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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建议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15 21:38:32

上级领导建议书

上级领导建议书第1篇

将领导点评与强化联系点建设相联系,切实建成一批活动示范点。为强化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师市党委明确要求,在领导点评环节中,各级领导要深系点对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和践行承诺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切实解决联系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师、市党委常委分赴各联系点指导点评,各级领导干部深系点抓好活动实效,着力将师、市526个联系点打造成可学、可看、可推广的示范点。截至目前各级领导已深系点2834次,点评基层党组织2174个,切实解决问题1753个。目前,师、市11个非公有制企业示范点活动场所、远程电教系统问题全部解决,新建非公有制党组织24个,新发展党员53名,旺旺等一批企业纷纷建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党旗在非公企业中飘扬。

将领导点评与年终各项考核工作相联系,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为统筹各项年终工作,师市党委在部署领导点评专项工作时,将年终领导班子考核、党员评议同步要求,并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年终工作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在考评中,师、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开展创先争优和践行承诺情况进行汇报总结,使创先争优活动融入党建日常工作中。以贯彻兵师团场连队现场会精神为重点,开展了团场党委书记向师市党委专项述职,连队党支部书记向党委班子专项述职等工作,团场党委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逐一点评,师、市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分赴团场参会,对述职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开展了层层点评、层层抓落实,实现了点评全覆盖。在团场领导点评工作中,团场党委常委全部参会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既交流了工作和活动经验,又相互查找不足,取得很好的效果。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团场党委和连队党支部中反响强烈,石河子总场清泉集11连党支部书记史连喜在述职后说,通过党支部书记专项述职,学习了很多新经验,印象十分深刻。

将领导点评与群众评议、横向评议相联系,建立全面评价机制。为深化领导点评工作,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满意。在部署领导点评工作的同时,师市党委还设计了群众评议表格,要求实施群众评议工作动态测评统计和建立台账。同时,实施了横向评价工作机制,即每个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互相评议。师、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创先争优活动和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自评和参评,群众监督员进行评议。通过评议,明确优良差三个等次,将其既作为年终定等的考核依据,又作为迎接建党90周年、选树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重要根据,一环扣一环,确保将一批威信高、实绩好、群众拥护的党组织和党员选树为先进典型。截至目前,经23979名群众评议,对2010年度师、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达98.7%。

将领导点评与党建创新项目评审相联系,实现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双推进。为实现党建工作科学化,师市党委开展了党建创新项目评审,对创新做法进行奖励。并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列入评审范围,师、市各级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以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党建工作。141团党委将领导点评、践行承诺、参与活动等情况与定期开展的“流动红旗评比、五好党组织评选、五好党员评选”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天业集团党委实行动态工作领导点、党员评、群众议,将创先争优领导点评日常化。开发区党工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覆盖、建设阵地、机制保障”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在领导点评环节中,对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公示和点评。各级党组织开展的领导点评大会、网络点评、表格点评等一系列新做法有效地提升了活动的实效性。

上级领导建议书第2篇

今天,委、政府在这里召开全贯彻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暨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委关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学习借鉴浙江新昌县发展县域经济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发展域经济及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委、人大、政府、政协全体领导;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属副科级以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部门管理机构、常设办事机构、归口管理事业单位、挂靠单位、对外挂牌单位以及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属副科级以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系统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书记、长(主任);规模以上企业厂长或经理;《三峡日报》、《三峡晚报》驻沱江记者站负责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是委书记王松华同志传达俞正声同志在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委副书记陈敏仁同志传达邓道坤同志在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长黄金龙同志介绍浙江新昌县发展县域经济的作法和经验,并就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快发展域经济讲重要意见。

下面,请委书记王松华同志传达俞正声同志在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欢迎!

………………

刚才,王书记传达了俞正声同志在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俞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实现中部崛起是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崇高使命和重大责任,加速推进工业化是实现中部崛起的关键所在;提出推进工业化必须做到五个结合;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改进干部作风、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俞书记的讲话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保持和扩大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紧密结合情实际,学习贯彻好俞书记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俞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

下面,请委副书记陈敏仁同志传达邓道坤同志在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欢迎!

…………………

刚才,陈书记传达了邓道坤同志在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邓道坤同志在讲话中提出要奋战“三个二位数”,明确目标快发展;指出要抓住培育场主体这个根本求发展;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打牢基础保发展。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

下面,请委副书记、长黄金龙同志介绍浙江新昌县发展县域经济的作法和经验,并就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快发展域经济讲重要意见。大家欢迎!

……………

刚才,金龙同志结合他自己在浙江新昌县挂职锻炼的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介绍了新昌县发展县域经济的基本情况和先进经验,并就贯彻落实全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和委关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学习借鉴新昌经验加快发展域经济、大力加强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了动员和部署。新昌县的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与沱江差不多,但经济发展水平却大大高于沱江,财政收入相当于我们的3倍,其县域经济发展仍然保持着旺盛的增长势头,工业块状经济快速成长和发展,主要经验在于他们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开放搞活、加快体制创新、加速科技进步、营造亲商环境,这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深思。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中心意识、作为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黄长的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力抓经济、谋发展上来,把满腔的热情落实到行动中去,鼓足干劲,真抓实干,干出业绩。同时,要认真贯彻中央、委、三峡委关于加强县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加快域经济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下面,我就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问题,再强调两点:

一是要迅速行动,抓紧组织对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全贯彻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暨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以身作则,率/:请记住我站域名/先垂范;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重点,认真学习,特别是要全面深刻地领会全县域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委、政府有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透彻,结合实际,快速反应,抓紧落实到位。要真正把中央、委重大部署和委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加快我改革和发展步伐,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我们要按照中央、委要求和委部署,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这次会议精神来指导具体实践、推动各项工作。

二是要鼓足干劲,在加快发展上下硬功夫。要把加快发展作为我们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落脚点,振奋精神,迎难而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围绕中心,把握全局,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抓住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认真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明确奋斗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委、政府的要求,抓装工业立”这个“牛鼻子”,结合自身实际,把推进工业化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农业抓工业,围绕加工工业抓农业调整,用工业理念、工业方式抓农业产业化,培育龙头,形成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群;扎堆发展,打造农副产品加工密集园区;建好基地,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全神贯注、全力以赴把工业搞上去。搞工业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项目,我们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强”的思想,继续锲而不舍地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手段,拓宽招商引资思路,构建招商引资载体,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以开放的观念、开阔的思路、开明的政策和良好的环境吸引更多资金发展域经济。

上级领导建议书第3篇

同志们:

根据县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这次会议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并召开,是县委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作风的具体行动。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级四套班子全体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党校常务副校长,管委会副主任;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县纪委常委、委员,县直各单位纪检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街办党工委书记,各乡镇(街办)党委、党工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综治主任、党办主任、派出所所长、综治专干。

今天会议的议程有三项,一是由各位县委常委分别就组织、宣传、zd、统战、信访、党委系统办公室和群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由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刘晶朋同志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由县委书记、县长卫明喜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由各位县委常委对**年度工作进行扼要总结,重点对**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下面,先由我就党委系统办公室工作、信访工作和群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以县委办为统领的党委办公室工作、信访工作和群团工作过去没有在县党建或党务工作会议上做过专题的安排部署,这次把这三方面的工作拿在党建会上专题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对这三项工作的重视和摆位。总的来讲,去年的办公室工作、信访工作和群团工作在全县总体工作中能够围绕大局、履行职能、强化服务、深入创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绩,在全省、全市的工作排位中均名列前茅。下面,我重点就这三方面的工作如何在全县**年整体工作中发挥好作用,做一些要点性的安排部署。

一、关于党委系统办公室工作。各级党委办公室是各级党委的参谋助手,具有从属性、政治性、综合性、协调性、事务性的基本特点。全县各级党委办公室工作要立足这些特点,除认真高效履职做好日常工作以外,重点提三方面的要求。

一要确保政令畅通。全县各级党委办公室特别是县委办,处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服务全局的关键位置,是县委的中枢机构、全县工作的号令部门,也是基层群众的窗口单位,其地位和作用极为重要。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好县委的决策意图,确保县委的声音传达不走样、执行不懈怠、落实不折扣。

二要当好参谋助手。全县各级党委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实施难点、群众热点,搞好调查研究,把政策吃透,把情况摸细,把问题找准,把思路理清,力争形成一批有价值、份量、务实的调研报告,努力提高决策服务的“含金量”。全面增强服务决策能力、以文辅政能力、督促检查能力、综合协调能力、日常运转能力,真正参到点子上、谋到关键处、落到行动中。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对于一级党委和一个部门来讲,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该是素质高、能力高、效率高、领导最为放心的队伍。不断加强建设,优化队伍素质,始终是办公室永恒的主题。在此,就办公室系统队伍建设提十五字的希望和要求,即勤学习、善思考、有本领、会办事、守纪律。

二、关于信访工作。可以说,这是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工作。近年特别是去年我县的信访稳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值得总结的有这样五点:第一是领导上手,四套班子领导特别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一线接访下访抓信访。第二是乡镇部门负责,想方设法保稳定。第三是解决问题,抓住关键控局面。第四是上下沟通,左右联动,形成信访WW合力。第五是两级信访干部负责、敬业,站好了岗位。借此机会,我代表联席会议向一年付出辛勤工作和奉献的领导和同志们,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同志们由衷地说一声感谢,道一声辛苦了!

前天,贯彻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已经召开了今年第一次信访工作县委书记点评会。卫明喜书记明确提出了今年信访工作“四访提升”(即:以信待访、以情接访、以心化访、以法处访)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经联席会议研究,今年信访工作的总的目标是:两个零访,五个好于。两个零访,即在全国“两会”期间确保赴省集体零上访、赴京零非访;五个好于,即信访工作各项指标、领导干部接访、积案化解、信访秩序、信访基础建设要好于上年。总的工作思路是:领导上手,四访提升,三级联动,主动作为。按照这样的目标和思路,今天,我重点讲五点要求。

上级领导建议书第4篇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总行纪委下发《*银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银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分行党委书记按照“三个抓好”、“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抓好本单位所属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亲自组织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召开2次会议,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亲自检查3-5个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4、分行党委应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专题报告本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总行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总行各支部书记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上级领导建议书第5篇

 镇直各单位:

现将《**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认真研学,提出意见建议(在原文修改),并于9月4日中午12点之前书面提交组织人事办。征求的意见、建议均需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签字认可后交组织人事办。逾期不交,视为无意见、建议。

 

 

                           中共   镇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  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8﹞ 65号)、中共 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通﹝2018﹞8号)、中共**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干召字﹝2018﹞1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曲靖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新要求,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机制,为全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进一步整治干部“慵、懒、散、漫、浮”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有效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提振“精气神”,在全市营造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公开透明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五)过责相当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镇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五、召回管理的情形

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又达不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符合以下情形的,实行召回管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一)上级认定为应当召回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市上级认定为召回对象,经党委研究,启动召回程序。一是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被市级四班子领导点名召回的;二是被中央和省、曲靖市通报批评,需要召回管理的;三是受到纪律处分或问责处理,需要召回管理的;四是被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市落实办等督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且未及时整改的;五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需要召回管理的;六是根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分析研判结果,需要召回管理的;七是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较差,被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或网络舆情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查证属实的,需要召回管理的;八是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九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本单位工作被省、曲靖市“一票否决”的相关责任人,有必要召回的;十是年度综合考评居于全市末位和后两位的部门,相关领导需要纳为召回管理对象的;十一是有其他需要召回管理情形的。

(二)党委提出拟召回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

一是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全市13个镇中排名后两位的;

二是现职工作岗位中,拒不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或个人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

三是重点工作中,因推诿扯皮、慵懒散漫等原因导致严重影响的;

四是无视工作纪律要求,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三)经量化考核考评后干部召回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召回的。

由镇纪委负责日常量化考核的组织实施,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百分制,每季度低于80分即进入拟召回管理建议名单。

1.在公共场所散布有损党委、政府形象言论的一次扣5分;

2.上班时间饮酒、打麻将一次扣3分;

3.上班期间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4.各类会议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5.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统一加班、集体活动、值班及非常时期上班等无故缺勤缺席的一次扣2分;

6.遇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2分(手机关机但不在第一时间回复的、不接听的);

7.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对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8.非特殊情况集中学习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一次扣2分;

9.业务工作个人不力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被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

10工作态度不端正,被服务对象投诉且经认定为属工作人员失职的按一人次扣1分;

11.岗位职责内任务未能按时按量完成的一项扣1分;

12.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对帮扶对象信息家底不清、致贫原因分析不准、帮扶措施不精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各扣2分;没有按要求开展访谈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明白卡、门牌卡等制作粘贴的扣2分;帮扶对象户档案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没有户档案的扣5分。

六、实施程序

(一)确定对象

1.提出干部召回管理建议的主体。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四班子领导,可对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巡察办、市作风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落实办、人社局,可对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镇党委可对本单位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驻**镇派出机构干部,由党委商原单位后提出召回管理对象建议,按程序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提出召回建议名单。党委根据《**市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镇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对上级认定召回、符合细则召回情形的人员,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确定提出拟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拟召回管理对象相关材料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推行召回“零报告制度”。经单位集体讨论,无召回人员情况的,对照召回管理的三大类情形,第一类由党委书记签字确认,第二类由**镇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签字确认;第三类干部日常考核考评,实行分级签字负责制。其中考勤出勤由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岗位履职情况一般干部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站所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党委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签字确认,镇政府领导班子由镇长签字确认,人大班子由人大主席签字确认。“零报告”制度接受市委召回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召回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存在瞒报行为的科级以下人员,由镇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向党委提交依据,经党委集体研究(涉及的分管领导执行回避制度),提出拟召回人员建议名单。经查实应提出未提出拟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的科级领导,经党委集体研究(涉及领导执行回避制度),由党委书记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相关责任人依据,书面提交相关责任人拟召回管理建议名单。

(二)召回谈话。拟召回管理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的,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谈话,其他人员由镇主要领导开展谈话。谈话结束后,记录人员将谈话情况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陈述申辩。召回谈话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召回对象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

(四)确定对象。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科级以下干部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召回管理,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处拟召回管理干部建议名单。

 (五)进行通报。召回管理对象经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公示栏进行通报。

七、召回管理

(一)集中教育。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为期5天的封闭式集中教育。集中教育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课堂学习和实地体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教育结束后,按照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学习教育效果。并由本人提出回原岗位履职的书面申请,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返回原岗位履职。

(二)跟踪考察。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踪考察。跟踪考察期间,由党委给指定帮带人,定期对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促其转变提高。被召回对象为主要领导的,由市委干部召回领导小组研究指定帮带人。

(三)综合考核。跟踪考察期间,每月对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如考核合格,出具考核鉴定意见,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结束跟踪考察。如不合格,继续下一阶段考察,如跟踪考察3个月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进行组织处理。

(四)组织处理。

1.召回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委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调整或免职建议报市委研究决定,其他人员由镇党委研究决定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凡被召回管理的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期间的费用均由本人承担,该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召回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扣发跟踪考察期内的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八、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副书记

   镇纪委书记

   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    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财政所长

    党政办主任

  党政办副主任、政府文书

        组织人事办主任

 纪委副书记、作风办主任

 扶贫办主任

上级领导建议书第6篇

会议指出,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必须与时俱进做好党组工作,确保党组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修订,贯彻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推动党组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加强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

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上级领导建议书第7篇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集体领导

(一)认真贯彻集体领导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集体领导通过书记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来体现,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书记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应由书记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书记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报告。书记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内部,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决定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坚决执行集体决议,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认真执行。

(二)开好书记办公会。1、街道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2、出席范围: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副主任、人大工作办副主任、委员、调研员或部门负责同志列席。3、议事范围:主要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对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具体事项包括:1)人事任免事项;2)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3)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有关工作汇报;4)重要决议、决定、工作计划、总结;5)全街财政经济及重大财政支出;6)全街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等;7)向上级推荐的干部及由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8)社区及有关单位请示解决的重要问题;9)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10)全街涉及政治、社会稳定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等;11)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处理意见情况;12)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开好党委会、党政联席会。1、议事范围: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办事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办事处经济工作事宜和重大部署;研究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决策;研究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人事安排与奖惩;研究重大费用支出;研究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问题;研究部署党的纪律及宣传工作;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及人民团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事关全街改革、发展、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及需要由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2、议题确定:各成员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由各成员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和文稿;党政办公室须充分了解议题有关情况,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安排意见,并报经书记、主任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无特殊情况,党政办公室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议题及有关材料通知和呈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3、议事程序:(1)联席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按照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党委会参加范围:书记、副书记、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以及其他需列席的人员参加;党委会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参加范围:书记、副书记、副主任、人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参加;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主任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一般应有一半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当回避。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2)无特殊情况,应与会人员不得请假。因故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并通知办公室。(3)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时,议题汇报人一般应在15分钟内作必要的汇报。讨论中鼓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紧扣主题、观点鲜明、简明扼要。重大问题可先经书记办公会议酝酿讨论,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提出拟交付表决的决定或决议草案。(4)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须由入会党政成员过半数通过;未能到会的可通过书面表达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作好记录。表决时根据讨论内容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5)会议结束以后,由党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备查,并负责向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报告会议内容。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党政办公室建立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催办查办制度,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

(四)开好周例会。党政成员本人日常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以日报表的形式汇总到党政办公室,通过周例会(碰头会)形式反映解决。

(五)实行集体领导和党政成员分工负责。党政成员的工作要授权充分,分工科学,避免相互交叉,形成工作合力。党政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贯彻执行、督查落实、情况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决策实施中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九项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1、集体学习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次党政成员理论学习读书会。采用会前自学、专题调研、分组讨论和大会交流相结合的形式,紧密联系街道实际进行集中学习研讨。2、个人自学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和学习内容,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每个成员每年至少系统阅读2本理论著作,并做好学习笔记。3、报告会和专题讲座制度。每季度举办1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报告会或专题讲座,邀请上级领导同志或专家,就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势和任务、重要新知识作专题辅导。4、每个成员每年至少撰写读书笔记1万字左右,完成1-2个事关街道发展的重点研究课题,在中心组发言交流1次以上。

(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1、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和各班子成员的意见或举行听证会,力求使决策既符合上级精神,又符合办事处实际。2、对拟决策的重大问题,一般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3、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讨论发言应简明扼要,意见相同不重复发言。4、联席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能到会的成员可通过书面表达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作好记录。5、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三)文件审签制度:1、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的文件分管领导安排有关办、所、中心起草,由党政办公室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主要领导审定签发;2、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签发;3、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分管领导按程序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4、领导同志审签公文,应使用钢笔、毛笔和碳素、蓝黑墨水明确签署意见、签署姓名并注明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四)公务活动制度:1、除全街性重大活动外,党政成员一般不参加各类奠基、剪彩、颁奖、校庆、厂庆、开工典礼等礼仪活动及各种节、会;2、党政成员离开*市参加公务活动,需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出境或赴港、澳、台,须经党工委书记同意,按规定报批;3、党政成员集体参加或部分成员同时参加重要会议、活动,一般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党政成员单独参加会议、活动,一般按工作分工对口安排;4、党政成员不直接受理部门、单位邀请其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收到的此类邀请,由党政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5、中午饮酒仅限于接待外来客人并经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否则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中午经过批准的应酬饮酒不能影响正常工作(以作息时间为准),更不能影响下午的工作,中午未经批准而饮酒的属违规行为,对经过批准饮酒但影响正常工作或未经批准饮酒的将严格按照《关于严格限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午饮酒的通知》(青开效能发[2005]4号)处理。

(五)调查研究制度:1、从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基本工作方法、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重视并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围绕事关全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和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同时,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调研工作;2、按照上级党委规定,党政成员每年到社区、企业不少于2个月;3、坚持固定联系点制度。根据工作分工,建立党政成员与经济薄弱居、学校、重点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驻辖区部队的固定联系点。各党政成员与工作联系点要保持密切联系,每年蹲点的时间不少于30天,定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4、注意进行基础性、政策性、典型性调研,撰写调研文章,每人每年要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性文章。

(六)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疑难案件;2、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根据领导接访安排,按时到人民来访接待室接访。对围堵机关大门、堵塞交通、聚众闹事等异常上访问题,要按照分工及时出面协调,必要时到现场处置;3、坚持包案制度。对确定的包案,要及时牵头研究处理。能解决的,立即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靠上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疏导工作,防止出现越级上访。

(七)廉政制度:1、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上级党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两个务必”,严以律己,克己奉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同志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自身修养;2、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选贤任能,知人善用;坚决反对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对于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赠送的金钱、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及其安排的私人旅游、健身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一律拒绝,并对当事人当面批评;未能拒收的钱物,要按规定登记,交给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4、严格遵守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5、不准利用个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或亲友谋取私利;不准配偶、子女利用领导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6、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重大生活事项报告和礼品登记制度。

(八)报告工作制度:党政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贯彻执行、督查落实、情况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决策实施中的问题。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由分管领导按规定时限报告;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并利用周例会向党工委报告决策落实工作情况;重要或紧急事项随时报告。

(九)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党政联席会、周例会确定的事项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要求督查的问题,办事处督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认真搞好督查,编发督查通报,推进工作落实,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的要按照办事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力维护和增进班子团结

(一)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勇于同一切错误倾向作坚决斗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工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紧密结合街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街道党工委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通过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解决问题,使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凝聚班子合力、加强班子成员党性修养、改进思想作风、增进班子团结的有效途径。党政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包社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查找班子和班子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联系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责任和时限。

上级领导建议书第8篇

一、纪委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局机关、直(附)属各单位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海事作风建设。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检机关的各项指示,负责对交通部海事局纪委及上级转办的__海事局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党员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材料的处理;向驻部纪检组、部海事局纪委、__海事局党委和__省直机关纪工委、__省经贸委纪检组报告工作情况。

(四)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督促检查直(附)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对其中层党员干部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申诉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对直(附)属单位纪检干部的配备提出建议;向组织部门提供局机关处级职务人员,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处级职务人员以及拟任以上职务人员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纪检监察处作为局纪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二、纪委会议制度

(一)纪委全体会议

纪委全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如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视情况也可召开纪委扩大会议,纪检监察处及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会议内容:

1.按照上级纪检机关、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讨论决定__海事局纪检工作的重大问题。

2.讨论制定一个时期的纪检工作计划。

3.讨论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4.讨论向局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对党员违纪问题的立案。

6.按照审批权限审议、审批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7.讨论__海事局党风党纪廉政状况,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计划。

8.讨论决定由纪委表彰或向上级纪检机关推荐表彰的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

9.其他需经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纪检工作会议

纪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局机关党委及直(附)属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或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纪检机关、局党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年纪检工作。

2.总结上年度纪检工作。

3.布置短期专项工作,通报重要情况。

4.交流纪检工作经验。

(三)纪委办公会议

纪委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处全体人员参加。办公会议是纪委的行政性例会,所研究的工作由纪委书记决定,纪检监察处组织落实。

会议内容:

1.研究落实领导交办和纪委全会决定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

2.协调纪委内部的各项工作,作出月度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准备提交纪委全会和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4.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四)案件审理会议

根据查处案件的情况,由纪委书记决定并主持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案件审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上级纪检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案发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会议内容:

1.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审理由局纪委或局党委批准的违纪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审批的违纪案件及经局纪委查处、由直(附)属单位党组织报送属地党组织审批的违纪案件。

3.审理经局党委、纪委批准以及由局党委、纪委报经上级纪委批准处分的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4.审理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涉及__海事局所属单位的违纪案件。

5.审理由行政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6.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和执行党纪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 分析会议

针对举报情况,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处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1.对举报材料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处理解决的方案。

2.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案件查处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结论或提出销案意见。

3.对转下级查处的案件的回报结果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对一定时期的来信来访作全面分析,掌握的变化情况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研究加强工作的措施,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对全局纪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计划和规划,要经纪委全会讨论,由纪委书记签发。

(二)涉及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须办理向上级纪检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时,应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并请示局党委后,由纪委书记签发。

(三)对下级纪检组织请示的批复,原则上,重大问题经纪委全会讨论,一般性问题,经纪委办公会讨论,由纪委书记签发。

(四)纪委所发文件(除涉及纪律处分等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按照局公文处理办法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五)其他部门送纪委会签的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

四、请示、报告和回复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1.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的文件、工作计划和规划,要报局党委批准。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事项、案件查处事项的完成情况,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将核查情况书面上报。逾期不能上报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对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党员干部,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属一般了解情况和转下级单位核查的,需经纪委书记同意;属初核立案的需报请局党委批准。查处重大案件的工作预案要报局党委批准。

4.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含免于处分)一般都需经党员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上报,按处分审批权限规定,由纪委全会讨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审议、审批后,报局党委和有关纪检机关审议、审批和备案。

5.对检举、控告、申诉及其办理情况的汇总分析,纪委每季度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重要的来信来访及处理情况以及突发事件须及时向局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报告。

6纪委会工作的情况,每年向部海事局纪委和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二)回复制度

1.举报人署名的,在举报内容查清后,应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2.对局领导有批示的检举、控告、申诉事项,其回复处理结果报请有关局领导核签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