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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技师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6:00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第1篇

关键词:澳大利亚;注册培训机构;办学体系;技能鉴定;国家资格框架;职业资格证书

一、注册培训机构建立完善的办学体系,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和提供优质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1.必须有书面材料说明其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得到了正式批准,其首席执行官(或校长)必须保证向教职工宣传国家的职教方针政策,并严格执行。

2.必须委任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直接对校长负责,并拥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确保注册培训机构将《标准》贯穿于整个办学过程,包括所有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活动,也包括联合办学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2)确保注册培训机构提供办学情况的所有评估材料,包括注册培训机构的内部审计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3)负责向首席执行官报告注册培训机构遵守《标准》的情况,促进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4)负责向各州或领地的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延续注册的相关手续。(5)根据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其注册范围之内的所有办学情况资料,包括在其他州或领地,甚至海外的办学。 (6)负责向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汇报下列情况:如与其他州或领地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业务,应在21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如终止了与其他州或领地培训机构的联合办学业务,应在3个月之内通知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7)如果注册培训机构发生办学情况变化、人员结构的调整、搬迁、财政困难和学员转学等情况,应向州或领地的注册机构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3.必须具备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责说明,表明其机构各岗位权利、责任和义务。组织机构图和岗位职责说明必须涉及注册培训机构的每一位员工。

4.必须至少每年在其运行范围内根据《标准》及相关政策和规程开展一次内部审计。注册培训机构首席执行官至少每年根据《标准》进行一次回顾。

5.必须对学员的投诉和申诉建立规范的处理程序,且有章可循。对学员的投诉和申诉事件应拿出及时的、实质性的处理意见。注册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要确保:

(1)每次的投诉、申诉以及处理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2)每次申诉事件由专人或临时组成的专门小组受理。(3)每一个上诉人都有机会正式陈述自己的情况;处理结果下达后,上述人应当得到书面的处理结果和处理缘由。(4)注册培训机构有责任对任何经证实的投诉事件进行处理。

6.与其他任何机构开展联合办学业务都必须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指明协议双方应当遵从《标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注册培训机构必须持有遵照标准制定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负责人;协议期限;双方联合办学的领域及其他。

7.必须有与其注册的课程领域和办学规模相一致的发展规划。

8.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办学,并认识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对执行《标准》、质量体系及相关的政策不力或失误有正确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9.必须收集和分析学员及社会相关群体对其培训和鉴定服务的反馈意见和满意度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改进办学指导思想。

10.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抓住一切机遇、不断改进办学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二、遵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职业教育法规

1.必须了解并执行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的相关法规,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恶劣工作环境、伤亡和不良待遇;反对歧视,包括机会均等、种族歧视和对残疾人的歧视;隐私;职业教育法规;学徒制和受训生制,等等。

2.必须确保其办学模式和培养目标符合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的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其开设专业的相关行业领域的法规要求。同时,注册培训[机构有责任向其教职员工和学员宣传这些政策。

3.必须完善相应保险措施,包括员工赔偿、社会福禾tj保障、职业保险、工作环境保险和办公设备保险。

三、建立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1.必须指定首席执行官或某一个直接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的人,该人员具备以下权利和责任:负责注册培训机构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财务管理并负责财政报告;向各州(领地)的注册机构汇报其注册培训机构的财务运作状况。

2,账目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审计,参与审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要向各州(领地)的注册机构提供审计报告,该报告应由另一名同样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师负责。

4.必须确保办学费用及时到位。

5.必须具有公平且合理的退费政策。

四、建立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1.必须保持行政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具体要求如下:

妥善管理档案,电子文档一律备份;学员学籍档案保留30年,供学员随时查阅、补办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用途,如果该注册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学员档案可转移至其他培训机构;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包括退学、档案查阅、档案转移等均遵照培训机构注册时签订的合同要求;凡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注册培训机构均坚持办学情况对外报告制度;保护注册培训机构及其管理委员会的机密;未经学员允许,其档案材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标准》里另有要求或者有学员的书面许可;学员可以随时查阅自己的学籍档案材料。

2.必须随时更新档案记录。

3.必须建立规范的教学材料管理制度,包括培训I包、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材料和技能鉴定材料。

五、认可其他注册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明文规定,承认其他任何培训机构颁发的、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资格证书,同时向学员承诺服务并对教职员工提出要求。

六、树立教育服务意识,热情周到地为一切教育对象服务,包括提供培训参考意见

1.办学宗旨必须体现所有学员一律平等的原则。

2.必须制定关于平等对待一切学员的具体政策并落到实处。

3.在学员入学前的教育或介绍中应当向其提供以下指导:招生、报到注册和入学的相关事宜;专业培养目标;学费和收费情况,包括减免学费或退费的政策;基础学科知识补习;灵活多样的学习和技能鉴定情况;福利和学习及生活指导;投诉和申诉程序;学员的行为规范;对教职工为所有学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具体要求;对学员学习经历的承认和学分转换。

七、配备合格的培训师和技能鉴定师

1.必须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包括培训师和技能鉴定师的招聘、上岗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还应制定相关激励措施,鼓励教师提高专业能力。

2.为其新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培训包、能力本位授课和技能鉴定、职教方针政策、学徒制/受训生制的相关要求、平等对待一切培训学员。

3.鉴定师应当具有培训包要求的相关资格或同等水平,包括计划和组织鉴定的能力、实施鉴定的能力和成绩评定的能力和相关职业经验。如果鉴定师不能既具备以上3种能力又具有相关职业经验,就要求具有上述3种能力的一名鉴定师与具备职业经验的1—2名人员共同实施技能鉴定工作。

4.培训师应当具备职教教师四级资格证书或同等的水平,或至少具备所任课程相应的资格证书。

八、实施的技能鉴定必须完全依据培训包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1.要确保其鉴定工作的质量,具体体现如下:

(1)鉴定符合培训包规定的要求。(2)学员成绩合格即颁发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相应的资格证书。 (3)鉴定内容上要做到与培训内容的相关性,鉴定方式上要做到灵活性,同时保证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4)为申请鉴定的学生提供明确的指导,包括鉴定的场所、鉴定的目的和鉴定的过程。(5)鉴定要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6)充分收集技能鉴定和能力评价的原始材料。(7)对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并针对其考核成绩提出继续学习的建议。(8)任何学员都有权利要求参加技能鉴定。(9)学员任何时候都有权利申请参加技能鉴定。

2.必须确保学员入学时对其进行相关考核,目

的是承认其已有的学习经历并折算成学分。

九、认真组织多种灵活的学习和技能鉴定方式,满足不同学员的需要

1.在登记注册时就必须有书面材料说明其举办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方法应当符合培训包的要求,且必须有行业参与。

2.必须不断提高鉴定效果:

至少每年对其具体鉴定过程、鉴定方法和原始材料收集情况等工作进行自评,一般由该培训机构的鉴定师参加或邀请其他培训机构的鉴定师共同评估。此外,对鉴定工作的改进情况也要有书面记录。

3.必须确保在开发培训和鉴定材料时做到:

作好学员的学习需求分析;达到培训包或相应的认证课程的要求;如果培训包的版本得到了更新,注册培训机构相应的材料在一年内要随之变化或修改;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要有明确的界定;订单培训课程必须达到培训包里相应的认证课程要求,还应与澳大利亚培训质量委员会制定的订单课程的指导原则一致;文化基础课的内容要根据学员的具体专业、相关行业需求进行整合;对不同的学员采用不同的授课方式、使用不同的培训和鉴定材料;如果培训和鉴定在实际的工作场所进行,培训机构要负责与学员和企业商议具体的教学方法和鉴定方法,与行业一起共同制订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培训和鉴定方案并监督实施;学员一旦与注册培训机构签订学徒制/受训生制的培训合同,注册培训机构就要为其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如果学员参加远程学习,注册培训机构必须尽可能为学员提供学习的帮助和指导以及技能鉴定。

4.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训设备投入、培训和鉴定所需的材料等必须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包括学员人数、学员需求、授课方式和鉴定需要等。

十、颁发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

1.只能颁发其所开设专业并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表明证书持有人达到了全国通用的培训包规定的能力(模块)要求。

2.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上必须印制有该证书或证明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的代码、培训包能力单元(或模块)名称、注册培训机构的代码。

3.如果培训和鉴定不使用英文,注册培训机构必须开设英语语言培训课,并进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要求的英语语言技能鉴定。

十一、使用全国和各州(领地)的统一培训标识

1.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必须标注全国和各州(领地)统一且规格一致的培训标识。

2.一切招生、培训宣传都只能使用统一标识。

3.一切招生、培训宣传要求规范用语,如“国家承认的培训”和“经合法注册并开设如下专业”等。

十二、合理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宣传活动

1.宣传材料必须准确且由注册培训机构正式委派的专人负责把关。

2.将任何集体或个人资料用作宣传材料,都必须事先经其本人或该单位的书面同意。

3.必须实事求是地对招生对象进行专业宣传和培养目标介绍。

4.只能对其被批准开设的专业进行宣传。

5.使用的宣传材料必须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对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要求一致,不应当涉及该机构开设的其他培训活动。

[注 释]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第2篇

中国证券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由来已久,证券市场独董亦曾风光无限。然而,随着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近来逐渐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5月下旬,证监会通报三起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原中信证券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被刑事拘留。而近日,被业内称为最牛独董,身兼六家公司独董、“忙过杜甫”的徐经长,也在短短半个月内两度辞职火速下线。

“中国和欧美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国外独立董事很看重信誉,工会、管理层和所有者三个层面分权制衡比较明显。”一位资深基金业内人士如此解读近期围绕独董问题掀起的阵阵波澜,“国内的独董,基本上是个花瓶摆设。”

“独董有毒”

杨治山,时任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监控发现的线索,杨治山任漳泽电力独董并参与该公司与同煤集团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利用所知内幕信息指使他人开户买入漳泽电力股票,在知悉证监会开始调查后又以低价卖出,意图以亏损减轻法律制裁。以上交易行为涉嫌犯罪,2012年2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杨治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证监会负责人称其“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无独有偶,6月1日,华工科技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马新强、董事会秘书刘卫、独立董事骆晓鸣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调查。资料显示,华工科技于1999年成立,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是华中地区第一家高校背景的上市企业,也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以激光为主业的高科技企业。近阶段,华工科技的最高股价为3月14日的18.30元/股。有券商向记者透露,华工科技的股价有可能是新金石联合其它主力资金一起往上做出来的。

此次,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刘卫、独立董事沆瀣一气作案,或将把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典型合作模式公布于众。而处于独立地位,本应为投资者监督管理层的独立董事骆晓鸣不但没有起到独董应起的监督作用,反而成为了事件的帮凶。

“独董不独”

而在同期上演独董大戏的,还有身兼六家独董,被业内称为“最牛独董”的徐经长。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徐经长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去年年底的报告中,他同时现身北京城建、荣之联、宝莱特、全聚德、北新建材独董名单,今年奥康国际的独立董事名单中又出现了他的名字。这六家上市公司给他的津贴从2 .9万元到8万元不等,合计达33万元/年。

徐经长主要研究领域有国际会计协调、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现代公司理财专题等。现在还是财政部干教中心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中华会计学习》期刊编委。在他身兼6家独董,被网上戏称“忙过杜甫”而未被媒体披露的时间段内,他一直安心收取各家公司给其的津贴,并未对外界有过解释,也未递交过辞职申请。

但身为6家独立董事的身份被披露后,徐经长马上急流勇退。宝莱特5月22日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于5月21日收到徐经长的辞职申请,徐经长“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徐经长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随后,荣之联也了内容相仿的公告,称徐经长已递交辞呈。资料显示,徐经长在北京城建的独董任期也将于6月底到期,在全聚德的独董任期至7月13日。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同时证监会还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此外,《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而徐经长除了同时担任北新建材等六家公司独立董事违反规定之外,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指出,北新建材第三届董事会运转了五年多,现任第四届董事会也已超期近一年;独立董事郑家运已连续担任北新建材独立董事近九年,明显违法。同时按规定,独立董事具有提议召开临时大会的职权,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郑家运、徐经长对此并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改选第四届董事会,作为北新建材的独立董事,未尽到独董的责任。

另有记录显示,徐经长在2011年本应出席北京城建董事会次数9次,但他仅亲自出席3次、通讯方式参加4次、委托出席1次、缺席一次;同年本应出席全聚德董事会次数9次,仅亲自出席2次,通讯方式参加7次。

“花瓶制度”

事实上,中国“独董不独”现象由来已久,业内早已见怪不怪,甚至习以为常。资料显示,2011年国内2365家上市公司共设有7685位独立董事(独董)职位,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约有3个独董职位。但2011年在上市公司从事独董的总人数仅5500人,平均每位独立董事任职于1.4家公司,其中近150人身兼3家以上(不包括3家)上市公司独董职位,身兼四五个独董职位的也不少。

独立董事制度曾经被市场管理部门作为一项能够制衡公司控股大股东对公司的操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而加以强制性推进。然而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按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一职,但上市公司自身拥有独董的选聘权及解聘权,一旦这个请来的独立董事真的行使监督权,只要逾越了上市公司的忍耐底线,公司随时可以将他扫地出门。

也就是说,现今国内的独立董事制度不仅未能保证上市公司健康运行,反而给一些人提供了从事内幕交易的机会。独董制度渐渐演变成了一项应付法律要求的“花拳绣腿”,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可以方便地达成合作。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第3篇

我在留学行业从一个小小的实习生做到了资深市场文案主管,期间跑过报社、电视台谈合作,在校园摆过摊,通宵布置活动现场、准备资料……我接触过各种各样的学生和家长,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我的孩子可以去留学吗?我的孩子到底能去读什么样的学校?”,这个问题其实不仅困扰着家长,也困扰着从事留学行业的我们。

也许是因为自己从学生时就开始在这个行业,也曾经一度有留学的打算,所以我对接触到的那些学生和家长特别有同理心,我希望自己能多为他们做点实事。

刚来千百渡留学工作室时,我问童老师工作室一年大概做多少个案例?她淡定地说:“不多,大概五六十个吧。”这让看过大机构宣传的一年成就上千个案例的我顿时吃惊不小。

童老师笑笑说:“我们从不夸大宣传,我相信很多家长看重的是我们的顾问老师对待每一个案例力争做到最专业、最认真、最精准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有着无私奉献的精神。这不是嘴上说说就可以的,要落实到每个案例上真的不简单。”

后来我才知道,千百渡留学工作室在一个案例上花的时间和精力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多方位考量选校选专业、不顾时差地跟进院校信息、通宵修改文书材料等都只为学生能够拿到梦想中的offer,这其中的艰辛是别人所不知的。

我们接手的每个案例,顾问、文案和学生家长都会建立QQ或者微信的讨论组。在前期选校、选专业时,顾问会及时和学生家长反复讨论,并根据学生的情况和特点制订个性化的申请进度时间表,做到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顾问会全程参与到申请过程当中来,不仅是前期的选校、选专业,在文书写作、申请递交、语言备考,甚至是签证材料准备等都会一一跟进。因为了解,所以家长和孩子有任何疑问,顾问都能及时准确地解答。

很多大机构吸引学生和家长的很大原因是他们宣传保证能让孩子进世界排名前三十、前五十的顶尖大学,但真正能否做到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其实,现在随着人们的留学意识逐渐增强,很多学生和家长不再只追求“唯名校”的理论了。

名校固然好,但真的适合自己吗?童老师曾经说:“我们看过很多孩子进了名校课程跟不上,或者选择的学校和专业只是父母喜欢而不是孩子自己真正喜欢的,最终达不到留学目标的案例。其实,想要在未来看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感兴趣的专业才是最好的。”

留学不是把孩子送出去就完事了,还有后续的学业咨询、生活管理、升学规划等需要跟进。很多大机构的后续服务并不会完善到个人,只会帮你处理一些简单的事情,比如续签之类的。我们的工作室特别建立起一条由活跃在第一线的高校招生老师、资深留学专家、升学顾问和外籍老师等构成的资源网络、人脉网络和信息网络,对学生升学帮助非常大。

高一入读富阳中学、高二转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又称加拿大BC省)STA高中的黄同学就是通过童老师办理了高中申请,又跟进了大学升学。顾问老师丰富的申请经验、合理的申请规划帮助黄同学拿到了五所加拿大顶尖大学的offer,最终他选择了难度最大的滑铁卢大学数学院。黄同学学业繁重,如果还要分心准备申请材料的话,那申请结果就很难把控了。

在千百渡工作室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懂得了“e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的道理。现在的我一想到每天都能通过自己写的文案为学生和家长哪怕带去一点有价值的留学信息,我的心里就特别有成就感。

(小 雪)

我就是一本移动的“英国百科全书”

和大部分留学生一样,我抱着一颗对未来事物的向往之心,小心翼翼地走出国门,一待就是好几年。我在英国切身的留学生活经历可以给很多学生带来更多不一样的感受,很多顾问虽然有非常专业的咨询能力,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在这个国家生活过,所以很难真正深入地了解当地的文化风情,而我正好弥补了这个空缺。

在很多学生心中,我就是一本移动的“英国百科全书”,只要是英国的问题,我基本都能告诉你,上到选校、专业咨询的各个流程,下到详尽的英国人文历史、生活旅游以及美食攻略等。作为时尚达人,我对潮流文化也是略懂一二,当然还能时不时教学生一两句地道的英式方言。

在生活中,我吹拉弹唱样样都会,时常健身,偶尔游戏,酷爱做菜。凭着对美食的热爱,我在英国还卖过成都串串,我家自然也成了朋友们的“留英美食根据地”,我自信幽默的个性还成功俘获了很多英国人的心。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我都追求极致。

留学顾问一般有三级分类,即高级留学顾问、资深留学顾问和首席留学顾问,而人们常说的金牌留学顾问即首席留学顾问。金牌留学顾问从数量上看只占整个留学顾问群体的5%,一般有5年以上的留学行业工作经历。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名金牌留学顾问呢?

根据我这些年对留学顾问群体的观察,具备学习能力、责任心、沟通技巧、上进心、助人为乐的精神以及必要的外语水平是成为金牌留学顾问的前提条件。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申请流程及对学生的考查要点也不相同,掌握上百所学校和不同专业的最新情况是金牌留学顾问的基本功。因此,金牌留学顾问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记忆力,对相应国家、不同学校对应的申请流程和申请要求能信手拈来,更重要的是能够理解申请流程与要求背后的招生逻辑,从而能够根据学生的情况和申请需求给客户提供选校指导与申请方案。

有不少学习能力强、英语水平也很高的留学顾问最后之所以没能成为最顶尖的金牌留学顾问,责任心不够通常是他们最致命的弱点。

沟通技巧是成为金牌留学顾问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要给学生制订最适合的留学申请规划、提供专业的服务,那就必须通过有效的沟通充分获得学生的信任,从而获得最真实、完整的与申请有关的信息。沟通技巧的重要性还在于,即便选校报告做得再专业、写作能力再强,如果沟通不到位,学生对申请方案的认可度就容易打折扣,最终难以实现对申请人的有效指导。

每年各个国家的申请要求和申请形势都会发生变化,一名金牌留学顾问需要不断学习、获取新知识,对已有知识进行及时地更新。不少资质不错的留学顾问在有了两三年的工作经验后,潜意识里就认为自己足够专业,不需要再学习,尤其是成为管理层人员后,基本就不再愿意继续做一线的咨询工作。但如果没有上进心,没有危机意识,就容易安于现状,就会跟不上形势的变化,从而在工作中出现失误。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第4篇

第一条为推动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把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省信息通信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全省(含地、州、市)从事信息通信技术岗位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查,推荐参加评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经信息产业部人事司批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建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评审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工程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统一领导。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通信学会,负责处理评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安排部署日常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是对从事信息通信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在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内设立的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工程师。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信息通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我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占二分之一以上。评委会由25人组成,所有成员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职不少于1人。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第五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任职资格的条件:

1、获博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并担任工程师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3、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九条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专业之一:

1、通信类;

2、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

3、计算机科学技术类;

4、工业电气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

5、电子类(无线电技术、电子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

6、非以上专业者,必须有五年以上相关信息通信专业的工作经历。

第十条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任职资历从取得学历(学位)起计算。

第十一条根据人事部规定,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云南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方可推荐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云南省通信学会秘书处对参加评审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提交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首先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介绍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其次由专家阐述对论文的评价情况,然后评委对参评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评议,最后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17人)以上,投票通过方能有效。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填写评审结论,经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任职资格证书由国家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印制,并加盖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公章后,由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发文公布,各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二、为保持评审委员会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评审工作不搞复议。

三、召开评审会议,到会的评审委员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份之二,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三条凡国家已统一组织开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系列,本高评委不再进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对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需跨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相关信息通信岗位工作满一年,经所在单位确认,并通过参评资格认定后,方可参加评审。

第七章破格评审

第十五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格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经组织推荐,可破格参加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六条破格推荐参加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大专毕业学历并在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累计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具备中专毕业学历,并在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工作累计25年(含25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二、已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履行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以上的优秀技术骨干,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三、在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和重大任务中主要专业技术骨干或主要业务骨干;

2、有突出的发明创造或专业技术方面的重大建议,在实践中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国家或部、省组织的科学技术及其专业领域的获奖者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4、具有特殊技艺、技能,被省内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5、担任大、中型企业技术主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拟写过系统技术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促进了企业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水平的提高,经业界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成效;

6、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部、省级专业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较高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第十七条破格推荐参加评审高级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报省通信学会秘书处审核,方可推荐到评委会参加评审

第九章申报及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只接受单位推荐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前,其人事部门应按照推荐评审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参评资格认定,要求进行认真核实,严格审定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力、确保真实可靠,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要求进行认真核实,写明推荐评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交云南省通信学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1、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一式三份;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推荐单位审核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一式三份;

6、破格评审人员《破格评审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参加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的评审费以及考试报名费等项费用,原则上由申报个人承担。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应全部用于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条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云南省信息通信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在政治上、经济上、道德品质上犯有严重错误,受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党(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或处分期未满者;

二、犯有严重错误,正在接受审查者;

三、工作中严重失误,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政治影响、经济损失者;

四、无故不接受组织决定,严重违纪或多次违反规章制度者;

五、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在评审工作中搞不正之风者;

六、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七、脱产学习、进修、出国一年以上,评审前不能返回复职者;

八、已办理离退休(退养)手续者。

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步调,要树立全局观念,不得各行其是,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各评委必须坚持"公正、合理、准确、保密"的原则,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标准条件,坚持标准,严肃纪律,突出水平、能力、业绩、贡献,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在评审本人亲属的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对私自泄露评审情况和内容,说情拉关系,投人情票等重大违反规定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第5篇

申请人w公司的索赔要求和理由

双方签订的生效后,w公司积极开展了建厂、安排番茄种植等一系列工作。为使1995年7月正式投产,w公司进行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国内配套设备的购置、9200亩番茄的种植(95年3500亩、96年5700亩)、派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学习培训、办理报关商检、保险、进出口、工商登记、土地购置、仪器卫生检验以及保险、消防等手续。同时,w公司还从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付给被申请人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

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s公司既没发运任何设备,也未支付分文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其违约行为造成w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弥补w公司的损失,更主要的是w公司出于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签定了《备忘录》和《补充协议》。《备忘录》规定:为了弥补w公司种植者种植番茄的经济损失,s公司于1995年11月底前偿付w公司20万元人民币。《补充协议》规定s公司应于1995年9月底前发运设备。

但s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既未支付20万元人民币,又未发运设备,致使w公司的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双方于1995年12月2日进行紧急协商。为了保证96年度的生产能如期进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s公司于1996年2月15日将番茄酱设备装船发运离港。

s公司逾期仍没有发运设备。而番茄生产的性很强,双方于1996年3月8日再次签定《设备发运协议》, 《协议》规定s公司必须于1996年3月27日前把全套番茄酱生产线设备(包括化验仪器和设备配件)空运到北京航空港交货,s公司则保证退款。

该《协议》签定后,w公司做好了接运、安装的一切准备工作。为了及时接运设备,申请人按照集装箱的数量组织安排了14辆国内卡车前b市空港。但s公司仍未发运任何设备。3月28日17时,w公司致电s公司:“如不能在3月31日前到达b市航空港,我方将向贵公司提出赔偿追索起诉。

1996年4月初,双方就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当时传闻国家将不再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在s公司承诺海关税由其负担并保证w公司7月份试车投产的前提下,双方拟以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有关合资企业的协议及各项文件并未签字和报批,而经证实国家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截止期是1996年底,因此,拟建合资企业事项并没有实际取代原补偿贸易合同。

对合同继续履行有实际意义的是4月5日《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和《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关于设备到货期的规定,在《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中规定,s公司应在4月下旬完成设备的购置发运工作。《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规定,分两批运到中国t港:第一批货于 1996年5月20日到岸,第二批货不得迟于6月20日到岸。

w公司按照约定继续进行1996年的番茄种植和番茄酱的生产准备工作。但在4月27日,w公司接到s公司写为“4月19日”的传真和设备生产厂家4月18日、4月26给被申请人的传真,告知设备可能延迟装运、最早的航班也只能在6月29日以后到达、设备主件“蒸发罐”有可能被转卖、不能保证在96年的番茄生产季节投产。w公司立即回传真表示拒绝:“任何晚于5月10日启运设备的安排,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明确告诉s公司:“请贵公司注意:如果由于设备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我司安装生产,我司将不会再进行这项易,而要求退回催款,追赔损失。”

5月2日,s公司传真告诉w公司,他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请你们不要进行今年的番茄种植计划。”这意味着:不仅96年已经大面积种植的番茄、与种植者签定的番茄收购合同等事项将必须赔偿,而且w公司96年生产番茄酱的工作计划也已经落空。这是w公司所无法接受的,w公司在5月3日的传真中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并强调“再次提醒贵公司注意,如果设备不能如期到货,我司将对贵公司提出索赔起诉。”

随后,w公司被告知番茄酱生产设备主要部件已被生产厂家转卖,重新生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周期,96年投产已毫无可能。由于s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给w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5月17日,w公司传真s公司:“鉴于上述情况,我司不得不决定,中止我们之间的协议关系,要求贵方全部退回我们预付的设备款项,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s公司对于w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解除合同的要求置若罔闻,在5月20日的传真中单方面将设备的装运日期改变为96年年底,并要发运少量对投产无实际意义的设备,这是一种单方面的人为地扩大损失的行为。w立即告知s公司:即使s公司发运了设备,w公司也不提货,自1996年5月17日后,双方只就处理合同解除的遗留问题进行商谈,不存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对于w公司如此明确态度,被申请人继续一意孤行,在6月3日传真中,s公司要求w公司以书面方式明确,”否则,部分设备的装运将按计划进行。”w公司当即将“关于重申终止补偿贸易合同的函”传真给s公司,重申:“1、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合同。2、要求退还我方向你方支付的预付款。3、要求赔偿我方相关投资损失。”

此后,s公司竟然违背国际商贸的一般准则,单方面人为地扩大损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别于6月17日和7月18日发运部分货物的通知,这两批货物在价值不足设备款的15%;在项目上属于支架、镙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无法形成生产能力,理所当然地为w公司所拒绝。

w公司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是由于s公司不履行补偿贸易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因此,w公司请示仲裁庭:裁决解除双方的《补偿贸易合同》; 裁决s公司退还w公司预付的设备款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并补偿该款项的银行同期利息。

裁决s公司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其全部损失包括:(1)设备预付款人民币810万元、美元13万元;(2)设备预付款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截止到1996年12月),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3)厂房建安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435万元;(4)种植番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514.3万元(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5.358万元。

被申请人s公司的答辩陈述和理由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请书》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专递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 。1996年8月22日,快件公司通知仲裁委员会局称在h的公司已关闭,该书件被退回。

1996年9月5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又按w公司提供的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用挂号再次向其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但s公司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和反诉材料。

1996年10月3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仍按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向其委托送达了本案仲裁通知的复印件、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要求s公司按仲裁规则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逾期不提交,仲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但s公司仍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w公司按照仲裁规则指定了仲裁员。由于s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6条之规定为其指定了仲裁员。由于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没。三位仲裁员于1996年12月17日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1996年12月17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了开庭通知。

1997年2月18日,仲裁庭如期开庭审理本案,w公司派仲裁人出席了庭审,而s公司未派代表或仲裁人参加开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42条“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裁理,在庭审过程中,w公司就事实作了口头陈述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

1997年2月2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信函,将开庭情况告知s公司,要求其如对w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有意见或异议,或者要求仲裁庭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应在1997年3月14日前以书面开工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

1997年3月11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寄送了w公司庭后提交的补充意见及附件,要求s公司如有意见或异议,应于1997年4月4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面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但s公司始终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仲裁庭意见]

关于适用法律

本案当事人在《补偿贸易合同》第十二条中已约定,双方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因此,本案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关于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合同是一项补偿贸易的合同,除《补偿贸易合同》外,还 有2个合同:即《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

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十条规定,《设备进口合同》是其附件a,《产品返销合同》是其附件d,连同其他附件,构成合同的完整性。《补偿贸易合同》只是在包括所有附件时,才完全有效,而且《补偿贸易合同》第一条3款规定:“附件a、b、c、d、f、g是不可撤销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仲裁庭认定,所称履行本案合同,包括作为a的《设备进口合同》和作为附件d的《产品返销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作为本案合同的附件a的,《设备进口合同》第二条2款明确规定“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将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港。

仲裁庭也注意到,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近一年后,s公司还在向w公司表示 “很遗憾在欧洲我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麻烦”。这就是说,虽经w公司多次给予 s公司以额外的时间来履行合同,s公司仍就没有能力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一、二、款的规定,w公司有权解除合同。w公司于1996年5月17日和6月6日两次书面通知s公司“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的补偿贸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认定这两个书面通知是有效的。

关于w公司的仲裁请求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项仲裁请求,仲裁庭认定: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月17日终止。

(2)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单据和证据,证明w公司确实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请人支付了预付设备款等共计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于s公司没有履行设备交货义务,w公司的第2项仲裁请求应予支持。仲裁庭认定:s公司必须在本裁决规定的限期内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

(2)仲裁庭还认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利息计算依据”,认为是合理的,申请人只计算到1996年12月,仲裁庭认为应考虑w公司的“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请求,利息应计算到本案的裁决之日,即1997年7月10日(175,000+8,100,000+130,000×0.01× 6.3=1,753,277)。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必须在本案裁决规定的限期之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753,277元。

关于w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

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关于其经济损失的材料,仲裁庭注意到,所有经济损失共有2项。仲裁庭的意见如下:

(1)厂房建安损失:人民币4,350,000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资、差旅费、设计费、培训费、外贸费和其他 。仲裁庭认为以上费用,除培训费和外贸费外,均应转为w的固定资产,二项固定资产为w公司所有,因此不是损失。关于培训费,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应由s公司提供培训。而w公司提出的培训费用是请f罐头食品厂培训而发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范围,仲裁庭不予支持。关于外贸费,申请人没有提供单据或其他证据,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2)种植番茄损失:人民币5,143.000元,包括种籽、地膜、围帘、化肥、筐箱、人工费、其他、赔偿费。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单据、证据,认为这些损失确是由于s公司未按时付设备而造成的。s公司应该予以赔偿,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这项仲裁请求。

(3)仲裁费的承担。 仲裁庭认为,鉴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违约,应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裁决]

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与17日终止。

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1,753,277元,作为赔偿上述款项的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5,143,000元,作为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71,006元,全部由s公司承担。

以上各项款项全计,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5,367,283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必须在1997年8月2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不付,则加计年利率为8%的利息。

[索赔指南]

在这一起补偿贸易合同索赔案例中,有二点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与补偿贸易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关。

补偿贸易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它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技术、必要的原材料及劳务);在一定期限内,由设备进口方用进口设备所制造的产品或所得收益进行偿还是以设备和用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换;它的“偿还”是在取得设备后的一定期限以后逐步完成的,即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按照补偿贸易取得的设备由进口方取得所有权,用以偿还设备的产品在转移给设备卖方后,设备出口方即取得所有权。

应该说,补偿贸易方式对于设备进口方是风险较小和风险滞后的,因而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广泛采用。在双方签定的补偿贸易合同生效后,设备出口方(即本案中的s公司)便负有向设备进口方(即本案中的w公司)提供设备的义务。由补偿贸易合同的基本性质决定,w公司无需用货币来支付所进口的设备,而是用这些设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分批偿还。在经n省对外经济合作厅批准的本案合同中,是以“番茄酱”作为补偿产品,并且,由补偿贸易合同延期支付的性质决定,w公司也不需要在设备未到达前(甚至设备未生产出产品前)向s公司支付现汇。但s公司完全不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反而三番五次地要求w公司给其支付现款,迫使w公司分别多次向其支付了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的现款。

在w公司未得到任何设备的情况下,s公司屡次把申请人给其支付巨额现款作为发运设备的先决条件的行为,更加严重的是,s公司在收取w公司巨额现款后,并没有将此款支付给设备生产厂家用于购买设备,致使生产厂家多次拒绝发货、取消空运、转卖设备主要部件,最终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导致了申请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本案仲裁庭作出要求s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w公司经济损失的裁决是公正的,维护了w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待被申请人采用的“不理会”方式?或者说能否通过采用这种方式有效地对待索赔请求?

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以“不理会”作为对待索赔诉求的方式,导致缺席仲裁或缺席审判发生。通常缺席的是被申请人或被告,尤其是当其欠债被原告提出仲裁或诉讼索赔时,原告缺席只发生在其面临一个更大金额的反诉时,被告缺席的主要原因是当其为皮包公司时,也有个别有实力的大公司因其法定地址在非1958年《纽约公约》签字国、能致执行困难。

实际上,“缺席”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或者积极的方式,无论是在仲裁还是在审判是,被告的缺席并不能阻止法定程序的照常进行,反而会导致仲裁或审判根据出席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完全没有缺席一方的反证与抗辩进行并完成,从而作出一边倒的、对缺席一方不利的裁决或判决。正如一位专家所言:“但仲裁员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凭空去想一些抗辩来保护缺席当事人。”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第6篇

中国房价飚升的根源并不是所谓的供需失衡,而是分配不均,当大部分房子都控制在官员手中,老百姓自然只能高价买房。推动中国房价上涨的因素很多,除了货币增发、土地财政、政绩冲动之外,官员对房子的奢好或拥有也是一大因素。于是,我们看到中国繁华的城市处处呈现如此光景,一边是蚁族拥挤在地下室为生计奔忙为未来愁苦,一边是权贵拥有成片成幢空置的房子以及花不完的存款。

——独立撰稿人蔡慎坤

15岁的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格登在英国著名的贵族学校伊顿公学求学,当时在250名学生中,格登的生物科成绩排在最后一名。在1949年的学校成绩报告单中,格登被一名老师如是评价:“我相信格登想成为科学家,但以他目前的学业表现,这个想法非常荒谬,他连简单的生物知识都学不会,根本不可能成为专家,对于他个人以及想教导他的人来说,这根本是浪费时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莫言的作品涵盖了各个时代背景,比如1911年清王朝覆灭等。莫言的作品通常都是避开时代问题,转而以故事的形式反思20世纪的中国,在故事中莫言还融入了政治因素以及匪夷所思的黑色幽默感。

——法新社

我提出“四不”,在任期间不申报新课题、不招新研究生、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不申报院士。我希望能够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确保把百分之百的精力用于学校管理,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的管理水平,提高管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四不”也是对学校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要求,要成为学校的一项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第7篇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材料质量控制验收程序,严格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和报审,是规范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材料复试是进一步难证材料质量,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材料方面规范标准及要求,为现场材料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材料质量控制原则

1、严格材料质量控制程序。进入现场的工程所需材料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监理质量控制程序执行。在材料进场前,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及材料样品。监理工程师可结合具体情况,到厂家进行实地考察,以做好事前预控。当材料进场后,承包商应在组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材料报验。收到材料报验申请后,监理工程师首先要核查其质量保证资料。在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的基础上,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缺席,并按批量和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复试。材料复试合格,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报审表后方能使用。

2、严格贯彻相关规范标准。检查控制建筑材料质量的每个环节都要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要做到有据可依,执行必严。总体来说,我国建筑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还是比较齐全的,但现场施工人员对规范标准的熟悉理解和贯彻还很不够,往往是一知半解,也没按要求把相关规范标准配套使用。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相关规范(包括材料、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内容,熟练地运用规范标准,才能把好材料质量控制关。

3、坚持材料质保资料、外观质量、复试报告均符合要求的原则。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是证明进场材料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即合格)的有效文件。其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完整,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外观质量和复试报告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与质量保证资料内容一致。如果外观质量和复试报告等其中之一不符合要求,说明与质量保证资料内容不一致,质量保证资料不真实。只要当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复试报告全部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才能判定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即合格)。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

二、材料质量检验监理要点

1、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要点。一是核查场材料是否属于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二是核验进场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质量保证书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三是核对进场材料产品名目繁多、品种规格、技术质量指标等与设计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四是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书要具有唯一性。材料使用现场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必须注明购货人及所供工程名称、供应数量、原件保存单位,有供货单位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五是当进场材料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现场应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六是当进场材料属于 3C 认证产品时,生产企业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有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对于实施 3C谁的建筑用钢货玻璃等产品,应在建筑安全玻璃等产品实体上标注 3C认证标志。

2、材料外观质量检验监理要点。一是产品包装标志内容与材料质量保证书一致。二是材料产品标牌内容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三是产品标识(实体表面标志)与材料质量保证书一致。四是产品外观尺寸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五是产品外观观感质量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外观表面应无明显缺陷,并符合产品技术规范要求。

三、材料复试要点问题分析

对一些重要材料,在厂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基础上,还需按规定(包括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对进场材料按比例进行复试。严格执行见证取样缺席,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清退出卖,不准使用。材料复试要做到:试件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复试检测项目要齐全。

1、材料试件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材料复试要按照进场批次,依据相关规定的抽查频率及方法进行。材料复试检测的取样(及样品制作)人员见证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分别取得《取样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证书》,严格按照产品技术标准和检测标准取样,共同参与样品封存工作,并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委托单上必须由取样和见证人员签名,他人不得代签。进场材料的复试应送到有专门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

2、材料复试项目要齐全。材料复试项目应符合设计(当设计有明确要求时)要求及规范标准规定。如果检测项目不齐全,监理工程师则无法判定材料质量是否合格。

四、确认材料报审表时应注意一些问题分析

监理工程师确认进场材料的材料报审表时,必须达到经核查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已齐全、材料外观质量检验已合格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同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复试报告中检测项目齐全,结果必须合格。材料测试机构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对需要测试试件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测试报告。在测试报告中,要按照标准,结合试件测试结果给出测试结论。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检测项目是否齐全,检测结果是合格。

2、检测结果要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材料检测机构在判定材料复试检测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是相关的材料产品技术标准规范。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复试报告时,不仅要审核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即是否符合材料产品技术标准),还须审核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家庭宴席系农村和社区家庭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含由红白喜事服务队代办的宴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农村和社区自办宴席的家庭或个人(含红白喜事餐饮服务队)。

第四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的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职责。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建立乡镇、村、村民小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乡镇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村组配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协助各乡镇搞好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配合搞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全面开展本村村民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逐步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家宴管理工作,解决协管员、信息员必要的报酬,确保监管网络正常运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指定农村家宴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第八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村家庭宴席厨师和服务人员实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农村家庭宴席实行提前72小时申报备案制度。

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天向村食品药品信息员报告,村食品药品信息员须填写《县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并向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报告,由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登记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报告内容是:家宴举办者及举办事由,聚餐时间、人数、地点、厨师、服务员等情况。报告实行逐级备案登记制度。

第十条从事农村家宴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必须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并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从业培训合格证》及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厨师和服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家宴举办者采购食品原料,应从具有有效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食品原辅料,并索取购销票据。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三无”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宴席的举办者应保证制作家宴的操作场地相对隔离,具备一定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和冷冻、冷藏贮藏条件。操作间卫生清洁,厨房用具洁净,贮藏安全可靠,并做好消毒、保洁工作。

农村家宴的厨师,应对制作家宴的米、面、油、酒、蔬菜等所有食品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制作。在家宴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热菜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厨师和服务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严格操作规范。在加工过程中要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三条农村家庭宴席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家宴的举办者、厨师应于家宴举办前3天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对50人以下的家宴聚餐,由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监督检查;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家宴聚餐,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监督检查;300人以上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者要对家宴席所用原料、水、米、面、油、酒等所有食品原辅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允许加工操作。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到位,才能开始操作。检查应有记录。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家宴的举办者、厨师、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它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因自办家宴造成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家宴的举办者、厨师和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应及时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就诊,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主动提供相关食品原辅材料及物品。

第十七条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物中毒急诊抢救、调查处理的预案工作,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