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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1:54

计生工作方案

计生工作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能动年”活动为指导,以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为目标,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四上门、四到位”为载体,以四项手术、农村二女户结扎、环孕检、社会抚养费征收、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清查处理等工作为重点,迅速开展春季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活动,确保现行生育政策到位、技术服务到位,力促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门红”。

二、目标任务

㈠镇(村)工作目标

1、重点对象环孕检达100%,节育措施及时率达100%。

2、计外孕落实补救措施及时率达100%,杜绝计划外生育。

3、全面完成二女户结扎等四项手术任务(四项手术总量和二女户结扎均要完成全年任务的70%;计外孕引产平均每村至少完成2例以上)。

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率达100%。

5、党员干部、富人名人和社会公众人物的计划外生育清查处理到位率达100%(含村组党员、干部)。

6、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率达30%以上,当年达50%以上(首次征收额要达9000元以上,标准在9000元以下的,要一次性征收到位),征收面达100%。对社会抚养费征困难的“典型”户,实施“非诉”执行。全年计生组要结办“非诉”案件8例以上,活动月期间计生组要结办“非诉”案件3例以上。

7、杜绝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持二胎生育证的怀孕对象跟踪服务率达100%,严厉查处“两非”案件。

㈡镇直单位工作目标

1、育龄妇女环孕检率达100%,四项手术到位率达100%。

2、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对本单位人员(含按规定应管理的职工家属)及流入本单位人员(含单位楼院居民、店面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到位率达100%。

3、对本单位干职工历年来违纪超生人员进行集中清查,按规定对其党纪政纪、经济处理、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镇计生站。

4、杜绝计划外生育。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春季计划生育服务活动月时间从3月10月始至4月7日止,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阶段(3月10日至3月14日)

以宣传为先导、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计生工作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突出宣传“一法三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四上门、四到位”活动为载体,以环孕检为手段,全面开展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清查清理工作,要彻底清查四术遗留对象、环孕检漏管对象、新婚漏登对象、计划外生育对象和涉嫌“两非”行为,并全部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动群众举报。

2、掀起服务高潮,突击攻坚阶段(3月15日至4月2日)

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领导打好计划生育攻坚战。各村要重点抓好环孕检及四术到位,特别是二女户结扎、计外孕引产、“两非”案件的查处、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干部职工(含村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人员查处等刚性工作。要结合环孕检,主攻以计划外怀孕、节育措施遗留对象为重点的清理工作,狠抓生育、节育政策到位,确保计划外怀孕对象及时落实补救措施,计划外出生一个不能落地,四术遗留对象要全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要对所有的持证生育对象落实一名镇、村干部作为跟踪服务管理责任人,特别是对持二胎生育证的孕妇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以及时发现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堵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这个源头;镇直机关单位要重点抓好漏管人员的帐卡补建、环孕检、四术到位及本单位职工计划外生育人员的清查处理工作。

3、扫尾补课、检查验收阶段(4月3日至4月7日)

突击攻坚阶段结束后,各村、镇直机关对存在的遗留问题要进行补课,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镇政府、计生站要对各村、各镇直机关的春季服务活动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抓领导到位。村委会一把手是春季服务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坐阵指挥,带头攻坚。要加大工作力度,突击一个月,迅速掀起春季计划生育服务活动高潮,坚决完成春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基础较差,工作较落后的村,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拉网式摸底和清查,认真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改变计生工作落后面貌。

2、抓定期调度。从3月10日开始,对春季服务活动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具体调度时间安排为:第一次调度时间为3月18日、第二次调度时间为3月25日、第三次调度时间为4月1日、第四次调度时间为4月6日。调度中进度后三名的村委会书记在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计生工作方案第2篇

责任落实、投入加大

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始终坚持“三个一”领导体制不动摇,认真落实各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奖罚措施。计生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村(社区)专干、中心户长报酬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圆满完成人口规划提供了保障。

婚育新风逐渐形成

全区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呈现了飞跃发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新的婚育观念和计生政策法规传播到了千家万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了90%以上。全区每年都要举办3-4期街乡、村级计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区委党校每年举办一次全区领导干部人口教育课,以提高各级干部对基本国策、人口国情的认识。五年来,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已经逐步形成。

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全区285个村委会全部实现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113246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两年来共创建新农村示范村88个,新家庭示范户6700户,创建“百镇千村”市级先进街乡3个,村(社区)17个。创建属地化管理居民自治社区29个。

优质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全区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目标,努力提高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年成功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区乡服务站建设全部达到了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基层计生服务站招聘振兴计划技术人员33名,全力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育龄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着重突出重点对象的“三查”,全面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98.5%,独男户上环、双女户结扎率均达到了98.5%以上,有效杜绝了政策外的怀孕和出生。集中开展了“母亲健康工程”活动,全区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达到了88%,患病妇女治疗率达88%以上。

利益导向机制趋于完善

全区帮扶计生贫困家庭1000户;兑现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一次性奖励586户,兑现奖金182万元;落实国家奖励扶助对象1088名,省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240名;为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共196684人减免合作医疗费,共减免390.1472万元;为148名考取大学的计生贫困家庭女学生奖励39.6万元;为生育关怀对象募捐资金2.9万元;为患有白血病大学生李超贺捐款4224元;为农村计生户子女中考降10分投档1598名;组织400名育龄妇女赴铁路医院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投资54.4万元,新建和发展新市奶牛、相桥张八村甜瓜、雨金粉刘村芹菜、马额南王蓝狐等6大“三结合”项目基地,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计生工作方案第3篇

整治时间: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整治内容

1、落实全年计生目标。对照年初下达计生指标,全面落实双查、四术、婚育办证、人口出生四项工作任务。

2、征收社会抚养费。含当年和历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工作分工

1、分为槐南、洋头、洋尾、大垅、隔坪、溪南(皇历、梧桐洋)、南山(高坪、上罗溪)、大龙逢(小龙逢、荆山)八个组,组员由挂村领导、农村工作组成员、计生工作组成员、各村主干、计生管理员等组成。

2、双查、四术、办证、人口出生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由各组自行负责落实。

3、需要组织更多力量落实的对象由计生组召集全组人员配合;四术对象手术工作由计生组安排。

考核办法

1、双查、四术、办证、人口出生按《2012年人口和计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规定考核。

2、整治期间,持证待生对象非正常引产或外逃,乡村责任人每人每例扣罚200元;清出持证待生以外的出生是女孩的,一孩奖励乡村责任人每人每个100元,二孩奖励200元。

3、完成当年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欠缴总额75%的(任务下达后新发生的当年应缴社会抚养费计入任务数)按征收总额(含历欠)的20%作为村计生工作经费。未完成当年欠缴总额75%的,乡村责任人每人扣罚400元。

保障措施

(一)人员。计生工作组除留下必要卫技人员值班外其余人员均按所挂村编入各工作队,接受挂村领导安排。凡有业务工作的干部,有重要业务工作需请假的应当由其业务分管领导向挂村领导协商,得到挂村领导许可后方能准假,难以协商决定的报乡主要领导决定。后勤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安排,后勤值班人员的考核按工作量参照整治工作组的办法另行规定。

(二)时间。整治期间,干部休息时间由乡党委具情决定安排。各组要严格出勤考核,每周一上午提交上周出勤和整治工件进度报党政办。

(三)安全。各组不得将非计生直接对象人员带到政府协助落实计生工作。后勤值班,每班确保2人,要认真做好交接、登记、查看工作,不得脱岗、睡岗。

计生工作方案第4篇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计生工作方案第5篇

**年着重抓好以下11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中央《决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以及全市广大人口计生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与中央《决定》、市委《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上海人口计生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充分认识当前上海发展中所面临的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以及困难和挑战,全面加强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准确把握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布局的关系,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上海人口计生工作在新起点、新水平上攀登新高峰,继续当好全国人口计生工作的排头兵。

要加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建立各级党委中心组和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制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全社会在更高层次上认识人口问题。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把人口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任务来抓。组织开展对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尚未制定实施意见的区县要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重视统筹研究解决人口问题,积极探索和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结合上海实际,深入探索统筹解决特大型城市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在研究工作、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以及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时,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全面把握人口发展现状和未来变动趋势,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推进工作。

深入推进人口重大问题研究,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对上海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和措施、长三角地区人口管理和服务联动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人口结构优化、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与人口老龄化应对、不同人口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方式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全市人口计生“**”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抓好1-2项区域人口重大问题研究。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大部门体制的建立,研究和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人口综合管理力度。

三、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动“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继续推进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服务管理新机制的完善,扩大与外省市的合作范围,争取出台全市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强化省际之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协作,深化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联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合法权益。结合居住证制度的推行,整合社区资源,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居住点、工作点和分娩点的服务和管理。

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两非”。引导和推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扩大覆盖率,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健康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市内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探索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模式。

四、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结合上海实际,出台《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全部纳入扶助范围。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适当扩大奖励扶助范围,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调整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的计划生育保险运作机制,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多元关爱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年扶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专题福利的发行工作。

五、加强依法行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认真做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抓好《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等立法调研。推动人口计生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予以解决,通过完善《条例》配套文件,使政策更趋人性化,切实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基层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完善符合上海实际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六、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性的宣传倡导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市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地怀孕,科学地生育。进一步抓好“两免一提高”,在继续推进免费婚检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免费孕前检测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群众参与的孕前检测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避开致畸因素的干扰,同时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问题,提早采取孕前干预性措施。各区县要选择1-2个镇(乡)、街道进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全面实施。同时,加强对重点高危人群的监测,通过病残儿鉴定发现高危人群,提供全程服务、关心和指导。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保障体系,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科研攻关,建立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监测系统。

继续深化家庭计划指导,探索新婚、孕前、孕期、产后全程宣教服务,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行为的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的培养教育,重点抓好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继续推进中国优生优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示范基地)和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的创建,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0-3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覆盖。

加强区县人口计生指导服务中心、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室)标准化建设,继续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融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继续做好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文化社区(小区)创建。实施重大人口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全国文图创作室建设。进一步做好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重点探索药具社会营销模式,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继续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七、全面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将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结合上海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家庭创建活动,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进项目,总结推广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促进农村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形成,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形成长期稳定、更好满足农民需要的计划生育服务模式。

八、抓好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计生基础性工作

全面推广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运用,建立人口与发展指标综合数据库,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市和区县联动的人口预测机制,继续做好人口出生预报工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人口统计指标体系、人口数据分析平台。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抽样调查工作和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建立社区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和常规统计制度,夯实城市人口管理和服务基础。

九、稳定和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中央要求,做到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和职能建设。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推广在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中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协管员的做法。进一步改善人口计生队伍结构,以建设人口计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切入点,以生殖健康咨询师等新职业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继续做好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换届后新任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和区县人口计生委领导的培训工作。

十、以实事项目为抓手,推动上海人口计生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要通过上下联动,推进以下实事项目:上海市孕前检测研究和试点项目;上海市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模式的调研和试点项目;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动与被动监测机制;上海市婴幼儿早期行为的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的培养教育;上海市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关爱女孩行动”全国试点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国示范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国试点;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上海市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进项目;计划生育保险全国试点等。

十一、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提升人口计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计划生育用品管理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发挥网络、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和扩大服务项目。

计生工作方案第6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切实抓好全区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和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的要求,以初始信息资源为核心,深化应用与重组业务流程相结合,提高人口计生数据库质量,全面提升人口计生部门科学决策、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建立全员人口信息档案卡、报告单制度。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录入、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在10月底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建设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信息采集。

信息质量是数据库的生命,要继续保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重点做好妊娠史、政策外生育等“敏感”信息采集。此次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量很大,增加了基本信息和机械变动内容,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优势,强化与人口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保持与公安、民政、卫生等各部门信息的一致。信息采集可以采取全面登记或增补登记的方式进行。增补登记是数据转换后,已有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的档案卡打印,对已填项进行复核、未填项进行调查补充。建立信息采集人员责任制,对信息质量不高的重新进行采集,并落实信息质量奖惩制度。此阶段工作于6月上旬结束。

(二)信息初审及录入。

由省上统一开发的信息平台于3月底正式,后信息平台首先开放信息录入和查询功能模块。录入方式有在线和离线录入两种,离线软件是村和社区使用的信息系统。各镇办要择优录用信息化操作人员负责信息录入工作,落实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责任,全区全员人口信息在5月底基本完成录入工作,市上将在7月底到8月进行数据集中审核,各镇办组织好审核后的信息变更,保证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信息的审核、变更、完善等工作。

(三)、规范全员人口信息日常管理。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到年10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立后,全区将统一使用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各镇办计生办要建立信息日常维护制度。确保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总体安排

各镇办要按照《年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度表》,做好数据库建设工作计划,加强指导,按月督促检查,按照区上统一要求的内容、时间、标准,做好各阶段工作。按时按月上报建设进度情况。保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任务。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的特殊性,因此各镇办一定要高度重视,镇办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信息采集、审核和录入等三个环节工作,建立档案卡、报告单制度,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及日常维护管理责任,解决好必要的信息网络和设备问题,保证在6月底前全区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镇办一定要落实资金、人力夯实责任,奖优罚劣,建立信息质量跟踪制,解决好必要的信息网络和设备问题,全力完成好本次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工作。

计生工作方案第7篇

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特别是区镇两级队伍建设,配合机构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子,稳定计生干部队伍,通过建章立制、竞争上岗、择优劣汰、奖优罚劣,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二、改革目的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努力实现计划生

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将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广大群众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改革范围

这次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范围为全区各镇办和

区计生局及其二级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1、保持区、镇、村计生干部队伍稳定。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计划生育干部,要提拔重用。在机构改革中,区镇计划生育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区计生局和服务站,区流动办、区协会保持相对稳定,各镇办设置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服务站,保证行政执法所必需的公务员职数,确保队伍稳定,各镇计生办和服务站设置编制不变,财政拨款渠道不变,村级确保有一名计划生育专干,享受村主任待遇,报酬列入镇财政预算,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并落实好职责和报酬。每20户设立一个中心户长,补贴每月不少于10元。

2、区、镇计划生育干部实行层层聘任制。按照《*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编制及工作需要定岗、定责、定员、定工资待遇。在局机关和流动办、协会先由局长(主任、会长)聘科长,科长根据岗位聘科员。待聘人员控制在1%以内,凡连续两次待聘者,实行离岗培训或辞退。区宣技站实行聘约化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职位后,以职位竞争上岗,落聘者培训学习或业务进修,参加第二年聘任,连续两年落聘者予以辞退或分流。第一年落聘者,发原工资的70%。同时,推行计划生育失误待岗制,对计生工作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底子不清、工作措施不力、流于形式、完不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局面相对被动的,进行待岗,待岗期间扣除本人月工资5%,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并将此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因工作有重大失误、虚报统计数据、瞒报工作状况、硬件质量指标不能达标,被省、市、区计生部门通报批评,对区计生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进行告诫谈话,限期整改,仍无明显进步的,由本人提出辞职。

3、村级计生专干按照自愿报名、村级推荐、乡镇考察、区上统一考试、择优录取、集中培训、持证上岗的程序进行录用。严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入口关”,全面推行公开竞争制度,公开、公正地选拔计划生育干部,不断优化计划生育工部队伍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结构。严格条件,村专干年龄要求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人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执行者,村专干由区、镇两级管理,工资由镇财政列支。村专干全面负责全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每半年由区、镇联合检查考核一次,实行量化考核、连续考核,成绩优异者积极向镇计生办充实,成绩落后工作有重大失误者免去村专干职务。

4、建立*区计划生育考核干部人员档案库。对全区151个行政村计生专干及区、镇计生部门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卡,实行微机化管理。对在工作中突出或在抽查考核中失职的,将结果及时记入个人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依据。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区镇计划生育干部聘任制实施细则和技术服务人员聘约化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区聘镇管村用”试点方案,全面部署计划生育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定期了解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指导,逐步在全区计划生育干部中建立重成绩、重贡献、奖优罚劣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是做

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都要成立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及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计生工作方案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人为本,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准绳,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和计生专干的行政行为。围绕“普法、规范、执法、监督”四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升社区的人口与计划哈属于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等,其内容、形式产生程序必须合法。

2、群众性原则。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作用,广泛、深入地发动村(居)民主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享有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

3、合理性原则。计划生育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要求作到公平、公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工作目标

1、普法目标:开展“一法三规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生育普法率达100%,知晓率达90%;育龄群众普法率达95%,知晓率达90%。

2、合法目标:全面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杜绝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和“三乱”行为;无计划生育行政赔偿、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违法生育处理案卷质量达标率为90%以上。

3、效果目标:及时查处计划生育的违法案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认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也必然要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四)建设计划生育依法管理队伍。要作到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法制培训和岗位业务考核,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法制员队伍。

(三)抓好项目运作的四个环节

1、抓好计划生育普法教育。一是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以集中宣传、培训、宣传资料入户、文艺演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以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二是与综合治理部门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优质服务工作相结合。四是与居民自治工作相结合。

2、抓计划生育行政行为规范。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内容是指审批和发放计划生育有关证件、证明,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待政策,作出计划生育行政决定等行政行为。

3、抓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到位。

4、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

五、项目运作步骤

(一)成立项目工作机构(4月下旬)

为确保计划生育依法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项目领导小组,配备专人具体抓落实。

(二)开展普法教育(5月)

开展“一法三规一条例一办法”进入门户,深入人心,为项目运作奠定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规范依法管理制度(6月)

根据上级制度,制定符合社区的依法管理制度。

(四)依法管理制度运行(6月-9月)

1、社区聘请“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人民评议员”,颁发证书,每季度开展一次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评议,并公开评议结果;

2、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开违法处理情况、再生育证发放情况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评议结果;

3、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共同管理、共同服务;