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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6 16:03:11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第1篇

近几年,诈骗在犯罪大家族中辰逐年上升的趋势,他们以排山倒海只是进攻我们中小学生,有些抵挡不住这个冷酷“杀手”,结果上当受骗。这些冷酷“杀手”的诈骗手段有很多,他们主要针对中小学生有颗天真幼稚和善良的心,利用花言巧语骗得中小学生信任然后作案。

最近,我也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李某,性别女,年龄18岁,上网时交了一个网友,她和这个网友交谈了差不多半年了,两人都挺有默契,有许多共同话题。于是网友提出在某个地方会见会见,李某觉得这个网友人挺好的,出来会个面,可以加深两人的友谊,于是便答应了。结果,会见那天,李某就出事了,那个网友把李某拐到某事的一间夜总会从事卖淫活动。原来那个网友是拐卖少女的诈骗团伙之一,他们利用上网与少女交谈,之后约她们出来,进行拐卖。

看了这些《法制图片》,我受益匪浅。我学会了:1在公共场所上,不要贪图便宜,就算看见地上有钱,也不要随意去时捡拾。如果遇到向你推介商品的陌生人,要学会回避,不要随便搭讪。2不要看陌生人给你看的物品,如果陌生人对着你吹一口烟过来时,你要学会回避,因为这有可能是迷晕药。3不要听陌生人格你讲的故事,这是他们博取你们的同情。4不要沉迷于网吧,上网时,要慎交友,远离网上的不良信息,不要被那些看不见的陷阱所迷惑。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第2篇

【1】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孩子的健康安全是我园所有老师心中的牵挂。在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本学期,我园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特开展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引导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能力,在每一个幼儿的心中深深地播下牢记安全的种子。

一、组织学习,强化意识。

组织全园教职工集体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今年安全教育活动主题内容,并围绕主题进行对园内安全教育活动进行部署,各班主任根据不同年级幼儿的特点和班级安全教育重点,制定班级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要求大家事事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健康快乐每一天

二、多彩的活动,深刻的教育

1、结合一日教学游戏活动,进行晨间谈话、讲故事(如不跟陌生人走、我是小小消防员等)等教育活动,教育幼儿要防火、防电、防中毒、防骗、防拐等,使孩子们学会区分对与错,好与不好的行为。

2、各班级结合自己班级所开展的安全主题活动,创设了安全主题活动墙,教师不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幼儿进行各种安全教育,也让墙面成为教育的载体,真正做到让墙面会说话。

3、通过宣传橱窗、家园之桥等园地,对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幼儿保健、消防知识以及秋冬季传染病的预防尤其是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等进行宣传教育。

4、针对防震、拥挤踩踏事件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气象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各班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避险和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5、发动联合家长广泛关注、积极配合幼儿园共同进行有关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努力构建家、园一体的安全教育。

6、对幼儿园的各项设施及工作自查自纠,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经过这次安全教育周的形式多样活动的开展,师生们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更加重视健康安全,尤其是幼儿,在活动中获得了一些自卫、防范、逃生、自救的知识,同时使孩子们的一些不正确行为也得到了改进。让安全教育牢记在每一位教职工的心中,让健康快乐伴随孩子成长的每一天!

【2】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上午我园展开了防拐骗安全教育活动,此次活动我们邀请了一些家长作为出演人员参加活动,活动时间为:9:30--11:00。

活动开始后,出演人员们准备了玩具、糖果,甚至是ipad等各式各样的诱骗器械进入到班级。

在大班时,通过手机游戏、假扮成老师或者是爸爸妈妈的同事,成功诱拐出几个小朋友,而且还是男孩子。

在中班时,只要通过美食、玩具、漂亮的衣服等就可以诱拐出大部分幼儿,在活动计划中,有两个班级是情景班级,K2A的出演人员通过说自己是幼儿园的老师,请小朋友们帮忙去搬东西,小朋友们毫不犹豫的就跟着陌生人出去了,当时他们的班的老师是在场的,且没有经过老师同意就出去了;K2B班的出演人员称自己是麦当劳的工作人员,现在邀请幼儿园小朋友去参观披萨、汉堡是怎么做的,结果整个班级的小朋友没有经过老师们的同意就走了。

在小班时,通过零食、带你回家等一些简单方式就可以诱拐到孩子了。

演习结束之后,我们出演人员们通过分组讨论反思,做以下总结。

1、在幼儿园这个安全的大环境中,孩子们的警觉性及防范意识不是很强。因此我们家长和老师们要为小朋友们建立一个规则:无论你在哪里,远离父母、老师的时候都要告知他们,得到准确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活动。

2、小朋友有从众心理,有一个走,其他小朋友就不辨情况的跟着走。因此我们再教育幼儿时,要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独立自主的判断。

3、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总体来说较低。因为对于低幼年龄幼儿来说家长是高控的带养,孩子较少接触社会的复杂。但是在教育安全防范意识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要让孩子对社会、对人产生不信任的心理,也不利于幼儿社会性发展。也不要陷入另外一种情况:陌生人坏人。

4、不要因为一次演习,就对孩子进行否定教育,幼儿的心灵是美好的,再教育的时候不要让他们产生出心灵阴影。

5、老师、家长要在日常的生活学习环境中去潜移默化的树立起安全防范意识,并让他们记住自己爸爸妈妈的电话、家庭地址等。

6、在幼儿这个阶段,最重要的还是老师、家长一定要加强防拐骗安全意识。

各出演人员对这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活动给予了极高的肯定,并由衷希望孩子们在幼儿园、家庭的共同呵护下,随着年龄的增长,懂得更多的道理,做自我保护的安全小卫士。更希望通过幼儿园和广大家长们的共同努力,影响、带动社会,为孩子们搭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3】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镇江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xx年安全教育周暨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我校紧紧围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以相关安全的热点问题入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悬挂增强安全意识 创建和谐校园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刊出安全宣传黑板报,进行了全校性安全教育的动员。

2、通过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充分发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为素材,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

(二)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学校举办一次全校学生逃生演练,提高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2、刊出安全教育专栏,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对学生的防火、用电,饮食、煤气中毒,交通、游玩、游泳,预防各种流行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是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检查。

4、各班以班会课活动课为阵地,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内容有课件、网上下载宣传资料、校本教材《学生管理手册》等。

5、切实抓好食堂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6、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严格夜查制度,做好寄宿生的请销假。

三、取得效果

1、学生安全知识面更广了,安全意识更强了,对注意安全的理解更深了。

2、学生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3、学生讲卫生意识更高了,个人自理能力更强了。

4、教学秩序更好了,学生学习行为文明了,活动更加安全了。

5、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了,教育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了。

6、创建了安全的教学环境,形成了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不足

1、教育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化。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第3篇

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证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87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于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以乡村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拐骗、强迫他人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侵占国土资源、违反劳动保证及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解救并妥善安排被拐骗、强迫劳动的务工人员。凡自愿返乡的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四)全面清除非法“职介”取缔非法劳动力市场。

二、范围和重点

全区乡村小作坊;辖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包括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做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决定成立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分工负责。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1.区人劳社保局要对乡村小作坊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作坊通报区工商分局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平安等社会平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2.区公安分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3.区工商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乡村小作坊。

防治其死灰复燃;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探开采行为,4.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关闭的砖瓦窑场进行复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

对不具备平安条件和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乡村小作坊,5.区安监局要进行相关的平安检查。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会同区人劳社保局坚决查处职业危害行为,6.区卫生局要检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任“维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7.区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证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8.区总工会要加强镇办、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置,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排工作。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证、未成年人维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置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区委宣传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

(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方案中制定的三种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随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全面汇总各部门情况。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日常工作进展和报表相关数据的汇总记录及归档工作,务求按时、准确汇总和报送有关资料。

四、工作方法

(一)深入排查阶段(年7月1日—年7月25日)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安排。:

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及矿产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平安许可等。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

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

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安全、工作时间、生产平安、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维护等。3.执行劳动保证法律的情况。

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要通过明查暗访,4.违法犯罪情况。重点排查辖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的非法行为。

(二)督查阶段(年7月26日—年8月5日)根据各镇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镇办进行督查,听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镇办、村小作坊等用工场所实地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效果阶段(年8月6日—年8月20日)各镇办要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镇办、村办企业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引导和督促镇办、村办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将乡村工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更好地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21日—年8月31日)各镇办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督查组的意见。并开展回头看,查死角工作,以巩固专项行动的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镇办。空虚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作坊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注意发挥镇办、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完全,不留死角。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第4篇

【关键词】 流浪未成年人监护权家庭监护

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一直是流浪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他们与众不同的外貌特征、独特的生活方式和被贴上违法犯罪标签的刻板印象,使得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和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2011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书记张春贤提出要将内地所有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接回新疆以来,新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现有研究较多地探讨了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的行为特征、危害、违法犯罪问题等,而缺少对该群体产生过程的动态机理的分析。为什么新疆流浪未成年人频繁遭到拐骗?针对促成流浪发生的动力机制是怎样的?他们的家庭监护缺陷具体表现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迄今专门的研究较少。本研究的主旨是试图探讨、分析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被拐骗的主客观原因,他们是如何脱离家庭监护的?应该通过哪些渠道弥补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监护不当的缺陷。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运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是通过统计年鉴等二手数据分析新疆流浪未成年人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二是运用笔者2007年在新疆所做的流浪未成年人调查问卷数据,包括在新疆各级救助机构和在新疆工读学校接受救助的271名流浪未成年人。三是通过笔者2011年9月在新疆进行流浪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专项调研的访谈资料。 三、关于家庭监护问题的探讨 我国法律中关于家庭监护的规定散见于《婚姻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若干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五部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中。《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规定得很完备,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未成年人是不可能没有法定监护人的。事实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和个人是雇佣关系,单位作为工作场所,不应承担对其员工子女的监护职责;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既无专人也无专门经费履行监护责任;而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缺乏明确的程序和制度规定,只能流于形式。

在《民法通则若干意见》中,虽然一定程度上细化了《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职责内容和监护人变更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实践的开展,但仍没有更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内容,也没有明确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规定有权的主体、诉讼程序等重要内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家庭监护内容,但仅是设置了原则性条款,实际操作性不强。当未成年人面对各类侵害,特别是那些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又未触犯刑法的事件,未成年人无法找到相应机构真正帮助他们,使得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果断纠正。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仅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角度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做了部分规定。在《婚姻法》中,仅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保护和教育的义务,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抚养、赡养和扶养义务等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

在现实生活中,法定监护人,尤其是亲权人以外的法定监护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较为普遍,这也是流浪儿童大量出现的一个原因。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服刑、一方身故等家庭变化被遗弃或无人照料而流浪;二是有的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放纵等原因离家出走而流浪;三是有的未成年人因性别、残疾、身患重病等原因被家庭遗弃而流浪;四是有的未成年人因父母外出务工,缺少关爱和沟通,盲目外出寻亲不遇、务工不着而流浪;五是有的未成年人迫于父母施加的学业压力,与父母争吵,感情不和,赌气离家出走而流浪;六是有的家长为了经济利益,将未成年人租借给不法分子或亲自携带、操纵未成年人流浪乞讨。

四、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现状

本次调查收集了新疆自治区2006年以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数据。2006年以来,新疆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959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17838人次,占32.5%,从内地接回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3858人次。以男性儿童为主,年龄主要在8―16岁之间,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主要集中在京、津、沪、穗等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大城市。

(一)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主要特征

首先,少数民族儿童占绝大多数,男孩居多。在这些流入内地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中,维吾尔族占97.3%,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2.7%。男性占74%,女性占25.2%,男女比例约为3:1。其次,年龄小,文化程度偏低。调查显示,流浪未成年人中3―6岁占0.2%,7一11岁占16.3%,11―14岁占38.5%,15―18岁占45%。文盲占4%,小学文化占78%,南疆维族流浪未成年人中文盲和小学水平的比例占95%以上。再次,流出地以南疆农村贫困地区为主。在2007年至2010年间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中,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三地的解救人数占解救总数的90%;农村人口占93%;家庭年收入不足5000元的约占75%。约九成的流浪未成年人受到犯罪团伙操控。截至2010年10月,新疆公安、民政部门与内地省(区、市)密切配合,破获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团伙27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从内地解救未成年人4305人。2006年以来被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重返流浪率约为18%,去向不明的占7%,违法犯罪的占0.7%,重新在内地流浪并因盗窃、扒窃等违法行为再次遣送回新疆工读学校的占3%。据统计,内地大中城市救回来的新疆流浪未成年人中90%都曾以做小偷为主从事较轻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家庭监护状况

家庭监护的行使主体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律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一是由于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应当作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二是在正常条件下,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从情、理、法的角度都是最合适的人选,不会存在任何争议。在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现象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的被监护权遭遇忽视或破坏的现象严重,使未成年人处于缺乏监护的危险状态之中。这些未成年人被监护权遭到破坏,并不是来自与未成年人没有社会关系的其他人,而恰恰就是来自未成

年人的父母,即法定监护人的行为。

1.家庭凝聚和监管功能衰减。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较快,家庭规模较大。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人口为2181万,汉族人口874.6万,占总人口的40.1%;各少数民族人口1306.4万,占总人口的59.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汉族人口增长16.7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9.12%。全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711.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6%,即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未成年人。0―14岁人口为45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20.77%,高于全国16.60%的平均水平。位居南疆中心的阿克苏地区总人口为253万,少数民族比例为78.8%。该地区未成年人总数达48.28万人,占全地区总人口数的19.95%。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达10.56%,是全国平均水平(5.05%)的两倍,少数民族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15.59%0,在一些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例如喀什、和田等地,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均超过20%0,排在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的前三位。平均家庭人口数为3.26人,农村地区为4.63人,全国平均水平为3.1人。受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新疆流浪未成年人家庭规模普遍比较大,南疆四地州的家庭人口数在3.7―4.2之间,意味着每个家庭有2―4个孩子。家庭人口数增多,未成年子女受到父母的平均关注度下降,家庭用于每个子女的人均成本降低,致使部分多子女的贫困家庭在生活上产生很大压力。困难的生活条件使得这些家庭的孩子不能像其他的同学那样正常就学和生活,他们逐渐开始厌倦家庭,希望能外出来改变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状态。家庭凝聚力和监管能力下降。

2.家庭结构不完整,家长功能受损。家庭残缺和家庭缺位使一些解除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引导。维吾尔民族的内婚制、早婚制、低婚姻投入、离婚自由等风俗导致高离婚率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80年每千人口中有4.02对夫妻离婚,是全国平均数的11.5倍,居于全国首位。家庭结构不完整使未成年人感受不到家庭温暖而外出流浪。离异家庭、空巢家庭的增多,出现“隔代抚养”现象,本次调查显示,57.8%的流浪未成年人在外出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造成许多家庭无力监护管理。

由于部分家庭父母文化程度低、生育子女多、法制观念淡薄,家境贫穷,父母疏于照管孩子等,致使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先天不足,大多数孩子形成了不良的个性,自控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非常弱,对家庭的依赖感不强,从而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拐骗未成年人到内地偷窃抢劫。

3.家庭管教方式不当,儿童无法感受到关怀和支持。父母不当的管教方式主要表现为权威压力式管教和监督不足、参与不足的管教。这种管教方式造成父母和孩子亲子关系紧张,并成为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推力,儿童无法感受到父母的关怀和支持。有的父母甚至和人贩子签订合同,自愿把子女交给他们,为了谋求眼前利益,残忍地将亲生子女卖给人贩子。据统计,63.1%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诱骗或拐骗,15.6%的人被劫持。利用和控制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的“利润”非常惊人,新疆已形成诱骗拐卖未成年人前往内地流浪的“隐形市场”,从事拐骗和拐卖儿童的不法分子具有明确分工。父母监护不力使得人贩子有机可乘,一些新疆籍不法分子以经商为掩护,在内地组建黑势力团伙,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据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护中心的调查报告,维族流浪未成年人中53%是被骗带走的,6%是拐卖的,尤其是在内地大中城市流浪未成年人中,被骗带走和拐卖的比例达到93%。

(三)导致家庭监护缺陷的原因

1.贫困是未成年人流浪的经济推力,也是家庭无能力尽到监护责任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次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流浪未成年人来自偏远、贫困的南疆农村地区。2010年,新疆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中,和田、喀什和阿克苏三地区人数占总人数的89%。南疆正是部级贫困县密集地区,全疆35个贫困县里,有23个在这里,92.5%的贫困人口分布在南疆。同时,南疆的和田、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和阿克苏四地州是维吾尔族高度聚居区,少数民族比例均超过90%,有的甚至超过95%。由此可见,南疆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集地,其中绝大多数世居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主,贫困问题是少数民族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流浪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多半是贫困家庭。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新疆的地区生产总值为4203亿元,位居全国第27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5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883元,70%来自于农业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达到41.6%。喀什、和田地区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足3000元,为全疆农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两个地区。

新疆地区的人口流动主要是向内地跨省流动,内地经济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收人水平,成为新疆人口流动的拉力。相当一部分农村籍流浪未成年人认为农村不如城市,新疆不如内地,农村劳动不如城市打工。一些不法分子以带孩子到内地做生意、学手艺、打工挣钱为名,以每年数额不等的酬劳将未成年人骗走或拐卖;有个别家庭由于子女较多,无能力或不愿意尽抚养义务,主动将孩子卖给不法人员。

2.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发现子女丢失不及时报案。在新疆,尤其是南疆一些地区,流浪未成年人父母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尤其是母亲的受教育水平不高。本次调查显示,母亲文化水平在小学以下的占到63.84%,其中近一半是文盲。在未成年人早期阶段不能给予良好的教育,影响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这些文化程度较低的监护人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当知道或发现自己的孩子不在时,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在一些地方,人贩团伙十分嚣张,不法分子为了操纵和控制更多未成年人,还利诱一些家长把孩子租给他们,有相当一部分家长纵容不法分子诱骗和劫持未成年人。有3.8%的未成年人被家人“出租”,有的流浪未成年人的父母收取犯罪团伙给的钱,当孩子被送回时,又通知犯罪团伙把孩子带走。当地人出于畏惧或其他复杂心态,也没有报案。人贩以本身调皮、不爱学习、家庭贫困的孩子为拐骗目标。

3.现有法律发挥效果不明显,缺乏对监护责任的监督,源头预防不到位。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现象之所以突出,一方面是家庭监护责任缺位和履行不当,另一方面是缺乏对监护责任监督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虽已不少,但在实际施行中并未达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应有效果。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进行了修改,但仍然停留在道德约束力层面,没有对违法行为给予刑事责任追究的行为约束力。未成年人因被监护人出租和被犯罪分子挟持、拐卖而流浪乞讨的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问题很难从源头上解决。尽管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中都有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或者损害被监护权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但是并没有指出具体标准,对进入司法程

序的构成要件也不明确,这对于维护未成年人被监护权极为不利,没有体现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

五、完善新疆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对策建议

家庭监护不到位是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救助保护工作被动的重要因素。法定监护权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当监护人给未成年人的被监护权带来损害时,不能从监护人角度考虑他是对自己所拥有的监护权的随意处置,而应从被监护人依法受到监护的利益遭到破坏的角度着眼,更全面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被监护权。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第5篇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使幼儿园安全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系列化,建立文明和谐、安全稳定的环境。

2.规范教职工操作,加强各项安全教育,加大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宣传力度,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净化园内周边环境,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二、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专 干 :

成员: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的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签订安全责任状。

2、开展以节日、社会实践、专题性安全为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丰富幼儿的自护、自救的知识。3月份最后一周是“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开展教育活动。

3、落实幼儿安全教育,建立每周三“安全驿站”每日“离园安全一分钟”教育制度。

4、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结合上级要求,针对本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以及让教职员工及时了解上级部门的安全要求、安全信息、安全知识。

5、加强重点部位及重点人员操作的安全检查,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检查,切实做到杜绝隐患,防范于未然,规范安全操作。

6、制定幼儿园“平安网格”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幼儿园“平安网格”。

7、开展防震、防拐骗等安全演练,做到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大演练,通过演练总结经验,反思不足,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

8、做好师幼的饮食安全,严把购物、制作等质量关,不购买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一定要严格监督、管理饭菜质量,严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9、严把外来人员“进园关”,加强门卫值班工作督查,入园期间严禁不带孩子的人入园。严禁社会闲杂人员不经园长批准进入幼儿园。外人来访,必须经被访人到门岗确认,然后履行相关手续经园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园。

10、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搞好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历打击各类扰乱幼儿园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1、加强家长培训,积极通过宣传栏、一封信、班级群、幼儿园网站等途径向家长宣传幼儿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家长幼儿安全教育能力,实现家园共育。

12、建立健全安全档案。

13、做好疫情监测,及时上报信息,做好培训工作,做好器械环境消杀工作

附月份工作安排:

三月份:

1. 对全园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落实

2. 开学第一周安全教育

3.安全培训:幼儿园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及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3月9日】

4.结合“3.30安全教育日”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5.第一季度幼儿疏散演习【3月9日】

6.月末各部门安全工作自查

7.平安网格周报、月报

四月份:

⒈ 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内容:《学习岗位职责》)【4月3日】

⒉每日、每周安全自查工作

⒉ 月末各部门安全工作自查

4.假期安全教育

5.平安网格周报、月报

五月份:

⒈ 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开展活动)【5月11日】

⒉每日、每周安全自查工作

⒊月末各部分安全工作自查

4.平安网格周报、月报

六月份:

⒉ 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月)【6月8日】

⒊ 每日、每周安全自查工作

⒋ 月末各部分安全工作自查

⒌ 防拐骗演习【6月8日】

⒍ 平安网格周报、月报

七月份:

⒈ 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内容:假期安全)【7月13日】

⒉ 每日、每周安全自查工作

⒊ 月末各部分安全工作自查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第6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安全月”工作稳步推进。

领导重视,建立一套得力的安全管理队伍。成立了以校长黄祖德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符志兵、何彩莲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班主任。形成一套安全管理网络。

其次,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易操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班班主任签订安全工作现任状。建立了各项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实行领导安全值日检查制。值周领导对每天的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依表值日。

活动开展初期,我们组织以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宣传小组,针对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1)警示教育:认真宣传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正面教育师生自觉遵守《规定》和《规范》,同时以外地发生的安全事故为借鉴,反复宣传教育。

(2)自我保护:在小学生中进行如何自救,如何应对走失,被拐骗等安全防范的教育。

(3)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生不到外面的摊点上购买零食、饮料等,防止病从口入,毒从口入。

(4)活动安全:加强课外活动及课间活动的安全教育。

(5)行路安全:强化交通法规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将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我们利用各种会议对师生进行安全重要性地教育。利用广播对安全知识,以及与安全方面是和人进行表扬与批评,通过广播,学生学到了许多安全常识,感受到了安全的重要性。黑板报、学习园地等更是学生宣传安全的主阵地,全校出了以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在校园处处都能感受讲安全的气氛。

为了提高学生学安全、讲安全的积极性,我们还举办了安全知识讲座,在此期间我校开展了“防震减灾” 演练活动。寓安全教育于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三、强化安全管理,加强进行安全检查,使安全工作百无一漏。

首先,对学校的每一个角落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班班主任对本班级的用电线路和门窗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检查窗户用小锤敲一敲,检查接口处是否离焊,玻璃边缘用手摸一摸,看看上面的油腻是否要脱落。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学校围墙、大门、厕所、楼房、外面用电线路等公共设施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

其次是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保证不让一例食品事故发生。学校教育学生不到外面的摊点上购买零食、饮料等,防止病从口入,毒从口入。检查学生的体质和有无传染疾病的发生。

三、利用班队课、晨会课,学科渗透等途径,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触电、防病、防食物中毒、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活动。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第7篇

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切实加强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学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校以上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师生平安为目的,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抓好学校创安、普法、防溺水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创安”工作的保证

我校领导历来重视“创安”工作,把它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创安工作与学校党政、事务、教育教学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治安一票否决权”,成立了以熊大祥校长为组长、杨世胤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创安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班设立督查队、安全员。

二.制度健全,是做好“创安”工作的基础

制度是搞好工作的保证明。我校因地制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保卫制度。建立重大伤亡事故报告、春秋游等大型活动的审批、层层签定责任状等制度。而且,我校治安秩序良好,实现了“五个无”。即:无政治案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干扰事件。

三.宣传到位,是做好“创安”工作的前提。

我们根据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和上级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交通、防溺水、消防、防汛、防震、反恐、防空袭等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增强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开创“创安”新局面。具体活动如下:

1.充分利用星期一升旗仪式、星期五假日安全教育、班会和学科教学,组织师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各种法律,深刻领会制定和实施这些法律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这些法律。开学初我校开展开学上好第一节安全课活动,各班均能认真贯彻,并上交了教案。

2.积极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和标语,通过宣传橱窗、墙报板报、小报、广播等形式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掀起创建的高潮。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营造创安的良好氛围。利用标语、德育专栏、安全教育专栏、黑板报、手抄报,对学生开展防火、遵守交规、防电、防盗、防被拐被骗、防溺水、防意外事故、防传染病及法制知识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亲自感受,接受教育、提高意识、增长知识、形成技能。

3.我校还通俗形象地对学生进行了关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被盗被拐卖被诈骗、防意外事故、网络犯罪及与学生联系紧密的法律法制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知识讲话,增强了我校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4.每周坚持升国旗和国旗下讲话,学校领导和老师经常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时常利用星期五假日安全教育、晨会和班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及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重视子女的安全教育。结合安全教育主题和节假日,向家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并通过家长会等途径向家长传递信息,使家长充分了解我校创安的具体活动,提醒家长们在家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组织中高年级的学生开展进营业性网吧的危害性的专题讨论,揭示其危害性,教育学生不进入网吧、游戏机房、舞厅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场所。

6.加强了教师值日和保安值岗力度,维护校园清洁,保护学生安全。针对学校面临交通要道的实际,学校配足值日值周教师配合校保安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值日值周教师在送走最后一位学生后方可离开。同时劝阻非法设摊者离开,教育学生不买小摊小店内的不洁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只要学校放学时间有变动,学校都及时地通知家长。

7.经常性地进行治安防范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即查即治,不留隐患。在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内容时扩展学生法律知识。对学生进行防交通安全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盗、防触电、防敲诈勒索等教育,下发了安全教育的相关资料,出刊了安全的黑板报和小报,各班积极开展了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队活动,通过学校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8.结合世界各地曾经有过的台风灾害,对学生进行灾害前、灾害中、灾害后的安全教育。

9.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发放各种关于节假日、双休日的《致家长的一封信》告诫学生双休日、“五一”小长假和暑假更应该注意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发动学生互相监督,鼓励学生举报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人和事。当查清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时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记录教育情况),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协助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10.进行防火疏散演练、防地震疏散演练、防空防灾疏散演练、防汛疏散演练等各种演练活动。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强化我校师生在和平时期的忧患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应对各种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各种灾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通过一学年的创安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今后,我们将在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支持下,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措施,将创安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创建良好的平安环境、和谐校园。

防拐骗安全教育总结第8篇

“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我校根据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教育系统xx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防灾减灾的宣传氛围,唤起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以“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为主题,开展了“防灾减灾”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学校设立了“防灾减灾”宣传专栏,张贴了宣传画,组织全师生观看。在5月6日(周一)的升旗仪式上,xx校长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号召全体师生做到: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积极配合学校的抗灾防灾演练,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从个人做起。

二、拟定“防灾减灾”公约并宣布实施。重点从安全防范和逃生等方面做了要求。

三、以班为单位召开“防灾减灾”主题班会,拟定举办“远离灾害一起行动”的知识竞赛。此项工作在进一步落实之中。

四、充分发挥校广播室的喉舌作用,进行了广泛宣传,把“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落到实处,并拟定长期坚持开展下去。

五、进行了校园安全大排查,重点针对饮食卫生,把防食物中毒工作落到了实处。

六、一如既往地把防流行疾病、防溺水事故、防交通安全事故、防火、防电、防盗、防拐骗等安全工作放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七、以“校讯通”的形式,发短信通知全体学生家长,要求家长陪同孩子收看广东南方电视台卫视频道【TVS2】5月12日(周日)上午约8:10播出的《中小学生夏季安全教育第一课》专题节目。

八、计划于本学期放假前,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为内容的应急演练活动,以提高师生的防灾自救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目前,正在准备之中。

“防灾减灾”系列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学生掌握避灾自救的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提高学生综合减灾能力,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防止灾害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生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在以后的学校工作中,我们还将一如既往的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不放松,加强生命教育,让学生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