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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7:27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第1篇

为扎实推进美丽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办[2013]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凡在沈海线罗长高速、福温铁路琯头段沿线一重山地表的坟墓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殡葬改革方向,集中整治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一重山地表的坟墓,经过做细致的工作后,鼓励、动员墓主将坟墓迁入陵园或骨灰楼,其余的通过植树披绿方式,限期集中整治,恢复生态植被,坚决杜绝新建坟墓,对特别是“活人墓”要坚决予以拆除,达到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一重山看不到坟墓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墓地生态整治工作从2013年3月15日起至2013年8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3年3月15日至4月5日)

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摸清数量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广播、专栏专刊短信平台等媒介,并采取发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做好法规政策宣传,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办牵头林业站、土地所及沿线各村居对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沿线进行实地勘察,摸清坟墓底数,查明建墓户主,登记造册、汇总上报。

(二)植树披绿、生态整治(4月5日至6月5日)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林业站牵头负责开展植树披绿、生态整治工作。要针对墓主情况分村居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林业站、民政办、土地所、派出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愿意迁移至陵园、骨灰楼安置的,给予适当补助,杜绝新建坟墓,对“活人墓”要予以坚决拆除。

三、检查验收,督促整改(2013年6月5日至8月底)

在整治过程中,严禁采取草遮、搭棚、涂漆等弄虚作假行为。6月初将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0日前迎接县政府对整治工作情况的实地验收。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抓紧整改,以便6月20日后迎接省、市组织的验收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加强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包村(居)领导和镇直有关部门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相关村居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日常推进工作,并相应成立宣传发动组、调查摸底组、植树披绿组、查处拆除组,把工作细化落实到各组之中。各相关组各司其职,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各村居,要把握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既要坚决治理乱滥建坟墓,又要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第2篇

以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扬丧葬新风,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在墓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㈠合理规划墓地。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重新对全镇乡村公益性墓地进行重新规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审批。

㈡规范墓葬秩序。全镇所有死亡人员骨灰,从2009年5月1日起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墓碑、墓穴面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㈢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对*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违规建坟,按期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8日)

1、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2、制定镇墓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计划。

3、健全殡葬管理组织网络。

4、制订墓葬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墓葬整治工作目标纳入对行政村年终考核的内容,将墓葬整治工作纳村干部和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的考核内容。

5、深入实地进行调研,准确掌握全镇乱葬滥埋、超标准建大坟树大碑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数据,按规定时限上报。

6、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各行政村悬挂至少2条横幅宣传标语,至少3条固定宣传标语。

7、召开镇、村二委干部动员大会,进行专项部署,并与各行政村签订工作责任书。各行政村相继召开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宣传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

㈡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一5月30日)

1、完成各行政村墓地的重新规划上报、审批和建设工作。各行政村要针对村规模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在3月6日前上报规划情况,经镇初审后于3月10日前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规划建设2个以上生态墓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审批合格后发给乡村公益性墓地证。公益性墓地经审批合格后,各行政村要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墓地建设工作。

2、开展调查核实违规建坟情况。各行政村要动员违规建坟户,自觉向本村申报违规建坟情况。申报对象是*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调查情况于3月6日前上报镇,镇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登记编号造册,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殡改办。

3、抓好违规建坟整治工作。各行政村召开违规建坟户座谈会,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户的思想工作,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行政村要在3月12日前向违规建坟户发出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的通知,5月30日止全部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工作。

4、镇通过招投标确定墓碑制售定点厂(店),并与墓碑制售业主签订生产使用墓碑合同,严格按规定标准制售墓碑。

5、结合“312”绿化运动,各行政村加强对墓地的绿化工作,确保墓地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㈢检查验收与整改阶段(6月1日一7月20日)

组织对全镇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的整改和绿化覆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整改或绿化覆盖标准达不到的,要继续做好动员工作,再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组织拆除或平毁。

㈣迎接检查(8月底前)

汇总资料,建档立案,上报自查总结,迎接市殡改办8月底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验收。

四、要求与措施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形成以镇牵头、行政村为责任主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09年市委、市政府已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的年度综合考核。镇今年也把这项工作纳入对行政村的年度综合考核。年终要对各村殡葬整治工作进行评比、奖励,对整改工作做得不好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驻村干部和联村干部及其他干部也将实行专项考核。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党员骨干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殡葬政策法规;对违规葬坟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从下一届村级换届开始,要把遵守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列入村两委干部的任职条件之一。

㈡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镇各行政村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殡葬改革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使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观念深入人心,确保墓葬秩序规范、生态葬法有效推进。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执行殡葬法律法规。

㈢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一是健全殡葬管理组织网络。镇设立殡葬管理员(民政助理员兼),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作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所辖村的殡葬事务,建立完善镇、行政村二级殡葬管理组织监管网络。各行政村要建立殡葬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名单于3月5日前上报镇殡葬整改领导小组。二是建立骨灰管理机制和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建坟和制售超标准墓碑情况的举报,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如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为其保密。三是加强培训工作。镇每年将对殡葬管理员和负责殡葬管理的村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管理殡葬事务。同时,要加强对风水先生队伍的管理,并适时组织殡葬法律法规培训。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第3篇

(一)墓地规划建设合理到位。各村要对墓地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一村只建一个墓地,鼓励联村规划建设墓地,并按照生态墓地建设标准按时完成墓地建设。

(二)墓葬秩序规范有序。全街道所有死亡人员骨灰,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生态墓地或市公墓内,墓碑、墓穴面积严格按照《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和生态墓葬标准执行。严禁村墓地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

(三)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对2000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违规建坟,各村(含县前、菜农经济合作社,下同)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逾期达不到绿化覆盖标准的,必须在2009年8月30日前组织拆除或平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葬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6号)规定,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扬丧葬新风,切实解决当前本街道墓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市建设水平,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6日至2月28日)。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规范墓葬秩序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殡葬政策法规,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执行殡葬政策法规。

2.调整充实工作班子。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3.开好动员会。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层分类召开动员大会和违规建坟户座谈会,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抓好墓地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1)各村在墓地规划时,要针对村规模调整的实际情况,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规划建设一个墓地;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村视情况最多可以规划建设2个墓地;鼓励联村建设墓地。墓地建设以利用原有墓地进行绿化改造为主;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要另行选址。墓地的选址应符合街道的总体规划,必须利用荒山瘠地,避开“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保护区)和农民群众的居住点。在具体规划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村民的意见。墓地统一规划后,各村要在初审的基础上,于3月8日前统一报街道民政办(附件4),由上级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对本街道的村公墓重新审批,审批合格后发给村公墓区证。

(2)各村在墓地建设时,要对照生态墓地建设标准,按照“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要求,在原有基础上,修建墓区道路及排水设施,并结合“312绿化”运动对墓区进行绿化,确保墓区绿化覆盖率80%以上。墓地四周按“品”字型绿化三行;墓地内根据墓穴安排的实际进行绿化。原则上树与树间距按2.5米×2.5米。各村要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墓地建设工作。

(3)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生态墓地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在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基础上,街道财政给予适当以奖代补。

2.抓好违规建坟整治工作。

(1)调查核实违规建坟情况。各村要动员辖区内违规建坟户,自觉向本村申报违规建坟情况。申报对象是2000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建的坟墓。在申报基础上,街道要组织力量对申报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编号造册,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殡改办,并于3月12日左右对申报和核实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通知清理迁移或绿化覆盖违规建坟。各村要于3月12日前向户主发出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通知,6月30日止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

(3)加大违规建坟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力度。各村要集中精力,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手段,督促相关户主按时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工作。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必须在墓穴四周各个方位进行绿化覆盖。树种应选择绿化效果好、具有防火作用的常绿阔叶树,主要品种有乐东拟单性木兰、木荷、山杜英、乐昌含笑、深山含笑、红叶石楠、冬青、桂花等。绿化树苗大小以选择米径(1米处直径)为3㎝以上、高度为2米以上、根部带泥球、头部带全冠为宜。“三沿五区”的坟墓绿化覆盖要考虑景观效果,最好选择香樟、山杜英、乐昌含笑、深山含笑等树种。公墓绿化用树以村为单位,统一苗木、统一采购。对逾期未清理迁移或绿化覆盖达不到标准的违规坟墓,进行或平毁。

3.严格规范墓葬标准,大力推行“小碑型”生态葬法。

(1)严格规范墓葬标准。从2009年2月17日开始,至2009年4月30日止,骨灰处理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骨灰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从2009年5月1日开始,街道内各村全面推行“小碑型”生态葬法,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葬法的通知》的规定,墓碑的尺寸大小控制在40厘米×50厘米以内,墓碑可平放或倾斜放,离地面高度控制在0.15米以内,倾斜放的墓碑与草坪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

(2)严禁骨灰乱葬滥埋和超标准建坟。在新规划建设的村公墓投入使用前,骨灰一律按规定标准葬入村原公墓内。社区居民按要求葬入市公墓。自2009年5月1日起,辖区内所有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生态墓地或市公墓内。凡今后骨灰乱葬滥埋或超标准建坟的,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一律通知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组织拆除平毁。严禁村公墓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凡今后从事经营性活动,接纳存放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4.加强墓碑源头管理,加大培训力度。

(1)各村要在街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墓碑制售定点厂(店),为本村丧户代办墓碑,不得允许丧户自行采购的任何规格墓碑在公墓内入葬。

(2)各墓区内要统一墓穴面积、墓碑制式和面积,墓穴位置由村里统一安排确定,可以在一行内按顺序或抽签确定,丧户不得自行挑选。

(3)丧户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的同时,要到本村办理墓碑订购手续,并与村委会签订《骨灰安葬承诺书》(附件2、附件3),明确骨灰安葬范围。

5.加强指导督促和社会监督。

要加强对规范墓葬秩序工作的巡查,跟踪死亡人口火化及安葬情况,加快村公墓建设步伐,及时向街道报告违规建坟及清理整改情况,有效推进规范墓葬秩序工作扎实开展。

要建立举报有奖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街道的举报电话为*。各村也要于2月28日前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要派人及时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民政干部汇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第4篇

关键词:殡葬;改革;制度

殡葬是由古代的土葬演变而来的,是土葬的文言文用词。殡葬是从氏族社会开始出现的一种对死者遗体保护的方式。随着原始社会使其人类对迷信的逐步产生,人类在殡葬的过程中逐步的加大殡葬仪式,更逐步的增加各种多样的祭祀品。在漫长的奴隶社会中,殡葬是令人发指的恶行,在当时各个贵族的殡葬中一般都采用生殉祭祀,用活人陪葬的方式。

一、指导思想

实施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绿色殡葬已成为当前殡葬改革的主流。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青山绿水、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绿色殡葬主要是节俭办丧事和在丧事中采用骨灰回归自然的方法是用各种无污染因素的器具承装。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这一宏伟目标,把改善生态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实施殡葬改革这件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殡葬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殡葬改革的方针是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就的丧葬习俗。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葬礼形式。通过火葬逐步限制土葬。在火葬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优势,火葬不但能够避免土地的铺张浪费,更能够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改革的目标,以当前先进的科学理念为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殡葬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加强政府对责任和投入,建立各镇乡(街道)、村(居)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基层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村(居)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树立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市殡葬管理机构要加强督查和管理。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三、确立明确的目标

在殡葬改革过程中主要目标是遏制乱埋乱葬的问题,科学的制定火葬区域和范围。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逐步缩小土葬区。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四、加快公墓及骨灰楼建设,不断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个完善火葬制度中的秩序和规则。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路。重点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落後火化设施设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节约殡葬用地,减少环境污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开展诚信、优质服务。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加大对豪华墓地的治理力度。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理论和殡葬文化研究,推进殡葬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推广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规行为

(一)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严禁在禁坟区内新修或翻修坟墓,禁坟区内已出现的水泥、石头坟墓要予以清理。

(二)查处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殡葬违规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非法行为。市殡葬改革督查执法队要加大对破坏殡葬改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研究制定一套有力的打击严惩措施。对从事干扰破坏殡葬改革,利用殡仪服务进行欺诈骗取钱财,在群众中产生及其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

(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七、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殡葬改革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窗口服务,实施骨灰有序流动,治理乱埋乱葬,加强公墓骨灰楼管理。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加大对毁林建坟查处力度。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各级殡改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为原则,紧紧依靠群众,深入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从6月10日起火化率要求达100%,严禁抢建“活人墓”和乱葬乱埋乱建坟墓现象,彻底清除在高速公路、笏枫公路、新桂公路两旁、主要河(溪)道两侧,主干道两旁、库区、工业区周围的所有坟墓及辖区内的所有活人墓。

三、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调整充实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队伍。每村建立一支清坟工作队,挂钩领导任队长,各驻村工作队、村主干、分管的村组干部在专项治理期间全部转为清坟工作队。

3、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25日)

⑴召开镇村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⑵张贴宣传告示、通知、标语、发放殡改政策宣传单,把专项治理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宣传到户。

⑶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反复宣传,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⑷进村入户。镇、村的清坟工作队要登门入户,确保宣传单发放到位,深入做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

⑸组织村主干、老协会会长参观骨灰楼。

4、调查摸底(6月26-30日)

⑴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镇清坟工作队全程配合协助,深入实地把禁坟区的坟墓逐座造册登记,写清墓主、位置、穴数、占地面积、性质(旧坟或活人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6月30日前完成)

⑵发放通知单,限期整改。各清坟工作按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填写规范的表格,汇总后于6月30日报送社会事务办,并于6月30日前把限期整改或迁移通知单送达所在户,抓好落实,限期自行清理。

5、组织清坟(7月1日-7月31日)

⑴自行清理。镇挂钩领导、清坟工作队和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分解任务,动员群众在7月25日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主动对旧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只留标记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已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清坟后要恢复原貌,搞好绿化。

⑵,属清坟区内的坟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将由市、区、镇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或爆破,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6、组织考评验收(8月1日-8月15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各村(社区)的清墓工作逐村进行考评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专项治理目标且为后三名的村(社区),由效能办对第一责任给予效能告诫、通报。挂钩村的镇领导、工作队按市、区要求,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措施保障

1、明确责任。镇政府对各村(社区)下达殡改工作、清坟工作责任书。

2、部门配合。⑴民政部门是殡改、清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和管理,掌握动态,进度,做好牵头,汇总、指导、验收、评比、通报工作。

⑵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乱修乱建坟墓者,要坚决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

⑶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土葬、骨灰“二重葬”和抢建“活人墓”等乱建坟墓行为的管理。对少数群众阻挠执法部门执行任务或扰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及骗取钱财的,要依法惩处。

⑷文明办(文化服务中心)要将殡葬改革、清坟纳入全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协助督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⑸卫生部门要主动配合镇、村对清坟区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接诊医生、各医务室、医疗所要及时向镇、村报告病弱人员情况。对不报告的或故意隐瞒的,镇效能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属私人诊所的,建议卫生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

⑹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个人或单位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⑺林业部门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加大对林地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毁林造坟等违法行为,对在林地上建坟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平毁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3、完善配套设施。各村(社区)于6月30日前把骨灰楼(堂)及公墓区建设方案的初步意见报社会事务办,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进行总体规划,争取尽快上报,组织实施,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乱埋乱葬和“二重葬”现象。

4、完善档案台帐。7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和病残弱人员的档案,卫生院、各村(居)卫生所、诊所要按时如实提供上述人员健康情况,向镇、村、组干部随时了解掌握,建立健康台帐。

5、配备殡改信息员。各村(居)都要配备殡改信息员一名,要严密监视人口变化情况,对每一例死亡遗体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防止土葬,凡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6、建立通报评比制度。清坟期间,每周通报一次清坟进度,每月通报各村(社区)死亡火化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7、实行奖惩制度

⑴全年火化率达95%的村,分别奖村、工作队每例工作费200元。每清理一座坟墓分别奖村、工作队工作费50元。

⑵全年火化率未达到95%的村(社区),每少1个百分点惩村(社区)200元惩的款项在转移支付中扣除)。火化率最后三名的惩挂钩村工作队1000、800、500元。

⑶各村(社区)认真规划、设计、建设骨灰楼(堂)一座,实行以奖代补,每建一座骨灰堂(楼)给予奖励2万元。(市补6000元,福山殡仪馆补3000元,区财政补20000元)

⑷凡清坟、火化指标未达上级要求的村,取消其申报文明村(文明社区)资格,取消其各种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村、组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⑸凡党员干部不自觉清坟或其亲属死亡之后不实行火化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

⑹对违反规定进行土葬的,按照殡改的有关规定,坚决挖棺起尸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所在村、镇工作队各处以500元的罚款。

⑺强制执行时,涉及的包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必须全部到位,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缺席,不到场的一律就地免职。

⑻对全年火化率未达95%、坟墓清理不彻底且总评后二名的村(社区)以及对工作不力,不配合的有关部门,镇党委将按“平安乡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⑼清坟时,对隐瞒不报、漏报的,或清理不彻底,每发现一座,惩村(社区)200元、工作队50元。

⑽不自觉实行火化、不自觉清坟的户,不予规划审批住房翻建、扩建手续,凡是低保对象的,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第6篇

2005.01.20 广东民政信息网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和粤府办[2003]81号以及2004年4月在深圳召开的全省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稳步推进了殡改工作的开展。

自1998年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我市殡改工作成绩显著。1999-2004年我市遗体火化率连续六年保持100%。《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出现的新坟均已清理完毕,“三道两区”内15万个历史旧坟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非“三道两区”的旧坟已清理41.4万个。我市唯一的经营性公墓——市福荫园公墓目前已开发了14个墓区,墓位2.2万穴,墓位销售达到九成。镇区公益性骨灰楼有9个已投入使用。全市成立市、镇两级殡葬执法队伍25支,执法人员267名。

一、建章立制,夯实殡改工作基础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2001年10月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为实现和巩固火化率100%成果,加快“三道两区”内历史旧坟的清理工作以及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长办公会议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我市先后出台了《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明确了各镇区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要求。WWW.133229.Com为使殡改措施更细致,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我市制定出台了涵盖清坟、骨灰楼建设、遗体骨灰处理等方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具体有《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实施方案》、《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关于下拨清坟专项补贴经费的通知》、《镇区骨灰楼建设资金补贴方案》、《关于殡改优惠措施及焚化骸骨的情况说明》、《关于落实我市无名尸处理专项经费方案的通知》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稳步推进了殡改工作进展,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殡改工作目标和任务。《中山市死亡人员遗体处理规定》,规范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明确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对遗体接运、保存及火化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偷葬或错烧遗体。五是大部分镇区对遗体火化每具补贴300-1000元,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殡改工作。

二、加强管理,巩固殡改工作成果

为巩固和维护殡改工作成果,我市采取了一些扎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遗体、骨灰、骨殖管理。一是建立镇区殡葬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由镇区民政办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火化、骨灰寄存、是否有乱埋乱葬等情况向市殡葬管理部门汇报,市殡葬管理处则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规范骨灰管理,逐步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为有效防止遗体、骨殖火化后的骨灰二次装棺(塔)土葬,对自觉实行殡改不保留骨灰的,殡仪馆免收骨灰处理费用。对选择到公墓、骨灰楼安放的凭有效骨灰寄存证明由镇村给予相应补助。对少部分丧属把骨灰取回家中安放的,镇(区)殡改执法队亲自上门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积极推行骨灰植树、撒海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根据镇区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了全市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专门下拨600万元骨灰楼建设补贴资金,资助镇区建立公益性骨灰楼(堂)。目前,各镇区已投入资金近7000万元,建成骨灰格位12万多个,坦洲、黄圃、大涌、神湾、火炬开发区、沙溪、南区、横栏、三角等9个镇区的骨灰楼已投入使用,小榄、古镇等2个镇区的骨灰楼正在加紧建设,阜沙、南朗等镇区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投入使用的骨灰格位3万多个,切实解决了群众清坟的后顾之忧。四是制定《中山市死亡人员遗体处理规定》,规范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明确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对遗体接运、保存及火化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偷葬或错烧遗体。五是大部分镇区对遗体火化每具补贴300-1000元,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殡改工作。

三、规范收费,减轻群众办丧负担

为配合殡改工作的开展、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我局积极与物价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所有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须经民政局审核同意,报物价局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按规定收取。

市殡仪馆本着“保本微利、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较低廉的收费价格,让利于民,体现了实行火葬“省钱、省事、省心”的好处。如:推出了485元的全套式服务收费(包括火化费、运尸费、遗体处理费、骨灰代处理费)。对丧葬用品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多次降低常用的火化纸棺、骨灰盒(盅)等丧葬用品的价格。实行四项减免优惠措施:免收加班费;减免五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火化费用;清坟中迁移出来的骨殖免收火化费;不保留先人骨灰的,免收骨灰处理费。2004年,市福荫园公墓对墓碑销售、加工、安装经营权进行招投标,两家公司取得了为期两年的墓碑经营权,此举开创了全省公墓墓碑经营管理的先河。实行招投标后,墓碑价格均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同时,市公墓管理处限定了墓碑、配套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的价格,共有15款(每款两种不同材质)墓碑供群众选购,价格从555元到15630元不等,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各镇区骨灰楼也能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物价标准,明码标价,收取合理的成本费。

由2001年开始,市殡仪馆、市福荫园公墓开始实行全额“收支两条线”制度,除了按省规定收取的火化、运尸、骨灰寄存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上缴财政局外,其它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的销售收入,每一分钱都于当日上缴市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畴。殡仪馆、公墓每年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财政预算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定后拨给。另一方面,市财政局出台了《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激励办法》,对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处等单位的超收收入部分进行核定,并按适当比例给予返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了殡葬服务单位的滥收滥支现象,堵住了腐败的源头,调动了殡葬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依法行政,加强殡葬行业监管

我市现有25支殡葬管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267人,执法经费440多万元由市、镇(区)财政全额划拨,为殡葬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市殡葬管理处是市级殡葬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配有7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加强殡葬执法队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该处将服务程序及业务流程图在网上公布,并建立市、镇(区)执法队的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到各镇区进行巡查,镇(区)执法队也及时将辖区内殡改工作情况上报该处。

在殡葬执法过程中,各级殡葬执法队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火化违规土葬遗体23宗,查获棺木300多副,制止、拆毁新建水泥坟墓30多座,处理假冒殡葬专用车数辆。随着我市殡葬工作的深入开展,从2001年起,殡葬执法工作从偏重查处违规殡葬行为逐渐转移到全面提高殡葬行业服务质量上,对喃呒佬、仵工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造册登记,教育和引导他们改行另谋出路。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不定期对丧葬用品市场检查,收缴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为使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支人员精干、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殡葬

五、以人为本,顺利完成清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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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三道两区”内旧坟清理工作的开展,市委、市政府专门划拨800万元清坟补贴经费,对清坟群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镇区也拨付经费,迁坟每穴补贴50-150元、上缴棺木每副补贴500元、将先人骨灰安放到骨灰楼(堂)每具补贴50—200元。清坟工作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殡葬执法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例如,谁家刚好生小孩,或者有人过生日不方便迁动的,经友好协商,与家属签订协议,可适当延迟迁坟时间。另外重点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就地处理的原则。引导坟主深埋骸骨,不留坟头,就地处理,以减轻群众负担。对必须迁移的坟墓可由坟主将骸骨(骨灰)迁往合法的公墓或经火化后寄存于骨灰楼(堂);骸骨的火化必须运到殡仪馆进行,不得就地焚化污染环境;对逾期不迁的坟墓,由各镇区组织清坟专业队按“挖上不挖下”的原则,平坟头,移走露出土面的墓碑或在原坟面挖坑放置好并用泥土掩埋,不挖走骨殖。二是分类指导的原则。落实好民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及广东省《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府办[2003]81号)等文件精神。对纳入清理范围的重点侨务工作对象的祖坟,需要保留的,由其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市侨务局、民政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予以保留。近两年,审批保留了如墨西哥驻华大使李子文先生的祖墓、沙溪镇阮氏、黄圃镇黎氏、韩氏等重点侨务对象祖坟共27座。对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古墓群及被列入部级、省级、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墓地,就地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这些举措维护了华侨同胞的合法权益,较妥善地解决了重点侨务对象祖坟的问题,使侨胞切实感受到殡改工作人性化的一面,得到了广大侨胞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没有发生华侨、侨眷投诉或上访事件,进一步调动了侨胞支持家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力求做到殡改工作和争取侨心工作的双赢,有利于“三道两区”内清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广泛宣传,倡导葬礼葬法改革

我市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葬礼与葬法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骨灰植树、撒海等不占地、少占地的骨灰处理形式,以鲜花、网络拜祭先人的文明祭祀方式逐渐被群众接受和采纳。

每年殡改宣传月活动和清明、重阳等传统祭祀节日,我市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以新闻、专题、特写和典型人物事例推介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殡改宣传工作,使禁止土葬、实行火化、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殡改氛围,保证了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2000年起,连续五年成功举办了大型骨灰撒海植树活动,参加群众近2000人次,处理骨灰1000多宗,群众反映良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加强葬礼改革,各级殡葬管理执法队伍依据《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对我市的丧葬活动进行巡查和监控,查处违规殡葬行为。严禁在住宅、公共场所进行丧事祭祀、法事活动及安放花圈、抛掷烧纸;杜绝利用丧葬活动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依法惩处造谣惑众,诈骗钱财的行为。随着葬礼改革的深入开展,引导了群众文明治丧,革除丧葬陋习,减少辖区内大操大办丧事的现象。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第7篇

同志们: 这次汇报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现场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查问题、找不足,并对下一步的殡葬改革与青山白化治理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刚才,县民政局和4个乡镇汇报了前阶段的工作和下一步的一些打算。下面,我结合大家的汇报,就我县下一步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月6日我县召开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后,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了。一个月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不少的工作,青山白化回潮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全县殡葬改革特别是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4月21日F市长到我县检查工作时,对我县的青山白化治理进度提出了严厉批评,明确要求我县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4月28日,在AA市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现场会上,NN和OO还被点名作表态发言。实事求是的讲,前阶段我县青山白化治理的进度是比较慢的。全县需要治理的私坟共5094座,截止5月17日,全县拆迁、深埋、绿化覆盖私坟仅92座,总体进度排在全市倒数第一。究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声势不大,没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甚至还有顶风建坟、修坟的现象发生。二是领导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讲问题摆困难的多,仍采取等待观望的态度。三是整治力度不够,个别地方仍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实质上采取措施的很少。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真正从大局的高度出发,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好青山白化治理这场硬仗。 二、狠下决心,打好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翻身仗 全县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结束。恰恰相反,各乡镇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才刚刚起步,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大家切实要端正对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认识,这不是一个月的活动,而是一个机遇,一个良好的开端,各乡镇要抓住这个机遇,珍惜这良好的开端,一鼓作气,一抓到底,使我县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1、认识要高度统一,决心要坚决下到底。当前我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主要还是由于主观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造成的。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治理工作中,一些乡镇存在决心不大、措施不力、行动不坚决等现象。因此,要把如何解决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作为下一步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突破口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县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高度来认识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青山白化专项治理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将移风易俗、治理青山白化、推行文明生态葬法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制订出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把党员干部带头拆坟墓、搞绿化、制止丧事大操大办、推行生态葬法等一系列措施落到实处。 在这里我还要再强调一下,今年县委、县政府下达各乡镇的青山白化治理任务不变,“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治理率要达70%以上;公益性生态墓区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已建公墓、墓地的绿化率要达60%以上。大家要清楚,县委、县政府根治青山白化的决心不会变,要将“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所有的椅子坟全部拆除,无法拆除的也要搞好深埋绿化的态度不会变。各乡镇务必认清当前的形势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心,抓住时机、狠下决心打一场根治青山白化的歼灭战。 2、宣传要深入扎实,氛围要切实搞浓。尽管我们在前阶段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但总体氛围还不浓,离全民动员、自觉参与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各乡镇各部门对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还要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大造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一要进行广泛发动。各乡镇要层层召开三套班子会、机关干部、村干部、坟主座谈会、群众大会等,真正把县委、县政府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传达贯彻下去。二要加大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报刊、广播电视、专栏、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县委、县政府根治青山白化的决心,使青山白化治理的政策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民政局要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对乡镇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广播电视要加强宣传)。三要建立群众举报和信息员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同时,在各重点村居和主要山区物色殡管信息员,强化信息反馈,掌握治理动态。 3、措施要具体得力,手段要灵活过硬。针对我县目前需要治理的5000多座的私坟,专项治理中要抓住重点范围、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要采取重点措施,尽快进入实质性动作,取得实质性的整治效果,用事实说话,增强大家根治青山白化的信心和决心。这次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总的要求,就是要采取“四个一批”整治措施,确保今年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70%,并在3年内实现根治青山白化目标。一是抓巡查,堵住一批。各重点乡镇要建立村镇联防队伍,镇村干部、护林员、殡管员要加大对主要山区、坟区的巡查力度,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坚决堵住一切新建、翻新现象,对顶风修建、翻新的私坟要从严处理,一律给予拆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坟主严惩,决不手软。二是抓绿化,遮盖一批。“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私坟,凡1998年1月1日《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建造的,至今一直没有翻新、修复、刷白的私坟,主要采取限期绿化覆盖、填土深埋和迁移的办法,填土深埋要拆除坟圈、坟坛和坟墩,不露坟头。迁移遗骸、骨灰的埋葬点为骨灰堂(墙)、公益性生态墓地或经营性公墓,严禁易地建坟。绿化覆盖、填土深埋和迁移的费用由坟主自行承担。三是抓拆毁,清除一批。对未实施绿化覆盖、填土深埋、迁移的以及属199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翻新、修复和刷白的私坟,一律予以拆除处理。(属于侨坟的要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四是抓长效,疏导一批。要坚持“堵”与“疏”相结合,把青山白化专项治理与全面推广生态葬法结合起来。昨天下午协调会定下来的7个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试点乡镇,要立即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门领导,抽调专门力量负责这项工作,要抓紧选址,抓紧做好相关政策处理,抓紧启动建设。民政、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对新建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必须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按照深埋、植被、坟不露头、墓碑平放或斜放的标准进行建设,绿化覆盖绿要达60%以上。同时民政、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还要对全县生态公墓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其他乡镇农村的生态公墓、骨灰堂、骨灰墙等建设,既要满足当前青山白化迁埋需要,又要考虑今后至少20年的需要。 这次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将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在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逐山、逐地对私坟进行核准、编号、登记,做到山不漏坟、户不漏坟,以及坟主、坟山(地)、坟墓“三对口”;并在5月底前向“三沿五区”坟墓的墓主发出通知,责令由坟主在6月30日前自行迁移、绿化、深埋坟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翻新、新建的87座私坟必须6月10前全部自行拆除,逾期。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即在7月份,由县民政部门联合有关乡镇和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力量重点先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236座逾期还没有拆除私坟和一切翻新、新建的私坟进行集中,掀起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第一次高潮;第三阶段:全面治理、巩固提高阶段,即8-9月份,对“三沿五区”内需要治理但坟主还没有治理的私坟,进行集中强制治理,集中强制治理的主要手段就是拆毁坟圈、铲平坟头、填土覆盖,全面掀起我县青山白化专项治理新高潮。第四阶段:自查验收阶段。即10月份各乡镇在前三个治理阶段的基础上,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查漏补缺,搞好自查,建立长效机制。并在11月前完成拆迁坟地的绿化、植被工作,11月底,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迎接市委、市政府的考核验收。 4、责任要严格落实,工作要一抓到底。当前,县委、县政府强烈提倡狠抓落实、走在前列的工作作风。能否把青山白化治理这项工作抓好,是检验各地、各单位是否抓落实的最直观体现,也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战斗力的表现。怎么抓好落实?首先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各乡镇要与各村居、村居要与村民、坟主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要按照“谁主管谁、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家的山和地”。特别是坟主答应自行绿化、迁埋的一定要签订承诺书。其次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把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岗位职责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要给予处罚。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治理工作的整体进度和实际效果。各乡镇、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特别是要充分结合当前先进性教育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搞好青山白化的专项整治。凡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政策,顶风作案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给予严肃处理。第三要形成工作合力。青山白化专项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单靠短期的集中治理是无法达到根治目的,需要长期抓,经常抓,一抓到底,不能松懈或停顿;当然,单靠一、两个乡镇或部门也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全社会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搞好。因此,我们要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我县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民政部门作为殡改的职能部门,要主动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出台专项治理方案,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认真做好乡镇骨灰存放处、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审批,并要制定出台一些长效管理机制,常抓不懈;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一些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部门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带头迁移、拆除私坟;公安、工商部门要配合做好迷信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闹事现象;国土、规划部门要做好生态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安排,特别是要把乡镇级骨灰楼(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林业部门要制止毁林造坟行为,对毁林造坟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还要广泛发动全县的护林员这支队伍,动员他们积极参与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他们长期在一线巡山护林的工作优势,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和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列入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的条件,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总之,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号入座,并清楚自己的责任,属自己职责所在的,一定要做好,属自己的人要管好,不要互相推诿扯皮,同时还要协助挂钩乡镇抓好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要象搞计生工作那样,在人、财、物、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县下达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同志们,当前我县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生态县、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狠下决心,抓住时机对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部署、再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第8篇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殡葬改革,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全省平均火化率保持了较好水平。但是,近一时期,一些地方殡葬改革工作出现较大滑坡,殡葬管理工作有所放松,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殡葬改革工作进展缓慢,“以罚代葬”、“以罚代化”问题突出,火化率大幅下降;二是毁林造墓、毁田造墓、滥建公墓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三是殡葬活动中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四是一些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差,收费高,群众意见较大。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进“和谐*”、“生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殡葬管理,大力推进火葬

实行火葬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火化率。火化率高的地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滑坡反弹。火化率不稳定的地区,要认真剖析原因,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火化率稳步上升。火葬工作尚未推开的地区,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启动,加大力度,确保火化率不低于60%。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

今年年底前,各地要集中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以罚代葬”和“以罚代化”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化的行为,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

二、加强公墓管理,彻底清查非法经营公墓

各地要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滥建乱葬和公墓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对现有公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摸清经营性公墓(陵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的数量、规模和经营管理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整改。要加强公墓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制度,严禁乱批乱建。要坚决禁止炒买炒卖经营性公墓(陵园)的墓穴(格位),不得随意扩大面积或超标准建墓。对擅自扩大墓穴面积、乱占土地及炒买炒卖墓地和骨灰格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或在禁止建墓的地方兴建墓园、墓地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活动,一年内迁移或平毁,恢复地貌。对违法建墓和非法经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数量,严禁滥建和乱收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除收取成本费外,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鼓励和引导群众把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森林或存放骨灰堂。

三、规范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

殡葬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要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承诺,坚决纠正殡葬服务单位高收费、乱收费以及向丧户“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要大力倡导文明治丧,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严禁在火化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坚决整治大操大办丧事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服务。

四、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善殡葬服务条件

各地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和完善建设或改造方案。要逐步放开殡葬建设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殡葬业,逐步改善殡葬设施。殡葬设施的建设或改造,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兴建、扩建殡葬设施(公益性除外)或变更殡葬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同意,报省民政厅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扩建殡葬设施或改变其所有权和经营权。

五、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