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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6 16:03:24

分团委申报材料

分团委申报材料第1篇

根据《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和《*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年*省优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评选表彰*省优秀创新团队,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优秀创新团队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完善我省创新团队成长发展的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更多优秀创新团队尽快成长起来,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评选表彰要立足于促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我省优势学科强化、重点行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性难题破解服务;立足于激发创新团队活力,推动全省创新团队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立足于营造创新环境,为培育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服务。在确保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的基础上,重点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中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具有冲击国内国际科技最前沿能力的优秀创新团队中评选。

二、选拔数量、范围和条件

20*年共评选表彰10个*省优秀创新团队。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均可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要符合《*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重点推荐在我省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急需培植发展学科或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已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

三、选拔程序

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申报工作,采取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遴选申报创新团队,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填写《*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表》,各市由党委组织部、高校由省教育厅、中央驻鲁及省属科研院所由省科技厅、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由省经贸委统一汇总,于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符合条件的可暂不申报。

10月底前,分别由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相关省直部门参加,采取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研究提出各自领域10个*省优秀创新团队推荐名单。11月底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省优秀创新团队名单,进行公示考察,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省政府命名表彰。

四、申报材料

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单位、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团队超过2个的要排序;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表》一式20份。

3、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如有音像材料可一并附上。

4、创新团队主要学术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0分,原件经各市、各主管部门、单位审验后退回,复印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

5、其他能够证明创新团队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本通知同时在*省人民政府网站、*新闻网、大众网、*人才网、*经贸网、*人事信息网、*省教育厅网站、*省科技厅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表格请到上述网站下载。

做好*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今年是第一次评选表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示范性都很强。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推荐选拔程序科学严密,确保推荐创新团队的质量,确保创新团队建设顺利推进、收到实效。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知工办)联系,联系电话:0531-88726095,传真:0531-88726096,电子邮箱:rencaishandong@

中共*省委组织部

分团委申报材料第2篇

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动态管理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将2021年度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动态管理和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动态管理

(一) 动态管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及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

(二) 动态管理考核内容

1.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募资进展情况、投资进展情况、退出情况、效益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围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见附件5)提升等开展投资的典型案例等。

2.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集聚创投机构情况、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情况、创业投资扶持举措落实情况,以及区域内创业投资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的典型案例等。

(三)动态管理考核组织安排

1.总结自评。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组织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所有获认定单位根据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开展自评,全面总结梳理2020年度运行情况,填写总结自评表(见附件2-4)并加盖公章,收全后于6月23日前报我委。请市属单位将总结自评表于6月23日前直接报我委。

2.现场考察。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工作总体安排,会同我委对已获认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3.综合评议。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自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动态管理考核结果。由于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部分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认定标准的,给予一年观察期,连续两年未能达到认定标准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4.公示。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公示考核不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取消相应称号。

二、2021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申报认定

(一)申报要求

1.认定范围和条件、认定程序和要求均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各区拟申报的创投企业、团队和载体按照《暂行办法》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市属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我委。申报载止日期为6月18日,以送达日期或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发起募集或管理创投资本规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或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载体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或集聚发展示范区。

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已获认定的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可申报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

4.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创投资本规模未达到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但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的创投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创业投资企业中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且相对独立运作、具有明确团队负责人的各管理团队,可分别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二)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安排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对辖内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符合《暂行办法》及本通知有关申报要求的,请于6月23日前将正式行文出具的推荐意见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我委,我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按《暂行办法》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1.《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9〕1号)

2.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3.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4.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5.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

 

分团委申报材料第3篇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分团委申报材料第4篇

关键词:党校;发展党员;研究

高校党校是在高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通过组织有关党的教学课程,对广大党员干部、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展开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培训的部门。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言,党校的教育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加强高校党员发展工作已经成为高校党务工作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入党启蒙教育

学院党校在每年新生入校后,及时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入党启蒙教育,帮助其他们端正入党动机,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提出入党申请,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力求在学生组织发展工作中,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2.接收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递交书面申请书。党支部应以班级或系部为单位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将每位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集中在一起,建立培养档案。

3.同申请人谈话

主要对申请人的入党态度和动机进行了解;对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了解,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申请人的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进行了解,以利于今后有针对性的引导他们参加党内活动。

4.对申请人的培养

申请人应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党支部派人就思想汇报中的内容与其谈话,了解掌握申请人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下一步的培养考察工作。

5.确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人的基本素质较好,对入党的认识比较明晰,入党动机端正、有一定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好,在工作、学习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确定积极分子步骤为: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审议、落实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条件和程序

党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确定当年的拟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条件是: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动机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综合排名均居班级前15名),政治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开会讨论研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的汇报、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可以召开大会对条件相对成熟、具备入党资格的对象进行讨论确定,总支审查同意,报上级部门审查并备案。

(1)政治审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觉悟和态度,特别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的审查;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立场以及历史表现的审查;对发展对象本人的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的审查;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的审查。

(2)党支部形成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政治审查工作结束后党支部需要形成书面综合性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是在政审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较为全面的重要考核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是未经过政审或者政审不合格的,无法发展其加入党组织。

3.入党前集中培训

通过举办短期的(不少于三天或者24学时)集中培训,让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的性质纲领、思想理论体系、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员责任义务等有一个系统的认知,帮助其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拟发展对象在培训结束后,参加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4.入党前考核、征求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和学习成绩、道德修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相关内容应做好详细的记录,最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人数一般不得少于6人次,少于6人次的,支部要在汇报材料上加以说明。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期准备工作

1.组织部预审

在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各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所有的入党所需材料分别建档,并报送组织部进行预审。组织部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审核,主要对材料的齐全度、手续的完备程度和条件的成熟程度进行审查。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团组织推优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征求群众意见说明等。

2.入党前公示

拟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经院党委预审合格后,各支部要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将拟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积极分子时间、拟发展时间、近期奖惩情况等通过张榜公布、会议通告、网上公示等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对党员、群众的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将公示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3.确定入党介绍人

中明确规定了必须要有两名政治立场鉴定、责任心强、熟悉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方能申请入党。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是发展对象自己约请的正式党员,或者党组织指派。

4.《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拟发展对象要本着对自己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按照《入党志愿书》项目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项认真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工整。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对拟发展对象的评价和意见,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发展对象的党性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政治觉悟等作进一步了解。支委会要认真审查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其它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经支委会讨论,拟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以及相关手续皆已具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查

各党总支召开支委会对支部上报的新党员材料和支部大会程序进行审查;对支部上报的新党员逐个进行审议,讨论通过后上级部门审核。

分团委申报材料第5篇

发展/转正党员书写材料注意事项

注意 内容具体材料书写各项材料时一定要认真细致,字迹工整,条理清楚。如有不确定的地方请询问清楚后填写。 总体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使用200*200无台头、绿色稿纸; 统一用碳素墨水笔写,不能用蓝黑或纯蓝墨水; 所有材料都要有封面(将稿纸翻面装订即可),页面中部写清材料名,右下部落款姓名、学号、日期,日期要大写,如:xx年二月二十三日。 入党申请书 (个人书写)称呼为:尊敬的党组织: 第一段: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正文: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2.自己的思想转变过程。3. 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4.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5. 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 落款:居右书写。申请人:xxx 日期:××××年×月×日。强调:日期为大学期间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封面日期也是第一次时间。申请书中内容也应与此时间符合,而不应出现此时间之后发生的事件。 字数要求:xx字。 我的自传 (个人书写)标题:我的自传 正文:我叫xxx,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现就读于xx学校xx专业。主要家庭成员,从小到入学到高中的成长经历,获得的荣誉,参加的活动等等。(可以有一定的自由度,个人情况不同)。整个材料的侧重点为个人成长经历,从小/小学/初中/高中/大学 各时间段内容所占篇幅基本相当。 字数要求:2500字。 思想汇报 (个人书写)称呼:尊敬的党组织: 第一段:我叫xxx,现年xx岁,民族,籍贯,是xx学校xx专业学生。现向党组织汇报我的思想转变过程。 正文:小时候受的熏陶,长大以后的思想变化,父母的帮助,老师的教诲,上大学以后的思想,表示自己的愿望,决心。重点谈自己上大学后的思想进步情况。整个材料的侧重点为本人思想成长过程,特别是大学期间的发展。上大学前各时间段内容总和大致与大学期间所占篇幅相当。 自传与思想汇报两份材料切忌内容相似,注意着眼点不同。 落款:汇报人 xxx。 字数要求:xx字。 个人简历 (个人书写)包含三份材料:个人简历,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奖惩情况;三份材料分页书写。 个人简历:xxx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几年几月——几年几月,就读于xxx,担任xx,证明人xx,重复到大学为止(几年几月——至今,就读于……)。 主要社会关系:家庭成员:父亲,政治面貌(党员或群众),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历史清白。母亲、兄弟姐妹等同上。主要社会关系:如姑姨舅叔等,格式同上。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主要奖惩情况:何时、何地、获何奖项或处分。重点写在大学期间所获奖项。中小学阶段所获奖项可不写。 团总支推优表格 (个人填写/团支书填写)由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到团委凭推优名单领取(一式两份); 发放到各班后由个人填写前部分个人内容; 团支书填写团支部意见;如填表本人是团支书,则团支部意见由组织委员填写。 填写内容应从该同学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来写其在班级表现。以2-3行为宜。不可过少。 班级填写完成后,由团总支副书记收回,填写院团总支意见,报团总支书记签名后,报送校团委审批。 党课复印纸 (个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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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申报材料第6篇

1.公开内容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工作不负责任,不依法办事,违规审批,为违法社团注册登记,或因对社团活动的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承办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地址:通化市民政局纪委(电话:3213230)

分团委申报材料第7篇

1.实践地的选择将会直接影响团队的主题和形式,校团委鼓励同学们前往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覆盖面要尽量广,以便广泛地了解我们国家的现状。

2.为了方便同学们联系实践地,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专用介绍信。需要的同学可以到各学院团委处领取《沈阳建筑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联系专用证明》。

3.实践团队需要上交《沈阳建筑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地接收证明》(与立项登记表一同上交,原件复印件均可,需加开实践接收单位公章)。

三、组建团队

1.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包括资助团队和自主实践团队。

2.要求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每个团队至少4人 ,至多15人,选举一名队长。鼓励以学生团体为单位组团,鼓励硕士生、博士生参加实践活动,鼓励与其他高校学生进行合作,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共同参加实践活动。

3.团队队员确定后,每支团队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对团队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鼓励教师亲身参加实践活动。

四、立项申报

1.申报团队在校园网“建大青年”及公文自动化上下载所需材料,包括:

(1)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

(2)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全体队员需签字)

(3)接收地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4)团队基本信息统计表

2.资助团队按照实践规模、实践影响、实践时长等分为以下两类,即重点团队、普通团队。各团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类别报名。

校团委鼓励实践团队依据实践主题申报重点团队,若通过审核,可获得较高额度的资助;重点团队实践时长至少三天(含三天)且必须有指导教师亲自参与实践;支教、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时间在七天以上(含七天)。各团队需要在实践前后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

3.普通团队申报:

学校鼓励学院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普通团队的立项申报、审批和资助均由各学院团委组织。校团委依据学院的规模及往年开展实践情况将具体金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团队资助情况由各学院团委具体落实。学院组织的实践团队必须按要求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校团委将抽样调查各学院的团队质量,不合格者将取消团队资助资格。

4.实践团队依据团队类型填写不同立项登记表。

5.上交材料的时间及形式:

各团队队长6月29日将所有材料装到纸制档案袋中上交社会实践部,学院团委7月3日晚组织立项答辩。各学院团委将所上交团队资料进行初审,按质量排序,通过初审的团队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7月4日将材料上交到校团委。

6.所有资料需上交打印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五、个人实践流程

2.7月5日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立项登记表上交到社会实践部。

3.在开学后需上交一份个人实践报告及相关照片证明等(上交到本人所属学院团委处)。各基层团委进行初评后,按学院调查报告总数的5%比例,排序上报校团委参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包含优秀团队成员)。

4.实践报告需上交打印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5.参加个人实践必须前期立项登记,否则不予承认。

六、团队审批

1.7月4日~ 7月5日,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对立项团队进行初审。

2.7月7日,申请重点团队的实践团队进行答辩,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及校团委、各二级学院老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通过立项的重点团队及资助金额。

3.7月11日公示资助团队名单及初定资助金额。

4.普通团队由各学院组织初审答辩,具体事宜由各学院自行商定,要求各学院于7月11日同时公布普通团队资助名单及初定资助金额。

七、团队资助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资助要求如下:

1.团队资助主要依据后期随实践资料上交的正规合格发票。所有花销物品均需有照片体现,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收据不予以报销。

2.团队资助主要针对实践活动经费和部分交通住宿费,交通费与住宿费报销上限不能超过资助总费用的40%。

3.礼品和大额捐赠物品费用不予报销。

4.出租车费、通信费、餐费等不予报销。

5.需要制作队旗、礼品的团队由校方在立项答辩后统一制作购买,团队自行制作购买的不予报销。

6.自主实践团队原则上无资助经费,若实践成果突出,给予部分资助。

九、建立安全机制及实践应急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1.安全条例如下: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②利用学校划拨的实践经费配置常用救护药品,服从带队教师及队长的统一管理。

③实践前,积极调查实践地的特殊风俗习惯及安全状况,加强队员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对团队成员进行必要的急救须知等安全培训。

④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交通安全,乘坐车、船等,要注意防盗、防骗。

⑤未经组织实践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践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海边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造成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⑥ 若遇恶劣天气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已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要上报并根据上级组织的具体通知安排延期或取消。

2.建立安全机制

所有经过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申报时要明确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指定活动负责人。

由院(系)个人自行组织的社会实践均须征得辅导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社会实践。

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实践队伍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院系联系人,联系人收到信息后须及时报告校团委。

实践活动的带队教师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妥善安排活动期间的饮食、住宿等问题,加强团队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实践进行

实践团在前往实践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好宣传工作,与实践单位积极合作,保证实践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展现建大学子的良好形象。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安全机制

各实践团队带队教师和队长应每日留意行程的安全状况,确保每个实践队员的人身安全,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各学院负责人或校团委取得联系。

二、媒体报道

各实践团应在实践全程借助各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当地媒体或建大新闻网投稿,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实践简报

校团委将定期制作社会实践信息简报,各实践团队需在实践活动进行中第一时间向学院团委报送实践活动的文字和图片等相关信息情况,发送到学生会信箱。(实践简报内容可参见《实践简报模板》)

三、实践后期

实践归来之后,同学们需要整理并上交团队实践成果,认真总结撰写实践报告,为自己本次实践活动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实践团队上交实践成果及相关材料

1.团队实践报告:每支团队上交一份团队实践报告(统一封皮,内容格式参照《实践报告模板》)。

2.团队调研报告:做调研活动的团队可上交调研报告(统一封皮,内容格式参照《调研报告模板》)。

3.个人实践报告:参评优秀实践个人的队员必须上交一份个人

实践报告(统一封皮,每支团队申报优秀实践个人的人数不要超过队内总人数的40%)。

4.照片:每支团队至多上交30张精选的照片,上交电子版和实物各一份。各团队报名成员必须亲身到实践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以是否出现在实践照片中为依据),否则不认为其参与到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中。照片中需体现团队需报销的实践物品,在照片背面做适当标注。

5.视频:活动时自录DV或电视台报道。

6.发票:各团队发票必须装在信封中,信封上务必注明团队名称及发票总金额,信封内附经费使用细则。(凡报销发票题头均写“沈阳建筑大学”,并写清用品及其具体用途)。

7.其他成果:感谢信,表扬信,媒体报道,实践地证明等可以

反映实践活动成果的实物与实践报告一并上交;条幅,喷绘等活动中使用的其他一切物品不必上交。

8.报告类材料需上交打印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各团队所有上交材料装于纸制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贴上团队基本信息统计表。

二、成果答辩

分团委申报材料第8篇

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团委、全民阅读办,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属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在全省青少年中大力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全民阅读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决定,继续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青年集体中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省“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联

合组成江苏省“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申报条件

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各设区市团委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省级“青年书香号”创建及申报工作。其他单位团委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申报。

四、活动时间

2021年5月至12月

五、评选办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事迹优先原则,体现各行各业的代表性。

2.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原则上,由具有独立报送资格的单位先会同同级全民阅读办对所辖范围内的申报集体进行材料审核、筛选,根据申报名额,择优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已获得省级“青年书香号”称号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3.省级“青年书香号”评选具体程序为:

(1)开展创建(5月26日—8月26日):各地、各单位参照申报条件,广泛动员、深入指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年集体开展阅读活动和创建工作。具有独立申报资格的团组织负责所辖范围内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

(2)组织申报(9月1日—9月30日):各地、各单位按照创建条件和标准对创建集体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以EMS寄(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组织考评(10月11日—11月11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实地考核、听取反馈意见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省级“青年书香号”候选集体,报送创建活动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

(4)表彰实施(12月):从申报集体中遴选出20%左右的创建集体,作为省级“青年书香号”候选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江苏省“青年书香号”荣誉称号和牌匾。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联合印发表扬通报。

基层单位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将省级“青年书香号”评选活动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优先考虑青年书香号集体成员,为青年书香号集体负责人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青年书香号的先进事迹,营造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

六、考核管理

1.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活动相关政策,对全省各地、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活动取得实效。

2.省级“青年书香号”不作为永久荣誉,两年内有效,下一轮评选时间为2023年。

3.省级“青年书香号”实行挂牌制度,应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牌匾。

4.按照“谁推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具有独立申报资格的单位负责对推报集体进行监督和考核。

5.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将取消“青年书香号”称号,不得再悬挂牌匾: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70%;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显泉;电子信箱:583025717@qq.com(用于报电子版);联系电话:025—83393578;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团省委宣传部(纸质版寄送地址);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条件

      2.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全民阅读办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条件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组织

领导

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引领读书活动。组织召开全民阅读活动工作会议,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2

人员

队伍

有稳定的青年读书队伍。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7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参加读书活动人数占集体人数的90%以上。

3

制度

管理

制定、下发正式文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与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读书活动目标,有详细的台账记录,有年度读书活动方案与阶段性计划安排,建立阅读活动常态化机制。根据青年书香号创建标准与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与考评机制,青年书香号活动纳入本单位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等体系之中。

4

配套

设施

有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建有读书室、阅览室等专门读书活动场所,或依托文化站、图书馆、活动室等建立相对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活动场所有统一醒目的读书活动标识。

5

活动

特色

设计制作全民阅读活动口号、宣传语并广泛推广宣传,利用本单位的网页、微博、纸媒等各种宣传平台及时读书活动消息。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读书活动,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各项读书活动。根椐青年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读书活动,并能将开展读书活动与开展思想引导、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好的读书经验做法。

6

突出

成效

青年读书人均每月读书超过2本。每月组织各类读书活动2次以上。发现并树立一批热爱读书的个人典型,总结推广能激发读书兴趣的好载体、好方式。成员公开发表过与阅读相关的文章。在阅读活动中被上级单位表彰或媒体报道,对青年读书起到良好的影响带动作用。

7

策划

创新

在活动组织策划、表现形式、运作上有创新点。服务方式创新和阅读设施创新。

附件2

 

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分配数

单 位

分配数

南京

8

省级机关

5

无锡

6

省直属单位

1

徐州

6

省部属高校

10

常州

6

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

6

苏州

6

其他

6

南通

5

总计

100

连云港

5

 

 

淮安

5

 

 

盐城

5

 

 

扬州

5

 

 

镇江

5

 

 

泰州

5

 

 

宿迁

5

 

 

附件3

 

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表

 

申报集体名称

 

所属行业

 

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数

 

35周岁以下

负责人姓名

 

年 龄

 

职  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表格内填写300字左右简介,详细情况请另附2000字左右材料。)

创建单位

党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      级

团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组委会

评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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