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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8 15:28:29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第1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施十二.五规划统揽构建和谐略阳、推进略阳率先突破发展大局,自觉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围绕档案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各机关工作服务、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开展工作。全面落实上级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档案事业整体水平。

工作思路和计划目标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建设学习型机关、廉政防腐、民主化进程、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党内外存在突出问题和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深入贯彻上级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档案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使干部在理论修养、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一个新的转变,计划在年内举办一期文书档案整理培训班培训班,重点内容放在档案法规、档案归档整理、电子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整理等实际管理操作应用上,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技术水平;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学习研究档案业务技能,创先争优,与时俱进,努力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团结协作、和谐共进、求真务实的优良氛围。

二、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一是要加大《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采取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二是深入推进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开展好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和年检考核,积极主动做好全年档案工作的前期安排、中期督办和终结考核,确保取得实效;三是依法督导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全面做好撤并单位督办检查工作,确保所有单位按法移交全部应交档案;四是依法在有条件的单位全面实施档案目标管理省级认证工作,争取更多单位达到省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

三、加强档案资源建设

①围绕略阳率先突破发展战略,加大对重点项目、重大工作、重大活动档案、企业改制档案处置的监管指导力度,做好竣工前先行档案验收和档案及时整理移交。

②围绕城市灾后重建工作,努力做好城市重建项目档案的跟踪管理,同时,继续做好援建项目档案规范完整交接和分类整理入库。

③重点推进机关单位平时各种档案规范管理、及时整理和到期移交,协调帮助档案积存量大的单位做好档案归档入库。

④围绕民生工作,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档案示范点建设和村级示范档案室建设。

四、加速档案馆建设

一是追踪落实新建档案馆项目各级资金和馆址土地,及时从速办理项目计划、审计、设计、招投标等各项手续,并做好项目监理、施工、资金、档案管理,确保20__年建成新馆

二是继续推进档案馆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档案广泛收集、规范加工和严格管理,特别是超期保管档案、特色档案、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全面接收

三是根据县志、年鉴、组织史续编和各项重大工作需要,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年活动,进一步挖掘档案信息,做好档案信息编研整合和档案基础业务拓展服务工作。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第2篇

一、认真学习整顿,转变干部思想作风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办事效率,改变推、拖、懒、散的工作状态,我局利用春训和干部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学习教育为主线,认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提高。一是学习县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精神;二是在干部思想作风教育整顿工作中,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贯穿于全程,集体学习十次,个人自学多次,认真学习了十六大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胡锦铸“两个”讲话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学习了白河经验、郑培民等先进人物的事迹,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深刻领会了“三个代表”的本质内涵,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干部公仆意识,敬业责任感得到了加强,进一步解放了干部思想,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了,作风更扎实了,达到了思想步调一致。三是召开两次全体干部民主评议会,一次领导班子会,八名同志分别进行了学习体会、思想工作总结、整改计划和一些建议的交流、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印发对领导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份,梳理归类反馈意见三方面问题共个,找准了问题,明淅了根源,分清了责任,四是针对归纳问题,认真开展了“回头望”,组织干部对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进行全面对照分析和讨论,认真检查目标任务进展,针对欠帐和存在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研讨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重新修订完善了《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出勤考核制度》《局领导岗位责任制度》《奖惩工作制度》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严谨、科学、全方位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五是通过改选支部,加强 、围绕档案室目标管理服务,加强了已达标个单位档案的规范化承续工作,巩固提高了省级先进档案综合管理水平。

、实施了《某省省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一是档案局编印了包含《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某省省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在内的档案行业标准本;二是到国税局、纪检委、县人大、科协等个单位实地操作培训了档案业务干部,帮助他们全面实施了《细则》。

三、注重技能,增强了档案业务新知识培训

根据全县档案人员更换频繁新手多、档案整理技术生疏和推行立卷归档新方法以及其他新知识应用的情况,我局组织干部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长期和短期的档案业务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培训教材,编写技术指导讲稿。连续举办了两期档案业务人员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班,有个单位的文档人员参加了培训;共计发放教材种多册。在办培训班的同时,我们还抽调力量,到单位实地操作培训,手把手的进行指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使全县一半以上的单位实现了档案自主整理,适应了工作需要。

四、加强规范,有序发展了档案馆档案基础业务

、按标准接收了部分机关单位的档案资料。根据现档案馆库容情况,我们有重点的接收了一些单位的档案,一是重要机关无保管条件的档案,二是撤销机关单位的档案,三是政策性强、利用多、积存多的档案。接收中,我们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发回重整,保证了进馆档案的规范,全年共接收了机关单位档案资料卷(册)。

、规范加工整理入库了接收档案。针对年底接收了大量的撤销乡镇档案、现行机关档案和今年接收档案未及时入库归档的问题,我们订制了档案盒个,抽调三人用一个月半时间,突击完成了个立档单位卷档案的加工整理、编目装盒和上架排列,并清装了相关目录,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利用档案编纂了专题资料。今年以来,档案馆立足档案、围绕中心、选定课题,制定了工作计划,落实专人编写了《馆藏档案全宗目录》《档案馆全宗序列名册》《略阳县名胜古迹简介》《略阳县知名重要人物简介》《略阳县名优特产简介》《档案馆档案利用现状发展趋势与对策》《档案局馆概况(续)》,共种.万字。干部教育,增强了工作凝聚力;六是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讨论,制定了二四年工作任务一览表,将全年任务分解成个大类项,一一落实了包抓领导、主办责任、配合人,使每项工作有的放矢;七是通过制定职位说明书,增加了每个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竞争意识。

二、围绕监督服务,大力开展档案业务指导

、认 真开展了“立卷归档月”活动。今年至月,根据文件转化档案的特点,及时发文安排了年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落实了分片责任包干,并针对一些单位立卷困难,上门进行了指导帮助,同时,我们分两组对三大块业务指导单位进行了督促检查,促使多个单位整理了年档案卷,并制订了新一年文件平时立卷归档制度。

、突击指导整理了积存档案。今年以来,一些档案积存多的单位纷纷主动请求帮助解决积存档案整理问题,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力量,采取责任包干、突击集中立卷、分散后续整理的方法,共计完成了环保局、人劳局、计划局、重点办、代赈办、统计局、宣传部、国税局、林业局、农工部、县人大、县政府办、县委办、财政局、烟草专卖局等个单位的积存档案指导整理任务,规范整理档案近千卷。

、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作,重点抓了县计划局、代赈办、重点项目办档案的建档归档管理工作,对至年全县个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对完成项目的个单位进行了档案业务指导检查,对建材企业、会计核算、防“非典”等档案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服务,使这些档案做到了完整、准确、系统、妥善保管。

、围绕农业农村建档服务,继续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中药材、食用菌、土地管理、农村税费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机关等方面的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指导,保证了及时归档,规范管理。 、编制了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今年以来,档案馆根据实际需要,对利用率较高的全宗档案进行了排查分析,确定了检索工具编制的专题,一是手工承续编制了年县委、县政府文件字号目录,涉及文件份;二是续编了政府年全引文件目录,涉及文件份;三是编制了至年人劳局招工招干目录;四是采用计算机编制了民国档案著录案卷级卡片多卷/条。

、加工整理了馆藏资料,一是完成了报刊略阳信息剪贴。年以来,由于报刊剪辑后未分类贴装,年报刊也待剪辑,为了搞好略阳信息收藏,便于利用,馆内集中力量突击完成了年的报刊略阳信息剪贴分类、编目,共计信息一千余条。二是对近年来接收的资料进行了整理,上架排列,共计种册。

五、突出重点,启动了档案信息化建设。

年以来,我县把档案信息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积极筹划,主动出击,首先,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文件、文章,结合实际开展了调查研究;第二,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略阳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划五年完成,并以“两办”名义印发各单位;第三、在县政府信息网开通了略阳档案信息网页,按月定期公布了略阳档案信息,现已公布档案信息类栏近万字;第四,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分解到人;第五,成立了略阳县档案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第六,向财政申请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万元,购置了计算机台、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刻录机、数码网e拍各一台(部)。第七,组织拟定印发了电子公文、电子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定标准;第八,在档案馆建立了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专柜,实行了规范管理,第九,对馆藏民国档案进行了标准化机制著录,共计个全宗多卷/条。第十、试行建立了档案局年电子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现在,略阳县档案信息化建设正迈向良性的发展轨道。

六、围绕安全,积极改善了档案服务工作基本条件。

、积极落实新档案馆改建项目。今年以来,档案局把新建馆项目当做工作重点,积极利用县人大搬迁和省市县将档案馆项目列入计划的有利契机,与各级财政、计划、档案、城建等部门联系,请求多方支援,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汇报,取得了各级的支持,最终落实了利用县人大旧楼改建档案馆的建设方案,并列入县级投资计划二十万元,完成了项目扩初、施工设计、概(预)算,年底即将开工建设。新馆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档案服务条件。

、档案馆积极努力,合理调整了现有用房配置。为了解决档案馆现实用房紧张的困难,今年我们对所有用房进行了调整,建立了固定的技术用房、查档室、微机室、现行文件阅览室和办公室,基本保证了工作需要。

、对档案馆馆藏的珍贵重要档案进行了普查,制定了珍贵重要档案的抢救计划,并遴选了有典型意义档案的照片六幅报省档案局。

、科学鉴定、整理、排列保管档案,针对档案库容紧张,给档案入库造成困难而引起不能归档的不安全因素,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库档案进行了科学的鉴定,调整排架序列,共计 移动个单位档案卷。保证了接收档案及时入库,消除了临时堆放不便保管和查找的问题。

、放置防虫药剂保护档案。近年来,档案馆在利用档案中,发现了一些害虫和虫卵,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今年我们根据情况,购置了袋防虫防霉药,分置于各个库房、每层档案柜,有效的阻止了害虫的侵扰。

、建立了档案安全管理机制。一是成立了档案局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二是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及其职责;三是划分了消防安全责任区,落实了责任人;四是对局馆档案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查,整改了不安全隐患;五是防汛期间及时安排检查了全县档案安全工作,加强了汛期和节日值班。

、杜绝了低质量档案的产生和进馆。一是在对各机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中,严把质量关,严禁使用禁用字迹材料和不标准用纸;二是要求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发文处理的领导修改清样稿、草稿、印件都要归档盖章;三是接收进馆中严格按标准验收,不合格档案发回重整,减少了档案收集整理中的错误和低劣问题。从而保证了档案的高质量产生、高标准进馆和高效率利用。

七、创建文明,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咨询服务。

一年来,我们把创建文明窗口服务重点放在档案查询、咨询和利用工作中,积极、主动、文明、周到、热情接待来访者和查档者,除了在档案利用中开展咨询外,还在办公室、业务股、管理股设立了档案业务咨询应答人,严格执行了《档案馆档案业务咨询管理办法》,采取电话、信函、上网、预约上门等多种形式,努力解除了咨询人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了档案事务中的难题,受到了各界的好评。在抗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努力适应形势需要,改查档者触档查档为调档者帮助查档;改查档者拿档复制为调档者代为复制;改查档者提线索查档为调档者询问线索帮助查档;改被动查档为主动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档案的查准率、查全率,维护了档案的安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县上各机关制定重大计划、决策重大项目建设、举办重大活动、处理疑难问题提供了翔实的档案信息,发挥了档案的参谋作用。截止年底,档案馆共接待来访者和查档者

人次,提供档案资料卷(册),复制档案件万字,共解决各类疑难问题个,其中机关查考人次卷,落实个人待遇人次卷;其它人次卷。基本满足了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需求。同时,对档案利用效果进行了跟踪调查,编辑了一期《档案利用效果实例汇编》。

八、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档案工作内容。

、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主动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申报命名建立档案馆为略阳县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利用我县具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历史内涵的历史档案、资料、实物,编辑制作展 内容方面.万字。三是发通告征集了略阳各个时期、各级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保存的档案资料。

、抓了档案装具的标准化监制、配售业务。为了使档案整体质量全面提高,档案局自年起就进行了档案装具的标准化监制、配售。十几年来,基本杜绝了非标准、低劣档案装具的应用,同时也保证了档案装具的齐全完整和格式材质一致,年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此项工作。另外我们还对少数单位使用不标准档案装具的情况进行了制止和教育,防止了浪费。

、积极探索了社区档案、信用档案、民营企业档案管理。一是深入社区、学校、企业、金融、经济管理、人事管理部门,调查了解档案管理的现状;二是了解学习有关政策,搜索好的管理经验;三是根据实际制定了《略阳县城市社区档案工作建设实施方案》《略阳县信用档案工作建设方案》,为今后进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为了多渠道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顺应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求,档案局积极贯彻“阳光政府”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县档案馆建立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配置阅览室一个,文件柜四套,设置现行文件盒个,现有个单位移交现行文件份,实现了开放式阅览,目前已接待来访者人次。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第3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医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药档案是指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医药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卫生材料的生产、经营、科研、教育、设计、情报、外事活动和医药党、政、群管理工作以及其它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以及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医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医药事业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医药档案的管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开发利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医药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国家医药管理局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对局属单位及医药行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地方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档案机构负责本部门医药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由主管业务的领导同志分管,纳入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对档案机构、人员、经费、库房、设备等给予保证,切实解决好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档案工作应当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同步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六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综合性的档案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如需建立档案馆,则按《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档案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档案藏量和工作任务需要确定。

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医药管理部门的档案处科室属行政建制,档案馆属事业机构。

第八条  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医药档案,承担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任务;

(三)制定本单位档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接收(含征集、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医药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收集、征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做到优质服务;

(六)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及信息交流活动;

(七)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宣传利用档案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事例,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和广大干部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各类业务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

第九条  医药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医药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医药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基础知识。

第十条  医药档案工作人员均属医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医药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高级技术职务评定,按规定组织评定。医药档案工作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与归档

第十一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生产、技术、经营、科研等各项管理程序和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重要的医药生产、经营、科研、教育等各项管理、各种活动、各类会议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二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科研成果、新产品定型与试制、基建竣工等验收活动及设备购置开箱时,应有档案部门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归档立卷的制度。由立卷人按档案部门的要求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码或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填写备考表,拟写案卷标题并划定保管期限,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处(室、馆)移交并做好移交手续。档案著录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归档文件材料都必须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清楚、图样清晰,便于长久保存。

第十四条  归档时间:各医药管理部门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应当在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高等院校档案应当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和基建档案等应当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归档范围及管理期限的规定另发。

第十五条  一般档案归档一份,重要档案除正本外,应当将副本一份组卷归档备用。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之外,应当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个人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个人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个人向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各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章  医药档案的管理与库房设备

第十七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实行监销制。

第十八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归档、保密、保管、利用、鉴定、统计等系统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和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应当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因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报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必须重视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的并有足够面积的档案库房,库房门窗坚固,库内保持适当的湿度、温度,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污染等安全措施,对存放声象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必须配备恒温、恒湿设备,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为档案机构配备档案装具及必要的温湿度计、吸尘器、去湿机、空调机等装备和复印、录音、照像、录像、计算机等器材,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工作和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  医药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三条  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医药档案开放与控制的界限,做好医药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大力开发医药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医药档案馆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个人在写明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外国机构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向社会公布档案,需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未经审批,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六条  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该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机密档案应当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医药管理部门的综合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部门利用,其他部门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性档案机构或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医药行业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企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城市建设事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管理,健全和稳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市各有关单位(包括驻市的部、省所属单位)都应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城市建设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有关规章制度和各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多套分存、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以市建设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档案室及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市建设档案馆隶属市建设局领导,是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城建科研、城建信息的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施宏观管理,负责拟定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规定;

(二)接收征集本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服务;

(四)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开展编研工作;

(五)对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和市区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六)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建设档案馆逐步成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城建科研中心、城建信息中心。

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负责当地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城市规划档案及重要工程档案。

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对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应加强管理。根据工程建设及设施维护管理需要,收集和保管其竣工档案,并随时接受市建设档案馆的检查和指导。凡属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都必须无条件地将档案的原件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九条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下列档案资料,应整理送交建设档案馆:

(一)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筑工程及市场管理、城建计划统计管理等档案资料;

(二)城市勘测设计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城市测绘等档案资料;

(三)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四)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五)市区地名档案资料,包括街名、道路命名汇编及更名通报等档案资料;

(六)城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环境普查、监测、治理等档案资料;

(七)市政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含地下人行道)、涵洞、隧道、排水、路灯等工程档案资料;

(八)公用设施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供水、供气、热力、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档案资料;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市辖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机场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工业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矿业、电力、轻工、纺织化工、电子仪表、机械、冶金、建材、医药、食品、储库等建(构)筑物工程档案资料;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住宅、办公用房以及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宾馆、会堂、书店、学校、医院、疗养院、体育馆(场)等档案资料;

(十二)城市水资源管理和主要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包括水资料调查统计、规范性文件、城市上游水库、引水渠道及泵站,市区河道整治等资料;

(十三)人防、防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人防工程的通道、地道、地下室、消防、防震、防洪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四)环境卫生工程档案资料;

(十五)名胜古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公园、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城市雕塑、古建筑、风景区等方面的工程档案资料;

(十六)城市建设科研档案资料;

(十七)军事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等档案资料;

(十八)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勘测资料、竣工总平面图、管网综合图、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工程竣工档案及住宅工程档案等;

(十九)涉外工程档案资料;

(二十)村镇建设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周边村镇规划,典型建筑的图纸等档案资料;

(二十一)列入要收集和征集的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经济、人口、科学文化、教育、资源、气象、水文、地震以及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专题调研和科技成果、技术手册、城市面貌等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声像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需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的城建档案资料由产生单位收集齐全,按要求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应于竣工验收后九十日内移交;城市基础资料、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环保管理、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设计、科研等档案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在产生单位保管三至五年后移交。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招标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包括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套数、提交时间及编制竣工图费用等,明确其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凡在城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工程,在其竣工时,应当同步整理完成工程档案资料。在编制工程竣工图纸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编制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工程竣工图,须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实测数据;

(二)图形与文字数据要反映建设工程的真实情况,即图物相符;

(三)利用施工图纸改绘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四)地下管线工程必须按要求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大型、重要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须附有工程照片或实况视频等声像档案资料;

(六)编制竣工图必须坚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同步编制,不得事后编制和伪造。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建设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六条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建设档案馆可以接受委托,代为整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凡因扩建、改建、大修,使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对其原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修改补充,并及时报送建设档案馆。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实行多套分存、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档案馆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科学管理城建档案,积极利用城建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建设档案馆应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和保管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建设档案馆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目造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并与产生单位协商同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第二十一条凡需要利用城建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建设档案馆按规定查阅。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第二十二条建设档案馆应根据查阅档案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做好利用统计、信息反馈的工作,分析研究城建档案开发利用的新动向,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省档案工作条例》给予处罚: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五)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七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专项列入项目概算。除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的项目外,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3%至5%计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后,竣工图必须经施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当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筑执照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的竣工图核收单,方能向建设银行办理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竣工图,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出具报送竣工图逾期通知单,由建设银行从该建设单位帐户中扣交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存入专户。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用存入专户的费用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图,费用不足时,按实际开支向建设单位结算。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编制竣工图时,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图纸、图表和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凡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编制竣工图或者编制的竣工图与实物不符,而导致使用维修单位在使用维修中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整合涉农档案资源,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档案工作体系,有计划地开展送档下乡、送信息进村等活动,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档案信息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2年底全区100%的区级涉农部门和镇机关及80%的村(居委会)档案管理达到统一的规范化标准,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具体阶段目标如下:

2009年,在全区2个镇(白市驿镇和陶家镇)率先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试点。试点镇的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完善新农村建设档案,通过市档案部门初验。

2012年,在全区所有涉农部门和各镇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建立并完善新农村建设档案资源体系,70%的单位配备计算机,实现档案信息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网上查阅。

2012年底,依托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档案信息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党建网)、农业信息网等网络系统,基本建立覆盖全区农村的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服务体系,镇、村(居)两级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查阅部分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档案信息,实现农村信息资源共享,达到广大农民利用档案信息和已公开现行文件“一般不出村(居)”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区级涉农部门

1.制定本部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2.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管理有序,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档案目录和重要档案力争进行数字化处理,编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资料。

3.建立方便农民群众档案查询系统,本部门涉农档案信息。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党建网)、档案信息网、农业信息等网络系统上载“三农”档案资料,确保涉农政策、技术、信息到镇、到站所、到村,使农户能够方便查阅。

(二)各镇人民政府

1.把档案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所属单位、村(居委会)及经济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3.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档案和已公开现行文件进行数字化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创建活动。各镇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建立领导机构,细化目标责任,切实做到目标明确,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档案局负责制定全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整合全区新农村建设档案资源,建立网上查询系统,对全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与监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和涉农部门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三农”档案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同步安排档案工作经费、同步开展档案工作,联系帮扶各镇的区级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纳入指导、帮扶的重要内容,共同助推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宣传标语、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调动全区特别是各镇和区级涉农部门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创新;目标管理

1关于目标管理的概述

管理作为一个科学概念,发源于美国,以后推广到西欧、日本,如今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运用。管理的目的就是运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最大的效果,以实现希冀达到的目标。管理的实践几乎同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自古以来,人们就是结合在一起去完成共同的目标;因此,管理是一种社会责任,是促进工作取得成效的手段。管理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计划,计划包括决定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决定实现既定目标的全部管理活动。“如果对所要取得的最终结果没有一个确切的了解,那就不可能制订任何有效的计划。”这个观点最终发展成为实用的管理技术――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的概念源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可认为是计划职能的一种体现,是实现工作计划的一个行动基础。从内容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确定实现的最终目标;(2)预测实现最终目标所达到的效果;(3)通过各种措施来执行实施计划;(4)提出和贯彻指导实现预期目标活动的政策。“明确的目标能增进成果,不易实现的目标一旦被接收,其所带来的成果比容易实现的目标所带来的成果还要大。”在实践中,有效的管理要求所有致力于实现最终目标的每一个方面都要有确定的目标。目标管理的最大好处是,它使管理者能够把握住最终达到的目标,这种使命感可转换成为更强烈的动力,推动其尽自身的最大力量把工作做好。

2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以国家《档案法》的规定为依据,并按照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科学地、全方位地针对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规定目标管理运作目标。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法律化、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的出发,在档案管理体制建设、计划管理、档案业务建设和档案开发利用等四个方面,对涉及档案管理的领导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业务技术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立卷归档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的目标管理要求。

档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强化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使档案工作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

我国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确定为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其内容共包括四个考核范围和十四个考核项目,并将十四个考核项目划分为四十五项具体要求,从而确定了实现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各个方面工作所应达到的目标,这样就使得运作者能够明确达到国家各级档案管理目标的效果,并根据自身管理状况,确定预期管理目标,从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拟订工作计划,制定实现预期管理目标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最终实现预期目标而努力。

3如何实施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

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档案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共同运作完成,单靠档案部门是不能做好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也就是说,档案目标管理是一个总目标,而目标管理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是实现总目标的分目标,分目标实现情况直接影响着总目标能否实现。

具体到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及其考核内容来看,尽管其包括了四个考核范围、十四个考核项目和四十五项具体要求,但如果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归纳,就能够使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这个总目标在各个部门的具体分目标中明确起来,从而按照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确定相应对策,把握分目标的实现要求。也就是使单位内部各个部门都能明确本部门在实现档案目标管理的计划中所担负的分目标,并为实现本部门分目标做出努力。

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及其考核内容所提出的四十五项具体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担负的分目标如下:

3.1单位领导决策部门的分目标

(1)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管理目标责任制;(3)在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时,要考虑档案工作内容;(4)在安排有关重要工作会议、规范科技项目和主要技术业务活动时,要考虑档案部门参加;(5)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方面,要考虑本单位档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档案管理机构,建立档案管理网络,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6)要在档案队伍稳定方面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使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与科技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3.2组织人事部门的分目标

(1)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本单位工作相适应的综合档案管理机构;(2)配备足够、胜任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文书人员,并在人员知识结构方面有所保证;(3)在职称评定和福利待遇方面,档案人员与科技管理人员相同;(4)在对干部和科技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晋级、职称评定和奖励评审中,要考虑其在日常工作中的立卷归档责任感和实际业绩。

3.3计划、财务等综合业务部门的分目标

(1)把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计划;(2)在单位事业经费中列入档案工作专项经费。

3.4文书部门、业务技术部门的分目标

(1)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有关工作程序,并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2)确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密级和保管期限;(3)熟悉本部门以单位办文、行文的基本情况,建立本部门文书档案预立卷制度;(4)考虑档案部门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科技活动;(5)在各项技术业务活动中实行档案“四同步”管理;(6)保证档案的归档率达到98%~100%,完成率95%~100%;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准确可靠;(7)保证归档案卷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3.5档案部门的分目标

(1)对下属档案部门和文书立卷、科技文件立卷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提出档案管理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务计划和培训需求;(3)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国家和专业系统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4)归档案卷质量达到规定要求;(5)建立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档案管理网络活动;(6)建立有关档案管理全过程的管理规章制度;(7)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档案保管环境,满足库房容量和安全保护要求;(8)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9)建立5种以上查找途径的适用检索工具,档案著录符合国家规定;(10)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资料汇编和信息加工,把档案部门建设成本单位的档案信息中心。

实施目标管理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整个单位要充满对目标管理的支持气氛。执行目标管理最有效的方式是让领导决策部门负责解释、协调和指导这项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完全能够解释目标管理。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第8篇

一、县综合档案管管库现状

县档案馆成立于1954年1月,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政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核编制数8名,现有干部7名,其中领导干部3名,工作人员2名,退二线2名,缺编一名,该档案馆是集中统一保管县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档案资料的县级综合性档案馆,是县政府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场所,1991年晋升为省二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现县档案馆位于县前府路11号,其中库房面积为1950平方米,库存10128卷,库存已满,许多档案不能进馆,且已成为危房。根据国家对县级一类综合档案馆建房面积4600-6800平方米的要求,县档案综合档案馆于2012年10月份已立项,各种手续已办齐,已处在开工阶段。

二、县档案馆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领导重视情况;

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是国家关于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12年10月下达我县综合档案馆建设计划,建筑面积5797平方米,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724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593万元,项目总投资额1317万元,规划用地面积3372平方米(5.06亩),项目选址在县旭日北大道西侧。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国家、省、市发改委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于2012年4月开始申报项目;8月16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月20日办理用地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8月26日市发改委下达《关于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推进工程进度,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夏磊为总指挥的项目工程指挥部。目前,已完成了选址意建书、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工程建设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图审结束等前期工作,该项目共分两个阶段招标,前期工程(土建工程共投资595万元)招标已完成,后期工程(装饰装磺、绿化、附属等共投资722万元)正在设计阶段。到目前此,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还没使用,因受到部队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