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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01 19:37:33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第1篇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广东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广东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广东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河源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1997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提出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市计委制定的《*市人口管理条例》和《*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广东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广东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市计划局及*、*、*、*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提出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广东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广东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第2篇

一、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对人口计生工作奖惩力度

20*年,县委、县政府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调整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县委书记贾书君任组长,县长任连军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朱国恩、县政府副县长朱在红任副组长。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县委多次组织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计生教育活动。3月份,举行了“关爱女孩爱心行动捐助仪式”,为身患白血病的女孩陆瑞捐款近3万余元,带动社会捐助近2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市新闻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省人口计生委侯文翰副主任、赵长法副主任就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二是深入开展了宣传中央《决定》活动。自中央《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对宣传《决定》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中央《决定》知识擂台赛;制作宣传中央《决定》折页6万份,利用太昊陵景区的旅游优势,对泥泥狗、布老虎再包装,在其上面刻制“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等宣传画,使制作出的工艺品既传承了古老文明,又增加了美好祝愿;在中轴线和主要街道路口刷写大型计生喷绘宣传画;在全县各行政村刷写墙体标语;借助龙湖赏荷展出宣传版面等,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在省、市人口形势分析会上,受到省、市领导的一致称赞。我们在西关至龙路口20公里的周淮路上制作灯饰广告牌2000多幅,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局方援建主任说:全国少有,河南第一,是一条典型的“国策路”。

三是发挥人口文化大院品牌优势,大力宣传少生优生等新型的婚育观念。20*年,县委、县政府把人口文化大院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村镇总体规划之中,采取典型引路、稳步推进的办法,以点带面,从“盆景”到“花园”。为确保人口文化大院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全县投入460万元,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建设,在短短的两个月内,按省市要求,建成了美观大方实用的人口文化大院8个。10月23日,省人口计生委侯文翰副主任、省宣教处王杰英处长和市政府史根治副市长、市计生委谢康学主任亲临*参加人口文化大院启用仪式。《中国人口网》、《河南人口网》分别对我县人口文化大院启用仪式进行了报道。省人口计生委孟宪臣主任对我县人口文化大院极为关注,拟定于全省计划生育三下乡活动于腊月初九在我县人口文化大院举行。

(四)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0*年,我县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对已领证的独生子女户进行了重新核实登记。7月份,人口计生委组织5个小组深入19个乡镇开展抽样调查,共澄清独生子女户5645户。二是开展了扶贫帮困活动。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户386户,协调贷款13.6万元。今年“三夏”期间还组织6个慰问小组到独生子女户家中开展慰问活动,提高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扩大奖励覆盖面。去年5月我县举行了城区下岗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仪式,有180户城区下岗职工独生子女家庭领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四是开展“回报社会,爱心奉献计生家庭行动”。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与县人寿保险公司联合,为480户独生子女家庭免费办理了“全家福”保险;5月份与市计生协联合,邀请市妇幼保健院的医学专家,为独生子女家庭作了免费体检。

(五)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成功举办了计生协会工作现场会

我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县统一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采取财政出一点,社会企业捐一点的办法,建立生育关怀基金,推出四项关怀,开展四项活动,在经济、精神生活,生产生育等方面给农村计生家庭以援助,提高了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度。去年6月27日,河南省中南五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现场会在我县成功召开,受到了省市领导和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省计生委赵长法副主任评价说:*县的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做得很扎实,宣传力度大,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符合协会工作特点,工作有创新,很有借鉴意义,现场会开得很成功,达到了会议预期目的。

(六)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基础建设工作月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计生基础建设工作,对不合格村室进行了整修,对台帐资料进行规范完善。我县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要求,着力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识化建设。申请国债资金130万元整修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投资300多万元整建了13个乡镇计生服务所,投资460多万元新建了6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在基层19个乡镇率先完成了乡所村室规范化、标识化建设工作,为全方位地为育龄群众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七)加大了依法管理的工作力度,为整顿生育秩序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重新组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庭,成立了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通过对部分行政村围村调查,结合群众举报,共查实违纪生育案件123起,县人民法院计生法庭强制执行计生案件6起,拘留6人。8月份,建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公开处理12名违纪生育人员,在全县引起极大震动,着力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以件为切入点,按照法定程序,严肃查处了各类案件。20*年以来,自立案件80起,领导批转案件21起,结案97件,立结案率达96%以上。

(八)加强了计生系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一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委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在委机关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坚持周二、周五学习制度,建立了工作定期通报和执法案件听证制度。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县人口计生委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了机关内部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事务,增强了计生队伍敬业爱岗、务实奉献的意识,树立了计生队伍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二是加强了乡镇计生队伍建设。为推动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先后提拔重用计生干部21名,乡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有6人,重用15人。

三是加强了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在村一级,开展双评双议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岗位培训技术比武活动,提高了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为调动村级计生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县人口计生委建议县委、县政府提高村计生管理员待遇,工资由每月100元增加到200元。8月份,县里组织各乡镇主抓计生工作副职到扶沟参观村级计生管理员规范化建设后,我县把冯塘乡定为试点乡镇,并于10月份召开了全县村级计生管理员正规化建设现场会。《中国人口网》、《河南人口网》以“*计生队伍实现四个突破”为题对我县队伍建设典型做法予以报道

总之,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普遍推开;更多的计生家庭享受到了优先优惠政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得到治理;人口文化事业迈出新步伐,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建立起新模式;经费投入机制建设有新成效,20*年投入2145万元,是历年来投入最多的一年;队伍建设明显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扎实推进,树立了*人口计生系统良好形象。20*年是人口和计生工作亮点多、成效大的一年,是倍受社会各方和省市领导关注的一年,新闻媒体、内部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反映了*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变化,国家人口计生委专网刊载我县工作信息达90篇,省人口计生专网刊载我县工作信息达63篇,位居全省前三名、周口市第一名。周口市人口计生委谢康学主任讲:*计生工作单方面有亮点、有突破,整体工作有进步。省人口计生委孟宪臣主任讲:2009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将在*召开,全省计划生育三下乡活动于腊月29在*县人口文化大院举行。

20*年,我县人口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干出了成绩,创造了鲜活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整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极个别行政村计划生育人口底子不清,已婚育龄妇女漏登漏管、证件不完善、台帐不规范、变更不及时,使计生台帐资料不能客观反映基层计划生育情况。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管理服务难度大。部分是由于流动人口流无定向、居无定所、返无定时;部分是外出人口的办证意识较差,寄回康检证明的次数较少。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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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是我省人口大县,人口计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20__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重点管理单位。面对落后的工作形势,县委、县政府坚持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强化领导责任,坚决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局面,迅速摆脱了被动局面,人口计生工作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__县的主要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两个强化”和“四个倾斜”。

“两个强化”,即强化目标管理、强化部门责任。__县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重点管理阶段,县委、县政府把主要目标确定为后进转化,集中精力抓工作机制建立。进入全省先进后,又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目标转移到争创先进一类上来,集中精力解决难点问题。在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委书记__*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干部要坚决做到“四个落实”,即瞄准目标抓落实、创新机制抓落实、履行职责抓落实、破解难题抓落实。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县委、县政府分别与各职能部门签订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了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各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个倾斜”,即领导精力倾斜、经费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倾斜和干部使用倾斜。一是领导精力倾斜。县委、县政府制定了《__县四套班子成员下乡扶持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要求县四套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的村(居)委会,突出抓好后进转化。县委书记__*亲自主持每半月召开一次以定量分析为主的点评式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会,听取各镇、农场党委书记和包点机关单位主要领导量化汇报,并对排后三位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式谈话,大大调动了各级党政领导抓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国营农场改制后出现的新问题,县委书记__*亲自邀请省农垦总局领导到__,共同研究对策;二是经费投入倾斜。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人口计生工作需要逐年增加,20__、20__、20__年分别投入人口计生工作经费200万元、250万元和465万元。20__年预算投入377万元。同时,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计生工作,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到镇的经费要保证10用于人口计生工作;三是政策支持倾斜。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_县农村人口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__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__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利益导向,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这些政策包括:对二女结扎户县政府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由所在镇和包点机关共同补助4000—6000元。20__年以来奖励和补助金达200多万元;按政策规定给予城镇和农村居民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__年以来共发放33.3万元;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20__年以来共投入67.2万元;为农村夫妇施行输卵管复通手术和农村结扎对象查病治病,20__年以来投入经费29.5万元;免费为农村计划生育户建设沼气池;免费为全县符合政策怀孕妇女进行产前检查。每位怀孕妇女从怀孕至婴儿出生可享受6次免费产前检查,20__年已投入资金28万元。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决定》、《__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这些制度包括定点引产制度、引产审批制度、B超机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退休妇产科医生管理制度、案源追踪制度、定期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第4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今年第二次全国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办深入推进我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从严控制,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因公出访任务,确保外事、经济贸易、教科文体卫交流、国际合作以及重点人才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争取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支持,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增强。2010年7月8日上午,市委书记崔保华主持召开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听取了2010年上半年全市外事工作情况汇报,对今后一个时期外事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友城建设,搭建对外交流平台,加强出国(境)规范化管理以及对外劳务输出的管理。

二是高度重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积极配合市纪委开展该项工作。加强对中办发〔2008〕9号、中办发〔2009〕12号、川委办〔2008〕14号文件以及川委外领办〔2009〕5号文件精神的学习以及针对出国人员的外事纪律培训工作。我办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认真做好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的宣传,要求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在每一个考察团组出访前对所有考察人员进行外事纪律的培训,并向考察团成员发送外事纪律书面材料。通过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开展,既加强了因公出国(境)管理,又切实保障了有实质内容的对外合作交流任务的顺利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通过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市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经费先行审核及党政人员出访量化规定。按照中纪委要求加强对每一个公务考察团组在外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向出访团组发送《致因公出国(境)访问团长的信》和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外情况检查填报制度,将预先告知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纳入常态管理。严格审查出访报告,并及时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四是加强对我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工作的计划和量化管理,严格控制出访人数。按照中共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我市2010年由市级领导带队的党政人员因公出国计划组团6个,全年党政人员计划出访人数增补后为65人。我办加强了对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及考察经费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有效控制了一般性和重复性的考察以及领导干部以照顾为目的的出国考察。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112人,其中审批党政人员63人,不占计划控制数的党政人员7人,实际出访计划团组8个(含园区和部门自行申报团组),实际出访党政人员(含双跨)人数为46人。

五是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核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审批。

六是在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同时,切实保证有实质内容的对外合作交流任务的顺利开展,外事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政干部对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领会不够,在报批因公出国(境)手续和领导审批的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是党政干部的计划管理和量化管理工作的力度仍需加大;

三是在我市的党政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中,与组织、财政部门的沟通有待加强;

四是区县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待加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坚持市委和区(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各项规定的知晓率;

二是加强与纪委、组织、财政部门的沟通,认真履行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商讨有效的措施,以利卓有成效地开展该项工作;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第6篇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年全区户籍人口出生数控制在4600人左右,出生率6.66‰左右,自然增长率0.06‰左右,计划生育率99%以上。常住人口出生数控制在5800人,出生率7.44‰左右,自然增长率1.00‰左右,计划生育率96.5%以上。人工流产率低于上年度水平。区、镇财政投入较上年度增幅20%。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不断增强广大人口计生干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使命感

党的报告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认真学习文件,坚决贯彻精神,把思想统一到精神上来,将“”重要思想贯穿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中,按照*的“四新”要求,不辱使命,牢记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探索人口综合调控机制,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

紧紧抓住洋山国际深水港启动和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动工建设等大开发、大建设的发展时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探索人口综合调控机制,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市人口计生委拟把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项目列为市的计划,要利用第5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和有关部门合作,邀请有关专家一起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和人口结构、分布等问题的研究,完成至年本区人口发展规划,为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一法三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及市年内将出台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要实行政务公开,认真整理、汇编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修订便民利民的办事程序,通过人口计生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制定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重点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落实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贯彻落实南府办〔2〕164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办法》,强化市内人户分离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重点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择业、居住变化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大,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奏效。一是把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工作纳入“一门式”服务范围,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核发《暂住证》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就业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查验《暂住证》上是否加盖计划生育验证章。二是要加大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执法力度,把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执法列入综合执法的范围。三是各镇人民政府要与房屋出租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四是要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基层人口计生干部要及时为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办理《生育联系卡》;医院在接受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分娩时,要认真查验《生育联系卡》、《身份证》及《暂住证》,填写《医院通报单》。五是要主动与流入本区人口较多的外省市区、县(市)计划生育部门联系,落实双向管理的具体措施。同时,对外来流动人口做到与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降低无计划生育率。

(二)强化人户分离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以开展优质服务为抓手,切实做好人户分离对象的档案管理、信息联系和上门服务工作。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将人户分离对象列入重点随访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工作。村(居)人口计生干部对辖区内人户分离对象生育、节育、联系方式知晓率达100%。

(三)加强和改革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完善工作网络;二是落实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三是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晚婚晚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和基层单位所属地区人口计生部门联系,搞好协调,共同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特别是要共同做好下岗待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四)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方针,积极探索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机制。强化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发挥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作用,建立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阵地,围绕生产、生活和生育,努力为社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五、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落实新三年生殖保健规划

以创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区人人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目标第一阶段工作规划(—年)》,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

加强镇(村)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的规范化建设。尤其是镇(村)撤并后,镇(村)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的建设要从站(室)地点选址、硬件配备、人员资格等方面,均要按规范化标准进行。要与卫生部门积极协作,把村级生殖保健服务室与村卫生室同步建设,实现计卫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开展村级生殖保健服务示范室达标活动,年内,每镇要有2—3个村服务室达到示范室要求。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加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完善发放网络,提高社区居民避孕药具的易得性,降低人工流产率。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大力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在合适的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落实区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的意见》,在家庭、社区和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母婴健康社区行”活动。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区人口计生部门对本区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完善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

六、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

适应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新形势,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的机制。

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人口计生委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世界人口日等重要纪念日的宣传活动,将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引导市民树立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意识及先进的婚恋和生育理念,促进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继续加强与区“二台一报”的合作,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健康人生”等专栏和人口计生网站,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以社区和村(组)为重点,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计划生育保健科学知识送到基层和千家万户。

继续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校开展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力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

七、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作用。一要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在全区基本完成镇、村(居)撤并后,及时调整各级协会班子。在巩固现有基层协会基础上,重点抓好居委会、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口集聚地协会的组织建设。二要加强对基层协会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的培训,提高协会班子的战斗力。三要拓展服务领域,继续抓好“幸福工程”活动,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青春健康国际合作项目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中学“亲青服务”示范点经验,探索在农村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和亲青服务的模式。

八、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随着镇、村(居委)级区域调整,不失时机地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根据市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的要求,设置镇、村(居委)人口计生机构及人员,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大引进“四化”人才的力度,继续改善干部队伍以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同时,做好新一轮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的思想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第7篇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全县共出生877人,人口出生率4.67‰;符合政策生育率98.9%,死亡683人,死亡率3.64‰;人口自然增长率1.03‰,出生人口性别比105,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100%,农村长效节育率为48.1%;B超“三查”率91.7%,其中重点对象“三查”率92.7%;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96%,办证率95.3%,流入人口持证率90%,查验率97.9%;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准确率100%。

二、主要工作

㈠抓环境建设,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工作氛围

今年,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各种人口计生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督办人口计生工作落实。一是工作会。2月17日召开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四大家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县委书记罗毅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32个部门签订了20*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2月27日,副县长李宏萍主持召开了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站长参加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会上,县人口计生局与各乡镇计生办签订了20*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办公会。3月7日,县长陈华组织召开了县委常委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解决落实了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计生队伍建设、村计生妇女委员待遇、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家庭生活难救助、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问题。三是培训会。3月28日,常务副县长许开龙主持召开了社区计生管理培训会议,县直各单位分管机关领导、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古夫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及4个社区居委会主任参加。四是督办会。5月9日,副县长李宏萍主持召开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督办会议,针对半年调查评估的情况,分析形势,找准问题,进一步研究了工作措施。5月13日和6月4日,省、市人口计生委检查组分别到我县检查、督办了人口计生工作。

㈡抓责任目标落实,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开展

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思想不动摇,重申县、乡(镇)、村的一把手是各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年度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对领导干部实行分管工作与计生工作“一岗双责”,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线”目标管理,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实行人口计生工作“一月一安排,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狠抓督办落实。

2、细化目标,管理到位。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人口计生局与各乡镇计生办,各乡镇政府与各村、镇直单位层层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到领导、目标、任务“三落实”。将目标管理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了乡镇、县直部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成立了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3、强化检查,督办到位。落实县级领导联系点制度,联系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实情,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加强指导,强化检查,督办落实。上半年,已组织两轮基层工作大排查,编发督办通报6期。

4、加大投入,保障到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人口计生事业费做到了逐年增加、足额预算、按月拨付。20*年按人平9.33元预算177万元,每月按进度拨付到位;乡镇计生转移支付资金,按人平1.8元预算26万元,由县人口计生局按标准拨付到各乡镇计生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㈢抓基础和服务工作,提高计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1、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学习贯彻省委《决定》是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县人口计生局印发省委《决定》单行本1万册分发下去,制定了学习宣传省委《决定》实施方案,举办了学习《决定》骨干培训班,开展了宣传活动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车,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等活动广泛进行了社会宣传。县委党校把《决定》纳入今年春季学员培训内容,县计生局负责人授课,县电视台开设了“学习《决定》专题栏目”。各乡镇也都制定了学习宣传省委《决定》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咨询服务、生殖健康知识讲座、有奖知识竞赛、生育文明示范户评比等不同形式地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

2、进一步夯实基础,促进工作水平提高。在去年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推进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兴山县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基础阵地建设规范化,严格执行程序,推进计生业务流程服务体系规范化,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化,加强档案管理,推进基础信息资料规范化。二是提高村级计生工作例会质量。在各乡镇每月村级计生工作例会时,我局去人指导,答疑解难。三是搞好培训工作。针对省、市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和口径变化的情况,层层组织开展了培训。针对社区计生管理薄弱以及报表质量差等问题,今年3月份,县政府召集县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单位计生工作人员、社区计生委员、古夫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参加的社区计生管理工作培训会,为提高社区计生工作管理水平,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打下好的基础。四是调查研究,加大检查督办力度。计划用3个月时间,对全县重点村、工作基础薄弱的村全面进行调查剖析、指导、检查、督办各项基础工作到位,夯实基层基础。目前已到8个乡镇28个村进行了入户调查,对2006年10月1日以来的出生人口情况、流动人口情况、B超“三查”、随访服务情况、长效节育、药具发放与管理情况、宣传资料入户、群众政策知晓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情况以及村级基础台帐建设、村计生妇女委员、组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调查出来的问题,现场进行指导、整改。

3、实施“千户示范工程”,广泛开展生育文明建设。在总结水月寺等3个示范乡镇、和平村等7个示范村生育文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把生育文明建设与户联责任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继续实施人口理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计生科普知识“三大教育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生育关怀行动、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预防性病和艾滋病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救助贫困母亲、妇女发展等项目工作。强化人口计生新闻宣传,今年以来,全县计生系统编发信息113条,县级刊发59篇,《宜昌日报》等市级刊物刊发17篇,《湖北人口》等省级刊物刊发6篇,《中国人口报》等部级刊物刊发8篇。

4、开展“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不断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年度农村奖扶调查、申报工作结束,全县确认对象1025人,其中20*年新增145人。二是采取“管出口”的办法,兑现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三是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扶政策,截止2007年底累计落实217人,兑现奖金75.95万元。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对结扎对象每例奖300元、上环对象每例奖30—50元,并免费提供爱母环,对提交孕检信息单每例奖50元。高桥乡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帮助计生部门做好政策外怀孕补救工作的,每例奖500元,还对做长效节育措施对象的往返车票据实报销。五是实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救助制度。对50名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实施了免费治疗,并将这50人全家共计162人通过民政部门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六是完善关爱女孩基金制度,今年对兴山县一中高三女学生、独生女陈敬婷患白血病捐助治疗费5000元。七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顾之忧。

5、开展“生殖健康万户行”活动,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工作。一是抓好县计生技术服务站扩建工程建设和乡镇中心计生服务站建设项目争取工作。县服务站扩建工程到位国债资金70万元,目前,该工程建设接近尾声。抓住国债项目建设机遇,4个乡镇中心计生服务站建设项目正在争取之中。二是开展生殖健康状况调查。印发了生殖健康万户行实施方案,8个乡镇都启动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全县26225名育龄妇女免费接受了妇科病检查及5000多名育龄妇女接受乳腺癌检查、500多名育龄妇女接受宫颈癌早期筛查服务,开展了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和免费婚检工作。三是把“三查”服务寓于生殖健康服务之中。8个乡镇都已开展了两轮B超“三查”服务工作,“三查”率91.7%,农村重点对象B超“三查”率92.7%;2007年和20*年647人落实长效节育,长效节育率48.1%。

6、坚持依法行政,开展综合治理。一是开展了“两清一治”工作。对全县2001年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征金额进行了清理。今年以来,全县已征收社会抚养费18.44万元。二是开展了“两非”整治活动。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县计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单位落实“两非”机关制度,规范化管理,性别比监控等情况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B超管理等11项制度。三是开展了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抓住春节流出人口返乡有利时机,开展了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通过宣传、办证、签合同、无偿服务、加强了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三、工作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是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

㈠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部分村计生委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同时还存在不稳定因素。

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难度大。我县流出外地打工人员12146名,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938人。流出人口政策外生育管理、生殖健康服务难度大。

㈢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我县山大人稀,经济基础条件较差,大部分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条件差,征收他们的社会扶养费确实困难,特别是一些组合家庭,又存在超生现象,征收标准高,更难征收。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及主要措施

㈠继续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一是通过各种载体,利用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决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实施人口计生工作综合决策,继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推动各地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落实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制度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能职责。四是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村级协会工作,发展壮大基层协会会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㈡以“千户示范工程”为主体,广泛开展生育文明建设,促进广大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一是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全面规范宣传标语,利用多种宣传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二是着力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以利益导向为核心的关爱女孩行动体系。三是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六大关爱行动”,深入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千户示范工程”,扎实做好省生育文明建设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切实加强人口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继续实施人口理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计生科普知识等“三大教育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生育关怀行动、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预防性病和艾滋病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项目工作。五是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与配合,办好人口计生宣传栏目,加大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力度,完善公益性宣传机制。

㈢以“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为抓手,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开展“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二是全面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殊救助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引导群众及时落实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四是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把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资金纳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计划;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特困户帮扶等制度予以帮助。五是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免费治疗。六是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后顾之忧。七是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到位。八是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扶等利益导向政策。九是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

㈣以“生殖健康万户行”活动为引领,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以提高计生家庭健康水平为目标,着力实施“三大工程”,广泛开展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全面深入地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一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抓住国债项目建设机遇,争取乡镇中心计生服务站建设项目,提高乡镇服务站“两化”达标率,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合并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抓好县服务站省级优质服务站的创建工作。二是强化孕情环情监测,加大随访服务力度,提高孕情登记及时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三查”服务到位率。三是认真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普遍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提高优生检测率和免费婚检率。四是积极推广计划生育新产品新技术,积极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省、市岗位练兵和知识竞赛活动。五是开展村级药具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示范点建设,每个乡(镇)办2个以上村级药具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示范点。合理布局,增设药具发放网点,推行免费药具自助领取和便民服务新举措,扩大免费药具使用覆盖面,满足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药具需求。

㈤以开展“人口计生执法大检查”为手段,深入推进城镇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和“两非”综合治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巩固“两清一治”成果,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活动,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干部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要依法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取消或罢免其资格;对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要予以公开揭露。二是按全省统一部署,抓好2001年以来国家干部、党员申请二胎生育的专项清理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三是开展执法检查,按市政府要求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政府责任“兜底”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征收率。四是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督查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是积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卫生、药监、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认真落实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及其广告宣传的管理、孕情包保责任等制度,建立工作专班,继续开展“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六是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继续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七是建立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八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包案、领导接待日、首问负责、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

㈥以“规范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各地和各类经济组织对流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落实企业法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系,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积极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流出地和流入地工作职责。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流入地要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四是推进部门配合,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协商、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部门协调机制,规范完善流动人口验证把关制度,落实“询问告知、查验登记、通报协查”的综合管理机制。五是加强区域协作,探索建立异地协作、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的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信息提交和反馈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六是加强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地组建计划生育协会步伐,积极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物业协助管理制度和“以房管人”的管理模式,强化居住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管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第8篇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从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际出发,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扎实稳步前进。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各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改革,一定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要从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整体体制和统一性出发,围绕搞好服务这一中心,发展经济,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要在注意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上,进一步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发展经济,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建设,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把农户急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兴办起来,真正加强为农服务的功能。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适当充实力量,发挥其管理城市、联系群众、服务居民的作用。

理顺市与区的关系。要根据各区的不同功能和特点,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把该下放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区,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管理权限,包括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地区产业政策、经济的综合平衡、土地资源管理、开征地方税种等权限,应集中到市一级,以市为主。对于为居民的社会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商业网点设置,应以区为主。城市建设的管理、社会的综合治理、集贸市场的监督,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事业等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理顺市与县级市的关系。适当扩大县级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权限,调动各县级市的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农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搞好城乡合理分工,全面规划城乡发展,统筹投资规模,调整不合理的布局,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理顺县级市、区与镇的关系。农口各站所和文化广播等技术服务性的机构和人员,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由镇和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原则上以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设在镇的工商、地方税务等具有经济监督检查职能机构和人员,由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与镇实行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要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要报请上级部门决定。要划清同级党政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重复。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职能交叉重复、业务相近的机构要裁并;适宜合署办公的机构应合署办公;非常设机构大部分要撤销,少量需要保留的改为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原则上不设实体办事机构,其具体工作由有关业务部门承担。

二、机构限额和规范设置机构

根据中央、省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党政工作部门设置数额如下: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33~35个。原则上设33个,有农村的区可设35个。县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限额:属二类市的番禺市设40个左右。属三类市的增城、花都、从化市设35个左右。

区党政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均为科级。区和县级市的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委员会;区、县级市一般不设副局级工作部门,个别确实需要的,可在限额内设置。街道的机构设5个左右。

镇的机构设置:一类镇设8个左右。二、三类镇设5个左右。镇的类别确定,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8号文为准。以上机构限额,各地不得突破。

根据中央编委、省编委关于区、县级市必(应)设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规范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设置。

区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统计局、物价局与计划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个牌子)、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建设局、农业局、粮食局(有农村的区设农业局、粮食局,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机构合署办公)、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市容环境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级市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统计局、物价局、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建设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交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

市辖区的街道设: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居民管理科、经济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镇设: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以上规范的机构可以单独设,也可以合署,个别机构不适合本地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除规范设置的机构外,其余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对台工作任务重的区、县级市,单独设立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级市物价局独立设置。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政府农业办公室,承担农口协调职能。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可以单设,也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县级市的城市管理办公室保留,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科技任务重的镇,设科技办公室。不占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限额的机构: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直属机关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保密办(保密局)、机要局(归党委办公室管理),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占区的机构限额。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发〔*〕7号文件的规定,这次机构改革,市、县、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要根据分类重新核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行政编制总额制订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重新核定的编制,各地不得突破,不得在编制总额之外自定编制。按照市委穗字〔*〕7号文的要求,各区、县级市按*年底实有人数的30%进行精简(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以及人民武装部)。

重新审定的编制总额,按以下比例分配。区党委机关占16%(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4%,其他机关占10%。县级市:党委机关占15%(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8%,其他机关占7%。区、县级市以及镇的领导职数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和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的配一正三副。上述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5名编制配1线,6至10名的可配2线,11名以上可配3线。街党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设1名,副主任1__2名,最多不能超过3名。

各级机关定编定员后,必须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员,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按市委穗字〔*〕7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组织实施。

四、纪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

区、县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区、县级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街、镇监察室合署办公。

区、县级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中发〔*〕7号文件及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

五、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由市编委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街道、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区、县级市编办、机改办审核,报同级编委、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审批,以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六、实施步骤

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于9月底前要将方案上报,在11月底基本完成。已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要进行配套改革和组织检查验收。

街道、镇的党政机构改革,各区、县级市要在10月底前审批方案,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的改革,今年主要做好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年全面铺开。有条件的也可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