐患,由国库与银行按月分清算额度和清算资金现场集中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第2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F812.2;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其中进行管理,支出直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收入也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一种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推行不仅加强了财政对各单位预算支出活动的实时控制,而且使资金的操作变得透明和快捷,更有利于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从源头上堵塞支出漏洞和治理腐败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所有高校都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样有利于规范高校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工作信息化进程。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更好地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对这些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措施,希望能以此解决高校在这项改革措施当中遇到的问题。

一、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存在的问题

1.资金运作方式受到限制。国库集中支付是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指定给高校的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实际上,财政部门拨给高校的只是一个用款额度,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因此,高校只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额度的使用权,而没有资金的调度权。

2.两套系统软件科目代码设置不统一。目前,高校的财务管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代码设置主要是为了简化日常会计核算中大量凭证的录入工作、方便单位财务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中的科目编码不一致。由于两套操作系统数据处理口径不一致,大量的支付数据在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已经手工录入一次,到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中又要按另一套编码重新分类、计算。这样不但不利于预算控制,而且重复劳动多、工作量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3.岗位设置不科学。由于岗位设置的原因,预算编制人员与国库支付人员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很多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岗位没有参加高校的财务预算管理,不了解预算编制的过程与具体内容,凭空使用各项预算指标,容易造成预算和支出不一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务预算的执行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来体现。如果对指标的应用没有按照预算进行,就失去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4.网络有效操作时间短、速度慢。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是在单位的财政内网上进行操作。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启用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时间为准,还受银行当天票据交付时间的影响,因此高校真正能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操作的时间非常短,有时想利用周末的时间进行加班,但财政局未启用财政内网的服务器,那各学校就不能进行网上操作。再加上网络拥堵(如上班期间通过网络公告通知、传输数据等),导致网络操作速度太慢,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5.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处理每一笔支出均需要由预算单位主动发起,所以对于诸如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税款、电话费、水电费、物业费)的扣缴等被动扣款业务还难以运用目前的业务模式进行处理,否则委托代收的“零余额”账户就会出现“负余额”,滞纳金的问题随机产生,致使需要保留一些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并且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下一年的经费的拨付指标参照本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这样容易导致预算单位年终大量支取零余额账户资金,把不该财政用款的支出也用财政经费支出或者采用提取现金方式、转储大额定期存单以及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的方式使年终零余额账户不会出现结余,以避免财政会因本年度的资金未用完而减少单位下一年度的经费。

二、如何解决高校在实行集中支付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1.尽量形成统一的科目代码,提高工作效率。高校在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科目及代码的设置应尽量同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相匹配,会计核算指标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进行控制。这样,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会计科目代码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目代码达到一致,财务预算指标也能一一对应,最终使这两套系统统一,既可以减少重复工作量,又能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

2.加强会计人员轮岗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各高校财务部门应不定期实行会计人员轮岗培训和业务交流,总结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并达成共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3.加强网络建设,提高支付效率。网络建设是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技术支撑,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与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日常支付信息系统兼容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提出支付申请,通过网络及时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并能在系统中自动反馈支付中心是否收到信息以及审核意见,缩短网络重复传输信息的时间,提高国库网络支付效率。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此外,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管理,配备专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的宽带网络和电脑,保证网络畅通。

4.加强校银合作,试行银行垫付资金制度。为解决教职员工报销提取现金不方便这一问题,高校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高校先从有贷款的商业银行基本账户中垫付资金给教职员工,在每日业务结束后,高校凭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由国库银行同商业银行结算,将资金划转至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保证财政结算账户的零余额和商业银行基本账户资金的正常运转,为教职员工开展日常经济业务提供方便,增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现实操作中的可行性。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制度,要有个适应过程。各高校应该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保证它在高校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Z].财政部文告,2007(08).

[2]周爱君.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管理效率[J].经济师,2007(07).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第3篇

关键词关键词: 零余额帐户 额度 跨年度帐务处理

财政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整个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创新。某省从2002年11月1日开始在省内部分事业单位试点推行,省内大中专院校从2003年10月开始推行。在这种制度下,财政收支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收入不能随意退库,支出得到了事前监督,资金使用效益也明显提高。目前世界上发达的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普遍实行了这种制度。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3年多的实践,该项工作已经全面走上正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使用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财政拨款是预算单位在前一个月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次月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将批准的限额通知银行和预算单位。由银行从“零余额帐户”给开户单位打出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预算单位据此做帐务处理: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1000000元

贷:教育经费拨款—财政授权支付1000000元

预算单位在本月批准的限额内使用额度时,要在国库网上打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单位开据的银行转帐支票或电汇单一同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借:教育事业支出—XX 100000元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100000元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不在银行开据“零余额用款额度通知书”就做帐,这是不正确的。“零余额帐户”与其它银行帐户最大的区别是:不允许该帐户有余额,银行每天业务终了需报省人民银行,由省人民银行和财政厅国库处统一结算,再由省人民银行给各银行返还代垫资金。

某预算单位在使用“国库授权支付额度”过程中,曾丢失授权额度。年底决算出纳对银行帐时,因不了解“零余额帐户”的特殊性,认为银行存款都是用余额对帐,年底银行和预算单位存款余额都是零就对上帐了。3月份有经办单位称去年转帐支票未拿,后用银行对帐单和单位发生额一笔笔对账后,确实没有开出支票,但经国库网上查实,此笔业务财政授权支出指令上年早已开出,授权指令还在银行(因这一期间出纳换岗造成)。经与财政厅国库处发生额一笔笔核实此笔款,只用了额度国库没有显示银行资金划出,确实钱还在国库。当时上年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彻底结束,主管部门也已结帐。因国库集中支付年终与各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账务必须一致,还不应有未达账项,造成用款额度丢失。

那么,单位欠经办人上年资金应怎样作帐务处理呢?

某单位作以下帐务处理:

摘要:购设备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50000元

贷:银行存款—XX 50000元

上年度已作账摘要:购设备

借:教育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50000元

固定资产—一般设备 50000元

贷:固定基金 50000元

零余额用款额度 50000元

跨年度帐务处理,此做法欠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修购基金有名确的表述,修购基金的来源,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提取时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如果该项经济业务跨年度再用修购基金购置设备,必须再入固定资产,必然造成重复支出和重复入固定资产。鉴于以上意外原因的发生,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年终结帐后如果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和变更,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加上加以说明。

借:事业基金―般基金 50000元

贷:银行存款—XX 50000元

那么,对于只用了计划,实质上未从国库拿钱,这样的事例我们除了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外,还应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加以完善,来避免和堵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如年终增设未达账项或在国库软件上增加功能等等,尽量减少基层预算单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常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它体现了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是对现行制度的创新,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得力措施,它从根本上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目前国库授权集中支付制度正在改革过程中,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国库授权集中支付工作会做的越来越好,争取早日实现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第4篇

我国于1950年和1985年先后的《中央金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确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国库管理体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改变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建立国库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的机制。近年来,各地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正在积极进行试点,财政统发工资、国库集中支付、单一帐户体系等工作正逐步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就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实施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法制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必须遵循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方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等为基本法规依据。

2、便利原则

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3、效益原则

在推进这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作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在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稳步推进。

二、改革我国现行的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国库管理制度运行了几十年,财税体制经历了多次大的改革,而国库管理制度基本上没有变动。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建立,原国库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财政管理的要求,其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国库的概念及外延不够明确。尽管各界普遍意识到了我国国库职能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及财政部也都在采取措施进行国库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但究竟哪些属于国库职能,哪些属于一般财政管理职能,并没有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解释,导致目前经济界及理论界出现两个国库概念,即现行法规定义的由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与包含部分财政管理职能在内的“财政国库”。

二是由于人民银行行使国库管理职能是属于“经理”性质,而且国库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报解、支拨、结算,并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际上是财政的出纳,是被动的执行财税部门的指令和事后记帐的角色,难以发挥其在国库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国库管理的部分职能缺位,加之其“经理”性质在人员配备,业务素质等方面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很难保证财政管理质量和国库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三是由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与财税改革不同步,客观上给财税工作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由于一级政府都有一级财政,在乡政府内设有乡财政所。为便于乡财政所工作的开展,客观上要求乡级也要有一级国库,但绝大多数乡是没有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或代办机构的,乡级财政的库款有的是由缴款人交入县级金库,由县级金库再按收入级次和纳税人所属乡划分各乡的收入,很容易造成收入划分在县与乡之间、乡与乡之间的错误;有的是委托乡的农业银行储蓄所代收,再由储蓄所通过交换划到县金库,再由县金库划分。由于不是就地缴纳,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了库款的在途时间,有时还会造成扣押库款的不正常现象。分税制改革后,分设了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局,但都是共同对应一个国库系统,没有划分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分配层次存在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政策掌握不准,计算差错以及人为混库、占压库款,截留上级财政收入等现象,特别是地方为了完成自己的财政收支任务,往往协调当地税务和国库,优先缴纳地方税税款,优先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要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违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则。根据税务业务发展的需要,很多税务部门设立了征税大厅。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存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纷纷与税务部门联合,进驻税务大厅,实现了银税一体化的办公方式,但国库管理机关对这一新生事物仍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一样,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具体的操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各商业银行之间采取了不正当手段相互竞争,在取得代办资格后,由于各银行自身的利益需要、积压税款、随意压库的行为较为普遍。

四是国库管理体制不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后,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由于国库体制改革与银行体制改革不同步,国库的分支机构不健全,没有向下延伸,一些县级国库都是由专业银行,更不用说乡级。在金融体制改革后,专业银行已向商业银行过渡,都有各自的利益体系,这样,商业银行在代办国库业务时,位子就很难坐正,根本无法行使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从而造成了国库监督管理职能的缺位。

五是国库资金的划转和结算方法不科学。这方面主要表现为:首先,由于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导致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便实施财政监督和管理。其次,国库资金运行过程烦琐,财政收入要经缴款人向经收处缴纳,经收处再划到管辖行,管辖行集中后再划转到国库;财政支出也要经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后,交由国库划转到用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得到到帐

通知后再开出支票,最后才由开户行将资金划入提供公共服务或出售产品的单位,财政资金周转缓慢,财政收支信息反馈十分迟缓,加之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极易造成占压国库资金的现象。

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构想

1、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

由于国库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管理和办理财政资金收入和财政资金支出的业务,是为财政部门的整个财政管理工作服务的,从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来看,其运作的是国库资金,具有管理政府部门财务的重要职能,由于中央银行具有管理整个社会资金的职能,同样也需要对国库资金实行监管,为了加大对国库资金的监管,有必要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提高对国库监管的地位和力度。

2、加快国库管理改革步伐,使国库工作与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配套

一是实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制。即使无法达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也应实现国库向县级和乡级延伸,设立相应的代办处或经收处,消除现在由商业银行的银行机构代办的现象。二是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及其职能划分,相应理顺国库管理中关于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关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财政收入混级混库和地方收入挤占中央收入等不正常现象。三是理顺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对财政拨付的国库资金,实行服务付费的办法,避免各商业银行对国库资金的无序竞争和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3、加快财政国库管理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目前国库管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但与这些法律制度配套的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定的法律亟需随之完善,实际的国库管理工作中,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现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中没有准确的解释或具体的处理规定。因为没有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范合理的操作依据,全国各地对国库管理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处理五花八门,使国库管理工作的法律约束性不强,行政管理手段滞后,导致目前国库管理偏松,存在较大漏洞,在整个国库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利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国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促进国库管理的良性发展。

4、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

针对目前国库资金划转和结算方法繁琐、复杂、效率不高,信息反馈迟钝,不便加强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的现状,改革国库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势在必行。一是要清理银行帐户,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规范国库资金支拨程序,合理确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预算单位的职责。二是完善已实行的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国库资金在预算单位的沉淀,便于财政资金的调度和对国库资金的有效监管。三是积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办法,有效地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腐败现象,节约财政资金,同时可以大大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政府采购资金的占压、挪用,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四是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向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下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

5、拓展国库管理职能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第5篇

一、金融统计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根据加强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和金融稳定分析的需要,不断强化统计基础,实行了按国民经济分类和贷款实际投向分类的统计制度,及时反映经济金融运行状况。规划建设全国集中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改善统计流程,实现数据集中和共享。牵头建立了“一行三会”统计数据共享的协调机制和制度。不断完善金融统计信息披露制度,由过去的部分数据披露、按年(季)披露、简单数据披露逐渐调整为完整报表披露、按月披露,信息披露渠道也由报纸、期刊逐步扩大到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形式、范围和频度基本符合国际标准。每月通过新华社、《金融时报》、《中国金融》、人民银行网站等新闻媒体披露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货币供应量表等金融信息,每季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景气调查、银行家问卷调查和储户问卷调查结果。组织开展经济金融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为国家经济金融决策提供了大量可靠的依据和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在商业银行推广使用金融统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了与商业银行间的数据交流与共享。

二、现代化支付体系顺利建成

建成了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的功能和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全国银行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的实时结算,20__年上半年,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65万笔、金额1.6万亿元;小额支付系统全天候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工资发放,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通存通兑、跨行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公共支付服务,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银行卡实现了全国联网通用,人民币卡不断扩大境外受理和发行。截至20__年6月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为12.9亿张,人民币银联卡在海外2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受理。20__年上半年,全国使用银行卡办理支付业务61.7亿笔,金额50万亿元;剔除批发性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全国持卡消费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重为18.5%。票据的使用和流通范围不断扩大,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通用。公务卡在5个省(市)全面实现推广。在全国范围建成运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落实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制,畅通了农村支付结算渠道。目前,全国已有1.2万家农村信用社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在13个农民工输出大省(市)推广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已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交易159万笔、金额7.85亿元。

三、货币发行与管理进一步强化

货币发行与管理是中央银行的基础性工作。20__年,成功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人民币的印制工艺、防伪性能和适应货币处理现代化的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应对20__年非典等突发事件,以及每年元旦、春节现金投放高峰等特殊情况,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实施跨行政区划就近调拨发行基金,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现金及时供应。开展回笼完整券全额清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配合香港、澳门开办人民币业务,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跨境流通,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加强反假货币宣传教育、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

四、国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国库服务关系着全社会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人民银行积极协同财政部,推动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推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政府收支分类、国库现金管理、储蓄国债兑付等各项改革,促进财、税、库、关、银横向联网,积极推行国库办理直接支付,农民各项补贴发放、库区移民补贴发放、公务员和

教师工资发放直接到个人账户、社保基金收缴和拨付等国库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开发并推广了以国库直接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开通国库内部往来为主要标志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新体系,不断完善凭证式国债的管理,积极推进记账式国债的柜台交易,发挥国库在严格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漏损、提高国库资金效率、促进财税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健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快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全社会信用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1232多万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与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的有510多万家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5.8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范围日益扩大,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违法、欠缴电信费用等信息已开始纳入基础数据库,产品质量、欠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信息也将逐步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成,不仅在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服务,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20__年6月末,已将从来没有获得过贷款支持的23万多户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收录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征信法规建设,强化征信市场监管,稳步推进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评级试点,积极筹建征信行业自律组织。

六、反洗钱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在反洗钱领域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反洗钱模式。推动《反洗钱法》和《刑法修正案(六)》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及时修改并了配套规章和规则,确立了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将反洗钱监管对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20__年6月28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同意中国成为正式成员,开拓了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新局面。20__年10月6日,中国作为创始成员国,与俄罗斯等6国共同成立了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eag)。国内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扩大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范围,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联网覆盖机构达到297家。建立了对涉恐资金、腐败资金和涉毒资金等的监测分析机制。20__年至20__年,人民银行向公安部门移送反洗钱情报线索5247份,协助公安部部门破获洗钱案件221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07.75亿元。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实现了反洗钱本外币的统一管理。

七、金融服务电子化进程加快

20__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我国金融电子化、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统一开发推广了80多个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其中,现代化支付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建成推广,反洗钱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中央银行电子政务和主要业务系统如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金融统计监测信息系统等逐步建设完善。加快制定我国金融信息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及技术攻关工作。完成“金宏”工程项目监理的招标工作以及共享平台设计,“金监”工程已正式立项。加快开展金融信息灾备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人民银行it系统应急工作。

八、湖南省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20__年9月,人民银行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湖南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紧紧围绕创新金融服务业务、加强金融资源整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宗旨,积极推进金融服务领域、手段、方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在打造“两个平台”、完善“七个体系”、办好“十件实事”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探索出了由人民银行牵头、不建地方数据库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收到起点高、投资少、见效快的效果;取消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引导公用事业单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收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取得突破;创新支票圈存业务模式,由专业公司办理支票圈存业务,减少了商业银行的设备投资;开发了内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跨部门共享;等等。目前,湖南省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企业、个人提供了更好的金融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试点的进一步深入和今后的推广打下了良好基础。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第6篇

〔关键词〕 国家行局;合作金库;自;农贷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156-08

民国时期,为了调剂农村金融,复兴农村经济,国民政府大力推行农村合作运动。在推行农村合作运动的过程中,受国家“资金归农”政策的影响,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等国家行局纷纷以辅设合作金库的方式投资川省农村,逐渐形成了以合作金库为核心的四川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合作金库为“中转站”,国家行局将农贷资金贷放给农村合作社及社员,从而形成了“国家行局合作金库农村合作社社员”的农贷流程。在整个农贷流程中,作为承转国家农贷的中级金融机构,合作金库起到了农贷资金“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农村交通条件落后、银行分支机构少而造成的资金“下乡难”的问题。

民国时期,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等行局是制定农贷政策和供给农贷资金的国家金融机构,合作金库则是执行农贷政策和承转农贷资金的地方组织,国家农贷有赖于国家行局和合作金库两级金融机构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在国家行局与合作金库这种“国家”与“地方”的关系中,合作金库既是国家行局以农贷形式向地方进行权力渗透的一种工具,也是国民政府推行地方自治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张则尧认为,中国农民银行与合作金库的关系,一直就是在“错综、冲突、猜疑、争夺的局面中维持下去的”。〔1〕综观现有研究成果,康金莉从制度建设上对民国时期的合作金库进行了探讨,指出:随着国民政府对合作金库控制的加强,合作金库“完全丧失独立性与能动性,变异为国家农贷政策工具”。〔2〕通过对合作金库的资金构成进行分析,李顺毅认为“外源主导”的资金结构是制约民国时期合作金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3〕魏本权的研究表明,尽管民国时期的合作金库存在着资金来源的依赖性、网络的脆弱性、运转的非独立性等缺陷,但合作金库仍不失为“近代乡村变革中的一注强力剂”和“中国近代农业金融制度建设的一大创新。”〔4〕关永强对农本局合作金库的经济作用进行了积极的评价,认为合作金库对近代农村金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是“近代中国农村金融建设中一次有益的尝试”。〔5〕此外,潘标、成功伟还从合作金库的组织机构、人事制度、金库业务等方面分别对浙江省和四川省合作金库进行了研究。〔6〕

虽然学界对民国时期合作金库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多聚焦于合作金库的建制或业务方面,从“国家”与“地方”的角度探讨国家行局与地方合作金库关系的文章尚不多见。民国时期,国家行局与合作金库两者关系密切,他们之间的利益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控制”与“抵制”的胶着状态。一方面,以控制川省乡村社会为目的,国家行局掌控着合作金斓淖式鹄丛春腿耸麓笕ǎ后者丧失了基本的自;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最大程度的“自治”权,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金融机构,合作金库也努力试图摆脱国家行局的控制,实现其“自有自营自享”的目标。本文拟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国家行局与地方合作金库的关系来探析传统乡村借贷向现代农贷转型过程中“国家”与“地方”的互动与博弈,希望能为进一步研究民国农村金融史作一些有价值的补充和参考。

一、 国家行局对合作金库的控制

民国时期,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等国家行局认购了绝大部分合作金库股本,是金库的实际控股者;合作社股金在合作金库股本中所占比例极少,金库股本难以实现“自有”。

根据1936年12月18日公布的《合作金库规程》,合作金库的股本由“各该区域内的信用合作社及各种合作社联合社认股组织之,在合作金库试办期间的各级政府、农本局、农民银行、地方银行及办理农贷各银行及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之法团得酌认股额提倡之。”〔7〕可见,合作金库股本一般由合作社股金、银行提倡股以及地方股金三部分组成。提倡股是国家行局在金库筹建时投入的一种过渡性的资金,“俟合作金库基础巩固时,得将认缴之股逐渐收回”。中国农民银行指出:“在过渡时期,(合作金库)由农行辅导管理(如乳母式)。以目前县库之不健全,损失之数甚巨,人事(工作不紧张)违反经济经营之原则,故本行以单位关系,必须加强辅导之,一待成绩可以自立时,即行交还合作社。”〔8〕民国时期著名的农村经济学家乔启明在谈及农本局与合作组织的资金关系时曾强调,农本局应该发展农民的自助能力。乔氏指出:“农业金融与运销之改善,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政府之提携,只能仰赖于一时,农民必能逐渐使其合作组织强健,自行筹集资金,改进运销,并参加管理,政府与银行渐次收回资金及管理权,卒后农本局乃成为农民之组织,政府仅处于监督地位,如此乃能期农业永久之发展。故农本局在协助农民之计划上,应以农民渐行自助自力为原则,不能越俎代庖。”〔9〕对于合作金库的股金问题,四联总处也曾指出:“凡已辅设之各级合作金库应积极鼓励增加合作社股金,逐渐收回提倡股,以达成其自有自营自享之目的。”〔10〕

由上观之,对于合作金库提倡股问题,国家行局观点基本一致,即在合作金库初创时期,国家行局通过认购提倡股的方式注资合作金库,以保障金库业务的正常开展;待社员经济力量壮大后,合作社即可向国家行局“赎回”金库的全部股本,从而成为合作金库真正的主人和实际控股者。然而,由于合作社社员财力有限,合作社通过认购合作金库股金以实现“控股”的目标遥不可及,合作金库难以成为合作社“自有自营自享”的地方金融机构。

民国时期,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是最早参与四川农村合作运动的国家金融机构。在四川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构建过程中,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等国家行局纷纷以辅设县级合作金库的方式投资四川农村金融市场,并认购了合作金库的大部分股金。1937年,农本局已经在川辅设县级合作金库22处,总股本达220万元。其中,农本局认购提倡股131.877万元,约占总股本的59.94%;四川省合作金库认购提倡股81.615万元,约占37.1%;合作社认购股金1.621万元,仅占合作金库股金总额的0.74%;此外,地方股金4.887万元,占合作金库股本的2.21%。〔11〕农本局在川辅设的县级合作金库中,农本局所认购的提倡股几乎达到六成,而合作社所持股金则微乎其微。就中国农民银行而言,到1940年底,中国农民银行所注资的四川县级合作金库数量达到51处。据统计,51县合作金库的总股本为1060万元,其中,中国农民银行认购提倡股636万元,约占总股本的60%;四川省合作金库认购股金368.464万元,占总股本的34.8%;而地方及合作社股本只有55.536万元,仅占5.2%。〔12〕与农本局和中国农民银行相比,中国银行认购川省县级合作金库提倡股的比例更高。1942年8月,中国银行在川共辅设了万县、云阳、开县、奉节、潼南、铜梁、大足、巫溪、巫山以及永川10处合作金库,金库股本总额161.394万元。其中,中国银行认购提倡股147.411万元,占10县合作金库股本总额的91.34%;合作社股金6.664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13%;其他地方股金7.319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53%。〔13〕对于国家金融机构以认购提倡股的形式获得县级合作金库辅设权的问题,伍玉璋曾撰文予以猛烈抨击。伍氏指出:“目前,有若干县合作金库,均统制于办理农贷之金融机关的权威以下,就系统言,实令人有不伦不类之感。然而大言炎炎者乃竟曰:至今既不能为合作社多‘自有’,又讳言是辅导机关的‘机关’,这辅导与劫持何异?同样,所谓‘提倡股’者,直等于‘收买’价格也。”〔14〕

目前金库理监事股权分配是最不合理的事,也可以说完全是掩耳盗铃的方式,提倡机关(行局)统治着整个金库,而不愿居其名,假意分配给各理事,理事委托经理会计等代表,凡经理会计不能决定的事,能出席的理监事也不敢决定,而非请示提倡机关(行局)不可。股权分配完全没有标准,并且没有一个(连经理)理事知道所代表的权数。同时以资本数额来决定理事的多寡,是不尽符合合作的原理。此外,金库的其他职员如调查员业务员练习生等,目前也全都由提倡机关的各银行雇用,合作社没有派员参加的权利,这样,合作金库简直是一种官厅,服务的人员就成了官吏,办事人员由提倡机关的合作银行任命,而受其指挥监督,它无视了为合作运动而设立的意义,把自己当作了天上掉下来的经营者,其结果就和合作金库的使命完全矛盾。〔30〕

四川泸县合作金库对此颇有体会。1942年,泸县县长曾致函四川省合作金库,抱怨县合作金库在人事上完全不能自主。他指出:合作金库的用人之权本应操之于合作金库的理事会,但事实上,“提倡股机关对各库职员之任派遣调均不通知理事会,视理事会如赘疣。”〔31〕由于国家行局操纵了合作金库的人事任免权,金库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实际上形同虚设。以农本局为例,其辅设的合作金库的“业务管理及指导事项,由局负责,各库重要职员,亦由局向各库理事推荐。”〔32〕伍玉璋在《金融机关辅导省县合作金库应有之三部曲》一文中曾对中国农民银行掌控川省县级合作金库财权和人事权的现象进行了批判。伍玉璋指出:中国农民银行将四川划分为若干农贷区域,并由农民银行的分支处直接负责各区域的县级合作金库,合作金库的人力财力,均由农民银行“统治”,把四川省合作金库置于“不上不下”与“不生不死”之间。〔33〕四联总处在视察川省农贷后曾指出:“各县合作金库之股本及其运用资金,几全部为行局之提倡股及透支款。合作社认缴股金甚微少,存款亦不甚多。金库主要人员,多由辅导行派充,其性质有类于银行之分支处。”〔34〕

灌县合作金库的人员构成情况就足以说明中国农民银行对合作金库人事的管控。1944年,灌县合作金库的理事会共有5人,监事会3人。在理事会中,除1人由县参会议长朱南轩担任外,其余宁向南、黄贻孙、汪泗益、秦龙生4位理事全部由中国农民银行派员兼任。在监事会中,除监事主席由灌县县长孙实先兼任外,其他两位监事则由中国农民银行工作人员蒋钟炎和詹巍兼任。〔35〕

二、 对国家行局权力的抵制:合作金库争取自的努力

合作金库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其最终目标是建设成为合作社“自有自营自享”的金融组织。然而,在国家行局的控制下,合作金库资金的 “不自有”和人事的“不自主”已经使其权力几乎丧失殆尽。在合作金库权力被架空的情形下,“自有自营自享”的目标自然是遥不可及。正如李敬民在《我国合作金库之纵横剖及其新任务》中所提及的那样,各县合作金库“因为辅导机关的不同,它的内部机构与业务处理,也就不会一样。有的是一个真正的合作金融的联合机构,有的是有名无实而不以合作组织为其组织成员的上层组织,有的简直成了辅导机关推进其本身业务的工具,它的形态与任务都是唯辅导机关的马首是瞻,完全失去了合作金库的独立精神,把合作金库是一个合作社联合组织的本质也改变了。”〔36〕因此,要争取自,树立“独立精神”,合作金库就必须要抵制国家行局对其的控制。

长期以来,川省农贷都是由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等国家行局进行“分区”办理,弊病百出。1940年以后,“统一农贷”渐成趋势。统一川省农贷,首先是y一川省的农贷机构,这势必要对川省合作金库进行统一管理。在这种背景下,1940年,四川省政府率先提出由四川省合作金库统一川省农贷的方案。如果在国家行局与地方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四川省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偏向“听话”的后者。四川省政府提出:“省金库设立已有三年以上,其辅助设立之县金库有七十余县,似宜将全省合作贷款交由省金库统筹办理利用”。〔37〕尽管该提议并未获得四联总处的认可,但四川省合作金库却并没有因此放弃统一川省农贷的想法。在四川省合作金库看来,统一农贷的过程,就是合作金库回收“权力”的过程。为了收回县级合作金库的辅导权,1940年四川省合作金库理事主席甘绩镛向中国农民银行提出了《统一川省农贷建议书》。甘绩镛认为,只有农贷统一,合作金库才能摆脱国家行局在财权和人事权方面的控制,从而树立真正的“独立精神”。

在《统一川省农贷建议书》中,甘绩镛指出:“本省农贷其属于合作社贷款部门者,过去已由本库负责统筹,经营情形颇为顺利,此种自上而下之组织自已具备全省性金融机构之条件,故四联总处于扩大农贷之时似宜采用维持原有地方金融机构及统一农贷系统之原则,俾得推行尽利,否则,不特本省合作金融之制度难以确立,即本省当局苦心经营之四川省合作金库亦为轻予抹杀而功亏一篑。”为此,他提出了由四川合作金库来完成统一川省农贷的建议,并制定了省合作金库统一川省农贷的具体措施:“(一)由四联总处决定办理本省农贷之确切数额,交由省合作金库按照已辅设各县库之需要统筹拨放;(二)省合作金库未辅设县合作金库之各县,由省合作金库进行筹备工作并限于一定时期内将全省各县合作金库普遍设立;(三)中国银行及农本局之贷款区所有贷款事宜一并交由省合作金库统一办理,贷款区之无合作金库者应与前项(第二项)办法同样办理;(四)省合作金库于接受各行局资金时以各县合作金库之贷款为担保;(五)各县合作金库之行政业务账务各项事宜由省合作金库负责督导,但各放款行局得派员分别稽核并督导其设施,倘有认为应行纠正者得通知省合作金库依照手续执行之。”〔38〕

在《统一川省农贷建议书》的基础上,四川省合作金库进一步制定了《统一本省合作农贷实施办法》,提出对全省合作金融系统进行重大改革的建议,其中包括统一管理全省各县级合作金库。这些改革措施包括:由省合作金库由上而下地吸收合作金库股金;收回中国银行及农本局所辖县级合作金库的辅导权;省合作金库担负全省各县合作金库的辅导责任等。〔39〕如果按照上述方案对合作金库进行改革,国家行局将逐渐向四川省合作金库移交县级合作金库的辅导权。县级合作金库全部划归省合作金库统一管理后,其财权和人事权将彻底与国家行局划清界限,不再受其控制。

四川省合作金库的改革方案虽然有利于抵制国家行局对县级合作金库的控制,但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省合作金库对国家行局的依附性。按照川省合作金库改革思路,国家行局的农贷业务将不再以县合作金库为对象,而以省合作金库为唯一业务对象。《统一本省合作农贷实施办法》在强调省级合作金库对县级合作金库统筹权的同时,也指出“省库贷放各县库资金不敷时,一律得向中国农民银行及农本局等金融机关洽商办理抵押透支”。〔40〕可见,这只是把县库资金的“不自有”转化为省库资金的“不自有”,无法从根本上改变金库资金被各金融机构控制的局面。当农贷资金告急时,省府不得不求诸国有银行,希望他们尽快履行农贷合约,尽快放款。1940年,四川各地农业歉收,农民生产生活急需大量农贷资金进行调剂,但各贷款金融机构的农贷资金迟迟不能发放。四川省执行委员会遂致函四联总处,要求各金融机构尽快履行农贷合约。函中写道:“查本年九月十一日本会召集之农贷联系第一次汇报以农贷之发放迄未见诸实施,当经决议函请省府催促所订农贷合约之贷款金融机构从速履行合约义务等语记录在卷,复据省合作管理处参加汇报代表报告,近来各县以农贷之迟迟未发或询个中情形或申请早日发放者呈电如雪片飞来。盖以本年既遭春旱秋熟,再遇云雨,收获歉丰,农村经济已遭受相当摧残,故农村之急待救济实有必要,相应函请贵府烦为查照,从速转饬四联总处履行合约义务,以资救济而利农村,仍盼见复为荷。”〔41〕川省对于中央金融机构农贷的依赖性于此暴露无遗。很显然,即便上述改革措施得以实现,地方合作金库也无法解决其资金匮乏的难题,国家金融机构仍然控制着合作金库的农贷资金,金库的人事权力也将随之丧失。

然而,四川省合作金库拟定的《统一川省农贷建议书》和《统一本省合作农贷实施办法》,与国民政府的农贷统一方案并非一致。1942年,银行专业化以后,中国农民银行成为唯一办理农贷业务的中央金融机构,四川省、县两级合作金库全部划归中国农民银行统一管理,四川省合作金库试图摆脱国家行局控制的努力失败。

除了通过统一农贷的办法获取合作金库的自外,四川省合作金库也试图通过实施合作资金自给计划来扩展权力。如果合作金库的股金都不能“自有”,其“自营”和“自享”则会完全沦为空谈。正如寿勉成所言:“各合作金库皆系由中国农民银行及农本局认购提倡股本,辅导成立,合作社本身所加入之资金与均微乎其微,既无所谓自有,亦无所谓自营,更无所谓自享。”〔42〕对此,徐日琨、顾尧章、朱干甫等合作专家纷纷建言,试图解决合作金库的资金自给难题,但均流于理论层面,略显空洞。〔43〕相比之下,绵阳县合作金库的自有资金计划和四川省合作事业管理局所制定的《四川合作事业三年计划草案》更加具体。

1941年,四川绵阳县合作金库率先制定了回收股本计划,希望以此解决金库资金的自给问题。《绵阳县合作金库回收股本计划(1941-1943)》的核心内容包括:“今日二十万元之股本,照本区现有二万二千元,每人增加一股,共四万四千元,储金每人每年平均一元,亦有二万二千社员,三年期满,总计一十九万二千元。”绵阳县合作金库认为,按此计划,三年之后,“收回现有提倡股本,绰有余裕。”〔44〕1943年,四川省合作事业管理局也制定了一份《四川合作事业三年计划草案(1943-1945年)》,提出了全川合作资金自集计划。该计划拟通过扩充社员、增加社股资金、合作社存款以及公积金等方式来达到合作社资金的基本自足,其核心任务是扩充社员,增加社股。按照《四川合作事业三年划草案》,第一年(1943年),四川全省应扩充各级合作社社员至2,050,920人,新增自集资金达到20,233,280元;第二年(1944年),全省各级合作社应增加社员2,982,090人,新增自集资金40,494,310元;第三年(1945年),新扩充社员2,605,782人,新增自集资金51,750,524元;到三年计划结束时,全川各级合作社社员应达到7,638,792人,合作社自集资金应达到112,478,114元,以满足川省合作事业建设的基本需求。〔45〕

令人遗憾的是,《绵阳县合作金库回收股本计划(1941-1943)》和《四川合作事业三年计划草案(1943-1945年)》并没有得以真正施行,合作资金“自有”的目标并未实现。尽管如此,绵阳县合作金库以及四川合作事业管理局做出的努力并不应该被忽略。

结语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国家行局与川省合作金库都是国民政府推行农贷事业的金融机构。国家行局是制定农贷政策和供给农贷资金的国家金融机构,合作金库则是执行农贷政策和承转农贷资金的地方组织,国家农贷有赖于国家行局和合作金库两级金融机构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国家行局与合作金库的关系是“国家”与“地方”关系在川省农村金融问题上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这种“国家”与“地方”关系中,国家行局象征着国家意志,属于强势者;合作金库则是地方金融势力的代表,相对弱势。处于同一农贷链上,双方既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也相互博弈,“农贷制度的作用发挥的弊病亦反映中央与地方金融博弈”。〔46〕

一方面,作为合作金库的实际控股者,国家行局不仅是合作金库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控制着合作金库的人事大权。正如寿勉成所言:“我国今所有之数百县合作金库,其股本几全由银行负担,所其放款资金亦全由银行供给。因此,各合作金库之人事自理事主席以至经理、会计、亦无不由银行决定。其放款政策更无论矣。”〔47〕通过对金库财权和人事权的控制,国家行局逐渐将国家权力延伸至地方,合作金库实际成为了国民政府控制川省乡村社会的一种工具。另一方面,为了争取自,达成“自有自营自享”的目标,四川省合作金库拟定了《统一川省农贷建议书》和《统一本省合作农贷实施办法》,试图以此抵制或削弱国家行局对金库的影响。《统一川省农贷建议书》和《统一本省合作农贷实施办法》不仅突显了地方金融势力的自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地方与中央在农贷问题上的权力争夺。尽管川省合作金库争取自的努力并没有对国家行局的权力造成直接威胁,但却触及了国家农业金融的部分利益,合作金库“自有自营自享”的梦想也随着这种权力之争失败而落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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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四川省政府、合作金库、农民、中国银行、中央信托局等关于办理农贷、供给各县库资金,辅设金库进度的办法、协议、合约、说明情况表〔B〕.成都:四川省档案馆藏(第88全宗,第1828卷):36.

〔41〕中农行四川省合作金库关于办理川省农贷、省库各科目余额表、月计表、各行处接收检查农本局暂设县库办法、表的函〔B〕.成都:四川省档案馆藏(第71全宗,第139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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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词] 库存现金 资金管理 对策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因而现代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只有抓住货币现金管理这个中心,深入研究聚财、生财和用财之道,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疏通资金流转环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库存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随意使用现金,现金交易频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发放工资、奖金、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和各种劳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现金外,开户单位之间的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但目前情况是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结算极为随意,一些企业,尤其是承包企业和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携带巨款外出结算的现象十分普遍,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很不安全,偶尔会发生被偷盗、被抢劫案件。

某些专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为了多拉客户,采取不正当的竞争,对企业承诺:企业开户,给予使用现金方便,并保证充足供应。对这些企业来说,用现金做生意比转账结算方便得多。因为有些商品和原材料紧俏,非现金不供货,客观上迫使该企业搞现金交易。企业需用现金做生意,银行要拉企业成为客户以争业务,双方之间互有需求,造成企业用现金购货、收现销货的现象非常盛行和普遍。

2.白条抵库严重。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白条抵库可谓家常便饭,这些白条多为领导临时应酬,内部职工和推销员等出差或办其他事而借款。不仅借款时间长,而且有些款额高,笔数也很多。个别出纳员利用时间差将库存现金挪作他用,而用白条抵充,有时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现金,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3.无库存现金限额。按规定,开户银行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起库存现金限额,一年核一次,开户单位如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应以一家开户行核定的限额为准。可现在所谓限额核定名存实完。在多头开户情况下,企业不愿主动执行规定,而银行也不去过问,开户单位多头开户,多头提现,库存现金远远超过限额,对于多出的部分从不主动,及时地交送银行。企业内部也不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目前,开户单位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甚至有的现金库存多达几十万。

二、现金管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1.经济成份多元化因素导致管理出现异化。改革以来,城乡集体,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全国私营、乡镇企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三分之一,它的发展客观上增加了对现金的需用量。私营、乡镇企业的基地在,其原材料、半成品等来自农户,而这些商品的购进绝大部分是现金交易。同时,许多规模较小的私营、乡镇企业没有固定账户,客观上促使大中型企业认购他们商品时也使用现金。八十年代中后期,各种合资合营合作企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伴随着股份制及股份合作企业的出现和发展,客观上也增加了对现金用量的需求。而多种形式的承包以及单位内部层层承包,单立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现金收付,现金的需求更是大幅度地增加,各有关部门一味地强调和注重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外部环境,忽视必要的制约配套制度的执行,特别是现金管理完全被放松了。

2.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管理出现漏洞。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宣传和培训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而针对企事业等开户单位的宣传培训活动则很少开展。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没有充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对辖区内所发生的违规事例处理很不及时,即使最后得到了处理一般也只限于“下不为例”而已,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为了争存款,揽业务、拉客户,不惜以放松现金管理为代价来“招凰引凤”,另一方面,社会监管系统信息传递不灵,如企业实行效益工资后,社会劳动人事部门,一般仅与企收保持单线联系,很少再给有关银行送报《工资基金册》,企业单位的人数、工资基金总额及其浮动幅度等,银行很难确切掌握。同时,部分集体单位本身己取消了《工资基金册》,当企业用现金时,现金支票上注明“工资”用途的,银行只有认可。

3.逃避税收导致现金出现体外循环。由于资金体外循环,使银行失去了管理与监督的职能,集聚资金的功能削弱。银行的信贷能力下降,加剧了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紧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多层次经济体系的形成和资金流通渠道的增多,导致现金明显地脱离财政,个别单位出于逃避专控或偷漏税的目的而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公私之间的结算大量使用现金或不通过银行基本账户结算,容易发生弄虚作假、俞税、漏税、故意拖缴税利等行为,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国民经济遭受损失。

三、解决企业库存现金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事前防范,建立科学的现金控制体系。(1)加强对企业大额支现的柜台监管审查,建立大额提现支现的登记申报管理制度,堵住大额支现漏洞。考虑是否可采用适当收费征税的办法来调节企业大额用现行为,对除工资、农副产品采购用现外,其他用现,按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用现手续费和用现税金,使企业用现比转账付出更大的代价,迫使企业自动放弃使用现金,主动采取转账结算方式。(2)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要坚持库存限额一年核一次的原则,并以一家主要开户行核定为准。把控制企业坐支、套取现金、大额支现扩大消费支出作为现金监督管理的重点。(3)严格开户管理,坚决纠正无证开户随意支现现象。

2.事后检查,保障现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1)库存现金的安全性控制。账实盘点控制。即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进行定期盘点,日清月结,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确保企业资产账实相符。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就是实施账实定期盘点控制。库存限额控制。核定企业每日库存现金余额,超过限额的货币资金及时送存银行。这样做既可降低货币资金被盗风险,还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便于统筹使用。岗位分离控制。将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比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人员连续工作应不超过三年;空白支票、密码与印鉴的保管必须分离;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及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经办人只能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2)库存现金的效益性控制。服从企业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合理、高效地持有和使用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加强企业现金管理。(1)加强对企业单位大额支现的柜台监管审查,建立大额提现支现的登记申报管理制度,堵住大额支现漏洞。考虑是否可采用适当收费征税的办法来调节企业大额用现行为,对除工资、农副产品采购用现外,其他用现,按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用现手续费和用现税金,使企业用现比转账付出更大的代价,迫使企业自动放弃使用现金,主动采取转账结算方式。(2)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要坚持库存限额一年核一次的原则,并以一家主要开户行核定为准。(3)把控制企业坐支、套取现金、大额支现扩大消费支出作为现金监督管理的重点。(4)严格开户管理,坚决纠正无证开户随意支现现象。(5)当前企业和有关部门应配合中央认真抓好“小金库”清理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狠抓现金管理工作。

4.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金融环境。按照经济和金融改革目标任务尽力统一政策,统一准则,逐步使各个金融单位走上同一起跑线;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这两套法律,它们为治理金融无序竞争提供了法律保证,并重在执行;中央银行的监管力量应以高起点的经济处罚作为当前的主要手段,从而使不正当竞争者得不到经济利益。疏通转账结算渠道,解决无故压单压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现金使用,大力推行信用卡和支票结算业务,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转变结算方式,完善和扩大信用卡结算业务。

5.完善法规,尽快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适当宽现金使用范围,如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不便利、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和必须使用现金的允许使用现金。(2)调整增加结算起点金额,建立与通胀率挂钩的现金结算起点的调整机制,实行弹性结算起点金额制,或实行固定结算起点金额制。(3)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对开户银行以放松现金管理为优惠条件吸引开户单位,由当地人民银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责任。(4)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单位用信用卡套取现金”这一内容,并在《实施细则》中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内容。

参考文献:

[1]黄 峰:现金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年5月

[2]姚林琪:我国企业现金管理长路漫漫[J].财会信报,2007年4月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第8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 会计核算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入收缴及核拨业务的会计核算

国库集中收入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国库集中收入收缴及核拨业务的会计核算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就作者所在地而言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收入收缴国库业务作为备查账处理;核拨业务作为事业收入处理。第二个阶段:收入收缴国库业务纳入单位总账,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核拨业务仍按事业收入处理。第三阶段:收入收缴国库业务回到第一阶段,作为备查帐处理;核拨业务分两种情况处理,预算内核拨回的资金视为财政拨款核算,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专设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核算。上述三个阶段的核算从财务控制角度来看都不够科学,不够严谨。建议如下:

(一)国库集中收入收缴业务纳入单位总帐统一核算

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除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外,专设“应收欠款”二级科目核算各类收入欠款,与应收账款科目相对应。单位缴入国库的金额等于单位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借方累计额。这样就形成了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收款单位、国库三者之间和会计与出纳两者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有利于加强财务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二)国库核拨收入按缴入国库总额确认收入,国库集中资金作为支出处理

收入缴入国库之后,有的地方财政先按一定比例集中资金,集中之后的余款再按进度核拨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按实际核拨数确认收入,财政集中部分不作帐务处理。这样,单位收入的全貌和收入缴拨的全过程均不能得到全面反映,不利于绩效评价。因此,建议收入按缴入国库总额确认。并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科目下设置“财政国库核拨收入”二级科目核算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核拨的资金;设置“财政专户核拨收入”一级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地方财政按比例集中的资金视同纳税,作为支出处理,设置“国库集中资金支出”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两种。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出等。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帐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一)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

现行规定:预算单位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时不进行会计处理,收到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时按入帐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和支出等。实际工作中,一方面,预算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的职工“五险一金”等款项的代扣代缴业务无法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体现,其核算为:单位计算应发工资时。借:事业支出(应发数);贷: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等(应发数);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账通知书”时。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等(应发数);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应发数)

另一方面,当直接支付的申请计划与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不相等时,将出现单位额度结余小于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额度结余的现象可通过设置“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科目解决,其核算如下:

(1)单位申请财政直接支付计划时,凭财政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计划通知书”金额。借:财政直接支付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2)计算应付工资时。借:应付工资等科目(应发数);贷:事业支出(应发数)。

(3)实际支付时,凭发票和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金额。借:应付工资等科目(应发数);贷: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实发数);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医疗保险等科目。

(4)缴纳五险一金时。借:事业支出(单位缴款数);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医疗保险等科目(代扣个人缴款数);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缴款数);贷: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单位代扣数)

(二)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如前所述设置“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科目反映其计划额度下达和直接支付过程,则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年终额度结余的处理。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额度结余);贷: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直接支付额度结余)。

(2)年终指标结余的处理。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

(3)次年恢复额度和指标的处理。借: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直接支付额度结余加直接支付指标结余);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额度结余加授权支付指标结余);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三、结论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了资金层层下拨的环节,消除了财政资金在各预算单位沉淀的现象,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但其核算存在财务控制缺陷,需做四个方面的思考: 预算单位缴入国库的收入纳入单位总账,设置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统一核算,取消备查帐。国库核拨回预算单位的收入按缴入国库总额确认,国库集中的资金作为支出处理,设置“国库集中资金支出”科目核算。国库直接支付业务设置“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科目反映其计划额度下达、额度支付和额度结余过程。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将授权支付结余和直接支付结余核算方法统一,减少上年财政直接支付指标结余支出与当年直接支付支出相混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