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8 15:26:13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第1篇

禹晋永一直以高调敢“放炮”而闻名,近日传闻被海航集团收购的国美商都也曾是其在国美时的“杰作”。 禹晋永在过去两年中被爆的著名事件包括:学历门、诈捐门、造假门、逃税门、抄袭门。其2010年遭遇媒体质疑时,更一度声称“要媒体生不如死”。

涉嫌诈骗被拘

“过几天应该就会对外正式公布批捕禹晋永的消息了”,8月18日,吴丹红对记者表示,禹晋永被刑拘源于涉嫌诈骗北京某公司50万元投标保证金,该公司以禹晋永所在公司“虚假招标”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不便透露该公司相关信息。此前的8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对外证实了这一消息,但警方拒绝透露案件的具体细节。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4月,禹晋永以“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工程招标公告,以山东省梁上县“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孵化器、公寓楼、办公楼、专家别墅、五星级酒店”8个亿的工程为名义进行招标,收取标书款以及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禹晋永称其与兄弟禹晋川拥有梁国用(2003)字005号、梁国用(2004)字第007号等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经山东省梁山县国土资源局指证,这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均为“伪造”。当时有知情人透露,禹晋永使用这些伪造的国土证进行所谓的工程招标,向每家竞标企业收取30万至50万元不等保证金。

吴丹红称,2003年5月,北京某公司向凯爱投资公司的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50余万元。因投标无任何进展,A公司屡次向禹晋永索要保证金未果。同年10月,该公司查询得知招标广告的“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8月26日因未参加年检被平谷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认为被骗,于2003年10月向海淀警方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未立案。

“2003年报的案,2010年我也报过一次,但都因为证据不足没立案,不知道为什么最近又重新被调查。”吴丹红称,其在2010年曾向北京昌平警方报案,检举禹晋永涉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但昌平公安分局在侦查了两个月之后,告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据吴丹红此前透露,前几天,北京某公司人员来到海淀区看守所,将250元生活费存入禹晋永名下。“由此证明,禹晋永现在还在看守所里”。

“资本地产之父”的地产路

最为外界知晓的是,禹晋永自封“中国资本地产原创者”的头衔,自称拥有数万亩土地储备,拥有超过“8家上市公司的“资本地产玩家”,但却被质疑“涉嫌土地造假”、“旗下公司6年未缴税”、“公司注册金造假”等。

禹晋永一直以“资本”为画饼“设局”,局中有地方政府、各路政商人士甚至演艺名人以及员工。据微博上披露,禹晋永曾就职于四川绵阳,因贪渎跑路,后通过疏通关系摆平此事。2001年,禹晋永伪造经历,骗得台商在山东建立凯爱工业园项目。随后和当地政府合谋,将公司占为己有。

2004年,禹晋永通过猎头公司找到黄光裕,以年薪40万元加5%项目提成加盟国美地产系,并操盘位于丰台的国美商都项目,但其短短7个月便出走国美。此后媒体在禹晋永的专访里,多以“黄光裕背后的‘地产男人’”来称呼禹晋永。据微博名为“很傻的妮子”的网友介绍,恰恰是因为国美商都运作的失败,让黄光裕开掉禹晋永。

据此前媒体披露,在被黄光裕解雇后,禹晋永还涉嫌在天津、重庆等地以空壳公司洽谈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最后均告失败。禹晋永与某国企房地产商合作开发天津世代新城,后经多家媒体查证一直未开工,且遭到当地政府否认。禹晋永称该集团在天津静海投资约200亿元,建设高档住宅小区、大型购物中心和超七星级酒店。有业内人士透露,禹晋永采用“空手套白狼”手腕,未出一分钱,却在该项目中占约40%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5月,禹晋永称其在香港以10亿港元的注册资本金,成立了中国世资控股集团,并自称以境外13家基金作后盾,继续运营“资本地产”,“投资近50亿元巨资收购多宗土地,使集团的土地储备超过万亩”。

实际上,上述公司早已被多名人士揭露涉嫌造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禹晋永名下有三家公司: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凯爱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顾问分公司和凯爱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前两家公司已被工商部门“销户”。

高调开炮引火烧身

禹晋永第一次高调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0年,时值唐骏假学历事件正在网络热炒,禹晋永突然跳出力挺唐骏。后经网友查证,禹晋永与唐骏同为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此外,他还自称为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等众多头衔。

据吴丹红称,他就是在唐骏事件中盯上禹晋永,同为北大博士后的吴丹红后来还查出禹晋永“北大博士后”头衔系伪造。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网络名人王小山、网友“很傻的妮子”都陆续“人肉”出禹晋永涉嫌一系列“学历造假”、“诈捐”、“诈骗”等案例。

禹晋永的高调,在房地产圈甚至网络上都很出名。有熟悉禹晋永的北京媒体人士说,全国房产界的聚会,禹晋永都积极参与,会上爱“放大炮”。

禹晋永活跃于微博,其微博囊括时政、经济、历史、星座、笑话甚至养生,内容可谓包罗万象,但最受关注的是其“炫富”等一系列惊世言论。诸如其曾宣称向“鸟巢”捐出了17.5亿元,在此前的黄岩岛事件中,禹晋永号称辞退自己菲佣,后被证伪。

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在评论称:“禹晋永是微博上一大笑料。”不少网友把禹晋永和唐骏比较,有网友认为“唐骏就比较聪明,知道理亏,就不多争辩低调消失了,禹晋永属于自己找打型,还公开在电视和网上高喊朝他开炮。”

有禹晋永身边的人在网上如此评价禹晋永:“他喜欢说理论,但是都说不清,最后落脚点是教你怎么做人;自诩为博士后,但乱扒的商业理念根本不成系统;他喜欢展示自己与大人物的特殊关系,但是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明明是被黄光裕开掉了,最后成了黄不识才他愤然离去。什么流行他玩什么,善炫耀,爱吹嘘经历,还装无辜。”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第2篇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第3篇

在德国,对检察官的考核并不严格区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要是对检察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报告。由于缺乏奖励制度,而惩戒检察官的案例也非常罕见,因此检察官考核结果只有在职务晋升时才具有实质意义。

对普通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的评价主要由本院检察长作出。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对检察官的评价根据主要是检察官履行职责情况。在检察官申请职务晋升时,评价的内容应包括检察官自担任实习检察官以来的所有工作情况。同时,为了避免检察长根据个人好恶决定是否推荐,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长所作的对本人的评价,检察官本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专门处理公务员人事问题的法院起诉。但是,任何检察官都不能就检察长对别人的不实评价提出异议,例如对表现不好的检察官给予好的评价,或对好的给予不好的评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评价的内容相当于个人档案,受隐私权法保护,任何人只能看到检察长对本人的评价,却看不到对别人的评价。

五、检察官职务晋升和遴选制度

检察官职务晋升,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就是高级检察官的选拔。在德国,检察长和其他检察官一样,属于终身职务,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在检察官职务设置相对简单的情况下,检察官在其职业生涯中的晋升机会非常有限,一般要到55岁左右才能胜任主任检察官,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按照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官不分党派、性别、民族、籍贯,都有获得晋升的平等权利。为了保障检察官享有公平晋升的权利,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出现空缺以后,实行公开选拔。主任检察官空缺的,在产生新的接任者之前,由相近的部门负责人代管,或者本部门最优秀的检察官代管,但代管人肯定不能得到这个位置;市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空缺的,可能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管。

德国法律没有要求检察官职务逐级晋升。例如,州检察院检察长出现空缺,从理论上讲,每个检察官都有资格报名。但事实上,主管部门通常要求具有下一级职位的工作经历,越级晋升是不可能的。法律并不禁止检察官跨州晋升,但实际上,到其他州竞争检察长或主任检察官职位的情况很少。联邦总检察院检察长出缺,只有各州检察长才有资格参与竞争。

在德国,检察官职务晋升由司法部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晋升职位出现空缺时,要先公布空缺职位。主任检察官或检察长职位空缺的消息属于公共信息,一律刊登在每月一期的州司法部公报上,以防止未经公开绕过法定程序而任用。司法部公报向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订阅或索取。填补空缺职位的检察官人选不限于出现职位空缺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下一级职务的检察官均有机会。通常情况下,本州内所有的检察院都会有人申请参加竞争。

德国检察官职务晋升以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无需面试。检察官职务晋升,须由本人向其直接上级检察官提出申请由上级审查档案并附加评审意见,提交州检察院检察长审核,挑选其中最优秀的3名作为考核人选。州司法部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鉴定选拔他们认为最优秀的人选作为晋升人选。其中,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晋升职务之前,必须到州检察院实习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晋升。无论是否被选中,申请人的申请表、工作鉴定都将由司法部存入检察官的个人终身档案。为了确保检察官晋升的公正性,德国法律规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结果以后,每个报名者都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更能胜任这一职位。这样,一个职位可能会长期空缺。选拔过程一般会持续9个月到一年左右。

申请人所在检察院的工作鉴定,对于检察官晋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作鉴定作为对检察官职业成绩和职业能力的评价,不仅直接影响人事部门的决策,而且存入检察官的个人档案。在这份工作鉴定中,检察官从工作第一天起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各个方面都要写到,如执法能力、人际关系(组织协调能力)、正义、准时、可信、计算机知识等。检察院的鉴定不一定按照顺序一一叙述,但是,所要求的内容必须全部包括在内。司法部在考虑人选时,根据岗位需要有所侧重。工作鉴定的内容以检察长的意见为主,但不是完全由检察长一个人写。申请人的同事以及原来的指导检察官都要写出书面评价。这些意见汇总到一起,报司法部进行考核。按照这种制度安排,检察长无权决定本机关主任检察官的人选。如果他发现有特别合适的人选,可以向司法部推荐,决定权在司法部。

德国实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遴选的制度,以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具备较高素质。新任检察官必须先在市检察院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选拔到州检察院任职。

六、检察官工资、休假与退休制度

在德国,检察官工资由专门的法律规定。检察官工资和法官工资采用同一标准,高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工资标准。关于检察官工资标准高于行政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原因,德国同行的解释是:和其他公务员相比,法律部门公职人员所受的教育较高,准入条件严格,所以在整个政府部门中,法律部门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也较高。

德国检察官工资是完全按照职位和年龄来确定的。不在其位,不可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例如,优秀的普通检察官也不能享受主任检察官的待遇。即使在主任检察官出现空缺,由本部门中的一个优秀的普通检察官代管的情况下,除非主任检察官职务超过一年,这个普通检察官也不可能享受主任检察官的工资。检察官工资大致分为基础工资、年龄工资、职务工资几个部分,每两年晋升一次。德国没有为检察官设置等级。无论是在州检察院还是市检察院,处于同一职务层次上的检察官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都是一样的。如果检察官年龄相同,州检察院普通检察官和市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的工资收入相同,州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和市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工资收入也相同。但是,由于年龄工资占有较大比重,低一级职位上年长的人的工资可能比上一级职位上的年轻人的工资高。

检察机关经费和检察人员工资全部由州政府予以保障。根据法律,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工资标准。但在实践中,各州在制定工资标准时,都要事先通气,以避免因工资标准差异带来不必要的人员流动。除工资之外,检察官还享受假日津贴,还可以从事与检察官职责不冲突的有报酬的业余工作,例如,受司法部聘请担任考官、指导见习检察官、到大学进行一次性的讲课。但是,检察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没有津贴。

德国公务员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休假时间根据年龄确定,年长的检察官享受的假期较长。检察官放弃休假,政府不予增加工资或补贴。上一年的假期可以积累到第二年,但只能推迟一次,而不能把3年的休假放到一起。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第4篇

关键词:宽带薪酬;广告公司;适用性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作为一个人力资本密集、以知识型员工为主、以人力资源作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的行业,员工过于频繁的流动,对广告公的负面影响十分明显。

对广告公司而言,员工的频繁流动必然影响公司日常管理与业务的按计划开展,甚至客户随着主要员工的出走而流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种情况有时候会带来致命的打击。对公司客户而言,他们对广告公司员工的高流动性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反感。这种频繁的员工流动会增加双方的沟通成本,甚至会对广告公司的服务能力产生怀疑或者不信任感。对员工个人而言,频繁的流动也会给他们带来负面的心理压力与心理暗示,认为广告公司是“难以久留之地”,需要做好随时收拾行囊的准备。

一、广告公司员工需求特征的共性与特性

在张望军、彭剑锋《中国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实证分析》(2001) 的研究中,总结出我国知识型员工的需求特征:

(1)工资报酬与奖励:获得一份与自己贡献相称的报酬,并且使自己能够分享到自己所创造的财富。这种奖励制度既要适合公司的发展又要与个体的业绩相挂钩。

(2)个人的成长与发展:存在使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潜能的机会,它证实了一个假设:知识型员工对知识、个体和事业的成长有着不断的追求。

(3)公司的前途:知识型员工既看重金钱财富和个人能力的发挥等要素,也看重公司的发展前景。这说明公司的发展与知识型员工的个人成长息息相关。

(4)有挑战性的工作:知识型员工希望承担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因为这是对他们个人能力的一种检验和考量,是体现出他们突出于常人的佐证。

(5)其它激励因素:晋升机会、有水平的领导、工作的保障性与稳定性等。

广告公司员工在需求特征方面,具备以上绝大部分的特点,这是广告公司员工与其他知识型员工的共性。但作为一个强调创意与个性、不断高速发展、变化与融合的创意行业,其员工在需求方面也有自己的特性。

为了更好地认识这种特性,我们需要了解广告公司的用人偏好。奥美广告公司创始人大卫·奥格威提出的广告公司人才标准:

在以上标准中,尤其以“热爱挑战”、“具有弹性”、“能在混乱中打破常规”、“追求完美”、“坦白直率”最为广告公司及其员工所推崇,也由此带来了广告公司员工需求的特性:他们更厌恶传统的职场等级,更喜欢挑战权威,更看重公司管理层的能力、想法、个性是否与自身预期相匹配;他们在追求物质薪酬的同时,更加重视与公司在精神层面上的相互认同,这种获得认同的需求,甚至延伸到所服务的客户层面;他们大多不喜欢拐弯抹角,沟通方式更加直接,也希望获得直接和迅速的反馈——反映到薪酬体系上,则要求薪酬体系应尽量减少传统的等级设置,给予员工相对宽泛的可讨论与可调整的弹性空间,同时带有明确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挑战欲。

二、广告公司的组织结构与现行薪酬体系

广告公司的组织结构相对较为扁平,多采用团队工作方式。目前,广告公司主要作业团队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部门分工主导型,即按部门为单位进行分工,各部门执行相应职责,同时局部分工较为模糊,相互之间的协作非常深入。例如:作为广告公司核心的业务部门,创意部内部通常又分为若干创意小组,各组成员相对固定,但也根据工作需要时有调整;客户部员工通常与创意小组紧密配合开展工作,共同服务某位客户。另一种组织模式则是以创意职能为主导,围绕各个创意小组搭配相应的业务拓展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媒介人员等,在公司内部形成若干个业务功能完整的项目部。从以上组织模式中可以看出,广告行业对待分工已不再像传统行业那么细致,广告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更强调内部协作与竞争,对员工能力的深度与广度都有所要求,非常鼓励员工在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上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边界也变得比较模糊和灵活。

在薪酬体系方面,广告行业目前多采用为“基本工资+项目提成”的模式。“项目提成”是根据员工服务项目的效果而产生的绩效工资,具有一定的弹性,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基本工资”主要由员工能力与其职位所处的级别而确定,员工想提升薪资待遇,需要在专业能力上进行纵向维度的提升,并争取到职位级别上的垂直晋升,才能实现较大幅度的薪资增长。虽然相对于传统公司,广告公司内部的晋升机制相对灵活,但是由于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实际上晋升机会并不多,员工因此容易产生职业发展的瓶颈感。同时,在广告人“热爱挑战”、“打破常规”的个性之下,员工不满足于已有职位的工作内容,对横向的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产生兴趣,希望跨部门发展的例子屡见不鲜;广告公司也希望将员工的工作边界模糊化来鼓励员工在横向维度不断提升——然而,这些需求在广告公司现行的薪酬体系中难以得到有力支撑。

综合考虑广告公司组织结构特点与其员工的个性需求,宽带薪酬以其“打破传统薪酬结构的等级观念”、“引导员工重视个人技能的增长”的特点,最有可能符合广告公司薪酬管理的需求。

三、宽带薪酬的特点与适用性

宽带薪酬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一种新型的薪酬结构设计方式,是对传统大量等级层次的垂直型薪酬结构的一种改进或替代;它将原来相对较多的薪酬级别合并,同时拉大每一薪酬级别内部的浮动范围,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薪酬管理系统及操作流程。宽带中的“带”指的是工资级别,宽带则指工资浮动范围比较大。与传统的等级薪酬模式相比,宽带薪酬具有以下优势,同时也更适合应用于广告公司:

首先,宽带薪酬适合组织结构扁平化的广告公司,有助于消除员工职业发展的瓶颈感,减少人员流失。由于减少了薪酬级别数量,并拉大每个薪酬级别内的浮动范围,宽带薪酬能够与广告公司扁平化的组织结构相呼应,同时为员工在同一级别内提供了更大的薪资弹性空间。原先低级别的员工只要工作出色,无须调整级别,薪酬也有可能获得明显的增长,员工不再需要一味通过级别的垂直上升来追求薪酬等级的提升,有助于弱化员工职业发展的瓶颈感,增强其稳定性,减少人员流失。

其次,宽带薪酬打破了传统薪酬结构所维护的等级观念,与广告公司创新、活泼的企业文化以及员工喜欢打破常规、强调个性化的特点相契合,有利于开展团队合作,以及保持组织结构的灵活性,更有效地应对外部竞争。

再次,宽带薪酬有助于引导员工重视个人技能的增长,提升个人及公司绩效。宽带薪酬打破了原来只有岗位晋升才能大幅加薪的办法,给予员工较大的薪酬空间。员工不用过多考虑职位,而是着重考虑所处的角色,职位概念逐渐淡化,有助于员工更专注于专业能力的提升,因此也更有助于公司建立创新高效的学习型组织。广告公司可结合自身特点对宽带薪酬进行适度的延展,在垂直的工资级别里提供弹性薪资浮动范围的同时,将这一弹性延伸到同级别的不同部门与岗位,为跨部门跨专业发展、注重横向提升的员工同样提供薪资增长的可能性,从而弥补现行薪酬体系对专业能力横向提升与复合型能力增长的忽略,为员工在多个维度上的不断提升提供实质的支持与鼓励。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第5篇

去年10月底的一天,家住山西太原小店区的李先生约了几个朋友在家吃饭,他们到小区经销店买了常喝的几瓶果啤——菠萝味的汉斯啤乐。正开新一瓶时,一名细心的朋友发现,啤酒中居然有异物。它们像是柳絮,但呈现黑色,漂浮在酒中,有团比较大的已经成团了。见此情景,一位刚喝过酒的朋友倍感恶心。

李先生随即拿起啤酒,首先看了啤酒的生产日期,瓶盖上黑色字体显示:2012年7月28日,再看看瓶身,保质期:12个月。他排除了经销店销售过期商品的可能性。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先生保留了那瓶没有开启的啤酒。在瓶身的包装上,李先生发现了制造商——西安汉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汉斯公司”)的电话号码,并立即拨通了该电话。在讲清事情的经过后,李先生得到了这样的回复:“根据瓶盖上生产日期后的产地代码XA,被判定这瓶啤酒是祁县晋商乔家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乔家啤酒公司”)代加工的产品,可以咨询此公司负责人。”并记下了一组赵姓先生归属地为山西省晋中市的手机号。

几天以后,另李先生诧异的是,拨了几次那个赵先生的手机号,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于是,感觉被忽悠的李先生再次拨通了西安汉斯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回复说,“确实有啤酒出现了黑色絮状物,已经送往上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上海那边查出原因后会及时答复。”

截至李先生投诉,一个月食品检测期限早已过去,他却一直未收到答复。12月3日下午,李先生将出现异物的啤酒拿给记者看,记者发现,这瓶啤酒的瓶盖完好无损,摇一摇,瓶内异物漂起。

代加工啤酒厂正处于“淡季”

12月4日,记者随同李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城北工业园区的祁县晋商乔家啤酒有限公司。处于啤酒生产淡季的晋商乔家啤酒公司并没有人进出,偌大的厂区广场上,满眼都是酒瓶,在厂区一隅记者看到了黄梨味的汉斯啤乐。警卫室的工作人员说,“没有订货,几个月前就已经停产了。”

从城区赶到祁县晋商乔家啤酒公司的法人代表张起旺了解情况后,首先证实此瓶果啤确实为他们7月出厂的产品。随后,他提供了该公司2011年9月25日与西安汉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协议书中明文规定:西安汉斯公司报货计划,享有产品销售权,晋商乔家啤酒公司只负责生产。对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协议明确规定:产品出厂前的破损由祁县晋商乔家啤酒有限公司负责,出厂后由西安汉斯公司或运输方负责。

张启旺提供了一份2012年7月28日该批6000箱500ml汉斯啤乐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此批产品出厂前,检测人员严格根据碳酸饮料(汽水)检测标准GB/T10792-2008,抽样18瓶果啤检验观感(有明显果香气味,无异味,无外来杂物)、净含量负偏差、可溶性固形物等7项全部合格,样品类型及等级为一级。“从报告上显示,在出厂的时候,这批产品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究竟这些黑色絮状的悬浮物究竟是什么呢?张起旺说只能通过检测才能知道,“这批代加工的果啤,可把我害苦了。”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胡述壮主抓食品安全,在其辖区下的11家白酒企业、3家啤酒企业和1家其他酒类企业中,“啤酒企业的质量安全,我们尤为重视,每两个月就会抽查一次。此类的代加工产品并不多,但涉及异地监管,目前只能等待检测结果。”但在没联系到提供原料的制造商——西安汉斯公司前,李先生反对将此酒开瓶检测,担心开瓶后有理说不清。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第6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hongcuiliu1”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南宁市经开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在对戏台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一起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1月1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9月29日,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蓝锦山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评估组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11号),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10月20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以下简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批复结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18号),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45005651);建议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多次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张高龙个人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19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30日将罚款缴纳完毕。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施工单位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5005651)。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2020年2月17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文《关于移交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违法线索的函》(南综执函〔2020〕101号)给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其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多次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张高龙个人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12月2日,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7000元;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飞明处以罚款1700元;对张勇胜处以罚款68000元。

3.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45005651);建议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多次允许温源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在经开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0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监理单位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45000162)。因该公司资质管理权限在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已于2020年9月25日行文报住建部,目前正等待住建部回复。2020年2月17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文《关于移交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违法线索的函》(南综执函〔2020〕101号)给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其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多次允许温源个人以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经开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已进行立案,拟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60000元;拟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宏基处以罚款6000元;拟对温源处以罚款60000元。2020年4月20日,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将该案上报经开区管委会进行集体审查。后因其他原因,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向经开区管委会申请集体审查延期。

4.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1号),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8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二)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涉嫌刑事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潘荣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劳务队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审理。2020年4月29日,潘荣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范飞明,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审理。2020年4月29日,范飞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3)张高龙,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实际承揽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6月2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张高龙。2020年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温源,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实际承揽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6月2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温源。2020年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5)张勇胜,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2019年7月5日,张勇胜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6)梁嘉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监理员2019年7月5日,梁嘉健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林宏基,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林宏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2号),处以3.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林宏基已于2020年7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邹广明,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土建工程师,公司派驻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020年3月2日,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与邹广明的劳动合同并给予辞退处理(南雅发〔2020〕7号)。

(3)伍哲陶,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总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总工伍哲陶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因该证书资质管理权限在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已于2020年9月25日行文报住建部,目前正等待住建部回复。

3.对其他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宋雪聘,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行职责,建议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宋雪聘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雪聘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245131545131)且5年内不予注册。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

(2)申会科,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行职责,建议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申会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会科的《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管理号:450102226)且5年内不予注册。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

三、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金凯街道办、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南宁市人民政府责成各责任单位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有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1.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已于2020年2月27日向金凯街道办作出书面检查。

2.金凯街道办已于2020年2月27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3.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4.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已于2020年3月2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5.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已于2020年3月11日向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事故有关监管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何建汇,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何建汇政务警告处分(南监决〔2020〕16号)。

2.周涛进,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委员、金凯街道办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周涛进政务记过处分(南监决〔2020〕17号)。

3.叶祖莲,江南区金凯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金凯街道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叶祖莲政务警告处分(南监决〔2020〕18号)。

4.廖超接,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廖超接党内警告处分(南纪〔2020〕123号)。

5.陈春明,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陈春明政务警告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3号)。

6.黄海峰,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基建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黄海峰政务记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4号)。

7.卢宝建,江南区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卢宝建政务记大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5号)。

8.凌峰,江南区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凌峰政务撤职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6号)。2020年4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凌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南江凯党发〔2020〕20号)。

9.卢国源,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卢国源政务警告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7号)。

10.支清晓,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支清晓政务记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8号)。

11.陈相文,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陈相文政务记大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9号)。

12.李彤彤,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金凯街道办主任,对金凯街道办的安全生产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020年2月28日,李彤彤已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13.廖勇,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3月2日,廖勇已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可以看出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但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从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中汲取教训,未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专门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围绕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并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居仁村“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公司体系机构。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意见稿)、《工程项目安全文明考核评比方案》(意见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等管理制度,成立了风控及运营管理部作为安全监督部,并招聘了安全生产管理专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汲取教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各方单位资质、市场信用等进行核实,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后,工程管理部方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公司对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严把验收关,确保过程管控到位,安全、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事发后,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大检查。从2019年7月开始,公司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现场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公司分管工程的分管领导每月进行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

2.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该公司组织进行了综合大检查,同时开展了全员安全教育,围绕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进行深刻剖析,并针对公司现有状况进行安全培训,增加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同时,对公司管理流程再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设计规范意识,强化项目设计过程管控,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公司成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完整的图纸审核制度,全程把控图纸质量。为规范图纸管理,防止出现遗漏、丢失等问题,降低由打印错误带来的风险,颁布《关于公司统一打印图纸的通知》,改用线上图纸校审流程,校审记录做到有迹可循,将工作数据化,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零错误。二是开展依法依规经营整改工作。事故发生后,公司会定期组织设计人员进行培训,熟读规范,对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研讨,从源头上杜绝设计质量的发生。同时,公司加强了项目前期策划、跟进追踪,做到无审批,不执行,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制度落实到位,降低项目管理风险。为避免其他项目出现类似问题,公司对目前项目进行排查,逐个电话跟进,确保所有项目设计质量可控。

3.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均不认为其是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不认可《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目前正在走行政诉讼程序。两家企业均未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接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召开会议通报了事故调查结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加大对建筑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一至三季度分别开展了高处坠落、施工机械、防坍塌等3个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专项检查,抽查建设项目408个,签发监督整改363份,停工通知35份,约谈会12次,强制停工项目5个,诚信扣分5次。

2.南宁市住建局: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并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南住建质安〔2019〕10号)、《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111号)。接到结案批复后,立即下发了《关于印发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整改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0〕82号),督促各建筑工地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加强了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管理;制定了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传、专家抽取、专家论证结论上传等工作流程;完善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3.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事发后,立即召开了相关会议,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分析事故原因,分析经开区建设领域安全形势,印发《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南经建发〔2019〕40号),开展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违规建设行为,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立即停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紧急约谈施工单位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公示暂停两家单位定点摇号资格。

4.金凯街道办。事故发生后,金凯街道办于当天下午立即召开事故安全生产专题会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布置会议,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和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紧急部署。结案批复后,金凯街道办专门召开金凯街道“5·30”事故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刻汲取居仁村“5·30”事故教训,深入剖析原因,按照要求坚决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避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衔接出现空挡盲区,及时修订印发了《关于调整金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江凯街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范围的通知》(南江凯街发〔2019〕37号)。为加强对定点单位管理,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定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实现对街道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同时,金凯街道办制定印发了《金凯街道深刻汲取居仁村“5·30”垮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南江凯街发〔2019〕36号),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隐患苗头。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安委会将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住建部门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府批复结案后,市应急局就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同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正在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拟将事故4家责任企业纳入南宁市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针对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员工深刻剖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检讨,提醒员工铭记血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发生后,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未对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措施进行针对性整改,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从事故中受到警示教育,未能做到以案为鉴。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11号)后,针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公司未能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也未进行总结和反思,更没有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措施建议:

建议南宁市住建局,督促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南宁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建设发展局、金凯街道办、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收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第7篇

2020年,政治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十九五中全会精神,以持续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和“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队伍建设和提升司法公开为着力点,认真履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人事信息等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立足人事,强化责任,细化工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不断加强党建及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省法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出台司法服务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党组决定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和法官干警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了法官干警队伍的稳定,全年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反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健全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我院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八次。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对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考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意见等。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全面打造“小而精”的类型案件审判法院为我院发展目标。

(二)完善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组织召开“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不”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部署要求,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规范精细的管理确保司改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扎实抓好“加强管理年”活动。根据2020年加强管理年活动时间计划表,再查摆,月报告。从政治建设、队伍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监督执纪、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及时整改。提高了全院干警的制度意识,思想意识、组织意识。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两个维护”更加自觉,为白铁法院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思想根基。

(四)加强队伍建设调研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挖掘我院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全面查找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寻求破解之策,结合我院队伍情况、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当前我院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面临的矛盾困难、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思路措施和意见建议等方面,形成调研报告,并完成2020年我院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推报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内设机构改革后,政治部(审务督察室)同时也承担了我院纪检监察工作。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召开专题党组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上率下,院领导班子带头落实,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领导班子与各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述责述廉会议,领导班子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并进行评议。

(三)研究制定专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开展专项治理,肃清违法违纪现象,创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查摆问题到位,整改提升到位。切实抓好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夯实廉政根基,推动责任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四)开展廉政教育,执行廉政规定。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活动部署,本院自行组织的教育活动按时保质完成。组织新任职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和向宪法宣誓。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提醒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每逢重要节假日,廉洁信息。

三、人事工作

在完成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及时良好地完成了任免、考核、人事信息维护等各项工作,及时更正退休人员、职位变动人员信息,确保各项系统信息的准确。

(一)任免考核

1.2020年完成司法警察职务职级并行套改工作,后又完成其职级晋升工作,现已公示完毕。

2.完成2020年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前期工作,制定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备案报告,提请建议工作,现已完毕。

3.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组决定及时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调整,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

4.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公务员考核由年度考核改为季度考核,现已完成第三季度考核材料、公示、备案全部工作。即将展开第四季度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人员录用

1.我院2020年新招录两名文职人员,已工作就位,试用期后将进行新招录人员合同签订工作及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相关工作的办理。

2.录用安检人员四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购买服务,确保我院安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 各类系统填报工作。

1.地方法院人事系统维护。按照省高院和长铁中院的要求,对全国和地方法院人事管理系统批次进行维护,保证信息及时更新至正确。

2.对工资系统进行维护,严格按照干警职务晋升、等级晋升、晋级、晋档等要求,更新系统信息,保障工资核算准确性。

3.全省医疗管理系统。依据省直医保要求,完成我院2019年职工工资申报工作,填报数据库,完成审核,并通过网上经办平台每月打印我院医保征缴单。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操作系统。按照人社厅要求和长铁中院通知要求,我院准备期业务已完成,现已进入正式期,完成了我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清算、2020年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取暖费的申报工作。

5.公务员信息系统采集。上报我院人员信息采集表,更新最新数据统计。完成我院v-3干部任免审批表数据更新工作,结合内设机构改革部门调整及人员信息做好修改。

(四) 绩效奖金和津贴补贴基数统计工作

按照要求,为核算2021年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填报《2021年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明细及汇总表》和《2021年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明细及汇总表》。为准确核算全省各级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2020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为年底和明年拨付绩效奖金提供依据,上报《2020年绩效奖金有关数据统计表》。

(五)人事报表工作

及时完成项统计报表工作,法官队伍情况统计、领导干部基本信息统计等各类统计报表40余次,报表50余份。

(六)培训学习

于年初制定我院2020年度培训需求,组织干警参加法官学院、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百余次,并及时上报参训人员名单。以半年为阶段自查公务员网络学习脱产培训学分申报工作,督促全院干警网络学苑的培训学习任务。

四、劳资工作

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完成我院基本劳资工作,准确维护人员基本工资信息,查漏补缺,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资调整工作。

(一)工资

1.完成2020年司法辅助人员和员额法官的晋级、晋档工资核定审批。2名干警的职务晋升工资核定和3名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职级套改的工资核定与补发工作。

2.2020年新招录文职人员试用期工资的核定发放工作已完成。

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工作。每月中旬发送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信息给劳务派遣公司。

4.完成我院干警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报工作,现已将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发放工资支付单交财务。

5.截止目前完成了2020年司法绩效40%部分绩绩效核算。完成了2019年60%部分司法绩效的核算发放工作。完成了省直绩效奖金省直一半的前三季度奖金核算发放。

6.完成2019年退休法官的养老保险的核算和补发申请工作。现已按月正常发放。

(二) 医疗、工伤保险工作

1.工伤保险工作。2020年按时完成工伤保险缴费工作及基数调整工作。完成人员调入手续工伤保险接序工作。

2.医保工作。每月按时上报医疗保险费月报表,有异动及时更新数据,现在系统内审核打印征缴单交财务。每月利用铁路系统对补充医保进行三级审核,完成我院补充医保人员明细单。完成一名干警的生育保险核销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司员工晋级报告第8篇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