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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0 14:52:30

挂靠合同

挂靠合同第1篇

挂靠经营合同范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经营的合法性并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7)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乙方自主负责解决的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8)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10)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1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 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声明

(1)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挂靠经营合同范文2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挂靠经营合同范文3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________ 吨位:______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___________ ,_________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_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______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_________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________元(不计息)。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珍惜

挂靠合同第2篇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_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______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_________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________元(不计息)。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①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②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机构负责人(签字)________

挂靠合同第3篇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挂靠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建筑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乙方挂靠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将所聘员工的有效证据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交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备案。

挂靠合同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___.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甲方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事件的合法性,对发生的产品问题和违法事件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经营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挂靠合同第5篇

乙方:身份证:

现住址:

手机:

签约地点:

电话:

甲方为深圳市运输局和工商局批准登记可以从事合法汽车货运的运输公司,乙方为从事汽车货运的个体经营者,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及所有人,现就挂靠经营汽车货运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执行:

一、挂靠方式:

1、乙方自带自购大型货车(车牌号:发动机号:拖架牌号:)挂靠在甲方处经营汽车货运业务,乙方自负盈亏,承担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

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按时交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牌证、保险、各种规费(代收代缴);协助处理车辆在运作中出现的各种乙方需要协助的正常性业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乙方的委托下协助乙方处理营运中出现的重大事宜,但所产生的费用和应付经济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概不负责。乙方是合同车辆实际支配人及所有权人,如因该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用包括合同车辆外的其他财产偿还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3、甲方可为乙方经济往来结算,提供发票,凡需甲方开发票费必须按正常税额向公司交纳税款,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前提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办理车辆牌证、养路费、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支付车辆保修、年季检审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投保足额保险尽量减少营运过程中的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乙方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挂靠车辆必须由甲方统一投保,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保险到期的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申报及续保并缴纳保险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购买保险,因退保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规定,保证车辆的安全运作,按规定缴纳政府各种规费,国家费税必须如实缴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自行雇请司机,购买相关保险,司机在履行乙方指定的运输业务时发生相关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全部赔偿义务。如书方拒付以上费用而造成甲方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车辆,以补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必须补足。

5、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车辆营运手续及牌证转让他人的或私自套牌者,一经发现,支付相应违约金。

6、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足挂靠费(具体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并拍卖或者变卖其车辆以抵乙方欠费。

7、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将车辆给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或者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者,甲方有权收回牌证,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在合同期间电话联系不上,更改地址及电话而不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合同车车的一切损失(如审车、验车等)及企业损失(如无法年审等),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三、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1、乙方在甲方挂靠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乙方经营方面的协助,也有权在必要时了解乙方有关经营情况。

2、乙方在经营中应坚持“安全第一、客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服从本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车辆走私、贩毒和走税、引渡等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时,甲方将配合海关、公关、司法机关查清真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取消合同。

3、乙方使用的驾驶员中途出现交通事故被吊牌需另雇请司机继续经营,由乙方自行依照相关的法规及海关规定另行雇请司机。

4、甲方协助乙方车辆办理各种牌证时,乙方必须将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提供给甲方,同时必须交纳相应的费。以便以时办理各种牌证。牌证只限于乙方本车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否则,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经营证件,乙方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乙方负责补领证件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有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裁定。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车辆尚可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延期。若车辆因故提前报废,车辆报废日视作合同期满日。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全称:

代表人:

挂靠合同第6篇

所谓的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运输业务营运过程中的方便,挂靠者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一般个人购买车辆后,要以挂靠单位名义到车管部门登记领取车辆牌照或其他资格手续,挂靠单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车主。在现实中,客车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中都存在着这种车辆挂靠的问题。挂靠车辆未经过户倒手转卖,“名义车主”虽然对其失去控制,但必须为其缴纳各项行政收费,代办保险,并进行一些日常的管理活动。一旦挂靠车辆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挂靠单位被告上法院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中指出:挂靠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若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若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挂靠车辆的违章,也应该来比照以上规定来处理。但在现实中,有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却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车辆违章处罚了挂靠车主后,还把挂靠公司列入黑名单,使其办不了年审,从而给挂靠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011年5月18日,武汉市仲裁委员会道路运输仲裁中心接待了一家车辆挂靠公司的咨询。他们公司与程某于2008年12月6日签订了挂靠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三年。2010年10月9日,程某开着挂靠车辆在汉川被当地运管处以车辆违章为由进行处罚。此事直到2011年该公司办理年审时才知道情况,于是交管部门以该公司车辆违章未受处理为由不予年审,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现在许多车辆挂靠公司在挂靠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如在挂靠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均由挂靠车主自行承担。但现在有许多挂靠车主在签订挂靠合同缴纳了部分管理费后就杳无音信,和挂靠公司失去联系。不仅每年的挂靠费用收不回,而且当车辆出现违章后根本就找不到挂靠车主来配合挂靠单位去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章,所以就造成挂靠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挂靠公司目前还是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上述案例看,如果挂靠单位(企业)在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之前选择由武汉市仲裁委拟定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并经过武汉仲裁委的确认,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经营风险,确保挂靠双方的权益。

首先,合同书上有详细的挂靠车主的现在住址、身份证住址、常驻营运地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详细的信息,挂靠单位(企业)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及时联系上违章的挂靠车主。

挂靠合同第7篇

    挂靠的特征

    特征一: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证书等证件,挂靠人越级承揽相应的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安全管理人员不到挂靠的施工现场,形成事实上的人证分离。

    特征二:被挂靠企业对挂靠者及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被挂靠企业不愿投入过多的人力、财力对挂靠项目进行管理,形成被挂靠单位对项目只收费不管理或少管理的局面。

    特征三:雇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明确。被挂靠单位考虑自身的风险,挂靠项目现场负责人员往往没有得到被挂靠单位的实际授权,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工程现场的劳务人员没有和被挂靠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公司没有和被挂靠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作业人员没有和被挂靠单位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被挂靠单位也没有给现场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特征四:被挂靠单位不能实际控制资金的使用。挂靠单位或人员考虑自身资金使用方便或资金安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项目,而不进被挂靠单位的账号;或虽拨至被挂靠单位的账号,被挂靠单位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后,余款即全部划拨到工程项目上。被挂靠单位对工程款使用情况没有控制。

    特征五:挂靠双方没有按《施工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签订内部的《施工项目管理责任书》,取而代之的是签订协议书,来规定双方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企图使非法的挂靠关系合法化。

    何以形成挂靠市场

    利益驱动是产生挂靠的根本原因。企业最根本的动力应该来自于企业、个人等以自身利益增长为目标的行为或活动。挂靠与被挂靠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需要,最终促成了挂靠关系的形成。被挂靠的一方,出借自己的资质这一无形资产,得到所谓的管理费,达到了为企业创收的目的,同时在不增加人员、机具设备、投资的情况下,在本企业的旗下,有了更多的项目,既扩大了知名度,又积累了工作业绩,为企业的升级打下了基础,真正实现了名利双收;而挂靠单位不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去获得相应的资质,通过使用被挂靠单位相应的资质,与业主、主管部门玩起了猫腻,最终达到承揽本不该承揽的工程项目,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双方在利益的驱动下,签定见不得阳光的合同或协议,表面上表现出一致对外的架式,对外绝不提挂靠一事,一直维持到工程竣工。

    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助长了挂靠的滋生。建筑市场发生违规挂靠的现象,早已成了不争的实事,建筑施工企业没发生过挂靠或被挂靠的现象,反而反常了。那么多的挂靠关系,又有几家被查处了呢?只有在工程项目发生了质量安全事故后,经过调查组的认真调查,挂靠的事实才浮出水面。安阳某工程井架倒塌事故发生后,查出了无资质的挂靠有资质的;湖南某学院的12.21护坡塌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也查出了无资质的挂靠有资质的;沈阳某集团办公楼发生了屋顶梁板整体坍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同样查出了无资质的挂靠有资质的……这样的案例太多了。但是,那些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的挂靠项目,有几个被查处、被暴光呢?是他们做得天衣无缝,丝毫没有露出挂靠的蛛丝马迹?还是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视挂靠是种普遍的现象,不愿做那些出力不讨好的事呢?发生事故的企业、项目是极少数的,大多挂靠的企业、项目是在平平安安中实现了双方互利的合作,但这不能成为挂靠存在的理由。尽管没发生任何故事,尽管我们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力远远不能够满足全面的、彻底的监管,尽管我们行政主管部门目前还不能做到将挂靠消灭得干干净净,但是,行政监管部门还是应该擦亮慧眼,对那些明目张胆的违法者以惩戒,使挂靠者不敢轻易触及高压线。

    然而,近年来卷入挂靠的企业越来越多,挂靠的花样越翻越新,挂靠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挂靠的双方越来越胆大,挂靠双方抱着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监管部门也抱着侥幸的心理,于是,挂靠顺理成章地成了正常现象。

    监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监管不到位。我国目前与建筑有关的法律中,尚未规定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挂靠现象进行管理的具体要求,只有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做出了"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规定。在如今竞争同样激烈的监理市场,监理企业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上,是无可厚非的,但相当一部分监理企业对工程分包、挂靠的监理还不到位,有时只是流于形式。对于长期在施工现场的监理而言,可以深入地了解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可以清楚地知道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可以很方便地了解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及持证上岗情况,总之,现场监理人员有许多优越条件能更深入地了解作业队伍的基本情况,因此洞察挂靠的存在并不十分困难。但事实上,由监理单位揭穿的挂靠更是少之又少了。究其原因,在于这几点:首先从思想上不重视对挂靠的审查,片面地认为这项工作是行政部门的事情;第二是过多地考虑了与施工企业关系的原因,或者与施工企业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不便捅出去;第三对与业主有千丝万缕关系的挂靠者,更是顾虑重重,不便拒之门外;第四是法律法规中没有对监理不严格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等内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理人员认为即使把关不严,不会承担严重的后果。在冲破了监理这一关后,挂靠人便明正言顺地开始了工程的施工。

    对挂靠带来的后果缺乏认知,被挂靠企业对挂靠者来者不拒。《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挂靠带来的法律责任应承担的风险在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同样有规定,比如:有替挂靠人先行支付工人工资的风险,对工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有支付工伤赔偿的风险,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的风险,对工程中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风险,对挂靠人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纠纷,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对挂靠人偷逃税金,都承担责任的风险,等等。虽然挂靠双方在合作时,都签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某些权利和义务,但这一纸协议能应对得了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吗?更何况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挂靠行为,其签定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呢。因此,这一纸协议不能成为被挂靠企业的救命稻草,在整个合作中,被挂靠企业始终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对挂靠者来者不拒的做法,被挂靠企业最终会自食其果。

    避免或减少挂靠的措施

    政府监管应完善信息管理,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大执法力度:一个挂靠项目,在投标、申领施工许可证、申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日常施工过程中,总会露出挂靠的破绽。相关部门在把关时,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时揭穿挂靠的真象。

    首先在投标时要揭开挂靠现象。

    挂靠方大多都借用被挂靠单位的项目经理,招投标管理部门要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在本地或周边地区建筑市场的代表性工程,对代表性工程有怀疑的,可与建设方联系核实,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察看,将不具备施工能力、不具备施工实力、玩"空手道"的"挂靠"企业及"挂靠"项目经理排除在市场大门以外。南方某省实行项目经理IC卡管理,将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在建项目、奖罚等信息全部写入IC卡,有效地防止挂靠的发生,若在卡中将项目经理本人的签名手迹也进行录入,对在施工中项目经理不到岗由挂靠人代为签字行为起到防范作用。此法应该在项目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中推广。

    第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针对挂靠现象,应重点查项目经理的在岗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人员与投标时是否一致,特殊工种等是否与投标书中一致,是否持证上岗;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责任书》,从其主要内容上来识别是否存在挂靠;查企业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了解企业对项目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查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签订情况、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的缴纳情况。针对以上的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要善于识别挂靠双方的伪装,洞察细微,通过查资料、访问、观察、询问等方法,揭穿挂靠的本质。对已查实的挂靠企业,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处罚,斩断挂靠双方的利益链,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挂靠合同第8篇

反映在民事审判中,相当数量的建筑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虽是建筑公司订立的,合同履行中却是个体施工队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个人组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只负责订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收取管理费,施工中不投资不管理,这就是建筑领域中的挂靠经营。对挂靠经营问题的性质,我国法律法规至今未作明确规定,为解决的审判中出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挂靠经营的诉讼主体作出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保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挂靠人及被挂靠单位的诉讼主体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这是现有审理挂靠经营的唯一法律依据,因法律规定的滞后,诉讼中,特别是挂靠经营极为普遍的建筑领域中,如何确定挂靠经营诉讼主体资格,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本文试谈一下自己的一管之见,以与大家探讨。

与挂靠经营相关的建筑领域民事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因施工队欠材料、劳务费等引起的合同欠款纠纷;二是因建设单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同违约纠纷;三是因被挂靠的建筑企业欠挂靠施工队工程款及施工队欠建筑企业管理费、垫付材料费等引起的挂靠合同纠纷。

关于第一种类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建筑单位和施工队负责人应为共同被告,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但根据当事人起诉自愿原则,债权人也可只起诉挂靠人或被挂靠单位,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被告。

挂靠经济中,挂靠单位与被挂靠人本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主体,施工个人负债务本应由其个人承担,施工队是主债务人,但因让个人挂靠经营违反有关行政经济管理规定,建筑单位允许个人挂靠,主观上有过错,并造成债权人认为施工队系挂靠单位的一部分,债权人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这是一种基于过错而承担的垫付性质的民事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施工队负责人追偿。

关于第二种类型案件,被挂靠单位、挂靠的施工队系债权人,但被挂靠单位是名义债权人,施工队是实际债权人。

订立建筑合同的双方是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依据合同向建设单位主张债权,是理所当然的,至于挂靠的施工队负责人能否以个人名义主张债权,这在实践中有争议,有人认为个人不是订立的合同一方,不能允许施工队负责人个人主张债权,若允许个人以施工方名义主张债权,因为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格,则涉及到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施工队个人只能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主张权利或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笔者认为,只要查清施工队确属于挂靠性质,施工队个人可依据施工合同主张债权,因为施工队负责人个人投资、个人组织施工,个人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享有请求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应赋予施工队负责人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因为若施工队负责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建筑公司未投资,其无实际损失,若建筑公司亦不起诉,则施工队负责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民工工资、料款不能支付,必将引发许多社会矛盾,这与人民法院止争息诉的职能也不相符。关于的建筑合同效力,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后,由施工队个人组织施工,若施工队一方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若施工队施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认定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违反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实践中,因实行严格的施工监理制度,建筑质量问题较少,大量的建筑合同纠纷属于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纠纷。若认定建筑合同无效,也无法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慎重认定建筑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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